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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國際金融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7-06 16:21:17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現代國際金融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現代國際金融

第1篇

關鍵詞:商業銀行;信貸風險;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2.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309(2010)05-0051-03

一、 世界金融危機的概念及爆發原因

2008年爆發的全球性金融危機是由美國次貸危機所引起的。從表面上看,次級債問題是由美國低收入者的房貸所引發的;實質上,本次危機是源于刺激經濟目標下過度的信貸以及信用風險互換等衍生工具的濫用,使狀況愈演愈烈終致危機惡化。[1]其貫穿始終的問題是:無論是監管者、金融機構和個人都存在著忽視信貸風險管理的通病。金融機構特別是投資銀行,在追求業績的利益驅使下,片面的追求業務規模和業務利潤的快速增長,而忽視風險甚至無視風險。從業人員的道德水準與風險管控水平直線下降;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對金融衍生工具過分信任,認為一切風險可以通過工具創新轉嫁給別人,忽視了衍生工具內在的風險,最終導致金融風險被成倍地放大。

信用評級機構故意為投資銀行提高其產品的信用等級,某種程度上對金融風險的擴散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從監管者的角度,放松監管、讓金融更加自由化成為這一階段監管者的核心價值觀。

綜上所述,[2]盡管金融創新和美國次貸危機關系密切,但次貸危機的真正罪魁禍首卻是隱藏在這些創新背后對風險控制的極端漠視。從長遠看,問題的本質不在于如何限制金融業的創新步伐,而是在于如何強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如何提升監管機構監管金融風險的能力。

二、金融危機背景下我國商業銀行可能面臨的信貸危機

1.個人住房貸款者信用風險的集中爆發

由于信用體系的缺乏,我國商業銀行在實際貸款發放過程中,普遍存在著個人信息與銀行掌握的個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3]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中存在的個人信用風險主要有:第一,貸款者收入證明的水分較大,貸款者可以根據自己想購買的住房在單位開出相應的證明。第二,由于銀行間存在信息溝通不暢,有些貸款者的收入證明存在一式多份,在不同的銀行貸款,多處購房。第三,個人住房貸款屬于中長期貸款,還款期較長,在此期間,由于個人因素,可能會引起還款能力下降等不確定的情況發生。這使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增大。第四,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實行浮動利率制度,貸款者承擔了大部分利率風險,貸款者在利率上升周期中可能出現違約現象。

2.商業銀行過度放貸風險的放大

[4]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以后,為刺激經濟的發展,中國人民銀行通過降低利率和調低存款準備金率等寬松的貨幣政策來提高金融對經濟增長的支持。同時,從房地產市場來看,1998年我國開始實施住房制度改革,大量具有住房需求的個人涌入到房地產市場,在寬松的貨幣政策下,住房開發成本低,市場大量需求刺激了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尤其是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快速發展并迅速成為各大金融機構的業務重點。[5]在我國的住房抵押貸款市場上,提供抵押貸款的金融機構基本上都是商業銀行,而銀行間的激烈競爭和巨大的利潤空間促使其不斷降低辦理條件,進而對貸款審查流于形式。許多銀行還通過推出各種優惠業務刺激個人房貸消費,從而搶占市場份額。在我國房貸大部分為浮動利率貸款的情況下,利率的提高有可能導致借款人還本付息的能力下降,商業銀行房貸積累的風險不斷加大,而且我國住房按揭貸款尚未證券化,信貸風險基本聚集在銀行內部,缺乏風險市場共擔機制,一旦房價出現大幅度反轉,我國的住房抵押貸款市場也許會發生信貸危機。

3.信貸投放過于集中在房地產業促使風險加大

[6]房地產業是資金密集型產業,房地產的發展離不開金融業的支持和投入,而房地產業存在著資金需求量大和自我積累有限的局限性,給金融投資帶來巨大風險。我國的住房抵押貸款尚未證券化,不良貸款的風險全部聚集在商業銀行內部,不利于信用風險的分散和轉移,使得我國商業銀行面臨著更大的風險。同時,商業銀行推出的一系列產品,使得借款人買越多的房產就可以獲得越多的信貸額度,受到了“炒房者”的追捧。此外,一些前期還款壓力小,后期按揭成本上升的創新產品的出現,也大大增加了住房抵押貸款資產的風險。可見,在銀行內部沒有相應的風險控制機制,而外部又缺乏對金融創新產品的有效監管情況下,部分金融創新產品反而成為住房抵押貸款市場不健康發展的助推器。

三、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加強信貸風險管理的措施

1.嚴格控制個人住房貸款者的信用級別

商業銀行必須使用內部控制的標準流程從嚴控制個人住房貸款者的信用級別,嚴格檢查每一筆房屋按揭貸款業務,信貸員必須要與貸款申請人見面,而且必須當面簽訂貸款合同。對于新收到的房屋按揭貸款申請,由信貸工作人員到單位核實收入證明,核實貸款者真實身份。對于已經辦理完按揭房貸的借款人,要逐個重新檢查其相關貸款材料。此外,只對銀行認定的優質樓盤發放按揭貸款,拒絕與完全靠回籠資金維持生存的房地產開發商合作,從源頭上杜絕可能的虛假按揭。此外,全國應集中統一建立個人信用庫。建立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目的是全面反映個人的信用狀況。在人員跨地區流動情況下,只有把來自全國各個地區的信息整合在一個數據庫中,個人信用狀況的記錄才可能全面。目前,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網絡已經覆蓋全國各地,可以支持任何一個機構從任何一個省、市、縣的接入。同時,也囊括了全國各個地區的個人的信用數據。但到目前為止,該數據庫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還比較單一,還停留在信用報告的簡單查詢上。[7]如何利用好這個數據庫,開發多樣化、多層次的征信產品,提升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和信貸業務經營水平,擴大信貸市場規模,已成為征信和信貸市場進一步發展面臨的重大挑戰。

2.增強我國商業銀行自身的流動性

[8]商業銀行流動性是指銀行為資產的增加以及在債務到期時履約的能力。一家銀行具有流動性,一般是指銀行可以在任何時候以合理的價格得到足夠的資金來滿足客戶隨時提取資金的要求。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資產的流動性,主要是指銀行資產在不發生損失的前提下,迅速變現的能力,資產變現能力越強,所付成本越低,則流動性越強;二是負債的流動性,是指銀行能夠以較低的成本獲得所需資金的能力,籌資的能力越強,所付的成本越低,流動性越強。銀行的流動性一旦出現不確定性,則會產生流動性風險。經濟過熱發展會對商業銀行流動性產生影響。近些年,國內經濟出現投資需求旺盛的跡象,房地產、電力、鋼鐵、水泥等行業均出現過度投資,這些行業絕大部分的投資資金都來源于銀行信貸,信貸資金的過度集中將蘊藏很高的流動性風險,一旦市場需求發生變化或行業出現周期性調整,銀行的不良貸款必然大幅度增加,銀行的信貸資產遭受嚴重損失,進而導致資產的流動性下降,流動性風險加大。在經濟過熱時期,央行會采取緊縮性的貨幣政策,貨幣供應量下降,銀行籌資成本上升,從而使負債的流動性下降,也將產生流動性風險。

3.加強金融創新監管

從美國的次貸危機到全球的金融危機再次印證了金融創新會給銀行業帶來雙重影響。在國際金融市場和交易日趨復雜化的背景下,必須清醒認識到金融監管的重要性。[9]審視次貸危機的爆發過程發現,即使美國在監管體系完善的市場中,仍然存在著大量的監管缺失,尤其是對金融衍生品的監管。金融產品的復雜化導致了對其認識上的盲點和監管上的空白。此次金融危機警示我們:創新必須適度,必須與市場的接受程度、管理層的監管能力相適應。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在于對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關系的正確認識與處理。創新與監管辯證統一的關系決定了其二者之間的“動態博弈”關系,金融監管在促進創新、引導創新、規范創新的同時,也面臨著創新帶來的挑戰。金融創新在推動金融業和金融市場發展的同時,往往會改變金融監管運作的基礎條件,在總體上增大金融體系的風險,甚至導致金融監管主體的重疊與缺位,從而增加監管的難度。因此,監管機構在建立有利于金融創新的環境,積極推動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創新的同時,亦應加強創新過程的監管。現代金融體系的監管更多地強化功能監管和事前監管,因此監管自身也應不斷豐富與創新,監管機構在監管手段、監管方法等方面都需要不斷創新完善,以適應金融業創新對監管提出的更高要求。 (責任編輯:曉輝)

參考文獻:

[1] 葛奇.次貸危機的成因、影響及對金融監管的啟示[J].國際金融研究,2008 (11).

[2] 曼昆.經濟學原理[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05).

[3] 范紅雷.美國次貸危機對我國個人住房信貸的警示[J].財經科學,2008,(04).

[4] 本書編委會:現代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導手冊[M].金融出版社,2010.

[5] 黃青、彭家瑚.我國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系統的構建[J].企業經濟,2006,(11).

[6] 范方志、蘇國強.美國次級房貸市場危機及其啟示[J].中國國情國力,2007,(12).

[7] 徐保林.從商業銀行戰略視角看次貸危機的啟示[J].現代商業銀行,2008,(04).

第2篇

在這個金融體系中,資本市場作為資源配置和風險分散的平臺,為投資者、籌資者以及金融機構提供了資本聚集、資產組合和風險分散的場所;作為定價的平臺,為金融產品提供了收益與風險匹配的市場機制;作為經濟增長的推動器,不僅是經濟發展的晴雨表,也可以進行增量融資,更為重要的是可以推動存量資源優化配置,進而不斷提高資本配置效率,推動經濟結構的調整。

由于經濟與金融之間的關系發生了重大變化,由于金融結構發生了深刻的變革,現代金融的功能實際上已經發生重大調整,經歷了從簡單的融通資金到創造信用再到增值財富、分散風險的升級過程。

金融的創造信用功能是基于現代銀行制度的,而金融的增值財富、分散風險功能則是基于資本市場發展的。所以,我始終認為,現代金融體系的基石是發達的資本市場。

從歷史演進角度看,資本市場經歷了一個從金融體系“”到金融體系“內核”的演進過程,從所謂的國民經濟“晴雨表”到國民經濟“發動機”的演進過程。

推動這一演進過程的原動力不來自于資本市場的增量融資功能,而是來自于其所具有的存量資源的交易和再配置功能。現代經濟活動的主導力量在于存量資源的配置效率。

更為重要的是,資本市場不僅具有再配置和不斷優化存量資源的功能,而且還從根本上改變了風險的存在形式,使風險從存量狀態轉變成流量狀態,使風險由“凝固”變成了“流動”,從而使風險分散或風險組合成為可能。風險存在形式的這一根本性變化,是金融體系由傳統走向現代的根本標志,是金融功能的歷史性跨越。

資本市場在創造了一種風險分散機制的同時,也為社會提供了一種與經濟增長相匹配的財富成長機制,即為金融資產的價值成長與經濟增長之間建立了一種市場化的正相關的函數關系,從而,使人們可以自主而平等地享受經濟增長的財富效應。這種關系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推動力量。

正是基于上述理解,我始終強調,在中國發展資本市場不應是實用主義使然,不是權宜之計,而是國家的重大戰略。所以,任何試圖抑制資本市場發展的理論、政策和制度設計都是不正確的。

第3篇

2006年12月美國的次貸機構提交破產申請,全球投資者和金融監管者都不會預見到這會成為一場全球性金融危機的開端。隨后的22個月里,金融市場的不穩定從單一金融產品向復雜產品蔓延,從單一金融市場向所有關聯市場傳導,從單一國家市場向全球市場擴散。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只是局部區域性危機,2000年的科技股泡沫也僅是某一特定行業的危機,一般性的歷史經驗和政策手段都不足以對危機發展作出準確合理的判斷。這要求金融從業者必須著眼于本次危機的復雜性和特殊性,站在歷史和全球的高度真正推動金融體系持續修正自身的缺陷。

次貸危機是當前金融市場恐慌的“導火索”,但不是根源隨著2006年底貸款家庭違約率的高企,次級房屋抵押貸款質量持續惡化,次貸相關金融產品的恐慌性拋售,導致了場外交易市場的失靈。眾多金融機構由于過度參與次貸產品相關交易而蒙受巨額損失,導致了嚴重的流動性困難。隨著信用評級機制公信力喪失,投資者趨于保守,信用市場短時間內迅速緊縮。流動性不足的金融機構在缺少外部資金來源的情況下,隨著時問推移難以支撐。本輪危機以次貸惡化為“導火索”,但究其深層次原因,至少有三個方面值得關注:

一是流動性過剩與房地產等資產價值形成互動,推動了價格泡沫的形成。在缺少自我修正能力和外部監管干預的情況下,市場步入了只能沿著一個方向運行的泡沫循環。

二是金融機構激勵約束機制日趨激進,導致經營行為的投機化和短期化。在經濟繁榮周期,眾多金融機構的利潤訴求被絕對化、單一化。投資者風險偏好的異化使得金融資本更多地流向短期回報高的領域,并使用過高的杠桿率。金融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基本功能一定程度上被扭曲。

三是央行等金融監管者無條件地信任市場,導致了監管空白。貨幣政策制定者和監管者沒有根據經濟周期的變化及時地調整政策策略。在市場出現泡沫化傾向的時候仍然堅持“市場萬能”的理論假設。

金融危機的真正前景取決于金融市場的修正,而不是短期二救市”措施

針對本輪金融危機,此次國際發達經濟體采取了一系列市場干預措施,其規模和頻率都是史無前例的。其政策意圖直指當前金融市場存在的信貸極度緊縮、流動性嚴重不足的問題。

從短期看,市場的信用“痙攣”源自于投資者、交易者的信心喪失。對于交易對手的缺乏信任使得市場參與者手中儲蓄的流動性無法轉化為市場中可用的流動性。“救市”舉措就是用國家信用填補市場信用的不足,這是短期之內的應急措施,也是無奈之舉。

從長期看,金融危機要得到根源性的緩解,必須在市場基礎設施方面做出一系列真正的調整和修正,重新建立起市場參與者相互之間的信任,而不是市場參與者對國家的信任。

一方面,市場紀律必須得到重新梳理和改革。理性、均衡的市場文化需要回歸。正如傳統的金融理論所言,市場中應該是風險對沖者和風險投機者協調并存。在投資取向多元化的市場中,交易價格才是平穩而準確的。從近期情況來看,大宗商品市場價格的巨幅波動,主要金融機構股票價格被大量做空仍然反映了市場中的投機傾向的泛濫。許多金融機構激進逐利的公司治理結構沒有因危機的發生而改變。這一局面如果得不到根本上的改觀,或將影響金融市場穩定的恢復,或將為未來其他新的金融危機埋下隱患。

另一方面,金融監管者需要用動態的眼光審視市場的發展變化。市場并不總是萬能的。特別在全球一體化的環境下,一國的市場往往不僅在本國因素的影響下自我調節,而是受到全球市場的共同影響。在市場自主運行的領域,金融監管者需要不斷質疑本國金融市場自我約束機制的有效性,持續對市場運行規則進行獨立、客觀的評估,并及時提出修正意見;在政策直接干預的領域,監管者需要全方位地運用監管工具,及時地掌握不同金融機構的風險信息并分類采取監管措施。建立清晰明確的監管規則,讓有利于市場穩定的機構和產品進入,讓不利于市場穩定的機構和產品退出。

中國金融業需要充分利用此次危機帶給我們的啟示。抓住機遇,應對挑戰此次次貸危機的爆發,對于我國的金融體系影響十分有限。這得益于國家宏觀經濟持續穩健發展所提供的堅實基礎,監管部門制定了審慎有效的監管要求,以及我國金融業與世界金融市場的聯系并不十分緊密等原因。但從長期趨勢以及全球實體經濟聯動性的角度看,我們不能心存僥幸,獨善其外,而是以此為鑒,抓住機遇,應對挑戰。

一是按照宏觀調控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積極應對短期國際經濟沖擊,充分加強內需的緩沖效應。此次金融危機的外部影響將不斷顯現,并將可能危及全球實體經濟。中國經濟正在經歷從出口依賴型向均衡型經濟增長模式的轉變。外部環境的變化將加快這一進程,龐大的內需市場也是我們對沖外部影響的重要支撐。中國金融業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采取更多的行動適應和參與這種轉變,以尋求更大的發展機遇,規避風險。

第4篇

論文摘要:在世界金融危機環境下,我國商業銀行必須加大信貸風險管理的力度,將商業銀行自身價值的所有來源包含在管理范圍內,通過分析找出引起商業銀行不確定性的內、外部變量,對其變化趨勢持續地進行監督其,這樣就可以幫助管理層在商業銀行的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間找到平衡點,使商業銀行躲開前面的未知風險,保持持續健康的 發展 態勢。 

 

 

一、世界金融危機的概念及爆發誘因 

 

全球性的金融危機是由美國的次貸危機所引起的,從表面上看,次級債問題是由美國低收入者的房貸所引發的。實質上,本次危機是源于刺激 經濟 的目標下過度的信貸以及信用風險互換等衍生工具的濫用,使狀況愈演愈烈終致危機惡化。而貫穿始終的問題是:無論是監管者、金融機構和個人都存在著忽視信貸風險管理的通病。金融機構特別是投資銀行,在追求業績的利益驅使下,片面的追求業務規模和業務利潤的快速增長,而忽視風險甚至無視風險。從業人員的道德水準與風險管控水平直線下降;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對金融衍生工具過分信任,認為一切風險可以通過工具創新轉嫁給別人,忽視了衍生工具內在的風險,最終導致金融風險被成倍地放大。 

商業銀行作為專門經營貨幣的特殊 企業 ,具有高負債性和高外部性的特點,這就使其不僅追逐收益性,也必須關注安全性和流動性。而作為發展

三、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加強信貸風險管理的措施 

 

商業銀行在 金融 危機背景下進行信貸風險管理,首先要明確信貸風險管理的目的不僅是保護資金的安全,而且還要提升構成銀行經營模式的有形和無形資產的組合水平。信貸風險管理應遵循保本、穩健的原則,保護銀行資產的安全,保證存量資產質量的穩定,這是銀行生存的基礎。對內生不確定性引致的風險,如銀行由于內部的信息傳導不及時、相關制度不完善而發生的操作失誤、貸款抵(質)押物價值沒有及時更新等,可通過加強控制程序和業務檢查力度來實現。 

1.嚴格控制個人住房貸款者的信用級別 

商業銀行必須使用內部控制的標準流程從嚴控制個人住房貸款者的信用級別,嚴格檢查每一筆房屋按揭貸款業務,信貸員必須要與貸款申請人見面,而且必須面對面地簽訂貸款合同。對于新收到的房屋按揭貸款申請,由信貸工作人員到單位核實收入證明,通過核實貸款者真實身份。 

2.增強我國商業銀行自身的流動性 

從宏觀層面看,2007年央行10次上調法定存款準備金率、6次加息、每周發行定向票據,從緊貨幣政策的實施回收了銀行體系內相當數量的流動性。而在 金融 危機過程中,保持自身流動性成為銀行渡過難關的重要手段。 

3.加強金融創新監管 

從美國的次貸危機到全球的金融危機再次印證了金融創新會給銀行業帶來雙重影響。在國際金融市場和交易日趨復雜化的背景下,必須清醒認識到金融監管的重要性。審視次貸危機的爆發過程發現,即使美國在監管體系完善的市場中,仍然存在著大量的監管缺失,尤其是對金融衍生品的監管。金融產品的復雜化導致了對其認識上的盲點和監管上的空白。 

 

參考 文獻 : 

第5篇

關鍵詞:商業銀行;信貸風險;房地產

房地產是我國國民經濟中一個重要的支柱產業,它的發展對于發展經濟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拉動相關行業發展、擴大內需等都產生著極為重要的作用,房地產信貸又是一項充滿風險的業務。因此,如何規避金融風險、積極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地向前發展,將是我國當前十分重要的任務。

一、銀行房地產信貸過程分析

(一)地產開發階段

承擔土地一級開發的有土地儲備中心、土地出讓單位、項目公司以及土地出資(合作)者。這三類單位都有銀行貸款介入,他們的還貸資金又主要來源于土地轉讓。

(二)房地產開發階段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主要來源于自籌資金、國內貸款、外資、債券及其他。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貸款后,將部分資金支付給地產一級開發商,使銀行對地產開發階段的貸款收回。房地產開發企業通常將工程分為一期、二期、三期等,啟動項目后著力開發一期,在取得銷售許可證等“五證”齊全后預售商品房,獲得預售收入并用該資金開發二期,實現循環開發。

(三)房地產銷售階段

銀行向購房者提供按揭貸款等服務,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取得的銷售收入支付建筑安裝企業的代墊資金和對項目開發貸款進行還貸,銀行通過回收購房者還貸資金實現整個房地產信貸資金的“回籠”。

二、銀行房地產信貸風險揭示

結合以上銀行對房地產信貸過程,銀行可能遇到風險如下:

(一)項目合法有效性風險

由于房地產和其他行業的差異,這一業務既有房地產企業(借款主體)的資質管理--保留行政審批的項目,還有項目本身的合法有效性,大部分項目都是保留行政審批的,尤其是進行規劃的審批很普遍,所以存在較大的政策性風險,這體現在房地產項目的地產一級開發階段和項目開發階段,這類風險發生最為顯著的是工業園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二)市場風險

房地產項目的市場定位往往成為市場風險的主要決定因素,其中價格和當地對該同類項目的供需情況是衡量市場風險的主要參考指標。這類風險主要體現在銀行對項目的審貸初期和房地產項目的銷售階段,易受該行業經濟“泡沫”的影響,海南房地產“泡沫”的破滅至今讓人記憶深刻。

(三)項目質量風險

由于房地產項目按揭時間較長,在此期間容易滋生許多不確定性風險因素。其中項目的工程建設質量相對容易監控,而項目的選址、項目類型、物業配備等將會在長時間內影響項目質量,從而給銀行帶來相應的信貨風險。這類風險體現在房地產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和項目周圍的經濟環境上。

(四)經濟風險

經濟風險主要指房地產上游行業的風險傳導,如,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將會加大房地產開發的經營成本,甚至推動房價的上漲,給市場帶來許多不確定性。此外,國民經濟總量的發展和人們消費水平都將影響到房地產的需求市場。由于房地產的行業特性,其受經濟環境的影響因素較多。

(五)政策性風險

對房地產而言,其政策性風險主要指貨幣政策、財政政策、政府對房地產的產業政策等其他相關政策的影響。

三、銀行房地產信貸風險防范措施

(一)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能力

政府要增強對房地產宏觀調控的前瞻性和科學性,改善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完善調控手段,提高調控能力,促使房地產業穩定、健康、有序地發展,防止大起大落,防范房地產泡沫的產生。為此,必須首先加強房地產市場的統計工作,完善全國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立健全全國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體系。通過全面、準確、及時地采集房地產市場運行中的相關數據和對影響市場發展的相關數據進行分析、公布,政府可以全面、及時、準確地掌握我國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并進一步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控和指導,以實現對我國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的預警和對房地產投資、消費的引導;其次,政府要設計合理、嚴密的房地產稅制,引導土地持有者合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抑制土地的過度投機。如,對土地空(閑)置征稅,以鼓勵持有人積極投資開發,提高囤積投機的成本。征收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能有效地抑制土地投機,且能將由社會引起的土地增值通過增值稅的形式部分返還給社會,體現了社會公正。征收土地保有稅,以刺激土地供給等。

(二)發展多元化的房地產金融市場

我國應當大力發展多元化的房地產金融市場,形成具有多種金融資產和金融工具的房地產二級金融市場,以達到分散銀行信貸風險的目的。房地產對于銀行的依賴性過大,不利于自身發展,同時商業銀行過度的房地產貸款,有悖于商業銀行的“三性”原則。因為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吸收社會存款,而將這部分資金投向期限較長的房地產項目不符合銀行資產流動性、安全性的要求,容易造成清償危機,產生金融風險。在成熟規范的市場中,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融資不僅僅有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兩種基本形式,在一級市場以外,還應存在著發達的證券化二級市場。在這個二級市場上,各種房地產金融工具同時存在,包括投資基金、信托證券、指數化證券等。房地產證券化可以促使房地產經營專業化,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

(三)房地產企業要提高自身的抗風險能力

房地產企業自身應增強管理能力、市場競爭能力、風險控制能力和誠信度,提高抗風險能力。作為資金密集型產業,房地產業的規模經濟效應較其他行業尤為明顯。規模小的開發商的單位成本居高不下,在廣告策劃、營銷推廣、環境改造、配套設施、物業管理等方面,規模較大的公司占有明顯優勢。此外,規模大尤其是具有較強現金實力的開發商在選擇項目最佳開發時間上也具有主動權。因此。房地產業內部適度的資本集中,能有效地節約房地產開發和經營成本,提高抗風險能力。

(四)銀監會要充分發揮監管作用和服務功能

銀監會應加快發揮在社會信用基礎和市場誠信制度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監管手段,提高監管能力,充分發揮其監管作用和服務功能。激勵誠信行為,促使各經濟主體在日常信用活動中養成守信習慣,彼此建立起互信、互利的信用關系,確立失信成本遞增的違約制裁機制,嚴懲欺騙和違約行為,在全社會范圍內營造起誠實守信的氛圍和環境。促進金融穩定。

(五)提高商業銀行的風險防范能力

商業銀行自身應加強管理,提高風險防范能力。首先,商業銀行要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指標體系,建立和擴大房地產市場信息來源。及時關注各地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變化情況,提高對房地產市場發展形勢的分析預測能力;要加強產業政策研究,制訂與產業政策相互協調的房地產信貸政策;要加強對房地產行業周期波動的研究,防范市場風險于未然;其次,信貸從業人員必須樹立牢固的風險意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意識,在調查環節盡職盡責。認真做好貸前調查工作,及時分析信貸業務的客戶風險和經營風險,研究信貸風險防范措施。

信貸審批人員應在審批環節嚴格把關。一是分析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宏觀政策;二是分析項目投資資金組成的合理性和來源的可靠性,項目資本金比例是否達到國家規定的比例,自有資金是否到位,部分銷(預)售收入作為投資來源是否可行等;三是分析項目總投資的合理性,如建安成本是否過高等;四是分析項目的合法合規性,結合“四證”分析有無超規劃、超容積率等情況;五是分析項目抗風險能力,結合成本、凈現金流量、投資收益率、敏感性因素分析等指標進行分析;六是分析項目的市場前景及其競爭力,要結合產品價格、項目所在地的位置、規劃布局和建筑設計、開發商的品牌等因素分析;七是分析擔保措施,抵押物是否足值、變現能力是否強,保證人保證能力如何等;八是分析企業的財務狀況、資信狀況、開發經驗、經營管理能力和風險意識及風險控制能力。

第6篇

以大豆為例,今年7月大豆的走勢:去年美國大豆豐收,倉儲達到了1億噸,預計南美達到1.7億噸的上市量,市場一直處于很低迷的狀態。但是今年7月份,由于阿根廷減產4萬噸至6萬噸以上,大豆價格暴漲,每噸大豆上漲100美元。怎么規避這個風險呢?現在玉米的價格又跌了,目標價賣到4美元,我們用賣出看漲,買進看跌的情況,來保護大家的上漲空間,農民達到4美元,這是基準價格,如果這個時候農民賣掉,可以平倉獲利。反之下跌就是看跌期權,這是一個組合。

美國的基差交易

美國農場和國內不一樣,美國農民不賣貨,他只賣給收購站,就是我們稱為的合作社。合作社通常是由幾百家農戶組成,這個合作社利益共享,一般3萬噸級、5萬噸級的糧庫大概只有幾個人來經營。農戶在賣出去以后獲得利潤分成。收購站就有一個基差。例如,7月26日的大豆收購價9.95美元,報價的大豆基差是9.24美元,收購站把運費定出來,再加上收購站的利潤,算出基差是0.69美元,報價是9.24美元。美國農民不理解,為什么中國的糧庫要賠錢?他們利用基差交易,收進來是9.24美元,出去是9.59美元,所以就有基差交易,所以基差交易不管漲到12美元還是8美元,總是有鎖定利潤。

我們公司每天追蹤美國各地收購站的表,基差交易離交易所越近基差就越小,離交易所越遠,基差就越大。所以要把這個基差圖做好,這是保證正常交易的前提。有了交易所之后,農民利用基差交易賣糧。假設,農場主規定11月是0.6美元的基差,4月份就和收購站簽訂合約了,收購站規定10月30日必須要交貨,基差是0.6美元,從4月到10月之間,農民有時間根據自己的需求,根據期貨價格去進行點價。

國內因為沒有基差這個概念,只知道收了糧才能賣,美國人是在播種之前就賣出去了,他們知道生產是多少,他們最多賣出70%,避免減產的麻煩。所以今年農民在暴漲的過程中都賣到40%-50%。如果糧食再漲他再賣。

基差交易的優點,可以避免基差下跌的風險,可節省倉儲費用,可利用期貨交易來靈活結價。缺點就是有期貨下跌的風險,你高的時候沒有賣,低的時候賣的話,再減去基差,農民就虧了。

美國的農業保險

從2014年美國新農業法案推行到現在,一個是農業風險保障法案是按照縣一級水平五年的平均價來算出來的,還有一個是價格損失保險PLC,類似目標價。從2015年4月起,在2014-2018作物年度中,農民要二選一,一旦選定不可更改。現在新的法案,2014年大豆是8.4美元,玉米是3.7美元,小麥是5.5美元。美國農業法案特定的幾個關鍵因素是按照農民的產量,但是由農民自己報給保險公司,有些是用10年,有些是用5年,還有單純的保險比例,通常是50%-85%,最高到85%的產量。還有一個保險基價,最關鍵是保險基價的確定。

保險基價每天都在波動,從2013年到2016年,全球經濟下滑,保險的基價也在下滑,大豆2月是8.85美元,10月是9.75美元,玉米2月是3.86美元,10月是3.49美元,那么按照最高價格來算,就是大豆要以10月的9.75美元來算,玉米要以2月的3.86美元來算。

兩點思考

第一,美國是收購站模式,是具有一定規模的,最低的畝數就是600畝。我國是小農經濟,怎樣做到保險公司確定單產量,我認為要建立一套作物保險的誠信體制,確定農民的產量。實際產量還有棄耕的情況,還要考慮每隔200公里左右有不同的生長季節,規定最遲的播種期限。過了這個期限以后,農民是不是還要去種地,種了以后,保險公司就不賠付。所以保險公司要到你的地里看你種了沒有,這個是誠信體系。

第7篇

[關鍵詞]金融全球化;國際金融法;影響

金融全球化的含義和特征

考察晚近的國際經濟生活,其發展動向和顯著特征表現為經濟的全球化。在20世紀的最后20年里,經濟全球化的趨勢已明確無誤地展現在世人面前。作為全球化浪潮在經濟層面上的表現,經濟全球化主要以商品、服務、技術和資金大規模跨境流動以及各種生產要素的全球配置與重組為特征。經濟全球化是經濟市場化和國際化的延伸和必然要求,反映了世界各國經濟依存度的日益加深。從內容上看,經濟全球化可以分為生產全球化、貿易全球化、投資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等。金融全球化是經濟全球化的核心內容和高級發展階段。這是由晚近世界經濟發展的另一特點-經濟的金融化所決定的。所謂經濟的金融化,是指實物經濟被金融經濟所取代,社會資產的金融資產化程度不斷加深,國家間的經濟關系日益深入地表現為國際金融關系,如國際債權債務關系、國際股權股利關系、國際委托關系、國際風險保險關系等;金融因其更適合“數字化”和“終極市場”而成為經濟生活中一個核心性、主導性和戰略性的要素,對社會經濟的各個領域、各個層面的滲透和影響不斷增強。隨著經濟金融化程度的加深,經濟的全球化突出地表現為金融的全球化。

所謂金融全球化,是指國家或地區在金融業務、金融市場、金融政策與法律等方面跨越國界而相互依賴、相互影響、逐步融合的趨勢,表現為貨幣體系、資本流動、金融市場、金融信息流動、金融機構等要素的全球化以及金融政策與法律制度的全球化等。金融全球化一方面構成經濟全球化的應有之義,是生產全球化、貿易全球化和投資全球化發展的必然要求和自然結果,并與生產全球化、貿易全球化和投資全球化之間交互作用、交互影響。另一方面,金融全球化又因金融的特質和發展狀況而具有自身獨特的內容和運行規律。

首先,從金融全球化的歷史進程看,金融全球化并不是晚近伊始的新生事物,而是一個一直處于進行之中的發展過程,是金融一體化在全球范圍內的不斷擴展與深化。這一過程不是均勻展開和一蹴而就的,而是具有時間上的階段性、空間上的地域性、結構上的非均衡性特點。金融全球化趨勢早在20世紀60、70年代就初見端倪,80年代以后迅速推進,90年代至今則因更加充分地展開了其多樣化的內容而進入階段。在空間上,金融全球化可表現為區域化,金融全球化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金融區域化推進和作用的結果。金融的區域化和全球化從先后繼起到同步運行,彼此間既融合又排異的互動發展,成為晚近世界金融發展的一道風景線。金融全球化發展的另一個顯著特點是涉及的主體范圍不斷擴大,由發達國家逐漸向發展中國家擴展。但這一進程是不均衡的,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參與金融全球化的程度不同,享受到的利益也不同,金融發展速度有快有慢。發達國家及其跨國金融機構在金融全球化進程中居于主導地位,是金融全球化的規則制定者和主要獲益者。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在金融全球化進程中則經常處于被動的、受制約的地位,面臨著“邊緣化”和“第四世界化”的威脅,一般較少地分享到金融全球化的利益,而較多地受到金融全球化浪潮的沖擊。

其次,從影響金融全球化的因素看,除跨國生產、貿易、投資和科技進步等實體經濟因素對金融全球化的推動外,跨國金融機構的全球擴展和全能化運作為金融全球化構造了微觀組織基礎,層出不窮的金融創新和日益激烈的金融競爭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持續的技術支持和發展動力;自20世紀70年代起在世界范圍廣泛興起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因打破了資本跨國流動的政策,使金融交易的市場空間進一步突破國家和地域的界限,為金融的全球化發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證。

第三,從金融全球化的內容看,金融全球化是指國家或地區在金融業務、金融市場、金融政策與法律等方面跨越國界而相互依賴、相互影響、逐步融合的趨勢。金融全球化的各種構成要素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使得各國的金融資源可以在各個層次上以多種形式轉移、劃撥、融合和互動,金融創新日趨活躍,全球資金光速流動,金融領域的國際競爭異常激烈,可謂是21世紀國際經濟競爭的最主要領域之一。金融全球化一方面加劇了金融競爭,促進了金融效率、經濟發展和人類的福利,但另一方面它又具有負效應,它使金融風險明顯加大,金融波動通過一體化的市場得以迅速傳導,局部的金融災難動輒演化成為地區性、全球性金融危機甚至經濟危機。“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成為當代國際金融生活的寫真。在金融全球化的形勢下,每個國家的金融均成為國際金融的有機組成部分,單個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能力明顯削弱,國際金融市場的失靈現象不時出現。

第四,從金融全球化的運行看,一方面,世界金融發展已經歷了中介金融、信用金融和資本金融三個階段,目前正在步入產業金融發展階段。從其產業地位看,金融不僅是第三產業中的獨立組成部分,而且日漸成為第三產業中的龍頭產業。與產業化相伴生和相適應,世界金融發展又衍生出工程化、信息化、混業化、網絡化等特點,對傳統的金融管理體制、金融經營理念等產生強大的沖擊。另一方面,這一時期的金融運行不再是簡單地從屬、外生、決定于實體經濟,而是在相融、適應、內生于實體經濟的同時,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獨立、超越、背離于實體經濟的特點,表現出強烈的符號性和虛擬性。據統計,目前在巨額的國際資本流動中,只有10%與實體經濟有關。而與實體經濟運動無關的國際資本流動大量屬于投機性資本流動,其全球游蕩和肆意攻擊成為威脅世界經濟金融穩定的重要因素。再者,隨著金融全球化的深化,全球金融市場間的相關度提高,經濟大國通過金融渠道對世界經濟施加影響更為便利和直接,已超出了貿易、投資等傳統渠道對世界經濟發生的影響。經濟發展落后的國家在經濟、金融發展方向和進程等方面往往被迫依從于發達國家的戰略利益,致使金融全球化的運行結果在一定程度上顯示為個別金融霸權主宰的金融全球化。

金融全球化對國際金融法的影響

顯然,當經濟全球化發展到金融全球化階段,其深度和廣度已然大大推進。實踐證明,晚近世界經濟發展所表現出來的上述趨勢是一個不可逆轉的自然歷史過程,并已對或正在對國際政治、經濟、法律和文化生活發生著廣泛的影響。國際金融法作為國際經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國際經濟生活的調整器和控制機制,植根于國際經濟生活并靈敏地回應著國際經濟生活。全球經濟環境的上述變化對國際金融法勢必也會發生重大影響,簡析如下:

第一,金融全球化凸顯了國際金融法的地位。金融全球化作為經濟金融化的結果,深刻地揭示了金融在現代經濟生活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如金融在全球市場資源配置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金融在國家經濟運行和宏觀調控中的樞紐地位和作用等,對于全球的法制體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它使國際金融法在當代社會經濟即金融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上升,成為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最重要的法律部類之一,在國際經濟法中逐漸占據核心地位。反映在國際經濟法的研究上,表現為學者們研究重心的轉移。在20世紀70年代末,國際經濟法還是以研究國際直接投資的法律問題為中心,輻射國際貿易、國際貨幣等領域的研究;到80年代末,學者們的研究重心就開始轉向以研究國際金融的法律問題為中心,輻射國際投資、國際貿易等領域的法律問題。從國家層面考察,金融全球化對各國的國內法制也具有深刻的影響:一方面,金融法在各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漸凸顯,金融法發達與否已成為衡量現代各國經濟環境優劣的重要標志,以及國家法律、文化乃至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準。如果一國的金融監管體系比較健全,金融法制比較完備,就可以推定該國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推定其經濟和社會環境相對安全和穩定,那么該國就可能成為人氣旺盛的“網站”,吸引大量國際資金的流入。另一方面,金融全球化使得金融和金融業在國家經濟中的重要性日益上升,使金融法成為各國法律體系中最富特色的一個組成部分。金融業所具有的顯著的系統性、宏觀調節性和時間信用性等特點,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改變著傳統的法律觀念和制度設計。相應地,現代金融法較之其他部門法,更加重視維護貨幣資金的使用權,更加重視鼓勵和保障金融資產的跨國流動,更加重視營建信用環境、契約環境、產權環境和會計環境等金融業發展之必要環境。此外,現代金融業的發展還呈現出機構國際化、體制混業化、資產證券化、業務創新化等特點,這些特點使金融法成為當前各國法律體系中發展最快、最活躍的法律部門之一。第二,金融全球化拓寬了國際金融法的范圍。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跨國銀行及各類金融機構迅速發展,國際信貸和國際證券融資規模持續擴大,國際金融市場、國際金融工具和國際金融服務方式不斷創新,發展中國家更多地參與國際金融活動,國際金融關系無論在主體范圍方面還是客體范圍方面都得到極大的擴展,并呈現出纏結交叉、異化衍生、變幻莫測的特點。國際金融關系的多樣化和復雜化,客觀上要求國際金融法擴大調整范圍、改進調整方法,隨著國際金融關系的發展而發展。例如,伴隨國際保付業務的興起,國際保理聯合會(FCI)的《國際保付通則》(1987年制訂、1997年最新修訂)與國際統一私法協會的《國際保付公約》(1988年正式通過)相繼問世;隨著互換、期權、票據發行便利、遠期利率協議等金融工具的出現,巴塞爾委員會與國際證監會組織聯合了1994年《衍生工具風險管理指南》、1998年《關于銀行與證券公司的衍生交易的監管信息框架》等建議案;隨著廣泛從事銀行、證券、保險業務的金融企業集團的出現,由巴塞爾委員會、國際證監會組織、國際保險業監管協會三方組成的“聯合論壇”(theJointForum)于1999年推出了一套《多元化金融企業集團的監管》文件。晚近國際金融創新的層出不窮勢必要求國際金融法制度跟進創新,從而導致國際金融法的調整范圍不斷擴大,迄今已涵蓋國際銀行、國際證券、國際保險、國際信托等國際金融的各個領域,所管轄的金融市場由傳統市場擴大到歐洲債券市場、歐洲貨幣市場、期貨市場、期權市場等新興市場。由于全球化使得國際金融關系變得復雜多樣,促使國際金融法在調整方法上不斷嘗試、改進和發展。例如,各國金融監管立法和實踐越來越強調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體現在監管思路和方法上就是發生了如下變化:由全局性管制為主向日常性監督為主轉變,由質性金融控制機制向質性與量性相結合的金融控制機制轉變,由事后監管向涵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監管轉變,由針對個案的被動型業務監管向系統性的主動型全面風險管理轉變,由東道國當局單一監管向東道國與母國當局合作監管轉變。

第三,金融全球化促進了金融法的統一化和協調化。首先,金融全球化所帶來的金融業務的規模化與國際化、金融市場的全球化和資本流動的自由化,必然要求沖破地域性金融管制的藩籬以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從而沖擊了國別金融制度壁壘,推動了各國金融政策和法制的國際化;其次,金融全球化意味著金融交易量增多、金融風險擴大,為了保障金融交易的有序和安全、防范金融風險的發生和擴大,各國一方面加快本國的金融法治建設,另一方面積極參與國際金融合作與交流,參與多邊金融談判和條約締結,在這一過程中不同程度地放棄或讓渡金融,由此促進了金融法的統一化。例如,各國金融服務業的規模化、產業化發展及其對世界經濟的深層次影響,促使跨國金融服務立法納入法律統一化進程,最終導致WTO《服務貿易總協定》及其金融附件、《全球金融服務貿易協議》等條約和協議的問世。從此,140多個國家和地區在金融服務業的市場開放方面必須承擔相應的國際義務,必須對照WTO金融服務貿易法和其承諾對相關國內法進行“立改廢”。我國為履行入世承諾,于2001年底頒布對《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進行破舊立新,就是一個典型例證。面對日益激烈的全球金融競爭,各國在金融實踐中還積極移植和引進他國先進立法,競相采行金融慣例規則,以重塑或改善本國的金融投資環境,促進金融交易安全與發展,并避免本國金融業遭受歧視性待遇而陷入籌資難、進駐難的被動境地。各國的自發行動不僅促進了金融統一慣例的形成和發展,而且也促進了各國金融交易規則和監管制度的趨同。研究表明,近20年來,國際金融慣例取得了長足發展,內容廣泛涉及國際貨幣兌換、國際商業貸款、國際證券交易、國際支付結算、國際融資擔保等各個領域,特別是催生了一大批金融監管的行業性慣例,如國際銀行業監管的巴塞爾原則和標準、國際證券業和保險業監管的原則和規則。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在實踐中自覺貫徹和推行這些慣例和標準,其結果是各國金融監管制度表現出相當程度的相似性。

此外,近年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重大國際經濟組織職能和作用的演變、相互間金融交流與合作的加強,以及各類區域性金融組織在推動區域金融法治方面的活躍表現,則為金融法的統一化和趨同化提供了組織基礎和制度條件。金融全球化呼喚金融治理的全球化和法治化,作為全球金融法律秩序的主要構建者和維護者,重大國際經濟和金融組織一方面注重加強自身的制度建設,如發展國際金融監管職能,加強對國際金融事務的領導能力,建立和完善多邊談判機制和爭端解決機制,為國際金融統一法的形成和實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注重加強組織間的政策協調和信息溝通,例如基金組織與世界銀行集團、國際清算組織在監控私人資本跨國流動方面的金融合作與交流,金融行業性組織在監管規則創制方面的國際合作和交流,全球性金融組織和區域性金融組織在金融危機預警和救助中的協調行動等,在合作中促進國際金融統一法制度的形成和有效實施。

第四,金融全球化暴露出現行國際金融法的不足并推動其改革。金融全球化是一柄雙刃劍:其一方面促進金融資源全球配置效率的提高從而促進國際金融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使金融風險的全球擴散變得更為容易和迅捷,從而破壞國際金融的穩定、阻礙國際金融的發展;一方面使人類休戚與共從而促進了人類的協同互助,另一方面也使人類面臨的全球性金融問題日益增多,從而給金融投機勢力興風作浪以及金融霸權國家轉嫁風險提供了可乘之機。20世紀最后十年頻繁發生的金融危機,便是各類國際金融問題的總爆發。慘痛的教訓為世人敲響了警鐘。分析這些問題的生成,它們固然暴露出某些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金融監管等方面的種種缺陷,但更重要的是,它們暴露出了現行國際金融法存在的調整真空與軟弱性,暴露出了新形勢下國際金融體制的落后與低效。而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如果長期缺乏健全有力的國際金融法治,缺乏完善有效的國際金融宏觀調控機制,則任何國家難以獨善其身。由此,改革國際金融體制、完善國際金融立法呼聲雀起,推動了國際金融法制度的變革。在國際層面上,基于貨幣金融領域的權威地位和職能與業務便利,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責無旁貸地擔負起改革使命。世紀之交,基金組織多次組織修訂《基金協定》,增加和調整資本份額、改革特別提款權制度、改善決策機制、整肅貨幣紀律;推動國際金融體制改革的研究和試驗,根據國際金融環境的變化調整基金宗旨、完善信貸制度,發展金融風險預警與金融危機救助職能。基金組織所領導的國際貨幣金融制度改革作為國際金融法對國際金融實踐的積極回應,目前仍在進行之中。

在國家層面,晚近,各國金融立法和改革空前活躍。從執世界金融發展之牛耳的西方發達國家,到金融危機重災區的發展中國家,均采取積極態度,在強化金融法治上大做文章。這一方面是出于各國完善金融法治、保障金融安全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呼應國際貨幣金融體制改革的結果。例如《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的每一項修改,關涉世界184個國家的貨幣金融利益和制度。值得注意的是,發達國家在金融立法改革中發揮了領軍作用。這不僅表現在有關國際資本流動和國際金融市場的規范方面,相關的國際法規則和法律秩序主要是幾個發達國家國內法律和慣例的境外延伸;而且表現在對國內法的示范方面,發達國家由于在金融全球化中居于主導地位,其對國際金融環境的變化往往更為敏感,反應更為迅速,因而金融立法和改革更貼近市場,引領著金融立法現代化的潮流。如日本1992年通過的《金融改革法案》、美國1999年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英國2000年通過的《金融服務和市場法》等,提出了功能監管、并表監管等金融監管的新理念和新方法,嘗試和發展了金融企業集團監管、網絡銀行監管等新制度,對其他國家的涉外金融立法無疑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和示范效應,對金融法的統一化方向也具有潛在的影響。

第8篇

    國際金融法是國際金融關系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不同時期國際金融關系的發展水平不同,決定了國際金融法的發展具有階段性特點。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世界經濟跨越了民族化、國際化階段而步入全球化、金融化時代,巨額資金不斷突破地域性管制的藩籬在全球游移,各類金融機構及其業務在全球范圍迅速擴張,跨國信貸和證券融資規模持續擴大,國際金融市場和金融工具不斷創新,金融日益成為現代經濟生活的核心,國家間的經濟關系日益深入地體現為國際金融關系。這一切必然會對國際金融法的發展產生影響,推動國際金融法與時俱進:同時,對于國際金融關系的發展和世界經濟環境的變遷,國際社會和各國立法當局也作出了積極的回應,由此推動國際金融法的迅猛發展。晚近,國際金融法進入了自形成以來最為活躍的發展期,并表現出以下一些鮮明特點:

    一、內容和范圍有較大的拓展

    晚近,國際金融法呈現出多層面、立體化的發展趨勢。從內容到形式、從數量到質量,均取得重大進展。從內容上看,國際金融法不僅涉及面更廣,幾乎涵蓋國際銀行、國際證券、國際保險、國際信托等國際金融的各個領域,電子金融、衍生交易、投資基金等新領域開始納入法制軌道,跨國金融服務的法律規則應運而生;而且,國際金融法的各項具體制度也日益健全。如國際貨幣法領域有歐洲貨幣聯盟制度的創新;國際銀行法領域有跨國銀行和跨國金融集團監管制度的探索;國際借貸法領域有國際貸款證券化法律問題的解決;國際融資擔保法領域有獨立擔保和備用信用證理論和實踐的發展;國際貿易融資法領域有國際保付、融資租賃等國際法制度的建立。

    從形式上看,不僅既有的國際金融條約得到了針對性的修訂和完善。而且還誕生了以WTO制度為依托、以GATS和FSA為核心的全球金融服務貿易條約,標志著國際金融統一法的飛躍。國家間的各類金融合作亦空前活躍,導致雙邊金融條約和區域金融法數量大增。以國際證券監管合作為例,近年來不僅發達國家的證券監管者之間簽訂了大量的雙邊諒解備忘錄,而且一些新興市場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也開始了類似的實踐,證券監管的合作性安排還出現了向跨地區的新興市場之間發展的新趨向。[1]此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集團、區域性開發銀行、國際清算銀行及其他區域性金融組織的規則與決議、各國的涉外金融法、實踐中形成的國際金融交易的慣例和習慣性做法。在近期都進行了較以往頻繁得多的修訂、增補、更新和整合,從而大大促進了國際金融法的發展和完善,并有力地推動了國際金融的國際法與國內法、公法與私法間的銜接、交融與協調。

    除實體法外,國際金融程序法的發展尤其令人矚目。根據WTO金融服務貿易制度的規定,WTO的透明程序、服務貿易理事會和金融服務貿易委員會的審查程序、貿易政策審議機制、爭端解決機制都可用于監督和評審成員在金融服務貿易方面的義務履行,解決成員在履行義務中可能發生的沖突。從此,各成員要就金融服務貿易政策和做法向貿易政策評審機構作出定期報告,接受其定期審議。這一制度和程序的啟動,對于提高國際金融活動的可預見性、增加國際金融服務貿易關系的穩定性,以及促進國際金融服務貿易規則實施的有效性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二、效力顯著提升

    晚近國際金融法的效力較以往大為增強。這首先歸因于國際金融條約的發展。國際金融條約數量的大量增加,意味著更多的締約方、更多的金融關系被納入法制軌道,意味著當締約方將條約義務轉化為國內法時,便將這一更多更廣的約束力以國內法權威和強制力為保障向所管轄的金融機構和從事金融活動的當事人進行了傳遞。

    其次,晚近國際金融法的效力提升主要是借力重要的國際經濟組織。借助國際組織廣泛的影響力和有效的組織管理,借助其規章制度和業務活動,借助其執行統一規則的法律職能和包括爭端解決機制在內的各種制度性安排。國際金融法的制定和實施得以與國際組織的權能相結合,從而達到了強化法律效力和實施效果的目的。相對于各國自發地磋商和談判以在一定范圍內達到協議的“功能性造法”方式而言,晚近的這種由國際組織統一領導和管理,以國際組織所特有的制度安排為便利和壓力,從而在各國間達成協議并提升協議之有效性的造法方式,可稱為“制度性造法”方式。例如,WTO金融服務貿易法較之一般的國際金融條約,因其實施有源自WTO的一系列制度保障,因而其在效力上更為可靠和有效。

    再次,國際金融法效力的強化,還來自晚近異常激烈的金融競爭,來自競爭壓力下國家普遍的自覺與自律。這是國際金融監管慣例約束力的重要源泉。以《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為例,雖然該文件聲明“不具有也不打算具有法律強制力”,卻在全球范圍內引起熱烈反響。除巴塞爾委員會的成員方積極遵守外,政治經濟體制不同、法律文化傳統殊異的非成員國家和地區亦紛紛在本國相關立法或實踐中加以吸收和采用。究其原因,不僅是因為《核心原則》本身具有其科學性、先進性和及時性,而且也是因為在金融風險倍增、金融競爭激化的當今時代,任何國家如果對《核心原則》無動于衷甚至排斥的話,都可能埋下金融危機的隱患,并可能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遭受歧視,遭遇“進駐難、籌資難、合作難”的尷尬。

    三、在價值取向上更加注重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