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06 10:52:25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流程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關鍵詞] 所得稅;納稅申報表;ERP平臺;從屬型模式;獨立型模式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09.18.004
[中圖分類號] F23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0194(2009)18-0012-03
2008年10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8] 101號),要求2008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填報新表,至此企業所得稅的申報有了更為具體的操作依據。從納稅實務看,2008年度的所得稅申報只能采用分析填列的辦法,根據填報項目分析計算年度業務數據。但是從長遠來看,會計人員應該在熟悉法規條例和申報表填制要求的基礎上,結合本單位的核算條件,采取措施,改進方法,逐步提高所得稅核算效率。對于已經采用ERP平臺進行信息管理的企業,更應該發揮ERP系統的優勢,實現所得稅的及時核算,提高所得稅會計信息的有用性。本文結合所得稅的核算理論和法規條例對所得稅申報在ERP平臺下的實現模式作一些探索。
一、明晰所得稅會計核算的制度基礎
所得稅會計核算采用什么方法,在實行不同會計制度的企業是不一樣的,我們先回顧一下所得稅會計核算會計準則的發展歷程,從而掌握不同企業的所得稅核算方法選擇。財政部于1994年6月29日下發的《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94] 財會字第25號)是我國關于所得稅會計處理的現行有效文件,其中關于所得稅會計的處理方法有“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后者又有遞延法和債務法兩種選擇。2005年8月12日,財政部又下發了《企業會計準則——所得稅(征求意見稿)》,在引入資產計稅基礎、負債計稅基礎和暫時性差異概念的前提下,明確了暫時性差異、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和計量。這表明我國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將發生重大變化,即只允許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自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并鼓勵其他企業執行。其中《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以下簡稱《所得稅準則》),內容包括總則、計稅基礎、暫時性差異、確認、計量、列報等六章二十五條,完全改變了原先的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實現了所得稅會計處理的國際接軌。[1] [2]
從財政部關于所得稅核算的文件看,現在還是處于多種方法共存的時代。實行《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準則》、《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企業和事業單位,可以采用“應付稅款法”、“遞延法”、“利潤表債務法”,也可以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而實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只能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這些方法中“應付稅款法”最為簡單,“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最為復雜。[3] [4]
二、了解《納稅申報表》的新舊差異
新《納稅申報表》包括1張主表和11張附表,與原表相比,在結構和內容上均發生了較大變化。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由“直接法”改為“間接法”
新《申報表》取消了原來運用“直接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辦法,采取了“間接法”,在企業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減納稅調整額后計算出“納稅調整后所得”(應納稅所得額),而會計與稅法的差異(包括收入類、扣除類、資產類等一次性和暫時性差異)則通過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集中體現。
(二)充分考慮了目前企業適用不同的會計制度
現行有效的會計制度主要包括《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準則》、《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由于企業適用的會計核算制度不同,新《申報表》設計所有企業統一適用的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但在一些具體項目的填列上做出了相應不同的規定。
(三)主表的填列更加簡便清晰
新《申報表》中“主表”雖然由以前的35行增加到目前的42行,但填列方法更加清晰簡便,它包括利潤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和附列資料4個部分。其中利潤總額計算的欄次與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企業的利潤表一致,內容相同。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可以全部照搬利潤表里的數字;執行其他會計制度的企業,則需要對有關項目進行分析后填列。
(四)新《申報表》中的附表有所簡化
新《申報表》包括11張附表,取消了《捐贈支出明細表》、《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額明細表》、《工資薪金和工會經費等三項經費明細表》和《壞賬損失明細表》等4張附表,增加了附表七《以公允價值計量資產納稅調整表》、附表十《資產減值準備項目調整明細表》,并將《納稅調整增加項目明細表》和《納稅調整減少項目明細表》合并為第55行的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增加了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和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等欄目。附表十一《長期股權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將短期投資、債權投資等排除在外,縮小了該表的填列范圍。[5][6]
三、熟悉信息集成的ERP平臺
(一)ERP是企業信息化的重要工具
ERP是企業資源計劃(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的簡稱。我們可以從管理思想、軟件產品、管理系統3個層次給出它的定義:
(1)是由Garter Group 提出的一整套企業管理系統體系標準,其實質是在MRP II(Manufacturing Resources Planning,制造資源計劃) 基礎上進一步發展而成的面向供應鏈(Supply Chain)的管理思想;
(2)是綜合應用了客戶機/服務器體系、關系數據庫結構、面向對象技術、圖形用戶界面、第四代語言(4GL)、網絡通訊等信息產業成果,以ERP管理思想為靈魂的軟件產品;
(3)是整合了企業管理理念、業務流程、基礎數據、人力物力、計算機硬件和軟件于一體的企業資源管理系統。
ERP系統平臺不僅是一個軟件,是一個集組織模型、業務流程、企業規范和信息技術、實施方法為一體的綜合管理應用體系,是目前企業實行信息化管理的重要工具。
(二)財務管理是ERP信息系統的核心內容之一
在ERP平臺下清晰分明的財務管理與生產管理、銷售管理一樣是其重要的一部分。ERP中的財務模塊與一般的財務軟件不同,作為ERP系統中的一部分,它和系統的其他模塊有相應的接口,能夠相互集成,比如:它可將由生產活動、采購活動輸入的信息自動記入財務模塊生成總賬、會計報表,取消了輸入憑證煩瑣的過程,幾乎完全替代以往傳統的手工操作。一般的ERP信息平臺的財務部分分為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兩大塊。會計核算主要是記錄、核算、反映和分析資金在企業經濟活動中的變動過程及其結果。它由總賬、應收賬款、應付賬款、貨幣資金、固定資產、薪資核算和成本核算等部分構成。財務管理的功能主要是基于會計核算的數據,再加以分析,從而進行相應的預測,管理和控制活動。它側重于財務計劃、控制、分析和預測。[7]
四、探索所得稅會計核算在ERP平臺中的實現模式
所得稅的會計核算目前主要從屬于財務會計,在期末進行納稅申報時,根據申報表的要求進行分析填列,這樣的做法在手工會計核算時是無可厚非的,但是對于已經采用了ERP信息平臺的企業再采用這樣的方法核算,就不能發揮先進信息管理技術的優勢。已經采用了ERP信息平臺的企業可以在以下兩種所得稅會計核算模式中作出選擇:一種是從屬型模式,另一種是獨立型模式。[8]
(一)從屬型模式的解決方案
從屬型模式是現行財務會計體系的一部分,這種模式不用單獨設立所得稅會計核算賬套,業務核算都依據《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中小企業會計制度》等的規定進行,只是當所選取的會計核算方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不一致時,單獨設立輔助核算項目,并在輔助核算項目中說明差異。期末進行所得稅申報時,對于會計核算和稅法規定相同的填報內容,直接從財務系統中取數生成,對于會計核算和稅法規定不相同的填報內容,則從輔助核算項目中取數,利用公式計算生成(如圖1所示)。
(二)獨立型模式的解決方案
獨立型模式是在現行財務會計體系之外,單獨設立所得稅會計核算賬套,在財務會計賬套中,所有業務核算都依據《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中小企業會計制度》等的規定進行,在所得稅會計核算賬套中,所有業務核算都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進行。期末進行所得稅申報時,直接從所得稅會計核算賬套中取數,對于要求填報兩者差異的內容,則需從財務會計賬套中取數利用公式計算填列(如圖2所示)。
(三)兩種模式的比較和企業選擇
從屬型模式業務處理簡單。缺點是不能提供完整的所得稅核算信息,不能進行所得稅核算的比較分析,另外當暫時性差異內容較多時需要設置很多的輔助核算項目,反而會導致會計核算復雜。所以從屬型模式適合于暫時性差異比較少的企業。所有不具有公眾責任和利益的企業都可以盡量減少企業會計核算中的暫時性差異,盡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這樣就會減少暫時性差異的內容,也就不必獨立核算所得稅業務。
獨立型模式的優點是能夠提供完整的所得稅核算信息,便于納稅業務和財務核算業務的分工,可以進行納稅項目的比較分析。缺點是賬套設置復雜,所有經濟業務都需要重復計算,雖然在ERP環境中計算的時間可以忽略不計,但是憑證的填制確認也需要一定的時間,只有當期末納稅調整的工作量大于平時重復業務核算的工作量時,才有采用這種方法的必要。所以獨立型模式適合于暫時性差異比較多的企業。上市公司擔負著比較多的公眾責任和利益,其會計核算應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進行,產生暫時性差異的項目較多,會計業務核算內容復雜,業務量大,采用獨立型所得稅核算模式應該可以提高財務核算和所得稅申報的效率。
主要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S].2006.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S].2006.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S].2007.
[4]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2008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會計[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8.
[5] 許海波 新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何變化[N]. 海峽財經導報,2008-11-13(19).
[6] 李記有,董春輝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利潤總額項目的填報[N].中國稅務報,2008-12-15(9).
為加強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實現新、老企業所得稅制的有效銜接,現就做好*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體現,也是對稅務機關企業所得稅征管工作的檢驗。*年度是執行原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的最后一年,該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承前啟后,十分重要。做好*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可以有效貫徹依法治稅原則,落實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各項政策,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堵塞稅收日管漏洞。稅務機關通過匯算清繳工作,可以進一步掌握納稅人的具體情況,為貫徹落實新企業所得稅法打好基礎。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加強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及時安排和部署,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二、做好匯算清繳工作中的新、老稅制銜接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從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各地要按照依法治稅原則的要求,認真做好匯算清繳工作中新、老稅制的銜接工作。
(一)適用政策和程序分別按新、老稅制執行。*年度匯算清繳適用的企業所得稅各項政策,仍按照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時,根據有利于納稅人的原則,匯算清繳的期限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執行,即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二)認真、嚴格核實稅基。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降低了稅率,規范了稅前扣除。各級稅務機關在*年度的匯算清繳工作中,應當按照“核實稅基”的要求,認真、嚴格執行原企業所得稅制,特別要重點審核企業有無違反權責發生制原則、有意減少*年收入、增大成本和費用等情況,防止企業違反稅法規定人為調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而少繳企業所得稅。
(三)加強外資企業分支(營業)機構匯總納稅管理。各地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稅工程三期省級實施方案第二次審核情況的通報》(國稅函〔*〕23號)的要求,加強外資企業分支(營業)機構匯總納稅的前期管理工作。匯繳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在接受企業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總或合并申報后,應于*年5月31日前為納稅人開具《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匯總或合并申報企業所得稅證明》;企業所屬各分支機構(營業機構)應于*年6月30日前,將該證明及其年度申報表和會計報表送交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四)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認真落實“兩個減負”工作,對能夠通過綜合征管軟件或匯繳軟件提取的匯算清繳數據資料,一律不得要求基層單位和納稅人再單獨上報。對征收管理各環節間可以信息共享的資料,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清理簡并納稅人報送涉稅資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077號)附件4《辦理納稅人涉稅事項操作指南》的要求,結合各地的崗責設置做好配置,不得要求納稅人重復報送。
三、繼續做好外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軟件的升級和運用工作
為加強納稅評估和稅務審計,*年對外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軟件加掛了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和企業與其關聯企業間交易申報附表,在各地試用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稅務總局將按照財政部門的財務決算報表規范,對軟件中的相關報表參數進行升級,使申報軟件具有讀取企業通過財務軟件或其他財務決算報表填報軟件生成的Excel數據文件功能。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宣傳和輔導,在*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中,統一指導納稅人全面填報上述報表,盡量為納稅人的填報工作減輕負擔。
四、做好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的各項后續工作
*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做好各項后續工作。
(一)認真組織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專項檢查等后續管理工作,進一步堵塞日管漏洞,查處和打擊企業所得稅違法犯罪行為,為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條件。
(二)及時報送匯算清繳匯總表及總結報告。對匯算清繳相關數據、資料及時進行統計、分析。使用稅務總局統一開發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軟件,按照匯算清繳匯總表的口徑、結構和內容,按時完成相關報表的報送工作,并附匯算清繳工作報告。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及市委十二屆四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推進國稅部門主動服務于“創業富民、創新強市”工作戰略,確保國稅收入在依法治稅、規范管理、不斷優化稅收結構的前提下實現可持續性增長,同時充分發揮稅收在調節經濟和促進社會公平方面的職能作用,以稅收促進經濟發展為重點,堅持把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和創新國稅管理方式作為推進“兩創”戰略的重大舉措,全力支持個人、企業和其他各類組織的創業創新,我局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提出以下意見。
一、落實優惠政策,增強發展后勁,為推進“兩創”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一)積極支持企業自主創新,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1.對列入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并報上級批準,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新辦軟件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允許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到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如果屬于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允許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視同軟件企業,享受軟件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于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到十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生產線寬小于0.8微米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二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到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企業自行開發生產銷售的軟件產品,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5.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允許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6.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即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同時為簡化企業申報扣除手續,取消企業申報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需經有關部門立項的規定,企業自主立項的項目也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申報扣除實行備案制。
7.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8.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允許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允許其將折舊年度縮短到2年。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年限可以縮短到3年。
9.為鼓勵企業技術創新,提高勞動力的職業素質,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5%計入企業的成本費用,超過部分,允許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全面支持生態城鄉建設,提高企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意識。
10.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照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11.企業取得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2.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13.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14.企業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產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允許稅前扣除。
15.對企業在原材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建材產品經評審合格免征增值稅。
16.對企業在原材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水泥,利用城市垃圾生產的電力,對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對利用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森工產品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稅政策。
17.對利用石煤、煤矸石、煤泥、油母頁巖和風力生產的電力、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減半征收增值稅。
(三)支持我市中小企業和私營經濟發展,增強經濟活力。
18.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以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9.個人(包括個體經營者及其它個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未達到規定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其中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5000元;提供加工或者修理修配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3000元。
20.企業取得我國境內其他企業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
21.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可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發揮稅收服務“三農”政策作用,支持我市新農村建設。
22.農資經營企業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農資生產企業生產的符合規定的飼料、農膜、化肥、農藥免征增值稅。
23.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依法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
24.開辟農產品辦稅綠色通道,推行使用“農民辦稅方便卡”。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包括種植、收割和動物飼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人銷售的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并可憑《方便卡》向我局辦稅服務廳申請開具銷售發票。
(五)切實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25.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和疾病控制、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衛生服務收入,免征各項稅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
26.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
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在企
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加計扣除。
27.福利企業可按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每人每年限額
3.5萬元)返還增值稅。對殘疾人個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勞務免征增值稅。
28.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
29.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0.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六)用足用好出口退免稅政策,促進產品出口和外向型經濟發展。
31.外商投資項目采購國產設備,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2.企業從事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和委托出口的貨物,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
33.企業利用國家援外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貨物,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4.企業利用外國政府貸款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通過國際招標中標的、或外國企業中標后分包給我市企業的機電產品,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5.企業從事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所使用(含實物性投資)的出境設備、原材料和散件,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6.企業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其用于對外修理修配的貨物,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7.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其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的設備、原材料、施工機械等貨物,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8.生產企業與規定的國內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簽署的購銷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結構物產品,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9.企業銷售給出口加工區內企業并運入出口加工區供區內企業使用的國產設備、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建造基礎設施、加工企業和行政管理部門生產、辦公用房的基建物資,以及出口加工區內生產企業生產出口貨物耗用的水、電、氣,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40.積極做好出口收匯核銷單無紙化工作。實行“出口收匯核銷網上報審系統”的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不再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積極推進進出口退(免)稅管理信息化建設,完善網上申報功能,實現出口退稅電子數據遠程申報,加快出口報關單、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退稅信息的流轉速度,降低企業退稅成本,加快退稅進度,減輕企業資金周轉負擔。
(七)認真貫徹執行新企業所得稅法,鼓勵我市企業發展總部經濟。
41.鼓勵企業將總機構設在*,鼓勵其以非法人形式在省內其他市縣設立的分支機構,并由總機構統一在我市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規范行政管理,強化作風建設,為推進“兩創”戰略提供優質的服務支持。
(一)進一步加大稅收宣傳培訓力度。
42.利用各種方式進行稅收政策宣傳。通過建立立體的納稅宣傳、咨詢服務體系,通過短信、電子信箱、稅收宣傳刊物、咨詢電話等手段加大日常宣傳力度,多種形式面向各級政府、納稅人和社會各界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
(二)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服務,構建和諧稅收征納關系。
43.管理員送政策上門。各管理員加強對納稅人開展日常稅收宣傳,對轄區內企業分類摸底,掌握轄區內企業減免稅情況,使納稅人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對優惠政策未落實到位的,應告知其適用的優惠政策,使納稅人充分了解。
44.公開辦稅、推行陽光稅務。大力推進國稅部門信息公開,進一步實施“全程服務,陽光國稅”品牌建設,對各辦稅事項的辦理程序、內容、要求等進行全面公開,進一步推進辦稅“八公開”制度。
45.規范崗責體系,進一步優化服務。進一步完善辦稅服務廳首問負責制、AB角工作制、服務承諾制、節假日預約辦稅服務制等各項制度,結合稅收征管業務的變化,全面梳理各項稅收業務,簡化辦稅環節,優化辦稅流程,規范涉稅文書,實現納稅申報征收業務各窗統辦。開展“服務之星”評比活動,為納稅人提供更優質高效的服務。
46.實施多元化申報,方便納稅人履行申報義務。推行統一的網上安全納稅申報平臺,真正實現納稅人足不出戶就可以申報繳稅的目標。
(三)加強自身建設和部門協調,營造透明公正的稅收執法環境。
47.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簡并涉稅資料報送,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各環節審核效率。
48.加強作風建設。積極開展“作風建設年”和“三貼近、三提升”活動,認真落實廉政建設責任制,繼續開展機關效能建設,落實稅收管理員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納稅人代表述職述廉制度,加強稅務干部作風建設。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管理漏洞;成因;控制方法
眾所周知,構建高效合理、科學嚴密的稅收制度,是促進我國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元素之一。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背景下,企業所得稅是實現經濟資源優化配置的有效路徑,其對經濟的調節作用顯而易見。相對與其他稅種而言,企業所得稅具有計算過程復雜、政策性強等一系列基本特點,其始終貫穿于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所以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對稅務機關提高稅源監控水平、加強稅收監管質量,有著不容替代的重要作用。
然而從目前來看,企業所得稅管理存在一系列不容忽視的漏洞,比如會計信息失真,納稅申報失實;虛假普通發票盛行,腐壞企業所得稅稅基;稅源管理信息不對稱,企業所得稅征管效率不盡樂觀等。造成這些管理漏洞的成因多種多樣。本文先分析造成企業所得稅管理漏洞的原因,接著提出一套有針對性的控制方法,希望能為提高企業所得稅管理水平獻出綿薄之力。
1.企業所得稅管理漏洞成因
1.1會計信息失真的成因
首先,謀取高額的非法利益是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健全,市場經濟主體日趨復雜化,一些不法納稅人為了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堅持“能不繳稅就不繳稅,能少繳稅就少繳稅”的辦事原則,他們通過設置“賬外賬”的方法來達到逃稅漏稅的目的。
其次,公民的納稅意識和法制意識薄弱也會導致會計信息失真。如今,我國一些私人企業實施家族式管理,在財務核算崗位均安排自家人管理,這種管理方式會導致個人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進而產生帳外經營等不法行為。
再次,懲處力度不足也助長了不法行為。從目前來看,我國稅務部門對企業涉稅違法行為的查處率和處罰率普遍偏低,由于企業的“賬外賬”行為比較隱蔽,導致事后稅務稽查取證具有一定難度,所以要查證他們的偷稅行為比較困難,從而助長了企業的偷稅漏稅行為。
1.2虛假發票盛行的成因
首先,對普通發票重視程度不夠導致虛假發票在企業中不斷盛行。國家歷來重視增值稅專用發票,久而久之就會產生“重專用發票、輕普通發票”的現象。由于普通發票的票種形式多樣,防偽技術較差,所以導致納稅人難以識別發票真偽。企業的核算雖然正規,但也成了虛假發票的“重災區”。
其次,對普通發票的管理執行力度不夠強勁導致假發票愈演愈烈。雖然我國頒布了《發票管理辦法》,但在實際過程中很難貫徹落實,普通發票的領購、使用和繳銷等環節缺乏嚴密的監督,導致“以票控稅”的目標難以達成。
再次,普通發票的管理監控手段不夠先進導致難以對納稅人的使用情況進行合理監控。目前,普通發票一直沿用原始的手工審核方式,雖然在一定范圍內也實施了發票比對等策略,但操作難度較大,基本停留在紙上談兵的階段。
1.3信息不對稱的成因
首先,由于大量涉稅信息尚未被采集,所以導致稅源管理信息不夠對稱,企業所得稅管理效率極其低下。受信息管理意識、稅源管理方式、信息存儲方式等一系列因素的影響,當下稅源信息主要是通過納稅申報、稅務登記、發票管理等環節采集的,但其中一部分信息是通過納稅人自己報送而獲得,全面性和真實性尚不能得到充分驗證,導致部分核心信息數據不能被有效采集。
其次,信息加工技術應用得不夠深入。如今,基層國稅機關還沒有全面普及分行業、分稅種等指標分析模型,尚不能全面比較分析納稅人生產經營狀況的變化、實際稅負等經濟變量,導致信息資源的“附加值”很低。
再次,信息關聯性不強導致信息的使用價值不強。由于基層國稅機關的稅源管理以靜態管理為主,對納稅人信息變動通常無法及時采集更新,導致納稅人賬務不實、故意瞞報等問題仍然存在。
2.控制企業所得稅管理漏洞的方法
針對造成企業所得稅管理漏洞的原因,要采取合理措施予以控制,具體而言可從以下幾點入手:
2.1規范企業會計核算,提升納稅申報質量
首先,稅務部門要積極構建納稅人號碼識別制度,通過借鑒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做法,推進社會信息體系建設,從源頭上杜絕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出現,嚴防多頭開戶,以此控制現金交易,拒絕帳外交易行為,還要積極實現貨幣資金支付電子化,對納稅人的資金流動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的動態管理。
其次,要加強日常稅法的普及工作,充分利用網絡、媒體、辦稅地點公示相關稅法。稅務部門還要從反面案例出發,對一些典型案例狠抓反面教育,利用電視專題、報刊專題進行曝光,提高稅務稽查的權威性。
再次,加強對誠信納稅人的正向激勵。要充分利用經濟杠桿和經濟制度,構建納稅信譽等級,對于誠信納稅的企業或個人實施獎勵政策,而對于違法企業要加大處罰力度,提高其遵從稅收的動力。
2.2加強普通發票管理,杜絕稅收漏洞
首先,要不斷推廣網絡開票制度。稅務部門要統一管理各類國地稅發票,根據現代信息安全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與網絡發票相配套的一系列機制,比如納稅人身份認證、權限管理、數據共享等,最大化地保障網絡發票安全。
其次,不斷擴大稅控收款機的推行范圍,盡快在所有的普通發票使用范圍內推行稅控收款機,實現防偽稅控系統與稅控收款機雙管齊下的境界,以此促進“以票控稅”功能的達成,從源頭上避免不法分子通過普通發票逃稅漏稅的行為。
再次,延伸普通發票的協查范圍,通過采取部門配合的方式,由相關單位提供一部分發票,由國稅機關進行逆向排查,根據檢查出來的違法行為,要切實根據相關法律予以嚴厲懲處。同時,各部門還要加強聯系與溝通,堅持綜合整治,徹底消除危害社會經濟利益的毒瘤。
2.3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提高稅源監控水平
首先,明確稅源數據采集內容,完善信息采集整理機制。稅務部門要積極收集諸如戶籍數據、申報納稅數據、財務經營數據、發票稅控等稅源信息,還要收集納稅人的經營數據信息,銀行、土地等部門提供的信息,如企業資金往來、勞動保險信息等,以此破解信息不對成問題。
其次,要擴寬稅源數據采集渠道。在充分發揮信息平臺功能的基礎上,統一數據標準,保障相關數據暢通交流,還要逐步擴大國地稅聯合征管范圍,加強與工商、財政、國土與房地產等相關部門的信息采集傳遞。
再次,健全數據采集技術手段。要在社會范圍內不斷推廣各種稅控裝置,實時控制納稅人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并設計綜合調查表,對企業工藝流程、主要資源消耗、工資計算方法等動態信息進行及時采集。
總之,控制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漏洞至關重要,稅務部門要采取嚴厲措施予以控制,最大化地保障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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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人慶.企業所得稅法,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M].中國財政,2007.
房地產行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一個重要行業。其行業特征主要表現在關聯性強、經營業務多元、經營周期長、成本核算復雜、金融需求大、資金依賴度高、監管部門多、三方信息豐富,在我國現行18個稅種中,房地產行業占到了11個之多,具體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契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房產稅、耕地占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因此,房地產行業的稅收貢獻非常大。然而,房地產行業關聯性強,成本核算復雜且很大程度上又取決于施工單位的財務核算,所以,房地產行業稅收的征收成本很大,存在的稅收風險也很多。
一個完整的房地產開發流程從取得土地出讓信息開始,依次要經過很多的部門和環節的審批與建設管理,包括參與土地開發招投標,報發改委開發立項,土地勘測,建設規劃的審批,開發項目的圖紙設計,頒發施工許可證,建設招投標,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登記,籌劃房地產銷售,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預繳稅款,組織房屋竣工驗收和測繪,辦理總房產證及總土地證,清理房屋銷售欠款,申請土地增值稅清算,提交開具不動產發票申請,向房產和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分戶房產證和土地證等方方面面。
二、房地產行業企業所得稅的主要涉稅風險點
企業所得稅是房地產行業11類涉及的稅費中最綜合的一個,涉稅風險點比較多,以下從收入類、成本類和納稅調整事項類三個方面進行歸納。
(一)收入類風險管理要點。(1)預售未完工開發產品不及時確認收入的風險。稅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采用預售方式銷售開發產品,取得的銷售收入應根據所在地區的計稅毛利率確定預計毛利額,計入當前應納稅所得額。但是很多企業并沒有及時將預售收入計入到當期的計稅依據。對于跨年度開發項目的已完工出售部分,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但很多企業不確認收入或故意推遲確認工程結算收入。(2)取得政府經濟補償或獎勵收入不確認應稅收入的風險。稅法規定,除符合條件的財政性資金收入為不征稅收入以外,如: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文件規定資金屬于專款專項用途、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所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以外,其余的財政性資金是要作為計稅的營業外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3)企業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或盤盈固定資產時,以較低的金額入賬或不入賬,少確認應收收入,少繳企業所得稅的風險;(4)價外收入未申報納稅的風險。對于客戶放棄的購房定金、沒收的違約保證金、施工方延誤工期的罰款收入、先租后售收取的租金等,都屬于應稅收入的組成部分,很多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規定將其確認為營業外收入或直接沖減了成本。
(二)成本類風險管理要點。(1)取得的土地資產不按規定確認計稅成本的風險。很多企業通過購進土地之后進行三通一平等方法,擅自擴大土地資產的入賬價值,然后再對土地價值進行評估,虛增了土地成本,并將此虛增的價格計入到開發成本中。(2)虛列拆遷補償費,虛增成本的風險。有的企業將拆遷的征地費用和拆遷支出,不按規定進行歸集分攤,涉及到分期分片進行開發的項目,也未在各個項目間進行合理地分攤。將成本分攤作為人為調節當期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的工具。還有的通過虛增拆遷戶數,多列拆遷補償費或虛增補償金額。(3)簽訂虛假合同或協議,虛列、多列或重復列支成本費用的風險。很多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和施工單位簽訂虛假合同,取得虛開的發票,加大建安工程成本。例如:開發商在與施工企業簽訂建安合同時,已經將水力電力工程、人防工程、防水工程等包括在合同總金額中,卻又同時與施工企業協商,將該部分工程又指定給其他企業進行施工,以此來重復、虛列或多列成本費用。(4)混淆成本核算對象,未按配比原則結轉產品成本的風險點。很多企業未按照稅法要求,根據開發項目的特點及實際情況確定成本核算對象,人為進行調節,有的甚至將所有開發工程成本反映在一個開發項目中核算。對于有償轉讓或自用的配套設施,很多企業只分攤建了其建筑安裝工程費,將土地成本、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借款利息、開發間接費用等記錄在已出售的開發產品中進行分攤,人為虛增開發產品的成本。(5)將資本性支出直接列入當期成本的風險。企業的設備等固定資產,以及投資建設的位于開發小區內的配套設施,完工后若產權歸房地產開發企業所有,無論是用于出租或自用,以上兩類資產都屬于固定資產核實的范疇,而且成本要分期扣除。然而,一些企業卻將其購置成本或建造成本,一次性全額計入到銷售費用或在低值易耗品賬戶核算,擴大當期扣除金額。
(三)納稅調整事項類風險管理要點。(1)各項減值準備金、投資減值準備未做納稅調整的風險。會計上,企業根據謹慎性原則計提的各項減值準備金支出可以扣除,但是,企業所持各項資產的增值或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分規定可以確認損益的以外,其他均不得調整資產的計稅基礎,企業納稅申報時,應將會計上減掉的那部分準備金作納稅調增處理。(2)以前年度納稅調整事項未調整影響所得額的風險。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事項應計入以前年度所得,計算補繳或減退的企業所得稅。對于發現的影響到以前年度的損益類事項,很多企業僅在當年的備查事項中反映此問題,既沒有進行賬務上的處理,也沒有追溯到業務發生年度進行納稅調整。(3)擴大期間費用列支范圍及標準,不做納稅調整的風險。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工資及三項經費支出等期間費用,會計上可以據實列支,但是稅法規定,首先必須與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且實際發生。
三、剖析房地產行業企業所得稅風險的依據及管理
根據房地產行業的特征和經營管理流程,結合企業所得稅主要涉稅風險點的具體分析,只有在充分掌握房地產企業內部信息和外部關聯信息基礎上,加大對房地產行業的日常項目化管理,才能做好房地產行業企業所得稅的風險應對工作。
(一)深入剖析房地產行業的內部信息是企業所得稅風險
應對與管理的基礎。企業所得稅的征收與管理離不開企業收入、成本的正確核算,房地產行業的內部信息,包括稅務登記信息、房地產商預售商品房時的“五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納稅申報表主表、附表及附屬資料,財務會計報表、納稅人申報納稅的其他相關信息。稅務機關的日常項目化管理,必須從企業內部信息中掌握納稅人的經營情況、開發面積、開發套數、開發周期、開發產品的類型、銷售單價、銷售進度、建筑施工成本等與稅收相關的數據信息。
(二)充分利用關聯行業的涉稅信息是企業所得稅風險應
關鍵詞:建筑企業稅收管理問題對策
一、建筑業的基本特點及其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一)建筑業的基本特點
1.開發和生產項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業開發和生產項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現為,開發和生產項目的單件性、流動性和長期性。與國民經濟整體發展一樣.建筑業同樣具有周期性,且從投入到產出的運行周期往往較長。
2.與其他產業的關聯性
建筑業與國民經濟其他多個行業具有較強的產業關聯性,比如水泥、鋼鐵、玻璃、木材、家電、塑料等各種行業或產業,均在建筑業生產經營中扮演相應角色。正因為此,建筑業也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做出較大貢獻。
3.對國家政策的敏感性
國家和政府出臺新的政策極易給建筑業帶來明顯影響,比如國家各項稅費在影響建筑業成本核算基礎上,使企業利潤回報率出現變動.再如政府在建筑業投資規模的大小也直接影響到建筑業規模的變化。
(二)建筑業行業特點對稅收管理產生的影響
1.稅源變動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業很容易受到國家產業政策的影響,其稅收收入計劃、預測等難以保證準確無誤,使得建筑企業決策和稅收征管把握難度較大。
2.所得稅管理難度較大
建筑業常出現開發項目實施時間持續一年以上的情況。對建筑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如果按照正常的以會計年度為單位,則很難對收入、配比結轉成本等進行準確計算。加上有效開發項目具的流動性.給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稅務稽查工作復雜
建筑業牽涉其他多個行業,這給某些建筑企業在成本費用上造假提供機會。此外,由于全國各地執行稅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則一些建筑企業到稅負較低的地區申請代開,甚至使用假。建筑業材料票使用增值稅,在上述情況下,地方地稅部門稽查難度明顯增加。
二、建筑企業稅收征管中常見問題
(一)會計核算不規范
目前。建筑業企業賬面核算不實、明虧實盈、逃避稅務機關監管、偷逃企業所得稅等現象嚴重。一則營業收入申報不真實,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業掛靠單位多、財務制度不健全、誠信度偏低、賬證不規范等問題普遍存在.比如將工程款結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價收入等掛“其他應收款”,再如處理涉私建筑項目時,將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稅務機關所確定的最低申報價格入賬甚至不入賬,私自帳外經營,故意偷漏稅款。二則企業列支成本費用隨意性較大、成本費用較高.尤其是虛列各種名目開支.如人工費、廣告費、業務招待費、借款利息等費用。
(二)個人所得稅監管不到位
在建筑業稅收收入構成中。營業稅占據較大比例.個人所得稅所占比重甚小,稅務機關對個人所得稅監管不到位,導致出現較多問題:代扣代繳義務時間滯后、收入難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遺漏、逃稅避稅現象嚴重。比如企業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應計人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扣繳的計稅金額,但在人賬時往往被遺漏,再如個人承包人或掛靠人開具材料抵賬,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個人所得稅。
(三)營業稅計稅金額申報不足
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相關內容,納稅人從事建筑、裝飾、修繕工程作業時,不管其與對方采取何種方式結算.納稅人營業額均應將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包含在內。在施工過程中,建筑企業需要與其他多種行業產生聯系.但相當一部分建筑企業自行采購原材料,只向施工單位支付施工費用則申報繳納營業稅時,施工單位納稅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費進行申報。對于常發生的綠化、木門、水泥路、路燈、電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種建筑材料、設備等形式直接計入且有賬目,以減少計稅金額。納稅人申報納稅只以施工費為依據,則漏掉了建筑施工過程中自購原材料費用及其他動力價款應繳納的營業稅。
(四)營業稅征收難度大
目前,我國建筑企業營業稅相關稅收政策規定不夠合理和明確,客觀上助推了納稅人稅款申報延時、稅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現象的產生,十分不利于營業稅征管工作的開展。首先,稅收政策中關于建筑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規定過多、過細,在實際操作中遭遇較多難題,尤其是按照建筑營業稅納稅人工程價款結算方式的不同,現行政策規定了不同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使得納稅人巧用規定故意延緩稅款繳納期限,稅務機關在未能全面掌握工程價款結算方式的情況下,很難確定建筑施工單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其次.稅收政策關于建筑營業稅納稅地點規定的多樣性也成為稅收征管難度的誘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對營業稅納稅地點做出分散性規定,導致多數建筑企業不按時繳納稅金或者稅金分毫不繳,由于時間、空間、人力成本的限制.主管稅務部門無法準確掌握工程進度、成本核算、企業勞務、企業收入等具體情況,進而造成施工企業拖欠、少繳稅款。
三、加強建筑業稅收管理的主要對策
(一)完善稅源監控機制
做好稅源監控應從管理流程和管理內容兩個角度人手。
1.規范管理流程
規范管理流程,應實行有序的項目登記,包括項目開工登記即在辦理開工許可手續前,建設單位須與施工單位一同到稅務機關辦理建筑業稅收項目登記手續;項目變更登記,即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停緩建等較大變動時,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須到地稅部門辦理項目變更登記手續:項目注銷登記,即建設單位須在建筑項目竣工驗收后.主動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項目注銷登記手續,進行結清代征稅款、交回《委托代征稅款證書》、代扣代征稅款憑證等一系列稅收事宜。
2.細化管理內容
細化管理內容應實施雙向申報方式,即建筑單位和建筑企業需在建筑項目被納入正常的稅收管理軌道后,分別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申報納稅。其中建筑單位應定期明細申報,對工程進度、付款情況、代征稅款、工程材料供給等詳情進行分項目申報,并建立健全代征稅款臺賬,按月解報稅款。建筑企業則首先根據法定要求,辦理相關納稅申報手續,并據工程進度將《建筑業稅收明細申報表》報送至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處.以將稅源監控延伸至具體的建筑項目,提高納稅申報準確性。
(二)有機協調工作局面
1.明確機構定位和職責
在建筑企業稅收征管過程中。對建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建筑企業機構所在地稅收收分局、建筑業稅收管理員的地位、職責應予以定位和明確。建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同時監督建設單位代征稅款申報、解繳、代征稅款及時足額入庫,以及施工、貸款結算、開工與竣工驗收等各個不同過程,并將稅收信息傳遞給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建筑企業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既要負責對納稅人據項目預算和工程進度實施納稅申報情況的監督.又要對財務核算、稅款繳納等內容予以監管,以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傳遞及時性信息,做好定期分析對比工作。
2.實現動態控制和相互制約
建筑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和動態控制要求,稅務機關專人、專職、專責地對建筑項目施以跟蹤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監管建設單位代扣稅款是否合法、建設項目施工進度如何、涉稅動態信息是否可靠,并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確保稅款從開工到項目竣工驗收均能夠及時足額入庫。建筑業內部機構應相互協調、彼此制約,比如施工單位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機構、建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機構共同、定期對比析納稅申報詳情,及時查找漏項工作、申報不及時等問題。
3.構建信息化管理平臺
隨著計算機技術不斷翻新,建筑業信息化水平目益提高,其信息化管理訴求也日漸提高。比如借助于平臺信息集成功能,對建筑企業內外信息資源有效整合;再如以信息化管理平臺的比對預警功能,實現稅源智能化管理;或者以平臺多元化查詢功能,提升稅收管理效能,此點最利于建筑行業企業各個職能部門與稅收管理員的溝通,以全面及時地監控和了解稅源情況。
(三)拓展稅收管理范圍
1.擴充稅源信息渠道
加強建筑業稅收管理,須解決稅源信息不對稱問題,構建信息共享、管控有效的綜合治稅體系和綜合治稅網絡,積極擴充稅源信息渠道。具體來講,建立健全和相關部門進行信息交換與聯系的制度.保證重點建設項目信息的定期獲取,并對工程項目計劃投資、招投標以及投資完成進度等及時、全面掌握,充分挖掘潛在稅源信息.實現現有稅源信息準確、真實、可靠。
【關鍵詞】稅務管理 稅務風險
一、高度重視稅務管理,加強稅務政策學習,牢固樹立依法納稅意識
大型企業集團的各級領導和全體財務、業務人員要高度重視稅務管理工作,從思想上進一步統一認識,牢固樹立依法納稅理念,加強對稅收法律政策的學習宣貫,嚴格遵守稅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努力營造良好的稅務管理工作環境。要組織財務人員和相關業務人員系統學習有關稅務政策,持續深入開展稅務政策解讀和培訓輔導,普及宣貫稅務政策,為依法合規開展稅務工作做好政策保障。
二、加強組織機構和專業隊伍建設,落實稅務管理工作職責
要進一步明確稅務管理的職責歸屬,界定各級領導和管理責任。各公司主要負責人對稅務管理負有領導責任,要大力支持稅務管理人員依法開展工作;總會計師或分管財務工作的公司領導負有主管責任,要切實加強稅務管理工作的組織推動;各級財務負責人和稅務管理人員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要求,不斷增強責任意識,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對于違反稅務管理規定導致稅務處罰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健全稅務管理流程,完善納稅工作機制
建立健全稅務管理流程并不斷改進和完善納稅工作機制,是大企業集團各級公司稅務管理的基礎保障。一是在業務開展之初,財務、業務和法務等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共同做好稅務籌劃,充分考慮涉稅事項和稅務成本,合理合法設計納稅方案。二是要認真開展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賬簿憑證及其他涉稅資料的準備、填報和保管工作,與稅務機關保持良好的稅企關系,及時收集和反饋稅務信息,積極解決稅務問題。三是要合理利用稅收政策,對納稅申報、稅負情況進行深入分析,有效控制稅收成本,充分發揮稅務管理效益。四是要定期開展內部稅務檢查,主動檢測日常稅務風險,及時發現稅務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采取有效應對措施進行整改完善。
四、強化發票、臺賬、數據提供、檔案的日常基礎管理,夯實稅務管理工作基礎
要加強對發票領購、開具、審核和保存的管理。要嚴格按照發票使用規定,根據經濟業務的性質開具和取得合規發票,堅決杜絕不合規發票列支成本費用的行為。開具和收取的發票都應為國家稅務總局統一監制、省級稅務機關核發的合法發票。
要不斷加強稅務臺賬管理,健全臺賬管理工作機制,及時登記、分類管理,并做好電子登記備份。臺賬管理責任人崗位變換時要做好移交工作,不得自行刪除記錄。
要認真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稅收數據采集工作,_保完整、真實、及時地報送各類數據信息。要定期對本單位稅負情況進行分析,總結稅負結構、稅負水平變化、提示稅務風險,以滿足公司決策層的管理需要和稅務機關的監管要求。
各類稅務臺賬、稅務報表、稅務檢查文件、向稅務局提供的日常資料等稅務檔案應及時進行整理、裝訂、歸檔保存,確保稅務檔案資料的安全完整。
五、加強對重點稅種的管理,積極規避稅務風險
(一)企業所得稅
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依規確定業務所屬的稅種、繳稅基數和適用稅率,依法計算稅款,及時做好申報和稅款繳納工作。
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確定收入總額、扣除范圍和標準、資產的稅務處理、虧損彌補、企業重組等涉稅事項,科學合理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企業所得稅:要合理確定銷售貨物收入、勞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等各類應納稅收入。要真實、合法確定企業所得稅申報的各項扣除項目和金額。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增值稅
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等法律法規文件要求,合理定位納稅人適格身份,用好用足稅收政策,合理確定經營業務所屬的行業和適用增值稅稅率,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開具、抵扣、保管和繳銷管理,嚴禁虛開增值稅發票,科學界定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留抵稅額,準確繳納增值稅,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
要合理確定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合理區分兼營、混合銷售等業務的稅務處理,特別是采取折扣銷售、融資租賃、直銷、以舊換新、還本銷售、以物易物等特殊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時,應認真檢查所取得發票的真實性,開具是否符合要求,發票是否通過防偽稅控系統認證等,應取得“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流”、“資金流”、“發票流”三流一致的增值稅發票進行進項稅額抵扣,虛開增值稅發票以及失控增值稅發票不得進行進項稅額抵扣。
(三)其他稅種
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規范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理確定個人所得稅中工資薪金、一次性獎金、經濟補償、各類保險福利的扣稅要求和范圍。實務操作中要特別關注以下事項:應合理確定贈送禮品、業務招待、交通補貼、各項商業保險、年金、內退和離退休人員費用和為職工個人所有的非福利分配房產支付的供暖費和物業費等項目涉及的個人所得稅處理問題。
關鍵詞:涉稅鑒證 注冊稅務師 鑒證業務準則
一、引言
國家稅務總局連續出臺和實施了《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注冊稅務師行業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十一五”時期中國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了注冊稅務師行業具有涉稅鑒證和涉稅服務雙重職能,為注冊稅務師行業提供了難得的發展機遇。而國稅發[2007]9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和國稅發[2007]10號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鑒證準則,適應了稅務師事務所開展涉稅鑒證業務的迫切需要對促進我國注冊稅務師行業的進一步發展發揮了重要的推動作用。2006年3月審議通過了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這一變動對注冊稅務師的知識更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國家對從事稅務的從業人員出臺了相關的執業準則。注冊稅務師可根據需要,對所從事的業務通過審查核實,運用書面報告來表述其合法性和真實性。簽發報告書成了注冊稅務師行業的重要標志。在稅務服務過程中,簽發出具的報告只要具備了鑒證性的全部特征得到認可,就可以歸為鑒證類。注冊稅務師行業必須抓住機遇,大力發展所得稅鑒證業務,促進該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注冊稅務師所得稅鑒證執業標準體系與業務管理體系的建立
伴隨新稅法實施,注冊稅務師所得稅鑒證執業標準體系與業務管理體系的建立也勢在必行。注冊稅務師所得稅鑒證業務管理體系的合理構建,是注冊稅務師在經濟社會中拓展所得稅鑒證業務的制度保證。而注冊稅務師所得稅鑒證業務執業標準體系的建立是拓展所得稅鑒證業務的技術和質量的保證。建立基本準則、具體準則、職業指南三個層次的注冊稅務師執業標準體系框架,符合注冊稅務師行業執業特點。基本準則分為所得稅鑒證基本準則和所得稅服務基本準則;具體準則按照所得稅鑒證項目和所得稅服務項目的范圍分別制定執業指南。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準則和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鑒證準則,將鑒證報告標題規定為“鑒證事項加鑒證報告”,針對不同的鑒證事項,報告標題各不相同。在注冊稅務師所得稅鑒證業務管理體系的構建中,應準確把握稅務機關、行業協會、稅務師事務所在涉稅鑒證業務管理體系中的定位,使每個角色發揮最大的效能,為稅收工作服務,充分發揮注冊稅務師行業的職能作用。注冊稅務師協會應該在提高注冊稅務師的執業能力,為執業人員提供技術支持等方面下工夫,重點加強質量控制管理、職業道德教育和考核獎懲。在進一步完善質量控制制度和強化管理方面下大工夫,按照作業流程實施環節控制,促進所得稅鑒證業務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同。
三、新稅法下所得稅鑒證業務中的執業獨立性
(一)在所得稅法制體系中沒有針對注冊稅務師的系統的責任承擔條款,難以對抗經濟利益的吸引,這與所得稅稅鑒證業務對執業質量和法律責任的高要求極不相稱。現行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體制的設計中,對稅務機關的過度監管是改制不徹底的表現,也破壞了行業獨立性。我國大部分注冊稅務師的職業道德意識中缺乏對自己的職業特質全面、客觀的認識。以經濟利益為導向的執業選擇破壞的即是注冊稅務師的獨立性,影響客觀的執業立場。事務所為維系業務關系而受自身和客戶的雙重利益驅使,是破壞獨立性的最常見表現。稅收支出構成企業的成本,市場主體為實現利潤最大化必然會拼命追逐稅收利益。涉稅鑒證業務的廣泛開展使一部分納稅監管責任從政府部門移向注冊稅務師,對獨立性產生更大的破壞。競爭帶給每個事務所以生存的壓力,迫使他們想方設法排擠競爭對手,鑒證公信力大打折扣。
(二)委托制度是事務所承攬業務的唯一合法途徑。所得稅鑒證業務的嚴肅性要求增強執業各方面的謹慎,要求事務所對每筆業務的鑒證客戶基本信息和承攬情況上傳至管理中心的信息系統進行初步的備案和資格審查;可以在省轄區內率先推行統一收費下限,并嚴格限制上浮比例;統一收費可以同時鼓勵跨區域執業,打破區域壟斷經營和剛性分割市場,從而切斷購買鑒證意見的途徑,保證執業獨立性;組織人員對鑒證業務進行初步的抽查與再復核,事務所應按規定對執業人員進行再培訓,保持執業的先進性。對涉稅鑒證成果的信
賴意味著行政責任的部分轉移,同時也是監管責任的加重。各級稅務機關應通過對轄區內個案的涉稅鑒證全過程的復核性檢查以及對客戶業務關系的再考察充分做好涉稅鑒證工作的配合。
(三)新的法律法規的頒布促進了所得稅鑒證業務的廣泛開展,也賦予注冊稅務師以新的歷史責任,客觀上要求更完善的立法機制保障。因此強化注冊稅務師隊伍的社會責任感和執業公信力至關重要。這就需要相關部門在法律的級次上確定注冊稅務師在經濟領域的地位,用社會監督來約束其執業獨立性,強調客觀、公正的執業立場。通過一系列處罰細則的制定來界定違法人員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真正起到警示作用。所得稅鑒證業務覆蓋面的擴大使企業的整個涉稅環節發生根本性的變化,要求服務主體擁有更客觀的立場,提升所得稅鑒證業務的社會認可度。
四、所得稅鑒證業務的進一步發展
目前,國家稅務總局明確的涉稅鑒證業務包括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企業稅前彌補虧損和財產損失的鑒證、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稅務局規定的其他涉稅鑒證。國稅發[2006]31號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還規定,開發產品完工后,需出具開發產品實際銷售收入毛利額與預售銷售收入毛利額之間差異調整情況的稅務鑒定報告。注冊稅務師所得稅鑒證業務的要不斷發展,才能在社會中介機構中取得自己的立于不敗之地。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了注冊稅務師行業具有涉稅鑒證和涉稅服務雙重職能并相繼做出了一系列有利于拓展涉稅鑒證業務的規定。一些大城市的稅務機關還對涉稅鑒證業務,如: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費用需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事項;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轉讓所得及債務重組所得和接受非貨幣資產捐贈收入數額較大,要求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均勻計入各年應納稅所得額的事項等做出了相關規定等。又如非國有企業的合并、分立、注銷等事項一般情況下不需經政府有關部門核準,其合并、分立、注銷過程中容易出現稅收監管脫節的情況。我國的國有企業廣泛進行了現代企業制度改革,改制的形式包括整體原續型重組、合并式重組、分立式重組等。需要針對不同情況,對申請清算的企業進行專門的稅務審計,計算清算所得,維護國家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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