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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7-21 17:13:20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

第1篇

關鍵詞:保險公司 風險管理 控制

1、前言

加強風險管理與控制是保險公司得以發展的重要保障,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與控制工作與保險公司的生死存亡有著莫大的關聯。在當今社會,保險公司風險管理與控制已經成為國際金融界甚至是整個人類社會廣泛關注的焦點,如何做好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實現對保險公司風險的嚴格控制,最大程度地降低保險公司在發展中存在的風險,是當前保險公司亟待解決的問題。只有真正做好保險公司風險管理與控制,才能使其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用良好的行業形象和信譽給客戶以安全感,讓他們對保險公司產生信任感和認同感,進而有效地促進保險行業持續發展。

2、什么是保險公司風險管理

保險公司風險管理通過利用專門的技術方法對風險進行控制、衡量、識別,從而使保險公司所存在的風險得到最大程度地降低,最終實現風險成本最小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

風險的識別、風險的衡量以及風險的分析是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的三個方面內容,要做好保險公司風險管理與控制工作,最關鍵的是做好風險的識別。準確地對保險公司當中的受損標的、風險源、危害及危險因素進行識別,能夠幫助保險公司更加方便快捷地找到公司中存在的各種風險,并進行有效的分析處理,避免對公司經濟利益造成損害。

首先,對受損標的的識別有助于保險公司迅速判斷受損標的內容是人力資本還是金融資產,進而能夠采取相對應的解決方案。

其次,從對風險源的識別,保險公司能夠有效分析出當前面臨的物質環境風險、社會環境風險、法律環境風險、政治環境風險、經濟環境風險、技術環境風險、金融環境風險等幾個方面組成的保險公司外部環境風險,也就是人們常聽到的非保險風險。

再次,準確識別保險公司運營風險所帶來的危害,能夠讓保險公司對其銷售、承保、定價、理賠及投資等行為中存在的風險與危害之間的關系有一個明確的認識,進而使保險公司的運營風險得到有效地管理與控制。

最后是對危險因素的識別,即對保險公司經營環節中有可能導致保險公司風險的危險因素進行有效識別,使保險公司對有可能導致承保風險、定價風險以及理賠風險的危險因素進行分析確認,從而能夠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承保、定價和理賠風險。

3、當前保險公司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保險公司主要指的是經營保險業的經濟組織,在我國主要分為財產保險公司和人壽保險公司兩大類別,這兩者的業務范圍并不相同。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主要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下面就針對這兩種不同的類別進行現狀的分析。

3.1、財產保險公司風險管理中的問題

3.1.1、公司業務員缺乏風險意識

當前我國的許多財產保險公司過于注重公司規模的發展,而不注重對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并且在對公司業務員的管理上不夠嚴格,只注重他們的業務能力和業務水平,使得業務員在工作過程中片面追求業績以提高薪酬,嚴重缺乏風險管理與控制意識,導致財產保險公司存在嚴重的風險。此外,當前社會道德風險問題突出,表現在投保人或被保險對象在投保過程中存在隱瞞、欺騙等情況,甚至是編造保險事故企圖訛騙錢財,保險公司員工和管理者如果缺乏專業判斷能力和風險意識,就會助長這種行為的滋生。

3.1.2、核保核賠制度不完善

財產保險公司核保核賠制度的不完善直接導致其在承保理賠中面臨嚴重風險。許多財產保險公司沒有嚴格依照《保險法》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核保核賠,使得擅自承保定損理賠、違規支付手續費、盲目簽單承保以及違法承保實務規范要求等行為盛行,嚴重破壞了保險行業發展秩序[1]。

3.1.3、資產結構不合理

當前我國部分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機構不規范導致資產結構不合理,從表面上看,這些保險公司的資產總量在高速增長,但是其中大量資產屬于泡沫資產,使得他們在發展中面臨嚴重的資產結構風險。

3.2、人壽保險公司風險管理中的問題

3.2.1、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狹窄

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狹窄導致當前許多人壽保險公司普遍存在償付能力不足的現象,加上當前人壽保險公司中存在的違規資金運用現象的滋生,人壽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問題日益嚴重[2]。

3.2.2、核保人員素質不高

核保人員素質偏低會影響人壽保險公司的核保隊伍建設,進而會導致許多人壽保險公司存在業務核保問題和承保風險問題的突出,這就嚴重阻礙了人壽保險公司的持續發展。

3.2.3、惡性剝削現象嚴重

惡性剝削現象的嚴重存在會使人壽保險公司在優勝劣汰的行業生存發展規則中被淘汰。因此,人壽保險公司應該結合實際情況厘訂費率,簡化費率審批手續,同時,加強對費率執行過程中的監督和管理力度,使得公司能夠更好地適應市場變化和業務發展的需要。

3.3、存在利差損風險

長期存在利差損風險是當前我國幾乎所有的人壽保險公司都會存在的問題,這主要歸結于經營體制上存在的弊端導致在短時間內人壽保險公司無法避免盲目追求公司業務規模等問題的存在。

4、做好保險公司風險管理與控制工作的主要措施

4.1、將風險管理軟件系統引進到保險公司風險管理與控制工作中

在保險公司風險管理與控制工作中引入風險管理軟件,如:Value at Risk,簡稱VaR,是一種風險價值模型,也稱風險價值法,常常運用在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中。將VaR風險模型有效進入到保險公司鳳霞管理與控制工作中,能夠實現保險公司對個別資產或者資產組合的市場風險評估和管理。

保險公司有效利用VaR風險模型進行風險控制,可以讓保險公司的客戶能夠明確他們在進行的金融交易面臨著多大的風險,還可以為所有保險公司客戶設置VaR限額,防止出現過度的投機行為[3]。如果保險公司能夠嚴格執行VaR管理,就可以有效避免部分金融交易的重大虧損。

4.2、加強保險公司資產風險管理

保險公司必須要加強資產風險管理,積極培養員工風險管理意識,經常召開風險管理會議,使資產風險管理落實到每一天的工作當中。同時,保險公司還要建立宏觀和微觀的風險管理模式,形成保險公司資產風險管理體系,有效地提高保險公司資產風險管理水平。

4.3、將責任細化到保險公司員工個人,完善核保承保制度

保險公司必須要在業務拓展同時加強對公司的管理,包括內部員工管理和內部風險管理等,堅持規模與效益并重,加強對員工素質的培養和提高,將責任細化,使每位員工在權責督促下更好的展開工作。提高員工的素質和道德水平,明確員工職權范圍,完善核保承保制度,使員工的工作有據可循,避免盲目簽單承保、擅自承保定損理賠等現象的滋生。

4.4、加強費率管理工作

強化費率管理有利于保險公司有效避免定價風險,建立和健全保險公司的管理機構,實行分級管理,對公司的費率管理辦法要根據不同險種的風險程度、經營期限、業務規模以及技術要求分別制定實施報備費率、審批費率、標準費率和自由費率,并在費率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實行稽查制度,加大保險公司費率監管力度,這樣能夠有效避免費率管理高度統一造成的惡性剝削現象[4]。

4.5、加強員工培訓和人才的引進工作

人才是一個公司乃至一個國家發展的重要影響因素,保險公司要加強對內部人才的培養,培養出一批懂得如何管理和控制風險、懂得經營和管理的高素質人才,讓這些人才進行保險公司風險管理與控制工作,使保險公司風險管理與控制工作做得更加出色。除了對內部員工能力的培養,保險公司還要積極做好相關專業人才引進工作,使保險公司整體員工素質得到提高,從而有效促進保險公司的持續性發展。

5、總結

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保險公司高層管理人員以及相關利益團體對保險公司風險認識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提高,人們對于風險在保險公司工作運行中存在的重大影響也有了更深的認識,如何加強風險管理與控制工作已經成為保險公司在發展中不得不考慮的重要問題。因此,做好風險管理與控制工作是保險公司當前迫在眉睫的工作任務,只有更好地實現保險公司風險管理與控制,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保險公司的風險,使保險公司能夠在最低成本下實現其最大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盧哲宇.論保險公司風險管理[J].商場現代化,2012,15(19):133-134.

[2]崔娜.論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J].財經界(學術版),2011,4(08):90-91.

第2篇

[關鍵詞] 企業風險管理框架;風險管理文化;風險管理制度

據瑞士sigma統計,從1978—1994年16年間,世界上有 648家保險公司破產,尤其是1996—2001年,保險業高度發達的日本連續7家生命保險公司破產。在我國,標準普爾在《中國保險業信用前瞻2006—2007》中對我國保險業風險的評價是:無論壽險還是非壽險的行業風險依然較高。這給我國保險業敲響了警鐘:保險公司在經營風險產品的同時,必須加強自身的風險管理。美國反舞弊財務報告委員會的發起組織委員會(coso)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提出的全新的風險管理理念和技術對于我國保險企業的風險管理具有極大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一、保險企業實施全面風險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是一個永恒的話題,保險公司圍繞總體經營目標,通過在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和經營過程中執行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可以起到防范和化解風險、保護資產的安全與完整、保證經營活動合法合規和企業經營戰略有效實施等重要作用,因此,是否實施全面的風險管理是衡量保險企業經營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標志。

(一)保險國際化的趨勢日益明顯

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保險國際化的趨勢日益明顯,一方面表現為客戶保險需求的全球化,跨國公司基于其全球經營業務在世界范圍內安排其風險管理與保險計劃;另一方面表現為保險人通過國際間的保險資本運作、對沖機制、戰略聯盟等多種形式,滿足巨災保險、金融風險管理等迅速增長的需求,在國際范圍內尋求新的生存和發展空間。20世紀60年代出現的真正意義下的自保公司,70年代由荷蘭人首創并迅速風靡全球的銀行保險,80年代人壽保險業出現的以萬能壽險和變額壽險為代表的產品創新,90年代出現的保險風險證券化以及大量新型風險轉移工具,特別是近年來,處于前鋒地位的保險人、保險經紀人、政府保險機構及民間保險組織,如安聯保險等,已經在綜合風險管理(integrate risk management)、非傳統風險轉移工具(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s)等新型保險產品和技術等方面進行了大量的創新,保險保障的范圍已經大大突破了傳統意義上的可保風險范疇,從而預示著未來保險業的革命性變化。

(二)保險資金面臨的投資風險越來越大

隨著金融市場的創新與融合,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逐步拓寬,可投資品種逐步增加,從普通的債券投資發展到權益類投資、從國內市場拓展到境外市場,保險資金特別是壽險業資金面對的各種風險也越來越復雜。例如,壽險保單存續期一般都長達20至30年,相應的在資金運用中要考慮20-30年存續期的投資與之相匹配。投資于固定收益資產的壽險資金,對利率的變動非常敏感,市場利率的微小波動會導致資產價值的較大變動。據統計,到2006年8月,債券已經成為保險資產配置的最主要工具,投資規模已經達到8777億元,其中,持有國債和金融債余額分別達到3 674億元和 2 416億元,債券資產占保險資產運用的比重由2001年的 28.4%上升到2006年的55.2%,保險公司持有的企業債、銀行次級債、國債和金融債的余額分別占總余額的69.6%、45.5%、12.1%和11.6%。在央行上調利率、國債等債券收益率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保險公司投資風險顯然還在加大。投資效益低下直接影響到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經營的穩定性。據測算,1999年以前的保單會導致我國壽險業利差損每年增加約20億元,到2004年底壽險業利差損總額超過 720億元,占到行業總資產的9%左右,即便各壽險公司將全部業務盈余都用于彌補利差損,也需要10年的化解時間。而權益類投資,包括金融衍生物投資風險巨大,給許多公司帶來幾億、以至幾十億金額的損失,如德國哥達保險公司、克羅尼亞保險公司、漢諾威再保險股份公司、倫敦巴林銀行等。因此加強資金運用風險管理,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對資金運用是非常重要的。

(三)全面風險管理成為現代保險企業管理的基礎和核心

隨著金融保險市場的日趨深化和擴大,各保險機構之間的競爭也從原來的規模擴張逐漸轉變為內部管理、業務創新等方面的競爭,從而導致了保險企業的經營理念的深刻變化,使全面風險管理成為現代保險企業管理的基礎和核心。從世界范圍來看,風險管理正在從傳統的“點對點”式的管理走向全面的、一體化的管理。國際上比較有名的內控和風險管理模式有英國的cadbury、美國的coso和加拿大的 coco,特別是美國的coso模式從理論到操作方法上闡述了一整套完整的全面企業風險管理框架。william j.mc·donoush所稱,“內部控制將對投資者起到重要的保護作用,因為穩固的內部控制是抵御不當行為的頭道防護線,是最為有效地威懾舞弊的防范措施”。2005年,保監會制定《壽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試行)》。2006年,國資委制定了《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這對于推動保險企業的全面風險管理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四)我國保險業在風險管理方面存在許多不足之處

近幾年來,國內保險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在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和加強公司內部風險管理方面有了一些進展,但還是存在不少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全面風險管理的認識不到位,存在著嚴重的“豎井效應”。二是沒有建立完整的風險管理框架。大多數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沒有貫徹到公司的各項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許多關鍵控制點形成所謂的控制盲點,還沒有形成一個有效的多維、多視角、跨時點的風險監控體系。三是風險管理效果不盡如人意,出現了許多違紀違法的現象。因此,只有從我國保險公司的實際出發,引進、消化和吸收國際上先進的企業風險管理模式和風險管理技術,特別是應該使co— so框架成為保險公司完善公司內部控制的標準,構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縮小我們在風險管理方面與國際上的差距,才能夠增強保險業抵御風險的能力,使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

二、coso企業風險管理框架的內涵

目前,國際風險管理領域存在諸多的企業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標準,但都與coso框架緊密相關,coso框架已成為企業全面風險管理的標準。因此,要完善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加強風險管理,需要準確理解coso界定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的內涵,以coso框架為依據,建立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框架和機制,取信于投資者,提高保險公司在公眾中的美譽度。

早在1958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將“內部控制”區分為兩類:內部會計控制和內部管理控制。1992年,coso提出了內部控制整體框架,并在1994年進行了增補,指出:內控是為了實現經營的效果和效率;財會報告的可靠性;對現行法規的遵守三大目標的過程。2004年10月,coso正式企業風險管理框架(以下簡稱erm框架)。erm框架在1992年報告的基礎上吸收了各方面風險管理研究成果,并進行了擴展研究,提出了內部控制框架與企業的風險管理相結合的風險管理思路。

coso對erm框架的定義是,“企業風險管理是一個過程,它由一個主體的董事會、管理當局和其他人員實施,應用于戰略制定并貫穿于企業之中,旨在識別可能會影響主體的潛在事項,管理風險以使其在該主體的風險容量之內,并為主體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的保證”。coso的風險管理框架擴展了其內部控制框架,強調企業風險管理有三個維度,分別是目標、風險管理要素和管理層級。目標由內部控制框架的3個擴展為4個,即戰略、經營、報告和合規。風險管理要素由內部控制框架的5個(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控)擴展為8個,即內部環境、目標設定、事項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控。管理層級包括整個企業、職能部門、業務單位和分支機構4層。各管理層級是風險管理主體,風險管理要素是必備條件,目標是企業努力實現的對象,企業的各個管理層級都要按照風險管理的8個要素為4個目標服務。

coso于2001年起開始進行企業風險管理研究,強調風險管理框架必須和內部控制框架相一致,把內部控制目標和要素整合到企業全面風險管理過程中。因此,erm框架是對內部控制框架的擴展和延伸,它涵蓋了內部控制,并且比內部控制更完整、有效。首先,該框架擴展了內部控制框架,強調風險管理與企業戰略目標相協調,并最終融人企業文化之中;其次,該框架更強調風險管理貫穿于企業運行過程的各個方面,涉及到企業的治理、管理和操作等所有層級,擴展了單純的內部控制職能;最后,引入了風險組合、風險和機會的區分、風險應對、風險偏好、風險容量等風險管理理論新的研究成果。erm框架是對傳統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重要發展,是一個具有清晰的文化理念、完整的架構體系、科學的控制流程、有效的技術和方法,能夠覆蓋企業各類風險,對企業風險進行全面管理。因此,應用該框架對于我國保險企業有效實施風險管理、遵循監管機構的風險控制和監管要求有著重要意義。

三、erm框架在保險企業風險管理中的應用

全面風險管理是一種全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我國保險業必須盡快轉換長期以來固化的觀念和思維定式,努力構建全面風險管理的新體系和新機制。erm框架強調,認定一個主體的企業風險管理是否“有效”,是在對八個構成要素是否存在和有效運行進行評估的基礎上所作的判斷,如果構成要素存在并且正常運行,那么就可能沒有重大缺陷,而風險則可能已經被控制在主體的風險容量范圍之內。

(一)內部環境

保險企業的內部環境是整個風險控制框架的基礎,包括主體的風險管理理念、風險容量、董事會的監督、主體中人的誠信、道德價值觀和勝任能力,以及管理當局分配權利和職責、組織和開發其員工的方式。這其中包含了組織的基調,它影響組織中人員的風險意識,為主體的人員如何認識和對待風險設定了基礎。

風險管理的順利實施必須得到一個良好的組織體系的支持,erm框架建議了基本的組織結構以及各結構層的職能和責任,同時框架也強調,主體的組織結構的適當性部分取決于它的規模和所從事活動的性質,因此保險企業要從自身實際情況出發,運用企業風險管理的思想,設計一個適合自身的組織框架。erm框架關于組織結構的基本思路為:董事會通過選擇管理當局在確定期望的誠信和道德價值觀起著主要作用,同時,董事會在特定關鍵決策上的保留權力使其在制定戰略、規劃高層次目標以及廣義資源配置方面發揮作用;管理當局直接負責對風險管理進行全面整合、統一協調;各部門責任明確、各司其職,如財務部進行財務計劃與控制,精算部設計合理的費率以及充足準備金的提存,投資部控制投資損失風險和流動性風險,核賠部控制賠付率和維護公司信譽等等;設立專門的風險管理官員,跨子公司、業務、部門、職能機構來分析和評價公司的風險,研究潛在的風險因素和防范措施,為董事會和各部門提供風險報告及風險管理建議。

erm框架還強調每個人在企業風險管理中的作用,明確指出:在企業中,不僅僅是董事會或者風險管理官員,其他人員,如內部審計師、財務官員以及組織中的每一個人都對企業風險管理負有一定的責任,都能夠對其過程施加一定的影響,因而所有員工的職能與責任都應該被很好地界定和溝通。這有利于督促企業的所有員工重視企業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問題,把維護及改善企業的風險管控當作自己的事,而不是站在與管理階層對立的角度,被動地執行各自的任務。

(二)目標設定

必須先有目標,管理當局才能識別影響目標實現的潛在事項。企業風險管理框架要求管理當局采取適當的程序去設定目標,確保所選定的目標切合、支持該主體的使命,并且與它的風險容量相協調。

不同的企業由于戰略不同而有不同的風險管理目標。對保險企業而言,如果其總目標是收益一定條件下的風險最小化,則保費收入、賠付支出、投資收益、公司收益等下一層的子目標就會與總目標有所不同,子目標的具體劃分必須依據保險公司的戰略進行。例如某保險公司的戰略目標是,在未來經過10-15年的努力,建成“國內領先、國際一流的知識型、現代化非壽險公眾公司”。這樣的企業總目標對企業風險管理的要求會更高,因為它對風險管理水平與國際接軌的要求比較高。另一保險公司具體戰略目標是:對市場具有明確的判斷,能使企業在復雜的競爭環境中保持競爭力與盈利能力;降低運行風險;與國際接軌,將公司的管理標準化,國際化;進一步提高企業運行效率。這樣的戰略目標則偏向純粹風險的管理。

(三)風險識別與風險評估

erm框架中不僅僅把風險定義為損失的可能性,也把風險看作盈利的機會,其目的在于強調現代風險管理的主動精神和積極態度,這完全符合保險企業以風險換取收益的業務本質,也有利于提高保險公司的競爭力。因此,風險的識別更需要區分風險和機會,對風險予以評估和應對,將機會反饋到戰略和目標制定過程中,平衡風險與收益。

風險評估是對識別出來的風險事件進行風險影響分析。一般從兩個方面來評估:一是估計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或概率,另一方面是估計如果風險發生所產生的后果。風險評估是企業制定和實施風險管理戰略的依據。風險評估的方法有很多,并一直有新的方法被開發出來應用于風險管理實踐。通常采用的是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定性的方法主要有風險評級,即采取對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進行分級,如依據風險發生可能性和重要性程度劃分為若干檔次,并分別擬定相關的指標作為判斷可能性和影響程度的依據。定量的方法有概率工具和非概率模型等,比較成熟的方法有var方法,歷史模擬法、monte carlo模擬法、情景分析、 risk metrics方法、garch模型等等。風險地圖也是最常用而最有效的風險分析工具,在一個一維代表風險發生可能性,一維代表風險的影響程度的二維坐標中,根據在風險分析中得出的結果,即各種風險不同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在該坐標系中標出其所在位置,這將直觀顯示出某一風險或多個風險的重要性程度,并以此決定進行風險控制的先后順序及投放資源的大小。

(四)風險應對

風險應對是指管理當局采取回避、承受、降低或者分擔風險等一系列行動,以便把風險控制在主體的風險容限 (risk tolerance)和風險容量以內。

1.傳統風險管理方法。該方法主要側重于企業自身資產負債管理。對于保險企業具體來講,主要能采取的措施包括:(1)選擇性承保。主要包括控制保單質量(主要從可保風險的審核和加強保險核保入乎)和控制保單過分集中的風險。(2)內部風險抑制。一是通過資產負債的組合配置來實現風險分散和風險對沖的目的;二是通過加強企業內部控制來有效控制風險,確保穩定經營,實現價值最大化。 (3)自留風險及提存準備金。保險公司根據自身的風險水準(主要參考其自身資本實力、風險控制能力及風險偏好等因素)和經營方向的定位,確定一個企業自留風險限額并將其逐級分配到各具體業務部門。自留風險后,企業要做好補償風險損失的財務安排,包括提存各種準備金和安排表外資本等。(4)再保險安排。

2.非傳統風險轉移方法方式(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簡稱art方法)。該方法在傳統風險管理的基礎上,引入了資本市場進行風險轉移。主要包括:(1)多險種多年期產品。該產品將幾種不同的風險捆綁在一起,可以節省管理成本并通過時間分散成本。(2)有限風險再保險。有限風險再保險是一種風險轉移和風險融資相結合的產物,主要特點是再保險承保人僅承擔有限風險、保險合同多年期、再保險承保人與分出人共同分擔損失和分享收益等。(3)保險風險證券化。可以通過創設并發行保險衍生產品,比如巨災期貨、巨災期權、氣候衍生品等,將保險企業承保的風險轉移到資本市場,利用資本市場的強大融資能力來消化承保風險。 (4)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保險公司通過購入特定類型的保險期貨、期權來分散、對沖風險。例如芝加哥交易所(cbot)的巨災風險損失指數的期貨和期權交易。

在風險應對的過程中,管理當局還應該考慮一些事項。一是潛在應對的成本和收益。二是除了應付具體的風險之外,企業所面臨的新的機會。企業在風險應對時不應該僅僅只是考慮降低已經識別出來的風險,同時還應該考慮給主體帶來的新的機會。如保險風險證券化除了能分散保險企業的風險,同時也有給企業帶來收益的可能性。

(五)控制活動

控制活動是幫助確保管理當局的風險應對得以實施的政策和程序,即在選定了風險應對后,確定用來幫助風險應對恰當、及時地實施的措施。控制活動貫穿于整個企業主體,包括了批準、授權、驗證、調節、資產安全以及職責分離等一系列不同的活動。

(六)信息溝通

有效的溝通包括信息在主體中的向下、平行和向上的流動。公司不同部門風險管理職責不同,各部門職責也有交叉,任何一個部門不可能單獨完成某一風險的管理。因此,保險公司在風險管理中,需要建立包括投資、精算、財務等各部門緊密合作的體系結構,同時要有完善的信息系統和信息溝通規則。溝通方式可以采取備忘錄、電子郵件、公告板、網絡等等,在溝通過程中還應該注重信息的即時性以及信息的質量。另一方面,公司內部與公司外部也應該建立起有效的溝通,例如與客戶之間,與同類公司之間。

(七)監控

監控指對企業風險管理進行監督,必要時加以修正,可以通過持續的管理活動、個別評價或兩者結合來完成。

持續的管理活動主要來自經常性的管理活動,例如部門管理人員定期的經營報告、內部審計等,當然也包括監管機構的外部監管。

個別評價則通常作為輔助,它提供了一個考察持續監控程序的有效性的機會。保險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來決定評價的范圍以及頻率,選擇合適的評價人員。評價可以通過核對清單等方法,通過通行業對比等方式來進行,當然也可以選擇專門的評估機構來全方位評估企業的風險管理。

如此建立起的多方位、立體化的風險管理監控體系,將為保險公司規范經營、防范化解風險筑起一道堅固屏障。

coso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基于風險管理的多維的、立體的、連續的特征,強調保險公司全面深入地理解控制和控制對象,分析解決管理控制中存在的復雜問題,將公司的負債、投資、利率和其他的風險作為一個整體來管理,在風險管理和股東價值最大化(shareholder value maximization)之間建立了直接的聯系,為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提供了一個嚴密可行的管理框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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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張洪武分享了自己的三點看法。

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需要新的風險管理工具提供保障。

我國正處在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過渡的關鍵時期。這兩年我國農業面臨國內農業生產成本“地板”與國際市場價格“天花板”雙重擠壓,以及“國貨入庫、洋貨入市”等問題,給我國農業造成了巨大沖擊。其根本原因在于,加入WTO后較低的關稅承諾,使我國農產品,尤其是大宗農產品不具備國際競爭的比較優勢。從大的趨勢來看,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應該是提高農業競爭力的根本出路。以往一家一戶的小規模分散經營,對于資金的需求不是十分強烈。現在,我國耕地流轉比例已經達到了30%,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已經達到了270萬家左右,他們發展生產所需的資金數量,是以往普通農戶的幾百甚至幾千倍,因此必須借助金融的力量。

但農業“融資難、融資貴”也是一個世界性難題,一些發達國家也沒有找到很好的解決辦法。銀行不愿意貸款給農業新型經營主體,核心問題是他們的有效抵押物不足,滿足不了銀行風險控制的有關要求。農業產業的特殊性,決定了商業性擔保機構與商業銀行面臨同樣的風險管理難題,難以承擔起為新型經營主體提供信貸擔保的主力軍責任。因此,創設新的政策工具,建立一整套體現政策性、專注于農業、相對獨立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發揮銜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資金供給者的“橋梁”和“紐帶”作用,解決銀行的后顧之憂,成為破解這一難題的關鍵。

2015年下半年,中央決定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將三項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每年拿出20%、約230億元用于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前三年作為注冊資金重點用于建立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計劃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在全國范圍建立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在國家層面組建國家農業信貸擔保聯盟有限責任公司,為省級機構分險增信,構建起完整的專門支持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全國性擔保、再擔保組織機構體系。

各省積極響應、迅速行動,目前已有26個省成立了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另有7個省正在積極籌建中,預計年底前掛牌成立。財政部、農業部、銀監會報經國務院批準,于今年5月成立了國家農業信貸擔保聯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家農擔公司”)。國家農擔公司擬分三年形成150億元的注冊資本金規模,首批約10億再擔保業務也在10月份正式落地,國家農擔公司確立“風險共擔、利率優惠、不繳存保證金”的基本原則,先后與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郵儲銀行等簽署“總對總”戰略合作協議,與中國工商銀行、國開行、農發行、中信銀行等十幾家主要銀行類金融機構初步達成戰略合作意向,將于近期舉行戰略合作簽約儀式。

應該說,國家創設農業信貸擔保體系這一新的政策工具,找準了農業融資難、融資貴的痛點,順應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于資金的迫切需求,打消了銀行等資金供應者在風險管理方面的顧慮。同時,改變傳統的農業直接補貼方式,創新財政支農方式,發揮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政策性、普惠性、市場化、專業化優勢,可以將更多金融活水引入農業農村發展領域,既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的效率,也保證了財政資金的公平,代表了財政支農資金改革的方向。

現代農業金融風險管理需要組合運用多種風險管理工具。

建立專注農業、相對獨立的政策性農業融資擔保機構,是解決農業融資難、融資貴政策設計中的重要一環。作為政策性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正在從保費補貼、風險代償、系統風險救助等方面,進行一系列的風險防范政策設計。但是,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的運行是完全市場化的,需要運用市場化的手段管控風險。農業風險最主要的是自然和市場兩種風險。在中國,尤其是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今天,農業還有第三種風險――政策調整帶來的風險,比如今年開始實施的玉米收儲制度改革。

就傳統的融資擔保業務而言,風險是農戶、銀行、擔保公司三方共擔的關系。首先,農業信貸擔保機構要承擔信貸風險造成的代償損失的大部分。同時,通過建立與銀行之間的風險共擔機制,銀行也要對代償損失擔負一定比例的責任。擔保機構也需要新型經營主體出具必要的反擔保措施。除了上述的傳統模式,目前比較流行的是供應鏈金融的方式,通過農業生產資料的下行鏈和產出農產品的上行鏈,把資金流轉化為可控的商品流,可以有效防范信貸資金被挪用的風險,同時資金的閉環運行,也可以保證貸款償還的優先順序。

但是,僅僅依靠上述的風險管理措施是遠遠不夠的。需要進一步拓寬視野,創新思路,使更多的風險管理工具聯起手來,共同分散風險。

首先,擔保公司與保險公司具有天然的合作屬性。一方面,如果擔保公司的擔保客戶同時是保險公司的保險客戶,客戶的保單就是一份優質的抵押品,起到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增信,為擔保公司分險的作用。同時,擔保公司也可以把新型經營主體購買保險,作為提供擔保的必要條件,有助于保險公司擴大客戶群體規模,開發新的產品,增加業務收入。

其次,保險公司也需要一個分險的渠道。隨著中國期貨市場的不斷發育,運用期貨、期權分散大宗農產品風險,成為可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購買保險公司相應品種農作物的目標價格保險產品,來確保和穩定預期收益;保險公司通過購買期貨公司的“場外期權”產品,實現風險分散轉移;期貨公司將轉移過來的風險在期貨市場上化解。

從農業信貸擔保的角度,今后可以探索“擔保+保險+期貨”組合式的風險模式,這可以說是現代農業金融風險管理模式的創新。一方面保險和期貨提供了從自然到市場的全方位風險管理保障,保險標的成為農業融資的優質抵押物,提升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抗風險能力,很大程度上保障了貸款資金安全。另一方面,擔保業務可以反向促進農業保險以及期貨市場的產品創新和結構優化,提升保險市場和期貨市場的活躍度。實現了三方風險共擔,才能實現互利共贏。同時,三方共同發力,既有利于防范化解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也有利于平緩糧食收購市場化改革所帶來的政策性風險,推動改革取得預期成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融資過程中,與銀行、擔保公司和保險公司,進而與期貨公司打交道,也有助于進一步提升他們的市場意識、風險意識、質量意識。隨著這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不斷發展壯大,我國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就會不斷增強。

根據上述模式,最初的農業融資風險控制只涉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銀行、擔保公司三方,在此基礎上,增加了保險和期貨,風險控制體系就更完善了,成為同舟共濟的關系。

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愿意與保險、期貨行業通力合作。

張洪武介紹了國家農擔公司下一步的重點工作。

一是跟蹤“保險+期貨”試點工作的進展,積極介入相關新型經營主體的融資活動中,為其提供優質、優惠的擔保服務。

二是探索與大的保險機構、期貨公司開展“總對總”的戰略合作。目前國家農擔公司與銀行之間的“總對總”戰略合作談判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國家農擔公司將把合作重點放在與互聯網金融、產業金融等新的金融業態合作上,還將積極探索與保險公司、期貨公司、交易所的通力合作,借助現有的客戶資源,從中挖掘和培育共同客戶群體,分工合作,共同推動農業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壯大。

三是實現大數據下的信息共享。國家農擔公司正在著手研發建立統一的全國農業信貸擔保信息系統,具備新型經營主體的基礎信息、生產信息、財務信息、信用紀錄等大數據的采集,以及擔保業務風控分析、線上審批、保后管理等多種功能。

第4篇

一、擔保公司所面臨的風險

(一)外部風險:政策風險與市場風險

國家政策會隨著國家經濟發展情況、整體環境的變化而進行相應的調整,如進行貨幣政策、金融政策的調整,這些政策的調整都會對擔保公司造成一定的影響。如我國去年針對擔保公司的發展現狀,提出了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外部監管體系、健全再擔保制度,完善風險分散機制等,為擔保公司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礎。

另一方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具有穩定性,但不可否認的是,整體經濟環境也在不斷地發生著變化。如2008年席卷全球的次貸經濟危機,給許多中小型擔保公司造成毀滅性的損害,甚至導致了一大批中小型擔保公司的破產,至今許多擔保公司仍處于公司恢復過程中。

(二)內部風險:公司管理風險及信用風險

我國擔保行業的發展時間不長,許多擔保公司在公司的管理結構上尚未形成現代化企業的管理結構,存在著管理不當的現象。如有部分小型的擔保公司在進行擔保決策時,沒有通過股東大會進行,而是僅由個別股東單獨進行決策,影響了公司的生產與運營。另一方面來看,擔保公司中的專業人員數量不多,導致了擔保業務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缺乏相關的專業性,業務熟悉程度也不夠,給公司帶來了一定的風險。

擔保公司所面臨的信用風險指的是被擔保公司出現了違約行為所造成的風險。被擔保公司一旦出現了違約行為,許多擔保公司缺乏相應的風險防控能力,容易出現無法進行相關債務償還的情況,影響了擔保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與此同時,由于擔保公司需要進行大額的債務的償還,難以再承擔較大數額的擔保,其社會信用程度也會相對降低,造成客戶流失的現象發生。

二、加強擔保公司風險管控能力的措施

(一)積極應對之政策跟進

對于擔保公司所面臨的外部風險,無法通過公司自身的改進來進行風險的管控,因此,擔保公司應當積極應對,緊密跟進相關的政策及市場環境變化,及時制定相應的風險應對措施。

我國法律法規的變動、金融政策的變化都對擔保公司的發展產生較大的影響,擔保公司應當深入領會政策精神,消化政策內涵,結合當前的政策對公司所面臨的外部風險進行風險等級的評定。

(二)體系建設之風險防范體系

風險的防范體系可以由立項前風險的測評、項目反擔保、立項后風險的預警和后續監督和代償控制四個方面的內容組成。

1.立項前的風險測評。風險測評主要包括盡職調查和征信調查兩個部分。融資擔保公司可以通過盡職調查和征信調查對委托人的風險程度進行調查,并且實行打分機制。從0~100分設定分數段來劃分不同風險程度。如果打分越高則說明該項目風險程度比較低,項目施行的可能性越高;反之,打分越低,此項目的發生風險的可能性就會越高;若低于六十分,則該項目不予受理。

2.項目反擔保。項目立項后,立即執行項目反擔保程序,對于委托方的抵押資產進行權屬檢查和未來可變現能力的評估。以預防和應對未來可能發生的信用風險和代償危機。

3.風險的預警和后續監督。項目立項后,風險的預警和后續監督工作主要是在項目立項后到結項前這一段時間內,對委托方的實時情況和財務狀況進行觀測,并依據項目風險值設立預警機制,一旦發生突發的臨時的狀況或者對未來預期的劇烈下降,達到風險警戒線,則會觸發預警。

4.風險代償的控制。對于代償控制是在項目委托方出現經濟困難或者其他情況導致的違約行為,如果已經不可避免地會發生該情況,需要考慮的就是如何能夠將本公司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時做到積極追償損失金額和處置反擔保抵押資產,度過企業危機。

(三)戰略制定之風險管理戰略

為了進一步加強擔保公司的風險管控能力,需要制定符合公司發展需要的風險管理戰略。風險管理戰略有利于擔保公司對外部風險造成的影響進行及時的應對,也有利于對公司內部風險進行防控,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

風險管理戰略的制定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其一,風險管理戰略的制定需要對公司相關的信息進行了解,包括資金流動情況、公司的擔保責任余額、公司風險準備金數額、公司代償損失率等內容,在了解這些信息的前提下,結合公司當前的管理結構,實現公司的管理與經濟收益的平衡。

其二,對公司管理結構進行明晰,明確的公司管理結構是確保風險管理得到有效執行的保障。因此,必須建立現代化企業管理結構,使得擔保公司在進行決策時,經過了合法、合理的結構審批,防止出現盲目擔保的情況。

其三,風險管理戰略是滲透到擔保公司的各個生產經營環節中的,為了確保風險管理戰略得到有效的執行,需要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與制度。風險管理戰略并不是一個抽象的制度設計,而是落實到每一個工作人員身上的具體工作,因此,通過相應的風險管控配套制度,能使擔保公司的工作人員對于風險管控的目標、內容進一步明確,更明確自身的工作內容在風險管控中所發揮的作用。

第5篇

關鍵詞: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風險;防范對策

一、引言

當前,我國已經進入到了新的歷史發展階段,在新的發展環境下,財產保險公司所面臨的財務風險發生了新的變化。財務風險在財產保險公司發展過程中是客觀存在的,如何有效降低和預防財務風險,為財務保險公司自身的健康長遠發展提供必要保障成為了現階段財產保險公司所必須面臨的一項重大挑戰。因此,在當前對財產保險公司存在的財務風險與防范對策進行深入分析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二、財產保險公司存在的主要財務風險

1.資金管理力度不足,公司發展安全性缺乏保障

財產保險公司是一種以負債模式經營的機構,在運營過程中財產保險公司所涉及的資金量相對較大且具有較強的流動性特征,因此,財產保險公司資金管理質量的高低與力度的大小會在很大程度上對其自身的經營安全性與穩定性產生重要影響。從近幾年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的發展實踐來看,我國財產保險公司還存在著相對較為普遍的資金管理力度不足、公司發展安全性缺乏保障的問題,已經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財產保險公司的健康長遠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首先,核保、核賠制度的制定缺乏詳細性。核保、核賠制度主要規定了財產保險公司所應對的相關賠償工作,因此,核保、核賠制度制定的總體水平高低與可操作性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對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經營會產生重要影響。當前,我國有相當一部分財產保險公司在核保、核賠制度的制定方面對具體事項和相關細節缺乏詳細而清晰的規定,這就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財產保險公司在運營過程中經常會出現逆向擔保和融通賠款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財產保險公司自身發展的不穩定性因素。其次,資金串用、超額使用的現象時有發生。由于財產保險公司的資金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采用資金集中管理的模式,因此,在高度集中管理的形式之下,再加上資金使用的監管控制力度不健全,就導致在分支機構當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資金的串用和超額使用問題。

2.業務數據信息嚴謹度、可信度不足

對于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經營來說業務數據的收集、處理與分析是構成其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財產保險公司業務數據信息的嚴謹度高低與可信度大小直接關系到其業務處理與經營的安全性高低。但就目前來說,我國有相當一部分財產保險公司依然存在著相對較為明顯的業務數據信息嚴謹度、可信度不足問題,業務數據的失真已經對財產保險公司自身的健康平穩發展構成了極大的威脅。具體來說,財產保險公司業務數據信息嚴謹度、可信度不足主要表現為財產保險公司虛假保單、虛假支付等現象相對較為明顯地存在著。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速度的逐漸加快,市場經濟成效繁榮發展趨勢,財產保險公司如雨后春筍般迅速發展,在這一背景之下,財產保險行業的競爭壓力日益增強,如何迅速有效地占領市場已經成為了擺在現代財產保險公司面前的一項重大挑戰。在此背景之下有相當一部分財產保險公司為了爭取客戶投保對如何獲取保單給予了過分的重視而忽略了發展過程中業務數據的真實性,導致業務人員出現非法操作的現象,業務數據失真現象嚴重,這就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財產保險公司發展的不穩定性,在給財產保險公司自身造成經濟損失的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給消費者的財產資金帶來了很大的安全隱患。

3.財務風險管理工作人員專業素養不足

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風險管理工作歸根結底要依靠于和依賴于企業的財務風險管理工作人員,因此,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管理工作人員自身專業素養的高低與實踐能力的強弱會在很大程度上對財產保險公司的發展帶來直接影響。就目前來說,我國財產保險公司還存在著相對較為明顯的財務風險管理工作人員專業素養不足問題,財務風險管理工作者其自身專業能力難以有效滿足公司的財務風險管理要求和保障公司的健康平穩發展。首先,財務風險管理工作人員自身專業基礎不扎實,專業知識不足。我國存在著相當一部分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風險管理工作者其進入公司的方式是以公司領導者親屬身份進入的現象,這就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財產保險公司在選人用人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問題,這種形式的選人用人制度難以有效保障財務風險管理工作人員的專業素養,也難以確保其專業能力能夠符合公司發展要求。其次,財務風險管理工作人員風險管控意識相對較低。財產保險公司在發展運營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一定的財務風險,這就要求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風險管理工作人員具備較高的風險管控意識,能夠及時發現公司發展過程中存在的潛在財務風險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預防和治理。但當前我國部分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風險管理工作人員由于自身專業素養不足,因此很難具備較高的風險管控意識,導致公司面臨著較多潛在的財務風險。

三、財產保險公司存在財務風險的防范對策

1.建立健全資金管理機制,提高資金管理安全性

針對目前我國財產保險公司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資金管理力度不足,公司發展安全性缺乏保障這一問題,必須意識到以建立健全資金管理機制,提高資金管理安全性的重要意義。首先,對核保、核賠制度進行具體化、清晰化規范。核保、核賠是財產保險公司運營過程中會涉及的重點領域,由于部分財產保險公司的核保、核賠制度制定缺乏詳細性,所以企業發展的安全性得不到必要保障。因此,當前必須從對核保、核賠制度進行具體化、清晰化規范的角度入手不斷規范和引導財產保險公司業務經營的理性化發展。其次,建立資金管理和資金使用內部監督控制機制。財產保險公司之所以存在較為明顯的資金管理不善,資金使用不清晰問題,在很大程度上與財產保險公司自身對資金管理和資金使用缺乏必要監督控制有關。因此,當前可以從建立資金管理和資金使用內部監督控制機制的角度入手來規范公司的資金使用,確保每一個項目資金的收支情況都能夠得到詳細具體的說明與管理,提高財產保險公司資金使用的透明度。

2.對業務數據信息的收集、歸納與整理進行嚴格把關

針對目前我國財產保險公司存在的業務數據信息嚴謹度、可信度不足這一問題,可以通過對業務數據信息的收集、歸納與整理進行嚴格把關來促進財產保險公司業務數據信息的真實度和有效性。具體來說,對業務數據信息的收集、歸納與整理進行嚴格把關主要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考慮:首先,注重細節,強化業務數據信息管理力度。業務數據信息的收集、歸納與處理分析是一項繁雜而龐大的工作,因此,必須要求業務數據信息管理工作者在工作過程中對業務數據的來源、經辦人等相關細節進行詳細記錄與規范處理,力求能夠在最大程度上實現財產保險公司業務數據信息真實度與有效性的提高。其次,對業務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與教育。財產保險公司業務數據失真這一問題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與業務人員自身在開展工作過程中所秉持的工作理念有直接關系。要想有效減少業務數據失真現象的發生就應當從改變和轉變業務人員的工作理念著手,通過對業務人員的培訓與教育使其明確虛假保單、虛假支付等的危害,改變工作過程中的錯誤做法,確保財務數據信息的真實可靠性。

3.建立高素質財務風險管理工作人員隊伍

針對目前我國財產保險公司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財務風險管理工作人員專業素養不足這一問題,應當意識到建立高素質財務風險管理工作人員隊伍為手段對于降低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的重要作用。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首先,對原有財務風險管理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化、系統化培訓。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風險管理工作具有較為明顯的復雜性,因此,不可能通過大批量更新財務風險管理工作人員的方式來實現財務風險降低的目標,這種方式既缺乏實際性也缺乏可操作性。當前,財產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聘請專業權威人士對原有財務風險管理工作人員進行系統化、專業化培訓的方式來提高原有財務風險管理工作人員的專業素養,夯實其專業基礎知識、增強其對財務風險在新時代和新發展環境下所產生的新變化的認知水平,確保其在以后的工作中可以遵循時展規律和公司發展要求開展和落實相關工作。除此之外,還應當著力提升財務風險管理工作人員對現階段財產保險公司發展規律性的認識,從時展要求和社會發展要求等方面對財務風險管理工作人員進行理論化指導,使其理解時展對其提出的新要求與新目標。其次,引進優秀人才。除了通過對原有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的方式來提高財務風險管理工作人員隊伍整體質量之外,還應當積極引進優秀人才為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風險管理輸入新鮮血液,提供新的發展思路。在人才引進的過程中應當注意的是,不僅要對其學歷有必要的要求,還要對其實踐能力與管理經驗進行嚴格把關,力求能夠在最大程度上確保所引進的人才集高水平理論知識與高水平實踐能力于一身。

第6篇

【關鍵詞】 全面風險管理; 保險公司; 風險管理框架

一、對企業風險管理(ERM)概念的理解

近年來,許多學者和國際組織都試圖對企業全面風險管理作出全面和權威的定義,較具影響力的國際組織先后給出的定義如下:

風險管理是以文化、過程和結構為基礎而驅動企業朝著有效的管理潛在的機會和同時是有效的管理潛在的不利因素的方向發展。

――(澳大利亞/新西蘭)AS/NZS4360,1999

風險管理是組織策略管理的核心部分,它是組織以條理化的方式來處理活動中風險的過程,其目的是從每項活動及全部活動的組合中獲得持續的利益。

――(英國)AIRMIC/ALARM/IRM,2002

企業風險管理是一套由企業董事會與管理層共同設立,與企業戰略相結合的管理流程。它的功能是識別那些會影響企業運作的潛在事件和把相關的風險管理到一個企業可接受的水平,從而幫助企業達至其目標。

――(美國)COSO-ERM,2004

歸納起來,以上定義基本上基于兩個角度出發:一是從限制不利和促進有利的角度,以澳大利亞/新西蘭AS/NZS4360和英國AIRMIC/ALARM/IRM為代表;二是從戰略目標和過程的角度,以美國COSO-ERM為代表。目前,美國的企業往往將COSO-ERM 2004的定義視為ERM的定義,而歐盟的企業在相當程度上將AIRMIC/ALARM/IRM 2002視為ERM的定義。現在,ISO層面的ERM概念正在討論中,ISO-31000預計將在2009年出臺。屆時,業界將會有統一的ERM概念。

中國保監會在2007年下發的《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中,對風險進行了明確的定義,即“風險是指對實現保險經營目標可能產生負面影響的不確定性因素。”保監會在《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中給出的風險管理定義為:“風險管理是指保險公司圍繞經營目標,對保險經營中的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控制的基本流程以及相關的組織架構、制度和措施。”

二、保險公司所面臨的風險

保監會在《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中對保險公司經營中面臨的風險進行了如下規定:保險公司經營過程中面臨的各類主要風險包括:保險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等,這些風險是保險公司普遍意義上面臨的風險。保險公司因地域不同、發展階段不同而面臨著上述各類風險中的不同風險。因此,保險公司要想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必須對行業現狀和風險因素有清晰的了解和認識。

三、國際、國內壽險行業風險因素分析

由于壽險行業具有一定差異,這里著重分析壽險行業的風險因素。

(一)國際壽險業風險因素分析

1.壽險業面臨的主要風險由保險風險轉向投資風險

1970-1990年中期,全球保險市場面臨的主要風險是保險風險和保險分支機構風險。20世紀90年代后期至今,隨著全球利率波動性加大和資本市場的震蕩加劇,國際保險業面臨的主要風險轉向了投資風險。美國1996-2000年的統計數據顯示,在此期間,保險投資風險占比為53%,保險分支機構投資風險占比為23%,保險風險占比為20%,利率風險占比為11%。說明投資風險是保險公司最大的風險源。

2.壽險業資產負債匹配風險日益受到重視

隨著越來越多的壽險公司因資產負債不匹配而面臨壓力,特別是日本壽險業由于泡沫經濟出現高額利差損,引致嚴重資產負債不匹配進而導致大量公司破產,資產負債匹配的風險日益受到重視。

3.壽險業負債風險轉向以利率風險為主

隨著利率波動幅度加大和金融業競爭的日益激烈,壽險業負債面臨的利率風險逐步加大。據德意志銀行估計,20世紀90年代,壽險業負債風險中,利率風險占70%,流動性風險占20%,精算風險占10%。利率風險已經成為壽險業負債風險的主要方面。

4.壽險業資產風險轉向以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為主

從國際壽險業投資品種的變化來看,保險投資證券化趨勢明顯,債券投資比例居高不下,股票投資比例因各國資本市場發展和監管而各有不同;加之國際金融市場投資環境不確定性加大,由此引致壽險業資產風險由過去的信用風險為主,轉向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為主。

(二)國內壽險業風險因素分析

1.償付能力風險需要持續關注

所謂償付能力,就是公司到期履行經濟義務的能力。對于壽險公司來說,到期義務不僅包括因發生保險事故而必須支付的賠款,還包括投保人提取資金的要求,如退保和要求保單貸款等。簡單地說,壽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風險取決于以下四個要素:

(1)初始資本的多少,資本越多,償付能力風險越小;

(2)保險價格的高低,價格越高,償付能力風險越小;

(3)投資收益率的概率分布;

(4)未來賠付的概率分布。

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說,償付能力風險實際上是一系列風險的組合。這些風險主要包括了承保風險、投資風險和定價風險等。

2.利差損風險影響深遠

20世紀90年代后期的利差損風險主要影響了2000年以前成立的壽險公司。據當時保守估計,全部利差損風險需要經過10年才能完全化解,是國內壽險公司經營的前車之鑒。

3.資產負債匹配風險日益受到重視

資產負債匹配風險同樣也在國內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資產負債不匹配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期限不匹配;二是數額不匹配;三是收益率不匹配。

4.投資風險將逐步加大

國內壽險業經過近年的發展,已經積聚了一定的投資風險,具體表現為資金運用收益率的波動較大,加之投資渠道逐漸放寬,投連產品保費增長迅猛,投資風險將逐步加大。

5.保險風險將逐步提高

產品定價方面,從市場整體來看,儲蓄型險種回報率高、手續費高,費用率也居高不下,同時賠付率不夠穩定,說明我國壽險業產品定價存在一定風險。今后,隨著利率和費率市場化的進程,定價風險將繼續加大。

產品設計方面,目前保險產品還較為單一,許多保險公司大量保費收入來源于少數幾個產品,產品設計風險較高。

6.營銷風險將逐步降低

前些年,壽險業快速發展,業務規模迅速上升,因營銷不當引發的糾紛也迅速上升,壽險營銷風險較高。近年來,保監會不斷加強這方面的監管,各項制度不斷健全,未來營銷風險將會逐漸降低。但對于新公司而言,開業初期正是業務快速擴張的時期,這部分風險仍需重點關注。

7.保險分支機構風險將增加

隨著保險公司數量的增加,國內壽險公司分支機構也將迅速增加,分支機構經營風險將逐步加大,存在道德風險及短期經營效應等風險。

由此可見,上述風險因素應成為保險公司現階段風險管理的重點。同時,有效的風險管理需要明確的目標和完備的框架。

四、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的目標分析

不同公司由于所處階段不同和治理結構不同,風險管理目標也會有所不同。保險公司可以從兩個角度規定公司風險管理的目標:從股東角度,風險管理要保障股東資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從經營角度,風險管理要保障公司的有效經營。

(一)安全性目標

安全性目標的達成有下面主要手段:

1.具備完善的風險管理框架、流程,并能有效運行。逐步完善公司的內控體系、風險管理數據庫和風險監測體系,使風險管理逐步涵蓋經營的各個環節。

2.做好公司整體的資產負債匹配管理。

3.監測管理公司整體的償付能力。償付能力不僅對企業自身至關重要,也是保監會關注的重點。償付能力的監測管理應該包括靜態償付能力指標測試和動態償付能力指標的分析。公司可以借鑒保監會的監管體系,結合自身情況,建立整體的償付能力監測管理系統,提高風險防御能力,有效保證公司的償付能力。

(二)盈利性目標

盈利性目標的基本思想是引入風險預算的概念。風險預算的基本含義是,研究每項投資行為所伴隨的風險,并根據其對整體風險的影響來決定各項目的資金分配,確保整體風險維持在公司風險承受能力之內。針對任何項目,都要根據風險回報率進行資源優化分配,從而提高企業整體盈利能力,這個指標被稱為“風險調整資本收益率”(RAROC),其計算公式為:

由于VAR可以作為經濟資本的計量方法,上式可以寫成:

盈利性的目標是公司風險管理的高級目標,需要隨著公司的發展逐步實現。

五、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框架的選擇

通過比較國際各種ERM框架,結合自身情況,筆者建議保險公司可以確定自身的風險管理框架:

(一)風險管理框架

公司的風險管理框架需要通過一系列制度予以體現,這些制度包括:風險管理策略、風險管理政策、風險管理政策聲明、風險管理手冊、風險管理用戶指南、風險管理監控體系和風險管理執行計劃。

(二)風險管理流程

公司的風險管理工作流程包括:風險承受能力分析、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控制、風險監控、評估與改進。公司須每年進行一輪上述流程,同時對已識別的風險進行實時監控,持續循環地進行風險管理工作,為有效經營提供保障。

(三)風險管理組織架構與重點資源

風險管理是每個員工的責任,董事會、經營層、風險管理部、各機構、各部門、全體員工均對風險管理工作負有相應責任。

在這方面,保證風險管理部的獨立性至關重要。公司的組織架構應該能夠保證風險管理部獨立于具體的部門之外,獨立地開展工作,同時還要保證風險管理部與各部門的及時溝通與相互合作。

公司風險管理的重點資源包括風險管理的工作預算、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平衡記分卡等。其中,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十分重要。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是企業風險管理體系的核心模塊,該模塊按不同層級進行風險數據的收集和分析,完成風險報告的生成和流轉,進行實時風險監控。系統的應用是落實風險管理框架和建設公司風險管理文化的強力保證。

(四)風險管理文化

只有通過培育風險管理文化才能完全發揮風險管理框架的作用,而文化的培養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公司風險管理文化包括以下重點:改變管理方式、持續完善、溝通、激勵、培訓等。

在文化培育過程中,風險管理工作的開展和公司的規范管理能夠互相促進。風險管理框架的有效實施有賴于公司管理體系的完整和健全,比如要求公司有良好的治理結構、明確的戰略目標、各層級清晰的工作計劃、完善的KPI考核體系等;而通過風險管理工作的開展,如關鍵風險指標(KRI)的制定,能發現目前管理中的不完善之處,從而促進公司的管理變革。

(五)審計/監管的合規性保證

公司需要通過審計等方式對框架的執行情況、質量、程序的效力進行評估,保證公司風險管理工作符合監管要求,并提供適當建議來改進現有的方法。

【參考文獻】

[1] 安培培,劉成虎.現代企業風險管理再探.經濟問題,2008,(7).

第7篇

關鍵詞:BMS模型;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監管;內部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F840.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972(2007)06-0043-06

一、引言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是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時履行賠付的能力,它是保險公司穩健經營以及保險監管的核心內容。通常,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充足度是由實際償付能力和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標準所決定的。其中,實際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認可資產與認可負債之差,是保險公司在財務上實際具有的償付能力。而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標準則是監管部門針對保險公司面臨的具體風險賠付,利用相應方法和模型度量出來的理論上的償付能力。因此,對保險公司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的監管又是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的基礎和核心。

長期以來,對保險公司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監管的研究,都專注于如何更為準確地度量保險公司在經營中所要求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標準。其中,一部分學者基于風險理論破產模型,主要關注保險公司承保風險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標準。Granddl(1991,1997)研究了風險過程為混合泊松過程、Cox過程和Pglya過程時保險公司的破產概率,并給出了一定破產概率下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標準。Amussen,Rubillstein(1995)證明了以理賠次數為刻度的風險過程是一個Marknv過程,并在此基礎上給出了一定破產概率下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標準。而另一部分學者則認為,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更多地依賴于資金運用和投資組合的績效,因此他們考慮了保險公司風險投資行為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標準的研究。如Kahane(1977)運用投資組合理論,通過對單個和多個產品保險公司模型的研究,指出保險公司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標準等價于確定其破產可能性上限的市場價值。Fairley(1979)、Derring(1986)和Cummings(1986)進一步提出,根據單個保險產品的風險及其投資風險,可以運用投資組合模型來分析每個保險產品的風險要素,以獲得針對每一種保險產品特定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標準。

但實際上,由于存在信息不對稱、對市場變化判斷不準確以及模型本身的度量誤差,外部監管無法得到保險公司真正準確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標準,形成的誤差很有可能造成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錯誤判斷。而保險公司內部的風險管理機制的有效運行作為“內因”,對確保償付能力的充足性顯然要比外部監管有效。因此,給出一個相對度量準確的標準并不應該是保險公司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監管的惟一目的;更為重要的是要能通過合理的監管規定,促進保險公司自身完善內部風險管理機制,使外部對資本的強制監管轉化為其內部對風險的主動控制。這就要求保險公司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監管不僅要考慮保險公司具體面臨的承保風險和資金投資風險,而且要考慮保險公司內部風險管理機制的完善程度。但各國現行的保險公司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監管中,無論是NAIC(美國保險者監管協會)實行的RBC(risk-based capital)模型,還是歐盟實行的Solvency Ⅱ償付能力標準準則,都缺乏對保險公司完善內部風險管理機制的激勵(周力生,2005)。

當前,我國已經建立起了以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場行為監管為“三支柱”的保險監管體系,其核心內容就是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同時,保監會還在頒布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保監會2003年[1]號令)中,對“最低償付能力額度”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但該規定是直接采用歐盟1973年制定的標準,可以固定財務比率來估算保險公司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沒有考慮各保險公司具體的風險管理水平。同樣地,保監會實行的其他償付能力監管指標也都忽視了保險公司內部風險管理機制對償付能力的巨大影響。我國保險公司也因此缺乏完善內部風險管理機制的動力,通常以增加資本金或減少利潤分配的方式來滿足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監管的要求,這顯然不利于保險公司長期穩定的發展。因此,如何通過改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監管來促進我國保險公司進一步完善內部風險管理機制,已經成為了我國保險業急需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在非壽險業務中已經廣泛運用的BMS(Bonus-Malus System)模型又稱為獎懲系統,具有有效區分保險對象風險異質性和激勵保險人防范風險的特點,適用于在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監管中區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并激勵其防范該風險。本文在充分考慮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標準與保險公司內部風險管理之間關系的基礎上,首次對BMS模型在保險公司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監管中的應用進行研究,并利用我國保險公司的經營數據進行實證分析,為構建對保險公司完善內部風險管理機制具有激勵作用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監管提供一個新的視角。

二、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標準與保險公司內部風險管理之間關系的理論分析

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標準度量的是一定置信水平下保障保險公司具備履行風險賠付能力所需要的最少風險資本儲備,它不僅取決于保險公司面臨的承保風險和資金投資風險,而且還由保險公司內部風險管理水平所決定。

首先,保險公司的內部風險管理幾乎涉及了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和所有內容,包括對保單的核保、對市場運行的評估以及資產負債匹配的管理等。其中,對保單的核保以及對保險標的的準確評估決定了保險公司傳統承保業務的質量,同時也影響了基于一般精算假定下對承保風險的準確度量;對市場運行的評估決定了保險資金余額的投資策略和投資組合,從而影響保險公司資金投資的風險;而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則決定了保險公司資產的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等。同時也影響了保險公司可用于風險賠付的資產質量。因此,保險公司的內部風險管理通過管理經營過程中的各種風險,從而控制償付能力風險,進而影響保險公司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標準。它決定了不同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的異質性,即不同的保險公司在面臨相同的承保業務和資金投資組合時,其面臨的償付能力風險也會因為內部風險管理水平的差異而不同。

其次,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標準的度量方法和模型也表明了保險公司內部風險管理是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標準的決定因素之一。傳統的對保險公司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標準的度量方法是基于破產模型的VaR(Value-at-Risk)方法(王韌,2004;李健倫、方兆本,2006),但該方法僅考慮了保險公司的承保風

險,并沒有計算保險資金余額投資運用面臨的風險。因此,為了更清楚地說明問題,本文將Gerber&Shiu(2003)建立的考慮保險公司資金投資收益的風險過程引人一般的VaR模型。

假設保險公司t期的經營盈余Rt為當期資產和負債之差,當期資產是由期初準備金υt和經營投資過程lt組成,而負債僅考慮當期的風險賠付St。其中,經營投資過程lt包括保費收入Pt和投資收益。因此得到模型(lundberg,1926):

因此,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標準不僅是對保險公司所需要承擔的風險賠付的度量,而且還含有對保險公司內部風險管理水平的衡量。對具備不同內部風險管理水平的保險公司進行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標準度量時,應該選擇不同的置信水平,這也體現了各保險公司在償付能力不足風險上的異質性。但當前各國保險監管機構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監管普遍采用固定財務比率法或RBC法,都是在一定置信水平下對保險公司風險資本儲備的度量,從而對內部風險管理完善的保險公司形成了過于嚴格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監管,大大增加了監管成本;而對內部風險管理不完善或缺失的保險公司又無法形成制度上的激勵,不利于這些保險公司的長期穩健經營。所以,本文通過在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監管中引入BMS模型,充分考慮保險公司在償付能力風險中的異質性,在合理簡化的環境中優化模型,從而使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監管能體現出對保險公司內部風險管理水平的衡量,并激勵保險公司進一步完善內部風險管理機制。

三、含有BMS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監管模型

BMS模型是根據上一期風險賠付的經驗對次期保費進行調整的精算模型,是汽車保險實務中應用最廣泛的經驗費率定價模式;其目的是使每一種風險(或一類風險)的保費率依賴于同種(同類)風險的經驗賠付水平(謝志剛、韓天雄,2000)。通常在一個汽車保險的BMS模型中,如果被保險人在過去的一個保險年度沒有發生索賠,保險人將降低其續期保費,否則將提高續期保費。表1表示的是我國香港地區在汽車保險中運用的BMS模型。因此,BMS模型的應用可以有效減少各費率組別中的風險異質性,使被保險人繳納的保險費更為真實地反映其實際的風險水平。同時,BMS模型的等級保費體系還有效地避免了小額,賠款的發生,不僅降低了保險產品的基礎保費,而且大大減少了賠付和管理的成本。此外,BMS模型還可以鼓勵被保險人防范風險,從而控制道德風險的產生。

顯然,BMS模型所具備的特點能很好地對保險公司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監管進行補充和改善。首先,利用BMS模型的原理來構建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標準等級體系,可以對不同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風險進行更好地評價,以區分風險的異質性。其次,BMS模型在保險公司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監管中的應用能有效避免一些保險公司出現輕微償付能力不足的現象,保險公司會主動限制一部分經營業務的擴展或減少分支機構的增設,以求獲得較低水平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標準,從而獲得更多的自有資金用于再投資。相應地,保險監管機構的監管費用和成本也會有效降低。再次,含有BMS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監管還具有激勵保險公司防范償付能力不足風險的作用。

基于BMS模型在汽車保險中的成熟應用(蔡亞蓉、邵學清,2007),我們可以構建這樣一個含有BMS的保險公司最低償付能力監管模型:

1、將現有的保險公司分成若干個有限的獎懲等級,每個等級用Gi表示,其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標準的

按照以上模型,假定保險公司原來按置信水平96%來計算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標準,如果在三年內的平均償付能力充足率超過200%,則在下一個三年內以92%的置信水平對最低償付能力額度進行度量,從而放松了對保險公司自有資金的限制。但若在三年內該保險公司的平均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到70%,則下一個三年內外部監管機構將以99.99%的置信水平來計算其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更嚴格地限制其資金的運用。這表明,該模型對保險公司保持穩定的高償付能力充足率有顯著的激勵作用,而對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會采取更為嚴格的監管。

四、我國采用含有BMS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監管模型的實證分析

我國保監會在2003年頒布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第五章第十三條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應于每年4月30日前將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的上一會計年度的償付能力和監管指標報告一式兩份送達中國保監會”。因此,根據保監會編報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狀況分析報告》中對我國保險公司近三年平均償付能力充足率的統計(見表3),我們可以對含有BMS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監管模型在我國保險監管中的應用進行實證分析。

由于本文之前的研究顯示,該含有BMS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監管模型擁有穩定的概率分布,即從長期來看,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同的保險公司其內部風險管理水平也相應不同,其屬于各個等級的概率保持穩定。其中,穩定概率分布是特征值為1時轉移矩陣的左特征向量(見表5)。

同時,利用公式(5)以及保監會公布的1999年至2006年我國保險業月度經營情況,對當前保監會實行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標準度量所選擇的置信水平估算為96%。以置信水平96%所度量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標準為基準,進一步可以估算出含有BMS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監管模型中各標準等級系數(見表6)。

計算該監管模型的相對平均標準水平(RSAL)為0.3825,說明我國保險公司總體上償付能力是充足的,相對于當前監管實行的最低償付能力標準能得到不同程度的放松。同時,變異系數為1.87,也較為適中。因此,該含有BMS的保險公司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監管模型是比較合理的。

顯然,通過在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監管中引入BMS,對當前我國內部風險管理機制不斷完善的保險公司具有現實的激勵作用。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PICC)為例,按照當前我國保監會實行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標準,其相對應的初始等級為4,2006年的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35%。若按照構建的BMS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監管模型進行調整,則其2006-2008年的監管等級可調整為3,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標準就降低為原來的75%。以2006年PICC依照現行監管條例所計算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91.43億元計算,新的監管模型可以放松PICC近22.86億元的自有資金。同時,由于相應的置信水平從96%降為94%,根據Top-Down保單定價模型(Kass,MJ.Goovaerts,J.Dhaene,&M.Denuit,2005),PICC保險產品的保費可以相應降低:

其中,σ(S)表示保險組合的標準差、σ2(Xi)是理賠額的方差、r-rf為資本金年成本率。這意味著內部風險管理機制的完善不僅可以降低償付能力監管的資金限制額度,將放松限制的資金用于市場業務的拓展和投資運用;而且可以通過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監管標準等級的調整,降低保險產品的保費,提高保險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

五、結論與政策建議

我國保險業當前處于規模快速增長的關鍵時期,防范償付能力的風險不僅是外部監管機構進行監管時考慮的關鍵,而且是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核心。實質上,只有保險公司不斷完善內部風險管理機制,才能有效地防范償付能力風險,保障持續穩定的發展:也只有合理的外部償付能力監管,才能激勵保險公司提高自身的風險管理水平。本文從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標準與保險公司經營管理之間關系的角度出發,在對保險公司面臨的償付能力風險性質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構建了含有BMS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監管模型;并利用我國保險業的最新數據對模型進行了應用,其結果具有啟發性。

模型推導的結果表明,保險公司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標準取決于保險產品保費的制定、保險資金余額的投資運用以及內部風險管理水平,其中內部風險管理水平的高低決定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性質的不同,在度量模型中體現為置信水平的不同選擇。因此,不同的置信水平決定了含有BMS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監管模型中不同等級的額度標準。此外,在現有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監管中引入BMS,不僅能有效區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的異質性,而且能激勵保險公司不斷完善內部風險管理機制,并通過獎懲來避免輕微償付能力不足情況的發生,從而降低監管成本。

第8篇

關鍵詞:保險投資 風險管理 投資組合管理 政府監管

我國的資本市場雖然處于低水平的階段,但還在穩步發展,國家對保險投資渠道的開放使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更加多樣。但是我國初步開放的資本市場和較為落后的風險管理理論使保險資金面臨的風險越來越復雜。該風險不僅包括日常投資風險,還包括從國際市場傳導來的全球金融風險,以及由于保險資金自身負債性所特有的風險。保險投資的資金來源中主要是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負債,對資金流動性要求較高,如出現償付能力危機,將對保險公司甚至整個社會產生不利影響。綜上所述,對我國保險投資風險管理進行深入研究具有重大的意義。

一、保險投資風險管理理論概述

目前國際上關于保險資金的管理理論主要為資產負債管理理論和現代組合管理理論。資產負債管理理論發展較早,始于1800年,該理論的主要觀點為銀行等金融機構應擁有充足的各類準備金以應對負債,結轉盈余保證金,且對利潤的來源進行分類、度量和確認。經過不斷的發展演變為資產管理理論、負債管理理論、資產負債管理理論三個階段的理論。現資組合理論發展相對較晚,由Markowitz(1952)最早提出,該理論基于一定的假設前提,通過均值-方差最優解選擇最符合投資者偏好的投資組合,雖然是靜態均衡的狀態下,但是將收益率與風險之間的關系相結合,對如何選擇最優資產組合進行了討論。

我國學者對國外風險管理理論的分析基礎上,深入研究了我國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管理。我國壽險企業發展較早,資產負債管理理論隨著壽險的發展不斷完善。關于現資組合理論的運用,王佩(2009)找出保險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的相關性。隨著我國保險行業的不斷發展,保險資金運用及風險管理理論日趨完善,我國保險監管與時俱進,不斷放開保險資金投資渠道,細化管理要求。近年來,我國保險資金投資運用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主要體現在監管更加系統性、科學性;保險資金投資在有效防范風險的基礎上不斷優化結構;投資收益穩健增長。

總體而言,目前保險投資風險管理理論已經相當成熟。我國對保險資金的運用通過深入的理論研究并接合實際情況,在風險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我國保險業相對于發達國家起步較晚,關于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管理的研究相對較少,尚未形成成熟的風險管理理論體系。

二、保險資金投資風險管理淺析

從國外保險公司經營狀況來看,傳統的保險業務不能盈利或者盈利很小,其收入來源主要依靠投資收益。但是,有投資就會有風險,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保險資金運用中的風險管理是獲取穩定投資收益的重要保障,下文簡述保險資金的來源及運用情況。

(一)我國保險資金來源及特點。保險投資的資金主要來源于保險公司的所有者權益、負債及其他資金。具體分為以下幾種:注冊資本金與資本公積金、總準備金、各類準備金、其他資金。其中,各類準備金(保險公司的負債)是保險資金的重要來源,由于保費的收取和保險金給付的時間間隔,使其可用于投資。

基于保險資金的來源,其自身有如下特點:(1)具有負債性,由于各項準備金直接來源于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是保險公司的負債;(2)具有期限性,壽險合同大多是十年以上的長期合同,因此壽險公司的資金比較穩定,但也可能在某一時間段償還較大數額;而非壽險合同一般都是一年以內的短期合同,對流動性要求較高;(3)追求收益性,因保險資金的負債性,保險投資需要一定的收益才能覆蓋資金成本。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不斷發展,在實際投資過程中保險資金運用主要的投資渠道為銀行存款、股票、債權、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不動產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二)保險Y金投資風險。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償還債務的能力,是基本指標也是核心指標。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可分為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固有風險體現在保險公司的經營和管理活動中,在現有的正常的保險行業物質技術條件和生產組織方式下,必然存在的客觀的償付能力相關風險。固有風險又分為兩種:可量化為最低資本的風險如保險風險、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和難以量化為最低資本的風險如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和流動性風險。而控制風險主要來自于保險公司內部管理和控制不完善或無效,從而導致固有風險未被及時識別和控制帶來的風險。

三、我國保險投資風險管理的現狀及問題

陳文輝副主席指出,保監會近年來的工作中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的不斷發展持續推進中國保險資金運用的改革,在放開前端的同時要管住后端。尤其近幾年我國保險資金運用規模增速迅猛,其在經濟社會和金融市場中的重要性越來越顯著。基于保險資金的負債性和保險公司對投資收益穩步提升的需求,股權投資、另類投資在保險資金的運用中增長較快,與傳統的銀行存款、股票、債券等形成了多元化資產配置格局。在快速發展中,也應看到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的錯綜復雜所帶來的風險與挑戰,尤其對保險資金的海外投資造成不確定性風險。

第一,自二零零八年金融危機后,世界經濟復蘇乏力,總體保持低速增長。利率下行帶來的風險對保險行業帶來了現實挑戰。我國保險公司面臨對保險資金的運用中如何保持資產負債的優化配置的難題,尤其壽險公司資金的長期性使其被動承擔高成本負債。

第二,保險資金運用規模的新增以及大量資產到期,使得保險資金急需尋求再投資資產。低利率帶來的“資產荒”難以滿足保險資金的歷史高成本,倒逼保險機構提升風險偏好,由投資風險較低的銀行存款等轉向股權投資、另外投資等高風險資產。

第三,資產負債結構不匹配。我國保險公司在實際操作中粗放式的經營方式,資產與負債的匹配率不高,尤其是中長期投資中問題明顯。部分保險公司沒有完善的資產負債管理制度,壽險資金應配資中長期投資,如期限較長的銀行存款、房地產投資、長期國債等,而財產保險資金應適當配資具有流動性的資產,如同業拆借、股票、短期固定收益類產品等流動性強的品種。近年來,債券打破剛性兌付,違約多發,保險資金在投資過程中面臨的信用風險上升,保險資金高比例配資信用類資產,使得投資風險敞口增加。

第四,保險公司自身的投資風險管理體系不夠完善。市場缺乏自律,盡管在監管的指導和壓力下,保險行業的風險管理得到重視,但在實際操作中,部分保險公司在應對監管和市場的變化中,急于求成,激進經營,短債長投。常常由于保險公司缺乏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及風險管理能力不足,不能滿足投資多樣化需求,因而不能有效把控保險投資風險。

四、保險投資風險管理對策

在分析了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狀況、風險管理存在問題及成因后,本章主要從機構、監管兩個角度對我國的保險投資風險管理提出對策建議。

(一)保險行業整體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和行業自律。保險公司應健全公司治理和資金運用內部控制,不斷改善資產負債匹配情況,保證資金運用的安全性,利用組合投資來分散風險,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識別、監控與管理。資金運用部門從公司戰略的高度整體把控風險,完善資產負債管理體系和風險管理制度,按照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管部門對于保險資金運用的政策法規,制定公司內部投資制度、明確投資范圍、限制條款等,保持風險及投資收益的動態平衡。投資人員綜合考慮資產負債配置結構,根據償付能力風險的指引,結合投資組合理論,合理配置各項投資,在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實現投資的優化和收益。

發揮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的督促作用,提高保險行業自律水平,使保險資金運用服務主業,最大化的維護投保人的權益。首先,保險資金投資以安全為主,投資符合要求的銀行存款類產品,適當選擇短期理財類業務;其次,保險資金收益以穩定性為主,投資結構簡單現金流穩定的固定收益類或類固定收益類產品,適當配置股權、股票、基金等非固定收益產品;最后,保險資金可選擇股權投資提高收益,但不應偏離主業,堅持保險姓保的原則。

(二)加強監管力度和深化市場化改革。隨著保險資金投資領域的開放,我國保險市場風起云涌,成為資本市場的弄潮兒,這對我國的保險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險創新為市場化改革創造良好環境,主要包括保險產品定價機制改革、保U資金運用機制改革、市場準入退出機制改革和行業平臺建設等方面。這些改革措施極大地活躍了保險市場,也難免帶來一些新的問題,金融創新與監管是矛盾的也是相輔相成的。監督保險公司加強學習以“償二代”為標準的更加科學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提高保險行業的風險管理水平,把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情況分為三個級別,分別采取監管措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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