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02 16:37:17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自然災害的界定標準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一、工作目標
以提高參保農戶災后重建家園、恢復基本生活的能力為目標,按照“農戶自愿參保、政府補助推動、保險公司市場運作”的原則,在全縣全面開展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重要保障。
在年至2009年三年試行期內,全縣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農戶參保面達到98%以上,其中年參保面達到80%以上。
二、實施辦法
(一)保險主體和對象。保險主體為全縣范圍內具有農業戶籍的所有農戶。保險對象為農村居民自有的生活住所。一戶多宅者,政府只補助一宅參保。
(二)保險責任。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只保住房倒塌,不保住房受損。房屋倒塌的界定標準和裁定辦法,依照《省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倒塌房屋界定標準和裁定辦法(試行)》執行。因遭受自然災害(地震災害除外)和意外事故造成農民保險房屋倒塌,根據《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條款(試行)》,界定責任范圍,按約定標準賠償。
(三)保費標準。按照風險系數,我縣被省劃歸為二類風險區域。每戶農戶每年保費10元,其中農戶交費3元,省財政補助3元,縣財政補助4元。
(四)賠付標準。根據省定標準,按照“低保障、低保費、廣覆蓋”的思路,每戶農戶住房保險金額為1.8萬元(即每戶最高賠付1.8萬元),其中每間為3600元(即每間最高賠付3600元)。
(五)運作方式。我縣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由人保支公司承擔經營業務,實行“單獨建賬、獨立核算、以豐補歉、自負盈虧”,經營費用按20%確定,每年年終向縣政府報告保費收支執行情況。
三、政策措施
(一)財政補助與農戶自愿參保相結合。財政補助以農戶自愿交費參保為基礎,農戶不參保,政府不補助。農村低保戶和沒有實行集中供養的“五保”人員,其自交保費部分由縣財政給予全額補助。
(二)省、縣財政補助與農戶參保比例相結合。農戶參保面達到50%以上,縣財政補助落實到位,省級財政按農戶實際參保數量給予同比例補助。參保面未達到50%的,省級財政不補助。
(三)省以上及其他救災資金補助與農戶參保相結合。中央或省財政及其他用于恢復重建的救災資金,優先、從優支持參加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的農戶,調動農民參保積極性,促進農村保險事業發展。
四、時間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年月底前)。摸清全縣農村住房現狀,了解群眾參保意愿,研究制定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目標及相關政策措施。
(二)組織實施階段(年月至月)。落實部門工作責任,分解鄉鎮工作任務,加大推進力度,確保在年月底前完成參保工作。
(三)檢查總結階段(年月至月)。監督檢查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實施情況,認真總結階段性工作成果,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規范各項制度,建立開展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的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建立以分管縣長任組長,縣發改委、縣農辦、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公安局、縣建設局、縣殘聯、人保支公司等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委。縣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協作,縣發改委要履行好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加強綜合協調和督查落實;縣財政局要切實落實專項補助資金,并將補助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加強監督檢查,提高財政資金績效;縣民政局要成立倒房裁定機構,嚴格按照界定標準和裁定辦法,及時有效地開展倒房爭議裁定;人保支公司要建立健全承保理賠業務服務網絡,并廷伸到鄉鎮和村,方便群眾參保和理賠。各鄉鎮也要建立相應領導機構,加強對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的領導和協調。
(二)搞好宣傳發動。各鄉鎮要加強宣傳發動,重點向村一級干部群眾宣傳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的重要意義、保險方式和具體政策措施,突出政策的針對性、實效性、普惠性和受益性,強化政策解釋和引導,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調動好廣大農民群眾的參保積極性。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節以提高參保農戶災后重建家園、恢復基本生活的能力為目標,按照"農戶自愿參保、政府補助推動、保險公司市場運作"的原則,在全鎮全面開展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標:按照"低保障.低保費、廣覆蓋"的保險思路,至20*年1月31日前農戶參保率達到50%以上,至20*年2月15日前農戶參保率達到80%以上,并逐年擴大覆蓋面,最終達到全覆蓋。
二、實施辦法
(一)保險主體和對象。保險主體為全鎮范圍內具有*農業戶籍的所有農戶。保險對象為農村居民自有的生活住所,一戶多宅者,政府只補助一宅參保。
(二)保險責任。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只保住房倒塌,不保住房受損。房屋倒塌的界定標準和裁定辦法由市民政局另行制定。因遭受自然災害(地震災害除外)和意外事故造成農民保險房屋倒塌,保險公司按約定標準賠償。責任范圍由保險條款界定。
(三)保費標準。每戶農戶每年保費15元,其中農戶交費5元,省財政補助4元,市財政補助6元。農村低保戶和沒有實行集中供養的"五保"人員,其自交保費部分由市政府給予全額補助。
(四)賠付標準。根據我鎮農戶住房現狀,按照低保障、低保費、廣覆蓋的思路,我鎮每戶農戶住房保險金額為1.8萬元(即每戶最高賠付1.8萬元兒其中每問為3600元(即每間最高賠付3600元)。
(五)動作方式。我鎮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由人財保*支公司承擔經營業務,實行“單獨建賬、獨立核算、以豐補歉、自負盈虧”,經營費用按20%確定,每年年終向市政府報告保費收支執行情況。
三、工作步驟
全鎮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分階段推進:
(一)宣傳發動階段(20*年1月8日前)。召開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動員大會,傳達*市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會議精神,強化認識,部署工作,明確任務,把工作部署到各村,引導廣大農民群眾踴躍參加農村住房保險,并做好業務培訓等相關前期準備工作。
(二)調查摸底和登記投保階段(20*年1月9日--1月31日)。各駐村干部、村干部、農村工作指導員要對農村農戶戶數、住房情況和農戶參保意愿進行全面調查摸底,整理成冊。以方便群眾、服務群眾為宗旨,做好投保登記、保費繳納、合同簽訂工作,力爭在1月底前農戶參保率達到50%以上。
(三)完善提高階段(20*年2月1日-2月15日)。總結上一階段工作的經驗,完善工作方式,加大宣傳力度,繼續擴大投保面,確保農戶參保率達到80%以上。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的領導和協調,鎮政府成立政策性住房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王劍林為組長;陳齊魯、陳挺、高祥明、曾煥敏、林賢銘、鄭文彬、劉劍斌、張良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陳齊魯兼辦公室主任;陳仁蘭、倪微微為辦公室成員。
今天,我們在這里召開全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推進會,主要目的是回顧前階段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通報工作進度,分析形勢、尋找差距,研究部署下階段工作,并就工作中經常可能碰見的一些問題,進行一次集中培訓。剛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的xxx經理、縣農業局的xxx副局長,分別就各自部
門的工作作了很好的發言;縣發改局黨委副書記,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xxx同志,通報了工作進度,分析了當前形勢,并就下階段工作作了具體的部署。等一下,人保財險公司的xxx經理,還將對大家進行業務培訓。受縣政府xxx副縣長的委托,下面,我就如何推進我縣下階段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再強調三點意見。
一、強化認識,切實增強緊迫感。 (二)進一步推進我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是切實增強農業防災減災能力的有效途徑。我縣政策性農業保險還剛剛起步,農業對自然環境的依存程度仍然很強、對自然災害的抵御能力依處于較低階段。我縣作為農業災害高風險區域,“多年致富、一災致貧”現象比較突出,特別是發展高效生態農業,設施和資金投入比較大,使農業生產面臨更大的風險,迫切需要通過農業保險為農業生產建立一道風險防范網。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能使廣大受災農戶迅速恢復再生產能力,把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并促使保險公司積極幫助農戶事前做好各項災害防范工作,實現長效規避自然風險。
(三)進一步推進我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是不斷提高農業市場競爭力的有力保障。當前,我縣已經進入了“以工補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但是,農業投入有限、技術水平滯后、農民積極性不高已成為影響我縣農業產業化發展的突出問題。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能有效地提高農業市場競爭力,最明顯的有三大效應,一是技術推動效應,通過保障農業收益穩定預期,有力地推動農民在農業上更多的投資和敢于采用新技術;二是主體地位強化效應,在農業生產遭受損失的情況下,能夠進一步幫助農民提高抗災自救的防范能力與信心;三是信用改善效應,通過提高農戶貸款償還能力,增強金融資信地位,有效解決農業資金投入的瓶頸制約。這些效果都是政府直接救濟所不能達到的。
二、強化措施,狠抓工作推進。
(一)廣泛動員,保障工作范圍全面拓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是一件新生事物,要加強宣傳,采取多種形式,充分利用xx電視臺、《今日xx》、xx網等各種宣傳載體,通過小冊子、宣傳欄、宣傳車和標語、橫幅等多種宣傳方式,大張旗鼓地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宣傳,大力宣傳保險的意義和目的,宣傳農險開辦形式、賠償標準、責任范圍等知識,使農民深刻認識到保險是花小錢、保大安的最科學、最有效的風險規避方式,切實增強廣大農民的保險意識,進一步提高農戶參保積極性,有效推進參保面的拓展。
(二)規范運作,保障工作進度有序推進。一要把好政策關。在座的各鄉鎮分管領導、聯絡員和各技術評估組、理賠組的組長、成員,都是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直接推廣者、參與者和把關者,一定要加強學習,吃透政策、文件的精神,深刻理解和熟悉掌握參保的原則、險種、對象、補貼辦法、風險管理等政策,把好政策關,避免在工作中出現“想當然”和亂開口子的現象。二要把好程序關。對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流程中的投保、受理、核實、報案處理、理賠支付等各個環節,要熟練掌握、耳熟能詳,把各類情況考慮得再全面一點、分析得再透徹一點、討論得再細致一點、操作得再到位一點,確保程序合法、正確、到位,確保不因程序操作問題挫傷農民投保積極性。三要把好時效關。盡管7月份我縣已難以完成70%的任務數,但各鄉鎮絕不能因此氣餒而喪失工作積極性,相反,更應該總結經驗教訓,奮起直追,倒排時間表、計劃表,更加講求工作效率,嚴格把握時限要求,力爭實現“8月底完成任務的100%”的工作目標。
要安排不少于1名的工作人員兼任政策性農業保險大災理賠協辦員,負責做好大災期間當地農業保險抗災指導、災情報告、協助保險公司處理大災查勘定損和賠款發放等工作;各行政村要安排1名村干部(建議由報賬員)兼任農業保險理賠協辦員,負責保險宣傳、保費收取、幫助受災農戶報案等工作。
三、強化責任,確保任務完成。
(一)落實領導責任。各鄉鎮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和縣級各技術評估組、理賠組,要切實落實領導責任,實行組長負責制,做到組長親自過問親自抓;要明確職責,細化任務,把責任分解到人、到崗、到位。各鄉鎮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積極組織轄區內農業保險情況的調查工作,全面掌握情況,為及時、準備地報災、核災、協助開展理賠支付做好準備。
(二)形成部門聯動。縣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通力協作,積極配合,努力形成部門工作聯動機制,在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實施過程中,盡可能提供便利。縣發改部門要認真履行牽頭職責,做好組織、指導和協調等工作;農業部門要建立健全技術評估機構,嚴格按照界定標準和裁定辦法,及時有效地開展技術評估和糾紛裁定等工作;縣人保財險公司要進一步健全承保理賠業務服務網絡,嚴格業務流程,規范操作程序,切實做好業務培訓、承保、理賠、財務管理等各項工作;財政部門要組織做好資金的測算工作,確保財政資金及時足額補助到位,并擔負起政策性農業保險資金的監管工作,重點監控收支和資金運作情況,以及保險公司履行承保、理賠服務等情況;氣象部門要加強氣候趨勢分析,及時災害性天氣預報,必要時提供災害氣象證明;宣傳部門要充分運用各種宣傳載體,全面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宣傳發動工作。
(三)加強考核督查。各鄉鎮要將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進展情況及時上報縣農險辦。縣農險辦要定期核查各鄉鎮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加強對各地工作進度、參保比例及完成時間等方面的督查、考核,將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縣四套班子有關領導匯報,并通報至各鄉鎮和有關部門,以形成“你追我趕搶進度”的良性競爭局面。目前,縣委、縣政府已將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納入納入重點工作考核內容,縣農險辦要積極謀劃好考核結果的合理運用。要不斷創新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獎懲制度,對考核督查中發現的先進典型單位予以獎勵,對落后單位進行批評。各鄉鎮也要建立相應的考核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確保今年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按時推進。
關鍵詞: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問題;對策;研究綜述
國外學術界關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研究已相對成熟,但是由于主要發達國家社會保障制度安排不因城鄉地域差異而設定,研究對象并不明確將低保劃分為城市低保與農村低保。因此,農村低保制度是一個有中國特色的現實課題,是中國“三農”問題的焦點。從制度安排視角尋求完善農村低保制度的有效路徑,對于統籌城鄉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逐步消除貧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強“三農”工作、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然而長期以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構建呈現出明顯的“路徑依賴”特征,農村社會保障缺位的現象幾乎達到了靜止的均衡狀態。受其影響,學者們對我國農村低保制度的研究一直處于薄弱的狀態,直到1996年民政部在山東煙臺、河北平泉、四川彭州和甘肅永昌進行農村低保制度的試點,學術界對農村低保制度才逐步重視。隨著十幾年來農村低保由試點到推廣的運行,國內對該項制度的研究取得了長足進步,著述日益增多,這些研究視角多樣、方法綜合,并且緊密結合我國宏觀經濟社會環境和農村低保運行狀況的變化。本文主要從農村低保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和完善農村低保制度的思路對策兩個方面對已有的研究成果進行歸納梳理,以期為相關問題的未來研究提供借鑒。
一、關于農村低保制度存在問題的研究
學術界對農村低保制度的研究是隨著該項制度在全國各地農村陸續建立而逐漸展開的。歸納起來,農村低保制度目前還存在以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農村低保資金落實難
1、農村低保籌資責任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擔是導致大多數經濟欠發達地區救助資金落實難的主要原因。郭海清認為,我國城市低保制度之所以能夠普遍建立起來,關鍵在于政府資金上的保證,但是這種主要靠下級財政籌措資金的辦法,在經濟條件好的地方可以維持,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維持難度很大,這直接影響到了農村低保制度的建立。范利祥指出,縣、鄉財政緊張,村級財政沒有穩定的來源,因此農村低保大面積推廣還存在不少難題。
2、為保證農村低保制度的運行具有穩定和可靠的資金來源,中央和省級政府必須扮演更加積極的角色。賀大姣指出,迄今為止中央財政并沒有對農村低保資金做出具體的安排,這顯然是不合理、不公正的。鐘曉敏指出,低保資金應由中央或省一級政府通過一般性稅收來籌措,并且通過財政轉移支付來補償。
(二)農村低保標準的保障力度不足
張時飛從農村低保標準、月人均救助額、農村和城市的低保標準差距三個方面對遼寧、河北兩省的農村低保制度的救助水平進行了考察和比較,他們認為,如果低保標準絕對水平太低或相對水平(城鄉)相差太大,則不能達到保障農村低保對象最起碼的生活水平從而穩定社會的政策目標。
保障力度不足的根源在于現行低保標準的制定方法存在著重大缺陷。洪凱指出,現行農村低保標準是典型的“生存保障”,一般由縣或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按維持當地農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等費用確定,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綜合考慮物價水平變化等情況進行調整。現行農村低保并不是包括教育救助、技能培訓、醫療救助等改善人力資本、提高自身發展能力所需的“發展保障”。
(三)農村低保對象難以識別
和城鎮居民相比,農村居民收入有其自身特點,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困難。呂學靜認為,困難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收入的不穩定性,除農作物收成的季節性及受自然災害的影響較大等因素外,外出務工人員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穩定性;由于農村養老金制度遠未普及,那些喪失勞動能力和經濟來源的老年人口其生活、就醫、子女求學等方面的困難加大。王增文進一步指出,由于我國農村主要采用人工手段進行收入審核,反映在審查、審核低保對象時,對困難家庭的收入計算雖有統計部門提供的計算農村家庭收入辦法,但實際計算時還比較困難。
(四)農村低保管理體制不完善
規范化的管理是農村低保工作質量不斷提高的重要保障。李文新認為,在戶籍制度放開、人口流動頻繁的新形勢下,農村低保工作管理難度進一步加大。由于農村居民居住地相對分散,而基層民政部門人員較少,由鄉村兩級逐一調查核實的工作量較大。洪凱經過調查后指出,目前由于地方財力所限,許多地方都沒有將低保工作經費打入低保預算,也缺乏有效監督農村基層干部在低保物資和服務分配行為的保障措施,這難以避免基層干部在實際操作中照顧親朋好友或有意多報低保對象數量及瞞報低保對象收入水平等問題。
二、關于完善農村低保制度思路對策的研究
針對農村低保制度設計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學者們從不同層面提出了完善的思路對策,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立穩定的資金籌措機制
穩定的資金來源是建設農村低保制度、建立對農村特困群體長效救助機制的關鍵因素。學者們對完善農村低保的資金籌集渠道進行了較為深入的探討,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觀點。呂學靜認為,省以上財政尤其是中央財政應進一步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中央財政盡早安排農村低保資金,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適當兼顧東部部分困難地區,省財政應進一步提高農村低保專項補助資金比例,主要投向區域內財政困難的市、縣。他參考國內外經驗進一步提出,省以上財政投入以不低于資金總量的70%為宜。劉玉森等學者提出將部分個人收入所得稅納入農村低保資金的建議。他們認為,與其用開征社會保障稅的措施來確保低保資金供給,不如直接明確目前征收的個人所得稅的用途,目前我國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已達上千億元,從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農村低保是可行的。他們還提出將部分福利彩票銷售收入納入農村低保資金的設想。
(二)準確界定農村低保對象
學者們對如何準確界定農村低保對象的研究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對低保對象涵蓋面的研究。例如,戴衛東具體地提出,低保對象的確定標準分為四類:家庭成員均無勞動能力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無勞戶;家庭勞動力嚴重殘疾生活確有困難者;家庭勞動力因常年疾病確有困難者;家庭主要成員因病、災死亡而子女均不到勞動年齡生活特別困難者。二是對低保對象識別方法的研究。上文提到,農民收入具有其自身的特點,因此,農村低保對象的識別并非易事。對此,洪凱提出,要建立簡便有效的農民實物收入、勞務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贈予性收入申報評估制度和相關評估標準,同時要建立農民財產和農民消費評估制度及評估標準;對財產數量及消費水平超過標準的農民,即使收入低于低保標準也不能納入低保范圍。王萍認為,要探索和完善農村貧困家庭收入的計算辦法,增強政策的可操作性;針對家庭收入難核定問題,要積極開展專題調研。她同時提出,要明確年度中因災致貧的救助與低保工作關系,對于遇到突發性自然災害造成生活困難的群眾,在當年將按照現行的救災救濟制度,通過救災資金給予臨時救助,次年在低保滾動管理中,按既定政策統一評定低保對象。
(三)科學確定農村低保線
低保制度能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關鍵在于能否科學地確定低保標準。針對目前低保標準偏低的原因,學者們對如何確定農村低保線進行了不少的探索,較有代表性的觀點有:
在保障標準的制定原則上,洪凱認為,應變生存保障為發展保障,逐步將低保對象的就業培訓、子女基礎教育、基本醫療保障和基本住房保障等支出列入農村低保范圍。對財力暫時不足的地區,可根據財力和其他條件先易后難、突出重點、分階段提高農村低保標準。但李文新卻認為,低保制度的功能是滿足困難群眾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其保障標準應根據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消費水平確定,不宜包括其他諸如醫療、教育等消費的需要。
在保障標準的制定方法上,張平平、尹潔認為,首先以省為單位測算全省的農村低保平均標準,乘以區縣的平衡系數,再考慮適當的調整數,最后所得即為區縣的低保標準。在如何具體計算各地農村低保標準方面,呂學靜提出,較為科學可行的最低生活保障線應為農民人均收入的28%左右,由于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參照系數亦有差異。
(四)規范和細化農村低保管理工作機制
良好的制度與有效的管理從來就是有機統一的,要做好農村低保的制度設計,必須與有效的管理有機結合。其中,農村低保資金的管理問題最受學者重視。呂學靜指出,應正確選擇農村低保資金管理方式,各級政府財政負擔的資金集中到縣一級統一管理,村集體負擔的資金,可由村集體直接與保障對象簽訂合同或協議,按時發放。董麗則從會計核算的角度分析認為,低保資金在會計核算時應設置相應的債權債務賬戶——“應收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應付最低生活保障金”,此外還應該設立用于核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基本戶”,并專款專用。
三、現有研究成果的局限性與進一步研究的思路
上述文獻對農村低保面臨的問題進行了細致的分析,并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政策建議。這些創造性的研究成果,有助于人們更充分地認識到政府在農村低保資金投入上所應承擔的責任,以及政府提高農村低保標準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拓展了農村低保問題研究的視野,啟發了人們進一步開展相關研究的思路,從而也為筆者系統深入地研究該問題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然而,現有的研究也存在明顯的局限,尤其是對我國作為發展中大國的農村現實國情的挖掘仍顯不足,這與我國農村低保制度改革的現實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具體地說:
第一,農村低保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是低保資金落實難的重要原因,已有研究大多限于定性分析。筆者擬在研究方法上有所創新,即通過建立博弈模型,得到地方政府在爭取上級政府低保資金轉移支付時的行為函數,進而從我國的政府體制這個角度剖析其深層原因。
第二,現行農村低保水平是學者們研究的熱點,但筆者認為,已有研究并未很好、系統地分析這個問題:這類文獻僅從低保戶需求的角度分析低保水平;評價方法偏于主觀且屬靜態分析。筆者從低保戶的需求和政府的供給兩個方面對現有低保水平進行綜合評價,并運用計量模型對低保標準的動態變化加以客觀研究,以突出制度演變的動態特征。在此基礎上提出“分層梯度式”低保標準體系,可以為政府科學制定低保標準提供方法上的借鑒。
第三,對低保標準應包含的參數,學者們有不同的認識,筆者認為,研究這個問題時應有適合的分析工具和科學的方法體系。筆者擬將ELES模型引入低保戶生活保障力度的研究中,并對該模型進行了改進,使其能幫助我們判斷低保標準應包含的參數。
關鍵詞:低產低效林改造;低碳經濟;森林碳匯
中圖分類號:S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9944(2017)11011204
1 引言
全球氣候變化,己被列為21世紀人類生存和發展面臨的最大威脅之一,是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全球性問題。大氣中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累積產生的溫室效應,導致龍卷風、冰雹、強降雪、干旱、海平面上升等自然災害頻發。而最大限度地減少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是應對氣候變化的根本性措施。在《京都議定書》中提出了實行減排的兩種辦法,一個是直接減排,即對現有的工業企業加大技術改造,限制、改造高污染、高耗能的企業;另一個是間接減排,這就是在發達國家或者發展中國家實行造林、再造林,增加森林面積,提高森林的吸碳固碳能力。森林減排不僅成本低、可持續,而且無污染,還能為社會提供豐富多樣化的林產品,從而得到國際社會很多國家的認可,已成為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的必然選擇。
2 低效林改造與低碳經濟的關系分析
2.1 低效林改造
低效林是指由于受人為因素的直接作用或誘導自然因素的影響,導致林分結和穩定性失調,林木生長發育衰竭,系統功能退化或喪失,導致林分質量、林產品產量或生物量顯著低于同類立地條件下相同林分平均水平林分的總稱。低效林改造是優化森林結構的關鍵措施和重要手段,也是促進林木生長,提高森林質量,增加林農收入,實現森林資源的可持續經營的第一抓手,更是低碳經濟下生態林業建設的重要途徑[1]。
2.2 低碳經濟
低碳經濟,是指在可持續發展理念指導下,通過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產業轉型、新能源開發等多種手段,盡可能地減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達到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雙贏的一種經濟發展形態,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經濟模式。低碳經濟實質上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潔能源開發、追求綠色 GDP 的問題,核心是能源技術和減排技術創新、產業結構和制度創新以及人類生存發展觀念的根本性轉變。
2.3 森林碳匯與林業碳匯
森林碳匯是指森林生態系統在生長過程中通過光合作用,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將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從而減少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的過程。森林是陸地上最大的“儲碳庫”和最經濟的“吸碳器”, 是維持大氣中碳平衡的重要杠桿,在應對氣候變化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重要作用[2]。科學研究表明,林木每生長1 m3,平均吸收1.83 t二氧化碳,放出1.62 t氧氣,全球森林對碳的吸收和儲量占全球每年大氣和地表碳流量的90%[3]。這表明通過森林資源進行節能減排,已成為應對氣候變化的必然選擇,低碳化也是林業今后發展的重要方向。
林業碳匯是指通過擴大林地面積和科學造林、營林,充分發揮森林的碳匯功能,以減少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為目的的林業活動。并通過人工造林活動,種植專門用于獲取碳匯的林木,生產碳匯產品(即碳信用指標),并進行買賣產生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的一種新型林業發展模式。
2.4 低碳經濟與林業碳匯的關系
森林作為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具有生態、經濟、社會、文化等多種功能,對改善生態環境,維護生態平衡,保護人類生存發展的“基本環境”起著決定性和不可替代的作用[4]。林業是指從事培育、保護、利用森林資源,通過合理經營森林資源,充分利用森林的可再生性來實現林業的可持續發展。林業具有保護森林、濕地、荒漠三大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的主體功能。在減緩氣候變化的各種努力中,林業活動具有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黨的“十”報告將林業發展戰略方向定位為“生態林業”,突出強調了林業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作用。而低碳經濟是生態文明的重要表現形式之一,反映了環境氣候變化順應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是生態文明的本質屬性之一。生態文明建設則依賴于生態化、低能耗化的低碳經濟模式。進行林業建設是為了改善生態環境、調節氣候,為推動低碳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實踐證明:林業是低碳經濟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是低碳經濟的主要承擔者,具有維護生態安全和應對氣候變化的主體功能,發揮著工業減排不可比擬的獨特作用。大力加強林業建設,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充分發揮森林固碳減排的綜合作用,是維護區域和全球生態安全的捷徑。
3 低碳化是林業實現可持續經營的必然選擇
黨的“十”首次把生態文明建設擺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明確提出要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增匯減排協同推進,為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走出一條綠色低碳發展的生態文明之路。在2015年12月12日的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上,中國作出承諾:到2030年左右使CO2排放達到峰值,單位國內生產總值CO2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45億m3左右。為實現目標,國家采取了一系列積極應對的政策和行動,研究制定了《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2013~2020年)》和《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強調加強森林可持續經營和植被恢復及保護,擴大造林面積,提高森林質量,充分發揮森林吸收大氣CO2的功能,增加碳匯效益,抵消溫室氣體的排放量,這是林業肩負的特殊使命,是我國林業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我國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4 瀘西縣低產低效林改造
4.1 基本概況
瀘西縣位于云南省東南部,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北部,地理坐標在東經103°30′~104°03′,北緯24°15′~24°46′之間。東以南盤江為界和邱北縣隔江相望,南與彌勒市接壤,西與石林縣毗鄰,北與師宗縣、陸良縣相連。縣城-中樞鎮居縣境中部,是全縣政治、經濟、文化、交通中心。距省會昆明市166 km2,距州府蒙自市178 km2。
瀘西縣地處滇東南巖溶地區,南盤江大斷裂帶西側,全縣地勢起伏較大,呈階梯狀傾斜,最高海拔2459.3 m ,最低海拔806 m;屬于低緯度高原,熱量垂直分布差異明顯,立體氣候差異明顯;全年氣候溫和,雨量適中,日照充足,無霜期長;全縣境內巖石種類繁多,地層較復雜,其中以石灰巖、黃色砂頁巖、紫色砂頁巖三種地質廣為分布;土壤類型多樣,主要以黃棕壤、黃壤、紅壤、褐紅壤、紫色土、石灰土、水稻土七種為主。瀘西縣水資源、生物資源等豐富,旅游資源獨特。全縣共有植物資源1870余種,其中林木樹種299種,果樹品種182種,花卉405種(含木本192種)。主要的林木樹種有35個科116種。由于氣候、土壤等因素的影響,植被在地域分布上存在明顯海拔差異。縣內植被主要以亞熱帶常綠闊葉林為主,其次分布有溫涼性闊葉林、暖溫性針葉林、稀樹灌木草叢及干熱河谷稀樹灌木草叢。
瀘西縣轄5鎮3鄉,81個村委會,5個社區,477個村民小組。2016年末,全縣總人口為44.05萬人,其中:農業人口33萬人,占74.9%以上,少數民族人口6.82萬人,占15.48%,世居漢、彝、回、壯、苗等民族,是一個以糧、煙經濟為主的典型農業縣。2016年全縣生產總產值82.16億元,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08元[5]。
4.2 瀘西縣低產低效林改造建設現狀
4.2.1 林業資源概況
據瀘西縣2011年林地利用保護規劃成果資料,全縣國土面積1674 km2,其中,林業用地面積75715.2 hm2,占國土面積的45.2%;非林業用地91763.8 hm2,占國土面積的54.8%。
在林業用地面積中:有林地44670.3 hm2,疏林地581.1 hm2,灌木林地24033.2 hm2,造林未成林地4398.8 hm2,苗圃地31.1 hm2,無立木林地119.2 hm2,宜林地1881.5 hm2。而按林地結構分:生態公益林(地) 57804.8 hm2,商品林(地) 17090.5 hm2[6]。瀘西縣森林覆蓋率和林木綠化率分別為37.8%和41.5%,比“十一五”期間分別提高了8%和9%。活立木蓄積量達到259萬m3,比“十一五”期間凈增90萬m3。
4.2.2 低產低效林現狀
據2009 年瀘西縣低產低效林調查規劃統計,全縣低產低效林20046.9 hm2,按地類分,有林地14699.4 hm2,疏林地118.3 hm2 ,灌木林地5229.2 hm2;按林木類型分,殘次林466.3 hm2,劣質林5127.1 hm2,低效灌木林4719.5 hm2,低效純林979.5 hm2,樹種不適林 953.4 hm2,經營不當林 7749.5 hm2,衰退過熟林51.6 hm2[7]。
瀘西縣低產低效林分布涉及8個鄉鎮69個村委會,1個國有林場。其中:分布較為集中的有白水鎮、向陽鄉、舊城鎮、三塘鄉、舞街鋪鎮、永寧鄉,樹種包括人工純林、天然混交林、經濟林、疏林地、灌木林地等。重點改造向陽鄉、三塘鄉、白水鎮公益林中的低產低效林地,永寧鄉的云南松天然林,午街鋪鎮、舊城鎮等的桉樹人工林。主要采取封山育林、撫育改造、復壯改造、綜合改造等改造措施。
4.2.3 瀘西縣低產低效林形成的原因
(1)生態系統穩定性較差,造林難度較大是瀘西縣形成低產低效林的主要原因。瀘西地處滇東南巖溶地區,石漠化較為嚴重,造林地塊大部分都在石漠化區域內。這些地塊立地條件差,土層太薄、有機質含量低、地塊零星分散、造林難度大。再加上樹種的選擇不當,未實行良種壯苗,樹種單一,且大面積營造按樹、華山松、圓柏純林,初植密度偏大,造林后缺乏科學的經營管理和必要的撫育措施,造成部分立地條件稍差的地塊中林木生L演替呈現出逆向演替的趨勢,森林三大效益下降,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減弱,引發災害的因素加劇,影響了森林多種功能的正常發揮,導致林分總體上生產力較低而形成低產林[8]。
(2)投資主體單一,資金不足是瀘西縣低產低效林形成的直接原因。因為缺乏充足的資金,導致各種管理措施無法落實,林分功能得不到充分發揮,致使林內雜草不斷蔓延,再加上一些耐旱雜灌木地不斷增多,造成林分中目的樹種日益減少,導致了林分向低效林逐步演替。
(3)自然災害嚴重。2009~2013年瀘西縣遭到百年不遇的持續干旱,大中型水庫及村寨壩塘干涸,大部分村寨人畜飲水困難,給全縣城鄉居民生活帶來嚴重影響,給工農業造成較大損失,給林業造林帶來很大的危險期,導致造林成活率急劇下降,甚至成活率為零。經調查,瀘西縣2002年以來未成林地自然災害受損面積262300畝,其中;輕度受損面積210074.2畝,中度受損面積20882.8畝,重度受損面積31403.1畝。
(4)人為活動頻繁使得低產林進一步擴大。由于長期的不合理采伐、過度修枝、偷砍盜伐、放牧等人為原因和火災、風災等自然災害造成林相不整,林分結構不穩定,林地質量下降。而且林木在長期經受風吹雨淋后,枯葉、枯枝、枯梢會越來越多,不僅增加了火險等級,而且易遭到病蟲害的入侵,使生態功能急劇下降,形成低產林。
4.2.4 低產低效林改造的必要性
瀘西縣地處滇東南巖溶地區,石漠化較為嚴重,生態系統穩定性較差,再加上近年來的極端自然災害天氣,以及森林經營當中的不恰當行為,如:造林樹種選擇不當、造林密度太大、樹種單一、連作、“拔大毛”等原因導致了部分森林生產力、防護效能下降,變成了大面積的“低效林”。 一方面,低產低效使森林群落的調節能力下降,導致生態系統退化或形成生態系統退化的潛在危險。另一方面,低產低效使群落的生產能力下降,制約了林業產業的發展。因此,為提高森林質量,應培育高產、高效、穩定的森林群落,推動林業產業發展,恢復和擴大森林資源,對縣內現存的低產低效林進行逐步改造勢在必行。換而言之,大力開展低產低效林改造能充分發揮林業生態、經濟、社會和文化多種功能,把森林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為建設森林云南、實現林業雙增目標、促進林農增收致富、滿足社會多樣化需求的必然選擇。
4.2.5 低產低效林改造的技術措施
通過實地調查和二類森林資源調查資料,依據國家、省、州林業局下發的相關技術規程和界定標準,確定了瀘西縣低產低效林標準。瀘西縣低產低效林以林分生長量或生物量較同類立地條件平均水平低30%以上的林分作為主要定量標準進行綜合判定。對符合界定標準的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納入項目范圍,凡不符合界定標準或立地條件差、更新樹種難以正常生長的區域一律不納入該項目。并根據林分的實際情況和評判標準確定改造的作業面積,更新改造中的作業面積一次連片不大于20 hm2。
林分改造主要針對商品林,并按照“適地適樹”以及“適地適群落”的要求,通過改造來提高森林的生長量和質量,將低產林改造為高產林;而對于公益林,只針對立地條件較好、交通方便的地段才進行低產林的改造,從而提高森林的防護效益或者風景觀賞價值。改造過程中充分利用“近自然林業”、“無性系林業”等先進理念和技術成果,遵循生態系統原理,保護生物多樣性,嚴禁借改造之名亂砍濫伐,禁止對水土流失嚴重等生態脆弱區的低效林進行強度干擾。
(1)封山育林。對于經常遭受人、畜破壞,導致林木不能正常生長,且已有一定數量目的樹種幼苗、幼樹的林分,采取封禁措施使其恢復正常生長發育。對于目的樹種幼苗幼樹數量不足的林分,可通過人工促進天然更新,即人為的補植補播,加速森林群落進展演替過程。其中,永寧鄉大中寨林場內的云南松針闊混交天然林,由于多年干旱,很多云南松林木因病致死而形成低效林。因此,可采用“保育式疏伐法”,即通過林冠下整地、清理,創建有利于云南松天然更新條件的林窗,同時可補植部分云南松來進行恢復性改造。
(2)撫育改造適用于間伐、補植、補造等撫育措施。通過撫育改造,調整樹種組成,提高林分質量,培育生產力較高或防護能力較高的林分。間伐過程中,在堅持“間密留稀”、“砍小留大”、“砍劣留優” 的原則時,伐除生長衰退、受損嚴重、無培育前途的林木。但單次間伐強度不超過林分蓄積的25%,以免形成大的林窗。林分間伐后幾年內,林木生長加快,又會出現樹冠交接的情況,影響到目標樹的生長,這時根據情況再進行間伐,始終最大限度地保證目標樹的正常生長,這樣經過多次間伐后,整個林分質量將得到顯著提高,最終保留下的培育目標樹也將是林分中生長最好的更新種源。其中,向陽鄉重點公益林中的華山松人工純林,可采用此法將其改造成針闊混交林。
(3)帶狀改造。對于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低產林不適合進行全面伐除改造,可采用帶狀改造,應按照等高線或斜等高線設置采伐帶,帶寬度不得超過林分平均高的2倍,間隔距離不得小于采伐帶寬度。及時更新,待幼樹生長穩定后,再改造剩余帶的林分。根據改造要求,全縣低產林中有部分是灌木林需要改造為喬木林。由于灌木林所處區域坡度在20°左右,立地條件較差,巖石,不適合皆伐,所以可通過帶狀采伐灌木,采用大苗植苗造林完成低產林的更新改造。其中,舞街鋪鎮的灌木林可采用此法進行改造,樹種可選擇華山松、櫟類、川滇榿木等,進行“近自然造林”,堅持森林生態系統多樣性,改造后避免形成純林。
(4)塊狀改造。這種方法適合于主要樹種符合要求,但郁閉度在0.5以下,甚至是疏林地或疏密不均的低產林分。塊形自行規定,隨地形布局。每塊面積山地條件下一般不超過3 hm2,平川或河灘地不超過10 hm2,呈品字形排列,塊間保持一定的距離,一般為改造林分平均高的2倍以上。在林中空地清除灌木,進行整地,在塊狀地塊上造林,及時更新,待幼林開始郁閉,幼樹生長穩定后,再改造剩余林分。桉樹低產人工林改造時,為培育高產人工林,可采用塊狀改造法,進行無性系造林,也可形成塊狀混交林。
(5)引進樹種,改善組成。適用于造林、經營措施粗放和立地條件較差的人工低產純林,進行強度間伐,引進改良土壤的喬、灌木樹種形成混交林。改造區內的桉樹人工純林由于樹種單一、密度大、生產量低,林下植被也比較少,枯落物分解慢,地力逐漸衰退。引進櫟、旱冬瓜、相思等闊葉樹種,形成針闊混交林,改善本身的遺傳結構和林分結構。榿木造林時可將榿木作為用材目標樹,油杉作為生態目標樹,營造混交林。
(6)混交或輪作。對于生長衰退的人工低產林也可以進行混交或輪作,如舞街鋪鎮桉樹人工低產林可選擇榿木混交或輪作。榿木根系發達,耐潮濕土壤,材質優良,經濟價值高,當地又有許多礦山,利用榿木作為坑木是很好的選擇。同時,榿木具有根瘤菌,可固氮,能夠改良土壤;也可利用榿木樹皮培養石斛等藥用植物,市場前景較好。榿木與云南松、柳杉混交生長良好,因此也可形成針闊混交林。
(7)復壯現有林木。對于通過采取培育措施可望恢復正常生長的中幼齡林,可以加強林地管理,通過除草松土、施肥間作、嫁接、防旱排澇、平茬復壯等措施提高森林生長量。
(8)綜合改造 。對于殘次林、劣質林、低效灌木林、低效純林、樹種不適林、病蟲危害林及經營不當林可以進行綜合改造,改造方法為補植、封育、撫育、調整等多種方式和帶狀改造、育林擇伐、林冠下更新、群團狀改造等措施,提高林分質量。
4.2.6 低產低效林改造的成效
(1)森林資源總量和質量得到提高。通過大規模的低產低效林改造,使全縣的樹種結構得到進一步優化,提高了現有林分的生物多樣性、群落穩定性和生產力,生態防護功能顯著增加,森林的多功能效益得到提高,遏制了森林衰退擴張趨勢,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使現有林分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實現協調統一。
(2)增強了林產業的生機和活力。通過參與低產低效林改造項目,老百姓可以直接從森林中產生效益,刺激了造林積極性,改善了林種結構,開發了林下資源,促進了林產業健康發展[9]。
(3)生態建設意識得到進一步加強。在2009年瀘西經歷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災和不斷頻發的雪災、冰凍災害后,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態意識進一步增強,大面積地進行低產低效林改造。并加大了對生態文明建設及植樹造林的廣泛宣傳,調動了廣大干部群眾參與了“瀘西高原花園城市”的建設活動,營造了良好的植樹造林氛圍。并結合林改政策的宣傳,使毀林案件持續減少。
5 低效林改造Φ吞季濟發展的意義
(1)低碳經濟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經濟模式。低效林改造的目的是為了改善林分結構,開發林地生產潛力,提高林分質量,充分發揮森林的多功能綜合效益,提升森林固碳增匯的能力。低效林改造具有雙重意義。在減排增匯方面:一方面是通過改造劣質林分,防止森林退化帶來的碳排放,另一方面是經過改造,促進森林質量的提高,增加碳吸收,產生更多的森林碳匯;在經濟效益方面:合理的低效林改造模式,讓瀘西林業形成更加完備的森林生態體系和發達的林果產業體系。實施低效林改造工程,改善林分的質量,促進林地生產力的提高,進而實現森林經濟收益的增加。
(2)低產低效林改造是發展低碳經濟的有效途徑。實施低產低效林改造,加強森林經營管理,使樹種結構得到優化,并提高森林質量,促進碳吸收和固碳;通過改造,極大的降低了森林火災和病蟲害發生的概率;進一步鞏固林權管理制度,極大的提高林農參與林業建設的積極性,經濟林果梨和木本油料核桃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低產低效林改造項目與城鎮面山和通道綠化建設工程相結合,不僅提高了森林面積,增加了森林碳匯儲量,還能夠改善縣城周邊的人居環境,增加綠色就業,促進了瀘西新農村建設及生態文明建設的步伐,推動了瀘西低碳經濟的快速發展。
(3)實施低產低效林改造是發展現代林業的必然要求,也是拓展林業發展空間、提高林業碳匯能力、加快林業產業建設步伐的有效途徑,更是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的重大舉措。大力實施低產低效林改造是鞏固瀘西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的需要,也是瀘西縣廣大山區群眾致富增收的需要,更是實現瀘西低碳經濟城市建設的需要。
參考文獻:
[1]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低產林改造規劃設計調查技術規程[Z].紅河:滬西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2009:1~13.
[2]李怒云.林業在發展低碳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J].林業經濟,2010(2):73~75.
[3]馮宗煒.中國森林生態系統的生物量和生產力[M].北京:科學出版社, 1999.
[4]中國可持續發展林業戰略研究項目組.中國可持續發展林業戰略研究總論[M].北京:中國林業出版社,2002,9,65
[5]莫偉.瀘西縣政府工作報告[R].瀘西:瀘西縣人民政府,2016.
[6]瀘西縣人民政府.瀘西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2010~2020年) [Z].2011:40~44.
[7]張鴻.瀘西縣林業生產建設探討[J].四川林勘設計,2011(1):69~71.
關鍵詞:船舶適航;時間要求;主觀;客觀
船舶適航標準可以從諸多方面進行界定,使之更加明細化與可操作化。筆者擬通過如下三方面對其進行詮釋:
1 船舶適航的時間要求
船舶適航的時間要求在一些國際公約及國內法中的規定存在區別。例如在海牙―維斯比規則體系之下,船舶適航的時間要求是“開航前和開航當時”(before and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voyage),我國《海商法》第47條和“臺灣地區”《海商法》對此也規定了相同的時間界限。而《漢堡規則》對承運人的要求較為嚴苛,相應的適航時間也加以延長至整個航程。《鹿特丹規則》旨在尋求一種過渡的平衡,許多承運人的義務較《漢堡規則》來說較輕,可是對于適航時間方面的要求卻較海牙―維斯比規則體系以及諸多國內法有所延長,即它參照了《漢堡規則》,使船舶適航的時間延長至全程。
對于“航次”的理解,在《海牙規則》以及我國《海商法》下,多數人的意見都是提單航次,即提單上所記載的裝貨港和卸貨港之間的這一航次。1但是也有部分學者認為,“航次”應當被理解為航線上的各港口之間的距離,也就是各個航段。對于因中途港管船過失而造成的貨物滅失或損壞都以船舶不適航來追究承運人的責任。因此,對于許多類似案例在兩種理論之下可能會出現不同的結果。至于學者所持的第二類觀點的理由,是“對國際海上貨物承運人的責任歸責原則實行不完全的過錯責任原則,允許其對船長、船員等在駕駛或者管理船舶中的過失行為以及火災事故中的過失造成的貨物滅失或者損壞免責,是因為船舶在海上航行有著不同于陸上運輸的特殊風險,但這種特殊風險免責不應適用于船舶停港期間,包括裝貨港和中途港。”2
在英國普通法及部分斯堪的納維亞國家海商法下,對于船舶適航往往采取的是對承運人較為嚴格的“航段適航”原則,即在每一港開航時都要求承運人謹慎處理使船舶適航。3在“沃太根號”案中,法官Henn Collins在此案中說:“船東對船舶適航的保證,必須根據不同船舶,不同航次而適用不同的合理標準來解釋,鑒于此,必須把航次分成若干階段,適航保證的內容隨每一階段的不同而改變。適航保證必須包含這樣一個內容,那就是船舶應在每一階段的開航時,對每一階段而言處于適航狀態。”此案所確立的原則是:當船舶的航次被分成幾個階段時,必須在每一階段的開航時船舶處于適航狀態。
2 船舶適航的主觀標準
船舶適航的主觀要求是“謹慎處理”(due diligence)。它出現在《海牙規則》、《鹿特丹規則》等國際公約中,我國《海商法》也將其吸納進來。所謂的“謹慎處理”也即一個理智的和勤奮的人在特定場合下,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所應達到的審慎、主動和勤奮的程度。在這里,它表明了一個合格的承運人根據合同航次的具體情況,在船舶適航方面所應盡到的努力程度。正如前面所提到的一樣,對于該“謹慎處理”也包含了一個相對的因素,即主觀上絕對的合理和謹慎,但是對于承運人雖經謹慎處理仍不能發現的船舶潛在缺陷(latent defect),不能以其船舶不適航為由使其賠償。因為這樣才能體現出法律所規制的對象的合理性,“它可能是指與實際情況相吻合的某種比例關系,也可能是指可能性。”4通常來說作為一個合格的承運人,正是通過最大程度的謹慎使船舶實際狀況與應然狀況最貼近,那么發生危害的可能性也就最低。只要承運人的舉動是經過謹慎處理的,那么他就可以為潛在缺陷所造成的貨損等免責。否則對于承運人來說條件過于苛刻,也會造成承托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公平,使法的價值在利益的衡量過程中出現扭曲。5總之,船舶適航是相對的、具體的,而不是絕對的、抽象的。
此外,對于獨立第三人參與承運人的合同事務,也應當盡到謹慎處理之處。對于他們未盡謹慎處理的行為所造成的貨物損失,承運人仍然對貨方負有賠償責任,接著可以其與獨立第三人之間的合同向其追償。至于船級社等行政機構參與驗船并開具的船級證明并不能夠免除承運人謹慎處理之責,換言之,船級證明是船舶開航必要的通行證,具體的適航操作仍然要依承運人按航次具體情況來判斷,并非“船級證明在手,適航高枕無憂”。
3 船舶適航的客觀標準
我國《海商法》第47條規定了船舶適航應具備的三個客觀標準,包括①使船舶處于適航狀態;②妥善配備船員、裝備船舶和配備供應品;③載貨處所適貨。它與《海牙規則》中第3條第1款的規定完全一致。具體來說如下:
第一,船舶的抗風險能力,指抵御航次中海上常見的風險和自然災害的能力。這是針對船舶本身來說的,也即船體應當足夠堅固,水密性良好。此外,該抵抗風險的能力必須是通常的風險。對于那些航程中不常遇見的氣象災害致使船舶陷入困境進而造成的貨物滅失或損壞,不能以船舶不適航為由來追究承運人的責任。
第二,船舶的航行能力,是指船舶應具有的完成航海并將貨物安全地運抵目的港的客觀條件,具體地說包括妥善地配備船員、裝備船舶和配備供應品。首先,我國是《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公約》(STCW公約)的締約國,理應符合公約規定的各項具體標準。在配備船員方面有兩項基本的要求,其一是數量上的要求,其二是質量上的要求。在數量上,船員數應符合作業、值班的要求;在質量上,船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能力,取得相應的適任證書并從事與適任證書相符合的工作,不能越級從事適任證書較高的工作。其次要適當地裝備船舶。所謂適當地裝備船舶是指為船舶配備的各種航海儀器、工具等能夠正常地工作運轉。現在國際上衡量船舶的裝備是否妥善的主要依據是《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公約)及其修正案。最后,妥善地配備供應品,是指船舶上需要配備充足的可以抵達下一港添加的燃油、淡水、食品、藥品等等。除了由于航程途中發生不可預測的緊急事故而為躲避等原因造成供應品的短缺外,不適當的估算等非不可抗力、緊急事件造成的額外支出,不能夠作為共同海損由各受益方來分攤。與此同時,承運人有可能因為船舶不適航承擔額外的責任。此外,對于以上船舶航行能力的主觀要求是“妥善”,這也對承運人合理地規劃自己的航程及航程中的注意事項提出一定標準6。
第三,船舶的適貨能力。所謂的船舶適貨能力,各公約和海商法中都有類似的規定,也就是使貨艙、冷藏艙、冷氣艙和其他載貨處所適于并能安全地收受、載運和保管貨物。這里包括了適貨的對象和適貨的標準兩個方面的要求。首先適貨的對象是貨艙、冷藏艙、冷氣艙和其他載貨處所。其次適貨的標準是“適于”和“安全”,收受、載運、保管。這里同時包含了三個環節,任何一環出現失誤都是船舶不適貨的表現。“適于”是指艙室的環境符合貨物的存放要求,而“安全”則是指各設備良好運作不致發生事故。(上海海事大學;上海;200000)
參考文獻:
[1] 張湘蘭.《海商法》.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8
[2] 同注④
[3] 郭東.海上貨物運輸中船舶適航法律問題研究(碩士學位論文).重慶:西南政法大學. 2005.4
[4] 〔英〕彼得•斯坦/約翰•香德 著 王獻平/譯 鄭成思/校.《西方社會的法律價值》.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4
摘要:我國的助學金發放系統建立時間不長,由于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貧困生的認定,助學金的發放模式,監督反饋制度及受助學生的心態等方面都存在著一些問題,導致該工作的實際效果與幫助貧困生的這個初衷有所偏離,所以在實際工作中發現問題,及時改進國家助學金發放模式是很有研究必要的。
關鍵詞:高校 助學金 貧困生認定
引言
國家為了激勵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學生,解救經濟困難,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2002年建設了國家獎學金體系,2007年又頒發了《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其后,財政部、教育部又出臺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在高校助學金體系中,包括國家助學金、地方助學金及社會企業設立的助學金,最高到6000元,最低至500元。隨著這項工作的進行與發展,國家不斷地進行改革。但由于各地區發展水平的不同,現代大學生的價值觀的扭曲,導致在該項工作出現一些問題,本文將從不同的角度討論這些問題。
一、 存在的問題
1. 貧困生的認定問題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是做好學生資助工作的基礎,它關系到整個評選過程的公平公開公正。在貧困生資助工作中,如何界定貧困生全國還沒有統一的標準,各校、甚至是各專業之間也難以做到統一。因此,把握界定貧困生的標準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現在的模式中,對于貧困生認定的主要依據之一是根據每年暑假由學生到所在地方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開的貧困證明來進行認定的。這些單位需要證明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貧困家庭學生;
(2)偏遠地區的貧困家庭學生;
(3)孤兒或單親家庭生活困難學生;
(4)烈士子女;
(5)因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6)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無固定收入,家庭無經濟來源的學生;
(7)父母一方或雙方因重病、殘疾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無固定收入的學生。
但學生交給到學校的各類證明存在很嚴重的問題。由于受到利益的誘惑以及對于造假的責任追究機制缺失,大學生開虛假證明的個案非常之多。有些地方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不符責任,不管家庭實際經濟情況如何,輕而易舉地就開出了貧困證明,導致高校貧困生的認定工作帶來很大麻煩。
高校的這種認定標準是一個定性的標準,很模糊,對工作的指導性不強,難以操作。為了使資助工作更具有針對性和實效性,準確把握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的程度,就必須制定一個相對客觀的量化標準來確定貧困生的“身份”,規定貧困生享受資助的“條件”。
2.學生及家長扭曲的價值觀
助學金發放目的本是幫助貧困學生,由于國家助學金發放的覆蓋面較大,從而使國家資助的名額超過了實際家庭較貧困的學生的數量,而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到班級的多出的名額就促使一部分原本就不貧困的學生加入到了申請之列,造成有限的助學幫困資源并未完全落實到真正困難的學生頭上。現在這類“偽貧困生”可以分兩類:
(1) 家長知情的“偽貧困生”
這類學生往往是在家長的幫助下,出示假證明,得到助學金。家長知道學校會幫助交不起學費、住宿費的學生,就故意不交,最后用國家發放的助學金來補交這類費用。
(2) 家長不知情的“偽貧困生”
這類學生是經不起誘惑,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欺騙學校,得到助學金,而這筆錢往往花在“吃、喝、玩、買”上,甚至有些學生把父母給的學費揮霍完后,用助學金來補交。
這類學生的出現,使家庭條件差不多而沒能申請到的同學頗有怨言,質疑國家的助學金發放模式,學校助學金發放工作的公正性,在學生和學校之間,學生和學生之間產生一些不和諧因素,產生不好的影響。
3. 助學金發放后跟蹤機制不健全
現在高校助學金發放工作在發放完畢后,跟蹤調查取得助學金的學生家庭經濟情況的這項工作一直沒能全面開展。貧困生的認定工作既然存在諸多問題,高校應該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建立較為完善的后跟蹤機制,完善貧困生確認的基本程序,深入了解取得助學金的學生真是家庭情況,助學金的使用情況,實際生活消費情況,但現在大部分高校的助學金發放工作只止步在發放完畢,跟蹤機制不健全。
4.助學金金額分配不合理
隨著國家對教育事業的高度重視,高校中設立的助學金的種類、金額變多,但學校中并沒有那么多貧困生,就出現了資助的名額超過了實際家庭較貧困的學生的數量,自助名額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到班級,讓一部分不貧困,甚至“富二代”獲得了助學金,從貧困生認定到助學金發放整個過程缺乏科學有力的監督,對真正家庭經濟困 難的學生造成了不好的影響,使國家助學金喪失了其應有的意義,造成了新的不公平。
助學金發放模式的幾點思考
1.加強貧困生認定工作的監督,明確助學金的價值取向在貧困生的認定過程及助學金的發放過程中應努力做到“公正、公平、 公開”,健全跟蹤機制,認真了解,實事求是,杜絕不正之風和弄虛作假現象,確保資助資金用于真正需要資助的學生避免產生“偽貧困生”。
2.加大獎學金比例,嘉獎優秀貧困生。建議采用加大獎學金的投放比例,細化獎學金種類,針對貧困生設置專門的獎學金,以鼓勵、資助困難學生,使其立志成才。
3.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學生工作人員在日常的工作中應注重對學生自強、自立觀念的教育,引導學生通過自己的勞動,比如,勤工助學等方式去賺取勞動報酬,而不是僅僅等待國家的支持,做到“受助、自助、助人”。
二、結語
國家、社會愛心人士設立助學金的目的就是為幫助貧困生、幫助他們完成學業,是一項利國利民的政策,然而由于貧困生評定體系缺乏可操作性和隨之而來的后繼問題,影響了國家助學金資助的合理性和預期的效果。目前中國高校國家仍然處于起步階段,不可避免的會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助學金發放模式,做到“公正、公平、 公開”,讓每一個貧困生能得到國家、社會的幫助的同時要做到自助,將來幫助別人,做到“受助、自助、助人”。
參考文獻:
[1]劉燕杰.高校國家助學金發放模式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探討[J].經濟研究導刊,2011年18期.
一、 勤務實戰化對消防部隊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改進和加強消防部隊戰訓工作,依法履行好滅火搶險救援職責,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保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快速發展的必然要求。國際上大多數國家的發展經歷表明,人均gdp1000-3000美元的發展階段是各種社會矛盾突出、各類事故易發的特殊時期。目前,我國人均gdp已達到1700美元,進入了各類安全事故的易發期。據有關資料統計,近年來我國平均每年發生各類災害事故達70多萬起,造成的死亡人數超過20萬人,傷殘175萬人,直接經濟損失超過4500億元。1999年以前,公安消防部隊參加搶險救援的出動次數占全部執勤出動次數的比例在10%以下,XX年上升到28%,XX年已近40%,XX年上升到45.2%。
XX年全國消防部隊接警出動44萬余次,其中火災撲救24萬余次,搶險救援、社會救助近20萬次,和前五年相比,按照任務性質劃分,滅火次數增加了35.7%,而搶險救援、社會救助增加了7.5倍,參與處置危險化學品事故次數增加了4倍,交通事故增加了7倍,自然災害事故增加了8.6倍,墜落事故增加了3.7倍。由此可見,一方面,消防部隊增編緩慢,另一方面所承擔的滅火救援任務卻成倍增長。XX年,國務院了國發(XX)15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其中第(十)條指出要“充分發揮公安消防隊作為應急搶險救援專業力量的骨干作用”,并明確規定公安消防隊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除完成火災撲救外,要積極參加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危險化學品泄漏等九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救援工作,參與配合處置水旱災害等九類突發公共事件。這一條文從國家立法的角度賦予了消防部隊更多的社會救援職能。
社會救援職能的拓展和任務的加重迫切要求我國消防部隊與時俱進,迎難而上,搶抓機遇,深化戰訓改革,提高實戰能力,縮小戰斗力與完成現代滅火救援任務需要之間的差距,只有這樣,才能在更好地履行國家和人民賦予我們的光榮職責,才能在各類急難險重的任務中更好地體現消防部隊的存在價值。
二、勤務實戰化的概念和理論內涵
勤務實戰化是針對當前災害事故趨多、趨難的特點,著力解決當前滅火救援勤務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革除一切不適應實戰需要的勤務模式,探索符合實戰要求的,能促進戰斗力整體提升的途徑、手段和方法。顧名思義,勤務實戰化就是以實戰的方式和要求來開展各項滅火救援勤務工作。在勤務實戰化建設中,可以“實戰需要不需要、打仗管用不管用”為依據,以“強基礎、建體系、抓規范、求實效”為要求,建立和完善科學、實用的勤務實戰化體系和機制,不斷夯實執勤備戰、崗位練兵、滅火救援、戰勤保障、社會聯動等勤務基礎,不斷提高消防部隊的滅火救援能力,為安全、科學、快速、有效地完成各類滅火救援任務奠定堅實基礎。筆者認為,開展勤務實戰化建設可以嘗試從以下五大構成和影響戰斗力的體系入手。
三、 以五個體系為載體,大力開展勤務實戰化建設
(一)構建執勤備戰體系,推進執勤備戰規范化
構建各級消防部隊執勤備戰體系的目是規范基層中隊的執勤備戰基礎工作,解決執勤備戰中基礎不牢、準備不夠、整改不力等問題。建立反應快速的、實用的、規范的、全面的執勤備戰體系可從下方面入手,一是要建立指揮機關和作戰實體(中隊、機關機動隊、獨立處警的班組)的接處警工作機制,確保部隊指揮作戰力量的快速反應和快速到場,各級指揮機關要建立全勤指揮部制度,對機關的等級戰備要有明確要求,避免誤接、漏接、接而無記錄、出而不快速等現象的發生。二是要加強和規范執勤裝備器材的管理。對執勤、庫存和訓練器材裝備在管理上要以“三清、三進、三定、三無”為標準即“種類清、數量清、性能清”、“訓練器材進室、備份器材進庫、執勤器材進箱”,“管理責任定人、擺放位置定點、器材衛生定標”,“無銹蝕、無缺損、無丟失”。還可以采取建立裝備器材上勤前檢測和易損耗器材戰后恢復備勤檢測等“兩個把關”制度。三是要以消防部隊裝備實力、滅火救援作戰預案、災害事故分析與評估等各類數據庫為支撐,建立各級消防部隊的
版權歸屬原作者
滅火救援指揮決策數據庫系統、地理、氣象輔助信息系統。四是要統一和規范執勤崗位練兵資料、消防裝備器材、作戰參考信息、等勤務基礎資料,達到詳實、全面、科學、規范和實用的要求。
(二)構建執勤崗位練兵體系,推進訓練作戰一體化
在執勤崗位練兵中,按照“訓戰一致”的要求,科學界定練兵的對象、內容和標準,采取實地化、基地化、模擬化、網絡化等貼近實戰的訓練方式開展訓練。崗位練兵體系的建立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一要規范訓練內容即明確各級指揮員、各類戰斗員的訓練內容、時間、指標和依據,做到按建制施訓、按兵齡分訓、按專業分訓。二要規范訓練過程即對訓練的計劃、準備、組織、保障、考評、獎懲、訓練資料的建立等環節作出明確規定,用科學實用的訓練制度來保證崗位練兵活動順利進行。三是要強化指揮能力培訓。使各級指揮員掌握滅火相關理論、掌握滅火救援處置對策、掌握重點單位基本情況、掌握不同車組組訓、多班組參訓、組訓方法,解決自身局限,提高訓練效能。
(三)構建滅火救援指揮作戰體系,推進現場指揮作戰專業化
構建滅火救援指揮作戰體系的目的是適應高層、地下、水上、煙熱、化工等現代火災撲救和特殊災害事故的處置需要,科學設置組織指揮機構、規范指揮作戰程序、提高指揮作戰專業化水平。在指揮作戰體系的構建上,一是要建立指揮長資格評審制度,摒棄僅僅以理論考試來判斷指揮資格的考核方式,建立以基礎理論考試、想定作業、模擬指揮、裝備器材操作、體能測試、心理測試、實戰經驗等為主要內容的綜合考評方式。二是要在總隊、支隊、大隊這三級成立全勤指揮作戰機構,建立全勤指揮部制度,由取得指揮資格的指揮長輪流執勤備戰,并實行全勤指揮部與轄區中隊、社會聯動單位同時響應、同時出動、遂行滅火救援的指揮機制。三是在指揮部的建設上要實行總指揮部前沿指揮部一線戰斗實體等三級指揮,總指揮部指揮長由地方領導擔任,前沿指揮部指揮長由公安消防部隊職務最高的指揮長擔任。四是要對調度指揮的主體、權限和程序、消防部隊、社會聯動單位等參戰人員和車輛裝備的在滅火救援中的位置和行為進行規范,逐步解決長期以來戰場忙亂的問題。
(四)構建戰勤保障體系,推進戰勤保障規模化
在長時間、大空間、大規模、跨區域滅火救援作戰中,各類戰勤保障是及時到位、否科學有力已經直接關系到現代滅火救援工作的成敗。構建布局合理、平戰結合、功能完善、反應快速、保障到位的戰勤保障體系是新形勢下提升消防部隊實戰能力的重要途徑,是解決長期以來消防部隊在大規模滅火救援作戰中戰勤保障不成規模、不成體系、隊伍缺乏等問題的重要手段。在戰勤保障體系建設上要借鑒國內外的先進經驗,從應對大型災害事故的實戰需要出發,堅持平時與戰時相結合、自我保障與社會保障相結合的原則,科學規劃、分布實施,達到拉得出、供得上、保得住的戰勤保障要求。一是要建立與實戰需要相適應的戰勤保障機構,為戰勤保障建設提供組織保障。大中城市可建立戰勤保障大隊,其它城市可建立戰勤保障中隊或基本具備消防戰勤保障能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區域性消防戰勤保障中心。二是要以消防裝備技術、滅火救援物資、參戰人員生活醫療和社會救災資源等為重點,建立和完善適應現代滅火救援工作的戰勤保障工作制度和機制,為消防部隊可持續作戰能力的可持續提升奠定制度保障。三是要充分利用重大危險源評估技術,科學預測本地大型災害事故的規模和滅火救援戰勤保障的需要總量,科學合理地確定建設任務,主動爭取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使戰勤保障工作既能滿足實戰需要,適應發展要求,又能避免滿目規劃和不必要浪費。四是要制定和完善器材補充、藥劑補給、裝備搶修、油料供應、移動供氣、生活保障等戰勤保障預案,落實隨時調用措施,定期開展符合實戰要求的戰勤保障演練,不斷提高部隊和社會的戰勤保障能力。
(五)構建滅火救援社會聯動體系,推進滅火救援社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