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7-23 09: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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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政府主管部門 離任經濟責任 審計
中圖分類號:F239.47 文獻標識碼:A
1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現實狀況
近年來,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加強了對財政性資金的監管和落實,按規定實施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人員對資產管理者受托管理資產的運用及其效果所負責任進行的審查、評價和鑒證活動。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集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于一體的綜合性審計,其審計結果既可作為組織、人事部門對干部進行考察考核、綜合評價、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又可作為劃分責任的依據。
2 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2.1 審計對象定位不清,離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審計
在基層操作實踐中常常會有誤區,分不清“審事”還是“說人”。在操作實踐中,內審人員分不清是對賬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評價,還是要對資產的使用效益、財務管理制度的和內部控制整體評價。其實,在通過了會計核算及內控制度的審核后,評價的是領導干部本人的經濟責任。
2.2 重會計核算審計,輕效益評價審計
在基層操作實踐中,審計定位不清,不知是要審賬,還是審查內控制度。這樣往往造成重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審查,忽視了財務管理措施設計與落實等較高層次審核的要求,對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的審核更是避而不談。這樣一來,審計評價反映的僅僅是財務會計核算的真實、合法與否,而不是財政性資金最終帶來了多少的效益,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落實了多少。很多基層離任審計都變調成了審計會計人員,而非領導了。有了客觀的指標,才能客觀、真實地評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這樣也才利于基層部門的整體均衡發展。
2.3 審計人員獨立性不強
實際執行離任審計的人員大多來源于基層部門,獨立性不強,專業勝任能力不夠。如果內審人員僅僅是相鄰部門的一名會計,首先,內審人員的獨立性不強。因為,被審部門的財務人員也是內審人員的工作同伴,也許下一次,就輪到被審部門的會計來審自己部門了。所以,內審人員的策略或許會是:應付,表面過得去就行了。這樣,使得大多數的離任審計流于形式。其次,很多部門會計人員的業務能力僅僅能完成部門本身的賬務處理,與離任審計需要的職業判斷能力差距甚遠,不能從一定的層次、高度上來把握復雜經濟業務的實質。
2.4 審計評價缺乏針對性
目前,基層離任審計評價的內容不規范。有的評價定位不清,針對性不強,發表的評價不明確是對財務核算工作,還是領導干部本人;有的只披露財務工作及管理中的問題,而缺乏必要的評價,避而不談領導的經濟責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以定性評價方法居多,定量評價方法在評價工作中只起到了簡單的輔助作用。隨著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逐漸復雜,簡單的模式將難以評價復雜的內容。
3 措施及解決途徑
如果要做好離任審計工作,通過它讓更多的部門管理者自覺地走向制度化、效益化的管理之路,發揮財政性資金最大的使用效益,就要切實解決以下問題:
(1)明確審計目標,離任審計審的是領導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要明確做出對領導干部本人的評價。這樣,才能增強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意識,自覺加強對經濟工作的管理。
(2)高專業水準,領導干部帶頭學習經濟責任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全員建立經濟責任意識。加強財務人員、內審人員專業知識、能力的繼續培訓工作,財務人員不但要會做賬,還要了解財務管理的方法和途徑。重申財會人員的準入制度,以及不相容職務的分離制度等。這樣,才能從人員配備上保障離任審計的質量。
關鍵詞: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風險;模式探究
中圖分類號:F239.45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06-000-01
前言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對領導干部在任期間的管理情況進行有效評估,對領導干部是否發揮作用,是否能夠促進企業經濟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監督和管理作用。醫院在發展過程中,面臨著新的發展形勢,加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利于對醫院領導干部腐敗問題進行有效解決,從而更好地促進醫院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一、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含義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針對于企業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查、評價,對領導干部在任期間的工作情況進行有效評估。但是在審計過程中,可能由于審計程序設計不合理、審計方法存在問題,對其作出錯誤的審計判斷。對此,在利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如何對審計工作存在的風險問題進行有效解決,提升任期經濟審計責任的效果和可靠性,對當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發展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1]。
現階段,針對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問題,以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為主,能夠更好地應對當下審計環境,以風險分析評估作為審計范圍和審計重點內容。在應用過程中,可以將審計資源集中于高風險領域,進而對工作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本文在分析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問題過程中,以醫院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為主,并將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進行應用,通過采取審計計劃制定、審計過程監督、審計報告復核的審計流程,更好地保證審計結果的可靠性和真實性。
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問題探討
醫院在發展過程中,面臨著新的經濟發展形勢,在對其進行審計過程中,要注重審計計劃制定,并對審計實施階段存在的問題進行有效解決,保證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能夠對審計各個階段進行有效處理,從而保證審計工作符合實際發展需要[2]。
(一)審計計劃階段
醫院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要注重對內部審計計劃的有效制定。在審計過程中,需要考慮到以下幾點問題:首先,考慮到醫院在當下發展過程中的主要經濟情況,并對醫院管理變化情況進行把握;其次,對醫院發展戰略目標進行明確,考慮其日后發展的選擇情況,并對管理過程中存在的相關變化情況進行明確;再者,對醫院內部人力資源管理情況進行考慮,對出現的人動情況進行分析,保證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符合現階段變化情況;最后,考慮到之前年度審計結果,對組織內部出現的新變化、新問題進行解決。一般來說,審計計劃要考慮到醫院內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受托性,保證組織人事部門能夠在審計過程中,考慮到這些問題,將相關審計信息傳遞給審計決策者,保證審計的合理性和科學性[3]。
(二)審計實施階段
醫院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要注重從以下幾點對問題進行考慮:
1.注重構建審計小組
審計小組的構建,主要是根據醫院內部任期經濟責任設計計劃,配置審計組成員,能夠對審計任務進行有效完成。在審計小組組建過程中,需要考慮到小組的知識結構以及專業性,能夠對醫院實際情況進行考慮,可由醫院內部人員進行參與,保證審計工作具有更高的真實性。
2.加強審計調查
在進行審計過程中,需要對審計單位進行調查。審計調查主要涉及到醫院整體發展情況以及醫院內部控制執行情況,并對被審計人員在任期間的經濟貢獻情況進行調查。調查過程中,可采取資料查閱、座談會、匯報工作等形式對信息進行獲取。
3.編制項目實施方案
審計小組在進行調查后,對被審計人的相關信息進行了有效了解,這樣一來,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編制。項目實施方案,要考慮到審計涉及的重點內容,并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問題進行有效預防。
4.注重實質性審計的應用
實質性審計主要是對審計目標、范圍、內容進行明確,并對審計資源進行合理、有效地應用,從而獲得重要的審計證據。審計證據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是對任期領導進行經濟責任評估的關鍵指標,在審計過程中,要保證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降低審計風險[4]。
(三)審計報告階段
針對于醫院內部實際情況,對領導干部進行有效地審計調查和審計評估,根據相關數據信息,生成審計報告。在審計報告生成時,為了更好地提升審計報告質量,需要經過多次復核。在這一過程中,由審計小組的組長對審計風險進行評估,確保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后,才可以將審計結果進行存儲,形成最終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中,涉及到了審計面臨的多種風險問題,要對風險提出相應的管理意見和解決辦法,保證審計符合實際情況。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實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控制過程中,本文主要以醫院行業為主,探究了醫院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如何對風險問題進行有效解決,以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進行有效應用,更好地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評估。在審計過程中,注重對存在的風險問題進行有效解決,采取多次復核的方式,提升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可靠性,這對于解決實際問題,更好地實現對領導干部進行監督和管理來說,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蔣海英.國有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控制分析[J].中國管理信息化,2015,07:24-25.
[2]王華.論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應用[J].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15,07:64-66.
一、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相對滯后
經濟責任審計通常是在上級部門提出委托審計的書面指令和申請后,審計部門予以安排的一項審計工作,不同于列入年初制定的審計工作計劃的審計項目,大多數屬于上級或主管部門臨時交辦的審計事項。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是先離任后審計,這就使得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并沒有為組織部門或人事部門在領導干部的人事任免上提供參考依據,也就沒有真正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二)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不高
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評價被審計者經濟職責的履行情況以及開展經濟活動情況,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側重的不應是被審計者單位財政財務收支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本身,而應是被審計者對問題應承擔責任的界定和評價。但在實際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通常將注意力主要集中在被審計者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和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檢查上,從而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期限的跨度通常較大,被審計者任職期間單位財務會計人員發生變動的可能性很大,這給審計工作帶來了新的困難。一方面,后任會計可能對任職之前的工作情況不甚了解;另一方面,后任會計可能對任職之前的工作不愿意介入,尤其當任職前的工作存在一些問題時。了解情況難,取證難也會影響到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三)經濟責任審計責任界定難度較大
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通過被審計者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檢查,評價被審計者經濟職責的履行情況、開展經濟活動情況。但是,影響一個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情況的因素是復雜的,可能是由于主觀原因,也可能是由于客觀原因;可能是由于領導干部個人原因,也可能是由于領導班子集體原因;可能是由于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現實的問題造成的。因此,對被審計者所應負的經濟責任做出客觀公正的界定和評價的難度比較大。
二、完善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建議
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可以通過完善年度工作計劃、突出審計重點、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等多方面的完善加以解決。
(一)與相關部門及時溝通,完善年度工作計劃
經濟責任審計是發生在黨政領導干部任期內、任期屆滿或離任時,而比較清楚領導干部任期情況的是組織部門或人事部門。因此,審計機關在制定下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時,應主動與組織部門或人事部門溝通,了解即將任期屆滿或離任的領導干部信息。根據具體情況,做好年度工作計劃。預先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做出客觀公正的界定和評價,可以為組織部門或人事部門選拔任用干部提供客觀依據,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二)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突出審計重點
經濟責任審計除了檢查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是否真實、合法外,更重要的是檢查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是否在單位各項經濟活動中履行了經濟責任。因此,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除了將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作為審計重點,更重要的是重點審計被審計者在任職期間所做作出的重大經濟決策及其實施效果,如決策內容是否合法、決策程序是否規范、決策實施是否有效等。還應重點審計領導干部是否遵守財經紀律和廉政規定情況,如單位財務是否公開、單位購買活動中審批、經辦是否分離等。另外,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也應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重點內容,如業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等。
(三)建立科學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干部問題原因對策
審計評價是否客觀公正,審計工作是否落到實處,關系到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和工作業績是否真實、準確。但是,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全面開展的時間不長,同時在又面臨世界經濟一體化過程中不斷出現的新問題,因而在審計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是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一)受托性。受托性是經濟責任審計區別于其它審計類型最明顯的特點,它既不同于列入審計計劃的審計項目,又有別于上級或主管部門臨時交辦的審計事項,它一般是接受干部管理部門委托開展工作
(二)專一性。相對于其它審計來說,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包括審計對象的時間范圍和審計內容的范圍,和審計對象的專一。
(三)事后性。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事后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事后審計行為是由其性質決定的。對經濟責任人履行職責的情況無法也不可能進行事前審計。
二、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經責審計時效性差。“先審計、后離任”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一個重要原則。但是,現在普遍存在“先任后審”的逆程序作法,這種“馬后炮”式的審計,給審計人員核實問題,搜集證據、征求意見、處理問題、落實結論等帶來諸多不便,審計報告作為干部任用的依據作用也無從發揮。特別是對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給追究責任帶來了困難。同時,由于目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人動頻繁,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不斷增多,而審計部門力量有限,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難以及時執行到位。
(二)經責審計責任難界定。如果經濟責任不能準確界定,審計結果就難以運用到位。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有以下兩個責任難以劃分:一是與下屬單位的經濟責任不能及時劃分。如:一些地方在對鄉鎮進行責任審計時,只審計他們機關的財務狀況,對站所、村的賬目未全面審計和核查,從而造成經濟責任認定范圍不全,導致有些被審單位把工作側重點放在保證機關運轉和資產購置上,放松對下屬單位的監管,甚至將經濟責任向各站所轉嫁,逃避責任追究。三是黨政負責人的經濟責任難以區分。這一問題尤其在鄉鎮表現比較突出,鄉鎮黨委書記是負總責的,而鄉鎮財政一般又是鄉鎮長主管的,在劃分經濟責任時,究竟應由鄉鎮長負責,還是由黨委書記負責,以誰為主負責,還是共同負責,各承擔的責任是多少,難以定論。
(三)經責審計成果運用不到位。目前,各級組織、紀檢、審計部門對審計結果的運用沒有完善的機制,大都放在了審計實施和聽取情況上,對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缺乏深層次地研究和剖析,沒有完善相應的制度,致使同樣的問題反復出現。
(四)缺乏正確的認識。有的被審計領導和單位對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還缺乏正確的認識或認識有偏差,這給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帶來一定的阻力。
(五)審計力量不足與時效性不強。審計力量和時效性不強給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帶來不利影響。但在具體操作上,“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并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絕大部分是先離任后審計。先離任后審計的做法使審計結果嚴重滯后,影響了審計監督作用的有效發揮。首先是造成審計機關審計目的不明確,在一定程度上會為審計積極性帶來負面影響;其次被審計領導干部已離開原單位,易造成接任者新官不理舊賬,在資料提供上不積極、不主動;三是很多被審計領導干部已被提拔重用,這為審計工作的開展帶來一定壓力。
二、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規依據性不強。一是現行《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頒布較早,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沒有進行相關的規定,使審計部門難以依法有效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二是中央、國務院及北京市下發的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雖然起到了一定的依據作用,但對審任銜接、經濟責任的認定以及追究處理上,缺少明確具體的規定,給具體操作增加了難度。
(二)干部任用程序與審計工作程序在操作上難以同步。隨著干部任用和交流的力度逐漸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執行的難度也隨之提高。這主要是組織部門調整任用干部的程序節奏快,在任用之前一般嚴格保密,一旦任命就要按期到任,考察和公示時間一般在二十天左右。而經濟責任審計程序則需要較長的時間保證,從發通知到提交審計報告,一般需兩、三個月的時間。如果有的領導干部任職時間長、單位情況復雜,審計所需時間會更長,不可能在考察和公示期內拿出審計結果。這樣就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和干部調整很難協調進行,往往會出現審計尚未實施,新任領導即已到位;或審計報告未出,被審計領導早已赴任的現象,給確定、追究領導責任,落實審計結果帶來困難。
(三)思想重視不夠。某些主管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缺乏足夠的認識,沒有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作為干部監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去看待。對審計發現的突出問題缺少分析研究,也未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對應該糾正的問題,沒有督促整改,對拖延辦理或拒不辦理的單位,也沒有采取必要的處理措施,造成審計和處理相脫節。
(四)審計力量不足。經濟責任審計操作過程復雜,有時還需要延伸審計,工作量很大,不僅需要充裕的時間,而且需要配置相當的人力。特別是換屆以后,審計力量不足和需審計干部數量上升的矛盾更顯突出。
三、措施及建議意見
(一)加大推行任期內審計的力度。積極推行任中審計,有利于實現監督的及時性和連續性,變被動為主動,進一步將監督關口前移。一是通過任期內的審計積累相關資料,在干部調任時盡快拿出審計意見,縮短調任時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以解決“審”、“任”的銜接困難。二是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檔案。根據部門和領導干部任職情況,引入現代技術手段,建立年度審計檔案,儲存、利用常規審計成果,使經濟責任審計由“離任算賬”變為年度考核。
(二)充分發揮內部審計與社會審計組織的作用。為緩解審計力量不足的局面,可將資金量小的行政事業單位由內部審計承擔,將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公司由社會審計組織承擔。審計機關由以前的獨立承擔任務,轉為對內部審計與社會審計組織進行監督。這樣既緩解了審計時間緊、人員不足的矛盾,也有利于審計機關搞好責任范圍內的工作。
(三)加強對審計成果的運用。一是把審計成果作為評價領導干部業績的一把“尺子”,歸入干部考核檔案,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給予批評、教育、警示、提醒,并跟蹤監督其整改情況,及時發現管理中的漏洞和工作中的不足,將審計成果納入選人用人、法紀監督和領導決策的程序;對政績突出、嚴格自律的予以提拔。二是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與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加強對領導干部經常性的教育,提高領導干部依法用權、依法行政的意識。實現由事后懲處向事前預防的轉變,從源頭上預防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三是要建立成果運用機制,紀檢和組織人事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聽取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情況,并深入分析,找出原因和癥結,從完善制度、機制上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為主的意見和建議,為加強權力監督提供有價值的參考依據。
(四)加強培訓,提高認識和人員素質。審計人員的素質直接影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這就要求審計人員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努力提高綜合素質。首先要進一步加強對各單位和領導干部進行財經法規培訓,促進其帶頭自覺執行財經紀律,維護財經秩序,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強化干部管理和監督機制;其次應定期對財會人員進行業務能力和政策理論的培訓,增強職業道德教育,使審計人員恪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最后還需加強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專職隊伍的建設,涉及重要事項的工作,均由專職人員嚴格把關,有利于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降低審計風險。以促使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財會隊伍。
【參考文獻】
[1]李成姬-經濟責任審計要做到經濟監督與行政監督相結合[J]-《當代審計》-2001(3)
[2]李自輝-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應注意的問題[J]-《中國審計信息與方法》-2001(12)
關鍵詞:領導干部 經濟責任審計 對策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科學發展關的貫徹與落實,為了確保領導干部確立的正確運行,在新的形勢與任務面前,加強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完善干部內部的考核與監督,有助于加大反腐力度,從根本上解決領導干部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力度還有待加強
隨著干部的交流愈加頻繁,交流的范圍也越來越廣泛。因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力度與廣度不夠,導致審計效果不明顯。再加上在同一時段內,組織部門如果不能夠做到及時與審計部門進行溝通、交流,而直接就為開展經濟審計工作,可能會由導致原先的計劃受到現在的審計任務的干擾,現在的審計任務也會因為時間緊迫而完成不了。最終可能會導致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任務完成效率低下,審計的既定目標也無法實現。
(二)采用先離任后審計的方式
盡管在相應的細則中已經規定了審計先審后離的原則,但可能是由于審計部門的人力、精力有限,所以在實際工作中,所采取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方式一般都是為先離后審,或者是邊離邊審,這就會導致領導干部責任審計中存在著許多的不足,如果領導干部已離任,或者已上任,審計則對之前的任用不能產生直接的影響,從而影響審計效果。
(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方式過于單一
對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手段很簡單,可能只能停留在舊賬查賬的基礎上,所以該方式不能滿足當前形勢所要求的審計方式。總體來說,就事論事的多,綜合分析評價的少,因此缺少對于由于部門資產總量、隨意改變資金方向、挪用預算資金方面而造成的重大損失的量化對比分析,導致評價不夠具體、深入,審計的質量低下。
(四)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規范
由于審計人員的職業素質參差不齊,有部分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無法勝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導致升級評價工作難以開展,或審計質量得不到保證。當然,導致領導干部責任審計評價不規范的原因還有很多,首先,一些領導干部存在越權評價的問題。在審計評價中,界定一些與經濟責任無關的或是與工作業績無關的結果進行評價;其次,在審計過程中,評價過于片面、狹隘。一些領導干部認為經濟責任審計與一般的財政收支審計區別不大,所以在審計時,只進行財務收支審計,而忽略了經濟責任審計,從而只對財務收支審計作出評價而無法對經濟責任作出評價;最后則是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較為主觀的問題。造成該問題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幾點:一是沒有具體的審計材料作為支撐,如果出現超越正常審計范圍的問題,則難以進行準確的評價,導致審計風險增加;二是審計的內容過多,有許多單位便將一般的財務收支審計與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相結合進行,這樣容易導致審計評價的目的不明確。為了避免該問題,在進行評價時,要注意就事論事。三是未能建立全面的評價指標與標準體系。雖然經濟責任審計也進行了幾年,可是由于未能建立全面的評價與標準體惜,導致評價缺乏標準作為指導。
二、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提出幾點建議
(一)抓住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
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該從被審計者在任職期間經濟活動是否具有合法性、效益性與真實性進行評價,根據以上三點原則,客觀公正進行具體的審計工作。首先是評價被審計者經濟活動是否合法。主要審查的內容包括與財政收支有關的行政管理、財務活動以及經營業績,反映被審計者的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其次是評價被審計人在任職期間的資產是否真實。主要是從審計人是否履行了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被審計人是否保證了資產存量、國有資產變動以及資產變動的真實性、完整性、合理性進行審查;最后是審查被審計人的重大經濟決策是否具有效益性,主要是從投資項目決策的是否具有科學性與投資的收益水平等方面進行審查,對于重大項目的決策是否能達到預期經濟效益進行評價。在被審計人在職期間的單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重點審計,主要以單位內部的成本管理、財產核算、財產流轉的控制情況為審計重點,進行全面、合理的審計,從領導干部在實際工作中的執行情況進行效果評價,從而對其管理能力與水平作出評價。
(二)以客觀公正的態度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進行評價
審計評價是審計報告一部分,也是最為重要的一部分。是否能夠客觀公正的對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審計進行評價,一方面關系到審計的風險,另一方面也關系到審計報告的質量。所以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時,必須要以事實為依據,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進行審計,同時也要把握好審計評價的尺度。
(三)加大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力度,提高審計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如今,對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先審計后離任”制度尚未真正實施,很多情況下都是領導干部先離任,再進行提審與審計,導致審計工作缺乏一定的時效性。想要做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就必須加強監督領導干部任期內履行責任的情況。要做到先審計后離任,將離任審計變為任中審計,既方便組織部門及時掌握領導干部的工作完成情況,也便于審計機關全面、調查獲取全面的審計方面的資料。實踐證明,先離任再審計往往造成局面無法扭轉的情況,會為審計工作帶來很多的不良后果。一方面改變了審計財務收支的不間斷性,一方面導致審計結果不能充分運用。同時,想要做好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工作還需要其他領導干部們的配合與支持。如果審計單位的主動配合性高、對于審計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解決,同時及時落實審計決定與意見,這對任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大有裨益的。
(四)結合實踐,建立健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1、制定相關法律法規
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不斷完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主要從加快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范與準則的制定方面進行。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審計內容不夠明確、評價標準不統一、立項與授權不明確的問題。務必進行的客觀評價,得出準確的評價結論。
2、制定相關的考核辦法
對于經濟責任各主管干部組織,必須明確各個單位、部門的工作重點,針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現狀,制定一套與現代干部考核管理相適應的全面考核辦法。
3、建立健全相關部門配合協調規定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項涉及多個部門的綜合審計工作,所以對于審計部門來說,不能將審計工作作為能夠獨立完成的工作。所以想要做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設計工作,必須要協調好各省級部門于各個單位之間關系,相互合作,共同完成。
(五)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加強審計隊伍管理、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是防范審計風險的根本,首先要切實加強審計單位各部門人員的業務培訓,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業務作為培訓重點,在以后的工作中,也要注重加強后續教育;其次是鼓勵相關審計人員學習與了解對黨和政府重大方針政策,引導審計人員樹立全局觀念,培養其宏觀意識,引導審計人員全面、系統、辯證的看待問題;最后利用典型案例進行目的性較強的教學,使得審計人員能夠適應相關的審計工作的發展要求,盡快投入工作當中,將建立一支務實、高效、清正廉潔的審計隊伍作為根本目標,做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風險處理工作,規范審計程序、加強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從根本上提高審計質量。
(六)規范審計工作程序,強化審計質量控制
審計工作是否能夠嚴格執行關系到審計工作的質量。從確定審計計劃、送達審計書、取證、領取審計報告、征求審計單位意見,一系列的過程都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防止出現審計工作的不嚴謹的情況。同時要加強審計工作的審查、管理工作,最好是可以實行審計質量考察,制定相關的復核制度,嚴格控制好審計程序,從而切實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力求明確每個程序的規則,以降低升級過程中的風險。
三、結束語
開展領導干部責任審計,對于國家經濟體制改革有著很大的推動作用,通過該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可以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遏制腐敗,是促進在任領導自我反省、搞好廉政建設的有效途徑。所以,想要更好的實施該適度,就必須不斷地實踐、探索,不斷地完善該制度。
參考文獻:
[1]王冬蓮.關于企業內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探討[J].經濟研究導刊,2009,(12):101-102
[關鍵詞]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及對策
[中圖分類號] F830 [文獻標識碼] B
一、引言
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實行審計在我國由來已久,這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之下加強對領導干部監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工作的評價以及領導干部選拔的重要依據。與一般的審計過程相比,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加復雜,其審計結果更加重要,會直接關系到我國領導干部對的廉潔和高效,直接關系到我國領導干部隊伍的純潔性,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嚴格遵守審計制度,規范審計程序,保證審計過程的科學嚴謹,審計結果真實可靠,監督和引導我國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積極促進地區經濟建設。但當前我國部分地區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足,重視程度不夠,在審計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嚴重的干擾著我國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正常進行。本文將分析部分地區在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結合多年基層審計研究和工作經驗給出具體可行的解決對策,為我國完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提供借鑒和參考。
二、加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作用分析
我國是一個民主集中制的社會主義國家,領導干部擔負著經濟建設的重任,領導干部隊伍的廉潔性和高效性直接影響著我黨的執政能力,加強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意義重大,具體表現如下:
1.有效加強對領導干部監督,防止產生腐敗
通過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可以有效的加強對領導干部行政行為的監督,防止領導干部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從根源上防止了腐敗現象的產生,有利于保證我國領導干部隊伍的純潔性。
2.提高領導干部工作效率,積累工作業績
經濟責任審計不僅僅是對領導干部廉潔性的審計和評價,也包括對領導干部任期內重大經濟建設指標完成情況、重大決策的科學性以及個人廉政高效等多方面做出的綜合審計和評價,通過綜合審計和評價可以有效地提高領導干部的工作效率。
3.加強領導干部隊伍建設,提高內在素質
對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可以防止的產生,提高領導干部的執政能力,保持現有領導干部隊伍的純潔性和高效性。同時,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也是領導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據,通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可以科學合理的提拔優秀領導干部,加強我國領導干部隊伍建設。
三、當前部分地區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1.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足,重視程度不夠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一個復雜的審計過程,其審計結果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但部分地區對其認識不足,不能有效的發揮審計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就是對領導干部任期工作的一個總結和檢查,沒有將審計上升到監督和評價的高度。第二,認為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僅僅是形式主義,沒有將審計工作落到實處,背離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初衷。
2.經濟責任審計范圍不明確,干部管理體制不完善
明確的審計范圍以及規范統一的審計程序是審計順利進行的基礎。雖然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在我國已經推行多年,并且對我國領導干部隊伍建設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縱觀幾十年的發展過程不難看出,我國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有很多不規范之處,從各地方政府出臺的相關文件可以看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各不相同。另外,不同地方審計程序也存在著不規范之處。依據國家相關政策的規定,對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應該在任期結束后、職位調動前完成。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的干部管理體制不合理,對干部在任期間的監督和審計工作比較欠缺,很多領導干部在任期內具有過大的職權,審計部門無法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只能在領導干部調離或卸任之后開展審計工作,嚴重違背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原則。
3.審計人員不足,審計經費短缺
高素質的審計人員以及適度的審計經費支持是完成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支持與保證。與一般的審計工作相比,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加復雜,審計內容不僅僅包括領導干部的財務問題,還要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行政管理以及經濟建設等多方面進行科學全面的審計和評價;同時,我國政府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繁重,相關統計顯示經濟責任審計大體上占縣級審計機關審計項目總量的50%-60%,有的甚至占70%以上。但與之對應的是當前我國政府缺乏具有綜合素質的審計人員隊伍,不能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人才保證。另外,經濟責任審計時間跨度大,審計內容豐富,必須要以一定的經費支撐為基礎,但部分地方政府對審計部門的經費支持力度太小,不能支持相關審計人員按照規定的要求完成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審計,造成審計質量低下。
4.評價指標設置不合理,未能建立科學的指標體系
評價指標體系是審計人員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只有設立完善的評價指標體系才能保證審計過程和結果的科學有效性。但在我國部分地區,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指標體系設置不合理,很多指標的設置過于陳舊,沒有依據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以及未來經濟的發展方向設置科學完善的評價指標體系。另外,部分地區的評價指標體系也過于單一,僅僅從廉潔從政以及經濟發展兩方面設立指標,沒有考慮對社會進步和環境指標,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沒有充分結合當地老百姓的需求和利益,審計過程沒有體現科學可持續的發展觀,這種評價指標體系不能體現出領導干部任期內所做工作的長期價值,也不能對領導干任期工作作出科學評判。
四、完善我國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1.強化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
強化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需從三個方面入手。第一,相關領導干部需要端正態度,為審計人員提供真實可靠的材料,積極配合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第二,審計人員需要提高認識,意識到審計工作所承擔的重要責任以及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性,以科學嚴謹的態度對待審計工作,將審計工作落到實處,防止審計形式主義的出現。第三,上級行政主管單位以及紀檢部門需要加強對領導干部以及審計工作的監督,增加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保證審計過程都能按照國家政策和法規進行。
2.明確審計范圍,優化干部管理體制
我國是一個民主集中制的社會主義國家,對領導干的任期的經濟責任審計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而開始的,在過去的幾十年發展過程中,我國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從開始探索不斷走向完善,各方面體制也不斷走向成熟,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之中,部分地區還存在審計范圍不明確、審計程序不規范的現象。國家相關部門必須依據我國當前市場經濟發展現狀以及建設的需要,加快相關審計立法以及規章制度的建設,進一步明確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規范審計程序,保證我國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在相關法律和政策的規范下進行。另外,我國部分地區干部管理體制不規范,經濟責任審計難以對相關干部起到真正的作用。因此,部分地方政府必須規范干部管理體制,加強對干部的監督與管理,嚴格的執行國家對主要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到事前預防、事中監督與離任審計的有效結合。
3.加快審計人員培養,滿足相關審計經費
與一般的審計工作相比,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加復雜,不僅僅需要考慮到領導干部的個人經濟行為,還需要對領導干部的行政管理行為作出綜合的評價,這就對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當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人才還比較欠缺,這一方面需要相關部門加快對已有人才隊伍的培訓和教育,提高現有人才隊伍的綜合素質;另一方面,還需要相關的高校加快經濟責任審計人才的培養工作,為我國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證。另外,經費不足也是制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因素,相關部門也需要為審計人員的工作配套基本所需資金,保證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4.科學設置評價指標體系,納入長遠發展規劃審計內容
科學合理的指標體系是進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國家和老百姓對領導干部行政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但部分地區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指標體系過于陳舊,并沒有依據當前經濟發展形勢制定全新的指標體系。這就需要相關審計部門的人員積極深入基層調研,補充相關基礎知識,了解地區經濟發展現狀以及未來經濟發展方向,了解老百姓的基本利益需求,制定完善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另外,部分地區的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還存在著一些誤區,僅僅關注于評價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的經濟建設相關指標的評價,沒有將社會綜合發展等指標納入到指標體系之中,這也是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的方面。
[參考文獻]
【關鍵詞】 高校 處級領導干部 經濟責任審計 問題 對策
近年來,隨著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高校辦學規模的不斷擴大,二級學院、系部不斷增多,校辦產業也不斷增加,高校所屬二級單位處級領導干部的經濟決策權、支配權等方面的權力越來越大。因此,作為對高校處級領導干部監督和規范高校內部經濟管理的審計工作顯得尤其重要。但怎樣搞好高校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如何更好地發揮其作用,不僅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而且也是高校審計工作者所研究的新課題。本文結合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實際情況,對高校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展開論述。
一、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1、審計意識不強,存在認識的誤區和偏見
(1)一些高校的領導不重視經濟責任審計,認為高校不是生產經營單位,內審作用不大,只要抓好教學和科研工作就可以了。
(2)部分處級領導干部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經濟責任,誤認為對其審計就是不信任他,審計就是對自己挑毛病、找錯誤,從而產生消極或抵觸的行為。
(3)有些教職員工存在錯誤的看法,片面夸大或貶低曲解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表現在:認為被審計者的調任或晉升已有意向,經濟責任審計不過是搞形式罷了;認為是哪位處級領導干部有了經濟問題,學校才委托審計部門審查;對審計工作的期望值過高,認為只要審計了,就能解決干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4)個別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認識不夠,不敢堅持原則,甚至產生畏難思想和厭戰情緒。
2、評價指標體系不完善
根據《高等學校有關行政責任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辦法》的內容,對領導干部評價什么,沒有明確要求;對領導干部怎樣評價,沒有規定格式。特別對行政部門、教學部門和后勤集團等不同模式的單位,考核指標都無規定。雖然2009年《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中有一章闡述了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原則要求,也提出了一些定量化的指標,但總體來看,目前仍沒有形成科學統一、便于操作、定量與定性有機結合的審計評價標準。這樣使審計人員對高校處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工作只能依據個人經驗分析和評價,出現審計結論隨意性、偏差較大等問題,增大潛在的審計風險。
3、審計程序滯后,時效性不強
在實際工作中,有些高校對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往往是先離任后審計,有的甚至離任一段時間后才進行審計,出現了經濟責任審計程序滯后的情況。這樣,一方面產生了配合難和執行難的情況。因為被審計者己到新的崗位走馬上任或己退休,有些新任領導者存在“新官不理舊賬”的想法,在資料提供、人員配合上不積極、不主動,使得審計人員在收集、查證等方面都很被動;另一方面,對審計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不好處理,比如追繳款項等需要在原單位落實,新任領導者有怨言或認為這是前任的責任,可能對審計結論置之不理,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權威性。
4、審計結果不公開
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高校普遍存在審計部門依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結果報告,并按程序將此報告提交給學校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報送學校有關主要領導,同時抄送組織部門、審計者所在單位及其本人,未將審計報告在校內一定范圍內公示。除了上述人員之外,其他人員無從得知審計情況。這種做法不利于廣大教職員工對審計工作的監督,在一定程度使得經濟責任審計的價值難以真正體現。
5、審計的手段和方法落后
高校雖然基本上實現了會計電算化,但真正利用財務審計軟件開展工作較少。當前,很多高校的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仍通過查看賬目、翻閱憑證等方式,來收集和整理相關的審計信息。但有些違法違紀問題不一定就在會計資料中明顯反映,如“私設小金庫、私分公款”等問題。這種相對落后的審計技術和手段使審計人員無法全面準確了解經濟責任人的真實情況,因而審計質量難以保證。
6、審計隊伍素質不高,審計風險較大
高校大多數審計人員都是會計專業出身,在管理、法規、信息等方面的知識還掌握不夠,業務水平相對較低。在實踐上還存在經驗不足,尤其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之時對相關問題進行分析評價時,往往缺乏審計專業的判斷和識別風險的能力,造成審計評價偏差,形成了審計風險。同時,審計部門一般存在人員少、任務重,后續教育及培訓跟不上,缺乏創新動力,這也影響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成效。
二、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成因分析
1、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較差
一方面,有些高校特別是高職院校內部審計機構不獨立設置,基本上都是與紀檢、監察合署辦公,或在財務部門設置一個審計崗等,致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難以向縱深層次有序發展;另一方面,審計部門與主管領導之間、部門之間及其人員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特別是有些主要領導的意見參與其中,使得審計人員很難依法獨立行使監督和評價的職責。
2、審計工作規劃缺失
由于高校普遍實行了人事制度改革,高校中層干部一般三年或四年一競聘,干部的變動比較集中,審計部門對他們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任務重、范圍廣,審計人員要承受的壓力和風險增大,也很難在較短時間內完成批量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甚至有些項目還要跨年度審,即便是完成了審計任務,審計效果也大大降低。所以,沒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審計工作規劃,可能導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流于形式的后果。
3、審計力量嚴重不足
高校審計部門的審計人員配置普遍不足,一般高校只配備專職審計人員2至3人,學生規模超過萬人的本科院校也只有4至5人,個別高校僅有1人,甚至有些高職院校還沒專職的審計人員,無法開展審計工作。有審計人員的高校中這些人不僅要承擔經濟責任審計,還要承擔基建工程結算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等工作。如何利用有限的審計資源完成經濟責任審計任務,這也是高校廣大審計人員亟待解決的難題。
三、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1、加大宣傳力度,強化審計意識
首先,學校領導要把審計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審計工作會議,積極解決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其次,審計部門不僅要主動向領導匯報工作中碰到的難題,而且還要介紹兄弟院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面的經驗和做法,使領導在指導工作時更有針對性。最后,審計部門要通過校報、校園網絡等各種形式大力宣傳經濟責任審計的業務知識、有關政策和規定等,使廣大教職員工充分認識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從而理解審計行為,配合審計工作。
2、建立科學規范的評價體系
根據目前的實際狀況和高校自身的特點出發,高校主管部門要制定分部門、分層次的《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體系》,內容包括評價、考核兩個指標體系。并將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相結合,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確定出不同性質的部門領導干部的評價標準。通過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使審計人員的審計評價有章可循,從而降低審計風險,確保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實效性。
3、靈活應對,提高審計成效
要有計劃安排好審計工作,盡量減少突擊審計和“成批量”式審計等做法。組織部門在對領導干部調換屆或離任前三個月,向審計部門送交審計通知書,使審計人員有比較充裕的時間來搜集相關資料和審計信息。同時,審計部門還要將離任審計與屆中審計相結合起來,實現審計監督關口前移,這有利于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問題和堵塞漏洞。更有效地貫徹“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從而解決現實中“先離后審”或“先任后審”引發的審計被動、審計配合難等一系列問題。
4、實行審計結果公開
除審計結果中涉及保密的內容外,可采取以下幾種方式公開審計結果:(1)以會議宣讀形式向被審計處級領導干部所在單位干部職工公開;(2)在校園網或審計部門內網上予以公示;(3)以校內文件形式下發到全校各學院、處、室、所等二級單位。通過對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公開,不僅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透明度,發揮了群眾監督的作用,而且提高審計的權威性。
5、改進審計手段與方法
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和電算化會計的廣泛應用,高校審計部門要在傳統審計方法的基礎上,積極探索計算機審計的新路子,促進審計手段現代化。如對后勤服務集團或校辦企業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利用計算機網絡和審計軟件等先進技術與被審計者及其部門的財務數據接口連接,進行專用網絡審計、在線審計等,從而保證所提取資料的及時性和準確性。同時,審計部門因獲取信息的渠道有限,取證比較困難,所以審計方法必須有所改進或突破。比如,為了擴大學校審計線索的來源途徑,可在校園審計內網上公布對學生亂收費、濫發職工福利等違規違紀行為的受理電話和電子郵箱,讓知情者有機會提供審計相關線索,同時做好保密工作。這樣使審計人員從蛛絲馬跡中獲取信息,進行調查取證和分析判斷,提高了審計質量。
6、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降低審計風險
一是要加強審計人員政治理論學習,并有計劃安排審計人員進行后續業務培訓,才能適應高校審計工作不斷發展變化的需要;二是要借鑒兄弟院校先進的審計經驗和方法技巧,才能更好地去化解和避免審計風險;三是要鼓勵審計人員進行、申報課題等一些審計理論與實踐方面的研究工作,從而提高他們的業務技能;四是要制定合理激勵機制,調動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尤其在福利待遇、升遷考核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以穩定審計隊伍并發揮其作用。
總之,高校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只有高校領導重視和支持,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才能充分發揮出審計的最大效力。我們相信,隨著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開展,高校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會得到不斷完善和發展,特別在健全領導干部監督管理體制、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進而推動高校教育事業健康穩定地向前發展。
【參考文獻】
一、績效審計視角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改進預期目標
在經濟責任審計目標方面,要進一步體現績效審計的基本理念。在實際審計過程中,要從績效審計的專業角度,科學合理明確的檢查因部分崗位領導決策失誤、管理不科學造成的經濟損失或其他社會問題,對于相關部門、單位存在的資源浪費、損失和國有資產的流失等,比較嚴重的問題,要給出明確的處罰責任。提高對干部職責履行和決策管理方面的評價水平,嚴格落實相應的獎懲機制,提高經濟責任的審計目標。在績效審計視角下,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以績效審計的視角探索經濟責任審計方法。
二、績效審計視角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面臨的主要難點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真實性和合法性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
從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踐來看,有些被審計單位 在信息資料的真實性、經濟活動的合法性方面依然存在問題,財務會計活動和經濟行為的規范化仍有待進一步提高,這就為績效審計的廣泛和深入開展造成一定的困難。在真實性合法性的問題沒有得到基本解決的情況下,績效審計難以達到較大的覆蓋面和較高的層次。
(二)經濟責任審計在貫徹績效審計理念方面缺乏廣度和深度
績效審計,包括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審計,涵蓋了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單位經濟運營和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面,覆蓋較廣,涉及較深。但目前經濟責任審計中對于績效問題的關注尚處于探索階段。
(三)績效審計的評價標準缺乏確定性,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造成一定的障礙
績效審計評價會涉及各類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有的指標本身就比較難以量化,加之影響被審計單位績效的因素比較復雜,衡量審計對象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標準難以統一,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審計人員實踐經驗和判斷能力上的差別,就為評價上的隨意性留下了過大的空間,審計質量和審計風險難以有效控制。
三、績效審計視角下提升經濟責任審計水平的措施分析
(一)逐步推進績效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結合
從績效審計的主要特點來看,其一般涉及的審計范圍較廣,審計的問題難度較大,審計方法比較獨特,同傳統的審計方式,有著比較明顯的差別。基于績效審計的這種特點,在實際審計過程中,應該堅持可行性、重要性和實效性相互結合、有機統一的原則,嚴格做好相關審計項目的分析篩選。審計單位,要結合自身的審計工作特點,充分利用現有的審計資源。在績效審計視角下,做好審計范圍和審計內容的控制,優化審計程序,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水平,逐步實現績效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深度結合。
(二)提高審計評價指標的建設水平
經濟責任的審計,一個重要的環節,就是要對其進行審計評價。因此,要制定一套比較符合現代績效審計理念的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通過這種評價指標體系,可以更好地發現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從領導干部的工作考核、資金的使用、國有資產的運營等方面,嚴格落實相關的審計制度,對于不符合相關審計程序、審計標準的環節,要及時糾正,防止問題的擴大。在建立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過程中,各級審計單位,既要立足本職工作崗位的實際需求,又要著眼未來,提高審計工作的時代性,堅持審計責任、審計理念與時俱進,充分發揮現代績效審計模式的有點,切實提高審計評價指標的水平。
(三)各級審計工作人員要及時轉變和更新觀念,切實提高審計資源的整合效果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主要的還是依靠各級一線審計工作人員,因此,從這個角度講,審計工作人員的觀念轉變和更新,是績效審計理念發揮作用的基礎。審計工作的開展,在績效審計視角下,要更加注重審計責任的完善,審計目標的失效性。審計工作人員要及時參加相應的知識培訓和業務學習,提高對審計資源的掌握各整合技巧,優化審計工作的開展方法,充分發揮績效審計的先進作用,提高對現存審計資源的挖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