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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稅務合規管理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5-30 14:58:20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企業稅務合規管理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企業稅務合規管理

第1篇

我非常非常的榮幸地走上這三尺演講臺,與這么多年青上進的稅務干部一起展示才華,證明能力,闡述觀點。

首先我簡單介紹一下我的個人經歷,我是一九九四年稅務機構分設時,分到博樂市地稅局工作,時任市局管理科科長,一九九六年擔任紀檢員一職,分管業務科和稽查局工作,一九九九年八月調任州局征管科科長,負責征管科工作,二O*年任州局業務科科長,負責業務科工作至今。幾年來,無論是稅政管理、征收管理、稅務稽查,還是紀檢糾風,無論是在市局,還是在州局,本人都能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自身政治思想及業務知識的學習,秉公執法,嚴格律己,熱情服務于納稅人。

地稅分設以來,本人多次被為市地稅局先進工作者,博樂市優秀黨員,97年被市政府評為"十佳執法員",在州局征管科和業務科任職期間,所主持的各項工作均名列全疆前列,多次受區局通報嘉獎。

本人這次參加競聘的第一志愿是稅政法規科科長,讓本人填報這個崗位的直接原因是本人有能力、有信心在現有的基礎上將稅政法規科的工作做的更好。

在談本人競聘稅政法規科科長職務的優勢和工作思路之前,本人想先談談競聘這一職務的劣勢。

年齡相對較大是本人參加此次競聘的主要劣勢,年齡的問題在本人參聘之初可以說是最大的心理障礙。在看到區局機構改革和人員分流的文件時,本人也想過不參加競聘或者享受區局的優惠條件告老還鄉。

接下來我將從五個方面談談本人參加此次競聘的優勢和今后的工作思路。

一、老馬識途,輕車熟路。

本人參加工作以來,從事財會工作19年,從事稅收工作13年,在稅務工作期間,主要從事稅政法規管理和稅收征收管理,可以說對這方面的工作非常熟悉,本人在市局工作時主要負責集體財務管理、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地方各稅的稅政管理,主持制定了《博樂市地稅局非國有企業財務管理辦法》、《博樂市地稅局關于加強客貨運輸市場稅收征管辦法》等規定,使市局的稅收征管更趨完善,到州局后主持修訂了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考核管理辦法。從97年企業所得稅實行自匯自繳以來,本人親自主講每年的企業所得稅培訓,1995年本人主講了對黨政機關的個人所得稅培訓,2001年主講了對水利系統的財務人員業務培訓等。因此,本人盡管年齡相對較大,但經驗豐富,能熟練掌握現行稅收法規,業務水平較高,對稅政法規科各項職能設置,非常熟悉并且熟練,主持稅政法規科工作可以說是"老馬識途,輕車熟路"。

二、德能雙過硬,一顆赤誠心。

稅收工作是一項執法行為,稅收工作直接面對的是納稅人,隨著經濟的發展,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稅收工作越來越貼近人們的生活,稅務人員的執法形象、工作作風和工作態度,直接反映了稅務部門的形象,越來越受到整個社會的關注,因此僅有過硬的業務素質和業務能力是不夠的,必須要做到業務素質和道德素質雙過硬。本人從參加稅務工作以來始終不忘加強自身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質建設,自覺地將自己的形象作為稅務部門一個窗口,自己要對自己所承擔的那份形象負責。在執法工作中嚴格遵守稅務人員十五不準的各項規定,廉潔奉公,秉公執法。對待納稅人熱情細致、耐心周到,始終堅持善待納稅人就是善待自已的觀點。如果此次本人競聘稅政法規科科長成功,本人將一如既往地追求思想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雙過硬這一目標,并且會嚴格要求本科室人員加強思想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的提高,使整個科室成員都成為德能雙過硬,適應形勢,符合時展的新時期稅務人。

三、融合征管查,協調上下級。

稅政法規科的工作在區局的文件中歸納為八項,這些都是稅政法規科所必須做的本職內的工作,但在實際工作,稅政法規科的工作則遠遠不止這些。除此之外,稅政法規科的工作還必須體現"融合征管查,協調上下級"的特性,這是征管法和現行征管體制所要求的。稅政法規科負責地方各稅的政策業務管理,不只是簡單說明對什么征稅,按多少征的問題,還要搞清如何征、怎么查。

隨著新征管軟件的啟用,網絡運行的深入,信息工作將成為各項工作的先行軍,稅政法規科應當將最新的稅收法規通過信息科公布,將稅政法規管理與信息管理有機結合,相互促進發揮更大作用。按照稅政法規科的職能要求,就必須將稅政法規科放在一個洞察全局、高屋建瓴的位置上去展開工作,因此,稅政法規科的工作將不再是過去的一種簡單配合,而是將各業務性科室融合起來。同時,稅政法規科還負責對區局稅政法規工作的上傳下達,報表總結報送,接受上級檢查,對下級

局的稅政法規工作進行檢查督導等工作,因此協調上下級也是稅政法規科的一項重要工作。這種上下級關系協調處理的好壞將影響全州整體的稅收工作。

第2篇

關鍵詞:服務業;企業;“營改增”

“營改增”作為我國近年來最為重要的稅制改革內容,是國家基于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避免重復征稅問題進行的稅制改革。在“營改增”政策推進實施以來,對于服務行業企業也產生了較大的影響,特別是由原來的繳納營業稅轉變為繳納增值稅,勢必將會對服務行業企業的財務管理、稅務籌劃等帶來系列的影響。這種情況下,服務行業企業更應該全面深入的分析營改增政策的具體影響,有針對性的在財務、稅務管理方面等制定合理的措施,以最大程度降低企業稅負,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

一、“營改增”對服務業的影響分析

(一)“營改增”對服務業企業財務的影響

在“營改增”政策實施以前,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應稅服務包含了營業稅在內的含稅收入,而在企業的“營改增”政策實施以后,增值稅作為價外稅在服務業企業的銷售價格中徹底剝離,這些應稅服務主要是包括在稅后收入內,因此會對服務企業的財務指標造成一系列的影響,特別是進項稅額可以實現抵扣,流轉稅額也會出現相應的下降。

(二)“營改增”對服務業企業稅負的影響

按照相關統計數據分析,在“營改增”政策實施以后,企業的稅負會出現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是也有的企業在“營改增”政策實施以后稅負反倒出現了不降反升的問題。不同服務行業所適用的稅率不同以及納稅籌劃手段的不同也會對企業的實際稅負產生相應的影響。

(三)“營改增”政策對企業內部管理的影響

在“營改增”政策推行實施以后,稅務部門將會加大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稽查力度,因而對于企業內部合規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在“營改增”政策實施以后,由于企業增值稅進項稅抵扣的實際需要,對于采購等管理工作也會提出新的要求。

(四)“營改增”對服務企業的戰略發展帶來較大影響

“營改增”政策的實施,在整體上有助于降低整個行業的稅負,但與此同時對于企業的戰略發展策略也將會帶來非常深遠的影響。尤其是在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背景下,服務行業企業應該及時對自身的戰略目標以及業務模式進行改革,例如在生產業務外包方面、服務業從制造業分立、供應商選擇等方面進行戰略調整,以盡可能擴大取得增值稅進項抵扣,這實質上就是推動服務行業企業轉型升級和產業結構調整。

二、“營改增”政策背景下服務業企業的應對措施

(一)服務業企業應該進一步加強供應商的管理

在“營改增”政策具體實施以后,企業的進項稅抵扣的額度越大,增值稅的減少幅度也會越大。因此,作為服務行業企業而言,在供應商的管理方面,也必須嚴格按照增值稅抵扣的實際需要,取得專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是必須要選擇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貨商與之合作,以便于獲得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降低企業的增值稅負擔,進而實現服務業企業運營成本的降低。

(二)服務業企業應該及時調整經營管理策略

在“營改增”政策實施以后,作為服務業企業,應該及時對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進行優化,通過對運營以及財務管理工作的改進,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效率。比如,在“營改增”政策以后,應該按照企業的自身實際情況,綜合考慮企業的規模以及稅負計算分析結果等,確定選擇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等來繳納企業的增值稅。同時服務企業應該重新審視企業的業務模式和組織架構,進行必要的調整,可以對不同業務的拆分和整合等,最大程度的降低企業的稅負。

(三)確保服務業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

在營改增政策實施以后,將會直接增加服務行業企業的會計業務處理流程,企業的財務會計報表也將會更加復雜。因此服務行業企業應該重點加強對企業財務會計工作人員技能培訓,不斷提高財務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能素質水平,確保會計信息和財務報表真實可靠,進而在此基礎上合理的開展企業的稅務籌劃。

(四)加強對服務業企業專用發票的管理

“營改增”政策背景下,增值稅的計稅特點使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要遠遠嚴格于營業稅發票,因此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應該著重加強發票的管理。首先,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應當進一步的規范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流程的管理,尤其是加強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監督管理,確保增值稅專用發票都具有實際的交易憑證,嚴謹虛開發票等行為對企業造成稅負風險。

(五)針對“營改增”政策對企業的財務會計工作人員進行系統的培訓

首先企業的經營管理層應該組織全員系統學習營改增的相關知識,重點明確營改增政策影響的不僅僅是企業的稅負,而且是關系到企業的內控、經營模式等多個方面,共同做好營改增政策下服務企業的應對。同時,還應該重點加強對財務工作人員的培訓,確保能夠從合法合規、風險最小化和企業利益最大化出發,降低企業的稅負,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

三、結語

在“營改增”政策深入實施的背景下,服務行業企業應該全面的分析“營改增”政策形勢,并重點在服務行業企業會計核算、發票管理、納稅籌劃等方面采取有效應對措施,實現企業稅負的降低,并控制企業的稅務風險問題。

參考文獻:

[1]吳聯.關于物流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情況的調研報告及政策建議[J].大陸橋視野,2012(08).

[2]陳輝.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相關問題研究[J].會計之友,2012(09).

第3篇

摘要:稅源管理是稅務機關對稅收經濟來源進行監控的全部過程,是稅收征收管理的核心,而稅源風險管理是稅源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作為稅收經濟關系的兩個重要主體,是稅源風險的直接來源。稅務機關在稅源管理中面臨信息閉塞、征管技術落后、風險控制機制不健全及納稅服務能力低下等問題,企業產品結構調整、納稅待遇變化、經營不穩定也為稅源管理帶來挑戰。通過改善稅務機關的稅收征管及納稅服務能力,提高企業經營穩定性及應對政策變動的能力,可以從稅收征納兩個方面有效降低稅源風險水平。

關鍵詞:稅源風險;稅務機關;納稅人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23-0119-02

稅源穩定是實現稅收增長的基本條件,加強稅源管理是稅務機關面臨的重要而緊迫的任務。近幾年,受宏觀經濟形勢、財稅政策變動、企業經營行為等因素影響,稅源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增加了稅收收入的不確定性。風險管理是指各經濟單位通過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估,并在此基礎上優化組合各種風險管理技術,對風險實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處理風險所致的后果,期望達到以最少的成本獲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目標。在稅源管理中引入風險管理理念,科學檢測和防范稅源存在的風險,并及時針對問題化解稅收風險,防止稅收流失,提高稅源管理質量和效率,稱為現代稅源風險管理。稅收經濟關系中的征納雙方是稅源風險的直接來源。本文試從稅收征納雙方的角度,分析稅源風險的成因,并提出了應對措施,以強化稅源風險管理,降低稅收收入的不確定性。

一、基于稅務機關的稅源風險來源分析

(一)稅務機關稅收征管力度的影響

稅收征管力度是影響稅源的重要因素,具體包括征管協助、征管技術、征管風險管理體系等。

1.稅收征管協助

稅務機關涉稅信息的獲得及驗證,需要部門之間的大力協作與配合。但目前我國稅務機關與各涉稅政府部門各自為戰,稅務機關難以從第三方獲取與納稅人相關的信息。一方面,在法律層面,各政府部門向稅務機關提供信息的法定義務不明確,相關條文過于原則性,可操作性差;另一方面,在技術層面,我國迄今沒有統一的納稅人稅務代碼制度,在實際操作中,工商、稅務、技術監督等部門各有自己的一套編碼,使得部門之間分散的納稅人信息難以實現共享。

2.稅收征管技術

稅收征管中所使用的硬件、軟件以及征收、稽查技術會直接影響稅收收入的籌集。這些因素包括硬件設施在數量和種類上是否適當、征管軟件是否方便實用且相互兼容、稽查選案程序等是否適當、稅務人員是否具有相應的業務素質等。在既定的征管模式下,稅收征管技術會對稅收的征收具有直接的影響。

3.稅務機關風險管理體系

由于對稅收風險缺少足夠的認識,多數稅務機關尚未建立完善的稅收風險管理體系。一方面,稅務機關沒有建立與稅收風險管理相適應的風險信息收集標準及傳遞渠道。當前稅收機關掌握的納稅人信息是基于納稅人在自行申報的基礎上形成的,這些信息只反映納稅人基本生產經營情況,要想全面了解企業的納稅相關信息,就必須花費大量的人力和時間去采集和核實信息。由于稅源管理中管戶多、人手少的矛盾較為突出,即使實施稅收風險管理也是局部的、短期的,缺乏全面性和長效性。另一方面,沒有建立完善的稅收風險管理預警系統。進行稅源管理風險評估必須要有“參照物”和分析模型,也就是預警系統。要對稅收風險進行因素分析,找準風險控制點,就必須建立預警機制和預警指標體系,提高風險評估和認定的準確性,而目前建立有效、完整的風險管理預警系統的稅務機關很少。

(二)稅務機關的納稅服務情況

在傳統稅收理念支配下,稅務部門一般把完成稅收任務作為稅收征管的唯一目標,而不是把促使納稅人依法納稅、提高我國居民納稅遵從度作為稅收征管的核心。這導致不論是我國稅收征管理念、稅收征管模式還是稅務稽查實踐都過分強調稅收的強制性,突出了稅收執法的剛性,而忽視了對納稅人合理需求的滿足和對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保障。

二、基于企業納稅人的稅源風險來源分析

(一)企業產品結構調整

企業根據國家政策和市場環境的變化改變產品結構,這會對稅源產生較大影響。如國家開始征收燃油稅后,原油價格巨幅波動,石化企業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調整所生產產品的結構,減少了柴油的產量,而相對地提高了所生產汽油的比重,導致繳納稅款也發生巨額變動。

(二)企業納稅待遇變動

國家為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以及對環境保護的重視,出臺了針對性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引導企業開發利用高新技術,增強保護環境的意識。這種有差別的企業納稅待遇會對企業行為產生影響,進而間接傳遞至稅源上。

(三)企業納稅遵從狀況

潛在稅源變為現實的稅收收入與納稅人對稅收制度的遵從程度密切相關。稅收是一種財產的轉移,是社會財富的重新分配,需要通過納稅人支付貨幣或實物才能實現,因此,由于利益的直接性,自從稅收存在以來,就始終存在著征稅與反征稅、偷稅與反偷稅的斗爭。而稅收遵從度的高低不僅與稅收征管服務質量有關,通常也與稅收違法成本的高低一致。目前,受企業對各種稅收政策的把握程度、對稅收的認知程度,以及納稅人的素質等因素的影響,我國整體納稅遵從度是比較低的,因此稅源流失比較大。

(四)企業的特別經營行為

在企業的持續經營期間,納稅一般是穩定的,變動不會很大,但是也會有特別的經營行為對納稅狀況產生較大影響。偶爾發生的巨額股權轉讓可能導致所得稅大增,如某公司本身無經營業務,通常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為零,但在某一年,公司因處置部分分支機構資產形成投資收益及營業收入增加,從而繳納了所得稅稅款。

三、基于稅收征納雙方的稅源風險管理措施

(一)完善稅務機關的稅源風險應對能力

1.完善稅務機關稅源信息資料的管理制度,加強部門溝通

一是要健全以納稅申報資料為基礎的信息采集制度,努力提高納稅申報率和申報數據準確率,建立申報資料數據庫。二是要設計嚴密的抽樣調查體系,運用科學的調查方法,定期收集主要稅種稅源變化資料,為稅收收入預測和納稅能力估算提供詳實的數據來源。三是要加強對重點稅源信息資料的等級、日常監管。四是建立全社會的信息資料網絡,將工商部門、銀行、海關、稅務等部門納入統一的稅源管理信息系統中,實現信息共享,全面實現稅源監控管理。

2.提高稅收風險意識,健全稅收風險控制機制

稅收風險管理機制應包括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處理、風險預防等一系列管理過程。

(1)風險識別,即收集充足的的稅收數據信息,建立社會綜合治稅平臺。企業從開業登記到原料購進、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產品銷售、計提稅金直到注銷清算,每個環節都潛藏著稅收風險,因此,必須不斷暢通信息獲取渠道,確保各個經濟環節的涉稅資料納入稅收管理范疇,為風險評估的開展提供有效的信息來源。

(2)風險評估,即開展稅收風險分析,建立稅收風險評估模型。在綜合治稅平臺建立以后,還要對稅務系統若干偷、逃、騙稅案例進行深入剖析,尋找可能引起稅收流失的各種因素和表現,對收集到的內部和外部信息進行歸集和系統分類,把納稅人的各類信息按一定規則量化,并對不同企業分別做出標記,再建立起風險指標,對稅源與稅收之間存在差異的狀況加以判別,區分不同的風險級別,計算風險分值,并分別按照不同顏色進行警示。

(3)風險處理,即依據不同的稅收遵從度,確立分類、動態、個性化的管理服務機制。對待不同風險級別的納稅人,應按照“一般風險一般管理,較高風險重點管理”的原則,稅收管理中所耗用的稅務資源和對納稅人的介入程度應有所區別。對風險級別較低的納稅人,采取頻率和深度不同的常規管理措施,如案頭分析、巡查,再輔之以相應的程序即可;對風險級別較高的納稅人可使用約談、實地核查和稅收檢查等手段。

(4)風險預防,即建立稅收預警監控系統。在稅務機關內部,可通過對信息資源的有機整合和二次利用,建立預防職務違法違紀預警監控系統。由紀檢監察部門作為數據采集中心,采集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工作中出現的不正常信息,經預警系統的風險預警評估,進行一般、輕度和嚴重等級的評估預警,對相應的管理人員進行預警提示。對預警處理信息初步分析后,紀檢監察部門通過警情事務處理流程核實查處,對警情信息進行警示和跟蹤處理。

3.完善稅務機關的納稅服務

完善稅務機關的納稅服務,一方面可以通過制定法律規范來保障納稅服務嚴格、統一、有序進行。可以考慮進一步修改《稅收征管法》,明確規定納稅服務的目標、原則和基本要求,圍繞規范納稅服務,完善稅務行政法規或規章等法律規范。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建立科學、有效的納稅服務績效考核評價機制促進稅務機關不斷改進納稅服務,向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納稅服務。這主要指建立有納稅人廣泛參與的稅務機關與稅務人員納稅服務的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對稅務機關及稅務人員的服務績效進行考核評價,并將考核評價的結果與對稅務人員的職務晉升、薪酬安排有機銜接,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

4.完善反避稅管理,減少不確定性收入

當前,我國反避稅管理仍顯薄弱,完善反避稅管理還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減少由于企業避稅而造成的稅款征稅滯后,需要與加強稅源管理相結合做好稅收基礎工作,重視企業基礎信息的收集,加強對企業的日常檢查,從而及時發現企業避稅行為,及早介入調查,確保稅款及時征收。

(二)企業應對稅源風險的措施

1.提高會計核算能力

企業是納稅的主體,企業的各項活動均會導致相應的會計核算,會計核算的方法又會直接導致企業稅務核算,因此,企業應加強自身的風險管理和財務風險管理,提高企業自身會計核算能力,進行內部稅務培訓,正確計算應納稅額,做到不偷稅、不漏稅,實現稅款應繳盡繳,提高納稅遵從度。

2.加強企業經營管理

一方面,企業需著力于加強內部控制,做好整體流程管理,降低企業內部風險;另一方面,根據企業所處行業的特點,合理規劃生產經營,確定企業發展戰略,增強企業自身經營彈性,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企業通過加強自身的經營管理,應對外部環境變化給企業帶來的沖擊,保證能夠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中持續穩定的發展,從而能夠從根本上保證稅源的持續穩定。

3.把握好國家各項政策

目前,國家為鼓勵高新技術、新能源等行業發展,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在企業所得稅、進出口關稅方面都規定了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應抓住機會,順應政策引導,將政策支持轉化為企業的競爭優勢。

參考文獻:

[1] 王瑾.強化稅源管理提升稅收管理水平[J].財政監督,2009,(12).

第4篇

[關鍵詞]征管模式;征管目標;納稅服務;人員素質

一、我國稅收征管模式的內容與現狀

我國現行的征管模式為“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服務,重點稽查,強化管理。這種模式。從納稅人自覺申報納稅為基礎,通過稅務機關和中介組織的雙層服務,使得所有納稅人都能夠實現自選申報;通過計算機對納稅申報的集約化處理、分析,找出未申報或中止申報的納稅人,進行催報催繳,同時將異常申報加以篩選,監控納稅人按期申報;再通過稽查,糾正并處罰不真實的納稅申報,引導納稅人如實申報納稅。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系統

1.確立科學簡便的申報納稅程序。有三種方式:(1)在法定的納稅申報期內,由納稅人自行計算,自行填寫繳款書并向銀行(國庫經收處)繳納稅款,然后持納稅申報表和有關資料并附蓋經收訖印戳的繳款書報查聯,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2)納稅人在稅務機關指定的銀行開設“稅款預儲賬戶”,提前儲入當期應納稅款,并在法定的申報納稅期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和有關資料,由稅務機關通知指定銀行劃款入庫。(3)在法定的申報納稅期內,納稅人持納稅申報表和有關資料并附上稅款等額支票,報送稅務機關:稅款的入庫由稅務機關歸集報繳數字清單、支票,統一交由作為同城票據交換單位的國庫辦理清算。

2.規范納稅表格。這既要考慮納稅人填寫使用的方便,又要顧及應用計算機處理的便捷,為此,規范表格分兩步進行:(1)統一分稅種的納稅申報表、稅款繳款書格式,并規范其內容;(2)簡化、合并有關表格,包括相關稅種納稅申報表的合并和表列內容的合理化;并將納稅申報表和繳款書一體化。

3.統一申報方式。納稅申報可以采取以下三種方式:(1)直接申報,即由納稅人到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及有關資料。(2)郵寄申報,即由納稅人將納稅申報表及有關資料裝入專用信封寄達稅務機關。(3)電子申報,在有條件的地方,納稅人可以通過計算機網絡將納稅申報表所列有關信息及資料傳輸給稅務機關。

(二)建立稅務機關和社會中介組織相結合的納稅服務系統

1.建立稅法公告制度。國家稅務總局應通過有效的形式及時頒布稅務行政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省以下各級稅務機關要定期向納稅人提供全部現行有效的稅法資料,以及介紹稅款計算、申報表填寫等納稅知識的納稅指南等,確保納稅人及時、準確地了解稅法信息。

2.建立辦稅服務廳、室。在城市和縣城以及其他交通便利、納稅人較為集中的地方,一般要以區、縣局(分局)為單位建立辦稅服務廳,以集中、公開的形式為納稅人提供稅前、稅中、稅后的全方位服務。

3.積極、穩妥地發展稅務服務。鑒于部分納稅人受到時間、地點等因素的局限或者出于自身的需要,稅務機關應當鼓勵和提倡其依照稅收法規,尋求社會中介服務組織進行稅務。

(三)建立以計算機為依托的管理監控系統

1.建立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這是依托計算機監控管理的前提,是歸集、處理、交換、查詢稅務信息的先決條件。

2.開發、完善高水平的征管監控應用系統。把從稅務登記的建立、納稅申報的處理、稅款的收繳與核銷、中止申報的催報、滯納款項的催繳、檢查對象的篩選,到綜合稅收信息的統計分析,稅收會計核算與監督,以及納稅信息的查詢等全面納入計算機管理,依托計算機對稅收管理的全過程實施監控。

3.抓住重點,加強監控。在整個監控系統的建立過程中,必須正確處理常規管理與重點監控的關系,抓住增值稅、出口產品退稅、個人所得稅等為社會所廣泛關注的征管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加以突破。

4.建立四級計算機監控網絡。力爭建成中央、省、市、縣四級計算機網絡,使稅收的監控管理在技術手段、信息處理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監控能力有一個質的飛躍。

(四)建立人機結合的稽查系統

1.建立分類稽查制度。根據稅務稽查工作的特點,應將稽查分為日常稽查、專項稽查、專案稽查三類。

2.建立科學的稽查規程。新的稽查方式將主要借助于依托計算機建立的監控系統,有的放矢地進行。因此,必須明確流程。規范操作。具體流程為:選案,制定計劃,實施檢查,案件審理,執行,稽查結果分析。

(五)建立以征管功能為主,設置機構,劃分職能的組織系統

1.機構設置。稅務局或稅務分局征管機構設置堅持“精簡高效”的原則,以承擔稅收征管工作的全部任務。

2.職能劃分。征管機構的職能劃分為管理服務、征收監控、稅務稽查、政策法規四個系列,分工如下:(1)管理服務系列,負責稅務登記、發票管理、納稅咨詢,受理各項稅務申請,應納稅額核定,外部信息采集等。(2)征收監控系列,負責受理納稅申報,稅款征收及各項違章處罰款項的收納;逾期未申報的催報。滯納稅款和逾期未繳款項的催繳,逾期不執行稅務處理決定的強制執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報表以及票證管理。(3)稅務稽查系列,負責選案,制定稽查計劃,案件查處,案件結果分析。(4)政策法制系列,負責稅法宣傳,執法監督檢查,稅收政策課題調研反饋,稅務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的應訴。

3.人力分配。基層稅務機關的人力,應當根據機構設置的形式、職能劃分,從實際出發合理地加以分配。

(六)建立稅收征管信息系統

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是稅收征管系統中的一個重要子系統。它的目的在于將信息科學的基本思想和方法運用于稅收征管,特別是將稅收征管過程作為一個信息處理過程來對待。把稅收征管的有關活動抽象為一個信息交換、傳輸和使用過程:通過信息的正常流動,特別是征管反饋信息的存在,使稅收征管規范不斷完善,稅收征管效率不斷提高,稅收征管法制不斷健全。

隨著稅收征管改革的深入和加強,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模式的優勢逐漸凸現。第一,各級稅務機關加強了稅源管理,征管質量和效率也不斷提高。第二,稅收管理信息化逐步推進。實施金稅工程,以申報納稅“一窗式”管理為突破口,基本實現了增值稅管理中防偽稅控開票系統、認證系統、交叉稽核系統、協查系統、申報納稅系統和發票、會計、統計、評估管理系統之間的信息共享。第三。稅務系統的社會形象明顯改現。集中、公開式服務廣為普及,依法治稅、文明服務、高效辦事的稅務新形象逐步在社會上樹立起來。

雖然稅收征管體系改革取得了巨大的突破,但不可否認現行稅收征管模式也存在著諸多問題和不完善之處,需要我們在理論

上探討和實踐中改進。

二、新的征管模式運行過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問題

(一)征管目標認識存在誤區

對于稅收征管目標,長期以來存在兩種認識上的誤區:一是把取得財政收入作為稅收征管的目標;二是把促進經濟發展作為稅收征管的目標。由于目標導向性錯誤,往往在稅收征管實踐中出現各種弊端:稅務機關為完成任務,在任務輕時“藏富于民”,人為地降低稅收水平;在任務重時“寅吃卯糧”,不適當地提高稅收水平;或者為了所謂扶持企業發展而越權減、免、緩征稅,造成稅收制度的扭曲,破壞稅收法治,違背了稅收的適度、公平和效率原則。由于征管目標認識上的錯誤,造成重收入、輕法治。

(二)機構設置不合理

一是分稅制后,機構分設人員劇增、機構設置不合理,使稅收成本加大;二是國、地稅缺乏相互協調和聯系機制,造成納稅人在辦理涉稅事項時,既要辦理國稅管理方面的事務,同時也要辦理地稅管理的事務;國、地稅又沒有統一的征管信息系統,征管信息不能共享,形成各自為政,給納稅人帶來諸多不便和可乘之機。

(三)稅收征管信息化滯后

新的征管模式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即稅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設為基礎,逐步實現稅收征管的現代化。但從當前情況看,稅務部門在計算機開發應用上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計算機的配置與征管過程全方位的應用滯后。計算機的開發應用難以滿足管事制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與軟件的開發反差較大,成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頸。二是計算機的功能和作用應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計算機的核算功能,計算機對征收管理全過程實施監控的功能沒有體現。另外,利用計算機提供的稅收數據、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為制定政策和科學決策提供參考的作用也沒有發揮,技術浪費較大。

(四)稅源監控乏力

一是信息來源渠道單一。現行稅收管理中納稅人的信息來源主要建立在納稅人申報納稅所提供的信息基礎上。實行集中征收后,隨著稅務人員和辦公地點的相對集中。一些零星分散的稅源、個體工商戶及邊緣山區,稅務機關無法掌握稅源情況,出現了不少漏征漏管戶。傳統的管戶制、管片制取消后,沒有從制度上拓展納稅人信息來源渠道。納稅人信息包括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信息調查和第三方信息三個方面。目前,后兩方面的信息系統建設嚴重滯后,納稅人的相關信息分散在工商、銀行、海關等部門。而稅務部門不能共享這些信息資源。二是納稅人信息的傳遞、利用效率不高。機構之間缺乏日常的信息交換、傳遞工作聯系制度。各部門從部門職責出發要求納稅人重復提供信息。而許多必要的信息又難以收集。

(五)納稅服務體系建設不到位

一是為納稅人服務的觀念不到位。認為為納稅人服務就是解決稅務干部的工作態度問題。為納稅人服務往往停留在笑臉相迎、禮貌待客等禮節。重視改善辦稅服務大廳的硬件設施,而忽視了實質的內容。二是服務形式陳舊。在稅法告知服務上,納稅人了解稅法的主要途徑是到辦稅服務大廳看公告、詢問窗口工作人員。隨著電子申報等多種申報方式的推行。納稅人去辦稅大廳的機會少了。原有的稅法告知服務方式已不適應新的稅收征管方式。三是服務過程缺乏系統性,服務渠道不暢,在納稅服務時間上,基本只限于八個小時工作日內。不能滿足工作時間以外納稅人的服務需要。在服務過程中,只重視對納稅人的事中服務,忽視對納稅人的事前、事后服務,在事前,了解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幫助方面做得不夠;在事后,如何幫助納稅人建立健全納稅管理制度方面的服務指導工作做得不夠。在服務聯系制度上,基本停留在面對面服務形式,沒有建立多元化、多功能、社會化的稅收服務體系。四是有償服務與無償服務的界限劃分不清。稅收征管法只對納稅咨詢服務為無償服務做了明確規定,而對稅收管理中發生的與納稅人直接有關的費用沒有明確規定,如納稅人納稅申報的電話費、網絡維護費、新稅制宣傳培訓費、納稅申報表等是否應該向納稅人收取費用,值得探討。

(六)稅務人員綜合素質的現狀難以適應征管手段現代化要求

經濟和科技發展對稅務人員的綜合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來的稅收工作需要一批思想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精通微機操作和網絡知識的復合型稅收人才。現在的稅務人員離復合型稅收人才的要求還有一段不小的差距。不少稅務人員對基本的財務會計知識了解不深,業務水平不高,查賬技能欠缺,在對企業的納稅檢查中難以查深、查透,無法保證稅收執法檢查的效果,削弱了依法治稅的力度;大多數稅務人員缺少計算機和網絡方面的基礎知識,使得現代化的稅收征管技術和征管手段得不到有效的推廣和應用。

(七)外部環境不完善

首先,納稅人的依法納稅意識不強。納稅人稅收法制觀念不強,納稅申報率偏低,偷逃稅現象普遍。近年來,全國每年查出偷逃稅款都接近500億元,尤其是個體和私營業主稅款流失非常嚴重。第二,部分企業核算水平太低。特別是一部分小型集體企業的財務會計核算問題較多,在歷年稅收檢查中發現有問題的高達60%以上。加之目前我國未建立起法定注冊稅務師審查報表制度,致使一些問題很難在稅前消除。第三,地方行政干預擾亂稅收正常秩序。一些地方由于政企不分,地方政府出于當地自身經濟利益的考慮,自覺不自覺地干擾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或者亂開減免稅口子,或者有稅不收,致使稅法失去嚴肅性。

三、對完善現行稅收征管模式的幾點思考

(一)轉變觀念,深化對征管改革的認識

轉變觀念、提高認識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從當前情況看。要突出強化以下四種觀念:一是要強化改革觀念。充分認識深化征管改革對提高稅收管理水平、防止稅款流失、堵塞稅收漏洞、增加稅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對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觀望思想、畏難發愁情緒,進一步提高稅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二是要強化依法治稅觀念。改變傳統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職責,按章辦事,依法征收,體現執法公正。三是要強化服務觀念。增強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深化納稅人對征管改革的理解,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對改革的配合支持。四是要強化全局觀念。自覺服從、服務于改革。

(二)統一機構設置,提高行政組織效率

各級稅務機關,應以提高征管效率為原則。精簡市、縣局機關的內設科室,不強調上下對口,推行綜合管理。具體講,只需設三個辦公室,即稅收業務辦公室,取消現在調協的稅政股、征管股、計會股、涉外股等,設政務辦公室和人事監察辦公室,取消現在設立的人事股、監察室、教育股等。這樣可以大大減少交叉管理、重復管理、人浮于事等,將多余的人員充實到基層分局和稽查局。

(三)適應信息化要求,全面實行計算機監督和管理

一是要加大對計算機設備的投入和開發運用的投入,大量采用先進的信息處理和傳輸技術設備,提高計算機在稅收工作中運用的深度和廣度,特別是對發票的管理、重點稅源的監控、重大案

件的稽查和處理等事項一定要運用計算機來實施,以提高各事項的準確性和質量;二是要全面提高系統干部職工的計算機水平和能力,要求人人達到懂計算機并能運用計算機。同時,要更新適合稅收特點的稅務管理軟件,提高計算機的使用效率。實現稅收管理網絡化、數據處理電算化。

(四)強化稅收管理,建立有效的稅源監控體系

稅收管理是稅收征管的基礎環節,是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只有夯實了稅收管理工作,對納稅企業稅源變化情況進行嚴密、有效的監控,才能保證稅收征收和稽查工作的效果。

1.加強稅源戶籍管理的部門協作。重點是加強稅務與工商、銀行之間的協作,實行稅務、工商登記的信息傳遞和聯網協作管理,建立部門之間的定期通報制度,提高稅務登記戶籍監管的質量和效率。

2.保留稅務聯系員制度,對重點稅源分戶管理,零星稅源分片管理,實現人機的有機結合,強化日常管理。稅務聯系員不再采用傳統的“保姆式”管理方式,而是掌握戶籍管理和納稅人的經營動態,負責稅款催報催繳,但不管稅款征收、稅務稽查和執法處罰。

3.對納稅人實行分類分級管理。根據納稅人的經營規模、納稅信用記錄、財務會計是否健全等要素將納稅人分為A、B、c三類,在納稅申報、稅款入庫、發票供應、納稅檢查等方面實行不同的管理方式。提高監管效率。

4.運用納稅評估提高稅源監控質量。根據納稅人報送的納稅申報資料、財務信息和日常收集的征管資料,用比較分析、指標測算等科學方法,對納稅人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進行審核評價。對發現的疑點問題轉入相應管理程序。

5.利用稅控裝置控制稅源。在發票管理、加油器出租車計程器、收銀機等領域推廣應用。稅源監控不僅要掌握已實現的稅源,而且要掌握稅源變化的發展趨勢,實現稅源監控的動態管理。也可以借鑒一些發達國家的做法與經驗,普遍實行源泉預扣制度,充分運用第三方信息,最大限度地控制現金交易,從根本上轉變監控管理的思路。

(五)優化納稅服務體系

納稅服務體系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稅務機關的專業服務體系,另一方面是社會中介服務體系。稅務專業服務體系應采取在辦稅服務廳設立“稅法咨詢窗口”、開通公開咨詢電話、建立定期信息會制度等形式,傳達輔導稅收政策。以暢通納稅人了解稅法的渠道,引導納稅人如實申報納稅;依托稅收信息化,對辦稅服務中心職能進行重新界定,把納稅人需要到稅務機關辦理的所有涉稅事項,包括稅務登記、延期申報繳納稅款、稅務資格認定,減免稅申請受理、政策咨詢等曾由管理分局承擔的職責分離出來,歸納到辦稅服務中心,實行“一窗式”辦稅服務,把多崗、多環節、多人做一件為一崗、一環節、一人做多件事,形成前臺對外、后臺對內、相互支持、協調配合的運行機制。社會中介機構服務體系是稅務機關專業服務體系的重要補充,是納稅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表現分為三個方面,即業務、鑒證業務和咨詢顧問業務,目前來看,要規范和完善稅務制度,擴大稅務的規模,激勵和培養一支有中國特色的稅務人員隊伍,為納稅人提供一個良好的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社會環境。

(六)以人為本,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稅收執法隊伍

一是要適應知識和業務技能不斷更新的稅務工作需要。建立相應的人才培養機制。就目前稅務干部隊伍的現狀來看,應著重努力造就一批精通稅收業務、熟悉財務會計、掌握計算機操作的專業人才。二是建立和健全一套與人事制度相配套的競爭獎勵機制,三是實施一套與綜合目標管理績效相統一的考核獎懲制度。四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干部輪崗制度。

第5篇

成功經驗和失敗的教訓

資本運作實踐中面臨著一些具體的挑戰。如何綜合考慮風險與回報從而使資本的使用更有效率;如何在陌生的商業環境下成功收購外國公司的資產,或者建立自己的網絡;如何規劃最有利的公司業務架構、稅務、財務結構,以及如何使新投資能夠按計劃迅速走上正軌,都是值得企業需要認真考慮的問題。

同時,企業家們還必須思考的是,在借助資本市場持續發展和拓展擴張的同時,如何加強公司治理,用整合的方法看風險管理和合規,真正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并最終使資本的價值得以最大程度的體現。

這其中,我們看到了很多成功企業的經驗,但也不乏一些失敗的教訓。

一家中關村的小企業發展成了一個全球領先的個人電腦跨國公司;一家小咖啡廳變成了全球最大的咖啡連鎖機構,并且還在迅速擴張著;一個偏僻小鎮的雜貨店發展成全球最大的零售企業......無數的成功故事還在上演,然而成功的背后都有一個共同的基石:有效的治理、風險和合規管理使得成功可以在不同地區,不同環境中不斷被復制,并最終保障投資人資本價值的最大化。

一家曾經輝煌的全球領先的能源企業從華爾街競相追捧的寵兒到破產,一個影響英倫百年的銀行因為一個人而倒閉,失敗的故事也還在不斷發生。然而每一個強者的失敗背后也大都有一個共同的頑疾:治理、風險及合規的失效。

失敗催生監管

國內外市場發生的重大損失事件,促使各監管機構從治理、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和合規方面出臺許多法規指引。

2002年7月,美國國會通過《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其中404條款主要是對內部控制的評估和審計要求。

2006年香港聯交所《企業管治常規守則》,要求上市公司評估和披露治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

2006年5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2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要求公司上市必須通過內部控制的審計。

2006年6月,上海證交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

2006年6月,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發改革[2006]108號《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

2006年9月,深圳證交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

2007年3月,財政部公布《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基本規范》(征求意見稿)。

2007年3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公司字【2007】28號《關于開展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

銀監會、保監會等行業監管機構也相繼出臺了很多治理、風險、控制、合規等方面的法規政策。

加強公司治理、提高公司內控水平、增強規避風險的能力是大勢所趨,也是管理層的明智之舉。良好的治理、風險控制和合規體系能夠保障企業全面考慮股東、管理層、員工及社會責任;主動平衡風險、回報與成長;根據風險和回報有效地分配資源;有效識別潛在風險并采取預防性措施、降低不確定因素帶來的損失;增強企業信息可靠度和透明度,提高投資者對企業價值的認識和信任,滿足監管要求。

“全局統一,各地有效”

在遵循各種不同的法律、法規要求的同時,企業又面臨著要符合多個監管要求的困難,以及企業內部分工難以明確的難題。許多企業都存在效率低下甚至重復工作等問題。一方面業務部門疲于應付合規要求,大量人力物力財力投在合規工作上,但又同時可能存在風險控制的盲點。

大型企業一般在風險、治理方面有多個職能部門 (如信貸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法律部門、合規部門等等),以及內部審計部門。由于業務活動復雜、技術的進步,以及法律法規的不斷加強的要求和期望,企業在治理及風險管理上的投資也在迅速增長,以保障運營的結果滿足既定的目標和戰略。

實踐表明,一個企業要在多元化和全球化的環境中生存,要得到長久、持續、穩定的發展,必須有“全局統一,各地有效”的系統的合規管理模式。越來越多的大型、復雜的企業開始致力于建立統一的、全面的、貫穿企業各個層面的風險及合規管理體系 ,以取代條塊分割、各自為政、重疊的風險管理及合規管理職能。

這種系統的方法將不同業務部門、不同地區的控制及合規活動納入一個整合、統一的體系下管理,這樣對風險、控制、合規要求、責任及期望就有清晰的理解,對控制效果的評估、報告及后續措施才能夠做到客觀、透明和有效。通過系統的分析和研究,企業可以找出貼切的整合方案。這些方案可能使職能部門內部以及跨職能部門能夠在風險、治理及合規等職能間有效地統一方法、流程、技術、人員及信息。通過這樣的整合,企業將能夠優化治理結構,并提高企業整體的運營效果和效率。

普華永道的模型

我簡單介紹一下普華永道的治理、風險及合規模型。這是一個建立在基于原則基礎上的體系,有機地將所有必要的元素整合起來以達到持續的效率和效果。這些原則融合了 COSO、ERM、BIS、OECD等的精髓,考慮了監管機構的期望,建立了統一的評估體系。

第6篇

去年全省稅政工作會議以來,我局地方稅管理工作按照省局稅政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明確職責,健全機制,規范管理,優化流程,服務基層,力創和諧征納環境;在基礎上求實,在管理上求細,在服務上求優,有力地推進了我局地方稅收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精細化,確保了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2004年全市共組織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萬元,同比增長××%,增收2074萬元,其中“七稅一費”收入完成××××萬元,比1994年1137萬元增長了××%,所占稅收收入比重由1994年的25%提高到2004年的××%,今年元至9月共完成“七稅一費”收入××××萬元,為同期的110%。我們的具體作法是:

一、優化素質,完善機制,在基礎上求“實”,努力推進地方稅管理規范化

(一)優化隊伍素質。為適應新時期稅政管理工作要求,我們在組織保障上,對政策法規管理科人員進行充實和調整,以確保政策全面準確到位,并指定各基層分局分管業務的領導具體抓,還采取全員考試、擇優選用的辦法在系統內精選了10名稅政管理員,負責所在地政策宣傳、管理、督查和反饋。在日常政策管理中,倡導終身學習理念,健全學習制度,培養學習工作化,工作學習化的良好習慣,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實行“每周1題、每月1考”,采取集中培訓、專題培訓、崗位練兵等方式,提高地稅干部政策業務素質。一年來,舉辦稅政業務培訓6期,參訓285人。 (二)完善工作機制。我們制定了《××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政規范管理試行辦法》、《××市地方稅務局稅收政策跟蹤管理辦法》、《××市地方稅務局稅收管理員制度》、《××市地方稅務局稅源監控管理辦法》、《××市地方稅務局減免稅管理辦法》、《××市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辦法》等多項管理辦法,進行業務整合,明確管理各環節的職責、目標和要求,細化到每個崗位,形成統一規范的地方稅管理工作體系,使地方稅政策管理業務流程有章可循,銜接緊密,運程流暢。同時,嚴格稅務行政許可和進一步完善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執法檢查、責任追究等制度,為規范地方稅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規范基礎管理。針對地方稅管理特點,我們一是按“一戶式”檔案標準建立了“七稅一費”信息資料庫。對地方稅納稅人紙質檔案,逐檔編號,將全部資料輸入微機,做到紙質檔案與電子檔案同步,實現了稅政信息網上全員共享。二是建立收入分析報告制度。每月初,我們都要對地方各稅種的收入情況進行預測分析,對16戶重點稅源監控的稅源評價情況,向計統部門反饋。三是確保足額入庫。開展經常性政策落實檢查和漏征漏管清查活動,定期核查稅負評定情況,確保了地方稅收入質量。

二、優化流程,強化稽查,在管理上求“細”,努力推進地方稅管理精細化

(一)以稅收信息化細化稅源管理流程。一是規范地方稅稅源管理。在管理對象上,做到了按稅種、按行業、按項目、按納稅信用等級分類管理;在管理內容上,加強了戶籍管理,強化了賬證管理,規范了申報管理;在管理方法上,完善了納稅評估,建立了科學的稅收信息錄入方法;在管理協作上,與國稅、工商和房地產等多個部門簽訂了合作協議,形成了地稅機關管稅、有關部門協稅、社會力量護稅的綜合治稅網絡。二是以稅收信息化優化稅源管理。我局加強稅收信息化建設,建成城域網一個,局域網15個,計算機擁有量達到總人數的100%。在此基礎上,稅收管理員通過對各類稅源信息的清理、審查、更新、錄入,充分發揮eTax運用效率,形成了較為完整的稅收征管數據庫,使稅源管理步入精細化管理軌道。

(二)以分類管理落實地方稅減免稅政策。一是將減免稅按法定減免和報批減免進行分類管理。對行政事業單位法定減免的房產、土地、車船和民福、勞服、科研開發、綜合利用等報批減免項目數據,我們分類設立了電子登記統計管理臺帳,詳細登記所有減免項目數據,掌握減免稅稅源分布情況。二是全面落實政策,嚴格程序管理。按照“納稅人申請、基層審查、科室調查、上報審批”的工作程序,我們及時將各項地方稅優惠政策落實到納稅人,確保地方稅減免管理規范有序,2004年法定減免6925萬元,報批減免1136萬元。三是制作減免稅網頁。我們精心設計了減免稅政策宣傳、法定減免稅分類、再就業稅收優惠、勞動和工商部門資料傳遞網頁,將所有數據錄入減免稅電子臺帳,實施信息共享聯網管理,準確、真實、完整地反映了全市執行落實減免稅優惠政策情況。

(三)以政策檢查促地方稅政策落實到位。加強稅政與稽查、征管各環節的協調、配合,將稅政管理與稽查、征管融合,實行稅政、稽查、征管信息共享,便于從稅政角度實施監控,達到以查促管效果。2004年,我們在對全市的房地產開發、石化原油、鋁電加工、化工醫藥等重點行業稽查的同時,對165戶納稅企業的城建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資源稅的政策執行情況及稅源情況等進行了清查,查補地方稅收入468萬元,保證了地方稅政策的落實到位。

三、發揮職能,構筑和諧,在服務上求“優”,努力推進地方稅管理科學化

(一)以發揮職能為己任,創和諧征納環境。一是寓地方稅政策宣傳于服務中,優化稅收環境。服務于社會,凡新的地方稅收政策出臺,必在有關媒體公布,爭取社會的理解與支持;服務于領導,定期以《地稅參閱》刊物向市領導匯報反映工作動態,爭取地方黨政領導重視;服務于納稅人,按照“文明辦稅八公開”的要求,市局開通了的“政策咨詢熱線”和“網上稅政”,各辦稅服務廳利用“政策法規公告欄”、稅政咨詢窗、電子滾動屏、觸摸屏等公告稅務行政許可項目,宣傳稅法知識,公布違法查處結果,公開納稅情況,創和諧治稅環境。在服務方式上求“優”,強化“一窗式”管理,推行全程服務;實行分類指導,針對基層管理中的問題進行現場指導、專題培訓。二是開展地方稅收政策調研,服務于征管。我們以“三稅”主體稅種征收數據信息為抓手,開展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分行業、分項目的稅源清理調查,以分析預測收入態勢,促進稅收收入穩步增長。以落實政策稅源為基準,開展城鎮土地使用稅、資源稅稅負調整政策和貨物運輸發票的調研活動,為組織收入提供依據。以強化行業稅收管理為依托,開展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印花稅等地方稅政策執行情況的調查,強化管理措施,確保應收盡收,實現稅收同經濟的良性循環與和諧發展。三是開通綠色通道,積極落實地方稅優惠政策,服務于納稅人。對再就業優惠政策我們做到及時落實,簡化程序,限時服務,送政策上門,切實為下崗失業人員排憂解難,一年多來共減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地方稅收1080萬元,其中2004年減免地方各稅683萬元,減免工本費13040元,惠及全市2681名下崗失業人員。

第7篇

關鍵詞:北京地區 私人銀行業務 問題

問題的提出

根據2012年3月27日,胡潤聯合興業銀行的《2012中國高凈值人群消費需求白皮書》顯示,截至2011年底,中國大陸個人資產在600萬元以上的高凈值人群已經達到270萬人,其中又以北京人數最多,約46萬人。這些高凈值人士主要集中在北京、廣東、上海等幾大城市。而2010年底,北京地區就擁有17萬個千萬富豪和1萬個億萬富豪,在全國排名第一;廣東、上海分列第二、三位(見圖1)。

由圖1數據可以看到,我國高凈值人數連續遞增,且居住地集中,特別是北京。這就使得專為這些人群服務的私人銀行業務在北京的發展潛力巨大。私人銀行是銀行服務的一種,是專門針對富人進行的一種私密性較強的服務,根據客戶需求量身定做投資理財產品,對客戶投資企業進行全方位投融資服務。自2007年起至今,私人銀行業務在北京發展了5年,并已經形成了一定的規模。截至2012年4月,已有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信、光大、民生、招商、北京銀行10家中資銀行和渣打、花旗、法興、匯豐、星展、東亞、瑞士、摩根大通、德意志9家外資銀行在北京設立了私人銀行網點,客戶數量和資產管理規模均居全國前列。但同時也應看到,與國外發展了上百年的成熟的私人銀行業務相比,國內私人銀行在文化背景及理念、金融環境、組織結構、業務品種、人才機制、服務營銷、風險管理等方面還有很大差距。

文化背景及理念方面

我國的私人銀行業務是2005年在上海率先展開的,北京晚于上海。這主要是源于北京特殊的歷史文化背景。一方面,北京是首都,是政治文化中心,人口結構復雜,金融市場又不及上海、深圳等城市發達,使得居住在北京的富人比上海和深圳思想相對保守,投資熱情低、冒險精神少,風險投資意識也較弱;另一方面,很多居住在北京的高凈值人士對私人銀行業務缺乏深入的了解,現有的私人銀行服務也不盡人意。因此,他們更注重財產的安全性和私密性,更偏好財富的自我管理, 更喜歡享受和提高生活品質,對私人銀行的信任度不高。《2011胡潤財富報告》也證明了這一特征:包括北京在內的現有的千萬富翁主要分為企業主、職業股民、炒房者和金領四種類型(見圖2)。其中約35%是“炒房者”和“職業股民”,余下的企業主和金領也有相當一部分人自己投資股票、黃金和外匯。這直接導致私人銀行在北京地區開發新的客戶資源面臨一定的困難。

金融環境方面

北京是金融決策和金融法律法規制定中心,很多金融機構的總部基地設在北京,因而北京理應在金融環境方面具有發展私人銀行業務的優勢,但事實上,諸多現有體制阻礙了私人銀行業務的發展。

(一)商業銀行分業經營限制了私人銀行業務發展

我國目前金融業還是實行分業經營模式。雖然商業銀行在向混業經營過渡,但從事投資業務還是受到諸多限制。眾所周知,私人銀行的核心業務是財富管理,所涉及的業務面較廣,不僅包括了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而且包括保險、稅務策劃、信托、房地產投資、遺產分配等服務。而分業經營使得銀行不能直接涉足股票、房地產等投資領域,在商業銀行開展私人銀行業務時,對客戶資金的運作就有很強的局限性,有限的金融衍生工具使得銀行無法利用這兩個市場實現增值和風險對沖,產品的創新范圍和深度比較有限。這不僅限制了私人銀行業務向其他市場的延伸、限制了私人銀行業務提供投資產品組合的品種,也削弱了產品組合的回報率和吸引力,很難為資產規模龐大的私人銀行客戶設計完備的保值增值投資方案和風險防范計劃,難以獲得具有風險投資意愿的高凈值人士的青睞。

(二)外匯管制限制了客戶資產的全球配置

私人銀行業務不僅包括在岸業務,還包含離岸業務,而且這兩者是無法相互替代的。近年來,我國對外匯管制的程度有了進一步的放松,但總的來說,對使用外匯還存在一定程度的控制。這使得國內私人銀行在缺乏豐富的境外投資工具的情況下,無法將客戶的資產通過在全球范圍內進行自由配置,以實現風險的分散和對沖。

(三)法律法規不健全阻礙客戶資源開發

私人銀行業務涉及客戶的核心秘密—家庭財富、資金處理和運作模式等一系列活動。因為每一筆資金的運作都涉及銀行和客戶雙方的利益,因此,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均需要系列法律法規的約束。但我國有關私人銀行運作及私人財產保護方面的法律體系尚不完善, 缺乏必要的規范和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物權法》,雖然強調了為存款人保密,任何單位不得隨意查詢、凍結、扣劃(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銀行客戶資產,但從北京地區各商業銀行的具體操作來看,法院、檢察院、反貪局、國家安全局、稅務、工商等部門都有查詢、凍結、扣劃個人財產的舉動;銀行也有個別工作人員擅自透露或轉讓客戶信息。這更使私人銀行客戶缺乏安全感,銀行也難以爭取到更多的高凈值客戶。

第8篇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必將對中央企業改革發展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中央企業要把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作為貫徹落實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深入推進依法治企的各項工作。

高度認識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全面打造法治央企,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必然選擇。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確立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必將為中央企業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發展產生強大推動力。在全會精神的指引下,我國市場經濟立法進程將不斷加快,保障公平競爭的法律規范將更加完備;依法行政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的深度和廣度將進一步加大;公正司法通過一系列體制機制改革得到有效保障,司法公信力將明顯提高;全民法治觀念進一步增強,各類社會主體的依法治理能力也勢必大幅提升。所有這些,都將為中央企業改革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環境,同時也對中央企業平等適用法律、公平參與競爭、依法合規管理提出了新的任務和挑戰。

全面打造法治央企,是進一步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內在要求。隨著國資國企改革進入深水區和攻堅期,我們所面臨的問題大都是比較難啃的硬骨頭,包括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和企業轉型升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組建和授權運作,混合所有制企業的規范發展,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等等。全面深化改革的艱巨性和復雜性前所未有。改革必然帶來利益關系的調整和法律關系的重構,因此,改革越是艱難,越要依法合規。中央企業只有全面提升依法治企能力,自覺將改革精神與法治思維有機結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制度,規范運作,才能落實好各項改革措施,有效避免在實踐中出現重大矛盾和問題。

全面打造法治央企,是中央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近十幾年來,中央企業經過跨越式發展,資產規模不斷擴大,經營指標大幅攀升,經濟效益顯著增加。而國內外大企業經驗教訓表明,企業越大,其經營發展就越依賴法治。正如一艘巨輪在大海航行,法治就是壓艙石。如果離開了法治的保障,很有可能帶來巨輪傾覆的大風險。未來一個時期,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的任務很重,提質增效和保增長的壓力也不小。面對宏觀經濟下行、市場需求不足、產能過剩以及融資成本偏高等不利因素,中央企業平衡短期增長與長期發展的難度將進一步加大。與此同時,中央企業還面臨著日益嚴峻的內外部法律挑戰。從國內市場監管看,有關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的統一規范更加嚴格;從國際經貿規則看,對國有企業的特殊約束將逐步加大。在這些挑戰面前,中央企業只有信法守法用法,才能使企業巨輪在市場經濟中乘風破浪駛向遠方,才能在全球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全面打造法治央企,是企業法制工作向更高目標邁進的強大動力。打造法治央企,是中央企業依法治企的升級版,代表著企業法制工作的新高度。法制工作的價值,始終體現在保障和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的大局上。當前,中央企業主營業務伴生的傳統風險依然很多,重組整合遇到的風險問題錯綜復雜,國際化經營中的境外風險更加凸顯,社會各界對央企廣泛關注期待的輿情風險交織呈現。可以說,各種風險“警報聲”不絕于耳,中央企業對風險防范的需求比任何一個時期都更加迫切。然而,當前中央企業一些領導干部運用法治化解風險的能力仍然不強,對法制工作的重視程度仍有待提高,企業法律顧問的配備比例不足,隊伍的能力素質還不能完全適應企業快速增長的法律需求。因此,在順利完成三個三年目標基礎上,將央企法制建設全面提升到法治央企建設,這既是企業應對法律風險挑戰的現實需要,同時也是企業法治建設進程中要實現的一次新飛躍。

準確把握法治央企的核心內涵。

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要求中央企業根據法治中國建設的目標任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努力將企業打造成為對外依法經營、對內依法治理的法治社會模范成員。要深入理解法治央企的精神實質,準確把握法治央企的核心內涵。

首先,法治央企是依法治理的企業法人。要使法治成為企業各級領導干部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價值觀。企業治理結構要依法構造,各治理主體要按規履職。企業規章制度體系要健全完備,制度執行要嚴格有效。全員合規意識要牢固樹立,依法辦事和按章操作要成為廣大員工高度自覺的行為習慣。

其次,法治央企是誠信守法的經營實體。要帶頭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堅決杜絕違法牟利現象,為全民守法作出表率。要崇尚契約精神和誠信精神,重合同、守信用。支持公正司法、嚴格執法,善于依法維護企業權益,切實保障國有資產安全。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充分發揮以總法律顧問為核心的法律顧問隊伍作用,確保法律審核全面到位,企業經營發展的法律支撐和保障堅強有力。

此外,法治央企是公平競爭的市場主體。要在遵守市場規則的前提下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通過自主平等、規范有序的市場行為,引領帶動各類所有制企業共同營造法治化的市場環境。要重視倡導公平正義,自覺維護市場秩序,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要進一步增強參與國際競爭的主力軍意識,熟練掌握國際規則和東道國主要法律,逐步取得有關國際規則制訂的話語權。

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國家如此,企業亦如此。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使法治成為中央企業實現做強做優、世界一流目標的基本遵循和保障,這是中央企業在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中承擔的神圣使命和重要職責。我們一定要大力彰顯法治精神,增強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努力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經濟的踐行者、推進者和帶動者。

今后一個時期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的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

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必然要求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在順利完成三個三年目標的基礎上,努力實現“再深化、再提升、再創輝煌”。今后五年(2015―2019年),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的總體目標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中央企業改革發展中心任務,按照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的總體要求,力爭再通過五年努力,進一步深化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法律顧問制度和法律工作體系建設,進一步提升合規管理能力和依法治企能力,中央企業以總法律顧問為核心的法律顧問隊伍全面實現專職化,法律人員配備比例接近國際同行業標準,全部中央企業法制工作達到國內領先水平,三分之一以上企業力爭進入世界先進行列,努力為中央企業改革發展、做強做優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律支撐和保障。

根據上述總體目標,下一階段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的重點任務是:

繼續推動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再深化。

這是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服務企業改革發展、更好發揮作用的核心要求。要圍繞法治央企建設,進一步拓寬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領域。結合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規范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等重點改革任務,嚴格開展法律審核,確保企業各項改革于法有據,切實加強產權保護,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要著力將法律服務全面融入企業轉型升級、創新驅動和國際化經營,重視處理好風險與商機的平衡,以更加完備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促進中央企業提質增效升級。要加快建立全集團統一的法律管理信息系統,運用信息化手段使法律審核成為企業經營管理的剛性約束,從而有效實現法律風險防范的全覆蓋。要針對境外企業法律風險高發頻發領域,深入研究制訂法律風險防范的具體措施,妥善應對境外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堅持獨立法人地位,有效防范因“刺破公司面紗”帶來的法律風險。

繼續推動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再深化。

加強和深化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是推動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再上新臺階的重要組織保障。要按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關于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的要求,切實把進一步健全完善中央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作為今后一個時期在組織建設方面的重點任務。要繼續推進總法律顧問的專職化和專業化,全面落實總法律顧問職責。在業務規模大、國際化程度高、法律工作機制完備的企業,積極探索推動專業素質高、管理能力強的總法律顧問進入核心決策層。要適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的改革要求,深入研究企業法律顧問能力評價機制,抓緊推動建立并積極發揮全國性企業法律顧問協會的作用。要進一步加大企業法律顧問培養力度,健全保障激勵機制,拓寬職務職級和專業技術晉升通道,深入開展企業法律顧問崗位等級資格評審工作。努力打造一支適應法治央企建設需要、能與國際法律同行同臺過招的優秀法律顧問隊伍。

繼續推動企業法律工作體系建設再深化。健全完備的法律工作體系,是進一步提升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層次水平的重要基礎。要全面促進法律工作體系不斷完善提高,確保在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和作用發揮三個方面同步推進。要科學界定企業法律部門承擔的法律管控、法律服務、法律監督等職責,深入推動法律管理與企業經營管理的有效融合。要加快健全中央企業境外法律工作體系,大力推動在境外重要子企業全面設立法律事務機構或配備專職法律顧問。要積極開展與國際跨國公司法律工作的對標,加快制訂本企業法律工作規范和指引,全面明確法律工作內容、程序和手段方法,努力提高企業法律工作規范化、標準化水平。

努力實現企業合規管理能力再提升。大力加強合規管理,是未來一個時期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應對法律規則變化、支撐企業穩健發展的重要著力點。所有中央企業都要堅持把依法合規作為業務開展的前提、檢驗結果的標準,在處理合規管理與經營業務的關系上,要始終堅持合規要求高于經濟利益,業務活動遵守合規制度,對違規行為實行“零容忍”。要盡快建立統一有效、全面覆蓋、內容明確的合規制度準則,健全企業前期防范、過程控制及違規懲處機制。要結合各企業實際,探索建立分工負責、協同聯動的合規管理工作體系,明確由總法律顧問牽頭,法律部門作為合規管理綜合部門,相關業務部門和紀檢審計監察等部門共同參與、齊抓共管。要突出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反商業賄賂以及環境資源、稅務、勞工、知識產權等合規管理的重點領域,面向企業領導干部、關鍵崗位人員、海外工作人員等重點人群,有針對性地加強合規教育培訓,加快形成全員合規的良性機制。

努力實現依法治企能力再提升。不斷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是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的內在要求,也是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的最終目標。未來五年,要持續強化企業各級領導的法治思維,將企業領導干部集中學法制度化、常態化,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指標。要深入推動將依法治企成效納入所屬子企業考核體系,積極探索具體有效的考核辦法。要進一步提高中央企業依法治理水平,高度重視公司章程作為企業內部的統領性、基礎性規范作用,依法明確公司治理各主體間的職責權限。要依法規范中央企業對子企業行使股東權,加快完善授權委托制度,正確處理好維護出資人權益與尊重子企業經營自的關系。要深入培育中央企業法治文化,努力為依法治企能力的再提升營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圍。

推動落實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新五年規劃的工作要求

上述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是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新的五年規劃。為確保完成,再提出五點工作要求:

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中央企業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實施新的五年規劃,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具體舉措。我們要從推動國資國企改革、保證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緊研究明確新五年規劃的領導責任和工作責任,實行任務到崗、責任到人,健全相關督促檢查和獎懲機制,確保這項工作落實到位。

制訂計劃,落實方案。所有中央企業都要以新五年規劃為依據,結合本企業實際,認真抓緊制訂具體工作計劃和方案,把準時間節點,細化分解任務。要在制訂方案中注重鞏固三個三年目標成果,防止工作滑坡。要突出問題導向,將解決本企業法制工作的薄弱環節作為下一步工作的落腳點。要加強調研論證,切實摸清底數,明確對照指標,確保各項措施可操作、可檢查、可考核。要在實施方案中注重將落實新五年規劃與支撐企業重點業務、保障企業重大項目結合起來,把能否依法促進企業提質增效升級作為檢驗法制工作的重要標準,爭取做到邊實施邊見成效。

突出重點,深化提升。新五年規劃的重點任務,概括起來就是“繼續推動三項建設再深化,努力實現兩種能力再提升”。要準確把握各項重點任務的內在聯系,做到環環相扣、協同推進。要始終以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為核心,以法律顧問隊伍建設為抓手,以深化完善法律工作體系為基礎,全面提高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水平。要將合規管理能力的提升,作為當前推進依法治企的重中之重,盡快建機制、定規則、成體系。要重視總結實踐成果,通過規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手段,將依法治企的工作要求切實轉化為企業各部門、各業務板塊的行為準則和規范。

大膽探索,分類指導。中央企業在實施新五年規劃中,要堅持區分不同子企業的法律需求,因企施策,分類指導。要針對上市企業與非上市企業的不同特點,將證券市場準則和有關監管要求,融入上市企業的法律管理。要區分境外子企業與國內子企業面臨的不同法律環境,注重將國際經貿規則、東道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納入境外子企業投資并購、開展國際貿易法律審核的重點內容。要根據資本運營企業與實體企業的區別,針對資本運作法律風險防范的特點,著重加強項目的法律盡職調查和決策的法律程序監督。要區別混合所有制企業與國有獨資企業,對混合所有制企業重點在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行使股東權利等方面把好關。

廣泛宣傳,營造環境。中央企業要以全面建設法治央企為契機,積極宣傳落實新五年規劃的重要意義,努力爭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重視調動企業各職能部門的積極性,凝聚合力,協同推進。要按照四中全會要求,深入開展企業全員法治教育,持續推進普法工作,積極創新法治宣傳形式,進一步提高廣大干部職工的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2014年10月1日,《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正式施行,中央企業要依據條例及時公示信息,維護企業信用,努力在全社會展示誠信央企、陽光央企的良好形象。

為切實做好對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新五年規劃指導推動工作,國務院國資委將采取以下三項措施:

第一,強化兩類指導。一是貫徹四中全會精神,結合中央企業實際,研究制訂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的指導意見,推動落實法制工作新五年規劃各項目標任務。二是針對國資國企改革發展中有關法律風險防范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出臺有關工作指引,進一步發揮法治在企業深化改革、加快發展中的支撐保障作用。

第二,完善兩項制度。一是繼續推動完善企業法律顧問管理制度,積極參與“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相關改革任務的落實工作,努力爭取在立法層面進一步明確企業法律顧問的組織體系、職責范圍和總法律顧問的職責定位、職級待遇等。二是探索完善企業法律顧問評價制度,加強與相關部委的溝通協調,研究建立企業法律顧問能力評價體系,逐步構建企業法律顧問專業技術晉升渠道,統籌發揮全國性企業法律顧問協會的作用。

第三,推動兩個交流。一是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跨行業、跨區域的學習交流,樹立國內先進、世界領先的標桿企業,宣傳推廣法制工作的好經驗和好做法。二是積極推動中央企業與地方國有重點企業的廣泛交流,在法制工作領域互相取長補短、加強“央地合作”,充分發揮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新五年規劃的示范帶動作用。

最后,關于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我再強調三點:

第一,四中全會的召開為中央企業法制工作迎來了又一個春天。面對法治建設的大好形勢,中央企業法治工作隊伍要抓住機遇,借力發力,突破重點,攻克難點。關于四中全會提出的剛性要求和國資委作出的明確部署,中央企業要逐條對照、加以落實。

第二,國資委明確提出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新的五年規劃,是貫徹落實四中全會精神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對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向更高目標邁進的重要指引和強大動力。中央企業分管法制工作的領導、總法律顧問和法律部門,要切實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完成目標,以實際行動為推進依法治國、打造法治央企作出新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