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21 17:06:57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貨幣制度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關鍵字:貨幣政策;透明度指數;中央銀行
一、我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透明度:實證檢驗
(一)基于制度設定的透明度量化。通過考察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相關制度設定來研究其透明度狀況,需要對應制度設定的不同方面對貨幣政策透明度進行細分。在與貨幣政策透明度相關的制度設定上,Eijffinger和Geraats(2002)的研究區分了行政、經濟、程序、政策及操作等五個方面,但這五類透明度實際上存
膨脹反應函數,強調了中央銀行的政策決定及其對經濟的影響等相關信息,即貨幣政策的政策透明度。方程(4)表示中央銀行在貨幣政策操作時所遵循的一種工具規則,它根據實際經濟結構及中央銀行的損失函數而確定,即為貨幣政策的操作透明度,其中e表示導致中央銀行不能完全控制利率的金融沖擊。
此處借鑒Eijffinger和Geraats的設計思路,對上述每一個方面的透明度都設計若干個問題,并根據對問題的回答及相應賦值來編纂衡量貨幣政策透明度的量化指數。因此可以看出,這種透明度指數設計的基礎為中央銀行的制度設定和實際政策行為表現,即通過考察各國中央銀行的實際制度設定及其實踐中的政策操作方式,得到其貨幣政策透明度的衡量值。在此衡量標準下,中央銀行對所設計問題的回答得分越高,則表明其透明度越高,反之則越低。在此對中國、美國和歐洲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透明度進行量化分析(見表1)。從計算結果可以看出,在此衡量標準下,我國人民銀行與美國、歐洲中央銀行的透明度相差較大,尤其在向市場主體公告政策信息和政策操作的相關細節等方面,我國與發達國家中央銀行之間還存在一定的差距。這在實踐中反映為,我國中央銀行在每次貨幣政策會議之后的新聞都使用比較原則的語言,公眾難以從中得出正確的理解和判斷。不僅如此,貨幣政策委員會每次會議時間也并不固定,也未提前告知市場主體和征求公眾意見,而且會議上各位委員的發言沒有給予公開,這樣不利于公眾更好地把握貨幣政策走向以做出正確的決策(穆良平、程均麗,2004)。
注:目標透明度中的目標特指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另外,對上述12個問題的回答,得分上限為12分,下限為0分。
(二)基于實際政策操作的透明度檢驗?;趯嶋H政策操作的透明度檢驗,將視角從貨幣政策相關制度設定轉移至政策當局和市場主體的真實行為,即主要通過考察中央銀行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的實際行為以及金融市場參與者的預期或行為變化,間接考察貨幣政策透明度狀況。
根據Haldane和Read(2000)的解釋可以得知,中央銀行的收益曲線變動狀況主要取決于其政策目標值與市場值的契合程度,這一解釋與上述基于市場行為檢驗貨幣政策透明度的思路不謀而合,即在理性預期假設下,貨幣政策公告后的市場利率與中央銀行目標利率之間的偏差,可以用于間接度量一國貨幣政策的透明度狀況。這里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對Haldane和Read的模型進行適應性修正,并將其用于檢驗我國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透明度狀況。
在上述方程組中,方程(5)描述了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x[,t]為中央銀行反應方程中變量集合里的任意向量(如通貨膨脹、產出等,假定其遵循單位根為α的一階自回歸過程),k為貨幣政策的平均傳導時滯(一般為12~24個月),β為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解釋參數(假定中央銀行和私人部門之間關于這一參數的信息是完全對稱的),
上述模型的經濟學意義在于,中央銀行按照方程(5)所表述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在每一個t—1時刻,根據可能出現的經濟沖擊ε[,t]來推斷x[,t]的變化,并隨后設定政策目標。由于私人部門并不了解這一過程,因此其對政策利率的預測,只能基于自己對x[,t]的判斷和對的預期來進行,上述過程體現在方程(5)和方程(6)中。如果中央銀行政策利率目標的告示效應使得市場主體在t—1時刻形成了對t時刻的利率預期①,并且由此導致市場利率發生了變動,此時如果市場實際利率x[,t]和政策利率目標之間出現了較大的背離,則意味著較差的貨幣政策透明度,因為中央銀行沒有提供足夠的信息來正確引導私人部門的預期,促使市場利率和政策利率目標趨于一致。在以短期名義利率為調控工具的貨幣政策操作框架下,如果中央銀行根據對經濟狀況的判斷,確定新的政策利率目標并向市場公布相關信息,則通過對實際市場利率與政策利率目標之間的計量分析,即可有效地間接度量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透明狀況。
具體而言,通過檢驗中央銀行改變基準利率后金融市場利率的變化趨勢,然后判斷市場利率的變動是否與政策利率相一致,這種一致性反映為檢驗所得的相應參數值的大小,最后,根據檢驗值來得出貨幣政策透明度的基本結論。Haldane和Read(2000)所提出的計量檢驗模型如公式(8)所示;其中,j表示遠期利率的期限(以月單位),β(L)為關于滯后算子(L)的向量多項式②,該滯后因變量主要用于消除殘差可能留有的移動自相關,D為虛擬制度變化變量,用于檢驗在引入通貨膨脹目標制前后的不同透明度狀況。
鑒于我國目前并未引入通貨膨脹目標制的政策操作框架,并且由于我國目前的金融市場尚不完善,利率市場化也還沒有完成,因此還無法形成合理的、市場化的利率期限結構;所以,在對我國貨幣政策透明度進行實證檢驗時,需要對上述計量模型進行相應的修正,修正后的模型可表示為:
式(9)中的關鍵參數為γ,主要用于衡量整個樣本區間的平均利率偏差;如果γ[,0]=0,則意味著政策利率改變被市場完全預期到,即市場利率不會因中央銀行改變目標利率而受到意外沖擊,可知γ值(0≤γ≤1)越小,表明中央銀行的政策透明度越高,反之則相反。
在數據選取上,由于我國同業拆借利率是最早市場化的利率品種,因此銀行間的隔夜拆借利率將作為計量檢驗的數據選取目標。另外,我國目前的官方基準利率包括對金融機構再貸款利率、再貼現利率、法定存款準備金利率和超額存款準備金利率,這些利率品種中,對金融機構同業拆借利率影響較大的當屬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20天以內的再貸款利率,因此下面的檢驗所選的基準利率為中央銀行20天以內的再貸款利率。由于所選數據樣本③的期限(自2002年11月12日到2006年2月12日)較短,并且上述計量模型采用了一階差分變換,所以,下面將省略對數據的平穩性檢驗和模型的序列相關性檢驗等步驟,通過利用最小二乘法和軟件Eviews4.1進行實證檢驗,結果如表2和表3所示。
根據檢驗值可知,γ值顯著大于0,因而可以據此得出我國目前的貨幣政策透明度較差,通過與其他國家相應檢驗值的比較也可以看出,我國人民銀行在貨幣政策實施過程中,仍然沒有通過提供足夠、有效的信息來正確引導私人部門的預期,以促使市場利率和政策利率目標趨于—致。不僅如此,與一些東歐的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相比較,我國的貨幣政策透明度也相對較低。
(三)基于市場主體反映的時間序列檢驗。在有效市場理論假設下,選取貨幣政策制訂者可能會對市場利率產生影響的貨幣政策會議、新聞會等重要事件,通過研究事件日及其前后的市場利率水平與其長期穩定狀況下的平均變動值之間的偏差,間接衡量貨幣政策的透明度,這是一種較為理想的研究思路(AmirKia,HildePatron;2004)。由于這種研究方法是基于時間序列的動態研究,而且,這種量化也是基于市場上的真實行為所進行的,因此可以用來衡量一國或不同國家在不同時段的政策透明度狀況。下面在借鑒AmirKia和HildePatron度量模型的基礎上,利用我國同業拆借利率和債券交易利率數據,對我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透明度進行量化研究。
1.理論解釋。假定在初始均衡條件下,市場同業拆借利率與債券市場交易利率之間的利差為短期債券利率;并且存在完全透明(亦即數量化后透明度為100%)的貨幣政策,即中央銀行向公眾充分準確地公布其政策決定及意圖等重要信息,公眾也對這些信息及中央銀行的政策目標完全理解。此時,理論上債券利率與市場同業拆借利率在t時刻的利差應當趨于一致(此處假定利率期限結構既定并且穩定);而且,即使D[,t]與市場上長期形成的隔夜拆借和短期債券的利差均值之間存在偏差,這種偏差在貨幣政策完全透明的情況下也只是暫時性的。
進一步放松假設,如果貨幣政策并不完全透明(亦即透明度小于100%),則上述偏差將不再是暫時的,因為在貨幣政策不完全透明的情況下,市場參與者所得到的政策信息是不完全的,這有可能使市場主體誤解中央銀行的意圖并形成錯誤預期,致使市場利率的變動與政策目標利率背道而馳。例如,如果中央銀行賣出債券,市場主體可能會認為這只是中央銀行的防御性操作,用以平抑利率波動,因此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就會在市場上購入債券以便在央行回購時進行套利,市場的這一套利行為會直接加大的值就可以作為貨幣政策透明度的一個近似度量,其值與透明度成反比關系。
2.檢驗模型。下面分三步建立貨幣政策動態透明度指數。(1)首先將中央銀行改變利率(或準備金率)的貨幣政策例會、央行官員的重要講話及其他可能對市場產生重要影響的新聞會時間選作“事件日”,對于每一個事件日,計算
3.數據、事件選取及檢驗結果。由于在我國的各種利率品種中,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和債券交易利率的市場化程度相對最高,并且作為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主要流動性來源,同業拆借和債券交易對市場利率的變化都極為敏感,二者不但在滿足金融機構的流動性方面有著很高的替代性,而且利率水平之間有著相對穩定的期限結構關系。另外,在近三年所有期限的銀行間債券交易中,R007的每日交易量幾乎占了銀行間各種期限債券交易總量的80%以上,因此,期限為7天的銀行間債券交易利率和銀行間隔夜拆借利率將作為計算透明度指數的基礎數據來源⑤。
與美國、加拿大等西方發達國家不同,我國中央銀行并不向市場宣布隔夜拆借利率目標,因此,事件選取在原則上盡可能重點考慮對市場拆借利率有較大影響的事件,在這一指導原則下,我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例會時間、宣布改變法定準備金率、超額準備金利率的日期、宣布改變商業銀行存貸款利率的日期以及人民銀行領導進行重要講話的日期等都將作為主要事件日,具體整理結果此處刊略⑥。利用上述檢驗公式,最后計算得出我國近年來的貨幣政策透明度指數(見圖1)。由圖1可知,近年來我國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透明度呈現出穩步提升的趨勢,但在中央銀行調整基準利率或準備金率的重大政策出臺或宣布前后,透明度指數的波動幅度相當之大,如2002年11月27日的美元利率調整、2004年4月25日的準備金率提高、2004年10月29日的利率調整和2005年5月20日及其之后的幾次港幣、美元利率調整等,說明我國中央銀行在一些重大的貨幣政策決策上,并沒有及時進行充分準確的信息披露,因此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無法據此形成正確的預期,從而導致市場利率偏離了正常的運行軌道。
通過實證檢驗可知,與一些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透明度仍相對較低:其一,在制度設定上,人民銀行在貨幣政策的出臺過程、所用經濟模型及政策操作誤差說明等方面,仍沒有形成向市場主體公告的制度化;其二,在實際政策操作過程中,人民銀行無法做到向市場主體及時、準確地進行公告和政策意圖解釋,因此我國金融市場利率等經濟變量在形成過程中還不能得到人民銀行明確和有效的引導;其三,從市場主體反映來看,在人民銀行有限的信息披露下,市場還很難準確理解和把握政策當局的調控方向及意圖,由此往往會導致市場利率等變量偏離了正常運行狀態。
二、研究結論和意義
通過上述研究,可以得知,與西方發達國家或其他一些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相比較,我國貨幣政策的透明度現狀還不容樂觀。從世界各國近年來的貨幣政策實踐可以看出,未來的中央銀行對宏觀經濟的調控,將較少使用直接控制貨幣供應量或利率水平的方式,而更多地通過引導和管理公眾的市場預期來實現。如果中央銀行不能通過及時準確的政策信息披露來正確引導公眾預期,就將會增加公眾預期錯誤對宏觀經濟的擾動,致使貨幣政策操作滯后于公眾預期,最終必然加大調控的試錯成本??紤]到我國人民銀行的獨立性不高以及在政策工具選擇上的限制等現實問題,短期內我國還無法建立類似加拿大、新西蘭等國的通貨膨脹目標制度框架,因此,要通過對貨幣政策框架進行根本性變革來提高透明度,這在一定時期內還不太現實。因此,我國人民銀行著重需要在貨幣政策的操作或運行上提高透明度,即解決中央銀行與公眾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堅持實際政策操作和向公眾告示的內容相一致,以建立貨幣政策操作的信譽度。另外,人民銀行應當通過各種方式來確保市場能準確理解貨幣政策操作的意圖,促使私人部門對經濟變量的預期與中央銀行的預測盡可能保持一致,從而降低經濟波動,給貨幣當局提供一個寬松的政策操作環境,并進而利用良好的透明度來提高貨幣政策通過預期傳導的效率,最終建立一個簡單透明、效率更高的政策調控框架。
注釋:
①關于告示效應的具體理論解釋,可參見賈德奎、胡海鷗:公告操作:西方國家貨幣政策操作的新范式,《財經研究》,2003年第7期,第15~17頁。
③檢驗所用數據系筆者整理自中國貨幣網同業拆借及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日評和中國人民銀行網站,網址分別為http:///和http://。
④除中國之外的其他檢驗值來自本文的參考文獻[6],第19~21頁。
[關鍵詞]次貸危機 金融創新 金融監管
一、金融創新是金融發展的強大動力
金融創新一詞在學術界依然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國內許多經濟學家把金融創新定義為:金融創新是指會引起金融領域結構性變化的新工具,新服務方式,新市場以及新體制。金融創新極大提高了金融效率,成為全球金融業發展的主要推動力量。
1.金融創新的積極作用
金融創新有力地推動了金融發展,為廣闊的金融世界增添了一道亮麗的風景。
(1)增強了投資者和金融機構抵御風險的能力。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匯率、利率、有價證券價格的頻繁波動,給廣大投資者和金融機構帶來巨大的投資風險,但金融期貨、金融期權和金融互換等新的金融創新工具的出現,能使投資者和金融機構運用正確的操作方法有效地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
(2)提升了金融機構的競爭能力。金融機構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搶得先機,積極地引進或創造出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務,金融創新可以提高金融機構的整體運作效率,金融競爭或以推動新的金融創新。
2.金融創新的消極作用
金融創新是一把“雙刃劍”,在推動金融業和金融市場發展的同時也加大了金融風險。
(1)金融創新加大了金融體系的風險。金融創新推動了金融市場一體化和資本流動國際化,任何一個國家在金融運行中出現問題都將迅速波及其他國家甚至整個國際社會金融業,從而影響到國際金融體系的穩定性,此次金融危機,源于美國、漫延歐洲、最后波及全球。
(2)金融創新增加了監管的難度。金融創新工具多以表外業務進行,并不反映在財務報表中,且由于衍生品交易的即時性和復雜性,這就使得金融監管當局很難對金融機構的經營和財務狀況進行評估和監控,加大了金融監管的難度。
二、金融監管是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
金融監管是金融主管部門依法利用其行政權利,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實施管制和約束,以控制金融業整體風險,限制金融業過度競爭,促進金融業依法健康穩定運行。金融監管本質上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征的政府規制行為。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業與其他經濟部門相比,存在著多方面的特殊性,使得金融監管尤為必要。
1.保持貨幣制度和經濟秩序的穩定離不開金融監管
金融業經營活動的失敗會導致全社會資金供應者和資金運用者的失敗,破壞整個社會的信用鏈條,甚至會動搖貨幣制度,造成社會經濟的混亂。只有加強金融監管,才能保持貨幣制度和經濟秩序的穩定。
2.貫徹執行貨幣政策離不開金融監管
真實、及時、準確的信息數據是研究制定貨幣政策的前提條件,而金融監管是保證金融信息的有力手段。如果沒有金融監管或監管不力,就不能保證這一前提條件的實現。健全的金融微觀運行機制是有效實施貨幣政策的基礎。不建立健全包括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在內的金融監管制度,就不能建立健全金融微觀運行機制。
3.金融監管可以防止金融風險的傳播
國際經驗表明,金融危機的發生在很大程度上是金融監管不力,金融風險具有很強的傳染性,如果沒其健全有效的金融監管制度作保證,即使是制定了正確的貨幣政策,也不可能將其有效地實施,甚至還有可能阻礙經濟的發展和危及社會的安定。因而必須加強金融監管,充分發揮防范風險化解危機的作用。
4.金融監管本身對金融創新有刺激作用
金融機構為了求得自身的自由發展,總是千方百計繞開金融監管,在這個過程中就創造了許多新的金融工具。這些新的金融工具極大地促進了金融領域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
三、金融發展需創新與監管并舉
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是矛盾的統一體。必須妥善處理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關系,把握好監管力度,通過制定適宜的監管政策,積極推動金融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1.提高對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認識
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是對立統一體,在適度的金融監管下進行金融創新,會促進金融體系在改革中發展。推陳出新的金融創新活動,會為金融監管帶來新的課題,帶來新的制度和規范,從而推動金融監管水平的不斷提高。沒有監管的創新和沒有創新的監管都不利于金融和經濟的發展。
2.提升金融創新層次
目前國際金融衍生品工具已發展到1200種,要引導金融業從單純的產品創新向產權制度創新、經營體制創新、組織體系創新、市場結構創新等方向發展。
3.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模式
隨著經濟金融全球化進程的加快,銀行、證券、保險監管部門應積極探索彼此合作的協調機制和監管模式,進一步完善三者之間有效的政策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信息交流,規范和健全金融機構財務信息披露制度,使監管體系、模式、手段不斷完善。同時將由側重于外部監管模式向既重視內部監管,也重視外部監管模式轉變。
4.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
當前,以逃避金融監管為目的的金融創新活動規模不斷擴大,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迫在眉睫,加強與相關國家金融監管信息的溝通和交流,實現數據交換和信息共享。
我們需要金融創新來為經濟服務,但更需要加強金融監管,保證金融安全。
參考文獻:
[1]林俊國:金融學[M].第一版.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06:403-408
[2][5]戚 瑩: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EB/OL].論文天下,(2007-11-22)
關鍵詞:明代白銀;貨幣性質;流動;市場選擇
一、問題的提出
關于明代白銀問題的研究一直是明清經濟史學界研究的熱點問題之一。就白銀問題的提出而言,明清時人對于白銀便有著自己的看法,這集中體現在兩個方面的內容上:一是白銀作為貨幣材料的問題;另一是這白銀大量流入中國的問題。在幣制幣材方面,因明初統治者推行無準備金之鈔法,致使大明寶鈔在前中期的運行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而鈔法不暢導致流通領域白銀的使用逐漸抬頭,于是有人主張用白銀來作為幣材。到了明代后期,“銀荒”問題也為時人所關注。關于明代中后期白銀大量流入中國的問題,時人對其印象頗深。面對白銀的不斷流入,中國國內出現了嚴令海禁和開放海關的不同主張,這種爭論的局面一直持續到了清代前期,相關的論述也較多,此不贅述。然而,明清時人對于白銀問題的看法,或是單純從幣制幣材的角度來看待,或是對于白銀內流的重大意義認識不足,因而出現了許多不同的主張。
近代以降,關于明代的白銀問題,梁方仲、百瀨弘、彭信威、加藤繁、全漢升等從不同角度對此進行了專門的研究。至于最近十幾年來關于此問題的介紹可參見筆者的另一論文。從國內外對于中國貨幣史的研究近況來看,關于歷史上中國貨幣的盛衰論、進步論等論點逐漸遭到不同程度的質疑,使得我們能夠更加深入并且能夠以全新的視角來看待中國貨幣史上的許多問題。尤其是關于明代白銀貨幣化問題,已經有學者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了質疑,為我們重新審視和思考明代白銀的深層次問題提供了依據。白銀貨幣化是不是一種“白銀進步論”觀點?明代白銀在中前期發揮的作用是不是折射出中國貨幣史上的一個重要內容,即怎樣認識實物貨幣的性質和意義?是什么原因促使中國貨幣的結構發生改變并與世界的經濟連為一體?
如何不斷加深我們對于歷史上許多問題的理解,其關鍵在于我們的“問題意識”有多強。對于明代白銀問題的思考和解讀當然會是一個持續不斷的話題。在此,我希望本文中的許多不足之處能夠得到有關方家的指正和見教。
二、明代中前期的市場狀況與白銀問題
對于明代初期以及中期經濟情況的客觀認識,是我們正確認識明初貨幣經濟水平的前提。傳統史家往往容易受“王朝周期性”的論點束縛,認為明初社會經過幾代君主的努力,社會經濟必定會得到很大的恢復和發展。但是如果我們從整體的角度來考察明代中前期的經濟發展狀況,我們很容易發現一些容易忽略的問題。這種整體上的認識,一般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即:時間縱向上的考察和經濟體各部門橫向上的考察。
我們來看看宋、元、明長時期中國經濟運行的狀況。在這方面,全漢升做出了許多卓有成效的研究,他在幾篇論文中為我們介紹了自宋至明中國經濟的發展狀況,并指出在這一較長的歷史時期內,中國白銀的購買力不斷得到提升,而且明代的工資水平和物價水平較宋代而言相差甚遠。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物價低或者工資低意味著一個社會的生產量和銷售量規模有限,對經濟的擴展很不利,這側面也反應了經濟體的萎縮程度。事實情況果真如此嗎?香港學者劉光臨在他最近的研究中分析了明代經濟各部門的貨幣成分,從價格、勞務工資、貿易、考古出土和錢幣數量等方面的具體分析中他得出了一個較為明確的印象,那就是明代初期的去貨幣化政策已經嚴重遲滯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加上通貨供應的不足,使得明代社會的交易需要跌落到公元8世紀以來的最低谷!
新近的研究表明這種對明代中前期經濟萎縮的提法越來越值得關注,因為無論是從市場的角度來看還是從貨幣的角度,這種論點都會得到驗證。
1.商品交易與市場的萎縮
明王朝建國前后,出身貧農的開國君主朱元璋施行了許多發展農業經濟和限制商品經濟的措施。他欲圖構建一個定額化、以實物經濟和勞役為主的經濟體制,學界有人干脆稱之為“洪武型經濟體制”。這種經濟體制對于市場經濟的擴展是不利的,具體的表現而言便是商品價格和勞務工資的極端低廉,以及商品貿易的低度發展。
以白銀來看,明代的米價在16時期前半期一直停留在宋代初期的水準,離宋代物價的高峰時期相差3-4倍左右,從銅錢的角度看,宋明物價拉的更大。明代16世紀前半停留在300來文每公石,而這只相當于宋初的水準,距宋代高峰值時相差100―200倍左右。可見明代的物價之低。從金銀的比價來看,和宋元相比,低廉的多。宋元的每兩金價約折合白銀為10.3兩,而明代每兩金價約為宋元時代的一半,也即5―6兩左右,另還有關于江南絹價的折算也可以看出明代物價之低。
16世紀中葉前明代田價和米價表
(與明代的米加相比,宋初米價一般在100文-300文之間,中后期及南宋時期,宋代米加一般為1000-2000文,甚至2000文以上,折合成白銀也高出明代數倍。在田價方面,宋初約為0.5貫,最高達15貫,年均約為6-7貫,折合成白銀約為3-7兩左右)
明初物價的低廉直接導致勞務工資的低廉,例如嘉定地區宋明官僚和士兵的工資竟相差達到150倍左右(宋約為3000文一月,明代約為200文左右)。而實際上,這種低廉的價格水平并非構建在強大的國力之上,而是明初實物經濟的直接體現,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了16世紀上半葉。市場的不發育與各地經濟的脆弱性直接導致了明代16世紀前“明代空窗期”的出現,例如在宣德時期,京畿附近地區的商人貿易狀況仍然是:
“奔走負販二三百里,遠或一月,近或十日而返,其獲利厚者十二三,薄者十一,亦有盡喪其利者?!?/p>
可見商業貿易利潤之低,因此明代前期人們大多處于這樣一種生活狀態“凡可以養生送死者,皆不待外求”,其“乘勢射利者亦鮮”。農民自給自足,百姓過著與市場不相往來的生活,當然會形成市場和商業的不斷萎縮。
實際上,對于明初市場的探討,雖然要從以上的角度來分析。但是對于要素市場、遠距離貿易、消費需求、商品供給、城鄉市場體系等方面細致分析是必不可少的。然而限于篇幅和文章的主題,這個工作只能留待于進一步的研究。從傅衣凌和萬明整理的徽州土地契約文書來看,民間土地買賣的情況在明代前中期除了永樂一朝數量較大之外,其他時期的數量遠遠小于明代中后期。誠如以上所講,明代中期前商品經濟和市場發展的水品不能高估,這從以下的貨幣分析當中也可以得到相佐的解釋。
2.白銀的實物貨幣性質
正如筆者認為的那樣,白銀在明代中期以前一直處于實物貨幣性質階段,這種實物貨幣的存在實質反映的就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遲緩與萎縮。從歷史上來看,實物貨幣這個概念對于我們來說并不陌生,先秦時期的貝幣,民族邊疆地區的金銀貨幣和鹽幣,唐宋時期的縑帛,元代的木牌、鹽包,明代的谷物、縑帛等,為我們分析歷史上的實物貨幣提供了很多的材料。深諳中國貨幣史的日本學者早就區分了商品貨幣(實物貨幣)、金屬貨幣、紙幣之間流通的不同層次和領域,并細致分析了它們在流通過程中作用的不同和其他特性。但是人們對于明代前中期白銀的實物貨幣性質卻殊難理解,因為這樣一種世人皆知的貴金屬怎么會是一種代表落后經濟發展水平的實物貨幣?這是因為這個概念的提出是為了定位和解釋白銀在實際流通中發揮的狀態和作用,否則明初白銀流通的許多問題便難以得到很好的解釋。
眾所周知,研究者對于某種貨幣的分析和考察一般是從其實際流通中所發揮的作用來看待其職能。因故經過仔細探究白銀流通的重要時期宋代之后,我們可知白銀貨幣化的觀點很難以成立,因為宋代白銀作為貨幣其職能的發揮不僅有限度,而且常常與縑帛等共同使用并稱為“銀帛”。這個時期的白銀實際上就是一種實物貨幣。
自元至明,白銀一直在市場中可以見到,尤其是在國家經濟出現較嚴重的通貨膨脹或經濟混亂中表現得尤為明顯。在這情況下,白銀往往與谷物、縑帛,甚至像元代出現的紙帖子、竹牌等一起使用。因此,有學者認為:“實際上的中國貨幣史,應是各種各樣地區性本地通貨的出現與王朝自上而下試圖在疆域內統一幣制的努力,兩種力量相互抗衡博弈的過程?!?/p>
如果我們證明明代中前期的白銀也是一種實物貨幣的話,那么關于明代白銀貨幣化的論點也就難以令人信服。盡管如此,我們還是不能否定學界對于白銀貨幣化的研究成果,畢竟前人對于白銀貨幣化過程的考究可以讓我們較為詳盡的考察到白銀這種實物貨幣所發揮的作用。
具體而言在明代前期,無論是民間土地的契約買賣還是政府的稅課當中,都有白銀在流通領域的足跡。關于土地契約方面,因另一文有所論述,故此不講。關于政府課稅折銀的情況,我們先來看看史料的記載:
十九年,“詔歲解稅課錢鈔,有道里險遠難致者,許易金銀以進”,“詔戶部以今年秋糧及在倉所儲,通會其數,除存留外, 悉拆收金、銀、布、絹、鈔、定輸京師。”
三十年,“自二十八年以前, 天下逋租, 咸許任土所產, 折收布、絹、棉花及金、銀等物。”
從賦課的史料中我們得知,白銀的征收是和許多實物貨幣一起的。此外,此時期白銀的使用領域還包括賞賜臣下,賞罰罪行等特定領域,這從許多史料中可以得到反映。白銀的實物貨幣性質不言自明。隨著時間的推移,白銀等實物貨幣的不斷抬頭與明寶鈔的運行不暢相關,到了宣德年間,寶鈔達到了幾乎需要不時的禁銀法令來通行,可見民間用銀情況的普遍,據史料載:
“比年巨商富民,并權貴之家,凡有交易,俱要金銀,以致鈔不通行。仁宗皇帝即位之初,欲通鈔法,許官員軍民以鈔中鹽,貪利者竟以昏爛之鈔中納,一人動以千計,及支鹽發賣,專要金銀,鈔愈不行。”
由此可見,自明前期到中期白銀這種實物貨幣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盡管整個明代前期不遺余力的施行“銀禁”政策,但白銀的流通終究開始廣泛起來,白銀不僅有時單獨流通而且常常與谷物、縑帛一起發揮著輔幣的作用。
實物貨幣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反應了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限度,更折射出這一時期經濟運行的真實狀況。從對史料的分析中我們可以得知,明代實物貨幣的存在大約持續了一百多年,即貫穿于明代的中前期,這正切合了以上關于明代中期以前市場分析所得出的結論。
3、貨幣結構的轉變
日本學人說過:“考察貨幣經濟正是中國古代史研究所必須研究的主題”。到了明代中期,在中國貨幣史上出現了一次重大的貨幣結構的轉變,即錢鈔結構轉變為銀錢結構。因為這次轉變使得貴金屬白銀正式確立了主幣地位,也使得中國的貨幣結構進入了以白銀為主且銀錢兼用的階段。實物貨幣經濟在慢慢消退,商品經濟逐步得到巨大的釋放,社會進入蓬勃的發展階段,最終晚明社會出現了影響深遠的社會變遷。
有學者從白銀貨幣化的角度來分析晚明社會變遷,值得注意。在這里,我只想對學界著筆較少的明代貨幣結構轉變的原因進行些思考并試圖解釋。不可否認,這次貨幣結構的重大轉變是與晚明社會變遷同步的,白銀兼具貴金屬貨幣性質和世界貨幣性質的二重性也表明了明代中后期社會經濟的特殊性和新方向。在我看來,引起這次貨幣結構轉變的主要原因有三點:
1.國內貨幣經濟的萎縮和恢復與通貨不足的矛盾要求明代的貨幣結構進行轉變。
2.東亞經濟圈的擴大與全球貿易的新內容,使得處于主導地位國家――中國的寶鈔和銅錢難以充當世界貨幣的職能,因而轉變勢在必然。
3.海外白銀的大量流入使得中國最終完成貨幣結構的轉變成為可能。
以上所述,我們歸結起來便是國內市場和國外市場的雙重壓力要求明代貨幣結構進行轉變,最終海外白銀的大量流入使得明代的白銀貨幣終于擺脫實物貨幣階段,正式進入貴金屬貨幣階段。
二、明代中后期白銀的流動
明代中期以后(成弘之際,約為15世紀末16世紀初)國內市場上的白銀流動開始頻繁起來。在16世紀中葉上下外國白銀大量流入之前,國內白銀流動的市場先期建立起來。然而從以下的論述中,我們可以明顯看到國內白銀存量的不足始終制約著明代經濟的發展和起速,最終由于海外白銀的流入加上國內外白銀流動市場的切合終于使得中國市場與世界市場連為一體,明代蓬勃的經濟發展也有了可靠的劑。
1、國內白銀市場的先期建立
通過上文所講,在國內市場上明代白銀的使用一直存在。但是囿于國家為了維持寶鈔地位而不斷施行禁銀令的制約,白銀只能在某些特定的領域流通。政府的課稅、土地買賣市場、江南富商大賈的貿易買賣等數額較大的方面可以見到白銀的蹤跡,很顯然在明前期白銀的使用在國家法令的嚴禁之下是較為零星稀散的。尤其是永樂時期,政府禁銀比較徹底,以至于民間契約上只見寶鈔、縑帛、谷物等。到了宣德、正統時期,白銀的使用明顯增多,促成這一現象的直接原因便是鈔法的敗壞。宣德時規定:
“凡以金銀交易及匿貨增直者罰鈔”。但是,“戶部言民間交易,惟用金銀,沙滯不行。乃益嚴其禁,交易用銀一錢者,罰鈔千貫,贓吏受銀一兩者,追鈔一萬貫。”
盡管在課稅、賞賜方面,白銀仍在使用。但是國家法令有時候也會出現矛盾不一致的地方。從洪武到宣德,在民間仍然有鼓勵犯罪罰銀的規定,可謂是國家一定程度承認了民間用銀的合法性。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實物貨幣在宣德皇帝統治時期是運用最廣泛的,尤其是縑帛和谷物,這從契約和記載中可以知道。黑田明伸說過:“實際上,通貨不穩定迫使人們轉向物物交換的現象,即使到了20世紀,也是反復出現的”。很顯然明中前期通貨的不穩定一直影響著市場運行的狀態,使得實物貨幣大量存在。市場運行的不暢反過來又制約著人們對于更高通貨的需求,最終使得社會經濟發展的遲滯和貨幣制度運行的混亂。
然而在此,我們關注的重點并不是這一復雜混亂的貨幣使用狀況,而是要知道從何時起,白銀逐漸取代其他通貨逐漸在流通領域取得主要地位使得一定規模的白銀市場建立起來。從契約的情況來看,正統時期寶鈔已經不見蹤影,白銀已經取得主幣的地位。景泰、天順時期民間使用白銀率是極高的。有學者指出:“至成化年間,90件契約中,無一例外地使用白銀交易,從而說明民間交易中完全實現了貨幣白銀化。”
盡管在正統時期,白銀在民間的流通市場上占有支配性的地位,但實際上中國國內白銀的開采量是越來越低,正統時期的年均銀課量還最低。至正統、成化時期,明朝經過大約一百來年的開采,國內白銀的累計總產量約為3千多萬兩,這個數字遠遠低于唐宋時期的產量。即使加上前代遺留下來的白銀數量,據估計總數也不超過5-6千萬兩。在銅錢方面,據最新的研究顯示:從洪武元年到隆慶時期,明朝一共鑄幣約為320-480萬枚,加上唐宋錢的遺留,16世紀時期明代規范銅錢的總量大約為3600-5400萬枚,相當于北宋一朝總量的12-21%左右。
明代與宋代貨幣存量情況表
由此可知,在成、弘之際的國內市場上,無論是賦役方面的田賦、徭役、關稅、鹽茶稅、馬政、匠役等折銀,還是民間市場上白銀的流通,都受制于白銀和銅錢經濟的有限規模。據史料記載,:
在弘治時“清江鎮,臨郡一都會也,山水環繞,舟車輻輳……昔饒裕今鮮蓋藏?!倌陙砣宋娜帐?,而商賈之業衰矣?!?/p>
而且,反應通貨緊縮的另一個例子便是這一時期的朝貢貿易。明政府自宣德以后便開始收縮海外的朝貢貿易,而且在對待貢物上,打破了以往“厚往薄來”的原則出現了與貢使討價還價的,以市價估之的情況,反映了明中期財政上的拮據狀態。
在國際市場上,明代前期白銀的流動主要以朝貢貿易為主。這個時期白銀的流出流進,在賞賜與貿易的相抵之下,凈額量都很少。到了明代中期,中國國內經濟的發展不僅受制于白銀和銅錢的有限規模,而且隨著明代前中期國內白銀市場的先期建立,使得中國對于白銀有著近乎饑渴的需求。因而有人就說:“無論是日本銀礦的開采,還是美洲銀礦的開發,在時間上都與中國白銀貨幣化產生的巨大的白銀需求,市場迅速擴展的時間相銜接,而流向又是再清楚不過。因此,可以得出結論:中國的白銀貨幣化推動了日本、美洲白銀礦產的大開發”。這個結論意味著,國際白銀的流動是由于中國市場對于白銀的極大需求造成的。實際上,學界以前不曾有這樣的提法,但事實真的如此嗎?
在正德年間(1505-1521),就有葡萄牙人進入中國界內要求開展貿易,但是真正意義白銀貿易的變化是在明代嘉靖年間(1521-1566年),官方朝貢貿易和私人貿易使得中國從日本獲得了數量可觀的白銀數量。在國際貿易中,日本是最早向中國輸入白銀的地方,時間大約為16世紀40年代。不僅日本的許多銀礦在此時逐步開發生產,而且他們貿易的對象主要是中國。因此可以看到,中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與通貨不足的矛盾使得中國異常需求白銀,但是國內白銀規模的限制造成了中國市場上出現了一個重大的白銀需求缺口,于是國際上白銀的流動開始變得頻繁起來,白銀貿易的巨大利益開始拉動中西方的供求市場。
2.國內外市場的切合與數量問題
中國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的切合一般認為是在16世60年代,這個時期正是中國的嘉、隆之際。這時期海外白銀的流入不僅有日本,還有后來加入的馬尼拉、南亞、中亞等地。學界曾對此問題進行了大量的研究,這些成果使得我們更能清晰的看到白銀流入中國的路線和大致過程。
我們先來看看海外白銀流入的路線問題。弗蘭克指出白銀流入中國的路線主要有三條:日本-中國、美洲-馬尼拉-中國和歐洲-中亞和印度-中國,同時他認為中國在18世紀以前獲得了相當于世界產量一半大約60000噸的白銀。近年來大多數學者,傾向于把流入中國白銀的路線主要歸結為兩條:日本和馬尼拉,這條路線上的白銀又包含兩條小路線,即西屬美洲-馬尼拉和歐洲-馬尼拉路線。萬明把這些路線總結性的概括為:中國-東南亞-日本、中國-馬尼拉-美洲和中國-果阿-歐洲??偹苤M獍足y的主要來源有兩個地方,即:日本和西屬美洲。因此為了方便白銀流入數量的估算,大家傾向性的用這兩條源流來分析和估算白銀流入的大致數額。
從中外的史料中,我們可以得知在明代中后期中國通過各種類型的貿易從海外大量輸入白銀。然而在中國傳統時代,由于缺乏數字統計手段使得我們難以確切知曉到底有多少數額的白銀流入中國。因此,關于白銀數量的估算引起了中外許多學者的矚目和研究。目前,我們從這些研究當中可以得到許多信息,這不僅僅是白銀流入數量的問題,更是中外幾代學者孜孜不倦融會中西方資料和進行廣泛學術交流的見證。
明代海外白銀流入數量估算表
對于上表的數據,我們可以在學者相關的論著中輕易得到。由于單位和時間的不統一,致使上表的數據的理解還是有點困難。另外對于白銀數量的估算研究還可以在吳承明、錢江、劉軍以及外國學者的研究中找到,但是上表列出來的這些人,只是因為筆者的傾向性意見,加之有些新的研究成果總是在不斷總結原有成果的基礎上得出來的,因此以上的新舊結果代表了學界對于白銀數量估算問題的大概情況。
大體而言,學者對于自16世紀40、60年代到明亡(1644年)流入中國的白銀數量估算為1萬噸至2、3萬噸左右,也就是2億兩至4、5億兩左右,而且多數學者傾向于2-3億兩左右。盡管難以明確,但這個數字無論怎么看都是一個難以忽視的數字,因為相比國內白銀的存量而言,海外白銀流入的數量之巨,渠道之多是以往學界沒有注意的,其對中國經濟的意義自然是有待于重新評價。有學者說:中國商品和白銀之間的貿易,形成了市場網絡的世界性連接,而白銀這種世界貨幣把中國社會的變革和世界的變革聯系在一起。以白銀為中心的貿易網絡,成為世界市場和世界經濟體系初步構建的一個明證。
3.世界市場的形成與白銀流動的貨幣意義解釋
布羅代爾說過:“貴金屬的作用似乎從來沒有像16世紀那樣重要,當時的人們毫不猶豫地把貴金屬放在首位?!比缃駥W界就中國市場與世界市場在16世界中葉以后逐步形成的論點已經達成共識,其實質恐怕沒有人能夠否認白銀流動在其中的作用,正是這種“絲綢之路錢幣”流通使得中國與世界逐步形成一個共同的經濟體系。從此,中國和世界都發生了改變。就中國而言,蓬勃興起的市場貿易和規模擴大的商品經濟使得晚明社會發生了深遠影響的社會變遷。
對于明代中后期白銀世界范圍內的流動,尤其是這種流動對于中國經濟而言意味著什么卻出現了不同的解釋。以往白銀貨幣化論者(白銀進步論者)認為正是中國的白銀貨幣化需求推動了世界范圍內白銀的開采和周轉,從而使中國是以一個主動的姿態參與構建世界的經濟體系。然而有人卻持不同意見,他們認為由于明代前中期一直存在的通貨不足和經濟體制問題使得通貨結構經歷著異常危險的狀態,由于海外白銀的大量流入使得中國的市場經濟和通貨制度才得到挽救。同時他們對明代白銀貨幣化的論點提出質疑,認為這是一種白銀進步論的觀點,是對歐洲經驗的簡單解讀。
筆者以為,對于明代白銀問題及其中后期流動的考察,應該從中國獨特的貨幣結構和社會制度框架來進行解釋。日本學者說:“無論是貨幣還是市場都不能獨立于制度而存在,對于制度而言也是一樣”。明代的白銀在其中前期一直處于實物貨幣階段,這種實物貨幣的存在體現了明政府貨幣制度設計構架的不合理。這種不合理的制度設計同時導致了明代前中葉錢鈔貨幣結構的不穩定性。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的雙重壓力使得明代的貨幣結構面臨著急需轉變的境地,而海外白銀的大量流入最終為明代貨幣結構的轉變提供了可能,使得白銀得以擺脫實物貨幣的地位從而走向貴金屬地位,從這個意義上講,白銀流動的意義無法低估。
四、結語
通過上文對于有明一代白銀流通、性質和流動問題的重新考察,筆者以為明代的白銀貨幣在不同的歷史階段中其發揮的作用和性質并不相同。明代中前期白銀以及其他的實物貨幣的存在和輔助地位說明了明代經濟體的規模和發展程度。通貨不足和實物貨幣的大量存在一直遲滯著明代市場、貨幣和商品經濟的發育。所謂危機就是轉機。面臨市場壓力和民間通貨需要的明代經濟最終又是在市場的影響下選擇了白銀作為主要貨幣,但是白銀的有限來源使得社會經濟的規模一直難以得到有效的擴大,最終海外白銀的大量流入為中國貨幣結構的構建提供了可靠的保證。在以白銀為中心的全球經濟體系中,中國因其參與世界的銀貨貿易并大量吸收海外白銀的能力使其商品經濟和市場得到極大的刺激和拓展。本文在最后提出了理解白銀內流對中國意義的兩種不同論點,旨在說明正確理解中國貨幣經濟和貨幣結構的狀況也是認識中國歷史的一條主線。
(指導老師:林文勛教授)
注 釋:
丘浚主張恢復金銀的貨幣地位,“自古之幣,皆以金若銅,未有用他物者”《大學衍義補》卷27,《銅楮之幣下》(引自文淵閣四庫資料,以下同)。王世貞也指出“是以白金之為幣,長也”《州史料后集》卷37。顧炎武也說“由是鈔法阻滯,公私病之,故由是命”《日知錄之余》卷2,《禁金銀》.
尤以黃宗羲、王夫之、顧炎武、靳學顏、陳子龍等人為代表,見其相關著作。也可參見葉世昌:《中國貨幣理論史》,廈門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172-181頁.
邱永志:《明代貨幣結構的轉變與白銀的性質問題》,《中國錢幣》2012年02期.
(日)柿沼陽平在其最近的貨幣史文章中反思了中國貨幣史上的盛衰論等觀點,同時介紹了日本眾多學者重新闡釋中國歷史上的貨幣問題的研究狀況:貨幣區域論、多元性貨幣經濟的流通、貨幣流通領域的層次性和不對稱性、貨幣經濟的主角等論點值得關注。見其文:《中國古代貨幣經濟史研究的意義和分析視角》,《中國錢幣》2011年02、04期.
劉光臨:《明代通貨問題研究―對明代貨幣經濟規模和結構的初步估計》,《中國經濟史研究》2011年01期.
林文勛:《唐宋社會變革論綱》,導言部分,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全漢升:《宋明間白銀購買力的變動及其原因》,見《中國經濟史研究二》,中華書局2011年版。《自宋至明政府歲入中錢銀比例的變動》,《中國經濟史論叢》,香港中文大學新亞研究所出版,1972年8月版。關于物價方面的變動,還可參見彭信威:《中國貨幣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
劉光臨:《明代通貨問題研究―對明代貨幣經濟規模和結構的初步估計》一文.
黃仁宇:《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三聯書店2001年版,第396―413頁.
彭信威:《中國貨幣史》,第370、519、356、501頁.
全漢升:《宋明白銀購買力的變動及其原因》,見《中國經濟史研究二》,第84―85頁.
吳承明:《16世紀和17世紀的中國市場》,《吳承明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
黃冕堂:《中國歷代物價問題考述》,齊魯書社2008年版,第5-6頁、41-6頁.
劉光臨:《明代通貨問題研究―對明代貨幣經濟規模和結構的初步估計》一文.
Roxanna.M.Brown, The Ming Gap and Shipwreck:ceramics in Southeast Asia.Ph.D Thesi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Los Angeles,2004.
《明宣宗實錄》卷64.
轉引自田培棟:《明代社會經濟史研究》,北京燕山出版社2008年版.
王直《抑庵文后集》卷20,《送陸太守序》.
在這方面,龍登高做了大量的研究,見其:《中國傳統市場發展史》,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他指出14-19世紀(明清時期)是中國傳統市場的成熟時期,當然他這個提法是就整體狀況而言的,但他沒有就明代前中期的市場狀況做出特別的介紹.
邱永志:《明代貨幣結構的轉變與白銀的性質問題》一文。關于明代后期的土地買賣狀況,可參見李文治:《明清時代封建土地關系的松解》,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版.
邱永志:《明代貨幣結構的轉變與白銀的性質問題》一文.
林文勛:《南詔貨幣流通分析》,《云南社會科學》,1999年01期。《云南古代貨幣文化發展的特點》,《思想戰線》,1998年06期.
李埏:《略論唐代的“錢帛兼行”》,《歷史研究》,1964年03期.
元代史料,(明)楊士奇撰《歷代名臣奏議》卷67,《治道》說:“市井懋遷,難以碎帖。店鋪多用鹽包紙片,酒庫則用油漆木牌。”這里的鹽包、紙片、木牌等均是實物貨幣.
傅衣凌:《明代前期徽州土地買賣契約中的通貨》,《明清社會經濟史論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黑田明伸:《貨幣制度的世界史―解讀“非對稱性”》,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高聰明:《論白銀在宋代貨幣經濟中的地位》,《河北大學學報》,1994年03期。同見汪圣鐸:《兩宋貨幣史》下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關于宋代白銀貨幣化的論點可閱王文成:《宋代白銀貨幣化研究》,云南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元末情況見呂午:《左史諫草》,戊戌中云“:近來州縣權時施宜,或為紙帖子,或為竹木牌,或作五十文,或作百文,雖不可以通行,而各處行之為便。”
黑田明伸:《貨幣制度的世界史―解讀“非對稱性”》,第87頁.
顧炎武:《日知錄》卷11.
《明史》卷78,《食貨志二》.
《明宣宗實錄》卷55.
傅衣凌:《明代前期徽州土地買賣契約中的通貨》一文,也可見萬明:《明代白銀貨幣化的初步考察》,《中國經濟史研究》2003年01期.
《明孝宗實錄》卷197云:“云南專用海肥, 四川、貴州用茵香、花銀及鹽布, 江西、湖廣用米、谷、銀、布, 山西、陜西間用皮毛?!?/p>
(日)柿沼陽平:《中國古代貨幣經濟史研究的意義和分析視角》,《中國錢幣》2011年02、04期.
邱永志:《明代貨幣結構的轉變與白銀的性質問題》一文中有較具體的解釋.
《明太祖實錄》卷251中記載:“杭州諸郡商賈,不論貨物貴賤,一以金銀論價,由是鈔法阻滯,公私病之,固有是命。”
《明會典》卷37.
《明宣宗實錄》卷105中記載:“既瞽, 又以母故傷人, 可肴之, 令出銀十兩, 付死者家備葬?!?/p>
董郁奎《試論明代的白銀及其流通》,《浙江學刊》,1988年03期.
萬明:《明代白銀貨幣化的初步考察》,《中國經濟史研究》,2003年01期.
黑田明伸:《貨幣制度的世界史―解讀“非對稱性”》,第46頁.
萬明:《明代白銀貨幣化的初步考察》,《中國經濟史研究》,2003年01期.
關于明代國內市場上白銀的存量,應該加上前代遺留下來的白銀數額。據估計,唐、宋、元3朝白銀的總產量約為3.7億兩左右,但是這個數字沒有考慮中間流去國外的數字,實際上白銀在宋元時期曾大量流失國外。參見李隆生:《明末白銀存量的估計》,《中國錢幣》,2005年01期.
劉光臨:《明代通貨問題研究―對明代貨幣經濟規模和結構的初步估計》一文.
詳可參見萬明:《白銀貨幣化視角下的明代賦役改革》,《學術月刊》,2007年5月第39卷5號.
崇禎《清江縣志》卷1,《市鎮》.
田培棟:《論明代的朝貢貿易》,《明代社會經濟史研究》,北京燕山出版社2008年版,第94-95頁.
莊國土:《16-18世紀白銀流入數量的估算》,《中國錢幣》,1995年03期.
國內的白銀市場,既包括商業貿易市場也包括國家貢賦市場對于白銀的需求,因而有學者指出中國能夠大量吸收世界市場上的白銀就是因為貢賦市場的周轉和吸納能力,見陳春聲、劉志偉《貢賦、市場與物質生活―試論十八世紀美洲白銀輸入與中國社會變遷之關系》,《清華大學學報》,2010年05期25卷.
萬明《晚明社會變遷問題和研究》,第238頁.
萬明《晚明社會變遷問題和研究》,第236頁.
梁方仲、全漢升、百瀨弘以及歐美學者von Glahn、Yamamura等均有對這個問題的論述,近年來弗蘭克、吳承明、萬明、莊國土、錢江等學者均有關于明清時期白銀流入數量估算的文章,為我們提供了許多頗有成效的成果.
弗蘭克:《白銀資本―重視經濟全球化中的東方》,劉北成譯,中央編譯出版社2000年版,第139頁。
萬明:《晚明社會變遷問題和研究》,第242頁.
見梁方仲、全漢升、弗蘭克、萬明等學者的相關論著,因這些論文和著作經常被引用,固此不再詳細列出。
萬明:《晚明社會變遷問題和研究》,第242頁.
布羅代爾:《菲利普二世時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上卷,唐家龍等譯,商務印書館1998年版,第694頁.
其實,林文勛早就提出了“錢幣之路”的學術概念,并指出大家要重視研究古代史上對外貿易之路上的錢幣周流及其帶來的文化和經濟上的影響。見其:《錢幣之路:溝通中外關系的橋梁和紐帶》,《思想戰線》,1995年05期.
從各學校財務管理專業的《金融學》教學大綱來看,金融學的教學內容主要包括:貨幣與貨幣制度、信用與利率、外匯與匯率、金融市場、金融機構、商業銀行、中央銀行、貨幣供求及均衡、通貨膨脹、貨幣政策、金融發展等。教學中一般把重點放在貨幣與貨幣制度、金融機構、貨幣供求及其均衡、貨幣政策等章節上。從教學實踐中看,并沒有區分金融專業學生和財務管理專業學生的差異。對財務管理專業而言,金融學按上述內容體系安排教學存在很大的缺陷。對財務管理專業學生局限于貨幣與銀行的傳統教學內容落后于時代的發展,也落后于現代金融理論的發展。因此,如何在財務管理專業教學中改革金融學的教學內容,是財務管理專業金融學教學的當務之急。
二、財務管理專業金融課程教學內容安排存在的問題
(一)授課內容未體現出金融與非金融專業的差異
從實際情況看,國內高校財務管理專業和金融專業本科生使用的金融學教材基本是相同的。對于金融專業學生而言,金融學只是其專業基礎課,后續還將進一步學習金融學專業的其他課程,如商業銀行經營管理學、國際金融學、中央銀行學、保險學、金融市場、證券投資學等,會對在金融學中所學的內容進行進一步的深化和拓展。而對于財務管理專業學生而言,缺乏后續課程對相關內容進行進一步拓展和深化,所以金融學的教學目標應該為使學生對金融運行規律和機制有一個基本的了解和認識,對社會上廣泛存在的金融現象可以做出正確的解讀,并且對其本專業的學習起到有效的輔助作用即可。但是,從目前非金融專業金融學教學內容的組織和設計來看,顯然難以達到上述教學目標。另外,給財務管理專業學生講金融學的教師,一般是金融專業出身的。所以授課時基本都會按照習慣,用專業的大綱要求財務管理專業的學生,沒有認真考慮財務管理專業學生的特點。
(二)交叉重復內容多
一般經管類院校的財務管理專業,金融學的課時都在40學時以內,所以時間緊、內容多的矛盾較突出。而專業的大綱中,金融學的教學內容安排存在許多問題,尤其與先學的課程,內容上的重復較嚴重。這樣,既不能為學生搭建清晰的金融學框架,又浪費了寶貴的授課時間,還會導致學生學習興趣的下降。從泰山學院金融學教學大綱與宏觀經濟學教學大綱比較中可以看出,40學時的金融學中,有12學時是在重復宏觀經濟學的內容,比重高達30%。
(三)微觀金融運行機制的內容欠缺
從金融學30%的內容與宏觀經濟學的內容重復就可以看出,我國的金融學教學中,更側重于宏觀金融運行機制,重視銀行體系、貨幣供求、貨幣政策等內容。而與我們日常理財息息相關的微觀金融運行機制,金融學教學中涉及較少。由于財務管理專業的學生,在今后的學習中一般不會再學習金融專業的其他課程,所以就出現了前面所說的,財經類專業畢業的學生不會運用金融知識的現象。
(四)教學內容滯后于實踐的發展
目前,財務管理專業的金融學教學中,理論教學仍占主體,實踐教學內容相對薄弱,教學環節相對分散。重知識輕能力、重理論輕實踐,過分強調理論知識的傳授,忽視實踐性環節。高校教學改革是往往談得較多的是教學方法、教學條件和教學手段的改革,對教學內容本身的改革卻較少涉及。特別對于金融學教學而言,教學內容改革落后于我國金融實踐的發展。金融學是一門理論性和實務性較強的學科,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充分利用校內外資源,加大投入建立起校內模擬實驗室,使學生在校內就可以模擬到時實務工作情景,加深學生對金融理論知識的理解,提高學生實際運用能力。
三、財務管理專業金融學教學改革與模式建議
(一)制定適合財務管理專業的課程內容體系
針對課程內容組織形式與教學形式的錯位,適宜將教學內容、教學大綱按專業和非專業劃分,降低標準,教學時保持一定的自由度,根據不同專業選擇適合內容和調整目標。這在客觀上要求各學校財務管理專業金融學課程教師加強團隊合作,從專業培養目標出發,探討本專業的教學大綱,明確教學目標,對課程內容進行合理布局,構建適應本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和課程內容體系。
(二)適當增加金融微觀部分的教學內容
20世紀50年代之后,金融學開始向現代金融學轉型,其特點就是金融學越來越微觀化、實證化、技術化。研究的內容包括資產組合理論、衍生產品的定價理論以及風險管理理論與技術等,其理論核心部分成為現代經濟學的核心內容?,F代金融學越來越多地從微觀方面對金融進行研究,成為管理市場和指導微觀企業行為的重要手段。因此針對宏觀部分內容重復過多,可以適當增加現代金融微觀部分的教學內容。首先,金融機構部分,可以增加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介紹,特別是證券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證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基本業務及功能定位,使學生對我國日益發展的多樣化的非金融機構有更加全面的了解。其次,金融價格部分,要增加與利率相關的計算、收益率的計算、利率的期限結構、資產定價、資產選擇行為等部分內容的教學。
(三)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加強教學手段改革
隨著金融功能的變革、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及金融電子化、金融自由、金融工程化的進展,現代金融創新層出不窮,國內過激金融熱點問題頻出,國家宏觀經濟政策不斷調整。因此,僅僅依靠傳統的理論講授無法幫助學生全面認識和理解實際問題。針對這一問題,一方面,要加強實踐教學環節的設計,運用生動的案例激發學生的興趣和探究思想,加強學生的應用能力和金融思維的培養。教學中可以采用以教師講授為主、學生講授為輔的教學方法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并在講授過程中加強參與式學習,通過小組討論的方法可以鼓勵學生表達自己的金融想法。另一方面,課程之外,為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還可以做一些輔助教學的工作,如:聘請校外專家來校給學生講授金融行業需要的專業知識及技術,指導學生如何將課堂所學的理論更好的運用到實踐中;推薦學生到金融行業實習,可以與某個證券公司達成協議,將其作為學院的一個實習基地,在實習中更有興趣學習專業知識。
(四)適宜在教與學方面要樹立一種充新教學模式
針對非金融專業的內容多、課時少的情況,可以在教與學方面要采用一種充新教學模式。即:“教”可利用案例教學法、分析討論法,并采用多媒體教學等手段提高教學的信息量,并激勵學生積極參與課堂教學活動。另一方面,“學”可通過增強課程教學的開放性與金融熏陶方式,引導學生閱讀金融方面的課外書籍,如《貨幣戰爭》、《資本戰爭》、《偉大的博弈》、《財富千年》等課外書籍,一方面可以拓展知識,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強學生對金融學習的興趣。
(五)構建更加科學的綜合考評方式
一、匯率制度安排的綜述
國際學說在理論上具有兩個明顯的特征:一是帶有較大程度的一般經濟理論的學派色彩;二是同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國際金融活動的實踐有著比較緊密的聯系(陳岱孫,厲以寧,1991)。一般而言,一種經濟理論都是針對一定經濟狀況和經濟階段而產生的,是先有問題,后有對問題的分析判斷,再有解決問題的相應理論。匯率制度安排理論同樣如此。
20世紀60年代末,固定匯率制的布雷頓森林體系已經開始在調控方面顯得力不從心,從這一階段起,關于匯率制度安排理論的討論也集中于固定匯率制與浮動匯率制孰優孰劣上。在贊成浮動匯率制這一點上,凱恩斯主義與貨幣主義走到了一起。凱恩斯主義認為,在經濟經常受到外部沖擊的下,如果允許匯率自由變動,將能夠代替國內勞動力市場和產品市場價格的變動,從而避免產出的損失。貨幣主義認為,當發生外部貨幣沖擊時,允許匯率的自由變動,將能隔絕國內外匯儲備的被動性調整,防止國內貨幣市場的沖動,從而避免通貨膨脹的傳遞。以蒙代爾(R.Mundell)、金德爾伯格(C.Kindleberger)為代表的固定匯率支持者們則從國際間相互合作的立場來分析匯率制度,他們認為固定匯率制能使各國經濟連成一個穩定的經濟體系,有利于世界經濟的協調發展,而浮動匯率制則會由于匯率的波動導致國際貿易的不確定性。另外,浮動匯率制會造成各國濫用匯率政策,形成貨幣競爭性下浮,不利于國際經濟合作;最后,浮動匯率制還會由于棘輪效應導致世界性的物價水平上升。
與固定匯率制與浮動匯率制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是人們對國際貨幣制度改革的種種設想。不少經濟學家針對匯率波動給國際貿易和投資帶來的負面影響提出了諸多改革方案。托賓(Tobin, 1982)建議對外匯交易征稅,以降低效用較低的短期交易,減少匯率波動。麥金農 (Mckinnon,1984)提出美國、日本和德國三個國家貨幣在長期內形成基于固定匯率的新的國際貨幣體系的設想。威廉姆森和米勒(Williamson, Miller,1987)在麥金農計劃的基礎上提出在世界主要國家的貨幣間建立匯率目標區。庫珀(Cooper,1984)的改革設想則更為大膽。他認為,只要國家貨幣存在,名義匯率與實際匯率的變動的可能性就存在,不確定性也就不可避免。要想消除匯率的不確定性,就要消除匯率和國家貨幣,引入單一貨幣。對此,庫珀建議成立一個類似于美國聯邦儲備體系的統一的公開市場委員會,由這一委員會代替各國中央銀行來執行貨幣政策。
70年代后,固定匯率制與浮動匯率制的爭論還在繼續,不過爭論的焦點已由匯率穩定與國內經濟穩定和國際經濟合作的關系轉移到匯率制度的選擇與國內經濟結構與經濟特征之間的關系上來。如海勒(Heller,1978)提出的影響發展家匯率制度選擇的五個結構性因素。李普斯奇茨(Loopesko,1979)提出的小型發展中國家的匯率政策及其選擇指標。這一時期,蒙代爾在其論文《最適度通貨區理論》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最終的“最適度通貨區”的設想,希望將世界化分為若干個貨幣區,區內實行固定匯率制,對外則實行浮動匯率制。其后,麥金農和凱南 (Kennen)等人又對最適度通貨區理論進行了拓展,主張通過區分一國經濟結構特征,并就這些特征給出某些標準,滿足這些標準的國家和地區組成貨幣聯盟是有必要的。
進入80年代,隨著歐洲貨幣聯盟的開始,最適度通貨區理論又有了進一步發展,這些發展集中于對加入通貨區成本和收益的分析上。其間,格勞(P.grauwe)、馬森和泰勒 (P,Masson&M.Tayor)等人對此做過詳細的論述。到了90年代,人們對匯率制度的安排開始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析。一方面,人們對開放經濟條件下匯率穩定與貨幣政策自主性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新的論述,在50年代的“米德沖突”、“二元沖突”的基礎上,加入貨幣政策,使傳統的“二元沖突”演化為國際資本的完全自由流動、貨幣政策的完全獨立和匯率的完全穩定三個基本目標之間的“三元沖突”(Obstfeld,1998),即這三個目標只能同時實現其中的兩個而不能三者兼得。另一方面,由于貨幣危機的頻繁爆發,人們對如何通過匯率制度安排來防范和隔絕貨幣危機產生了濃厚的興趣。除了早期的將匯率制度安排與貨幣危機結合起來的國際收支危機模型(P.Krugman,1979)外,羅伯特·Z·阿里巴(R.Z.Aliber)也了貨幣性沖擊、結構性沖擊對匯率安排的影響。
80年代后,隨著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匯率的不確定性已經可以較容易的通過對沖加以規避,同時外匯市場上投機基金的力量也急劇膨脹。當投機基金引發了多次地區性貨幣危機后,人們發現,發生貨幣危機的多為實行“中間匯率制度”的國家,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實行“角點匯率制度”的國家或地區大都有效地防止了危機的發生。這一現象使人們提出了“匯率制度角點解假設”(Eichengreen,1994,1999; Obstfeld&Rogoff,1995),即一國發生危機后,政府可以維持的是角點匯率制度而不是中間匯率制度。直到現在,角點匯率制度與中間匯率制度的爭論仍在繼續。
隨著產權理論的出現和發展,有些學者開始運用產權理論和制度變遷理論分析匯率制度的安排和演變。以巴格瓦蒂(Bhagwati,1982)和克魯格曼為代表的尋租理論的國際貿易學派曾提到匯率制度中的尋租問題。在國內,由于產權理論的興起,不少學者試圖從契約經濟學的角度重新審視匯率制度的安排與選擇,強調匯率制度安排的選擇與相應的產權制度安排具有高度的依存和互動關系(劉海虹,2001),并提出了“新制度金融學”的研究范式(師江春,袁鷹,1998)。
二、匯率制度選擇的理論依據
上述各種理論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出發,以不同的經濟實體為研究對象,得出的結論也不盡相同甚至截然相反。經濟結構論決定認為,匯率制度的選擇取決于一國經濟結構特征,小型開放經濟國家及出口產品結構較為單一的國家,實行固定匯率制較好,反之則應實行較具彈性的匯率制。經濟沖擊決定論以蒙代爾—弗萊明模型和AA—DD模型為工具,提出應根據沖擊的不同類型選擇匯率制度。如果沖擊多由國內的需求和貨幣因素造成,應采取固定匯率制;如果一國經濟不穩定多由國外產品市場變動行成的真實沖擊所導致,則浮動匯率制更能起到隔絕外部沖擊的作用。政策搭配論則以著名的“三元沖突”為依據,提出匯率制度的選擇應與宏觀經濟政策以及與之相關的制度安排和資本管制制度進行合理搭配。建立在貨幣數量論基礎上的貨幣決定論則從國際貨幣本位制度的角度對匯率制度的選擇進行了論述,并提出在的國際信用本位制體系下,各國實行浮動匯率制是一種必然的選擇。成本收益決定論則認為,一個開放經濟國家選擇何種匯率制度取決于該國實行這一制度所產生的經濟利益與所付成本之間的比較。
以上所述關于匯率制度選擇的理論基本上架構了匯率制度選擇的理論體系,成為指導各國安排匯率制度的理論依據。但這一體系并非完美無缺。事實上,任何一種理論在解釋各國匯率制度的實踐中都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缺陷,特別是對于解釋當前世界經濟中頻繁出現的貨幣危機都顯得有些力不從心。這些理論從各自的角度分析是正確的,但在分析中往往都忽視了匯率制度選擇中幾個關鍵的、本質的要素,因而無法從一個整體的框架中闡述匯率制度的選擇。本文試圖對這些理論加以補充和拓展,以期對匯率制度選擇有一個較為全面的認識。
(一)以實現內外均衡為根本目標的制度選擇
作為國際學的核心部分,匯率脫離不開國際金融的基本框架。國際金融學的產生與是以不同條件下的內外均衡的實現為主要線索的,因此,匯率理論以及在此之下的匯率制度選擇理論不可避免地要為實現不同條件下的內外均衡而服務。特別是隨著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崩潰以及浮動匯率與巨額資本流動成為開放面臨的新條件的形勢下,對內外均衡實現的已經滲透到了匯率理論中。所謂內部均衡,一般的理解是指在封閉經濟條件下,經濟增長、充分就業與價格穩定;外部均衡是指國際收支平衡。
“丁伯根法則”指出,要實現幾種獨立的政策目標,至少需要相互獨立的幾種有效的政策工具。以此為依據,要想實現內外均衡的目標,至少需要兩種以上的政策工具,即以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為主的支出增減政策和以匯率政策為主的支出轉換政策同時運用。由此可以看出,匯率本身帶有極強的政策取向性,匯率制度的選擇應充分考慮到這一政策要求。
實行固定匯率制的國家,將匯率的穩定作為政策目標之一,不僅無法利用匯率政策來實現內外均衡的調節,而且還易受到外部經濟的沖擊,特別是在國際資本流動特別巨大的今天,固定匯率制實際上為投機者提供了一個只賺不賠的好的投機機會,因此,除非實行資本管制,否則,固定匯率制將成為一國遭受經濟沖擊的潛在誘因。相比之下,浮動匯率制似乎更有優勢。由于匯率的自由波動,一國政府不僅可以減少一個政策目標(匯率穩定),同時還增加了一個政策工具(匯率政策工具),這樣,政府在實現內外均衡的經濟目標時,可以更加從容。盡管如此,由于浮動匯率制以及以浮動為特征的匯率安排有多種,包括完全浮動、有管理的浮動、爬行的帶狀匯率制以及爬行釘住制等,各種匯率安排之間不盡相同,實現內外均衡目標所起的作用也不一樣。其中,完全浮動匯率制將匯奉作為內生的自由變量,一國金融當局對外匯市場不加干預,完全聽任外匯匯率隨市場供求狀況的變化而自由漲跌。這種匯率運行機制跳出了匯率穩定的目標,匯率波動以市場為基礎,自發調節來實現外部均衡。但是,匯率的自動調節機制由于以下兩點原因而變得不太完美:一是現實中由預期導致的“因市定價”(pricing to market)的存在,使得匯率波動對貿易收支和國內價格水平的不大??唆敻衤≒.Krugman,1989)通過“沉淀成本模型”(sustainability of exchange rate)對此現象進行了解釋。他認為,廠商存在完全靜態預期時,每一個廠商都會有一個類似于匯率波動的“無變動范圍”(range of no change),匯率變動只要不超過這個范圍,廠商就會維持現狀而不調整產品價格;即使廠商不存在完全靜態預期,即不認為未來與現在一模一樣,廠商會根據對未來的預期匯率來制定計劃:如果廠商認為有利的匯率是暫時的,他們不會立即進入該市場;如果廠商認為目前匯率不利是暫時的,他們也不會立即退出該市場,即廠商對匯率的反應受到回歸預期的限制。除了預期的影響外,第二個原因——匯率變動的不穩定性也加劇了貿易的惰性,從而影響到匯率的自動調節機制?,F實中,匯率的波動幅度很大,這種劇烈而頻繁的波動使廠商采取一種“觀望”態度:他們既不愿輕易進入一個市場,也不愿輕易退出一個市場。造成匯率不穩定的原因主要有三個:一是匯率的超調(overshooting)。多恩布什(Dornbusch,1976)提出的超調模型,認為商品市場與資產市場價格的調整速度是不同的,商品市場上價格水平短期內具有粘性的特點,使得短期內匯率的變動大于長期水平。二是預期推動。匯率決定的資產市場分析法認為,影響本幣存款預期回報率和外幣存款預期回報率的因素有很多,如價格水平、通脹率、進出口需求、貨幣供給的預期以及關稅和限額等,這些因素中任一預期發生變動都將直接影響到本外幣存款的預期回報率,從而對匯率發生影響。另外,噪聲模型在解釋匯率劇烈波動時也提出了獨到的見解。該模型指出噪聲交易者的存在干擾了市場的穩定預期和理性行為,從根本上造成了市場的不穩定。
完全的固定匯率制與完全的浮動匯率制在解決內外均衡方面都存在不少缺陷,相比之下,中間匯率制度似乎更為有效。然而,關于中間匯率制度的爭論卻最多,特別是近年來,由于采取中間匯率制的國家在對付經濟危機和金融危機時普遍表現不佳,更引起了人們對這一類匯率安排的懷疑。王學武(2000)認為,在資本項目開放后,實行中間匯率制度是比較危險的,因為中間匯率制度集中了固定與浮動制度兩者的缺陷。當然,中間匯率制度同時也具備了固定與浮動匯率制度的各自優點。威廉姆森(1983)建議,在固定與浮動匯率之間采取一種折衷的辦法,主張采取“匯率目標區制度”??唆敻衤?989)在對浮動匯率制度的運行機制進行實證分析后,主張國際貨幣體系“最終回歸一種可以相機調整,多少比較固定的匯率體制”。易綱(2000)也認為在資本賬戶沒有開放的發展家不可能有完全浮動的匯率制度?,F實中不少實行中間匯率制的國家成功避免外部沖擊的例子,也給我們提供了實證依據。而且,由于人們對中間匯率制度的仍很不足,理論上尚未證明實行中間匯率制度必不可行的結論,因此中間匯率制仍是一國匯率制度選擇的重要依據,關于中間匯率制與浮動匯率制孰優孰劣的爭論仍將繼續下去。
(二)影響匯率制度選擇的產權因素
經濟結構決定論認為,一國選擇哪種匯率制度,應從該國的經濟結構特征去考慮。海勒(1978)認為,發展中國家匯率制度的選擇與以下結構因素有關:國家整體規模、經濟開放程度、國際金融一體化程度、相對于世界平均水平的通貨膨脹率、貿易格局。波爾森(Poirson,2001)以1990—1998年間93個國家為樣本,提出了衡量匯率制度靈活性的指標體系,并指出,影響匯率制度選擇的決定性因素主要有:通貨膨脹率、外匯儲備水平、生產和產品多樣化、貿易沖擊脆弱性、穩定性、經濟規模或GDP大小、資本流動、失業率或通脹誘因以及外幣定值債務等。史晉川和沈國兵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匯率制度選擇的多變量標準,并將這些標準按其與匯率制度靈活性指標的相關性進行分類,指出應以相關性為正的指標選擇匯率制度。
經濟結構決定論試圖從一國經濟的內在因素上分析問題,立論的基礎雄厚有力;從論證過程和論證上看,也做到了嚴謹、詳盡。但是,這一派學者在論述時僅僅將視角集中在一國的經濟結構因素上,而忽視了經濟以外的其他重要的結構因素,特別是產權結構以及比產權內涵更廣的制度因素。從產權的本質來講,一項制度安排的均衡實際上就是各相關利益集團利益格局的均衡。制度的選擇也就是具有不同產權利益的產權主體,根據利益最大化原則來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制度。這樣,即使有一種制度安排能降低成本,增加社會福利,但如果可能給既得利益集團造成巨大的利益損失,他們為了保住自己的既得利益,可能起來反對新制度,并將新制度的創新扼殺在搖籃里。匯率制度的選擇同樣遵守此項原則。T· W·舒爾茨(T.W.Schult2,1968)在“制度與人的經濟價值的不斷提高”一文中,按所提供給人的服務類型將制度分成了四類e.按照舒爾茨的分類,匯率制度應與貨幣制度、期貨市場制度一起作為降低交易費用的制度而存在。建立在古典經濟學基礎上的成本收益決定論,在特定制度下經濟人具有理性行為的假設下,分析制度的均衡;而建立在制度理論基礎上的匯率選擇理論,則將匯率制度的選擇作為一種強制性的制度變遷,研究制度的供給與需求。一國政府作為匯率制度選擇的主體,只有當其預期收益高于強制推行制度變遷的預期成本時,他才會采取行動來增加匯率制度的供給、消除制度的不均衡。盡管如此,如果新匯率制度的選擇會降低產權主體可獲得的效用或威脅到產權主體的利益,那一國可能仍然會維持某種無效率的匯率制度。維持一種無效率的匯率制度安排和國家不能采取行動來消除制度不均衡,這二者都屬于政策失敗。政策失敗的起因有以下幾種:產權主體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意識形態剛性、官僚主義傾向和集團之間的利益沖突等?;谝陨显颍覀冊诜治鰠R率制度選擇和預測匯率制度的演進方向時,必須結合基礎的產權制度變遷的軌跡來認識。既然制度非均衡以及制度變遷的根源存在于該項制度下各行為主體的產權利益矛盾之中,制度變遷的方向取決于各行為主體在現有制度框架下博弈均衡的結果,那么在分析匯率制度選擇問題時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分析與之相關的各角色主體的目標和行為,他們相互之間的力量對比,并且還應以社會理性的眼光比較、選擇某項制度所付出的成本和可能取得的收益。
論文關鍵詞 刑法 行為對象 犯罪對象
一、犯罪對象
(一)出現的問題
在以往的認識中,刑法理論界較有代表性和權威性。在它看來,犯罪對象是構成犯罪客體的一部分,是犯罪行為直接產生作用的客觀存在的人或物,人主要是指社會關系主體,而物指的是反映這種關系的一種客觀體現。犯罪分子對犯罪對象施加的違法行為,其實就是借助實際存在的人或物對社會關系構成侵害的。但若是根據此說法做進一步的推論,結果就變成了:由于犯罪的行為要對犯罪的客體構成一定的侵害,必須依靠犯罪對象來完成,所以,犯罪對象和犯罪客體是彼此統一的。如果是這樣的話,假如犯罪行為沒有對犯罪對象發生作用,也就意味著沒有侵害到犯罪客體。那么,這個觀點的結論就表明,犯罪對象和犯罪客體并非統一的,有些犯罪只有犯罪客體存在,而不存在犯罪的對象。這勢必會生成新的矛盾:如果犯罪不存在犯罪對象,但的確已經形成了犯罪,那么這種情況是犯罪行為沒有作用任何社會關系的承擔而直接對社會關系形成了侵害,還是有受到其作用的承擔者只是不稱之為犯罪對象呢?前一種說法也好,后一種言論也罷,都容易給人一種對犯罪行為越來越模糊的感覺。
而不同于這種傳統的觀點,還有一種觀點,算是對以上說法的創新,對于犯罪對象,人們又提出了不同于以往的新觀點。他們是如此認為的,犯罪對象是構成犯罪客觀要件的因素,但不屬于構成犯罪客體的一部分。他們還認為,犯罪對象和犯罪客體之間的關系可借本質和現象來體現。將其以本質現象來做理解有一定的道理,但問題是,并非在所有場合之下,這一觀點都能得以成立,就拿受賄罪來說,雖作為行為指向,但賄賂并不是犯罪客體在實際中的具體體現。從這一點來看講,如果貿然把犯罪對象和犯罪客體轉化為現象與本質的關系,就意味著在不同的條件下,犯罪對象可能不是行為直接指向的東西。
(二)犯罪對象新論
1.概念。如刑法理論所規定,犯罪對象是構成犯罪客體的一部分,是犯罪行為直接產生作用的客觀存在的人或物。只把具體的人或具體的物作為犯罪對象,和任何犯罪都存在犯罪對象這一說法不完全相符。在本文中,犯罪客體本身是個抽象的定義,其具體表現形式的外延也不能僅僅局限于具體的人或是具體的物,只要是能夠表現犯罪客體的,都應該歸于犯罪對象范疇。而且,犯罪對象也不應受犯罪行為直接作用對象的限制,犯罪對象主要負責體現犯罪客體,而不是用來約束行為的。以偽造貨幣為例,在此行為中,真幣是其犯罪對象,卻并非行為人的犯罪行為的直接指向,假幣才是行為人犯罪行為的直接指向。本文認為,犯罪對象是犯罪行為作用下的能夠表明犯罪客體的存在形式而為構成犯罪所必備的一種客觀存在。
2.外延。抽象的社會關系都會有實際的事物來客觀體現,從這一點來講,每一種犯罪都有犯罪客體存在,也就意味著一定存在有具體事物來作為它的體現,就是犯罪對象,從理論上,這是所推出的必然結果。刑法理論之所以認為有不存在犯罪對象的犯罪存在,多半原因是把犯罪對象和行為對象看成是一個概念了,才導致把犯罪對象的范圍只限于具體的人或具體的物。本文認為,具體體現犯罪客體的不能僅僅是具體的人或者具體的物,而應擴大其范圍,只要能體現犯罪客體的都不應該被排除??傊?,犯罪對象應包括以下內容:
首先是人。此處的人,不但包括自然人,還包括集合體——事業、單位、團體等。如果犯罪對象是自然人,自然人具有人身權和各種權利。人的集合體涵蓋了各種法人或非法人的單位,若在上升一個層次,全體民眾的集合體是國家,在某種情況下也有可能成為犯罪對象。單個人作為社會關系的主體和集合體作為社會關系的主體是不一樣的,就后者來說,其正常狀態是單個人的表現,但不以單個人為主體時的行為為依據,此時,人已沒有了對立性,只是按照在集體中的位置去行動的。
其次是物,作為犯罪對象,物的范圍應更加廣闊,由于刑法研究的物主要是看其所體現的社會關系,而非其經濟價值,因此,即便某物不具有經濟價值,也往往能成為犯罪對象。
作為社會關系的承擔者,物和人是一樣的,都有擔任多種社會關系的能力,不同情況下擔任的社會關系也有所不同。
行為規范。作為一種客觀的存在,行為規范是多種社會關系的體現者,因此有必要將其單獨歸為一類,但是作為犯罪對象來說,行為規范必須在法律許可范圍之內。行為規范可分為以下幾類:一是國家的政治經濟或者司法行政活動。如金融、工商管理、稅收和選舉等;二是國家為維護各方面安全展開的活動,如國防等;三是法人和自然人的生活生產活動等。
二、行為對象
在我國,刑法理論中很少涉及與行為對象有關的內容,盡管行為對象一詞曾被使用,而且只是用來代替以往意義上的犯罪對象。通常來講,在刑法理論中,行為對象常被稱做行為客體,指的是被危害行為威脅的人或物。
還拿前面提過的偽造貨幣罪來說,依據刑法理論的相關規定,貨幣管理制度是受該罪侵犯的客體,而對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的關系進行分析可知,真幣才受法律保護,只有真幣才能真正體現貨幣管理制度,只有真幣才能充當國家貨幣管理制度的承擔者,所以不可能是假幣,而犯罪分子所實施的違法一切行為的目的也是用假幣冒充真幣。但是當前刑法理論界的主要觀點是,偽造貨幣的犯罪對象是假幣。從上述分析可見,此觀點明顯不符合。連其專業人士也說:行為人偽造貨幣的最終企圖是將假幣冒充為真幣使用,即以假貨幣作用于真貨幣。所以,真貨幣才是該罪的犯罪對象,才能體現國家貨幣制度。
我國刑法對假幣在犯罪構成理論中所占的位置規定如下:客觀說來,偽造貨幣就是對目前流通的貨幣的顏色、式樣、防偽標記以及圖案、質地、票面等進行偽造,借助影印、復印、掃描、印刷和描繪等途徑以假幣充當真幣的各種行為。此罪之所以能夠成立,假幣是其中一個必不可少的客觀條件,然而假幣卻不是犯罪對象,也不能用來體現犯罪客體。本文將其暫定為行為對象,行為對象屬于犯罪構成中不可或缺的客觀因素,客觀事物是其行為的直接指向,它主要用來界定行為,使其成為某種行為之所以成為特定行為的標志。感官直接感知是行為對象必須具備的條件,如此才能直接把握,以方便認定犯罪。在確定行為對象時,只要對行為的認定沒有影響,就無需一定要找出行為對象,如逃脫罪等,從認定行為的角度上講,也可以說不存在行為對象。此外,作用于假幣的這個“行為”是一種中性行為,沒有經過主客觀地綜合評價所以還不能稱得上犯罪行為。只有主客觀條件相結合,才能對其是否犯罪進行最終認定。而此罪的犯罪對象被認為是犯罪行為作用的對象,這種“行為”是經過了主觀客觀評價的行為。兩者的“對象”是不一樣的,前者是客觀方面行為的對象,后者屬于犯罪對象。
三、犯罪對象與行為對象的區別聯系
(一)性質不同
犯罪對象主要是對經過主客觀綜合評價的犯罪行為進行說明的,對犯罪行為是否侵害到刑法保護下的客體做更深一步地認識,即犯罪對象是受犯罪行為侵害的,能夠對社會關系進行具體體現的的事物。需注意的是,此處的犯罪行為除了包括客觀行為,還包括受綜合犯罪行為所侵害的對象。從行為對象的角度來看,它只是犯罪行為認識中的一個時期,要想對犯罪行為做全面的認識,就必須充分了解行為對象,全面掌握犯罪的各個方面,行為對象僅僅是犯罪行為直接作用下的事物,主要用來對某些行為客觀上與刑法規定是否保持一致進行界定。因此,犯罪對象主要是對犯罪行為做進一步闡釋,而行為對象主要負責犯罪的客觀方面和刑法規定是否相符的辨別工作。
(二)聯系程度不同
犯罪對象和犯罪行為有兩種聯系:一是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罪之類的直接聯系方式,被害人就是犯罪對象,即行為在客觀上直接作用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犯罪對象就是行為對象,即被害人也就是犯罪人的客觀行為直接作用的對象;二是諸如偽造貨幣罪之類的間接聯系方式,假幣才是行為人的客觀行為所指向的具體事物,而犯罪行為對真幣的侵害難以從便面看出,只有在初步判斷犯罪行為后,才能對真幣,也就是該罪的犯罪對象有一定的了解。真幣和行為人的犯罪行為呈間接聯系,犯罪人并沒有任何具體行為在真幣上。但行為對象和犯罪行為應呈直接關系,因為在認識行為對象時,綜合主客管條件可以不做考慮,對行為對象的認識是直觀的,例如故意殺人、防衛殺人等,人是其行為對象,無需經過主客觀主客觀的綜合評價。
(三)存在范圍不同
綜上分析,任何犯罪都存在有犯罪對象,作為犯罪客體的客觀表現,犯罪對象是構成犯罪不可缺少的因素,但對于任何犯罪是否都存在行為對象就莫衷一是了。本文對此的態度是否定的,以脫逃罪為例,從客觀看,脫逃行為作用的對象的確難以找出,導致理論界大都認為逃脫罪。另外,也有人將高墻電網當成該罪的犯罪對象,但若是發生在押解車上逃跑又該如何對犯罪對象做解釋。而且,在犯罪客體被侵犯時,這些犯罪行為都沒有變化。任何犯罪的犯罪客體都會有相應的客觀表現,逃脫罪也是一樣。其監管秩序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需保持既定狀態,一旦有所違背,就被認為構成犯罪。
(四)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性
行為對象只是犯罪行為指向的具體人具體物,犯罪對象則是經過主觀評價之后才認識的,是體現犯罪客體的具體事物。二者的范圍略有差異,對不同的犯罪,其體現也不同,以故意殺人罪為例,從客觀看,被害人是行為直接的指向,在主客觀分析后,可得知其具體表現者也是被害人。但也有二者的情況不一之時,如偽造貨幣罪,從客觀看,假幣是其行為的直接指向,若能更好地把握該犯罪行為,可得知實際上是真幣受到了侵害。由此可知,行為對象和犯罪對象的范圍雖不完全一致,但也有重合的一天。
一、文獻價值
《萬歷會計錄》是明隆慶六年(1572年)年由戶部尚書王國光開始主持編寫的明朝財政收支總冊,萬歷六年(1578年)由時任戶部尚書張學顏主持加以訂正,萬歷九年(1581年)修成后再加磨算增訂,于萬歷十年(1582年)得萬歷皇帝批準刊行,頒發全國,作為相關部門管理財政收支的依據。全書43卷,約百萬字,卷1為戶部所掌全國賦稅收入、支出舊額、見額;卷2至卷16為十三布政使司與南北兩直隸田賦;卷17至卷29為遼東等十三軍鎮餉額;卷30為內府諸庫、監、局、司供應;卷31為光祿寺供應;卷32為宗藩祿糧;卷33為戶部職官設置;卷34為文武官俸祿;卷35漕運;卷36倉場;卷37營衛官軍俸糧;卷38屯田;卷39鹽法;卷40茶法;卷41錢法;卷42鈔關船料商稅;卷43雜課;各卷皆附相關沿革事例。其中惟卷6“山東布政司田賦”闕如,其余完整。各部分主要分類收錄戶部綜合《大明會典》、歷朝條例、戶部檔案冊籍、各省直續報文冊,乃至官員家藏文獻,詳加考核而后形成的大約4.5萬個財政收支數據,其中主要為萬歷六年數據,其次為相關沿革事例及戶部職官設置與分工。
中國在漢、唐、宋時代就已出現政府編制的財政收支簿冊,但皆散佚不存。清朝未編制體現全國財政一體狀況的“會計錄”。順治年間開始不斷編纂的《賦役全書》是由朝廷統一布置而由各地方衙門分別編制的地方賦役冊籍,光緒年間出現的幾種會計錄、會計表則皆是私人所為,篇幅甚小。所以,《萬歷會計錄》實為現存中國帝制時代官修最具系統性的全國財政數據冊籍。這樣一部冊籍,提供了帝制時代特定時間橫斷面的系統財政數據,呈現明萬歷年間中央財政管理的基本概念與規制,也透露出明初至萬歷初年相關政策演變的軌跡,無疑具有多重文獻價值。如欲完成系統可靠的明代財政史,或欲澄清萬歷前期財政數據,此書皆不可不用。
然而,明代財政史研究雖經長期積累,重要成果繁多,但迄于此書出版之前,并無系統運用《萬歷會計錄》而作的精深研究問世。以“財政史”冠名者多于明代財政部分敘述籠統;研究賦稅、財政專門問題者則多聚焦于某一具體線索而難見全局。即使在國際學術界影響廣泛的黃仁宇《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也僅在《萬歷會計錄》中擷取幾個數據而不及其余。其中原因,主要是研究者憚于文獻浩繁。其次因為財政數據分析,必須精準記錄、排比,方能分析其中關節、透視全局,而大量數據處理非積長年累月之功不見成效,故人多選擇規避。此外,《萬歷會計錄》僅有明萬歷刊本,在近年《續修四庫全書》將之影印收入之前,取用不易。種種艱難,使得《萬歷會計錄》這樣一部明代財政史研究的核心文獻,竟然運用不多。如今,《明代整理與研究》出版,《萬歷會計錄》全書內容、數據盡在其中,而且通過歷史學家與數學家合作,重建了散失不見的山東布政使司數據,緒論提供該文獻編纂原委、文獻價值說明,研究篇析出各省、直、邊鎮田賦貨幣化程度數據,而且將全部數據核對后做表格化處理。明代財政史研究至此登上一個新的文獻系統平臺。
二、方法特色
《明代整理與研究》合文獻整理與研究為一體,發凡起例,頗有新意。今人整理古籍,主流方法是校勘、標點,欲略加研究之意于其中,則加考證性注釋。此類工作,看去簡單,其實非有扎實功力者不能成其功。時或見有不精之作,還需索取舊本查核,以定取舍。且時下大量古籍影印出版,研究者于明清書籍類文獻,多可使用舊本,好在直取原貌,免為加工所誤?!度f歷會計錄》為原始文獻,底本外并無他本,無諸本校勘必要,若取其他文獻對勘,更易失離原貌,而該文獻使用者主要為專業研究人員,標點也非亟需。況且原本影印出版,查找亦已不難。此種情況下,著者將全書文字內容保留而將全部數據轉換為阿拉伯數字書寫的表格,研究者可將此書與舊刊本參酌使用,最得津梁之便。
計量史學在中國早有嘗試,成績也稱可觀。然而明代財政雖為最適合計量研究領域,僅梁方仲先生《明代戶口田地及田賦統計》為重大成果,且限于戶口、田地、田賦范圍,于明代政府各門類財政收支數據的系統量化,尚未實現。此書經整理形成統計表555個,附圖28個,研究篇另外提供大量折算數據,處理數據凡20萬條有余,分類覆蓋萬歷初期財政收支狀況及管理體制信息,終于形成明萬歷前期財政的系統量化數據庫。其中以現代數學方法重建缺失的明山東布政使司財政數據,計量之復雜,尤非一般排比統計可比。明代財政研究由是而得巨大便利不言而喻,中國古代史的計量研究得以推進,也是顯而易見之事。
以白銀貨幣化為線索,將明代中國財政研究置于當時世界v史演變大勢之中考察,是該書另一特色。中國帝制時代貨幣,多數時期以銅錢為主,間用布帛、紙鈔,白銀在宋、金時期頗為流通,但并未達到穩定主導貨幣程度。明代初用銅錢,不久強力推行紙鈔,禁止金銀作為貨幣流通。然而紙鈔旋即廢壞,民間率多用銀,雖經政府遏制,其勢不止,政府只得適應市場、民心,逐漸接受白銀交易。隨后白銀成為主導貨幣,銅錢為輔幣,紙鈔只作賞賜之用。此過程發生原因,本由明代中國內生,適逢域外白銀通過國際貿易大批量進入中國,推動中國貨幣流通根本轉化,形成稱量白銀主幣體制,促使明朝財政體系由實物中心轉向貨幣與實物兩元體制,并使得中國貨幣體系與國際貿易所用貨幣融合無間,帶動中國融入全球化歷史轉變?;诎足y主導貨幣體制連動國家財政體制變革與中國空前幅度融入世界貿易體系的意義,《明代整理與研究》突出了白銀貨幣化的線索,尤其是在研究篇計算了大量財政收支中的貨幣化數字、比率。這不僅提供了以統一尺度衡量原本以多種收支形態記載的財政數據的新數據系統,而且更真切地將明代貨幣與國家財政體制轉變安置于世界大變遷的景深之中,揭示出明代中國變遷與世界范圍歷史變革間的共振關系。
三、研究啟示
前揭之外,《明代整理與研究》提出諸多明確的學術主張,涉及明代財政史及更大范
圍歷史問題的認識,值得學術界特別關注。
首先,關于《萬歷會計錄》的性質與價值。此書在比前人更為詳明地梳理《萬歷會計錄》編纂背景、過程、參與者情況、基本內容基礎上,就《萬歷會計錄》的性質與價值提出了明確看法。認為該文獻“是明代國家財政會計總冊”;“容納了明代財政制度演變的軌跡,包括財政的收支結構及其運行機制的實態,也涵蓋了明代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諸多領域的問題,特別是反映了明朝興衰的癥結”;據此文獻可知“明代戶部已經有以白銀作為部分計量標準的會計總賬”;可資以“探討16世紀明代財政收支總量、規模、結構及其貨幣化程度”。這些看法,不僅精當概括了《萬歷會計錄》的基本性質,并且揭示出該文獻在狹義財政史以及更大范圍領域的研究價值。學界研究財政問題者,多將財政視為經濟史中一個門類,所見易為經濟視野所拘泥。實際上無論古今,財政運行皆橫亙于經濟與政治、國家與社會之間,是公共權力行使與維系的樞機,由中不僅可以查見政府收支情況,而且可以據以分析政治理念、狀況與運行特征,分析社會推演之脈動。在對萬歷時期財政運行分析的基礎上,對明代中國社會轉型跡象進行分析,正是此書超出前人研究的一個重要表現。
此間惟有一點可以再加推敲。該書認為,《萬歷會計錄》是“會計總冊”而不是“預算書”。理由在于,與近代國家預算相比,《萬歷會計錄》以編造年份的實際財政收入為基礎,而近代國家預算以預算年份的估計收入為基礎,前者關注現在,后者關注未來。就《萬歷會計錄》編制基礎及內容而言的確如此,只是中國帝制時期財政,以“量入為出”為主流觀念,而賦稅收入主要依據人口、土地,這些數字變動遲緩,因而財政收入盡量保持“額征”。萬歷初年土地作為稅收標的之地位上升,使歲入額數更形穩定――至于晚明加征稅收,是戰爭狀態下的舉措,與承平時代不同。在此意義上,《萬歷會計錄》實際上構成未來年度乃至未來若干年內財政收支的標準,雖然不是精密預算書,卻也并非完全不具預算功能。因此明朝才會將《萬歷會計錄》印刷頒行直省、邊鎮,要求“一體遵守”。若只是過往收支賬冊,各地如何“遵守”?“預算”之發生,不是突兀之事,也非僅有一種類型、途徑。
第二,關于白銀貨幣化及貨幣與實物兩元財政體制。萬明先生近年已發表多篇論文,闡釋白銀在明代基于經濟發展,自下而上地逐步演變成為完全形態的貨幣。此一重要觀點在《明代整理與研究》一書中得到系統貫徹。以往明代財政研究者,關注賦稅關系多,關注政府財政收支總體狀況少。而關注賦稅者,皆能看到賦稅由力役、實物形態向貨幣形態的演變,卻大多于賦稅所征的貨幣本身之形態缺乏深入考察,或者僅將賦稅中的貨幣作為一般貨幣而忽略其白銀特質。此書切實將賦稅暨財政體制中的白銀貨幣之特殊性作為考察的基本著眼點,將白銀貨幣化過程與對賦稅折銀、以銀計稅、商品經濟發展、國家轉型等問題密切結合起來。萬明指出,白銀貨幣化推動社會從馬克思所f的人類歷史三大形態中的“人的依賴關系”向“物的依賴關系”轉變,從自然經濟向貨幣經濟轉變,從小農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同時標志著君主壟斷貨幣的終結。在這種深刻的社會體制轉變過程中,明代人形成了以白銀作為財政計量標準的理念――這是中國帝制時代財政理念的一項重要發展,進而衍生出財政管理中統一會計賬冊的必要性與可能性。在此過程中形成的財政體制,是貨幣與實物并用的兩元體制,其方向是從實物財政轉向貨幣財政。這從貨幣、財政的角度,大大開闊了探索中國帝制時代社會形態轉變機制、歷程等重大問題的視野。
筆者在1984年完成的以晚明財政危機為題的碩士學位論文及稍后刊發的論文中,曾著眼于財政流轉主導價值標的為白銀而將晚明財政體制概括為貨幣財政體制。此種概括,輕視了當時依然存在的大量實物收支情況。此書中所說貨幣與實物兩元體制及過渡狀態說,無疑是一種更為周延的表述。
第三,關于張居正改革與“國家轉型”。張居正改革歷來為明史研究者重視,多以整頓吏治、全面推行一條鞭法、強化邊疆防御等為中心,然而相當一段時期以來,舊說難以深化,而新見每流于牽強。此書則指出,一條鞭法并非張居正改革時期重點推行的政令,《清丈條例》和《萬歷會計錄》方為張居正改革時期的兩種核心文獻。其目標是針對前此一百多年間實物折銀、征銀曲折歷程造成的原有財政結構混亂與財政狀況異常局面進行財政體制重組。清丈為賦稅統一征銀和國家財政運行進入白銀貨幣主體形態奠定了基礎,《萬歷會計錄》落實了白銀貨幣為主體的統一財政會計體系,中國歷史上的貨幣財政由此正式開端,并對明末及清代財政形成深遠影響。這場改革及其帶來的財政轉型,有別于歷代改革的賦役合一與統一征銀,“是中國歷史上二千年亙古未有的劃時代變革,與晚明傳統社會的轉型和全球化的開端緊密聯系,具有所謂唐宋變革所不具備的全新內涵”;“開啟了現代的貨幣財政,也開啟了現代貨幣財政的管理體制”;是一場“史無前例的中國古代國家與社會向近代的轉型”。任何明史、中國財政史、中國經濟史、中國現代化歷程研究者,面對這些在對《萬歷會計錄》進行全面深入研究基礎上做出的論斷,都不能不感受到震撼。其中,關于張居正改革重心為財政體制改革的看法,關于《清丈條例》與《萬歷會計錄》為張居正改革核心文獻的主張,關于張居正改革影響深遠而非“人亡政息”的見解,關于張居正改革與世界性歷史變遷關聯的看法,皆理據充實,允為不刊之論。關于張居正改革具有所謂唐宋變革所不具備的全新內涵的看法,雖然未加詳論,然而于筆者看來,也是一語中的。有心者沿此思路,對所謂唐宋變革與晚明變遷進行聯系的、比較的研究,必有所獲。惟有“國家轉型”一說,筆者深受啟發,然而尚有遲疑。啟發之處在于,明代經濟領域的諸多新異性變化,與現代社會要素、運行法則可以契合,貨幣財政肯定比實物財政更接近于現代財政、經濟形態。因此認為張居正改革增進了中國廣義社會體制與現代社會的趨同性,可以成立,并擴展了研究中國現代性發生歷程的思路。遲疑之點在于,“國家轉型”關涉甚廣,需與政治、思想領域研究再加印證,核心概念與理論架構也需定義和更透徹的闡明。
[摘 要] 高校課堂教學改革中存在的兩種不良傾向,一種是傳統的“重內容、輕方法”;另一種是近年來的新現象:在教改中“重方法革新,輕內容改革”,在教學方法改革上則是“重形式,輕實質”。本文對這兩種不良傾向的表現和危害,以及其本質和產生的根源進行了系統的分析,并提出在課堂教學改革上“教學內容的調整與更新”與“教學方法的革新”要齊頭并進,協調發展的觀點。
[關鍵詞] 高校課堂教學 內容改革 方法革新 激勵機制
一、引言
到上世紀90年代中期,我國基本已經建立起“懂專業、會操作”金融人才的培養體系,但是,在這個人才培養體系中培養出的本人才只是較低層次的操作型人才,不能很好的適應國際和國內金融競爭形勢和迅猛發展的金融創新的需要。上世紀90年代末以來,不少專家和學者們在新形勢下的金融學教育教學改革方面付出了一些努力;特別是以2003年國家教育部推出精品課程建設為契機,各高校開始鼓勵教師進行課程教學的改革及研究,在這種形勢下“貨幣金融課程群”教學有了較大的進步,教改取得了一些進展,但是距理想水平和現實需求還有較大的差距。鑒于這種情況,有必要對這些課程課堂教學改革現狀進行剖析,找出問題和不足之處。就貨幣金融課程群的課堂教學改革而言,普遍存在兩種不良傾向,一種是歷來已久的“重教學內容,輕教學方法”的傾向;另一種則是 “教改重方法革新,輕內容調整;方法革新上重形式,輕實質”。在近年來的教學改革的實踐中,后一種傾向更為普遍。而將教學方法革新與教學內容的調整和改革有效結合的教學改革嘗試則顯得不足。本文下面詳細分析這兩種不良傾向的表現、危害及其產生的根源。
二、傳統的不良傾向:“重內容、輕方法”
我國高校課程教學中歷來就有“重內容,輕方法”的傾向,貨幣金融類課程的教學中也普遍存在這種現象?!爸貎热荨庇袃芍睾x,一是教學重視書本知識的傳授,除實訓課程以外,一般金融理論課的教學中,很多教師都是嚴格按照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來備課、講授;二是指在教改中,相比于教學方法革新而言,部分教師也相對比較重視教學內容的調整,這部分教師主要是一些博士研究生畢業的年輕教師,他們比較了解本學科和課程的發展前沿,所以能夠隨著金融理論和實踐的發展而對教學內容實施一些調整。但是,由于教學大綱、教材以及其他制度上的限制,即便是有興趣有能力推行教學內容改革創新的教師,也不能對教學內容進行大幅調整和更新,以至于總體上教學內容還是滯后于金融理論和實踐的發展,而且教學內容缺乏開放性。所以,“重內容,輕方法”的說法并不準確。其實,內容“重”的還不夠,錯不在于“重內容”,而在于“輕方法”。
“輕方法”主要表現在,在教學模式上多數教師是在課堂上滿堂灌地講授,個別教師基本上就是“照片宣科” 。這種按照教學大綱完全通過講授的方式進行知識點的傳授的傳統方法,容易使本來應該處于主體地位的學生變成被動的接受者,不利于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更不利于培養學生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對于這一點,可能有一少部分老師沒有意識到,但是大部分教師和學者都有共識。問題是在大家都認識到了這種傳統教學方式的弊端情況下,“教學方法大改革的氛圍并沒有形成”,以至于有的學者發出“教學方法改革何時突圍”的感慨。
當然,如果說高校教師完全沒有主動去探索教學方法改革問題則是有點片面了。近幾年,各高校都出臺了一些措施鼓勵教師進行教學方法的創新,而且教學方法改革成了這幾年教改項目支持的重點。在這種情況下,部分教師還是投入了一定的精力用于教學方法的改革和研究。比如,我校金融學的所有專業教師都使用PPT教學,課件中插圖、動畫和視頻的使用也比較普遍,還有的老師在本科教學中在“試驗教學法”、“游戲教學法”、“討論式教學法”、“電影教學法”和課堂外實踐教學法等新的教學模式上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實際上,在“學評教”的壓力下,大部分教師已經開始重視運用各種新的教學手段吸引學生的注意力和激發其學習興趣,有的教師上課的時候還穿插了很多的趣味故事。但是,總的來說,大多數教師在教學方法改革方面還停留在這樣一個層面:把課件(主要是PPT)做得美觀一點,以便更能引起學生注意,對教學方法改革還缺乏系統性的研究和實踐。
三、新的不良傾向:“重方法,輕內容;重形式,輕實質”
基于對傳統教學模式弊端的初步認識,近年來,高校教師在學校教改政策的導向下,開始重視教學方法改革,逐漸開展了一些教學方法改革的實踐活動。但是,在這一過程中,有的老師又走到了另外一端:在教改中“重方法改革,輕內容調整”,在教學方法改革上則是“重形式,輕實質”。
教改中,“重方法,輕內容”的傾向,錯不在“重方法”,而在于“輕內容”,因為在任何情況下,教學方法革新都是教改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改善教學效果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手段。“輕內容”是指教學內容的調整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主要表現在貨幣金融課程群的教學內容不能及時更新,進而導致教學內容滯后于金融實踐和金融理論的發展。比如,經濟類專業的學科基礎課《金融學》(原《貨幣銀行學》)的教學內容就普遍存在以下問題:①傳統內容所占比重過大。比如貨幣與貨幣制度、信用等內容所占篇幅過大,而國外同類課程一般不涉及這方面的內容,因為這門課的主要教學目標是使學生了解各種金融市場和各種金融機構的作用、行為,以及金融投資的基本原理。另外,貨幣需求、貨幣供給和通貨膨脹等內容所占比重過大,教學內容過于偏重宏觀。②金融學的現論比較缺乏。比如,利率理論部分忽視了利率的計算和結構,而主要分析利率的決定及作用(這部分在先導課程“西方經濟學”中已經學過);金融機構體系部分缺乏現代金融中介基本理論分析,也缺乏對一些重要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基本運行的分析;金融市場原理部分缺乏資產定價和選擇行為的基礎理論。③教學內容缺乏邏輯上的嚴謹性,基本上是粗放的文字描述,沒有注重運用嚴格的經濟學分析框架和數理模型來介紹基本原理,這不利于培養市場所需要的具有較強數理和計量分析能力的金融人才。
再比如,國內《中央銀行學》的教材和教學內容安排嚴重滯后于中央銀行理論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部分,沒有關于通貨膨脹的社會福利損失的理論分析;最為重要的是,最近20來年理論發展的新成果很多沒有納入教學內容。比如,貨幣政策動態不一致和通話膨脹偏差問題、貨幣政策可信度理論、貨幣政策規則、通貨膨脹目標制貨幣政策框架等內容都沒有納入教學內容。而這些內容是當代貨幣政策理論巨大變革的主要內容,應該成為中央銀行學的重點教學內容的一部分。②中央銀行制度部分,關于中央銀行的獨立性、責任性和透明性問題的研究是近十多年研究的核心問題,且已經形成較為成熟的理論,但是我國高校所有教材和教學內容在這一方面還涉及的不多,深度和廣度都不夠。大部分教材只涉及到中央銀行的獨立性,而沒有涉及到責任性和透明性的制度安排。在獨立性上,也只是介紹了中央銀行獨立性的含義、表現以及中央銀行與相關政府部門的關系的簡單描述,而沒有深入分析中央銀行獨立性對貨幣政策有效性的影響、獨立性的邊界、獨立性的測度和保證獨立性的制度安排等問題,更沒有相應的國別案例分析。
教學方法改革上“重形式,輕實質”,主要表現在:多媒體運用逐漸普遍起來,音頻和視頻等多媒體等教學手段運用越來越多,討論式教學法、游戲教學法、甚至電影教學法都在嘗試使用,但是教學效果卻并不盡如人意。按照基于構建構建主義的現代教學理論,教學是“教”與“學”的緊密結合,教為主導,學為主體,教是為了引導學:好的教學方法的實質就在于:要正真調動起學生的主動性、積極性,使學生真正成為課堂教學和學習的“主體”,能有意識、主動去探索,使學生的學習過程成為一個“創造”過程。所以,教學方法革新就是要為學生創設一種能激發其積地思考,理性分析,創造性學習的情景和環境。但是,目前大部分教師在教學方法改革上太過注重形式,而沒有注重上述實質,主要表現為:①花大量精力把多媒體課件做得更華美,大量運用音頻和視頻,通過講述有趣故事和事件等方法來吸引學生“眼球”,而沒有真正為學生創造出能激發并維持其主動思考、探究和創造性學習的情景和環境;②教改中一味地強調教學形式的多樣化,濫用電影、音頻、視頻等教學手段;強調趣味性,濫用案例、游戲和講故事等教學方法。這樣做,可能激發學生一時的興趣,但不能長期維持其主動探索、理性思考的學習習慣,不利于提高學生理論素養和邏輯嚴謹地分析問題的能力。這一點可以從本科生的畢業論文中看出來,近些年金融專業大多數本科生畢業生不能運用所學的金融理論去分析和解決問題,畢業論文缺乏嚴謹的理論分析和實證依據,而只是簡單的事實敘述和對策羅列。本科生不同于中學生,在學校應該受到理論熏陶,要培養冷靜、理性和邏輯嚴謹地分析問題的習慣和能力。如果一味地強調教學方法的多樣性、趣味性而忽視了理論分析的嚴謹性,就會導致教學質量的下降,實際上是一種舍本求末的做法。
四、兩種不良傾向產生的根源
前面的分析說明,在教學及教改中不管是“重內容、輕方法”,還是“重方法,輕內容;重形式,輕實質”都不好:“重內容、輕方法”和“重形式、輕實質”不利于激發學生興趣和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重方法,輕內容”則容易忽視教學內容的系統性、嚴謹性、前沿性和開放性,從而不利于學生理論素養的提高和冷靜、理性、邏輯嚴謹地分析問題的習慣和能力的培養。出現這兩種傾向的直接原因在于沒有擺正教學內容與方法的關系。首先,教學內容是本,教學方法必須服務于教學內容,普適于所有教學內容的教學方法很少,對不同的教學內容應該有不同的教學方法;另一方面,有好的教學內容,也需要先進的教學方法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所以,教學改革應該是內容與方法并重,兩方面協調發展:一方面要求教師根據金融理論和與實踐發展動態調整、更新教學內容,進行教學內容的調整與改革;二是要求教師根據具體的教學內容來研究和設計教學方式和教學環節,教學方法、手段與具體的教學內容協調一致。但是現實的情況與這種要求還相差甚遠。
教學改革中為何會出現這些問題?原因可能有多方面。出現“重內容、輕方法”現象的直接原因可能有:①教材和教師本身的知識結構的限制。部分老教師自身所接受的金融學教育就是傳統的貨幣銀行學,自身知識結構中現代金融理論部分(特別是建立在數理模型基礎上的現代金融理論)還不足,這使得教學內容跟進現代金融理論發展進行動態更新很困難;②多數院校教學管理體制也存在不利于進行貨幣金融課程群教學內容改革的因素。比如,金融學是財經類專業的學科平臺課程,財經類專業都要開設這門課,每次開課的班級都很多,同時教授這門課的教師很多;而幾乎所有高校都要求任課教師按統一的大綱開展教學,而且要求統一考試。這使得想進行教學內容調整的老師也難以推行教學內容改革,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統一的教學內容都只能按多數老師都能接受的方案安排,勢必形成落后的老師拖后腿的格局,“木桶原則”會發揮消極作用,使得有能力進行教學內容改革的老師也不能推行改革。出現“重方法,輕內容;重形式,輕實質”現象的直接原因可能是:在近幾年學校強調教學方法革新和實施“學評教”背景下,因為教學內容改革會受到教學大綱的限制,所以大部分老師們都在教學方法上進行一些比較“容易”的革新,比如美化PPT,采用游戲教學法、電影教學法等方法來吸引學生注意力,激發學生興趣。
實際上,不論是教學內容改革滯后于金融理論和實踐的發展,還是教學方法與教學內容不匹配,教學方法革新無實質性進步,其實都是因為高校教師在本質上對教改不重視而造成的。要知道高校教師智商和能力都不低,如果愿意投入大量的精力來進行教改研究,就能夠使教學內容調整和教學方法革新齊頭并進,取得良好的效果。事實上,我們并不缺少先進的教學理論,國外的“現代教學設計”理論和基于構建主義的“研究性教學教學”理念早就被教育學家們引入我國,但是又有多少高校專業教師認真鉆研過這些教學理論,去嘗試把這些教學理論運用于課程教學中呢?據筆者的調查了解,高校教師基本上是把精力用于學科專業內的科研,真正愿意花時間來研究教學和教改的是鳳毛麟角。
那么,為何高校教師不重視教改呢?我們認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制度上缺乏激勵機制。首先,在直接的經濟激勵上,基本上所有的本科院校對科研的獎勵力度都很大,對教學和教改的獎勵力度則很小。更為重要的是,高校教師評職稱一般都是看教師個人在其學科專業領域內發表了多少學術論文,有多少科研課題。沒有足夠數量和檔次的科研課題和論文,你的教學水平再高也不可能被評上教授;反過來,如果有足夠的課題和論文,即使你的教學水平有多差,也會評上教授。眾所周知,職稱對于一個高校教師來說,不管是在收入還是在榮譽上,影響都是決定性。所以,我們常常會看到許多年輕教師在剛開始從事教學工作時還有的那一點致力于搞好教學的激情也會在現實面前消失得無影無蹤,不得不全力投入科研工作,哪還有時間和精力來研究教改問題。如果能夠在制度上建立起有效的激勵機制,使教學業績和科研業績一樣成為影響高校教師收入、職稱評定以及其他各種榮譽的一個重要因素的話,又何愁大家不真心誠意地開展教學教改研究呢?又何愁我們的教學質量不能提高呢?
浩歌在《中國高等教育》2009年第6期的卷首呼吁教學方法改革突圍的短文中說道:“(教學方法革新)老大難,老大難,‘老大’真抓就不難”?!袄洗蟆闭孀?抓什么?我們認為就是要抓制度和激勵機制的建設。但是,有些制度還不是一個學校的“老大”能夠“抓”起來的,還需要高校所處的外在制度環境的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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