發布時間:2023-03-20 16:17:52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農村醫療保險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關鍵詞:醫療社會保 小康社會 城鄉
1 建立新型醫療社會保障制度
1.1建立醫療社會保障制度是保證社會穩定的需要
農民工由于文化、技能水平低,在城市難以進入收入較高且比較穩定的崗位就業,多數人收入微薄。農民工進城的主要目的是打工掙錢,改善家庭經濟條件,他們即使受到疾病侵擾,面對昂貴的醫療費,大多不會及時就醫診治。一旦病情加重,面對高昂的醫療費用,少數農民工會鋌而走險,無形中給社會穩定埋下了不穩定因素。我國現行城市醫療社會保障是以二元戶籍制度為依據,只針對城市人口實行,并以單位為依托,以有固定單位和工作穩定性較強的人群為主要實施目標。因此,廣大仍屬農村戶口、流動性強的農民工群體被排斥在外。實事上,農民工是城市中各類疾病的高發群體。農民工工作環境差、勞動時間長、勞動強度大,是傳染性疾病和心腦血管疾病的多發群體,健康狀況處于危險之中,生命安全受到了嚴重威脅,其醫療保障問題成為社會穩定過程中一個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當農民工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就業有了保護, 強烈的逆反情緒就會得以緩和, 犯罪案件也會因此大為減少, 這樣就能增加社會穩定因素促進社會的穩定。
1.2建立醫療社會保障制度是保證社會公平和正義的需要
“看病貴”、“看病難”己經成為當今中國的一大社會問題。問題的癥結在于是否有一個健全的醫療保障體系。全民醫保的建立正是解決“看病貴”問題的一個好辦法。一旦所有民眾都獲得了醫療保障,醫療費用就可以在所有人之間分攤,而不是僅由病人負擔,對每一個病人來說看病自然就不貴了;低收入者也不會因為費用問題而對醫療服務望而卻步;保障的組織者也就成為醫療服務的購買者,醫療服務買賣雙方市場力量對比不平衡的問題也就迎刃而解[1].目前相對于城市來說,農村醫療保障覆蓋面窄,保障程度低。農村居民個人醫療負擔與其實際承受能力不相適應。然而優質醫療資源主要集中在城市,農村衛生基礎設施總量不足,水平較低。建立醫療社會保障制度,使農村人民也能和城市人民享受同樣的醫療社會保障。我國的城鄉的醫療保障公平性有待于進一步的改善和加強,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以及城市化的進程不斷加快,農村社會保障必將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使農民的醫療保障達到較高的水平。
1.3建立醫療社會保障制度是實現城鄉一體化的需要
建立醫療社會保障,應該給農民國民待遇,但社會保障的“城鄉統籌”不等于“城鄉統一”[2]。農民進城務工, 主觀上是為了增加收入、擺脫貧困, 但在客觀上卻促進了城市化和現代化的進程。現在我國已經發展到工業化中期,具備了由二元結構向更高水平一元結構過渡的條件。社會保障作為這種結構轉換一個方面的內容,就是要通過“城鄉統籌”逐步走向“城鄉統一”。但是我們應該看到,這種結構轉換是一個相當長的歷史過程,發達國家大多曾為此跋涉了約半個世紀。所以,在今天立即實行社會保障的完全“城鄉統一”無異于拔苗助長。政府是舉辦國家社會保障計劃的主體。但問題是,如果我國馬上就實行完全“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計劃,政府有無足夠的財力來負這個責任呢?這幾年在進行城鄉統籌就業、農村養老保障和農村醫療保險方面的試點,效果都不好。工作的阻力恰恰來自農民,農民對此普遍不理解、不熱心,甚至公開抵制。因此,現階段社會保障工作,要分清輕重緩急,循序漸進,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最終實現城鄉醫療社會保障的一體化。
2 建立我國醫療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思路
2.1建立健全我國農村醫療社會保障
建立穩定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 逐步改變傳統的以家庭養老為主的養老方式。進一步完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 擴大報銷額度, 減少報銷審批程序。這需要政府加大資金的補貼力度以充實醫療保險基金[3]。
建立健全我國農村醫療社會保障可以加強工業對農業、城市對農村的支持,擴大農村投資。我國農村處于長期的貧窮階段,農村經濟發展落后,資金來源不足,必須憑借政府、企業、事業單位等外來資金的注入才能更好的發展。為了提高資金使用的規模效益。資金投入應優先投入到條件較好、具備一定實力的鄉鎮,通過改善基礎設施,增強經濟發展能力,強化其對周圍鄉村的輻射、帶動功能。要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城市資金投向農村,特別是結合農村廉價的勞動力資源和豐富的農產品,設立農產品加工企業,使投資獲取豐厚的回報[4]。
建立健全我國農村醫療社會保障可以完善轉診制度,合理分流病人。資源分配時制定相應的傾斜政策,使其流向農村、社區及初級醫療機構,積極開展社區初級醫療衛生保健,充分發揮各級醫療保健網的作用,尤其要充分利用初級醫療機構,為更多的人提供服務,緩解目前大醫院就醫困境,也可以節約就醫份費用,充分利用衛生資源[5]。
建立健全我國農村醫療社會保障必須加強全科農村衛生人才的培養。要發展農村衛生事業,需要教育動員一批醫科大中專畢業生到農村去,充實農村衛生機構。具體可以采取教育動員,政策優惠,機制靈活的方式吸引與留住醫科大中專畢業生人才。通過報效國家,服務社會,服務人民的思想教育,提高大學生的思想認識,教育引導大學生到農村去為農民服務,實現自己的理想價值[6]。
2.2建立健全城鄉一體化、農村城鎮化醫療社會保障體系
由于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非均衡性,在制定基本醫療的統籌層次和保障水平時,要綜合考慮收入差異,確定有彈性、有差別、有地區特點的繳費標準,因地制宜、因人而異,不搞一刀切。
二元社會體制下城鄉有別的衛生服務供給方式所導致的國家對農村的衛生服務供給嚴重不足,客觀上加大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成本,使農業這個弱勢產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同時也使農村和基層政府在提供超過自身財力的衛生服務過程中形成了大量的債務。為適應城鄉一體化發展的要求,農村衛生服務的供給應由依靠農村和基層政府提供轉向以國家提供為主的政策目標[7]。要加大國家投入力度,要把衛生資源公平地分攤于城市和農村,同時建立農村的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制度,實現農民在衛生服務領域享受到和城里職工同等的國民待遇。
2.3讓困難企業、弱勢群體和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滿足多層次醫療消費需求
困難企業及其職工不能像普通企業那樣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成了問題,影響了社會保障覆蓋率的擴大[8]。解決這個問題,可采取分類別、分程度、多渠道參加社會保險的辦法,即根據不同的繳費能力,采取不同的辦法,制定不同的待遇標準。例如基本醫療保險,對于有部分繳費能力的企業,可實行住院費用統籌和保一定的病種;對于完全沒有繳費能力的企業,地方財政有負擔能力的,可由地方財政出資,建立住院統籌基金和保一定的病種;地方財政沒有負擔能力的,在單位組織、個人自愿、政府同意的原則下,可采取個人繳費形式參保,建立住院統籌基金或保一定的病種。農民工一般應以個人參保為主,并要防止他們的逆選擇風險,例如年輕健康時設法逃避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年老多病時積極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解決辦法有:繳費以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消除因收入不確定帶來的風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一個等待期;繳費只有達到一定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才能享受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險待遇[9]。
由于社會醫療保險方式有其相對獨立性,相對于整個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而言,社會醫療保險是整個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構成,具有與基本醫療保險不同功能的另一種保障方式。總之,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應相得益彰,實現效率和公平的統一。
2.4醫療社會保障輔助電子系統的建設
隨著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的普及,各種信息系統開始投入使用。建立覆蓋全體公民的社會醫療保障信息系統,注冊公民個人帳戶,該帳戶的號碼與每個人的居民身份證號碼一致,由國家衛生部統一電子化管理。這樣,公民無論到國內任何地方工作,都可以按規定由雇主和自己向個人帳戶注人當時工資一定比例的社會醫療保險金,并可按規定程序和條件領取杜會醫療保險金[10]。
2.5突出政府在醫療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主導作用
衛生部部長陳竺強調,強化政府責任與投入,確立政府在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中的主導地位。中央和地方都要大幅度增加衛生投入,逐步提高政府衛生投入占財政總支出比重,提高政府衛生投入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政府投入兼顧醫療服務供方和需方。事實上,百姓企盼醫療衛生服務應由政府主導,其本意是希望政府對醫療衛生承擔起更多的責任,從而更好地實現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公益性和可及性。政府的責任是什么?應該是出資、籌資、監管和政策支持,而非親自辦醫。因此,實現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公益性和可及性的關鍵雖然是籌資方式,但在組織形式上,則更應強調競爭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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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鄭功成.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未來發展[J].勞動保障通訊,2003,(3):22-27.
關鍵詞:醫療需求;影響因素;醫療服務
中圖分類號:R197.1文獻標識碼:A
我國農村醫療需求具有重大的研究價值,通過對醫療需求進行分析,可以有效地促進農村居民醫療需求,也可以為國家采取各種措施提供一定的現實依據。本文對農村醫療需求影響因素進行綜述,以提高對于農村醫療需求的了解。劉天錫等人通過專題調查研究,在《寧夏居民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研究》一文中詳細說明了寧夏居民醫療需求狀況。調查結果顯示,寧夏居民較過去5年,醫療衛生需求量增加,說明隨著衛生事業的快速發展和經濟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們健康意識的總體水平也較過去明顯提高。農村居民醫療影響因素主要包括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一、內部因素
(一)個性特征。馬曉榮對健康需求的實證研究得出了農村居民健康需求的影響因素有性別、年齡、教育程度等。而醫療需求與健康狀況具有最直接的關系,因此將性別、年齡、教育程度等個性特征認為是影響農村居民醫療需求的內在原因。
另外,健康價值觀也是影響農村醫療需求的一個方面。健康價值觀,簡言之便是對待健康所持的觀點。農村居民的經濟收入比較低,某些農村居民的生活甚至處在貧困中,長期處在這種貧困狀態影響了人們的社會和心理特征的發展,這些特征包括相信命運、不能持續地維持滿意的生活、健康價值觀低下(認為得病不是異常情況)。
(二)收入狀況。不同經濟水平地區居民醫療需要存在明顯差異。低經濟水平地區居民醫療需要更高,但由于低經濟水平地區居民的收入普遍不高,支付能力有限,他們的醫療需求反而較低,即表現為“高需要,低需求”。任苒、張琳等在2001年對遼寧農村醫療保健需要、需求和利用進行樣本調查。調查的結論得出,不同經濟水平地區居民醫療服務需求有所不同,低經濟水平地區居民需求較低。調查針對三類地區,其中第三類地區經濟水平最低,一類和二類經濟水平相差不大。三類地區中,第三類地區住院率最低,這是與醫療需要的指標分析結果相悖的;門診需求中,需求最高的是經濟發達地區。這種醫療的“高需要、低需求”現象與國際上一些同類研究的結果是一致的。從門診和住院醫療服務需求結果的一致性中基本可以確認,由于支付能力的有限,經濟水平低的地區居民的醫療需求受到了抑制。另外,根據張娜的碩士論文中對江蘇省淮安市C區X鎮進行調查發現,X鎮村民大病醫療費用(包括藥費、治療費、交通費等在內)平均額在1萬元左右,相當于一個3口之家1年純收入的總額。家庭經濟水平較差的只能選擇到縣區醫院看大病,家庭經濟水平較好的才有能力到市省一級醫院看大病,大病的支出是普通農村家庭難以承擔的。
收入狀況對于醫療需求的影響是直接的,收入狀況低的居民由于支付能力有限,他們的醫療需求相對較低。
二、外部因素
(一)農村的醫療衛生服務。農村的醫療衛生服務分為三個層次:一是公共衛生服務,包括健康教育,對各處傳染病、地方病的控制與預防,公共衛生建設以及婦幼保健等;二是基本醫療,是指能夠保證農民基本健康的、多發病的診斷、治療,也包括門診和住院服務;三是超出基本醫療范圍的更高層次的醫療服務。這里談到的是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的第二個層次――基本醫療,即討論農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對于農村居民醫療需求的影響。我國的農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影響農村居民醫療需求,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農村基層醫療機構服務水平。農村基層醫療機構服務水平低使得農村居民醫療需求降低。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都有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但是相應配套的醫療設備不夠完備,不能全面滿足農村居民看病的需要,阻礙了農村居民的醫療需求的增加。以安徽省16個“新農合”試點縣為例,盡管在鄉鎮衛生院就醫可比鄉外就醫多報銷20%的醫療費用,但由于鄉鎮衛生院服務水平太低,60%的農戶不得不選擇在費用更高的縣及縣以上的大醫院就醫。
2、農村醫療人才。農村醫療人才匱乏,無法滿足農村居民醫療需求。據統計,我國農村鄉鎮衛生院技術人員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不足10%,而高中及以下學歷的不足50%,和城市醫院人才構成形成鮮明對比。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及個體鄉村醫生是滿足農村居民醫療需求的重要衛生資源,但是他們所受到的專業訓練不夠,專業素質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高,提高他們的整體專業素質水平是滿足農村居民醫療需求的重要保障。張娜的調查還發現,X鎮的醫護人員技術水平較低,目前X鎮基本上一個村莊有5~7名鄉村醫生,但受過正規醫學教育的不足30%,另外全鎮取得醫師主治以上技術職稱的僅有4~5人。鎮衛生院的醫護人員中,近80%中專學歷及以下,大學畢業者很少,并且有一定技術的醫護人員流失嚴重。
3、農村醫療衛生服務價格。農村醫療衛生服務價格水平過高也影響著農村居民的醫療需求。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包括藥品價格以及看病醫療費用,兩者的過快增長,使得農村居民對健康需求降低。農村地區的信息來源有限,對藥品的價格水平了解不多,使得某些不法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衛生服務站以及藥店抬高藥價獲取利益。藥價抬高,一方面使農村居民蒙受損失;另一方面壓抑了農村居民的醫療需求。現在農村居民存在的“看病難,看病貴”、“因病致貧”等現象的本質也就是價格問題。激發農村居民的醫療需求,將“高需要”轉化為“高需求”的出發點便是控制醫療服務的價格。
4、農村居民對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的信任和滿意度。農村居民對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的信任和滿意度不夠高也是影響農村居民醫療需求的一個因素。農村居民對醫生的信任度和滿意度取決于醫生的醫術水平,尤其是他們對突發性疾病或者對大病的處理水平。農村居民對農村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和鄉村醫生的信任度不夠,認為他們的資質或者專業技術水平不高,對他們的醫術水平持懷疑態度,以至于有病不去就醫或者大病選擇市級以上的醫院,這些都影響了他們的醫療需求。
(二)農村醫療保障體系。農村醫療保障體系對與農村醫療需求的影響尤為巨大。農村醫療保障體系主要包括農村醫療救助、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1、農村醫療救助。農村醫療救助是影響農村醫療需求的重要因素,它的邏輯起點是使屬于脆弱人群的貧困農戶不喪失重要的資產――勞動力,主要針對沒有能力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老齡者、失業者、殘疾者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貧困者,對其實施的醫療費用減免,保障其最低醫療需求。農村醫療救助內容涉及門診、治療、住院、手術等;救助方式以減免醫療費為主,還包括慈善醫院、臨時救助,以及與醫療保險制度的結合等。農村醫療救助計劃對農村醫療需求具有一定的影響,它使得農村居民由于農村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影響的醫療需求得到釋放,使得農村居民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由于收入狀況不好導致醫療需求低的狀況,使他們能夠獲得必需的醫療衛生服務。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3年的《意見》指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指由各級政府引導,農村居民參加、集體扶持、財政資助相結合,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村居民互助共濟的基本醫療制度。它是由政府資助、個人繳費和集體扶持相結合的一種籌資機制,并以縣為單位管理由政府主導來組織推動,重點解決農民患大病而出現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是一項農民的初級醫療保障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廣大農村正處于推行階段,以大病統籌為主,主要在于解決農村居民“看病貴”、“因病致貧”的問題,它較傳統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具有眾多突出特點,比如穩定的籌資機制、高效監管機制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與農村居民的生活息息相關,它運行的好壞將會直接影響到農村居民的醫療需求。
(作者單位:重慶大學建設管理與房地產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劉天錫等.寧夏居民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研究[J].中華醫院管理雜志,2001.7.
[2]馬曉榮.我國農村居民健康需求的實證研究[D].南京農業大學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2008.
論文關鍵詞:農村 社會保障 制度創新
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五個統籌”中,統籌城鄉發展居于首位,要形成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社會制度環境,實現城鄉經濟社會的良性互動。然而我國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存在著嚴重缺陷,主要表現在:一是城市居民社會保障水平的高福利狀態與農村居民的救濟型低水平的保障并存;二是城鄉隔絕的社會保障制度,使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人才資源優化配置難以形成。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與建設的重點在于:在加大對城市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與完善力度的同時,應在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著力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努力提高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水平。
1我國農村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1.1制度體系不健全,保障項目較少
一是社會保險制度嚴重缺位。傳統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步履維艱,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尚在全面推廣階段;工傷、生育、失業三大社會保險制度至今尚未在農村建立。二是社會救助制度體系不完善。目前農村主要局限于基本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制度基本沒有建立,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不普遍。三是社會福利體系殘缺不全。目前只有部分經濟實力好的地區還依稀保存一些敬老院和福利院,大部分地區該項制度體系已經癱瘓。
1.2保障標準低,總體水平不高
新型合作醫療保障水平不高,而且由于是保大病住院,使得相當部分參保居民由于交不起首次人院費而不能住院,進而無法享受醫療保障,新型合作醫療能否真正解決農民因病致貧致窮的問題不容樂觀。
2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迫切性和可能性
2.1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
隨著我國各項改革的深入進行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民工隊伍不斷壯大,人口流動增強,要求盡快建立并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加強城鎮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已是中國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
2.2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廣大農村居民的迫切需要和期待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日益顯現,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更為突出,農村社會保障問題日益嚴重。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日益弱化,農村養老風險不斷加大。部分農村老年人養老保障無著落。保障農民的基本生存權和身體健康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本前提。
2-3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已經具備一定的實踐經驗
第一,專題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險問題。如北京市建立了農民工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制度,體現了“低費率、廣覆蓋、保當期、保大病”的原則,適應了外地農民工“年紀輕、流動性大”的特點。第二,加強農村醫療救助,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矛盾。江蘇省常熟市出臺了新的醫療救助實施辦法,重點解決困難群體的醫療保障問題,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農村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矛盾。
3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需要創新的重點
3.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需要重新定位與制度創新
今年國內已有部分省市率先啟動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試點。這意味著,政府將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部分“買單”。建立“低費率、廣覆蓋、能接續、可持續”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3.2繼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分類保障,適時與城鎮合作醫療保險接軌
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政府積極投入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體現,有效緩解了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遏制了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基本達到了“政府得民心、農民得實惠、衛生得發展”的目標。
3.3加強服務網絡平臺建設,實行網絡化管理
在鄉鎮(街道)設立社會保障綜合管理服務機構,統一負責所在地社會保障事務,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撫等的相關事務。
論文關鍵詞:農村;農民;社會保障
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全面展開,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也進行了重大變革,逐步改變了原來城市居民由企業保障、農村居民由集體保障的格局。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的目標就是努力形成適合我國生產力水平、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管理和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但是,我們也要看到,這一場正在進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對于農村的廣大成員來說,仍然未能徹底改變其所處的無保障或低保障的狀態。如果這個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將形成巨大的社會隱患。下面,就加強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談幾點粗淺看法:
一、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現實意義
(一)是貫徹“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維護農民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客觀需要
生存權是人權的基本內容,它是作為社會個體的人生存所必不可少的權利,是基于人類生存本能而自然產生的。農民作為社會主要勞動者,應享有與城市居民一樣的生存權和發展權,這是受到我國法律保護的。但是,目前我國事實存在的城鄉社會保障“二元制”的結構,使農民的生活處在風險較高的狀態之中,占總人口70%左右的農民社會保障費支出僅占全國社會保障費總支出的1l%,而占總人口30%的城鎮居民支出卻占全國社會保障費的87%,這對農民是不公平的,是對農民權利的一種剝奪,同時也與我國當前大力倡導的“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精神相違背。
(二)是加快城鎮化進程、緩解農村人地關系緊張狀況的必要措施
人地關系高度緊張是我國農村的基本矛盾。當前農村約有3.5億剩余勞動力,其中有1.2億常年外出打工,剩下的2.3億則滯留在土地上。盡管國家為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做了很多努力,但我國城鎮化進展卻依然緩慢。這其中除了戶籍制度沒有完全放開外,另外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農民沒有社會保障,以他們微薄的工資根本承擔不起在城市生活的社會成本,等他們殘了、病了、老了,還是要回到農村。這樣就導致了兩種矛盾:一是農民工雖然進了城,但他們賺了錢也不在城里消費,都帶回家養家、蓋房,對城市經濟帶動不大;另一個就是盡管種田已經無利可圖,但他們寧愿選擇拋荒也不愿放棄土地承包權,因為土地是他們最后的依靠。這種情況對當前一再倡導的農業要實現規模經營是一個極大的障礙。
(三)是落實計劃生育政策的物質基礎
長期以來,我國計劃生育工作的重點和難點都在農村。計劃生育政策難在農村落實并不是因為農民文化水平低、覺悟低,而是因為農民沒有社會保障,“養兒防老”是他們的一種現實選擇。當前我國農民的養老、醫療問題除了靠自己的積蓄解決一部分外,更多的都是靠子女保障,子女越多,日后的保障系數就越高如果賦予農民切實的養老醫療保障,農民是不愿意多生養子女的。因此,要順利落實農村計劃生育政策,當務之急就是要盡快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四)是擴大內需、推動經濟良性發展的重要舉措
當前我國農村的儲蓄率居高不下,但農村消費水平不高,農民有錢也不敢花的原因是農村缺乏一個令廣大農民放心消費的社會保障制度。農民擔心的是一旦他們失去勞動能力,養老和醫療問題就得不到保障,所以農民要“積谷防饑”,為未來打算。這樣就失去了農民這個龐大的消費群體,擴大內需的政策很難收到顯著效果,國家經濟發展也缺乏持久的拉動力。目前,世界金融危機仍不見底,對我國的經濟影響依然存在,中央適時提出了擴內需、保增長的戰略思想,而擴大國內需求,最大潛力在農村。因此盡快建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解決廣大農民的后顧之憂,促進農村消費,是應對金融危機、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
二、農村社會保障中存在的問題
(一)保障資金嚴重不足
農村保障包括資金保障和服務保障兩大系統,而資金保障在兩大系統中具有關鍵的作用。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保障資金不足。其原因有二:一是國家財政的投入與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狀況不適應。國家對農村民政社會保障的投入,核定的社會救濟費,其保障能力只有原來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二是烈軍屬優待、五保供養采取農村負擔的方式,單純實行農民負擔,難以提高優撫和五保供養標準。
(二)保障覆蓋面窄
一種情況是農村民政對象應保未保的現象普遍存在。據統計,全國農村有300多萬“三無”孤老殘幼人員,應保未保的有l5萬人,約占總數的5%。另一種情況是在農村城鎮化和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過程中,一部分農民處于社會保障的真空地帶。大量失去土地的農民離土不離鄉,原農村社區內的保障已很難起到保障的作用,而在目前城鄉分割的勞動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下,他們無法取得與城市居民一樣的保障權利。
(三)保障體系不健全
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的主要表現有四個方面:一是目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標準仍然很低,二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問題尚待解決,三是一些地方因合作醫療解體而使早已被消滅或控制的地方病、傳染病再度發生甚至流行,四是農村社會保障機構的組織和制度效率低下。從當前的情況看,廣大農民群眾的基本要求和愿望就是實現“生有所靠、病有所醫、老有所養”。然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醫療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從各方面看都無法滿足農民的需要,這嚴重制約了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發展。
(四)農民的失業風險正在產生并加劇
農民失業風險的產生與加劇,成因有三:一是耕地少,大部分農業勞動力的大部分時間處于閑置狀態,并難以向非農部門轉移;二是由于市場風險和自然災害等,土地收益難以維持基本生活;三是完全脫離土地的農民和家庭增多。事實表明,農民所特有的土地保障功能正在弱化,這乃是農民失業風險產生與加劇的根源所在。
三、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議與對策
(一)多渠道籌措農村社會保障資金
解決資金不足,從根本上說,就是要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的機制。一是要求國家投入資金,包括救災、特困戶生活救濟和優撫補助;二是為了彌補國家投入的不足必須開辟新的稅源,征收社會保障稅;三是要建立個人帳戶,不論集體補助多少或有無補助連同個人繳費全部記在個人名下;四是要鼓勵農民積極參加各種商業保險,如商業性養老保險;五是要通過有關政策和大力發展集體經濟,強化農村集體對保障資金的投入;六是要采取政府積極引導和自愿相結合的原則,在一定范圍內推行強制性養老保險和養老儲蓄。
(二)著力抓好社會互助活動
中華民族具有扶貧濟困的光榮傳統。雖然我國農村幾經變革,但這種傳統的互助行為一直延續下來,并有所增強,傳統社區互助活動為農村社區保障實施提供了可接受的社會基礎。在抓好社會互助活動上,一是要大力宣傳社會互助的意義及好人好事,并采取激勵手段提高人民群眾的參與率;二是要拓寬社會互助的領域,要注重對社會互助活動的引導,使募集到現金、衣、被的管理和發放落到實處,確保社會互助的效能得到充分發揮;三是要堅持生活救濟與生產扶持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建立“救災扶貧基金”、“村民互助儲金會”等基層群眾性基金組織,從資金及技術、信息上扶持社保對象,興辦經濟實體或其它生產項目,增強自我保障能力。
(三)建立健全三項制度
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需要建設的具體制度很多,但就目前而言,廣大農民的基本要求與愿望是實現“生有所靠、病有所醫、老有所養”,因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養老保險和農村醫療保險三項制度建設是重點。第一,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和社會為保障收入難以維持最基本生活的農村貧困人口而建立的社會救濟制度,完善該制度,一是要科學確定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二是正確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第二,建立健全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目前我國農村的醫療保險大致有合作醫療、統籌解決住院費、預防保健合同等多種形式,其中合作醫療是最為普遍的形式。實踐表明,農村合作醫療是廣大農民通過互助救濟,共同抵御疾病風險的好辦法。在這方面,一是要正確選擇合作醫療的形式及內容,二是要合理補償醫療費用。第三,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隨著我國老齡化程度越來越高,農村養老問題變得曰益突出和緊迫。在這方面,一是要正確規定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和繳納方式,二是要切實做好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及保值增值工作。
(四)土地政策必須具備兼顧公平與效率的靈活性
我國農村聯產承包變革普遍堅持了土地福利性均分的原則,把土地作為保障農民基本生活需要的主要手段。執行好土地政策,一是必須堅持農村家庭經營制度,這是保持農村土地分配福利性質的需要;二是要嚴禁違法征地行為,嚴格控制征地規模,為農民留足可以生存的土地:三是停止“四荒地”拍賣,由政府征用農村社區中集中連片的“四荒地”用于生態環境惡劣地區“整體搬遷”的移民開發,將稀缺的土地資源用來作為社會保障的重要手段,避免土地分配的兩極分化。通過這些措施可以有效強化農民特有的土地保障功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農民的失業風險。
(五)大力加強社會保障立法工作
關鍵詞:基本醫療保險;居民醫療支出;公平;效率;差異性
中圖分類號:F840.684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7年3月16日
近些年來,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不斷改革與完善,對居民醫療支出的影響較大,進而影響居民健康與生活水平。對此,許多理論及實踐工作者進行了較多研究,成果頗豐。本文對這些研究成果進行了梳理,以便為深入研究提供參考。
一、關于基本醫療保險對居民醫療支出公平性影響的研究
(一)基本醫療保險對城鄉及不同地區居民醫療支出公平性的影響。魏眾、古斯塔夫森(2005)利用2002年大樣本家調查資料發現城市居民的平均醫療支出幾乎是農村的6倍,城鄉醫療支出水平差距較大。并且認為居民醫療支出的不公平主要是由于地域上的差異造成的,東部地區平均醫療支出最高,國家應該采取措施引導醫療補貼流向西部城市。劉漢輝、廖直東(2014)利用2007年中國家庭收入調查數據對城鎮居民與鄉城移民在醫療支出上的差異進行了非線性分解,發現兩類居民的醫療支出水平差距完全不公平,對城鎮居民而言,參加醫療保險只有財富效應,但對鄉城居民而言,參加醫療保險有助于他們參與醫療支出,建議政府應該著力進行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及戶籍制度改革。王上銘(2014)用泰爾指數方法分析了我國31個省市2003~2011年的衛生資源分布狀況,發現我國醫療衛生資源地區分配不公平,特別是醫療衛生技術人才在北京等大城市比貴州等西部地區密集得多,同時全國各省的居民人均醫療保健支出差距比較大,但近十年來有縮小的趨勢。高建民等(2014)通過分析比較陜西省新醫改實施前與實施后6年內的居民人均現金衛生支出變化,發現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在醫療經濟負擔方面存在不公平,農村居民的醫療經濟負擔要高于城鎮居民,新醫改并沒有起到減少城鄉醫療經濟負擔差距的作用,建議陜西省應統一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周書美等(2015)分析了2007~2013年居民人均現金衛生支出的變化趨勢,發現的人均現金衛生支出逐年增加且歷年高于全國水平,新醫改實施后城鎮居民的醫療負擔水平略有下降,農村居民的醫療負擔水平沒有下降反而有所增加。黃曉寧、李勇(2016)對CHNS 9年的農村居民截面數據進行分析后認為中部和西部地區的醫療負擔在逐漸加重,新農合降低中部和西部居民的醫療支出經濟負擔效果明顯。
(二)基本醫療保險對不同特征居民醫療支出公平性的影響。胡金偉等(2008)通過研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對參保人的受益公平性發現貧困人群醫療支出獲得政府補助的比重高于富裕人群,特別是住院補助,起到了減少社會貧富差距的作用。解堊(2009)利用中國健康與營養調查數據,檢驗了中國醫療衛生領域的公平目標的偏離程度,研究發現高收入人群的健康狀況更好,利用了更多的醫療服務,醫療保險擴大了醫療服務利用的不平等狀況。王翌秋等(2011)利用CHNS的調查數據發現新農合在降低老年人群自負醫療支出方面效果顯著。許玲麗等(2012)研究了城鎮老年居民產生醫療支出時醫療保險的風險分擔作用,發現當老年人發生隨即健康波動r,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對大額醫療支出的風險分擔的比例可高達77%。鄭超(2012)研究認為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增加了老年人的醫療支出總費用,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老年人的個人醫療經濟負擔,減少了“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秦矗2012)指出參保人群中低收入人群所占比例較高且就醫人次高于普通居民,但是負擔醫療支出的能力較低,因此應該對低收入人群的自付醫療支出方面給予更多的關注。張晨(2014)等從糖尿病患者人群的視角發現基本醫療保險對部分慢性病采取優惠支付的政策使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人群的個人支付比例低于一般疾病患者。周欽、劉國恩(2014)認為醫療保險顯著降低了老年人群及慢性病人群的自付醫療支出,但是對外地戶口人群和低收入人群的作用不明顯。胡世明等(2015)認為是基本醫療保險把人群分為“城鄉職工”、“城鄉居民”與“農民”,三類人群的醫療支出報銷比例由高到低,且在總額上遞減,由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引起的醫療支出報銷比例的不同本身是一種不公平的表現。黃曉寧、李勇(2016)認為人群年齡狀況不同,醫療負擔有不同的表現,參加新農合的中青年及老年人群的醫療負擔顯著降低且中青年中已婚人群醫療負擔也顯著降低。
二、關于基本醫療保險對居民醫療支出效率影響的研究
(一)基本醫療保險對居民醫療支出補償效率的影響。高其法(2006、2007)、夏菁(2012)、寧滿秀、劉進(2014)及吳惠萍(2015)認為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支付機制使得參保人沒有了后顧之憂,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過度消費造成了醫療費用的增加與醫療資源的浪費,產生大量的道德風險,會降低基本醫療保險對醫療支出補償效率。
奎潮(2008)運用malmquist指數方法研究了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動態效率,認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在運行初期繳納和支出不平衡,醫療費用支付存在時間滯后的現象。曹莉(2009)對我國31個省區的新農合基金的運行進行了效率測算,發現我國新農合保險基金運行效率較好,低效率程度不大,中部地區運行效率相對最低。黎娜等(2010)通過對滁州市城鎮和農村醫療保險基金數據進行分析,發現基金運行情況良好,參保人員報銷金額在逐年提高。
傅強輝等(2014)從異地就醫與醫療費用結算方面入手,研究了影響社會醫療保險異地結算效率的因素,發現醫保政策、結算程序、信息系統、保險經辦人員的專業能力及監管機制會對社會醫療保險異地結算的效率產生影響。申曙光(2014)對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整合模式與制度運行效率進行研究,認為“多種標準”模式能提高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制度運行效率,減少不合理的醫療支出。丁玲等(2014)認為新農合資金有限,對疾病的補償水平低。付曉等(2016)提出利用信息化手段預警騙取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違規行為,從制度上加強醫保基金的安全性,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監管效率。宋菲菲(2016)指出黑龍江省現行基本醫療保險的付費方式是按服務項目付費,這種付費模式降低了醫療資源及醫療服務的利用率,容易造成醫療支出的不合理增長,建議黑龍江城鄉基本醫療保險應該建立多種可以靈活轉變的償付機制。
(二)基本醫療保險對居民醫療支出投入產出效率的影響。黃楓和甘犁(2010)研究了醫療保險對城鎮老人健康死亡率的影響,研究顯示醫療保險促進了居民的健康水平。杜修立(2011)以慢性重大疾病為對象進行了單病種的微觀實證分析后發現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患者的醫療支出帶來醫療效果的改善要低于自費患者,得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降低了大病醫療的投入產出效率,會使社會醫療資源逆向調節的結論。胡宏偉和劉國恩(2012)利用傾向匹配和雙重差分相結合的方法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作用進行評估,發現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沒有顯著促進城鎮居民的健康,但是顯著促進了老年人和低收入人群的衛生服務利用。張書尹等(2013)界定了醫療保障制度效率的概念,認為醫療服務與醫療保障效果即國民健康都是宏觀上醫療保障制度效率的產出變量。潘杰等(2013)認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在增加醫療衛生服務利用的同時并沒有增加其自身的經濟負擔且顯著提高了個人健康水平。任向英、王永茂(2015)認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降低了農民的醫療成本,顯著提高了參合者的健康水平。陳華、鄧佩云(2016)實證分析后認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會增加醫療支出,對參保患者的短期健康狀況有所提升,對參保患者的長期健康狀況提升更加明顯。
三、關于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對居民醫療支出影響差異性的研究
(一)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對居民就醫行為引導的差異性。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下就醫行為的不同可能會引起醫療價格與醫療次數的變化,從而影響醫療支出。劉國恩等(2011)采用22個省的調查數據,建立65歲老年群體的醫療需求模型,分析認為醫療保險提高了老年人的就醫率,但是并沒有改變就醫選擇行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公費醫療所發揮的作用明顯高于其他保險形式。王大海(2013)認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提高了患病居民的就診概率,其他醫療保險則對患病居民的就醫主動性無顯著影響。唐紹禹(2014)實證結果也顯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居民患病時是否選擇就醫沒有顯著影響。任向英、王永茂(2014)研究發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提高了患者去鄉鎮及縣級醫院就醫的比例,降低了去縣級以上醫院的就醫比例。劉明霞、仇春涓(2014)經過實證研究得出基本醫療保險顯著提高了老年人群的住院率和住院支出的結論,其中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比城鎮居民和新農合提高的比例更大。孫逸男(2015)發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提高了居民的患病就診率,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則對于居民的患病就診率起顯著負向作用。王森(2015)認為在病情一般的情況下,醫療保險能夠顯著提高居民就醫的主動性。經姍姍、李勇(2015)認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提高了患者去鄉鎮醫院的概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提高了患者去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的概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提高了患者去基層醫療機構就診的概率。
(二)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分擔居民醫療支出的差異性。王歡、蘇錦英等(2009)研究認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保障水平高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補助水平雖然僅相當于同地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助下限,但是各級政府的財政補助比例高達80%。劉洪(2012)采用CHNS 2006年和2009年的稻菔抵し治雋順欽蚓用窕本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利用和醫療支出的影響,得出醫療保險增加了醫療服務利用,但是并沒有降低大病醫療支出的結論。仇雨臨、黃國武(2013)認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支付水平都大大高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一些地區的城鎮居民醫保在籌資水平、保障范圍和待遇支付水平方面也高于新農合,城鄉醫療保險水平存在明顯差異。王大海(2014)實證研究發現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顯著增加了居民的醫療支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顯著降低了居民醫療支出,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則沒有顯著影響。肖營營(2016)認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覆蓋的老年人群的個人自付醫療比例低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四、評述
以上分析表明,研究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對居民醫療支出的影響的文獻較多,且多從微觀實證的角度進行求證,有較強的地域性與差異性。在公平性方面,相關研究認為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下我國東部地區居民醫療支出最高,中部地區與西部地區農村居民的醫療支出經濟負擔在逐漸加重,且各地區城鄉居民醫療支出差距明顯,農村居民醫療支出負擔要高于城市居民。另外,高收入人群與低收入人群、老年人群與青年人群、慢性病人群等不同特征人群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所帶來的福利程度不同。在效率方面,研究主要從補償效率與投入產出效率角度分析了基本醫療保險對居民醫療支出的影響。從中提出了基本醫療保險的信息不對稱與道德風險、基金運行效率、制度運行效率、監管效率對醫療支出補償效率的影響與健康水平、衛生服務利用狀況對醫療支出的投入產出效率的影響。在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對醫療支出的影響差異方面,分為了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引導就醫行為的差異與分擔醫療支出狀況的差異。部分專家認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提高了患病居民的就診概率,且在機構選擇上更傾向于基層醫療機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對患病居民的就醫主動性有顯著性負影響或無顯著影響,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患病居民的就醫主動性無顯著影響,基本醫療保險在患者對就醫機構的選擇上起到了較好的政策引導的作用。在分擔居民醫療支出方面,分析認為雖然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支付水平高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但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在實踐中確實起到了降低居民醫療支出的作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雖然沒有降低居民大病醫療支出,但是增加了居民對醫療服務的利用。
綜上所述,專家學者從不同角度對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對居民醫療支出的影響進行了有益探討,其中關于公平性與效率方面的研究文獻較多,關于差異性的文獻較少。文獻多采用了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微觀實證研究部分較多,具有科學性與代表性,對明確我國醫療衛生制度改革方向,對完善醫療保障政策具有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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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是個經濟問題,更是我國城市化進程中的穩定問題。探索適合我國失地農民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解決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是影響農村繁榮與穩定的關鍵,也是促進城市化穩健發展的重要環節。
“三農”問題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問題,其核心是農民問題,農民問題的中心則是土地問題。在沒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保障農民就業、醫療、養老等保障體系之前,土地必將是“農民社會保障的載體”。然而在城市化進程中,政府部門征地權的濫用以及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缺失等,失地農民成為無地、無業、無保障的社會弱勢群體,如何解決失地農民保障已成為我國社會發展中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
一、失地農民的現狀
失地農民是一個國家城市化過程中必然出現的一種正常的社會現象。土地是農民一切生存的希望和資本,扮演著生產資料和社會保障的雙重功能。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耕地被征用,產生了數量眾多的失地農民。
有關資料表明(注:《2000多萬農民下崗誰來關心失地農民的命運?》)。上個世紀90年代至今,至少造成我國農村2000余萬農民“下崗”。按照《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0年至2030年間占用耕地將超過5450萬畝,失地或半失地農民將超過7800萬,這意味著失地農民的隊伍將繼續擴大。
據本人實地調查,福建泉港區2005年可耕地面積9.81萬畝,人均耕地0.29畝,自新土地法實施以來經批準農轉用面積6924畝,已征用耕地5637畝,隨著項目的投建預計今后每年要征用土地2000畝以上。據泉港區政府不完全統計,因重點項目建設共有2.5萬農民完全失去土地。
二、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長期實行城鄉分割的管理體制,中國的被征地農民他們的社會保障仍然存在政策法規不健全、保障制度不適應等問題。
1.社會保障覆蓋范圍窄。在我國目前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保險項目上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為主,保障對象上以救災救濟和社會福利的對象最廣,而救災救濟的條件過于苛刻,基本上只有災害救濟和五保戶、孤兒以及少量貧困家庭才能享受到微薄的救濟金,失地農民由于不符合救濟條件而無法享受到救濟。
2.土地補償方式不科學。征用土地的基本補償方式有兩種:一是以現金一次性補償;二是“以地換社保”的終身補償。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采取第一種形式對失地農民給予補償。主要由于以現金補償簡單直接,便于操作,減輕工作人員負擔。對于失地農民而言,失去土地等于失去最穩定的生活來源,從短期來看農民得到補償款后可以衣食無憂,一旦失地農民花費完所得的補償款后,便沒有生活來源,生活再次陷入困境。
三、構建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
農民失去土地的保障,也不享有城市居民的社會保障,成為一個邊緣群體。對于日益增多的失地農民,無論從何種角度政府都應更多地考慮失地農民今后生存的困難,積極構建一套完整、方便、可行的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一)構建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原則
1.保障項目逐步推進。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是保障制度建設的最終歸宿。將失地農民納入此保障體系會產生政策和財政風險,必須慎行。按照失地農民遭遇風險的程度不同,可以依次建立養老保險、是失業保險、醫療保險,最后再考慮其他保險。這些保障項目的逐步推進有利于減緩政府一次性投入過多資金所產生的財政壓力。
2.社會公平原則。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誰都不會輕易把自己的命根子交給別人。如果農民失地后得不到合理的補償,就會遭到福利損失。政府在征地過程中,必須尊重失地農民的權益,公平對待失地農民。
3.區別對待原則。依據《土地法》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的總和不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030倍的規定,實際征地補償標準之間拉開的檔次最多不超過3倍,而肥沃地與一般耕地、非耕地之間的收入差距卻可能高大十幾倍,會導致補償的不公平。因此,政府征地后要切實給予較高的補償標準,并區別對待,拉開檔次,以提高肥沃耕地的補償成本。
(二)構建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對策
1.建立合理的征地補償和利益分享機制。被征用土地本身的賠償應根據其最佳用途估價,農村土地轉變成非公益性建設用地后土地迅速增殖,但征地部門給予農民的補償只是土地價值的小部分,更多的收益落入政府或企業的腰包。土地征用補償應引入市場機制,充分考慮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增長的實際,以農民征地補償費全部進入社保后能領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為參照來提高補償標準。同時要建立多樣化的征地補償機制,可以“以地換地”用被征用地附近的土地與農民交換;可以用債券或股權方式補償失地農民,逐步建立“經濟補償、社會保障、就業服務”三位一體的新模式。對于公益性用途的土地征用行為,政府要為失地農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基金,全方位保障失地農民的利益。
2.對于我國目前的情況,一下子健全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還有點困難。從重要性角度看,目前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應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為主。
(1)養老保險。農民目前的養老方式主要是依靠子女,這種方式主要靠家庭責任和道德約束來實現,具有一定的風險和缺陷。養老問題一直是農民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尤其是農民失地后這個問題更加突出。高額的醫療費用支出,對失地農民來說更是巨大的壓力,因病致貧的現象在農村處處可見。因此,今后的養老保險具體辦法可為:用征地中土地補償安置費及土地轉用后的增殖收益作為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金的主要來源,建立由國家、集體和個人共同承擔的資金籌措機制,逐步將失地農民中符合政策條件的人群納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2)失業保險。首先提出一個合理的失地農民的失業保險方案:設立一個失業保險過渡期,如以24個月為限,在這個期間內政府從征地補償費中扣除一部分作為失業保險基金,個人不再交納失業保險費,同時政府出資對失地農民進行培訓并提供就業信息,過渡期結束后,如有就業愿望并努力找過工作仍失業的農民,就發給其失業救濟金。在被征地勞動人口未能就業或是就業后又失業的情況下,政府有義務為其提供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救濟,領取失業救濟滿24個月仍未就業的人員,進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是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重點,應該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視。建立健全被征地農民農村醫療保險制度。醫療保險的基金可采用政府出資一部分,征地補償款中籌集一部分,失地農民所在村組織出資一部分的形式。
3.健全失地農民的法律保障機制。失地農民作為社會的新弱勢群體,政府必須從法律上對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權益做出明確規定,加快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法》;執法部門也要加大執法工作力度,對依法訂立的土地征用合同,要保證其依法履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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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病醫療救助 公共物品 準公共物品
中圖分類號:F06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7)02-067-03
醫療救助是國家建立的為保障救助對象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一種救助制度,是我國社會救助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主要通過對救助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和對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后,個人及其家庭難以承擔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自負費用給予補助等方式實施救助。
一、大病醫療救助制度的現狀和問題的提出
(一)制度的完善
近年來,隨著國家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進程的加快,我國的醫療救助體制也不斷發展完善。我國于2003年開始推行醫療救助制度,2008年全面建制,2012年民政部和原衛生部、人社部、財政部等部門在全國14個省、273個市縣開展了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點工作,并在此基礎上于2015年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要求“以健全社會救助體系、保障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權益為目標,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強化規范管理,加強統籌銜接,不斷提高醫療救助管理服務水平,最大限度p輕困難群眾醫療支出負擔。”《意見》的出臺,將試點工作中的成功經驗進行了固化和升華,對醫療救助制度進行了頂層設計,完善了我國社會救助體系,為更好地發揮醫療救助救急難作用奠定了政策基礎。
(二)新制度的特點
一是要求2015年底前合并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與相關社會救助、醫療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權益;二是對救助對象進行了合理界定,明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是醫療救助的重點救助對象,還要求逐步將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難人群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納入救助范圍,積極探索對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實施救助;三是進一步明確了資助參保參合、門診救助、住院救助的重點;四是要求提高救助效率,做到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疾病應急救助、商業保險等信息管理平臺互聯互享、公開透明,實現“一站式”信息交換和即時結算。
(三)我國醫療救助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目前我國現行的醫療救助主要采取三種方式:一是資助參保參合。即對救助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進行補貼,保障其獲得基本醫療保險服務。二是門診救助。主要是對因患慢性病需要長期服藥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長期門診治療,導致自負費用較高的醫療救助對象進行救助。三是住院救助。即對救助對象的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后的個人負擔費用給予救助。財政部公布的數據顯示,僅2014年全國就實施醫療救助1.02億人次,支出資金254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資金141億元。資助參保參合、門診救助、住院救助人均救助金額分別為80元、144元、1723元,重點救助對象年救助限額內,住院自負費用救助比例普遍達到60%。2009年至2014年,各級財政醫療救助資金超過1000億元,救助水平不斷提高。但是全國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總收入中,中央財政投入約占63%,地方財政投入約占32%,社會捐贈占比不到5%。在政府投入中,中央財政投入占了大頭。
從總體上來看,我國醫療救助沒有建立起穩定、規范、多渠道的籌資機制,數據分析顯示目前的醫療救助籌資主要依靠政府投入,社會捐贈沒有發揮應有作用。如何健全籌資機制,拓寬籌資渠道,鼓勵和引導社會捐贈,健全多渠道籌資機制,是當前亟待研究解決的問題。
二、經濟學視角下的大病救助體系
(一)公共物品和準公共物品
1.公共物品的概念與特征。經濟學對“公共物品”的定義并不統一,使用最廣泛的是薩繆爾森的《公共支出的純理論》中所述:公共物品是這樣一種物品,“每個人對這種物品的消費都不會導致其他人對該物品消費的減少。”公共物品的一般特征為:非競爭性、非排他性和外部性。
所謂非競爭性是指對公共物品的消費不會隨著人數的增加而減少,即對該物品消費的邊際成本為零,即使人數趨向于無窮大也不例外。例如國防就是一種公共物品,有了國防的保衛,人們才能無憂無慮地生活。任何公民對國防的使用都不會導致其他公民對其使用的減少。
所謂非排他性是指公共物品的所有權為社會全體成員而非特定個人,所有人享受到的收益都是等同的,不可能將其分割至個人或排除某些受益人。同樣以國防為例,要把某些國民排除在國防以外,這幾乎是不可能做到的。
所謂外部性,指某一經濟主體的經濟活動導致其他經濟主體獲得額外的經濟利益。公共物品主要具有正外部性,它使全體公民或社會受益。仍然以國防為例,隨著國防力量的加強,國家綜合實力得到提升,更加有利于全體公民安居樂業。
2.準公共物品的特征與分類。隨著對公共物品研究的深入和發展,其理論內涵也進一步完善。生活中的一些物品并未完全具備公共物品的三個特性,而是只有其中一個或幾個,例如只有排他性或只有非競爭性,這樣就很難將它們歸類到公共物品或者私人物品。因此經過進一步研究,經濟學家給出了準公共物品的特征和分類。
準公共物品一般具有不完全的競爭性和不完全的排他性。大致分為以下幾種:一是具有排他性但不具有競爭性。例如橋梁、公路,這一類公共物品的消費會隨著人數的增加而出現擁擠的現象,當突破臨界點的時候,該物品將被破壞,會損害所有消費者的利益。二是具有競爭性但不具備排他性。例如草原、礦山等,這一類公共物品當一些人使用它時,就與其他的消費者形成了競爭關系。在現實生活中,是通過收取費用、辦理開發許可證等方式來實現排他的,收費或辦證是為了解決不排他而產生的擁擠。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準公共產品十分廣泛,日本經濟學家植草益按照準公共產品競爭性和排他性的強弱程度把它們分為兩類:一類準公共產品排他性強但競爭性弱,如醫療、教育、保險等;另一類準公共產品競爭性強但排他性弱,如森林、草原、養老院、扶貧等社會福利服務。
(二)大病救助的準公共物品屬性
從以上對大病救助和準公共物品的分析可以看出,大病救助具有準公共物品的屬性,非排他性屬性較為明確,大病救助是面向全部社會成員為對象的,救助資金的所有權不屬于任何一個人,在政府給定的財政撥款中,所有的社會成員都有同等的機會可以享受資助。競爭性的分析較為復雜,在當前籌資機制不夠完善、渠道較為單一、供給明顯不足的情況下,競爭性明顯存在,因此政府采用行政手段規定了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對象,并且將22個病種(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心病、婦女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病、終末期腎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裥吞悄蠆 ⒓卓骸⒋誡窳選⒍童尿道下裂、兒童苯丙酮尿癥)列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保障范圍。確定大病救助的準公共物品屬性后,有助于我們運用經濟學原理對其進行分析并尋找相應對策。
三、經濟學視角下現行大病救助體系存在的問題分析
在對準公共物品的研究中發現,由于準公共物品的不完全排他性和競爭性,決定了它的有效供給不能依靠單一供給模式一勞永逸,政府沒有市場的效率優勢,市場不能像政府一樣維護公眾利益。因此準公共物品的供給問題涉及政府、市場、非營利組織之間的分工和協作、政府對市場和非營利組織的規劃、政府政策的制定、上下級政府之間的權利邊界劃分、政府自身的治理等問題。從公平和效率的角度,政府致力于促進社會公平和最大程度地提供救助的同時,難以避免低效率和能力不足問題;而市場在提高效率的同時,無法避免不公平性。但是非營利性組織具有雙重特性,它既能像市場那樣,實現效率勢,又因其非營利性,能向政府一樣維護公眾利益。因此,充分發揮非營利組織的優勢,能夠使準公共物品的供給更加靈活、更有效率。政府、非營利性組織和市場三種供給模式分別有各自的供給優勢和不足,它們都不可能獨立承擔準公共物品的全部供給任務,必須分工和協作相結合。
(一)大病醫療救助資金供需差距較大
《意見》規定大病救助的范圍僅僅局限于部分病種,而大病種類不下數百種,由于病種的限制,有很大一部分困難患者得不到妥善的救助。而且,對于大病醫療救助的救助資格認定和救助審批環節也較為繁瑣,要提高救助效率,必須從簡化資格認定和審批流程,縮短獲救助周期,提高救助時效性等方面展開探索。
(二)大病醫療救助籌資渠道單一,亟待拓寬
醫療救助作為保障基本民生的“安全網”,是國家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所以在籌資方面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必然性。醫療救助資助金主要來源于政府財政撥款,其他籌資方向所占比重很少。但依賴財政撥款帶來的問題是救助服務的質量與水平跟地區經濟發展程度、財政水平相掛鉤,如若出現政府財政壓力,經濟波動,將會大大削弱醫療救助作為社會“安全網”的作用。另外財政支出的靈活性較差,在應對突發疫情、災害的情況下很難做出及時有效的反應,大大降低了救助的效率和質量。因此,拓寬籌集渠道,鼓勵和引導社會捐贈,嘗試探討多元化、多渠道籌資機制勢在必行。
(三)救助方式與救助對象實際需要不匹配
事后救助為現階段的主要救助形式,但在患病或出現困難之初才是最需要救助的時候,事后報銷的滯后性和延時性會使很多需要救助者得不到及時的救治,難以保證救助的效率和質量。而救助條件的局限也將很多需要救助者擋在了救助群體之外,救助需求難以得到滿足。
(四)醫療衛生資源供給不足
我國的醫療衛生資源存在發展不均衡、配置不均勻的問題,由于城鄉差距的存在,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相對滯后,衛生資源的不足表現在硬件和軟實力兩個方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設備陳舊,藥品等物資不足,缺少檢查、急救、生命支持等診療設備,根本無法滿足當地群眾醫療健康需求,對重大疾病的診治能力更加不足;另一方面,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專業技術人員醫療技術和水平偏低,綜合素質普遍不高,加之由于收入等原因人才流失嚴重,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尚在逐步建設過程中。醫改倡導的按照疾病的輕、重、緩、急及治療的難易程度進行分級,不同級別的醫療機構承擔不同疾病治療的分級診療服務體系尚在逐步建設和完善過程中,所涉及的醫療資源共享、檢查結果互認、醫療衛生信息化建設等基礎尚且薄弱。這些問題的存在導致醫療衛生資源供給不足、配置不均、效率不高,難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
(五)救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等相關制度尚不健全
大病醫療救助資金缺少專項使用規定,僅僅對醫療救助使用的方式,適用對象做了界定,缺少專項救助資金使用方向、籌資渠道及保值增值的規定,各相關部門的權責尚未完全明晰,對于如何高效地使用醫療救助資金,將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統一起來缺乏完善的制度規定。
四、改進對策研究
(一)結合地方特點,建立健全實施辦法,加大各級政府投入力度
《意見》的出臺雖然有一定的指導意義,但如果政策要落地,還需要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需要因地制宜的地方實施辦法的有力支持。目前在整個醫療救助籌資中,占比超過60%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實際上是按照獎補結合的原則,“補”是根據需要,越困難越需要補助的地區補助越多;“獎”是根據工作成效,救助的人越多、救助成效越明顯的給于獎勵性資金。但僅靠中央補助是不夠的,省級和市級財政也要有針對性地加大對本行政區域內經濟困難地區的醫療救助補助力度,財政預算要從縣級政府開始,更加符合當地實際。
(二)合理拓寬資金籌集渠道,充分利用社會資源
在《意見》中要求各地要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通過慈善、社會捐助等渠道籌集資金;提倡和鼓勵由政府建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基金,有條件的地方,可在州市級統一建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基金,為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提供資金保障。例如省財政可以視每年福彩公益金的籌集情況,從省級留存的福彩公益金中安排適當資金用于全省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補助,市財政從本級福彩公益金中按照一定比例安排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資金。
(三)對資金需求進行科學測算
各地應該綜合考慮當地救助對象的數量、患病率、救助標準、醫療費用增長等情況,結合本地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的報銷情況,有針對性地、科學地測算資金需求,掌握資金籌集的需要,再進行合理的籌資規劃。
(四)政府多部門建立協調聯動機制,構建多層次、全方位的救助體系
醫療救助和其他社會救助制度一樣,是政府的重要責任,但由于救助資金的準公共物品屬性,決定了它的籌集必須要調動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等積極參與,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各方面救助資源有機銜接的合力,積極構筑保障基本民生的“安全網”。擴大救助的覆蓋面,增加救助的靈活性,積極探索經常性救助、緊急救助、臨時和專項救助等多層次、全方位的救助方式和形式,單靠醫療救助無法解決的問題,可通過其他社會救助形式協調解決。
(五)完善相關配套措施
除了“開源”(健全籌資機制),還要“節流”(減輕困難群眾醫療費用負擔)。著力解決“看病貴”問題,嚴格控制醫療費用的快速增長。在整個醫療保障體系中,通過上游控制好費用增長,中游加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才能有效減輕處于下游的醫療救助的壓力和負擔。控制醫療費用增長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最新的公立醫院改革措施中“藥品零加成”正是降低醫療費用的其中一項有效措施。
(六)大病醫療救助資金的監管和風險管理有待加強
對大病醫療救助資金的監管需要進一步加強,除了從制度上進行引導和管控,還要建立多部門的相互約束機制,堅決杜絕基金違規操作,降低基金風險;加強與社會非政府組織的聯系,利用商業保險的再保險等手段,讓放入社保基金專戶中的醫療救助資金也能夠高效運作,以期達到保值增值、規避風險的目的。
(七)加強對大病救助的相關研究
通過對相關文獻資料的查閱,國際上對大病的救助主要有商業醫療保險主導、國家醫療保險主導和社會醫療保險主導三種基本制度模式,具體操作主要有:設定個人自付封頂線與自付比例、制定特殊醫療制度、充分發展商業重病保險。各國均在財政及醫保基金收支可持續的前提下,通過政策傾斜和財政支持等手段來幫助弱勢群體減輕醫療負擔。而國內學者的研究集中于從大病醫療救助概念界定、大病醫療救助的范圍、大病醫療救助資金的籌集、大病醫療救助支付、大病醫療救助制度構建等角度,下一步應該加大對在籌資方式中如何引入社會資本、社會捐贈、商業醫療保險等方面的研究。
五、展望
近年來,醫療救助在為群眾解決醫療負擔方面所發揮的積極作用是明顯的,但是此項工作的實施目前任然存在著一些突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救助水平不能完全滿足群眾的實際需求,制度落地、配套制度的建設及制度的銜接有待加強,在拓寬籌資渠道,引入社會力量參與救助方面尚需努力。面對當前日益嚴峻的醫療救助形勢,如何更好地統籌使用有限的救助資金,改善醫療救助模式,完善救助體系,更好地解決現有救助中存在的問題是值得繼續研究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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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撾唬涸頗鮮∏靖市第一人民醫院 云南曲靖 655000)
(一)農村社會救助制度的概念
農村社會救助制度,是社會救助制度在農村的具體體現,它是針對因各種原因不能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農村居民,由政府按照預先設定的標準和家庭狀況調查的結果,給予一定的物質援助,從而保障他們最低的生活水平。
在我國,農村社會救助制度是國家和集體對沒有法定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等農村困難群體,采取物質幫助、扶持生產等多種形式,對這些弱勢群體的日常基本生活給予幫助的一項社保制度。
(二)我國農村社會救助的主要內容
我國農村社會救助項目繁多,主要包含有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制度、農村醫療救助、農村災害救助和農村扶貧開發五部分內容。
1、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即對于那些人均純收入沒達到該地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政府會給他們提供金錢和物質方面的幫助,并且來保證他們日常生活的一項社保制度。
2、農村醫療救助。農村醫療救助制度主要幫助的對象是那些生活比較困難,沒有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條件的農村困難人群,政府給他們提供一些財政技術上的扶植并且發動社會慈善捐助的力量來提供專項幫助和資金支持給他們,讓他們在生病時可以得到基本的醫療服務,來維持基本生存能力的醫療保障制度。
3、農村災害救助制度。災害救助是指當公民由于自然災害難以維持最低的生活水平,生活陷入困境時,由國家和社會緊急提供資金和物質等資源來保證他們的生存需要的社會救助項目。它既包括災害發生時對災民的緊急援助,也包括災后重建過程中對災民基本生活的保障。
4、農村五保供養制度。農村五保供養制度是指政府對農村“三無人員”(即無法定撫養人,無勞動能力,沒有收入來源的老齡人、殘疾人、未滿十八周歲的孩子)給予最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項社會救助制度。保障范圍主要是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未成年保義務教育)的五保供養。
5、農村扶貧開發。農村扶貧開發是指“在國家的幫助和扶持下,對貧困地區的資源和環境進行開發,調整當地經濟結構和改善生產條件,發展商品經濟,走出一條切合實際又富有地方特色的發展道路。通過經濟的發展,提高當地農民的自我發展能力和生活水平,讓他們走上自我保障的道路。
二、我國農村社會救助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制度建設不規范,執行不到位
主要體現在:一是制度自身設計不精細、不全面。例如對低保對象的收入水平的核定和救助標準的確定沒有一個精準的制度來判定和規范。二是制度執行不到位。“招呼保、福利保”等現象屢禁不絕,這直接影響了低保的公平性。
(二)財政投入不足,救助標準偏低
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讓財政收入逐年劇增,然而政府對社會救助的投入增長則相對緩慢,這就導致以財政撥款為主的社會救助資金較少,救助標準依然偏低。社會救助落后與經濟發展造成困難群眾的生活需要難以滿足,從而出現了“接受了救助但依然貧困”的現象。
(三)政府單唱“獨角戲”,社會參與度不夠
我國現行的農村社會救助制度,在資金的投入和日常的管理中,幾乎都是由政府一手包辦,唱“獨角戲”。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救助資源分散,沒有有效整合。二是資金來源單一。三是民間組織的力量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
(四)救助方式單一,缺乏開發型救助
農村社會救助的目標僅限于保障救助對象的基本生活,以物質救助為主,而沒有通過制度化的方式,提高救助對象的能力,讓他們自救以謀求長遠的發展。社會救助手段缺乏通過投資方式來為救助對象提供自我發展所需的各項資源。
(五)制度缺乏法律保障,法制建設滯后
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主要依靠政府的行政命令和政策指示來推動,而社會保障的發展則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基礎。社會保障立法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能隨便草率地進行。只有社會保障相關法律逐步建立起來,社會保障制度才能真正落地生根,廣大公民才能更好的享受社會發展帶來的福利。
三、完善我國農村社會救助制度的政策建議
(一)規范制度運行,打造公正透明的“陽光救助”
要打造公正透明的“陽光救助”,就必須規范農村社會救助制度的運行,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對救助對象進行科學的識別和分類,對于他們的需求差異,給予不同的方法來施救,最大化滿足其需求。另一方面要對最基礎的生活救助與其他專項社會救助有明確的界定,因為每個救助對象對生活資源的需求是各不相同的,有的需要基本生活救助,有的則需要教育、醫療等專項救助。因此,我們要講專項救助的覆蓋范圍適當擴大,也就是將需要生活救助之外的邊緣困難人員也納入專項救助范圍。這樣才能真正充分發揮各項社會救助資源的作用和功效,確保社會救助資源公平公正地運用,從而實現“陽光救助”的總體目標。
(二)保障救助資金,增加政府轉移支付
社會救助資金屬于國民收入再分配過程中的社會福利基金,主要由省級甚至中央政府負責籌集和發放。要實現資金的高效利用,就要加強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的轉移支付,加強對地方資金的保障和使用自主權,減輕市縣級財政的資金供給負擔。在轉移支付過程中,還要針對地區發展水平高低對資金進行合理安排,以解決社會救助資金總量不足和分配不均的問題。
(三)救濟主體多元化,推動社會公益組織參與
社會救助的社會性就決定了其主體必然是多元的。社會組織可以通過自愿捐贈來整合分散的社會資源,增加農村社會救助資源的總量。社會組織數量眾多,這讓他們可以對多樣化的救助需求做出反應,加強社會救助的實際效果。社會組織強烈的創新沖動可以在不斷提高自身競爭力的同時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彌補政府在資源使用和分配上低效率。總之社會組織參與已經成為社會救助發展的必然選擇。
(四)堅持救助和扶貧開發相結合
針對貧困地區,國家應該加大資金投入,保證資金來源,對他們進行社會救助,實行救濟性保障。對于另外一些生活水平較低,但是自然條件和環境相對較好的地區,可以考慮通過開展勞務輸出和發展特色農業,來減緩農村貧困問題。
(五)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法律、法規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相關的立法還很不完善,層次和架構也較低,社會救助作為社會保障體系重要組成部分,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要實現社會救助工作的“三化”,即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就必須盡快建立完善社會救助的法律、法規,讓法律為社會救助事業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