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亚洲精品久久久久久久网站_自拍偷拍欧美日韩_成人久久18免费网址_最近中文字幕在线视频1

首頁 優秀范文 貿易政策論文

貿易政策論文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3-27 16:41:26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貿易政策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貿易政策論文

第1篇

加工貿易自改革開放以來在我國得到迅猛發展,現已超過一般貿易成為我國最主要的貿易方式,在我國對外經濟貿易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許多文獻已對加工貿易的興起以及在我國開放經濟中的作用做了細致地分析。但是,由于加工貿易本身的特性,以及在我國發展過程所顯現出來的不足,諸如,與國內產業關聯性弱,固化我國靜態比較優勢,對一般貿易產生擠壓,不利于技術進步,以及監管困難易引發走私和稅收流失等等,也使一些學者和實際部門人士對加工貿易在我國的進一步發展以及現行優惠政策提出諸多質疑。因此,今后我國加工貿易應如何發展,現行的政策應如何調整,有必要深入探討。

一、分析的前提和框架

本文對我國加工貿易政策的分析是基于以下前提和框架展開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下文簡稱《十五綱要》)。加工貿易作為整個國民經濟的組成部分,其發展方向以及實現的目標應服從于并有助于我國整體經濟發展戰略。我國政府已制定《十五綱要》,這是今后五年內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指導性綱領,因此,加工貿易的發展及政策調整也應以此為指南。本文將以《十五綱要》所提出的經濟發展的總體目標為指導,對現行加工貿易政策進行剖析,提出我國加工貿易發展及政策調整的原則,在此基礎上,對加工貿易政策調整作出建議。

2.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我國已經加入WTO,這將極大地改變我國經濟建設和發展的外部環境,其中,既有有利的改變,也有不利的改變。為最大限度地趨利避害,我們在制訂一切政策時要充分考慮到“入世”的影響。我們將主要就“入世”對加工貿易的中間品替代,對加工貿易的出口以及貿易磨擦公平解決等方面來討論我國加工貿易的發展及政策調整。

3.加工貿易的“進口——加工——出口”分析框架。在現實中,加工貿易就是對“兩頭在外,中間在內”這樣一種特殊的貿易方式的界定。我們對加工貿易的理解和研究著眼于兩個方面:一是“加工”,二是“貿易方式”?!凹庸ぁ睂儆凇爸虚g在內”環節。它是東道國投入具有比較優勢的生產要素對進口投入要素進行加工生產的過程,它表現為國際分工。作為一種“貿易方式”,加工貿易的實質是“兩頭在外”。無論是“來料加工”,還是“進料加工”,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等由外商提供或從國際市場購入,加工制成品應全部出口。許多國家的政府為了利用“加工貿易”這一貿易方式,往往實行相關的政策措施,對原材料等中間品的進口以及加工成品的出口進行必要的管理,所實行的政策措施更多的是鼓勵性的,特別是確保加工成品的出口。之所以如此,在于加工貿易對本國的經濟、外貿發展有著其他貿易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這就不難理解為什么對加工貿易的研究與對其相關的政策探討總是無法剝離的。因此,加工貿易是由“進口——加工——出口”三個環節構成的一個有機的整體,缺少其中任何一個環節都不能成其為加工貿易。本文將按照這一框架,分別對相關政策進行分析。不可避免的是,這三個部分的政策劃分不可能是十分精確的,一項政策會影響三個環節。但就我們研究政策的目的而言,這種不精確并不十分緊要,因而我們在文中并未嚴格拘泥于這種劃分。而分三個環節分別進行論述的好處在于,有利于我們基于加工貿易的內在運行機理和各個環節的突出問題來討論相關政策,從而使政策剖析和建議更具有針對性。

二、我國加工貿易發展及政策調整的目標和原則

我們認為,我國加工貿易今后一段時期內的發展及政策調整的目標和原則的確立,應緊緊圍繞《十五綱要》制定的總體戰略目標來進行。根據加工貿易本身的特性及作用,《十五綱要》中所涉及的就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擴大出口等問題值得我們在考慮加工貿易政策時重點注意:

1.關于就業。大力發展和鼓勵以勞動密集型產品為主的加工貿易,在我國仍然有重要的戰略意義。目前,我國加工貿易從事的大多仍是勞動密集型的產品加工,應該說這符合我國勞動力資源豐富所決定的比較優勢,對于緩解就業壓力,創造就業機會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因此,要實現《十五綱要》提出的有關就業的目標,有必要大力發展加工貿易。因為,首先,就業問題的解決離不開出口貿易的擴大;其次,以我國目前的工業發展水平而言,尚不具備資本、技術、管理等方面的比較優勢,換言之,要擴大出口,我們所能依賴的,就是充分發揮勞動力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業或勞動密集程度較高的生產環節的加工貿易。

當然,這并不是說我們要永遠停留在為跨國公司當加工裝配車間的階段,相反,在發展加工貿易的過程中,我們要注意學習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建立營銷渠道,積累資本,努力將出口產業升級至更高的技術層次。但是,在完成這個過程之前,作為一種過渡,采取加工貿易的方式來緩解就業壓力,積累資金、技術包括經驗都是完全必要而且必須的。

2.關于結構調整。目前我國的加工貿易對產業結構升級的作用不夠明顯,主要表現在加工程度低,加工鏈條短,原材料國產化率低,波及效應不強等等。這是否意味著發展加工貿易與我們優化工業結構,增強國際競爭力的目標互不相容呢?我們認為,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應該是否定的。一方面,我們大力發展加工貿易為解決就業問題所必需;另一方面,加工貿易這種貿易方式本身固有的兩頭在外造成的產業關聯程度低,波及效應弱的弱點也不容諱避。這要求我們在政策制訂中努力興利抑弊,充分發揮其積極的作用,同時對其消極的一面要加以糾正克服。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具有與小國不同的特點。那些適合于韓國、新加坡等新興工業化國家的發展經驗并不能完全地照搬到我國來,而是要有選擇地加以學習吸收。在產業結構的優化這個問題上要堅持同樣的原則。大國的產業結構調整與產業升級往往毋需像小國那樣完全依賴外部的力量,因為一是國內的市場足夠大,可以讓新興產業達到足以獲得規模經濟的規模;二是因大國進行產業升級所需的技術、資本等如果全部依賴外部引進,即使供給能力不成問題,代價恐怕亦難以承受。因而,我國的產業結構升級,主要還是要依賴自身的技術研發,創新人才的培養,創新機制的建立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把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工業結構優化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外部,僅僅依靠引進技術或資金來完成,是不現實的。

這并不等于說個別處于特殊地理位置和具有特殊發展基礎的地區無法通過發展外向型經濟來促進產業結構升級。相反,深圳市以加工貿易的方式吸引了大批國際知名跨國公司前往設廠,顯著地加速了深圳市高新技術產業的建立和現有產業技術升級。在國際分工進一步深化和生產全球化程度不斷提高的今天,加工貿易無疑是發展中國家了解學習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方式,盡快建立起自己的高新技術產業的一條重要途徑。

3.關于擴大出口。出口是推動一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從加工貿易在我國對外貿易中所占有的舉足輕重的地位來看,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這種貿易方式仍是我國對外貿易增長的主要推動力量。當然,在促進加工貿易增長的同時,也要注重其質量的提高。加工貿易中存在著的出口商品結構和市場結構不合理,高科技產業加工貿易比重低,以及加工貿易增值率較低,管理中存在漏洞等問題都必須加以重視、解決。我們進行加工貿易政策設計和調整的目標,正如《十五綱要》第十七章第二節指出:“加強加工貿易管理,提高加工貿易增值率,擴大加工貿易出口。”

根據以上分析,我們認為,新的時期,加工貿易政策制訂所應遵循的原則和實現的目標是,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繼續發展加工貿易,發揮其利用我國的比較優勢,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而且,利用“入世”為我國加工貿易的大發展創造的良好外部環境努力擴大出口;同時,對加工貿易要用政策措施加以引導,注意增強其對產業結構升級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過程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揚長避短,以利于我國實現產業結構升級,培養新的比較優勢,增強國際競爭力,使加工貿易發揮促進外貿增長和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

三、對現行加工貿易進口環節的政策的評價

1.加工貿易中的利用外資政策。引進外資是我國對外開放的一項重要內容。《十五綱要》指出,十五期間,要積極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資,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資作為利用外資的重點,完善利用外資政策,鼓勵外商特別是跨國公司參與國有企業的改組改造,投資高新技術產業和出口型產業,促進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水平的提高。

我國目前利用外資的主要方式是利用外資從事勞動密集型加工貿易。當然,我們不能否定這種方式在改革開放之初,我國加工貿易還未得到充分發展時期,對于我國對外貿易額的增長和我國產品早日進入國際市場所具有的意義;但是,必須認識到,發展中國家利用外資的重要目的之一——引進先進技術和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卻未能得到很好的實現。由于我國利用外資多采取加工貿易的方式,因而外資并未帶來多少先進技術;而且,由于外資集中在勞動密集型加工行業,導致了一定程度的惡性競爭和產品的過剩。從國內看,由于外商投資的勞動密集型加工工業的過分膨脹,引起產業結構不合理更加嚴重,激化了本來就存在的能源和原材料的供求矛盾。

在加工貿易發展過程中出現上述不盡如人意的情況,有違我們利用外資的初衷,在政策方面也有值得檢討之處。有些地區在發展加工貿易的過程中,片面追求外貿數量的增長,而不注重其質量的提高,對于外資的流向,既不加限制,又不予以引導。致使外資大量進入勞動密集型簡單加工行業,而未能發揮其對我國技術進步、產業升級的應有作用。

我國現行的加工貿易政策給予產品出口型外資企業相當多的特殊優惠,其目的是促進我國對外出口規模的擴大,緩解當時我國外匯短缺帶來的壓力,充分發揮對外貿易帶動經濟增長的作用。但是,客觀上也鼓勵了外商將資金投入到“大進大出”型的加工貿易行業,利用我國的廉價勞動力,進行技術含量較低的加工工業品的生產。這在當前,已經不利于我國進一步提升產業結構,增強出口競爭力的需要。

1995年6月,國家計委,外經貿部聯合了《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兩個文件,目的就在于正確引導外資產業投向,盡快改變目前外商投資集中于“短平快”項目的局面。但是兩個文件下達后并未產生預期的效果,主要原因是沒有配套的政策手段及缺乏規范的地方政府行為。

目前的加工貿易政策中,對于外資投向增值較高的生產環節和產業的鼓勵尚嫌不足。大量的外資從事附加值較低的最終裝配環節的簡單加工貿易,長此以往,對我國上游原材料和中間投入品產業的成長不利。

總的看來,現行的利用外資政策促進了我國外向型經濟的發展,積極作用不容置疑;但同時,由于情況的變化,現有政策對于外資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升級和技術進步的鼓勵措施不足,將從事簡單加工貿易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高附加值、高科技產品生產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加區別地給予優惠,并不能很好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精神,也不利于我國的加工貿易向提高增值率和技術含量的方向發展。

2.加工貿易進口環節有關提高中間品本地化率的政策?,F有加工貿易中間品本地化率不高是一個公認的事實,這種狀況既是我國原有產業結構不合理,技術水平落后從而中間投入品行業產品競爭力的劣勢所決定了的,又與加工貿易本身“兩頭在外”的特點有關。但這并不意味著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不能在發展加工貿易過程中逐步提高投入品的本地化率,從而促進國內原材料行業的發展。不少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經驗表明,通過適當的政策引導,加工貿易投入品的本地化率會得以逐步提高,從而會更加充分地發揮加工貿易的波及效應。

我們不能硬性地規定加工貿易出口品使用的國產材料比重,因為目前我國的確還無法生產某些投入品或其產品的質量達不到加工企業的要求。況且,那樣做也違背了WTO的國民待遇原則。政策所能做到而且應該做到的,就是為國產投入品和進口投入品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使已具競爭能力的國產投入品不致因為政策的歧視而失去競爭優勢。我國的加工貿易政策中的確存在這種不合理的對進口投入品的“超國民待遇”現象:加工貿易企業進口投入品可以免繳關稅、工商統一稅(增值稅和消費稅);而如果從國內購買中間投入品則只能享受部分退稅(征17%,退19%)的待遇。在這種情況下,許多原本會使用國產料件的企業也轉而進口加工所需的投入品。我國加工貿易波及效應差,與此不無關系。

令人欣慰的是,我國加工貿易發展成就最為顯著的深圳市了《深圳市關于鼓勵來料加工業務使用國產料件的通知》,鼓勵外商委托加工單位向境內企業購買料、件(除國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原材料外)進行加工裝配,成品全部交還外商出口;允許以國內購料方式委托我方加工裝配的外商,根據需要委托加工單位向市經濟發展局提交國內購料申請表,申請國內購料。但就全國范圍來看,其它地區尚無類似規定。我們認為,此類鼓勵政策,與相應的產業指導政策相結合,有利于我國中間投入品行業的成長,促進加工貿易波及效應的發揮,最終將優化我國的工業結構,提高我國工業的國際競爭力。

另有學者認為,鼓勵加工貿易企業使用國產料件不必要采取給國產料件足額退稅的手段,而可以通過對進口料件征以相當于國產料件的稅賦來實現。這種論點無異于取消對加工貿易的優惠政策,使之與一般貿易處于同等的地位。我們認為這樣做可能造成加工貿易的衰退,從而影響我國擴大出口和增加就業目標的實現。由于對加工貿易實行免稅的優惠政策為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因而我國取消對加工貿易的優惠,必將使大量加工貿易轉移到與我國處于相似發展階段的發展中國家,其結果可能是進一步影響我國對外貿易國際地位和對外開放形象,得不償失。

綜上所述,我國目前加工貿易政策中,對中間投入品國產化的鼓勵不足;加工貿易雖然規模上不斷擴大,但對于產業結構升級的促進作用卻很有限。這種狀況,不利于實現我國提升產業競爭力的目標,因而,要予以適當的調整。

3.現行加工貿易的監管政策。我國現行加工貿易監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由于采取了不合國情的開放式監管模式造成嚴重的走私。這已被證明是我國加工貿易政策中的一個失誤。由于我國加工貿易已經形成了分布區域廣,涉及行業面寬的格局,此時再試圖將其納入封閉式監管模式由于成本太高而根本不現實。

盡管如此,我國的加工貿易監管部門還是試圖在增量部分作出補救。2000年4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行設立出口加工區試點)的復函》批準在大連、天津、北京、煙臺、深圳、廣州等地設立出口加工區。同年5月24日,海關總署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暫行辦法》作為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法律依據。出口加工區的設立實際上對區內加工貿易企業引入了封閉式的監管模式?!稄秃分兄赋觯骸耙凑諆灮媪?、控制增量、規范管理,提高水平的方針,先把新增加的加工貿易企業引入出口加工區,逐步實現對加工貿易企業的集中規范管理?!币晕覈F有加工貿易的龐大規模,不可能一夜之間都由開放式監管轉變為封閉式監管,因此,在建立出口加工區容納新增加工貿易企業和一部分具備條件的現有加工貿易企業的同時,也要加大管理力度,嚴格審批手續,堅決打擊利用加工貿易進行走私的犯罪活動。在這方面,我國海關已經做了大量的工作。如1989年《海關總署關于對來料加工進口料件收取保證金問題的規定》中明確指出:“對少數資信不好,管理混亂,或有走私違法前科的企業所經營的來料加工進口的料件,已批準的拆解舊汽車和廢舊家用電器來料加工合同進口的料件,以及需加強管理的特定的進口料件,先收取相當于進口稅款的保證金,加工成品出口經海關核銷后,退還保證金?!?/p>

我們相信,通過對存量加強監管力度和將增量納入封閉式監管的方法,將會較好地解決我國加工貿易中存在的走私嚴重的問題,促進我國加工貿易健康發展。

四、對現行加工貿易加工環節政策的評價

目前我國加工貿易加工環節的主要問題是增值率較低,造成這種狀況的直接原因有二:加工技術水平較低;加工鏈條短。其實這兩個問題是有聯系的,較低的技術水平決定了加工環節只能進行那些簡單加工裝配操作;只有在進一步提高技術水平后,才有可能延長加工鏈條,獲得較高的附加價值。但是從政策角度來考慮,這兩個問題要加以區分。

1.技術水平問題。加工貿易加工環節技術水平低,極少采用先進技術的狀況,與發展中國家的比較優勢以及加工貿易本身的特點是符合的。發展中國家(如我國)最大的比較優勢就是有大量廉價的非熟練勞動力,這一點吸引跨國公司將生產環節中需要大量使用非熟練勞動力的加工裝配環節轉移到我國來,進行加工貿易??梢?,加工貿易實際上是國際分工的一種方式,在分工中發展中國家由于自身條件的約束,被局限在生產技術水平較低的加工裝配階段;而發達國家則利用其資本和技術的優勢,占據了生產的研發及技術含量高的生產環節。

了解了這一點,有助于我們更加清醒地認識我國鼓勵加工貿易發展的目的。這個目的不是利用加工貿易來使我國生產技術得到實質性的進步,而是利用外國資本,增加就業,以及擴大對外經濟交流,取得外匯收入等。如果我們不切實際地期望通過加工貿易的發展,就可解決我國技術水平落后于發達國家的問題,結果必然會讓我們大失所望。但這是否意味著加工貿易的加工技術水平就不需要提高,或者發展中國家政策在這個問題上就無能為力了呢?都不是。技術進步固然不是發展加工貿易的主要目的,但它是利用外資的主要目的之一?,F在我國利用外資的主要方式是加工貿易,這種局面對于提升我國的生產技術水平無疑是不利的。從歷史經驗來看,一國勞動力成本的優勢僅可以保持有限的一段時間,如果在這段時間里該國生產技術水平還沒有實質性的提高,還未在其他生產環節上形成新的比較優勢,則該國的加工貿易將會成為無根工業而萎縮。同時,國際競爭力出口也將受到影響。因此加工貿易解決就業的作用固然重要,但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亦不容忽視。尤其是外資大量流向加工貿易對于技術水平的提高的不利影響必須予以重視。

很明顯,政策應在引導外資流向上有所作為,而且也能夠有所作為。發展中國家一般都對于流入的國外資本投入進行政策引導。如日本在20世紀50~60年代實行的引資政策,重在引進國外先進技術,這體現于《外匯及外資法》和《外資法》的規定及其運用中。凡根據1950年日本政府的《外資法》規定所鑒定的外資項目,其外國技術的輸入,合同期限超過1年以上,費用以外匯支付的叫做甲種技術輸入,這種輸入方式需要經過外資審議會、大藏省等部門批準;另一種叫做乙種技術輸入,即根據《外匯及外資法》鑒定的合同,期限在1年以下,費用以外匯支付,如果期限超過1年,費用以日元支付而無權兌換外匯,這種輸入方式只需經過日本銀行的批準。

我國也規定了引導外資流向的政策,如1985年6月頒布的《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整體規定》,將“高新技術、先進技術、能夠改進產品性能、節約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業技術經濟效益或者生產適應市場需求而國內生產能力不足的新設備、新材料”的項目列入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而將“屬于國家安全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項目列為禁止類外商投資項目等。應該說,現有利用投資政策的總體思路是利用外資提高我國的產業競爭力和技術水平,這是正確的。問題是,在鼓勵加工貿易發展的政策吸引下,大部分外商投資投向沒什么技術可言的低級加工工業中去,這在一定限度內可以緩解我國就業壓力,擴大我國出口創匯,但超出一定限度就有違我國利用外資的初衷,成為一種不良傾向。我國現行加工貿易政策,并未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加工貿易的技術水平進行甄別,因而即使是對提高我國生產技術水平無益的簡單加工,也能獲得給予加工貿易企業的一切優惠。這種政策可能擴大了我國利用外資的數量,但對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而言,則是需要改進的。

2.“轉廠”問題?,F行的加工貿易政策對“轉廠”施加了種種限制,這對于延長加工貿易品在我國的增值鏈,提高增值率是不利的。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保稅貨物跨國深加工結轉的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海關對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采用計劃審批制度,轉出企業在申領《加工貿易登記手冊》后,即可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申請表》向海關申報結轉計劃。經轉入地海關同意后,可分批辦理結轉送貨手續?!睂τ诎崔D關運輸辦理貨物結轉的情況,轉出和轉入企業必須向所屬海關提出申請。企業在辦理結轉時常常受到限制,且所需時間長,有時難以如期結轉。轉出、轉入地海關對商品名稱、數量和價格等存有異議時,手續更難以辦理。轉關查詢實需耗時1至2個星期,嚴重影響了周轉速度和貿易效率。一些外資企業對轉關產品不得不采取先出口香港特別行政區復進口的做法,徒增經營成本。因此,我國在制訂有關加工貿易結轉深加工的政策時,尚須考慮企業實際情況,精簡手續,促進加工貿易國內增值鏈的延長,以提高增值率。

五、加工貿易出口環節的政策評價

目前我國加工貿易出口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出口貧困化增長及由于原產地規則而引起的貿易摩擦。出口環節是加工貿易最后一個環節,直接決定著加工貿易所帶來的收入能否實現以及效益的好壞。因此,認真對待出口方面的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發展中國家利用自身勞動力,資源優勢發展對外貿易,存在著出口貧困化增長的可能,但是,這種貧困化增長并不一定發生。如果能夠不斷改善其出口商品結構,逐漸由初級制成品向含有更高技術含量的產品結構轉化,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出口貧困化增長的噩運。

自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出口商品結構就是這樣不斷由低級向高級地改變著。雖然在出口的很多高科技產品中,我國并未掌握核心技術,所進行的也只是簡單加工,但是從貿易條件的角度來看,這種轉變是可喜的。有關研究表明,我國改革開放以來貿易條件并未如普雷維什等發展經濟學家所預言的那樣趨于惡化,其中很大原因就在于我國出口商品結構所發生的顯著變化。然而,要積累我國經濟發展所需要的充足的外匯,我國可能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仍必須依賴傳統初級產品、尤其是勞動密集型輕紡工業品的出口。有時,這與我們努力改善貿易條件的目標是有矛盾的,但是若我們能夠及時地利用積累的外匯來改進生產技術,提高生產效率,則我們就有可能實現外貿與經濟發展的良性互動。

至于加工貿易出口的環節中的另一個問題即原產地規則問題。我們認為,目前原產地規則方面所存在弊端并不是僅憑我國之力就可以得到克服,而是有賴于參與國際貿易的各方進行多邊磋商,最終達成合理公正的原產地認定協議。

六、關于我國加工貿易政策調整的建議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筆者對我國加工貿易政策的建議。

1.應繼續奉行對加工貿易實行鼓勵的政策。加工貿易對于擴大出口、增加就業的好處顯而易見。“十五”期間,我國經濟發展將經歷重要的轉型階段,此時,保持出口快速增長和就業機會的增加是順利實現轉型的必要條件。通過鼓勵加工貿易的發展,我國將獲得更多的外匯收入,這有利于我國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增強國際競爭力。而且,加工貿易本身,也為中國產品打入外國市場準備了良好的條件,更有利于提高中國產品的國際知名度,培訓我國的非熟練勞動力為熟悉現代工業生產的熟練勞動力。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生產全球化趨勢日益明顯。融入國際分工中,成為跨國公司國際生產鏈條中的一個環節,學習別國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成為發展中國家利用后發優勢發展本國經濟的有效途徑。加工貿易正是生產全球化的重要體現,并為技術落后的發展中國家參與國際分工提供了重要的機遇。

“入世”以后,我國將更加開放,逐步削減關稅和非關稅的貿易壁壘,開放本國市場,目的就在于充分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發展外向型經濟,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增長。長期來看,對加工貿易實行鼓勵政策與我國“入世”后的外資政策調整方向是一致的,因而更無必要加以否定。當然,對加工貿易進行鼓勵并不是說任其自由發展,不加限制。由于我們在前文中提到的原因,現行加工貿易政策中尚存在諸多問題,需加以解決。

2.增強加工貿易的波及效應。若要使加工貿易在優化我國產業結構,增強我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方面有所貢獻,就必須增強其產業關聯效應,即波及效應。

目前,這種效應未得到充分發揮,其原因既有非政策方面的,又有政策方面的,而后一個原因,是政策制定者必須著重考慮的。如何引導加工貿易向著更深層次,與國內產業發生更加緊密的聯系的方向發展,的確是一個對于發展中國家有著重大意義的課題。根據前文的分析,我們可大致地將這種引導分成兩個方面。第一,如何使加工貿易的本地化率得到逐步提高,以發揮加工貿易對東道國中間投入品行業的聯鎖效應;第二,如何延長加工貿易在東道國的加工鏈條,以提高加工貿易的增值率,并且發揮加工貿易對東道國相關深加工環節的聯鎖效應。

對于前一個問題,我們建議如下:(1)提高國產料件的質量和技術含量,力爭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標準。這應該是一條解決發展中國家中間投入品產業薄弱的根本途徑。具體的措施則可以采取引進技術改造現有生產方式;加大對人力資本的投資以培養適應現代化生產需要的工人;對國產料件企業以稅收、用地等方面的優惠;增加對國產料件企業的R&D投入;對于投資中間品生產且具有先進技術的外資方給以政策優惠等等。(2)為國產料件提供與進口料件相競爭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環境。目前,加工貿易企業實際上被鼓勵從國外進口中間投入品,即使是國內已具備生產能力的中間投入品往往也由國際市場進口,有時甚至是我國出口的產品經海外市場后再復進口。此種現象發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國內的料件生產企業由于國家稅收政策不當而遭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對待進口料件的“超國民待遇”狀況不加以改變,將會繼續對我國加工貿易生產料件的本地化率提高發生不利影響。政府需在加強國內原材料生產企業與加工貿易企業之間的溝通方面更多地發揮作用。比如建立加工貿易需求料件信息庫,給予本國料件生產企業以信貸支持,為本國料件生產企業在海外設立宣傳展覽等。

至于加強延長加工貿易的加工鏈,以提高增值率,增強其波及效應則主要體現于轉關深加工政策之中。現有的加工貿易轉關深加工辦法執行過程中存在手續繁冗,耗時較多的弊病,令一些加工貿易企業對“轉廠”望而卻步。鑒此應對加工貿易品“轉廠”的政策予以適度的簡化。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將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以促進加工貿易“轉廠”率的提高,從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長在我國的增值環節,以改變我國加工貿易效益低下的現狀。

3.以積極的政策促進加工貿易升級。促進加工貿易升級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使加工貿易產品的結構升級,逐步由勞動密集型的輕紡工業產品轉向科技含量較高的高新技術產品的加工;二是使加工貿易加工環節采用生產技術逐步升級,惟如此才能不斷提升加工貿易的技術水平,增加收入,并促進我國整體工業結構優化和國際競爭力的增強。

目前,我國給予低層次加工貿易和高新技術產品加工貿易及采用較先進生產技術的加工貿易幾乎是同等的政策,這導致了外資大部分投向簡單加工貿易,有違我國利用外資的初衷。因此我們建議對加工貿易,尤其是外資從事的加工貿易予以產業政策的引導,在鼓勵外資從事上述較高層次的加工貿易以外,取消對從事簡單加工貿易的外資企業的部分優惠,以此來刺激外資從技術層次較低的加工貿易領域撤出并投入到較高層次的加工貿易中去,從而發揮外資在技術、管理等方面對我國經濟發展促進作用。這也許會引發人們對加工貿易能否繼續如從前那樣快速增長的擔心。確實,實行上述政策可能使一部分外資因無力從事較高層次的加工貿易而退出我國,甚至會因此導致加工貿易創造就業機會的作用減弱。但也必須看到,就業和優化產業結構是魚和熊掌的關系。在兩者的取舍上,并不能厚此而薄彼。關鍵是政策上要把握適當的“度”,即使犧牲一部分加工貿易創造的就業機會,若能換來我國加工貿易的良性發展也是值得的。相反,若一味強調就業目標而忽視加工貿易的升級,這樣的加工貿易勢必會失去后勁,其創造的就業機會也不能長期保持。

4.對加工貿易的管理模式進行調整。我國目前對加工貿易的開放式監管模式不利于對加工貿易企業進行監督,加工貿易企業法律意識淡漠,因而現實中出現走私嚴重、管理成本高昂等問題。這些問題已經引起我國海關的重視。措施之一就是在大連等地設立出口加工區,對區內企業實施封閉式的監管。

對于區內的加工貿易企業,海關將改革加工貿易傳統的監管模式,簡化現行手續。實現加工區貨物在主管海關“一次報關,一次審單,一次查驗”的通關要求。具體做法有:(1)海關對加工區采取全封閉、卡口式24小時監管制度??诜謩e設立貨物和人員進出通道。(2)海關對加工區企業采用計算機管理模式。海關與區內企業實行計算機聯網,進行電子數據的傳輸和辦理通關手續;加工區海關與口岸海關實行計算機聯網。(3)對區內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業務不實行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取消《登記手冊》,海關改用電子帳簿管理,實行半年一次的總量扣減核銷制度。(4)對區內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實行“備案制”管理,貨物進(出)口時,由企業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出口)貨物報關單》作貨物進(出)口申報。(5)加工區與口岸、加工區與加工區之間進(出)口的貨物、物品,采取直通式或轉關運輸的監管模式,一律在加工區主管海關報關并在卡口查驗放行??梢灶A料,隨著出口加工區模式的實行,加工貿易企業的管理將逐步規范化,從企業角度來說,減少了手續、提高了效率。從海關方面來說,這種方式更有利于實施有效監督,減少利用加工貿易進行走私的作為。這種方式是我國加工貿易監管模式的發展方向。

但是在實施這些新措施時,必須注意出口加工區制度也有其局限性。

首先,我國加工貿易規模龐大,出口加工區難以容納。由于我國特殊國情和對外開放模式,加工貿易在我國外貿進出口中所占比重和總體規模遠高于一般國家,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點多而廣,只靠面積、功能都有限的出口加工區是難以負載的。第二,集中封閉管理,即使能遏制加工貿易走私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走私問題。應該看到,走私的根源是過高的關稅壁壘和眾多的驗關壁壘造成的進口商品國內市場價格的嚴重扭曲,這種價格量差形成了走私的暴利來源,是走私可以存在并且屢禁不絕的根本原因。利用加工貿易走私只是走私的一種適宜的管道而已,堵死了這管道,還會有新的管道出來,所以解決走私從根本上就是降低關稅壁壘和減少驗關壁壘。所以,只有配合加入WTO后國內市場的擴大開放和管理體制與管理方式的市場化改革,使我國經濟逐步與世界接軌,國內外價格漸趨一致,才能夠既最大限度遏制走私,又為加工貿易發展提供良好環境。

七、基本結論

1.今后我國加工貿易發展戰略及政策調整的目標和原則應是:繼續鼓勵加工貿易的發展,注意增強其對產業結構升級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過程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揚長避短,使加工貿易發揮促進外貿增長和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

2.通過引進先進技術改造我國中間品產業的現有生產方式,加大人力資本投入,增加對國產料件企業的R&D投入,給予投資中間品生產的外資企業以政策優惠等措施來提高國產料件的質量和技術含量,力爭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標準。并且,為國產料件提供與進口料件相競爭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環境。

3.政府應對加工貿易品“轉廠”的政策予以適度的簡化,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將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以促進加工貿易“轉廠”率的提高,從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長在我國的增值環節,以改變我國加工貿易效益低下的現狀。

4.對加工貿易,尤其是外資經營的加工貿易予以產業政策的引導,在鼓勵外資從事較高層次的加工貿易以外,取消對從事簡單加工貿易的外資企業的部分優惠,以此來刺激外資從技術層次較低的加工貿易領域撤出并投入到較高層次的加工貿易中去,從而發揮外資在技術、管理等方面對我國經濟發展促進作用。

5.對加工貿易實行出口加工區管理是我國加工貿易監管模式的發展方向。但由于我國加工貿易規模龐大,不可能對現有的所有加工貿易企業都實行這種監管,只能將加工貿易增量部分移至設定的加工出口區內進行封閉式監管。對區內的加工貿易企業,海關改革傳統的監管模式,簡化現行手續,實現加工區貨物在主管海關“一次報關,一次審單,一次查驗”的通關要求。

收稿日期:2002-06-12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N].人民日報,2001-03-18.

[2]郝原明.外商投資加工貿易法規實務概覽[M].北京:中國海關出版社,2001.

[3]戚自科.論外商直接投資的加工貿易傾向[J].現代財經,1999.

[4]郝原明.外商投資加工貿易法規實務概覽[M].北京:中國海關出版社,2000.

第2篇

貿易政策審議機制(TPRM)是世界貿易組織(WTO)的三大機制之一(另外兩項機制是貿易談判與爭端解決機制),它的有效運行,對于改善國際貿易環境,促進成員對多邊貿易體制的法律、規則、制度的遵守,預防政府間貿易爭端,均具有重要意義。對貿易政策審議機制進行研究,提高對它的認識和理解,對于我國在成為WTO成員后履行WTO成員的義務,充分利用這一機制發展我國的對外貿易,將大有裨益。

一、TPRM的由來

1947年關貿總協定最初并沒有建立一項約束締約方貿易行為的一般監督機制①,它主要通過有關條文來促進各締約方貿易政策措施的透明度,從而監督多邊貿易規則的實施。這些條文主要有第10條、第11條、第22條等。其中,第10條規定締約方有義務公布其貿易規章,第11條規定僅允許使用關稅作為國內工業的保護手段,第22條規定了協商義務。另外,對于實踐中業已發生的違反關貿總協定義務的情形,受害的締約方可依據第23條,提出“利益的喪失或損害”的指控,訴求爭端解決程序,恢復締約方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平衡。上述兩種監督方式表明關貿總協定的實施主要依賴于締約方之間的相互“盯梢”(peer),總協定本身則非常被動,這在關貿總協定早期,締約國數目有限并且各締約方主要使用關稅作為貿易保護手段的情況下,尚可奏效。60年代,隨著大批新獨立的國家加入關貿總協定,關貿總協定締約國數目巨增;70年代,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經濟陷入滯脹困境之中,市場競爭更加激烈,各國貿易保護主義開始重新抬頭。此時,由于經過關貿總協定前7次談判,關稅已大幅削減,關稅作為貿易保護手段已失去了昔日的意義,美、歐、日等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紛紛轉向那些透明度較低,不易監督和預測的非關稅措施。此外,一些處于關貿總協定邊緣之上或之外的“灰區”措施,如“自動數量限制”、“有秩序的銷售安排”更是紛至沓來,關貿總協定的通知和公布義務被踐踏。以上諸種情況的存在,使得關貿總協定締約方之間的相互監視變得異常困難,多邊貿易體制遭到了嚴重侵蝕,國際貿易環境日益惡化,締約國之間的貿易爭端驟然增加,國際社會因此對關貿總協定體制的有效性產生了一種普遍懷疑。在此情況下,如何增加國際貿易的透明度,加強對總協定實施的監督,避免國際貿易重新滑向二、三十年代的無政府狀態,成為關貿總協定亟待解決的問題。

關貿總協定東京回合曾試圖在加強對締約方貿易政策和實踐的監督方面有所作為。這次談判通過了《關于通知、協商、爭端解決和監督問題的諒解》。諒解重申了締約各方貿易法規和措施的公布和通知義務。在監督問題上,它授權締約國全體“經常、系統地審議貿易體制的發展情況”②。1980年3月26日,總協定又通過了《總干事關于通知和監督問題的建議書》,使諒解中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具體化。根據建議書的規定,貿易體制的發展情況由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特別會議進行審議;審議前,由關貿總協定秘書處起草一份報告以供理事會特別會議討論之用。特別會議之后,有關文件報告予以出版。由于秘書處的報告以及理事會的審議多停留在事實描述上,加上這種審議只是針對國際貿易體制一般情況的討論,而非對各個締約方的貿易政策和實踐的全面評估,故作用非常有限③。東京回合之后,各國的貿易保護主義做法繼續蔓延。

1983年11月,關貿總協定總干事鄧克爾邀請7位著名的經濟和金融界權威人士組成7人小組對國際貿易制度及其面臨的問題進行研究。經過長達兩年的考察,1985年7人小組發表了題為《爭取較好未來的貿易政策》一書,即著名的“七賢報告”。報告在分析了目前危及國際貿易的主要問題之后,提出了解決危機的15條建議。在第8條,專家們倡儀加強貿易政策措施的國際透明度,具體做法就是“應要求各國政府定期說明其總的貿易政策,并進行答辯。為此,一個可行的辦法就是定期審查,……”④這樣,“七賢報告”就正式提出了對關貿總協定締約方貿易政策進行定期審議的建議,勾畫了未來貿易政策審議機制的輪廓,并為達成這一機制提供了廣泛、堅實的輿論基礎。

1986年9月,在發動烏拉圭回合的《埃斯特拉角部長宣言》中,來自90多個國家和地位的100多名部長們莊嚴宣稱,“談判應旨在增加諒解和達成協議,保證關貿總協定的監督機構能夠對締約方的貿易政策和做法及其對多邊貿易體制運作的影響進行定期監視。”這樣,加強關貿總協定對締約方貿易政策和措施的監督作用就被確定為烏拉圭回合的一項談判議題。為此,烏拉圭回合專門確定由關貿總協定體制作用(FOGS)談判小組就上述議題進行談判。FOGS談判小組一方面借鑒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和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長期以來對成員國的宏觀經濟政策進行審議的成功經驗,另一方面又吸收了“七賢報告”的研究成果,初步達成了貿易政策審議機制協議草案。烏拉圭回合中期評審會議通過了該協議,并決定從即日(1989年4月12日)起臨時運用。烏拉圭回合于談判結束之際,對關貿總協定貿易政策審議機制進行了一定修改,并將其作為附件三列入烏拉圭回合最后文件之中。1995年1月1日,伴隨著建立WTO協定的生效,世貿組織的貿易政策審議機制亦開始正式運作。

二、TPRM的主要內容

根據建立WTO協定附件三,即貿易政策審議機制協議的規定,建立這一機制目的有二,一是改善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對多邊貿易體制的規則、紀律以及承諾的遵守;二是通過對各成員貿易政策與實踐的理解和提高透明度,更有效地發揮多邊貿易體制在世界經濟中的作用。

貿易政策審議機制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議機構貿易政策審議機構(TPRB)負責對各成員的貿易政策進行審議。TPRB并非世貿組織三大機關之外的又一個單獨的機關,它跟總理會的關系實際上是“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即當總理會行使貿易政策審議職能時,它就被稱作TPRB.不過,TPRB可另設主席,亦可以有自己的議事規則和文件編號⑤。

(二)審議周期世貿組織所有成員的貿易政策和實踐無一例外地受到評審,但不同的成員可以有不同的審議周期。一成員的貿易政策和行為對多邊貿易體制運作的影響是決定審議周期長短的因素;而對多邊貿易體制運作影響的大小又取決于該成員在某一代表性時期內在世界貿易中所占份額的大小。依此計算方式,4個最大的貿易實體,即歐共體(作為一個實體計算)、美國、日本、加拿大,每2年接受一次審議;排列其后的16個實體每4年接受一次審議;其他成員每6年審議一次,最不發達國家的審議周期可以更長。在例外情況下,當某一成員的貿易政策和實踐發生變化,并對其貿易伙伴發生重大影響時,TPRB在與該成員磋商后,可要求其提前進行下一次審議。

(三)定期報告

凡輪到接受評審的成員,必須在當年向貿易政策審議機構提交其貿易政策和做法的詳盡報告。該報告是按照TPRB規定的統一格式進行。在兩次審議中間,若一成員的貿易政策發生重大變動,必須及時向TPRB提供簡要報告。此外,每一成員還必須按照統一格式提供最新年度統計數據。最不發達國家可在其提交的貿易政策報告中,詳細說明其所面臨的困難,以便TPRB在審議中予以特別考慮。

(四)審議過程

首先,TPRB應與接受審議的成員磋商,以確定每年的審議方案,同時完成其他審議前的準備工作。接受審議的成員可以派出人員在審議過程中介紹有關情況。

其次,被審議的成員提供一份上文中述及的貿易政策和實踐報告。世貿組織秘書處,亦根據其所掌握的有關資料以及其他有關成員提供的資料,另外做成一份報告。在此過程中,秘書處可要求有關成員對其貿易政策和做法加以澄清。

接著,TPRB召開會議,審議接受評審的成員呈交的報告以及秘書處起草的報告。由TPRB任命的主發言人,以個人身份引導TPRB的討論。任何與接受審議的國家有利害關系的成員均可出席審議會議,并針對有關的貿易政策和實踐提出質詢、批評或表揚。最后,接受審議方的貿易代表針對各方提問進行答辯。

審議結束后,WTO秘書處負責將成員提交的報告,秘書處的報告,以及TPRB會議記錄概要三份文件合訂一起,印刷出版。所有這些文件將提交給部長會議,部長會議對這些文件記錄在案。

三、TPRM的特點

(一)從內容上看,貿易政策審議機制是一項“三合一”的制度

在貿易政策審議機制協議中,世貿組織成員首先一致認可了貿易政策問題上政府決策的國內透明度的必要性。作為貿易政策和實踐的國際透明度的對應部分,國內貿易決策透明度對于各國立法機關在決策中頂住國內貿易保護主義壓力,廣泛聽取社會各方意見,更好地權衡一項貿易政策的損益,制定出真正符合本國長遠經濟利益的貿易政策是非常重要的?!捌哔t報告”也將國內決策透明度作為改善國際貿易環境的15項行動建議的第一項列出。盡管如此,目前要在世貿組織體系內建立一種要求成員對其貿易政策和實踐進行自查的強制機制,尚為時過早。因而,貿易政策審議機制協議對成員國內貿易決策透明度的規定不是強制性的,成員們只承諾“在它們自己的體制內鼓勵和促進更大的透明度”⑥。其次,貿易政策審議機制協議中還授權貿易政策審議機構就對多邊貿易體制產生影響的國際貿易環境進行年度回顧。第三,也就是貿易政策審議機制協議中最為重要的方面,即規定了對各成員的貿易政策和做法進行定期檢查的審議程序———即真正的貿易政策審議機制。因此,可以認為貿易政策審議機制是一項“合三為一”的制度。

(二)從性質上看,TPRM不僅是一個透明度工具,它更是世貿組織的一項監督機制

貿易透明度是世界貿易組織的一項內在原則,其含義是:WTO成員正式實施的有關國際貿易的各項政策措施,以及成員間簽定的影響國際貿易的現行協定,都必須公布,以使各國政府和貿易商都可以得到并了解這些法律和規章⑦。為確保這一原則得以實現,WTO建立了一整套透明約束機制,包括,成員有義務公布自己的經貿政策,設立咨詢點以供經貿政策查詢,履行通知義務等。貿易政策審議機制的目標之一就是“通過更加了解各成員的貿易政策和實踐,實現其更大的透明度,從而使多邊貿易體制更加平穩地運作⑧。”另外,從TPRM的運作上看,成員的定期報告制度,審議過程中各有關方之間的質詢與答辯,以及審議結束后,各方報告的公布,均體現了透明度的要求;不僅如此,TPRM還倡導成員國內貿易決策的透明度。因此,把TPRM視為世貿組織的一個透明度工具無疑有充分的理由和根據。但是,對TPRM的認識又不能僅僅停留于透明度工具上,從根本意義上講,它是世貿組織的一項監督機制,因為無論是發動烏拉圭回合的《埃斯特拉角部長宣言》,還是建立WTO協定附件三,均把加強對締約方/成員貿易政策和做法的監視,確保多邊貿易體制更加平穩的運作,視為TPRM的最終目的;再從TPRM的運作上看,審議活動不僅僅只是通報各成員的貿易政策和做法,更為重要的是,各參加方要對接受審議的成員的貿易政策和做法作出集體評估,他們或批評、或表揚、或敦促改正??梢姡琓PRM扮演著世貿組織監督機制的角色,而透明度則是其中一個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

(三)依據TPRM對各成員的貿易政策進行鑒定和評估的標準是法律標準,具體說,就是WTO協定的原則、規則、制度。

貿易政策審議機制既然是要通過對WTO各成員的貿易政策和實踐進行定期集中鑒定和評估,從而審查其對多邊貿易體制的影響,這就意味著必然存在一個作為鑒定和評估參照系的標準。至于這個標準是什么,TPRM協定并無明確說明。但通過以下分析,不難看出,這一標準就是構成多邊貿易體制的各項原則、規則、制度以及各成員作出的有效承諾。首先,TPRM的目標是“對改進所有成員遵守在多邊貿易協議和適用的諸邊貿易協議項下的規則、紀律和承諾做出貢獻”,“使多邊貿易體制更加平穩地運作”⑨。其次,在TPRM的審議程序中,各參加方往往對接受審議的成員的那些符合多邊貿易法律制度的政策措施表示欣賞,給予褒揚,而對那些與多邊貿易體制背道而馳的做法則表示不滿、失望、并給予批評指正。而接受評審的成員在答辯中,亦往往聲稱他們的做法符合WTO的有關規定,對那些實在不能掩人耳目的錯誤做法,則極力尋找遁詞或承諾日后消除。當然,TPRM的法律標準并不意味著在審議活動中,一定要將成員的貿易政策和實踐貼上合法或不合法、與世貿組織法一致或不一致的標簽。實踐中,TPRB往往從多邊貿易體制的基本原則出發,使用經濟分析的方法,評估成員的貿易政策和實踐及其對多邊貿易體制的影響,而較少對這些貿易措施的法律地位作出判斷。

(四)從方式上看,TPRM是對世貿組織成員的貿易政策和實踐進行的國別式、定期、輪流審查

首先,與關貿總協定東京回合之后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特別會議審議國際貿易體制的一般發展情況所不同,TPRM采用的是國別式審查,即對WTO各成員的貿易政策和做法逐個進行審議,任何國家,無論是貿易大國還是小國,亦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均得接受審議。其次,對各成員的貿易政策和實踐的審議并非同時進行,而是根據不同成員對多邊貿易體制作用和影響的程度不同,規定不同的周期,定期輪流進行??梢?,TPRM在確保其一般性的同時,又兼顧了WTO各成員貿易發展不平衡的現實,側重對占世界貿易額較大份的成員進行監視,體現了TPRM的靈活與務實。

(五)從效果上看,TPRM有利于改善WTO成員間的貿易關系,預防和減少貿易爭端

WTO成員定期向TPRM呈交本國經貿政策報告,并提供最新年度的統計數據,有利于提高各成員經貿政策透明度,從總體上改善國際貿易環境。此外,貿易政策審議機制為貿易上有利害關系的各方保持經常性的對話與磋商,提供了便利,這有利于增加WTO成員對彼此貿易政策和實踐的理解和相互信任,有利于及時化解貿易關系中的矛盾,預防和減少貿易爭端的發生,起到防微杜漸的作用。

四、我國的對策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應積極利用貿易政策審議機制來改善我國的外貿環境,拓展對外貿易。具體說,應掌握以下策略:

第一,在接受定期經貿政策審議時,我國所呈交的經貿政策報告應全面反映我國的現行經貿政策措施,并重點闡明我國為經貿政策逐步向世貿組織法律制度靠攏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績。另外,報告還應詳細說明我國的政策目標、經濟發展需要、所面臨的內外部經濟環境、經濟體制進一步改革計劃。對于我國某些暫時與世貿組織規則不符的方面,仍要如實報告,但應對實際困難加以詳細說明。

第二,我國政府還應積極參與貿易政策審議活動。一方面,當我國處于被評審的地位時,應認真聽取其他成員針對我國的貿易政策和實踐提出的問題和發表的看法。這些問題有可能是我們在貿易決策時所未曾考慮到或認識到的,因而,認真聽取其他成員方合理的意見,對于我們日后進一步完善貿易政策、法規是非常有益的。此外,針對其他成員對我國貿易政策和實踐提出的質詢,我們亦應耐心、細致地作答。對于那些明顯與世貿組織規則不符的做法,詳細說明存在的實際困難,以求其他成員的體恤和諒解,并為我們援引適用于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待遇打下輿論基礎。另一方面,我國還應積極參加對我國貿易伙伴貿易政策的審議,因為他們的貿易政策和做法直接關系到我方的切身利益,參與對他們的貿易政策的審議,一則可以更好地了解與理解這些成員的貿易政策和做法,二則可以針對他們采取的貿易政策措施提出質詢,對于那些明確違反世貿組織規則、制度或承諾的行為提出早期警告,以確保我國的對外貿易渠道保持暢通。

第三,我國的企業應充分利用世貿組織秘書處出版的《貿易政策審議報告》。WTO成員提交的經貿政策報告內容十分廣泛,涉及到一國總體經濟現狀、經濟發展目標、貿易政策目標、經貿法律制度、金融政策、管理進出口的措施、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定的貿易協定、已完成的貿易自由化改革和即將實施的經貿政策改革規劃。世貿組織秘書處的報告,內容結構上與成員提交的報告大致相同,但由于它更具客觀性,因而參考價值更高。企業作為貿易行為的主體,應認真研究這些報告,做到在經貿活動中“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注:①根據VonHoof和K.deVeymestagh在《MechanismsofInternationalsupervision》一文中的觀點,一般監督機制應具有以下幾個特征:一、根據國際協定設立;二、經常性;三、普遍性,即該組織內的各成員必須一視同仁地接受監視;四、全面性,即對成員的有關行為進行全面監視,而不局限于對某一特定事件的處理。

②《關于通知、協商、爭端解決和監督問題的諒解》第24條。

③SeeVictoriacurzonPrize:GATTSNewTradePolicyReviewMechanism,inWorldEconomy,June1991,Page228.

④見《爭取較好未來的貿易政策———行動建議》,載《國際貿易》,1985年第9期,第27頁。

⑤《建立WTO協定》第4條。

⑥《建立WTO協定附件三:貿易政策審議機制》B部分。

⑦參見主編:《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73頁。

第3篇

國家戰略貿易政策實質是將市場經濟體制中的競爭主體和利益主體由企業擴展到國家,將企業競爭力提升到國家競爭力,將企業競爭策略上升到國家經濟政策,借助政府的力量和國家公共財力來應對國際化經營中的不完全競爭和規模經濟效應。根據Brander&Spencer的戰略性出口貿易政策,這種“增進本國福利”的主要來源是它把寡頭行業利潤從外國企業轉移到本國企業,即貿易政策的利潤轉移效應(Profit-ShiftingEffects)。

目前,一些發展中國家也在借鑒和運用戰略貿易政策。筆者認為,發展中國家在對戰略貿易政策的理解和運用上存在誤區,因為經濟發展水平和原發性自主創新能力決定產業政策和貿易政策,戰略貿易政策形成的基礎和定位的基點是在高新技術產業具有強大技術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發達國家,由于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階段和發展水平上存在很大差距,合作創新和模仿創新是發展中國家科技進步的主要方式。因此,發達國家的戰略貿易政策對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并不適用。以下對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應采取的戰略貿易政策進行研究和對比分析。

一、國家戰略貿易政策的導向

發達國家的戰略貿易政策導向是:通過國家支持和政府介入,綜合運用貿易政策和產業政策,幫助企業率先進入和開發新產業,構筑先發優勢和規模經濟,通過成本領先優勢搶占市場份額,扼殺潛在的和成長中的競爭對手,形成國家資助下的高新技術產業創新優勢,借助國家競爭力確立本國大企業在新興產業開發方面的國際領先和主導地位,搶占世界高科技領域的制高點。例如,美國自90年代初就開始制定和推出“國家出口發展戰略”,其內容包括財政和金融措施、產業部門支持、特定市場準入、技術性支持等各個方面,而確定為優先支持的領域均為美國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其目的正如美國貿易代表佐立克所說:“是保持美國在世界貿易自由化進程中的領導地位”。

發展中國家應采取的戰略貿易政策導向是:充分利用經濟全球化和發達國家在高新技術產業實施“空心化”戰略(研發機構在本國,生產向海外勞動力價廉的地區轉移)帶來的有利發展機遇,通過政府介入和國家財政支持,形成最有利于國際加工業集聚和發展的戰略“凹地”,吸引發達國家的資金、技術等各種生產要素流入“凹地”,融入高新技術產業鏈中勞動密集度相對較高的環節,通過國際化生產的外溢效應,帶動當地經濟的發展,分享當代科技創新的成果和擴散效應。

這種政策目標的確定是因為發展中國家在新產業開發和技術創新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處于“不對稱競爭”的地位:由于缺乏高新技術領域的國際競爭力,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很少,產業發展主要沿襲產業技術梯度轉移的模式,技術發展也是以跟蹤、引進、模仿為主,無論在基礎研究、戰略高技術研究、還是在新產業開發研究領域都滯后于發達國家十幾年到幾十年,本國獨立完整的高新技術產品開發體系尚未形成。在這種非對稱競爭的情況下,即使發展中國家仿效發達國家資助本國企業進行R&D投資,也很難從創新能力和新產業開發能力上擊敗發達國家的競爭對手。因此,只能將戰略貿易政策的目標定位由“競爭”轉向“合作”,借助跨國公司的力量,進入全球配套市場,在較短的時間內,縮小在高新技術領域與發達國家的差距以往的國際經驗證明:大量引進國際資本是發展中國家實現產業技術升級最迅速、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

以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情況為例實證分析:據外經貿部統計,2000年我國外商投資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出口298.22億美元,比上年增長58.9%,占全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總額的比重由上年的76%攀升到80.51%.這說明我國在高新技術領域的自主開發能力相當薄弱,外商投資企業是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主要力量,而且從其增長軌跡看,90年代以來,一直保持高于全國外貿出口平均增幅的發展態勢。2001年,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464.6億美元,比上年增長25.4%,高于全國平均出口增幅18.6個百分點,在全國新增出口總量中,高新技術產品占55.5%.如果離開“外資”,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不足現有規模的1/5而技術貿易逆差將高達500億美元。從企業的創新能力來看,據外經貿部調查統計,外商投資高新技術企業申請的專利數占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申請數的2/3以上。再從我國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構成分析,2001年,計算機和電子、通信技術類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約占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總額的90%,而這類產品絕大部分是由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由此可見,我國的戰略貿易政策導向(尤其在高新技術產品貿易領域)只能是“合作”。經濟的“融合度”決定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度”,只有不斷提升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融合度”才能逐步縮小與世界經濟發展水平的差距。

二、戰略貿易政策的實施

從發達國家情況分析,在生產力諸要素構成中,資本要素相對充裕,因此發達國家資本的邊際生產力低于發展中國家資本的邊際生產力。在資本可以自由流動的情況下,發達國家存在輸出資本,使資本的邊際生產力趨向均等化的傾向。根據聯合國貿發組織的估計,2000年發展中國家接受外國直接投資金額高達2400億美元,2001年,受世界經濟增長放緩和“9.11”事件對投資者信心打擊的影響,降至2250億美元,但仍占全球外國直接投資總額的25%.例如,美國的國家貿易政策中非常注重“全球資源的置換效應”,即用美國的投資、知識產權、技術裝備與世界其他地區的生產要素進行置換和組合,以實現美國經濟從“后工業化經濟”向“智能和創造型”經濟演進。這種以全球資源置換為內核的對外投資方式績效十分顯著,1998年,美國海外分支機構的銷售額高達2.4萬億美元,是美國同期外貿出口的25倍。

發展中國家戰略貿易政策實施的關鍵是通過國家財力和政府的經貿政策,改善本國的投資軟硬環境,營造一個有利于國際生產要素流人的戰略“凹地”,吸引發達國家處于成熟期的加工業或高新技術產業鏈中勞動密集度相對較高的“環節”,形成國際化生產加工基地。并通過不斷改善加工貿易條件,拓展加工貿易業務,最終成為跨國公司國際化生產體系中一個不可或缺的“加工鏈”。據《商業周刊》最近統計,全球5.3萬家跨國公司內部和相互貿易占世界貿易總額的60%以上。因此,融入跨國公司的國際生產體系,大力發展產業內加工貿易應成為我國對外貿易今后發展的基本取向。從我國的經濟增長和對外貿易方式分析,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保持著年均8%的增長速度,已連續9年成為世界上吸收國際直接投資最多的發展中國家,平均每年都有400億美元以上的國際資金流入。作為“世界工廠”,加工貿易逐步成長為我國對外貿易的主要方式。2001年,我國加工貿易出口1474.5億美元,占外貿出口總額的55.4%,加工貿易進口939.8億美元,占外貿進口總額的38.6%,其中高新技術產品的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裝配貿易約占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總額的90%.這表明我國出口產品的生產方式仍以加工裝配為主,對外貿易規模的擴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參與國際分工合作的程度和自身的加工水平,加工貿易是現階段以及今后一個時期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主要方式。我國沿海地區制造業發達、人才集中、勞動力素質較高、技資環境較好,如何構建和形成這樣一個戰略“凹地”,主動吸納國際生產要素的流入,應成為我國制定和實施戰略貿易政策的切入點。

發展中國家戰略貿易政策實施的首要前提是如何構建對國際加工業最具吸引力的戰略“凹地”,而戰略“凹地”的構成要素取決于外國公司選擇海外投資的標準和主要促成因素,以及各國在吸引國際投資方面的相對優勢。從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近年來經濟政策的導向看,各國日益意識到吸引外國直接投資對發展本國經濟的重要性,在吸引外資的政策取向上更加趨向促進投資、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放寬對投資領域的限制以及放松外匯管制,各國都在致力于為投資者創造更加有利、更具吸引力的政策環境。因此,作為國際化的加工貿易戰略“凹地”一定要具備國際大環境中的政策優勢和環境優勢,要為吸引國際直接投資創造優越的政策條件和投資環境。各國的實踐表明,只有當一個國家致力于不斷改善基礎設施、教育體系,提供透明的、可預見性的政策、法律環境,并且中央政府與地方當局之間能夠政令暢通、協調一致、高效運作,才能對國際投資形成強大的集聚效應。

三、對策措施

外商選擇來華投資的最主要決定因素首先是成本,其次是市場,第三是環境。以下就這三個核心因素以及我國在這方面存在的問題和應采取的對策措施進行分析和探討。

1.成本因素

在產品成本構成要素中,我國最具競爭力(也是外商最看中)的是勞動力成本。勞動力競爭優勢包括三層含義:

一是,在可用性基礎上的勞動力資源充裕和價格低廉,即較容易雇傭到大批熟練的產業工人;

二是,具備一大批比較優秀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其薪水與國際同類人員相比又非常低;

三是,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相比,我國勞動力的可塑性很強,表現在文化基礎知識較好,渴望學習、刻苦鉆研,而且吃苦耐勞、便于管理。

但另一方面,我國勞動力資源的整體素質還有待進一步提高。而在未來的國際貿易中,人力資源要素將逐步取代自然資源要素的主導地位,成為構成貿易條件的決定性因素。因此,我國的人力資源優勢絕不能僅僅建立在價廉的基礎上,因為勞動力的絕對成本優勢終將隨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喪失,而勞動力的相對成本優勢(勞動力創造的價值與其成本的比較)是我國可以長期依托的支點。我國應加快普及高等教育的步伐,加大教育投資的力度,為現代加工貿易的運作提供厚實的智力支撐,主動迎合國際跨國公司目前正在積極推行的人才本土化戰略。同時要加強人力資源的國際合作,通過國外高技術勞務的引進,與國內低成本的勞動力相結合,形成人力資源方面的組合效應和互補優勢。

2.市場因素

市場是構成外商來華投資的第二大要素。目前,外商最大的不滿在于市場體系的發育程度不完善:

一是,在某些市場的準入方面存在明顯的經濟成分歧視,限制和排斥外資企業,即使對外商部分開放的領域,還存在地域、企業數量和股權比例等方面的限制;

二是,市場約束機制不完善,外商普遍感到中國法律的聚焦點是大公司、大企業,而對小企業缺乏約束力。如對小企業侵犯知識產權、盜用國際名牌商標、偷稅漏稅等行為很少有人問津,使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公平的地位;

三是,市場供給體系不完善,外資企業生產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進口受高關稅的約束,影響了產品成本和在世界市場的競爭力;

四是,資本市場的發育很不成熟。風險投資的發展依賴于證券市場的發展,高科技與風險投資是一對“孿生子”,缺少風險投資的孵化,高科技產業就很難成長和擴張。從我國情況看,由于受各項政策法規的限制,一方面我國風險投資尚未完全對外資開放,尤其是國內二板市場尚末啟動,中小型高科技企業國內上市很困難,運用證券市場資本運作實現高科技企業戰略擴張的策略難以實施,再加上風險投資成功后的退出機制很不流暢等因素的影響,嚴重制約了國際風險資本的進入;另一方面,國內私人資本市場一直處于“地下運作”。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調查報告顯示,僅北京、上海、深圳三市就有3600多家公司從事私人資金運作,這類公司控制的資金高達7000多億元,其主要功能是從事股票市場的投機。如何清除金融限制方面的政策法規障礙,使龐大的私人資本合法地“浮出水面”,同時,加快出臺和完善風險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公司運作的法律法規,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的風險投資管理體系,加快二板市場的出臺,吸引國外風險資本,清除影響風險投資進入和退出的體制障礙,引導國際資本投向我國高科技產業,對培育資本市場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將會產生巨大影響。

3.環境因素

在投資硬環境方面,外商認為我國東部地區在硬件設施(運輸、通訊、電力等)方面已有重大改善,目前最突出的問題是工業整體配套能力很差,上下游產業和相關產業的配套能力均很弱,缺乏支撐現代加工業發展的完善的工業整體環境,即使沿海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跨國公司在當地的平均采購水平僅20%左右。從目前吸引外資的新動態分析,外商在投資地區的選擇上越來越注重產品價值鏈的銜接和增值,即投資區的整體工業配套水平,包括加工配套、人力資源配套,以及同行企業和相關企業的集聚效應,在我國沿海部分工業整體配套水平較高的地區已出現大規模的區域性外資集聚現象。例如,緊鄰上海的蘇州市吸引外資約占江蘇全省利用外資總量的一半。

因此,在改善投資硬環境方面不僅要具有能承載現代化加工業的一流的基礎設施,還要具備高速便捷、立體化的大交通網絡,覆蓋面廣的數字化、寬帶化、智能化的信息高速傳輸平臺。在國家建設資金短缺的情況下,更應加大基礎設施領域與國際跨國公司的戰略性合作,擴大BOT、項目融資、基礎設施經營權轉讓等方式的利用外資,加快出臺相應的政策和管理辦法。同時,要注重不斷提高加工水平,增強配套能力,支持國內企業與外商投資企業發展配套產業,在較小的協作半徑內形成很強的產品乃至產業配套功能。此外,要創建高品位的文化生活環境,注重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的協調。在吸引外資過程中許多地方重視生產環境建設,忽視生活環境建設,這是東西方文化差異的一個表現:東方人強調“艱苦創業”,而西方人非常注重生活環境和質量。例如,在長江三角洲利用外資較多的地方,經常會出現外企白領階層“江浙上班,回滬住宿”這種東方人很難理解的現象。因此,在構建國際化加工貿易戰略“凹地”過程中要注重生活和生態環境建設,如休閑娛樂設施的建設,國際學校和國際醫院的建設,注重防治污染,加強水資源、山體資源的保護,擴大綠化覆蓋面,提高生活環境的質量和品位。

國際投資對軟環境的要求主要表現在一國有穩定的政治、發達的經濟發展水平(或快速、持續的經濟增長條件)、完善的法律體系以及沒有地理文化上的進入障礙。外商對中國的投資軟環境總體評價較好,認為我國在投資軟環境方面的國際競爭優勢主要表現在經濟高增長、低通貨膨脹、人民幣幣值穩定;優惠的稅收政策(所得稅減免、進口技術設備減免稅、境內技術轉讓免征營業稅和所得稅等等);投資成本低,特別是土地使用費低和建設費用低;當地政府的大力扶持,以及政治經濟環境的相對穩定。在投資軟環境方面外商反映的突出問題:一是,法制不健全,經濟糾紛的執法難度很大;二是,經濟貿易政策方面存在隨意性、復雜性,尤其是不可預見性,使外商很難了解和把握;三是,我國稅收政策與國際不接軌,仍存在較大差異和一些不合理因素。如我國企業所得稅率和個人所得稅率與國際相比都很高,出口退稅不到位,依然采用國際上僅少數落后國家采用的生產型增值稅(購進的固定資產不能抵扣稅,制約投資),以及在稅收政策上重稅率、輕稅基等等;四是,政府部門辦事程序復雜,環節多、效率低。

在改善投資軟環境方面,要注意創造以下條件:

1.具備完善的與國際接軌的法律框架和經濟貿易管理體制

加入世貿組織后,我國外貿管理體制變化的最主要特征是從政策性管理轉向法律框架下的規范化和可預見性管理。加入世貿組織就要求政府在管理經濟貿易的法律制度方面符合WTO的各項規則,從自主制定各項規則向逐步采取世貿規則轉變,使涉外經濟貿易政策和法規簡潔、統一、連貫和透明。只有在穩定的、與國際一致的法律框架下才有可能吸引國際跨國公司的中長期戰略性投資。

在經濟和貿易管理體制上與國際接軌,一是,要更新行政管理的觀念和方式,逐步轉向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二是,調整行政管理的職能,減少部門之間的職能交叉,上下之間的職能重疊,壓縮政府對經濟領域的管理面和干預面;三是,調整和壓縮行政管理權限,減化繁瑣的管理程序和制約開放型經濟發展的各類審批手續,積極推進貿易和投資的自由化。

2.建立國際化的高速物流通道

國際加工貿易區的三個基本要廣素是加工水平、通關速度和貨物集散能力。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發展,跨國公司越來越注重選擇全球最有利的地區進行研究開發、生產制造和產品銷售。隨著加工貿易供應鏈的拉長,對貨物在國際間穿梭的時間限制將更趨嚴格,以適應制造業向零庫存生產演進。只有具備高速、便捷、流暢的物流通道和覆蓋面廣的供應鏈體系,才能為構筑國際化的生產加工基地創造基本條件。因此,要大力發展與大交通、大流通、電子商務有效結合的現代物流業和開放型的物流網絡體系,積極引進國外先進的物流企業,建設以港口為依托的現代化、智能化的物流基地,開發BtoB(企業到企業)和BtoC(企業到消費者)的第三方物流,以集裝箱等“組合包裝”、“門到門”的多式聯運,以及以EDI為先導的現代交易方式。海關、商檢、外管、稅務、銀行等單位要簡化辦事程序,加強彼此間的協作、協調和配合,構筑現代化的物流交易平臺。

第4篇

一是提高數據質量。數據質量是有效實施貿易信貸監管的基礎。優化貿易信貸管理首先應該提高貿易信貸基礎數據的采集?,F行貿易信貸管理政策對貿易信貸數據的采集范圍、企業未及時履行數據報告的責任等內容,制定了較為完整的措施,但在如何保證數據的完整及準確性方面還有所欠缺。應將建立、健全貿易信貸數據校驗及評估制度作為進一步提高數據質量、優化貿易信貸管理的重要內容。二是強化監測機制。貿易信貸監測是貿易信貸監管的核心內容,目前的監測機制還存在以下兩個問題:一個是監測指標體系與實際監管重點對接不夠緊密;另一個是目前的貿易信貸監測制度只是整體貨物貿易外匯監測制度體系的組成部分,而并非針對貿易信貸建立的專門的監測制度。因此,在強化貿易信貸監測機制方面,可以通過優化監測指標、完善監測流程兩個方面實施。三是創新貿易信貸管理手段。當前,在我國資本項目仍實行部分管制、金融市場化程度及相關法律體系還不健全的環境下,加強對中長期貿易信貸規模、期限的控制,必要時實施相應的行政干預措施,對完善貿易信貸監管、防范資金借道貿易信貸渠道跨境流動、保障國家金融穩定仍具有積極意義。因此,在完善貿易信貸管理手段上,可以考慮對中長期貿易信貸實施嚴格規模控制,同時輔以必要的行政干預措施。

二、政策優化的可行性分析

提高數據質量管理的可行性分析?,F行貿易信貸報告制度從制度框架、系統支持方面及日常業務管理上為進一步提高數據質量提供了有力保障。貿易信貸報告制度的建立,為外匯局加強數據質量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外匯局可依據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政策規定,開展相關工作以提升數據質量。新的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以及貿易信貸報告相關功能模塊的應用,為外匯局開展數據質量管理提供了系統支持?,F行日常管理模式的建立為外匯局實施有效的數據管理提供了機制保障。強化監測機制的可行性分析?,F行貿易信貸報告制度從監測制度框架、系統支持及制度建設上為進一步強化非現場監測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改革后,外匯管理建立了一套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監測分析框架,將非現場監測分析視為貨物貿易外匯管理的核心工作。這種非現場監測框架的建立,為外匯管理部門開展貿易信貸監測分析提供了機制保障。監測系統從基礎數據、監測指標等方面為貿易信貸監測提供了技術支持,設置了貿易信貸從宏觀到微觀層面的監測體系。制度建設上,建立了綜合分析工作制度、貿易信貸非現場監測指導意見、貿易外匯收支非現場監測實施指導意見等。創新管理手段的可行性分析。從管理效果、宏觀環境、法律條件方面分析,對中長期貿易信貸規模進行管制、必要時輔以行政干預,在當前宏觀環境等條件下暫不具可行性,但可將其作為應急預案措施,結合外匯管理改革進程及宏觀環境變化,適時啟用。調整貿易信貸報告方式和范圍的可行性分析。通過對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全國預收預付及北京、大連、煙臺、武漢、重慶、西安、內蒙古七省市延收延付義務性報告的實證檢驗,90%以上的企業年報告任務在100筆以內,只有個別企業年報告任務超過1000筆。綜合考慮,調整報告方式、對大型企業采取總量報告模式暫不具備可行性。鑒此,可以考慮待提高數據質量的措施實施,且貿易信貸數據整體質量進一步完善后,再進行實證檢驗,然后根據實證分析結果再行確定該措施是否可行。通過對優化后貿易信貸管理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一是通過制度建設提升貿易信貸數據質量管理和豐富貿易信貸非現場監測體系是目前最切實可行的優化措施;二是對中長期貿易信貸實行規模管理雖然不存在法律障礙,然而在政府簡政放權的改革背景下,目前不具備實施的外部條件,但可以將其納入應急預案進行規劃,從而實現宏觀審慎監管;三是就調整貿易信貸報告方式和范圍來說,由于調整所產生的收益和投入成本及風險不成正比,目前暫不具備可行性,可以在貿易信貸基礎數據完善后,通過進一步實證檢驗后再行確定。

三、具體實施方案 主要采取分階段、分步驟、分重點的方式有序推進和實施各項優化措施。短期內應以提升數據質量、完善指標體系、優化監測流程、加強應急管理為重點,進一步提升貿易信貸管理的有效性,為后續監管機制的優化奠定基礎;中長期來看,應逐步構建宏觀審慎監管框架,不斷完善監測指標綜合利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對微觀主體的行為研究。

四、短期政策措施優化目標

以提升數據質量為重點,完善報告制度。總體思路是:通過建立數據質量管理平臺,設立數據綜合校驗機制,建立數據質量敏感企業樣本庫和建立動態評估機制等方法,改進數據質量,最大限度地規避企業制度性因素以外的錯報情況。具體措施包括:一是構建數據綜合校驗機制,包括通過宏觀經濟趨勢指標、進出口/外債/銀行收付匯等宏觀數據進行宏觀校驗的機制,通過行業平均數值比對、企業歷史數據比對、輔助統計信息準確申報校驗以及不同系統間數據比對等方面進行中觀校驗的機制,以及通過財務指標邏輯印證、財務指標替代印證、財務指標延展印證、財務指標關聯印證等方面進行微觀校驗的機制。二是建立數據質量敏感企業樣本庫。可選取現場核查中發現的下述類型企業,建立樣本庫進行跟蹤分析,鎖定報告行為特征,為后續實施差異化管理措施提供依據:(1)貿易信貸報告差錯或漏報金額和比例達到一定規模以上的企業;(2)報告單筆金額和期限極值企業;(3)未通過檢驗的企業;(4)頻繁調整、刪除、修改報告的企業。三是建立貿易信貸數據動態評估機制。將數據校驗機制與綜合分析、非現場監測、現場核查相結合,一方面在宏觀分析中判斷貿易信貸趨勢,借助敏感企業樣本庫及時采取主動干預措施,避免對跨境收支造成沖擊;另一方面在微觀主體監測過程中用于對單個主體報告業務的核實判斷。在上述基礎上,定期總結地區、行業、企業數據質量改善情況,形成對貿易信貸數據定量、定期、定性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機制。以完善監測指標為重點,提升監測效率??傮w思路是:將綜合分析模塊已有的監測指標移植到針對具體微觀企業的監測,以確保監管體系一致性;同時,在監測系統相關環節進行改造,增設相關指標。具體措施包括:一是在微觀企業監測指標中增加債務類貿易信貸余額、債權類貿易信貸余額指標及比率指標;二是增加債權債務期限結構分析指標,增設中長期債務類貿易信貸余額、債權類貿易信貸余額及比率指標。本文采用抽樣調查法,對新增指標的平穩性及可用性進行了實證分析。結論如下:從全口徑債權指標分布分析來看,微觀主體債權余額具有分布穩定、金額集中等特征。大部分企業集中在小金額區間,隨著金額的擴大,企業數量呈現急劇下降。從監管實際情況來看,理想期望值應為0,即企業不存在貿易信貸資金流出,而金額增加意味著資金流出規模擴大,因此適宜通過設定單邊閾值進行監測,以體現“抓大放小”的管理原則。從微觀主體的債權余額比率指標看,同樣具有穩定、集中的分布。指標取值范圍應為[0,+∞],下限表示企業不存在貿易信貸資金流出,上限表示企業上期發生債權類貿易信貸,而當期既無資金或貨物流出,也無債權類貿易信貸注銷,貿易信貸債權余額保持穩定。從管理意義上來看,應重點關注比率持續擴大的情況,因為其意味著流出規模的不斷增長。在具體操作層面可根據“抓大放小”的原則,搭配債權余額指標共同使用。從全口徑債務指標分布分析來看,微觀主體債務余額指標同樣具有分布上的穩定性。

從管理意義上來看,理論上的期望值為0,表明企業債務類貿易信貸均在當期完成,而債務余額增長意味著微觀主體通過貿易信貸渠道流入資金規模增長,因此可以通過設置單邊閾值對企業大額貿易信貸流入進行監測。債務余額比率同樣具有時間和空間上的穩定性,其管理意義和使用也與債權余額比率存在較大的相似性。從中長期指標來看,微觀企業的中長期債權余額分布管理期望值應為0,而金額相對集中則有利于日常監測和分析,通過設定單邊閾值,能夠有效識別異常企業。中長期債權余額比率的取值范圍應為[0,1],0值表明微觀主體不存在中長期預付及延收,1值表示微觀主體預付及延收全部為中長期。從管理目標來看,新的優化方案提出加強貿易信貸管理,因此管理期望值應為0。從實際測算結果來看,數據分布符合理論分析,剔除無貿易信貸業務的企業后,從各區間企業分布來看,82.7%的企業不存在中長期預付及延收貿易信貸,剩余企業中主要集中在[0.9,1)及10%以內兩個區間。根據期望值及分布,相關指標適合設置單邊閾值。從中長期債務指標分布來看,樣本地區98.4%的企業該項指標為0,略低于中長期債權指標測算結果;剔除0值企業后,中長期債務指標分布與中長期債權指標類似,同樣呈現U型分布,同時具有時間及空間上的穩定性。中長期債務余額比率分布分析顯示,樣本地區73.1%的企業中長期債務余額比率為0,剩余企業中主要集中在90%至100%區間內。而在指標內涵及管理意義上,中長期債務余額比率與中長期債權余額比例較為相似,可通過設置單邊閾值對異常企業進行篩選。通過對新增指標統計規律性的分析,初步驗證了指標在實踐中的可行性:一是各新增指標均具有統計上的規律性,且在時間和空間上保持相對穩定;數據集中度相對較好,多呈現U型和L型分布,在實踐中通過設置單邊閾值,能夠實現“抓大放小”,有利于日常監測和分析。二是不同地區差異性顯著,因此在指標設置上應允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以適應特定經濟環境的變化,避免企業篩選數量出現過多或過少的情況。以優化監測流程為重點,提升監測效果??傮w思路是:改變過去單純核查貿易信貸真實性的逐筆監管模式,通過將貿易信貸監測核查與貿易收支形勢緊密結合,提升監測核查對防范異常資金跨境流動的效果。具體優化后的貿易信貸監測核查流程包含以下三方面:一是選擇貿易信貸重點監管方向。若分析顯示外匯收支未呈現明顯的流出入時,對貿易信貸的管理以日常監管為主;若分析顯示外匯收支流出入情況較嚴重時,則根據收支流出入方向,選擇貿易信貸重點監管方向。二是選擇貿易信貸監管重點企業。將貿易信貸重點監測方向由中觀層面落實到具體微觀企業。通過對地區、行業等中觀層面的監測分析,尋找貿易信貸監管重點企業。三是對重點監測企業實施分類,結合現有分類措施對貿易信貸規模實施管理,以實現對外匯收支形勢的調控。在監測分析的對象上,可根據行業的特點實行差異化監管。以加強應急管理為重點,完善風險防范??傮w思路是:以建立貿易信貸應急管理機制作為現行管理體系的補充,以有效應對突發性外匯收支波動,防范管理風險。具體而言,應急管理啟動的條件基礎是貿易信貸收支流動和存量是否處于“宏觀容忍度”以內。而容忍度的判斷標準,應依據貿易信貸宏觀風險監測指標體系下各項指標的測算結果臨界值而定??蓪①Q易信貸應急預案的啟動實施與跨境資金流動應急預案相結合,即根據總體收支的變動情況,判斷貿易信貸業務相應的風險區間,進而確定應急管理措施實施的力度。根據措施實施難易程度,應急管理措施大致可分為四類:一是窗口指導措施,指由監管部門約請被監管對象(包括金融機構和敏感性企業)宣傳當前政策意圖和管理目標要求,并提出具體化改進意見,引導市場主體順應外匯管理目標,合理控制其貿易信貸規模。二是規模型管理手段。主要是考慮在一定期限內對企業貿易信貸規模、比例或期限進行總量限制,以推動主體將貿易信貸流入或流出控制在合理水平。三是審批型管理措施。四是市場化調節手段。根據貿易信貸對利率、匯率反應靈敏的特點,運用資金價格、成本等市場化工具,主動對影響國際收支平衡的貿易信貸(貿易融資)行為進行利益引導或預期引導。實際操作中,各項應急措施均可能存在利弊。對此,應著重把握其管理目標實現的時限要求和效果要求。

五、中長期政策措施優化目標

第5篇

[關鍵詞] 綠色貿易壁壘;非正當性;發展中國家

Abstract:The green trade barrieris the strict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asure in the international trade.Thisbarrier with strong elusiveness, low transparency and unpredictability has become the very big barrier for developing nations’ foreign trade, particularly for China’s foreign trade. This article has and analyzed the invalidity of the green trade barrier form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proposed countermeasures according to China’s current situation. Key words: green trade barrier;invalidity;developing countries 

隨著WTO在國際貿易中的作用越來越大,關稅和非關稅貿易壁壘的使用遭到越來越多的限制,綠色貿易壁壘在國際貿易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它成為發達國家限制發展中國家產品市場準入的常用和有效手段,而中國作為一個貿易大國,也成為遭受綠色貿易壁壘最嚴重的國家之一。面對綠色貿易壁壘,思考如何理性和辯證地看待,探尋積極利用的方式來完善我國的綠色貿易壁壘法律制度,具有現實意義。 一、綠色貿易壁壘的概念 綠色貿易壁壘(Green Trade Barrier),又稱“環境貿易壁壘”,是在國際貿易中環境問題日益突出,甚至威脅到人類生存的歷史背景下產生的一個概念。到目前為止,國內外學者由于立場不同,對綠色貿易壁壘的含義有不同的觀點,有關國際公約或條約也未對其作出官方的界定。

總結起來有以下幾種: 環境名義說:綠色貿易壁壘是進口國以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人類和動植物健康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環境貿易措施,禁止或限制外國產品進口,從而達到保護本國產品和市場的目的[1]。

嚴格標準說:綠色貿易壁壘是作為一個市場準入的障礙,進口國政府通過制定一系列嚴格的環保技術標準、復雜的衛生檢驗檢疫制度或采取綠色環境標志、綠色包裝制度等,對外國產品或服務加以阻止或限制的貿易保護主義新措施[2]。

綜合說:綠色貿易壁壘是指一國以保護有限的自然資源、環境和人類健康為由,通過制定一系列苛刻的環保標準,對來自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產品、服務直接或間接加以限制的貿易手段和環境措施[3]。

本人趨同于第三種觀點。對于綠色貿易壁壘應該全面、客觀地加以界定,不能僅僅因為綠色貿易壁壘目前給發展中國家的貿易帶來了種種不利影響而一味強調其消極性,全盤否認它。從實施的結果上看,無論進口國真正目的是保護環境還是保護本國產品和市場,或者兩者都有,在客觀上提高外國產品或服務的市場準入門檻,構成了貿易壁壘,形成一種新的非關稅壁壘,從而逐步成為國際貿易政策措施的重要組成部分[4]。

但是不能否認的是客觀上也都采取環境保護措施,從而有利于保護生態環境、人類的健康和動植物的安全。因此綠色貿易壁壘具有諸多不合理性和合理性,應該根據具體的情況客觀而全面地作出分析和判斷。

二、綠色貿易壁壘的特征

綠色貿易壁壘作為一種新興的貿易保護方式和環境保護措施,具有很明顯的雙重性。和傳統的貿易保護方式相比,有以下突出的特征:

1.名義的合理性 全球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全球環境的惡化,直接威脅到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環境保護的呼聲越來越高。人們關注生態環境,追求綠色消費,迫使各國通過 立法滿足國民的綠色需求。尤其是發達國家紛紛制定相關的法律和政策,在貿易政策上采取綠色貿易壁壘。這種做法不可否認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保護國民的利益,順應時展的潮流。

2.形式的合法性 綠色貿易壁壘一般是以國際條約、多邊協議和國內立法為依據,特別是充分援引了“一般例外條款”,通過制定行政程序立法的方式加以規定和實施。各國綠色貿易壁壘制度是建立在國家行使對內最高權的國際法主權原則上,是行使國家主權的表現,因而其具有合法的外衣和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

3.支持的民眾性 隨著人類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環境保護意識的增強,人們對產品品質的環保要求與日俱增。尤其是近年來,有關產品安全問題不斷顯現,直接威脅到人類的健康。綠色貿易壁壘的實施不僅正好迎合人們的綠色消費心理,而且通過制定強制標準來保障安全,得到了民眾的廣泛支持。

4.應用的廣泛性 綠色貿易壁壘涉及的內容和保護的范圍廣。從產品來看,無論是整個產品周期的哪個環節,都要受到綠色貿易壁壘的影響。從領域來看,綠色貿易壁壘不僅涉及產品領域,而且涉及服務領域和技術領域,還呈現擴大的趨勢。從國家來看,各國都紛紛采用綠色貿易壁壘措施,來保護本國的產品和服務,而且還不斷地效仿他國。

5.實行的靈活性 對綠色貿易壁壘的實行,國際上沒有統一的標準和明確的規定,而且是一國行使主權的表現,各國政府可以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和環保要求,設置與之相應的綠色貿易壁壘措施。而且各國的綠色貿易壁壘措施由不同位階的行政法規、政府規章構成,這樣不僅修改程序簡單,制定也迅速,各國政府還能隨時根據具體情況來選擇最合適的貿易措施,凸現其靈活性。

6.方式的隱蔽性 綠色貿易壁壘是一國根據本國的環境保護標準和科技發展水平而設置的,以國際條約和國內立法為依據,以保護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人類和動植物健康為名,將貿易保護的目的巧妙地隱藏在具體的操作和實施過程中,很難被明確地辨別和有力地反對。 7.技術的歧視性 綠色貿易壁壘在外在的表現上應該是非歧視性的,許多貿易措施一視同仁,然而各國的經濟實力和科技發展水平存在很大的差異,對不同發展水平的國家設置同樣的市場準入條件,實質是帶有客觀的歧視性。 三、綠色貿易壁壘非正當性的法律分析 綠色貿易壁壘在保護生態環境、人類的健康和動植物的安全起了積極的作用,國際條約、多邊協議有關環境和貿易立法也為其提供了法律依據,有其正當性的一面。但是由于一部分國際規則規定模糊抽象,缺乏法律約束力,被新貿易保護主義者濫用,設置綠色貿易壁壘,變相貿易保護,對國際貿易法律體系和國際法基本原則帶來了沖擊和挑戰,具有非正當性。非正當性具體分析如下:

1.綠色貿易壁壘對WTO基本原則的挑戰

(1)綠色貿易壁壘對非歧視原則的挑戰。非歧視原則是WTO法律制度中最為重要的原則,是世界貿易組織的基礎和核心,是指WTO各成員之間應在無歧視的基礎上進行貿易,相互的貿易關系中不應存在差別待遇。它通過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等條款體現出來[5]。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出發,用不同生產或加工方法生產出的相同產品盡管最終用途和物理特性一樣,對環境的影響卻可能大相徑庭。很多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以保護生態環境為名,根據《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和《衛生與動植物檢疫措施協議》,對采用嚴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生產方法生產的產品或生產過程中嚴重損害環境的產品制定一定的環境標準,來限制或禁止國外產品的進口。由于在世貿組織成員之間,基于各成員方的經濟技術實力不同,實施的環境標準、環境標志、工藝和生產方法等也存在差異,這種辦法無疑是有悖于非歧視原則的,構成了對相同產品的差別待遇。

(2)綠色貿易壁壘對WTO透明度原則的挑戰。透明度原則是實現WTO總體目標的重要保證,也是維護各成員方正當權益,避免貿易爭端,確保貿易公平、開放、無扭曲地競爭。WTO在《GATT1994》第10條、《SPS協議》第2條、《TBT協議》第7條和附件B中規定各成員方應迅速通知其相關措施的改變,并公布現行的或將施行的有關進口貿易的政策、法令、條例,以及簽訂的影響國際貿易政策的現行協定,以使有利益的成員方對其知悉。然而WTO各協議對一些貿易措施是否應受WTO透明度機制約束尚有爭議,而且對透明度的程度有不同要求,這增加了透明度管理的難度。WTO各協議都規定了事前公布和通 知,建立國內咨詢點對其他成員所提出的相關問題作答復等形式多樣實施方式,但是許多國家以環境保護為名,在不事先通知出口商所應遵循的具體要求的情況下,采取各種綠色壁壘措施,要求進口產品遵守國內的環保技術以及衛生檢疫措施等方面的法令條例,從而為國外產品進入本國市場設置貿易障礙,顯然是違背了透明度原則。

(3)消極環境補貼及污染產業轉移對公平貿易原則的挑戰。公平貿易原則要求成員方和出口經營者不應采取不公正的貿易手段進行國際貿易競爭或扭曲國際貿易競爭。為創立維護公平競爭的國際貿易環境,WTO特別強調各成員不應實行補貼的貿易戰略,出口商不得以傾銷的方式在他國銷售其商品。有些國家制定和實施相對寬松的環境標準,并對企業及其產品提供消極的環境補貼, 本應由企業承擔的環境成本轉嫁給全社會,違背污染者付費原則,從而使本國生產產品無法反映產品的環境成本,而獲得國際競爭優勢,有悖公平貿易原則。一些發達國家企業利用發展中國家的低環境標準,通過對外直接投資的方式,將一批污染嚴重,能耗過高的夕陽產業向發展中國家轉移,從而在獲得產品市場競爭優勢的同時,既大量消耗東道國的資源,又對其環境保護造成極大的損害,不公正地剝奪了發展中國家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的機會,更有悖于公平貿易原則。

(4)綠色貿易壁壘對發展中國家特殊和差別待遇原則的挑戰。WTO基本原則中的“鼓勵發展與經濟改革”原則無疑體現了給予發展中國家優惠待遇的含義。因此,特殊和差別待遇可被視為處理發展中國家問題應遵循的一項基本原則。

對此,WTO除了在《GATT》第36條和第37條作了核心規定之外,還在《TBT協議》序言和第11、12條、《SPS協議》第9、10條、《農產品協定》等專門協定中加以明確,并把該項待遇不僅涉及國際貨物貿易領域,而且擴大到了服務貿易領域和與貿易有關的其他領域??墒窃趯嵺`中,協議的實際履行情況只不過是協議制訂者當初的美好愿望而已,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和差別待遇無法實現。WTO要求發展中國家和地區采用國際環境標準,提高環保力度。這種沒考慮到不同成員之間由于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而導致不同的環境保護水平的客觀要求,簡單地實行“一刀切”的做法,勢必影響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速度和水平,進而制約發展中國家環保水平的提高,形成一種惡性循環。而且許多發達國家根本不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憑借強大的經濟實力和先進的技術優勢,對進口產品不分國別一律規定非常嚴格苛刻和復雜的環境標準,形成一道道無法逾越的綠色屏障。

2.綠色貿易壁壘對國家主權原則的挑戰 國家主權原則是國際法中的最基本的原則。國家主權是指國家有獨立自主地處理其內外事務的權力。雖然自近代以來,對主權有不同的理論解釋,但各國在實踐上都十分重視自己的主權,并特別強調主權平等的重要性[6]。一國以保護生態環境為目的,依據國際條約和國內立法而采取綠色貿易壁壘措施,對他國主權的最大挑戰主要表現在其國內環境標準或措施的域外管轄權問題上。如果承認了國內綠色貿易壁壘措施的域外效力的合法性,必然會導致對其他成員國國內事務的粗涉,違反了國際法上的國家主權原則。最早涉及環境標準域外效力問題的案例是1991年墨西哥等國與美國之間的金槍魚——海豚案①。繼金槍魚案后,印度等四國訴美國禁止蝦及蝦制品進口案也同樣涉及了國內環境措施的域外適用問題②。WTO爭端解決機構總體上傾向否定了一國國內綠色貿易壁壘措施的域外效力。不過讓人擔憂的是,雖然美國以敗訴告終,但是上述機構最終確認了美國法律的合法性,只是因其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一定的武斷和歧視,無法滿足《GATT1994》第20條序言的要求,而判決美國敗訴。這樣的判決無疑為利用以保護環境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的綠色貿易壁壘提供了先例,是對國家主權原則的巨大挑戰。 ① 根據美國的《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案》的規定,如商業性捕魚技術導致了對海洋哺乳動物的伴隨性殺害,或伴隨性嚴重傷害超過了美國標準,則禁止那些與該捕魚技術有關的商用魚類或者魚類制品的進口。這一規定為那些在太平洋該地帶進行黃鰭金槍魚捕撈的國家設定了海豚保護標準。 ② 為了保護珍稀動物海龜,美國國務院于1996年4月19日修正并頒布了新版《瀕危物種法》的第609條款實施指導細則,禁止從在捕蝦時不使用名為TED的海龜隔離器國家進口海蝦及蝦制品,并將第609條款延伸適用到境外所有國家和地區。1996年5月,印度、巴基斯坦、馬來西亞和泰國請求WTO成立專家組審理此案。

四、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法律對策 面對綠色貿易壁壘變相貿易保護的不正當性,我們應該充分利用國際公約、法規,援引WTO中的貿易與環境條款從國際和國內層面上找出我國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主要法律對策,以此突破綠色貿易壁壘,保護我國的環境和對外貿易,最終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1.國際層面的對策

(1)加強同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合作,積極參加國際談判。我國必須與廣大發展中國家同舟共濟,加強與發展中國家的國際立法合作,積極參與國際環保公約、條約的談判和國際環保標準、法規的制定,通過各種談判機制加強與發達國家的對話磋商,謀求發展中國家的利益訴求,在切實保證發展中成員方依照WTO各協定享有特殊和差別待遇的前提下,最終制定真正顧及包括我國在內的廣大發展中國家現狀與合理要求的公平的多邊環境貿易規則,堅決反對發達國家濫用環保借口實行貿易保護主義的企圖,建立公平有序的國際經濟新秩序。

(2)根據透明度原則的要求,建立“綠色貿易信息網”。因綠色貿易壁壘而導致的貿易摩擦,有很多是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因此,我國應該根據透明度原則的要求,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建立一個加速綠色貿易壁壘有關信息傳遞的“綠色貿易信息網”,提供快捷而且全面的信息咨詢,包括各國綠色貿易壁壘有關的法規、典型案例、環境標準、環境標志、衛生檢疫、綠色產品、綠色包裝、綠色消費等信息,尤其是針對我國主要的或大宗的出口產品,及時而全面本國的該類信息,達到溝通的目的,以此減少綠色貿易壁壘的發生概率,認真履行WTO的透明度義務。

(3)認真研究有關綠色貿易壁壘的經典案例,善于靈活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是解決綠色貿易壁壘糾紛的一種非常好的方法。首先應認真、深入研究有關綠色貿易壁壘的經典案例,不斷地總結別國的經驗教訓,利用談判機制,主動申請磋商、斡旋、調解和調停程序,盡量把涉及我國的綠色貿易壁壘爭端控制在磋商階段解決。其次要善于靈活運用WTO爭端解決機制,建立投訴和應訴的快速反應機制。再次,要針對所訴的問題進行自我審查,若我國確實存在違反協定的政策或措施,應及時修改或撤銷。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使對方在專家組報告通過前撤訴。最后,必須培養熟悉WTO實體規則和爭端解決機制且辯術高超的專業律師隊伍,配合政府參與爭端解決程序,以維護我國在國際貿易中的合法權益。

(4)加強綠色貿易壁壘有關政策和法規的研究,建立綠色貿易壁壘跟蹤預警機制。突破綠色貿易壁壘的前提是享有完整而準確的有關國際貿易的信息,因此,我國應建立綠色貿易壁壘跟蹤預警機制。我國可以利用世貿組織成員按WTO透明度原則設立的國家級咨詢點,及時收集與綠色貿易壁壘有關的公約、法規、技術標準的信息按照行業或產品分類研究,對大型出口創匯的重點企業實行服務跟蹤機制。同時,建立網上在線實時咨詢平臺,及時依據不同影響程度而設置的不同級別的預警信息,及時地將相關信息有針對性地反饋給相關部門和企業。最后,綠色專家咨詢委員會,就國外的政策、法規對我國的影響,提供咨詢意見和相應對策。

2.國內層面的法律對策

我國與綠色貿易壁壘相關的法律法規仍然存在空白,已有的法律法規明顯地存在立法落后、可操作性差、保護力度弱、多頭立法、法律法規之間存在矛盾和重復等問題。我國應根據國際環境公約和國際多邊貿易協定,盡快完善我國的綠色貿易壁壘的法律制度[7]。具體而言,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完善我國《對外貿易法》中的環保例外法規。2011年4月6日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是我國對外貿易的基本法,也是我國首次較為系統地將一般例外和特殊例外以國內法的形式確定下來?!秾ν赓Q易法》第十六條第2、4項規定以及第二十六條第2項的規定,相當于《GATT》第20條項下的環保例外條款,但其中也有些不太妥善的地方,與《GATT》的環保例外條款不相符。首先,違反了非歧視原則。

該法第十六條第4款“國內供應短缺或者為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自然資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中不符合《GATT》第二十六條g款的“同限制國內生產與消費一道實施”這一要求,造成了內外差別待遇,違反了非歧視原則。建議在該條第4款中增加g款的內容,防止該項環保例外權被濫用,以更好地遵循WTO的非歧視原則。其次,法律用語不嚴謹。該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六條前言的用語都是“可以”,屬于授權性規定,而不是強制性規定。各國政府為 保護環境而采取貿易措施,這既是該國的權利,同時也是該國的義務,顯然應將“應當”來代替“可以”。最后,缺乏《GATT》環境例外規則的客觀要件,容易造成權利濫用。該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六條前言中沒有規定采取貿易措施的客觀要件,建議應當加上《GATT》環境例外規則中的客觀要件,即增加“不在情形相同的國家之間構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視的手段或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防止權利濫用,才能使執法機構謹慎運用。

(2)完善我國的環境標志制度。目前,我國的環境標志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實施過程中也發現我國的環境標志制度尚存在諸多不足的地方。本人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來著手進行完善:首先,盡快通過立法建立環境標志法律法規,并盡快出臺環境標志制度實施細則和管理條例;其次,加速更新環境標志產品的技術指標,盡量與國際接軌。再次,建立國家級的統一認證機構,對產品進行最高級別的統一環境標志認證。同時開展與國際權威認證機構的合作,相互承認對方制定的環境標志,并積極參與國際環境標志會議,以便從制度上消除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的消極影響;最后,將環境標志制度中的“自愿申請”原則改為“自愿和強制相結合”原則。對于那些綠色含量極低并直接危害人類健康的產品,應該采取強制認證的方式。對于綠色含量一般的產品,可以采用自愿認證的原則。

(3)建立健全綠色包裝制度。目前,我國制定了一些有關包裝和標簽的法律、法規。如《清潔生產促進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七條和第三十七條對包裝物的使用、強制回收、不履行包裝強制回收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也做了規定。但是,我國沒有獨立的有關綠色包裝制度。對我國制定綠色包裝法規提出幾點建議:首先,應明確限期禁止使用嚴重污染環境的包裝材料、包裝技術和設備;其次,制定減少使用包裝物的措施;再次,明確責任,實施“誰污染誰治理”原則,推行回收再生標志。在實施中包裝物的強制回收制度可結合押金制度來實現強制回收;最后,制定優惠措施和懲罰機制相結合制度,對采用新技術生產綠色包裝材料的企業、在包裝材料上使用可再生資源、使用可重復使用包裝的企業給予稅收方面的優惠;對違反包裝物使用、處置等強制性規定的行為應制定嚴厲的懲罰機制。

(4)完善稅收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綠色稅收和綠色關稅制度。為了更好地發揮稅收對環境問題的調節作用,應在稅法中增加綠色稅收和綠色關稅制度。雖然實施綠色稅在一定程度上會增加產品成本,使產品失去國際競爭力,但從長遠角度來看,綠色稅收體制將促進資源的合理利用,促進貿易與環境的協調發展。本人認為應從以下兩大方面著手: 建立健全綠色稅收制度。首先,增加綠色稅種。我國應“清費立稅”,開征污染物排放稅、污染產品稅等稅種,以更好地發揮稅收對企業環保行為的調節作用和資源配置的優化作用;其次,明確納稅主體。涉及污染行為的市場主體(法人、非法人與自然人)都應納入環境稅收的納稅主體范圍;再次,稅款??顚S谩覒獙⒄魇盏沫h境稅收全部用于預防和治理環境污染,開發、示范和應用于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以及改善生態環境等方面;最后,采取稅收優惠政策,推動環保節能產業發展。我國應在稅法中體現對實行清潔生產、生產綠色產品等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構建綠色關稅制度。當前,我國的進口關稅結構存在著缺陷,應實施環境關稅制度,實現關稅綠化[8]。

具體措施有:首先,我國可以對進口的相同產品征收同類環境稅收。如環境關稅、環境附加稅等。同時對國內資源型產品,包括原材料、初級產品和半成品征收出口關稅。其次,實行綠色稅率。對于會給消費或生產帶來污染的產品和容易產生污染的加工生產設備應提高進口關稅,而對于資源型產品、環保產品和先進環保生產設備應大幅度降低甚至是取消進口關稅。這樣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嚴重污染環境的產品和設備進口,又可以推動國內環保節能產業發展。最后,所征收的綠色關稅必須符合非歧視性原則。應對進口產品和國內相同產品征收相當的稅費,不搞差別待遇。 (5)完善我國的綠色檢驗檢疫制度。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出臺了一系列的調整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政關系的法律法規,我國已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動植物檢驗檢疫法律制度體制,并制定了具體實施規章。我國的檢驗檢疫行政執法機構體系已實現“三檢”合一(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主管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以及商品檢驗)和“兩局”合一(將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并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然而作為執法基礎的法律法規卻仍然陳舊落后,沒有及時做出相應的調整和修正。

有關檢 驗檢疫的法律及其實施細則存在著十分明顯的交叉和沖突,導致各部門職能存在著大量的交叉和重疊,在“法規競合”的情況下享有過大自由裁量權,缺乏行之有效的責任和制約機制。新修訂的《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2005年)作為出入境檢驗檢疫的一項基本行政法規,在質檢法律體系“三法分立”的框架范圍以內進行了最大限度的調和,但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此,建議應當徹底拋棄“三法分立”與修修補補的立法現狀,改為采用統一立法的模式,即將調整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商品檢驗行政關系的法律規范集中在一部法律之中,制定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法》。 

[

[1] 呂黃生,張亦盟.中國企業如何面對國際綠色貿易壁壘[J].環境保護,2001,(6):28. 

[2] 朱曉勤.WTO與綠色壁壘:若干法律問題分析[J].廈門大學學報(哲學社科版),2001,(4):194-199. 

[3] 鐘莜紅,張志勛,徐 芳.綠色貿易壁壘法律問題及其對策研究[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33. 

[4] 黃立新.環境與國際貿易的內在沖突與融合[J].外向經濟,2000,(1):136. 

[5] 曾建明,陳治東.國際經濟法專論(1)[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400. 

[6] 梁 西.國際法[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3:56.

第6篇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發展,客觀上為經濟學的研究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學逐漸成為顯學.理論經濟學特別是對西方古典經濟學、新古典經濟學、制度經濟學的研究成為當前研究的熱點。與此同時,應用經濟學的發展也取得了長足的進步。貨幣銀行學、產業經濟學、計量經濟學、農業經濟學等學科研究者甚眾。在我國,經濟學研究進入了一個繁榮時期。

然而,研究流通領域經濟運行的流通經濟學卻于上個世紀90年代中后期以來陷入了低迷狀態(紀寶成,2001)。21世紀是商業的世紀,正是大商業、大流通、大市場形成和發展的時代(黃國雄,2002),流通經濟學的研究卻陷入了貧困狀態(夏春玉,1999)。應該說,市場經濟條件下復雜的、多樣的流通實踐更加需要正確的流通理論予以指導,研究流通理論應該得到重視,流通理論應該得到大發展。但現實卻是:流通經濟學被作為三級學科,流通經濟學的博士點為數極少(只有中國社科院、中國人民大學、西安交通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等幾個單位),全國大部分高??车袅肆魍ń洕鷮W專業,或改為市場營銷,或改為國際貿易,或改為產業經濟學,如今,保留流通經濟學專業(貿易經濟)的只有16家。流通領域研究的專業期刊只有幾家,即《財貿經濟》、《商貿經濟》、《中國流通經濟》、《商業時代·理論版》、《商業研究》、《商業經濟與管理》(其他流通類期刊流通方面的文章所占比重大大減少)。

這種現象不能不令人思索。為什么在市場經濟大發展,流通成為社會再生產的重要環節,成為國民經濟的先導產業(劉國光,2001)和基礎產業(黃國雄,2002)的時代,流通經濟學卻被社會遺忘,卻出現了流通研究的低潮?夏春玉(2000)提出了四點:一是生產者與消費者直接見面的假設使流通從新古典經濟學的視野中消失;二是經濟學的格式化過程間接影響了經濟學對流通的關注和研究;三是經濟現象的復雜性和經濟學家認識能力的有限性限制了經濟學關注流通的視野;四是馬克思的流通理論并不是完整的流通理論。全國高校商經教學研究會主持的《關于貿易經濟學科建設的思考》課題報告(2001)認為,西方理論缺少對交換問題的專門研究和馬克思流通理論的一般性未受到應有的重視是流通經濟學出現低潮的主要原因。紀寶成(2001)指出,對貿易經濟學科沖擊既有內部因素,又有外部因素,內部因素表現在:學科分離,內外貿專業的分離;缺乏與新學科、新專業的相互協調;非盈利專業與盈利專業相混淆;隊伍建設問題。外部因素有:政府機構改革,撤銷了貿易局;教育部對專業目錄的調整;盲目照搬別國經驗;教育學科的重理輕文等等。

這些認識也許并沒有抓住流通經濟學貧困的要害。首先,西方古典和新古典經濟學一刻也沒有放棄對交換貿易的研究,從重商主義的自由貿易論到亞當·斯密的勞動分工交換論,從德國歷史學派的貿易保護論到埃奇沃思方框交換契約論,無不充滿著對交換、貿易的研究。西方非主流經濟學,如新制度經濟學也是從交易出發,研究交易費用和產權的關系,核心是研究制度和交易費用在交易中的關系,而且康芒斯把交易分為三類,其中一類就是平等的交易即交換,楊小凱、黃有光(1998)等人還嘗試從分工交換的角度研究流通,楊小凱指出,如果交易效率得到提高,則國內貿易將因一國之內的分工水平提高而產生。但如果交易效率提高幅度不是很大,則在沒有形成全國統一市場時,貿易可能在各個地方性市場內進行。隨著交易效率的進一步提高,全國性市場便因分工水平的提高而產生。如果交易效率繼續提高的話,則高效率的分工水平便會要求更大的市場規模與之相適應,此時局限于一國市場之內的貿易和產品交換無法充分利用高水平的分工經濟,因此國際貿易便會從國內貿易中產生。其次,馬克思的流通理論是十分完整的流通關系論,馬克思從商品的二重屬性開始,從分工入手,詳細論述了商業資本的流通和商人、商業的地位和作用,闡述了商業勞動的性質和商業利潤的來源,研究了商品交換的一般規律,同時還創造性地研究了國際貿易問題。再次,內外貿學科分離本身有一定道理,因為國際貿易畢竟是不同國家的經濟貿易交往,這種貿易和國內貿易不同,它時時要受匯率、關稅、國家的貿易政策所制約,因此,在研究領域上與國內貿易有相當大的區別;教育部對學科調整并不會妨礙一個學科的深入研究,只要這個學科是具有生命力的,就會形成研究群體。一個顯著的例子是入門對制度經濟學的研究,教育部并沒有規定理論經濟學中有制度經濟學的學科,然而還是有眾多學者樂于從事這方面的研究。

可見,流通經濟學的貧困問題還是要從流通經濟學的內部人手才能解決。本文嘗試從核心概念和學科研究對象的角度進行分析,運用經濟學方法論,以新的研究范式建立一套較為完整的流通經濟學的理論框架,以求教于國內專家同仁。

二、流通經濟學的核心概念

任何一種規范的經濟學研究必然有其核心概念,該概念是對眾多經濟現象的高度邏輯抽象,概念必須以事實為基礎,同時又是對事實的高度概括。

商品流通是連續不斷的商品交換,是以貨幣為媒介的商品交換。馬克思指出,“每個商品的形態變化所形成的循環,同其他商品的循環不可分割地交錯在一起,這全部過程就表現為商品流通”??梢娏魍☉撟鳛榱魍ń洕鷮W的核心概念。因為它反映了商品流通的實質,更能體現出流通經濟學的學科特點,具有較強的解釋力。這表現在:商品流通這一概念反映了商品運行的過程,而且是社會化大生產中商品多次不斷的運行,因此商品流通更能反映出交換在社會再生產中的中介溝通地位,錯綜復雜的商品循環更能反映出流通的復雜性,才需要探究商品流通運行的規律,研究如何有效地處理好商品所有者之間的關系,合理分析商品流通的資源配置。這一概念,既包括了交換,又涵蓋了市場,還暗含了商業出現的必然性,因為如此復雜的商品交換沒有媒介商品所有者的商業是不可想象的??梢娺@一概念,具有高度的概括力,應該成為流通經濟學的核心概念。

對流通的專門研究,是政治經濟學所難以涵蓋的。因為政治經濟學雖然也研究商品流通,但它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揭示商業資本的增值和生產關系,政治經濟學的核心概念是資本和剩余價值。西方經濟學也研究交換和貿易特別是國際貿易,而且形成了一套系統的國際貿易理論,如要素稟賦理論、比較利益理論、H-O理論等,但它側重于把交換看作一種外在的機制,沒有觸及商品流通的內核,把國際貿易作為開拓市場的手段,輕視對國內貿易的研究,西方經濟學把一國內的商品流通當作一種黑箱(夏春玉,2000)。因此,流通經濟學有必要把流通作為核心概念對商品流通進行專門的研究。

三、研究對象的確定與學科體系的構建

確定學科研究對象是進行科學研究的前提。只有在學科對象確定后,才能確立研究范式,進而建立研究的邏輯框架,才能進行演繹推理,結合實證研究,解決研究對象的問題。目前,對流通經濟學的對象有四種觀點:關系論、規律論、服務論、主體論。

關系論認為,由于交換在社會再生產中的中介地位,流通經濟學一方面要研究流通與生產、分配、消費的外部關系,另一方面也要研究商品流通領域內的商業內部關系。規律論認為,社會商品交換既受普通經濟規律的影響,也受流通過程特有經濟規律的作用;流通經濟學的任務是揭示商品流通活動中的這些特殊規律。服務論認為流通產業是由處于商品交換和流通過程中的所有中介人即商人構成的一個特定的產業,商人從事的活動表面上看來是進行商品交換,實質上是在流通產業內提供以“為賣而買”為核心內容的商業服務活動,即為商品交換和商品流通提供服務活動;既然商業活動的本質是提供商業服務,那么,流通經濟學的研究對象不應該是商品或商品交換活動本身,而應該是商業服務。主體論以流通領域中的每一個行為主體如商人、商業企業等為研究對象來研究流通領域中的具體問題。

以上這四種研究對象論各有特色,但是都普遍忽視了一點,即作為一門經濟學科應該研究資源配置問題。

流通經濟學作為一門應用性很強的經濟學科,必須研究流通領域的資源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問題。即研究從生產領域向消費領域(包括生產消費和生活消費)推動商品運動的各種行為,如采購、運輸、倉儲、加工、銷售等不斷地社會化、規范化最終達到最優化。由于現代流通已經發展成為一個龐大的產業,因此流通領域資源合理配置問題實際上就演變為流通產業的資源配置和利用問題。這里有一個難題,就是流通領域與流通產業的關系。領域這個概念比較模糊,在《資本論》里,流通領域包括兩個環節,即G-W階段和W-G’階段。在這兩個階段,商品與貨幣的轉化都需要有流通組織的勞動耗費,從事這類活動組織的集合就成為流通產業。因此,研究流通領域的資源配置,具體到流通產業才能夠體現出來。從實踐來看,人們把研究農業、工業、流通業分別作為一、二、三產業,并分別叫做農業經濟學、產業經濟學、服務經濟學等。所以,可以把研究流通領域資源配置的流通經濟學稱為流通產業經濟學。如果不從對流通領域資源配置的研究過渡到對流通產業資源配置的研究,流通經濟學只能是停留在關系論、規律論的層次,無法上升到從產業層面來研究的高度。那么,對流通領域資源配置問題的研究也就難以深入。

明確了流通經濟學的研究對象,就可以大致構建流通經濟學的基本框架。第一部分:流通的基本假設。一個學科的發展需要有該學科所公認的基本假設,一個學者的研究要形成一個體系,也必須有貫穿其所有研究工作的一致性假設,否則,其提出的理論模型之間容易出現自相矛盾而難于前后一致。筆者認為,流通經濟學基本假設主要有:流通時間節約假設,假設t1<t2,設U1為花費t1給流通企業帶來的效用,U2為花費t2給流通企業帶來的效用,則必有U1=F(t1)>U2=F(t2);流通費用最小化假設即滿足:maxC(x)stC(x)=f(x),U(x)≥U(x0);理性經濟人假設,即maxU(x),stU(x)=px-cx。第二部分,研究流通產業組織理論,即流通組織的SCP分析,流通產業組織的博弈分析,流通產業的競爭模型。第三部分,研究流通產業結構,即流通產業的不同業態之間的比例關系,流通產業的規模,流通的空間結構、地區結構的均衡,流通產業布局的合理化、產業的投入產出。第四部分,研究流通產業政策,用IS-LM模型和AD-AS模型分析由于流通產業政策的變動對流通增加值的影響,同時研究各種政策的配套和協調。第五部分,研究流通發展與經濟增長的關系。運用計量經濟模型分析流通產業的發展對經濟增長的總體效應和溢出效應,分析國內商品流通與國際商品流通的相關關系。第六部分,研究流通產業的發展趨勢,運用產品生命周期假設等研究流通業未來的發展。第七部分,流通經濟學專題,主要研究流通經濟學中的電子商務問題,物流現代化問題,全球化背景下流通企業的跨國經營問題等。

四、流通經濟學研究的科學方法

經濟學理論的本質就是說明社會經濟現象的幾個主要經濟變量之間因果關系的邏輯體系。理論的創新來自對新現象的分析或對舊現象的新解釋。既然經濟學的理論是一套邏輯體系,那么新的經濟學理論的構建就首先要嚴格遵守形式邏輯內部一致的要求,否則,變量之間的因果關系就無法說清楚。林毅夫(2000)指出,傳統的經濟學研究經常側重觀點的整理而忽視邏輯分析和推導,經常也只講個人對某個問題的觀點、想法和主觀愿望,常以個人的判斷或其他經濟學家的觀點、理論替代邏輯推論,或是以比喻代替推理,所以,難以形成邏輯體系?,F有的流通經濟學普遍采用的是定性分析方法,而且不重視邏輯分析和推導。有些流通經濟學教材和論文還停留在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對策論階段,許多內容缺乏系統深入的分析研究,就貿然下結論,結果使流通經濟學在邏輯結構上十分松散,沒有形成一套嚴密的科學理論體系。這種研究方法,只重視證實主義,而忽視證偽主義的運用,結果造成許多問題甚至使一些基本理論問題也難以形成共識,造成進一步研究的困難。比如對流通與生產的關系的認識,有生產決定論、流通決定淪、生產流通相互決定論等等,一直在學術界難以形成共識,雖然從事流通研究的大部分學者傾向于流通決定論,但是,在工業化時代,在物質產品沒有十分豐富,在工業仍然是我國國民經濟的主要支柱和GDP的主要組成部分的時代,沒有嚴密的邏輯推理和經濟數據的有力支持,這種觀點難以得到大多數從事經濟研究的人的支持。這也是流通經濟學一直強調流通重要,流通業是支柱產業、基礎產業,實際上卻不為政府和社會重視的重要原因。而制度經濟學在這方面就做得很好,制度經濟學強調制度在經濟增長中的關鍵作用,就是在建立了交易費用這個核心概念的基礎上,通過對企業與市場關系的替代的思考,運用西方經濟學的基本假設,在嚴密的邏輯推理基礎上推論出科斯定理,從而贏得了學術界的普遍認可。

第7篇

本文梳理歸納的這些前在預設,實際上都是經驗命題(empiricalstatement),其旨歸不在于揭示制度的發生學意義(唯物史觀認為,制度是經濟關系的產物),而在于揭示制度需求——制度供給之間的矛盾,回應人類對于游戲規則的基本需求與基本價值追求以及如何來設定游戲規則等政治規則范疇的基本問題。這些預設從各個方面表明,制度化、法治化的選擇,或者說通過構筑完善的政治規則,以實現和推進規則政治,乃是人類秩序化的合理選擇,同時也是一種無法規避的命運。

“無賴原則”預設。在探討制度必要性和它的功能設計時,英國哲學家、歷史學家和經濟學家大衛·休謨(DavidHumc)提出了一條著名的原則“無賴原則”。這條原則認為,人們在考慮制度安排時,必須持定“人人應當被假定為無賴”這樣一種假設。人必須被看成是“理性”的謀利動物。而制度設計要達到的目的是:不論他多么利欲熏心,通過完善的制度機制的鉗制功能,使人“規規矩矩”地服務于公益。休謨說:

政治作家們已經確立了這樣一條準則,即在設計任何政府制度和確定幾種憲法的制約和控制時,應把每個人都視為無賴——在他的全部行動中,除了謀求一己的私利外,別無其他目的(注:[美]斯蒂芬·L·埃爾金等編:《新論》,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7年版,第27~28頁。)。

制度設計必須達到以下效果:不僅要對“無賴”行徑實施有效的鉗制,而且要能防止和遏止人們萌發各種損公利己的“無賴”沖動。休謨認為,這一假設在作為描述性模式時是非真實的,而作為分析性模式時則又是真實的,可以得到事實的正當證明。這一預設表達了這樣一種自由主義的核心思想:既然所有的政治家和政治行動者在政治生活中,都可能成為“無賴”,那么必須有強大的制約機制在先,讓人們服從制度規則。這一點,詹姆斯·布坎南是這樣說的:

當人們的政治行為被認為一如他們其他方面行為一樣是追求私利之時,上的挑戰就成為這樣一種挑戰:構造和設計出能夠最大限度地限制以剝削方式追求個人利益,并引導個人利益去促進整個社會利益制度和規章(注:[美]詹姆斯·M·布坎南著:《自由、市場與國家》,上海三聯書店1989年版,第39頁。)。

普遍“無賴”的假定,構成了國家方法論上必需的思想前提:基于“最壞情形”亦即每個政治家都可能是無賴這一最壞情形為基本出發點,而不是寄托于人性的自我完善。旅行中的安全檢查就是這樣。為保證飛機運行的安全,所有乘飛機的旅行者和行李都被要求必須通過一道X光機的安全門。美國"911"事件后,世界各國尤為加強了安檢的力度。事實上這意味著,每個人都已被假定為潛在的可能違禁物品攜帶者乃至,盡管事實上,只有極少數人會這樣做。然而為確保安全,人們必須概莫能外地接受一套技術實施的安全檢查。

制度設計必須對所有人一視同仁地采取消極預防措施,“最佳情形”和“道德圣賢”的假設是不能作為制度設計基礎的。人們沒有更好的辦法保證“正義”成為政治家們長期的無條件的行動準則。在休謨看來,人們顯然不能靠改變人性來把人的罪惡動機變成善良的后果,人類社會在設定各種所需求的政治規則時,只能以消極的防御觀為基本依歸。這亦如杰斐遜所說:“在權力問題上,不要再侈談對人的信任,而是要用憲法的鎖鏈來約束他們不做壞事?!?/p>

休謨這一預設中,還蘊涵著這樣的邏輯結論:即政治規則設計者們也應當被認為是“無賴”,他們可能會操縱所發明制度的有關信息。規則設計的努力應當采取一種設計與選擇分開的辦法:即規則的采用應當由那些不參與設計制度的人們來擇定,以防止制度出現利益傾向性。這亦如哈林頓(JamesHarrington)提出的所謂“分餅”原則。哈林頓認為,“卓越的哲學家爭論不休而無法解決的問題,以至整個國家的奧秘”,“就在于均分和選擇”,為確保制度之“餅”的公正分配,只能是一部分人擁有“均分的自然權利”,而另一部分人擁有“選擇的自然權利”(注:[英]詹姆士·哈林頓著:《大洋國》,商務印書館1963年版,第23頁。)。

非“天使統治”預設。如果說英國學者休謨的“無賴原則”是以一種“是什么”的判斷方式,對人與制度的相關關系提供了邏輯結論的話,那么美國學家詹姆斯·麥迪遜(JamesMadison)則以一種“不是什么”的方式,從另一角度對人與制度的相關關系提供了邏輯結論。他在《聯邦黨人文集》一書中說:

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統治人,就不需要對政府有任何外來的或內在的控制了。在組織一個人統治人的政府時,最大的困難在于必須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統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毫無疑問,依靠人民是對政府的主要控制;但是經驗教導人們,必須有輔的預防措施(注:[美]漢密爾頓等著:《聯邦黨人文集》,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264頁。)。

麥迪遜這一論斷包含著兩層假設:第一,人不是天使,正因為如此,所以需要政府。(美國資產階級啟蒙學家潘恩說:“政府是由我們的邪惡所產生的”,政府是一個“懲罰者”(注:[美]托馬斯·潘恩著:《潘恩選集》,商務印書館1981年版,第3頁。)。)麥迪遜指出:“用種種方法來控制政府的弊病,可能是對人性的一種恥辱。但是政府若不是對人性的最大恥辱,又是什么呢?”(注:[美]漢密爾頓等著:《聯邦黨人文集》,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264頁。)這也正如洛克指出的,政府起源是由于人性的先天不足所致,是一種“正當救濟辦法”,是人類理性的產物(注:[英]洛克著:《政府論》(下篇),第10頁。)。

第二,政府作為社會的人,其統治本質在任何意義上都絕不是一種“天使統治”,不可能只行善不行惡——在麥迪遜看來,純粹的“善”只能是“天使”之為,人類做不到——正因為如此,需要對政府這個管理被統治者的統治者本身,實施外在的和內在的控制,尋求“輔的預防措施”——而這實際上一直是主義的持久話題。這種“控制”最根本的,就是國家權力體系內部有分權制衡機制;外有社會力量對“利維坦”的制約。這一目標乃是政治設計的“最大的困難”,需要高超的政治藝術與技巧。

人不是天使,由人組成的政府也不是天使;政府是由人組成的,人的本性也是政府的本性。人必須有外在的制約,政府更必須有外在的控制。這就是這一預設的邏輯結論。

“局限存在物”預設。詹姆斯·麥迪遜關于政府非“天使統治”的論斷,由人的特質出發考察和判定公共權威的特點,那么回眸人類這個社會存在物,它的一般性特點是什么?這是政治學一切理論的原發點,也是各類政治設計的邏輯前提。

關于人類究竟是一個什么樣的存在,18世紀法國啟蒙運動思想家、法學家和哲學家孟德斯鳩在被伏爾泰譽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的著作《論法的精神》一書中,作了一個具有普遍性的理論預設:

人,作為一個“物理的存在物”來說,是和一切物體一樣,受不變的規律的支配。作為一個“智能的存在物”來說,……他是一個有局限性的存在物;他和一切“有局限性的智靈”一樣,不能免于無知與錯誤;他甚至于連自己微薄的知識也失掉了。作為有感覺的動物,他受到千百種的支配?!@樣一個存在物,就能夠隨時忘掉他自己;哲學家們通過道德的規律勸告了他。他生來就是要過社會生活的;但是他在社會里卻可能把其他的人忘掉;立法者通過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使他們盡他們的責任(注:[法]孟德斯鳩著:《論法的精神》(上冊),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3頁。)。

以前的思想家,都把人的自然屬性歸為人的本質(注:馬克思于1845年春,提出了一個超越一切關于人的舊理論的嶄新論斷:“人的本質并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13頁)。正是出現后,才從社會關系上真正揭示了人的本質。),孟德斯鳩這一論斷基本上仍是從自然屬性上界定人的。但是孟氏的這一論斷對人的特質已注入了社會性的內容,強調了人的“社會生活”的特征,并提出人需要“道德”和“法律”的規范,才能介入社會生活。

這一理論預設價值在于,首先揭示了人類具有的局限性這一重大事實:人類作為“物理的存在物”,受到客觀規律的制約;作為一個“智能的存在物”,人類是一個感性的存在,受到種種不定因素的影響,“無知與錯誤”是必然的。其次導示出“局限存在物”必然的邏輯結論——人類的這一缺陷,只有通過社會生活外在的東西——一是“道德”、二是“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予以補償和救濟(這兩種事物,按制度學派的定義,乃是“正式規則”與“非正式規則”——人類制度的雙重性構成。)。特別醒目的是,人類只有“通過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使他們盡他們的責任”這一歷史性結論,必然使法律制度處于崇高的無可或缺的地位。人類設計和創制各種政治的和非政治的規則,便是理所當然的邏輯行為了。

權力無“休止界限”預設。孟德斯鳩還作過另一個經典性的、對人類政治生活具有重大揭示意義和認識價值的理論預設,這就是人們所熟知的他對權力的特質所作的一個著名的言簡意賅的判斷: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注:孟德斯鳩著:《論法的精神》(上冊),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154頁。)。

這就是權力或權力者的特質。由此,孟氏給出具有公理性的結論便是:

從事物的性質來說,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制約權力(注:孟德斯鳩著:《論法的精神》(上冊),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154頁。)。

這個命題業已成為檢閱人類社會權力現象的基本判準?!盀E用權力”的基本“規則”是:權力載體——“即是以統治者的名義行事的人,當選的立法人員、法官、官僚以及在限制和規定公民自由的供選擇的條件中進行選擇的人”(注:[美]布坎南著:《自由、市場和國家》,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38頁。)在運用權力時,一定會把權力運用到他可以運用的一切“空間效力”和“時間效力”的最大范圍,實現權力效能的最大邊際化。

任何一個社會都存在著公共權力和私人權利這兩個領域,公共權力的原始命題是為了保障私人權利。進入階級社會后,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政治權力是從“控制階級對立的需要中產生的”(邏輯起點),“又是在這些階級的沖突中產生的”(歷史起點)(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8頁。),為了“把沖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圍內”(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8頁。),導致了政治權力的產生。由此,政治權力一經產生便具有了“公共”的性質和名義。孟氏這一理論預設蘊示:從權力的本性上說,它“總有著一種越出它自己的范圍而發展的本能傾向……和一種特殊誘惑。權力總是傾向于增加權力……它喜歡自己是一個目的而不是一個手段”(注:[法]J.馬里旦著:《人與國家》,商務印書館1964年版,第10頁。)。亦如公共選擇理論經濟學家詹姆斯·布坎南指出的:政治活動家們似乎有一種“天然的”傾向,去擴展政府行動的范圍與規模,去跨越任何可以觀察到的“公共性邊界”(注:參閱詹姆斯·M·布坎南著:《自由、市場與國家》,第373頁。)。

權力的這一內在特性,決定了外在制約的極端必要性。關于這一點,法國政治思想家夏爾·阿列克西·托克維爾指出:必然有一個高于其他一切權力的社會權力;但我又相信,當這個權力的面前沒有任何障礙可以阻止它前進和使它延遲前進時,自由就要遭到破壞?!瓱o限權威是個壞而危險的東西。(注:[法]托克維爾著:《論美國的民主》(上卷),商務印書館1988年版,第289頁。)

孟德斯鳩這一理論預設歸納包蘊了人類政治生活中的歷史經驗:一是濫用權力是權力界的普遍邏輯,羅素將之表述為“權力嗜好”(theloveofpower)(注:鄒永賢等著:《現代西方國家學說》,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7頁。)。權力運作者總有著一種不“休止”、乃至跨越公共“界限”去實現“權力意志”的內在沖動。二是對于“權力濫用”,最符合“事物的性質”的做法,就是以權力制約權力。權力是一種物質力量,對于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不能僅靠精神的力量、道德的力量,而必須有相應的物質力量。人類發展到今天,制權一般有這樣幾種方法:一是“以法制權”、二是“以民制權”、三是“以德制權”、四是“以權制權”?!耙詸嘀茩唷辈攀亲畋举|、最見效的方法。因此在制度設計中,對于權力邊界的設置,只能以另一個權力的存在為邏輯前提。

“必要的惡”預設。英國籍奧地利哲學家、政治思想家波普以“證偽主義”的科學哲學、“漸進的社會工程”的政治哲學、“三個世界”的本體論哲學形成了批判理性主義哲學體系。國家學說是其政治哲學的重要的組成部分。從“證偽主義”科學哲學觀點和批判理性主義哲學立場出發,波普反對本質主義的國家理論,注重探求“我們對國家的要求是什么?我們應當把什么作為國家活動的正當目的”(注:《開放社會和它的敵人》(TheOpenSocietyandItsEnemies)第1卷,倫敦羅特列杰與基根·保羅公司1952年版,第109頁。)諸如此類國家與社會的功能性問題。對“利維坦”這種政治存在物,波普作了這樣一個理論預設:“國家是一種必要的罪惡”(注:[英]卡爾·波普著:《猜想與反駁》,上海譯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499頁。)。他說:

國家盡管是必要的,但卻必定是一種始終存在的危險或者(如我斗膽形容的)一種罪惡。因為,如果國家要履行它的職能,那它不管怎樣必定擁有比任何個別國民或公眾團體更大的力量;雖然我們可以設計各種制度以使這些權力被濫用的危險減少到最低限度,但我們決不可能根絕這種危險。(注:波普著:《猜想與反駁》,第499頁。美國十八世紀啟蒙思想家潘恩(1737~1809)也表達了這一思想:“政府即使在其最好的情況下,也不過是一件免不了的禍害;在其最壞的情況下,就成了不可容忍的禍害;因為,當我們受苦的時候,當我們從一個政府方面遭受那些只有在無政府的國家中才可能遭受的不幸時,我們由于想到自己親手提供了受苦的根源而格外感到痛心?!保ā杜硕鬟x集》第3、241頁,商務印書館1981年版)盡管“利維坦”對于保護公民的自由是必要的,在許多思想家們看來,卻是一種危險的“罪惡”,“國家是手段,不是目的”(羅素著《西方哲學史》下卷,商務印書館1976年版,第292頁。)國家如果取代目的,成為目的本身,無限制地擴展,自由這一“目的”就必然喪失。關于這一點,歷史上思想大家們幾乎持定一致的論斷。)

如果說,孟德斯鳩關于權力“休止界限”的預設,是從權力個體著眼揭示權力的特質的話,那么,波普的這一理論預設,則是從權力的集體行動(collectiveaction)著眼揭示權力特質的。其基本判斷:一是國家“是必要的”、二是它“是一種始終存在的危險或者罪惡”,前者側重價值判斷;后者側重事實判斷。

“在現代世界里,由于國家權力過大所造成的罪惡很大,但卻很少被人認識到。”(注:羅素著:《社會改造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32頁。)波普認為,國家權力擴張與濫用的可能性是始終存在的,無論誰執掌權力,即便是民主選舉產生的統治者也不例外(注:美國法哲學家約翰·羅爾斯認為,即使是由選舉產生的政權,也容易成為非正義的。他認為“政治制度中非正義的影響比市場的不完善更為痛苦和持久。政治權力迅速地積累,并且成為不平等的利用國家和法律的強制力量”(羅爾斯著《正義論》(ATheoryofJustice)英文版,哈佛大學出版社1971年版,第226頁。)。因此,只要權力這種“罪惡”存在,無限擴張趨勢的可能性就存在。恩格斯曾精辟地揭示過現代國家權力擴張的必然趨勢:“生產和流通的物質條件不可避免地隨著大工業和大農業的發展而復雜化,并且趨向于日益擴大這種權威的范圍?!保ㄗⅲ骸恶R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53頁。)

英國哲學家、政治思想家約翰·密爾(JohnStuartMill)在《論自由》一書中,對國家權力的非制度化增長作過這樣的假設:它不惜犧牲一切而求得機器的完善,由于它為求機器較易使用而寧愿撤去了機器的基本動力,結果將使它一無所用。(注:[英]約翰·密爾著:《論自由》,商務印書館1959年版,第125頁。)于是,德國籍近代著名政治思想家洪堡歸納的這樣“兩件事”,也就成為人類文明社會理所當然的抉擇了:

對于任何新的國家機構的設置,人們必須注意兩件事。其中任何一件被忽視都將會造成巨大的危害:一方面,界定在民族中進行統治和提供服務的那一部分人以及界定屬于真正的政府機構設置的一切東西;其次,政府一旦建立,界定它的活動的擴及和限制的范圍。(注:[德]威廉·馮·洪堡著:《論國家的作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23頁。黑體為引者加。)

沒有國家的干預,自由就會死亡;國家過多干預,自由同樣也會死亡。這是“自由的悖論”(注:參閱波普著《開放社會和它的敵人》第11卷,第124、125頁。)。波普主張,重要的是要設計出合理有效的制度,對“利維坦”進行控制。為了防止“利維坦”對社會生活的威脅,波普提出了類似中世紀“奧卡姆剃刀”的“自由主義剃刀”。(注:波普著:《猜想與反駁》,上海譯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499頁。)

英國政治理論家和現代分析哲學主要創始人伯特蘭·羅素認為,社會組織和權威一旦形成后,便具有一種獨立于人的、非人的意志所能駕馭的力量。一方面,組織和權威不可沒有,另一方面,又要對它加以限制。如何處理好這兩者之間的關系問題,應該成為一切政治科學的中心議題。而在國家與社會之間,“尋找一個適當的比率”,則應當成為國家理論尤其是現代國家理論所要解決的主要任務。羅素呼吁:(像國家)這種巨大組織是現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因素,要想廢除它們是不可能的……的確,它們使維護個性更加困難了,我們需要尋找一種使它們盡可能地與個人創造性結合起來的方式。(注:羅素著:《政治理想》,紐約世紀出版公司1917年版,第22頁。)

“有限理性”預設。政治和行政管理歸根結底是決策行為,決策具有對理性追求的傾向。按對理性作用的不同認識,決策理論分為三類:其一是絕對理性選擇論,基本要點是認為決策者擁有完全的知識、明確的價值序列,并能利用所掌握的知識取得期望的價值選擇。限制只在于外在的物質因素。其二是排斥理性的非理性決策,這種理論把焦點放在決策中的價值沖突上,認為所有的價值都是相對的,甚至是隨意擇取的,人們的決策并不以理性為旨歸。其三便是美國行政學家、管理學家和經濟學家西蒙(HerbertAlexanderSimon)為代表的有限理性決策論。認為人的理性具有局限性,決策理性充其量是一種“有限理性”。

西蒙在《管理決策新科學》一書中認為,傳統的“完全理性”的假設不符合人類行為的現實。他從人的意識、決策環境與人的能力等方面否定了“完全理性”的假設,提出了“有限理性”(boundedrationality)假設。關于理性,西蒙認為,“理性就是要用評價行為后果的某個價值體系,去選擇令人滿意的備選行為方案”(注:[美]西蒙著:《管理行為》,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74頁。)?!皬V義而言,理性指一種行為方式,它第一,適合實現指定目標,第二,而且在給定條件下和約束的限度之內。”(注:西蒙著:《現代決策理論的基石》,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31頁。)決策者是在有限理性中決策,因為決策者是在存在著無法控制的未知數和變化著的內外環境中決策。由于人的智能的局限,不可能搜集到和充分分析處理決策中所需要的大量信息,行政機構只能接受不圓滿的決策,而不可能實現最佳決策。西蒙對這一問題進一步表述說:

如果我們假定決策者的計算能力是不受限制的,那么就可以得出兩個重要的結果。第一,我們不必將真實世界與決策者對它們的認識區分開來:他或她對世界的看法與真實世界一樣。第二,我們可以預言,一個理性的決策者根據對現實世界的知識所作出的選擇,不需要有關決策者對感知或計算模式的知識。(當然我們確實得了解他或她的效用函數。)

另一方面,如果我們接受決策者的知識和計算能力是受到嚴重限制的看法,那么我們就必須將現實世界同行動者對它的看法與理解區分開來。也就是說,我們必須建立一個決策過程的理論(并在理論上檢驗它)。我們的理論不僅要包括理解過程,而且還必須包括形成行動者對決策問題的主觀表述的過程。

在新古典經濟學中,理性人常常能根據給定的效用函數來達到有目的的或主觀的最好決策。認知心理學中的理性人則是根據可得知和計算方式而以程序上合理的方式來作出他或她的決策(注:轉引自[美]道格拉斯·C·諾斯著《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上海三聯書店1994年版,第31頁。)。

人的“有限理性”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環境是復雜的,在非個人交換形式中,由于參加者很多,同一項交易很少進行,所以人們面臨的是一個復雜的、不確定的世界。而且交易越多,不確定性越大,信息越不完全。二是人對環境的計算能力和認識能力是有限的。由此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制度通過設定一系列規則能減少環境的不確定性,提高人們認識環境的能力并規范人自身的決策行為,從而提高決策的質量。

西蒙關于“有限理性”的預設表明,人擁有的知識能力和決策能力是有限的,不僅受到物質因素和環境不確定的影響與限制,還受到諸如記憶容量、判斷準確程度、計算能力有限性的限制。這一預設的邏輯結論是:必須通過制度設計與制度創制,來預防和彌補人理性的不足。

政治是一個“社會中價值的權威分配”(注:[美]戴維·伊斯頓:《政治系統》(DavidEaston,ThePoliticalSystem),紐約艾爾弗雷德·A·克諾大出版公司1960年版,第113頁。)的決策領域。從本質上說,需要“完全理性”的支撐。然而“理性短缺”正是政治領域最常見的現象。英國政治學家格雷厄姆·沃拉斯(GrahamWallas)在《政治中的人性》一書中認為:國家政治首先必須克服“唯理智論”,傳統的政治理論大都強調“人是理性的”,而在政治中,人往往在感情和本能的驅動下行事,“大多數政治見解并非是受經驗檢驗和推理的結果,而是習慣所確定的無意識或半意識推理的結果”(注:格雷厄姆·沃拉斯著:《政治中的人性》,商務印書館1995年版,第66頁。)。任何組織都是人的組合,雖然擁有相當大的解決問題的權能,但是由于人的智力與理性是一種稀缺性資源,決策絕非是一種全知全能的完整理性體系。由于環境的不確定性,信息的不完全性以及人的認識能力的有限性,使得人們對環境反應所建立的主觀模型差異很大,從而導致人們選擇上的重大差異。人不但處于“有限理性”下行事決策,而且還常常處于“非理性”狀態下行事決策。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與人的理性的稀缺性,是政治制度需求與供給的一個深刻的內在原因。

“諾思悖論”預設。國家的目標是什么,國家的基本職能是什么,這是人類歷史上不斷被思想家們審視和論辨的一個重大課題。在新制度學派經濟學家諾斯看來:

國家提供的基本服務是博弈的基本規則。無論是無文字記載的習俗(在封建莊園中),還是用文字寫成的憲法演變,都有兩個目的:一是,界定形成產權結構的競爭與合作的基本規則(即在要素和產品市場上界定所有權結構),這能使統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二是,在第一個目的的框架中降低交易費用以使社會產出最大,從而使國家稅收增加(注:[美]諾斯著:《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4頁。)。

國家既要使統治者的租金最大化,又要降低交易費用以使社會產出最大化,從而增加國家稅收。是使統治者的租金最大化,還是使社會產出最大化,在許多情況下,這是一個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兩難選擇。“從歷史上看,在使統治者(和他的集團)的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權結構與降低交易費用和促進經濟增長的有效率體制之間,存在著持久的沖突。這種基本矛盾是使社會不能實現持續經濟增長的根源”(注:[美]諾斯著:《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7頁。)。

諾斯認為,由國家來界定和保護產權可以產生規模效益,但是國家并不是中立的,競爭與交易費用的雙重約束往往引導國家選擇無效或低效的產權結構。也就是說,國家權力是構成有效產權安排和經濟發展的一個必要條件。另一方面,國家權力介入產權安排和產權交易,又是對個人財產權利的限制和侵害,導致無效的產權安排和經濟的衰落。這就是著名的所謂“諾思悖論”。事實上,包括產權在內的各種制度安排,并不完全取決于效率的或經濟的原則,而在很大程度上,它是不同規模、不同地位的利益集團與統治者相互博弈以及各集團之間相互博弈的結果。這一“悖論”的實質,反映了國家行為存在的內在沖突:有效率的產權制度的確立與統治者的利益最大化之間的矛盾。按制度經濟學的觀點,國家是一種“制度”結構,其職能是生產和出售一種確定的社會“產品”,即公正與安全。國家提供的基本服務是博弈的基本規則。因此諾思認為:

無論如何取得效益最大化的行為準則對任何國家都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具有一個好的行為準則對一個社會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實際上要想取得交易成本低的經濟市場和有效的政治市場,也需要這種誠實的、合乎理性的、好的行為準則(注:《經濟學消息報》,1995年4月8日第4版。)。

由于“公共利益以國家的姿態而采取了一種和實際利益(不論是單個的還是共同的)脫離的獨立形式,也就是說采取了一種虛幻的共同體形式”(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8頁。),國家作為一個“從社會中產生又自居于社會之上并且日益同社會脫離的力量”(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6頁。),不可能漠視自身的利益機制。國家的兩個目標,失卻其中任何一個都是不現實的。辦法只能以外在制約機制,促使國家行為的內在沖突減至最微限度,盡可能地確立公正的、合乎理性的社會準則。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緩這種沖突?!爸贫仍谝粋€社會中的主要作用是通過建立一個人們相互作用的穩定的(但不一定是有效的)結構來減少不確定性?!保ㄗⅲ褐Z斯著:《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第7頁。)這是“諾思悖論”所蘊有的政治學啟示。

“政治創租”預設。公共選擇理論把市場經濟下私人選擇活動中適用的理性原則(注:在以個人為基本分析單位時,經濟學假定人在市場中的私人經濟活動是理性的。即經濟活動中的個人在決策之前要經過仔細計算,力求一個于己最有利的結果,以追求其希望實現的目標或有價值的東西。具體到消費者身上,理便是追求效用最大化;具體到生產者身上,理便是追求利潤最大化。),應用到政治領域的公共選擇活動中(注:丹尼斯·繆勒:《公共選擇》,商務印書館1992年版。),確立了國家人“經濟人”角色和“尋租”預設。

在政治環境中,國家人同樣扮演著“經濟人”角色。公共選擇理論認為,只要政治活動中的個人行為有一部分實際上受效用最大化動機驅使,只要個人與群體的一致達不到讓所有的個人效用函數相同的程度,那么政治活動中的經濟個人主義模型就具有價值,無論是個人還是政府利己主義行為都是正常的。問題在于,這種利己主義動機有一種與經濟租金(economicrent)因素相結合的動勢,由此便產生了“尋租活動”(rent-seekingactivities)。公共選擇學派的“尋租理論”(rent-seekingtheory)描述了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公共權力與經濟財富進行交換的過程,揭示了腐敗產生的現實經濟根源。

所謂“租金”(rent),是指某生產要素所有者獲得的收入中,超過這種要素的機會成本的那一部分剩余。(注:在早期的李嘉圖學派中,租金是指永遠沒有供給彈性的生產要素的報酬,它誘使這種生產要素進入市場所必需的最小的額外收益(大衛·李嘉圖《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商務印書館1983年中文版)。馬歇爾發展了租金的概念,認為租金還應包括被稱為準租金的暫時沒有供給彈性的生產要素的報酬(馬歇爾《經濟學原理》上、下卷,商務印書館1983年中文版。)。現代經濟學中的國際貿易理論和公共選擇理論發現,政府對經濟的政策干預和行政管制,由于抑制了競爭,擴大了供求差額,也能形成類似地租的超額收入。租金是由于政府行為(干預和管制)阻止了供給增加的結果。按照布坎南(JamesBuchanan)的解釋,所謂尋租活動,是指人們在某種制度環境下,憑借政府保護而進行尋求財富轉移的活動,這種努力的結果不是創造社會財富而是導的社會的大量浪費(注:Buchanan,J.M.,"RentSeekingandProfitSeeking",inBuchanan,Tollison,edc.,Towarda

TheoryoftheRentSeekingSociety,U.S.A.TexasA.&MUniversityPress,p3-15,1980.)。

租金的本質乃是在政府干預下,由于行政管制市場競爭而形成的級差收入,而一切利用行政權力謀取私利的行為都是“尋租行為”。政府官員的尋租活動,一如塞繆爾·亨廷頓在《變革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中指出的:“腐敗的基本形式就是政治權力與經濟財富的交換”(注:[美]塞繆爾·P·亨廷頓著《變革社會中的政治秩序》華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66頁。)。在尋租活動的過程中,政府官員一般不只僅僅扮演一個被動的、被利用的角色,而是“主動出擊”進行“政治創租”(politicalrentcreation)和“抽租”(rentextraction)。尋租活動與政府對市場過度干預緊密相關。沒有政府過度干預,沒有干預所提供的特殊壟斷地位,租金便無從尋求。既然政府干預和行政管制能夠創造租金,尋租活動便不可避免。

尋租理論闡明了腐敗的深層本質。只要公共權力的存在和經濟生活不停止運行,尋租活動很難根絕。一如詹姆斯·布坎南言:

純粹租金的因素從而權力因素,更容易在復雜交易而不是簡單交易中出現,從而更容易在群體關系而不是在兩人關系中,以及在政治協定中而不是在市場協定中出現,這應該是顯而易見的。因此,科學勞動的正確劃分要求“政治科學”學科將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政治安排上,而要求經濟學將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市場安排上(注:[美]布坎南著:《自由、市場與國家》,上海三聯書店1989年版,第40頁。)。

布坎南還指出:

政治家和官僚……的行為同經濟學家研究的其他人的行為沒有任何不同。對于這個簡單觀點的承認,以及由此對這個觀點在現代政治環境中的含義的實證分析,是進入必定推動立憲改革討論的更廣泛的比較分析的基本通道。正是因為現代官僚理論和規則理論的洞察力,人們才逐漸意識到新的制度約束的必要性(注:[美]布坎南著:《自由、市場與國家》,上海三聯書店1989年版,第40頁。)。

腐敗作為“政治之癌”(注:何增科著:《政治之癌——發展中國家腐化問題研究》,中央編譯出版社1995年版。),在空間上是全球性的,在時間上是歷史性的(注:恩格斯曾認為,在古代東方,掌握了政治權力的“社會公仆”正是在從事灌溉、治水等公共工程上升為“東方暴君或總督”的。(參見王滬寧主編《政治的邏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21頁)?!八袡嗔Χ家赘^對的權力則絕對地腐化。”(注[美]哈耶克著:《通往奴役之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129頁。關于權力腐敗,法國著名政治學家莫里斯·迪韋爾熱說過一段這樣的話:腐敗在“任何社會制度中都將如此。的缺點在于,它認為這種現象只存在于生產資料私有制的范疇內,只要消滅了私有制,這種現象就會隨之消失。然而,所有的官僚階層、領導階層、比較富?;蛴械匚坏碾A層、特權集團和尖子人物都企圖讓后代子承父業。要想不讓他們得逞,就必須建立一些制度機制來阻止他們這樣做。但這些機制也難以實施,因為執行者通常正是這些機制所有限制的對象。由于相信階級會隨著資本主義的消失而消失,因而忽視在社會主義國家中對這個問題予以足夠的重視并始終保持必不可少的警惕性?!保ǖ享f爾熱著《政治社會學》第157頁,華夏出版社1987年版)迪韋爾熱關于腐敗普遍存在于當今社會包括社會主義社會的判斷,是有警策意義的。但是認為把腐敗現象只劃定在私有制社會的論斷,顯然不符合事實。當然,迪韋爾熱關于以“制度機制”“阻止”腐敗的見解,是有參考價值的。)

“尋租”預設揭示的事實是,尋租活動是社會經濟生活中公共權力行為的伴生物。恩格斯曾把政治權力對社會經濟的“反作用”概括為三種情況,其別指出:“政治權力能給經濟發展造成巨大的損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費?!保ㄗⅲ簠㈤啞恶R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83頁。)這一論述,非常恰當地描述出尋租活動對社會經濟形成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