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06 10: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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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印發的《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問責暫行規定》),主要就“問責的情形、方式及適用”及如何“實行問責的程序”進行了規范。其中規定了對黨政領導干部“決策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等七種情形進行問責;規定了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五種問責方式。該規定打破了過去只追究行政責任,不追究黨委決策責任的界限,黨委領導與政府官員都須一視同仁,接受問責。《問責暫行規定》未就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其他基本要素列單章行文說明,筆者架構了問責基本要素及要素結構關系,便于與經濟責任審計進行比較。問責至少應包括:問責主體、問責依據、問責客體、定責標準、問責程序、履責情況、問責建議范圍、責任追究、結果公告等基本要素,問責基本要素及要素之間結構關系如圖1,表明在問責環境影響下,各基本要素邏輯連接,共同構成問責有機統一體。
二、問責基本要素與經濟責任審計區別
以《問責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等為主要依據,筆者對其進行了比較。
從表1可知,經濟責任審計與問責暫行規定責任追究的“客體”趨于相同,都主要關注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的責任履行情況,責任追究機制具有相似性,因此,二者存在比較的前提,但在其它方面存在較大差異,經濟責任審計不是一種獨立的問責形式。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專業取證手段,其在問責機制中主要發揮“定責”作用,審計機制(如審計結果報告機制、問題線索移送機制)決定其可以為不同問責主體開展問責提供重要的依據,如可以為組織、人事部門評議處理干部提供依據;為司法機關、紀檢部門審查和懲治干部提供依據;為人大、政協了解和監督(質詢、罷免)干部提供依據等。
由于《問責暫行規定》中未明確“定責機制”和“定責形式”,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不充分,出現“責任追究方式”處理較輕或無人負責等問題。經濟責任審計的定責優勢與問責的定責客觀性要求沒有很好地結合,問責的依據向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延伸不足,但這也正好說明二者之間具有天然的邏輯關系,存在相互補充的條件,應探索建立審計問責的一體化模式。
三、經濟責任審計與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聯系
首先,經濟責任審計的“定責”是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問責的重要依據。對黨政領導干部進行“問責”的前提是清楚地界定黨政領導干部所承擔的責任,需要一種制度(如經濟責任審計)定期地檢查他們是否履行了責任以及履行的效果如何。任何領導干部上任前,應被告知應該履行哪些經濟責任,并作出書面承諾,針對這些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后續的經濟責任審計。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所關注的“經濟責任”是黨政領導干部政治責任、行政責任、經濟責任和廉政建設責任等“受托責任形式”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將“對人”和“對事”的監督有效地結合在了一起,在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作出評價的同時,主要對黨政領導干部的個人履職行為進行評價,界定經濟責任人任職期間直接導致或間接影響經濟后果等行為應負有的責任,這一特點與對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本質要求相吻合,決定了經濟責任審計可以承擔起“定責”的重任。對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評價結論理應成為問責的重要前置部分。
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問責應包括以經濟責任審計為主的“定責”部分和以責任追究為主的“問責”部分,作為問責的前置構成部分,經濟責任審計的定責對“問責”具有重大意義。
(1)經濟責任審計作為政府治理的重要工具是一種專門化檢查制度。審計已成為政府經濟監督領域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具有專業化特征,特別在財政、財務審計領域,借助專業化技術和方法,有利于分清各責任主體(黨政領導干部)的責任,極大地克服目前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規定中客體責任“量化”不清的問題。
(2)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常態的審計制度。這一制度具有穩定性和持續性,克服了問責的“間斷性、偶然性”問題。常態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是確保黨政領導干部有效履行受托經濟責任的重大舉措,是提升政府治理效率的重要機制安排,是預防和治理腐敗的一項重要舉措。隨著經濟責任審計的不斷發展,逐步形成了包括任前審計、任中審計、離任審計在內的多種審計形式,不斷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公共權力運行全過程的監督,發現和嚴肅查處了一大批違紀違法的行為,對各級領導干部產生了威懾力,促進各級黨政領導干部逐步規范自身行為、重塑黨政領導干部責任心,認真對待責任、自覺接受監督,為問責的發展和完善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礎。
(3)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不斷創新型的“績效”審計制度。隨著評價標準的完善,評價范圍的拓展,經濟責任審計不再認為領導干部“無過便是功”,不斷強化著黨政領導干部“績效”責任(經濟責任審計目標包括效益性)。對“績效”責任的評價極大地“契合”了全方位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趨勢,有利于促進領導干部創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總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利用專業化手段和技術通過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責任量化,促使責任監督制度化、日常化,強化領導干部責任履行的意識,有利于領導干部問責規定由追究有過向無為的轉變,由偶發的災難事故問責向常規性履職、績效問責的轉變。將經濟責任審計納入到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問責規定中,作為問責的前置構成部分,讓審計部門成為重要的定責主體,有利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充分、有效運用及問責規定的科學與完善。
其次,《問責暫行規定》內嵌了經濟責任審計“尋責、定責、問責建議”的功能。可以說,問責規定是實施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配套制度基礎,它與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是密不可分、相輔相成的。經濟責任審計側重于責任的界定,問責側重于責任的追究。責任追究是建立在責任界定基礎上的,而責任界定的結果需要通過責任追究的效果來體現。如果沒有問責規定的支撐,經濟責任審計的效用將大打折扣,反之如果經濟責任審計未按照問責規定的要求進行,也難以發揮其作用。
根據《問責暫行規定》的規定:“對因檢舉、控告……審計或者其他方式發現的黨政領導干部應當問責的線索,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權限和程序進行調查后,對需要實行問責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問責決定機關提出問責建議”,由此可知,《問責暫行規定》賦予審計機關在執行審計任務,包括執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具有“發現黨政領導干部應當問責線索”的責任。
同時根據《問責暫行規定》,在“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問責建議,應當同時向問責決定機關提供有關事實材料和情況說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問責材料歸入其個人檔案”時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可以聯系審計力量提供在審計實施環節“具體”發現“問責線索”及“定責”依據的相關材料及說明。
另外,經濟責任審計在出具審計報告前具有“審計溝通”程序,作為“前置程序”為定責機關作出問責決定前,“應當聽取被問責的黨政領導干部的陳述和申辯,并且記錄在案;對其合理意見,應當予以采納”。如果問責“線索”是審計發現的,并且依據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結果,那么,審計在“定責及問責建議”方面具有重要的話語權威。這避免了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的“重復工作”。《問責建議暫行辦法》(寧審發〔2009〕89號)還具體規定了問責建議范圍和問責建議程序。
經濟責任審計與問責,即“定責”與“問責”是建立審計問責模式的要素,兩者相輔相成。經濟責任審計有效彌補問責“定責機制”不足的問題,問責范圍的規定利于引導經濟責任審計領域延伸及多層次發展。因此,問責規定的建立與實施將充分激發出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職能,真正強化領導干部管理的配套制度基礎,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功能的深化與拓展,能推進問責規定的有效落實。
[本文系2010河南省政府決策研究招標課題“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發展問題研究”(C277)、2010河南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上市公司財務舞弊審計理論及其應用研究”(112400440015)、2011年河南省審計廳科研課題“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與政府問責互動研究”(0334)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關鍵詞: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現狀
2000年9月,教育部發出《關于切實作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在教育系統內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高等學校大規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就此開始。多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僅有效執行了監督職能,而且為干部的選拔任用、表彰獎勵、目標考核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依據。但是,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也出現了諸多問題,例如審計委托時間滯后,使得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對權力的制約作用大大弱化。又如,部分人員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認識不夠以及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恰當,致使被審計人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就是找問題,而不是對他們的經濟行為進行監督、鑒證,保護被審計者,等等。
二、影響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主要因素
(一)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重視度不夠
部分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足,還沒有形成利用審計建議的習慣,存在審用兩張皮的現象。部分審計部門不重視審計信息的深度挖掘,久而久之就會使領導感覺審計結果報告沒有更大利用價值,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出現鈍化現象。干部管理部門在干部選拔任用中沒有認真研究審計結果報告,造成在干部任免之后,審計結果報告被擱置遺忘。
(二)組織協調機制不完善
在實踐工作中,往往審計部門提交審計結果以后,難以得到紀檢監察和組織人事部門關于應用情況的實質性反饋,其余的成員單位從部門利益出發也沒有深度參與結果運用的動力和意愿,存在著審計部門唱獨角戲的現象,使得審計結果成為一種形式必須但實質上可有可無的檔案材料。
(三)“先審后離”原則得不到有效貫徹落實
干部任免工作時效性強、保密要求高,在干部調整作出正式決定前不能提前通知審計部門,換屆前組織部門給審計部門批量下達審計委托書,這樣就造成審計部門被動接受委托項目安排,往往是領導干部已經調離,審計工作還沒結束,審計和任用步調不一致。這樣,審計成果運用的滯后效應削弱了審計的監督職能。
(四)審計報告的開發深度不夠
當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工作還處于粗放經營狀態,審計成果的深度開發需要審計人員在宏觀上具有開闊的思維和大局意識,在微觀上需要具備豐富的現代管理知識和科技知識,具有超前的洞察能力和寫作能力,而復合型審計人才隊伍的培養和構建不是一蹴而就的。
三、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需求方
(一)審計機關運用審計結果
高校審計部門應該根據審計查證的事實或核定的資料,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認的標準規范,對被審計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全面評價,并撰寫審計報告。充分發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把查出問題與完善制度、加強管理、促進改革、推動發展結合起來,對審計結果進行多角度分析,注重從體制、機制和制度上提出宏觀性、前瞻性和針對性的審計建議。
(二)組織人事部門運用審計結果
組織人事部門將審計結果同干部管理和使用工作結合起來,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等審計文書和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存入干部本人實績檔案,審計評價意見作為干部考察考核、選任的重要參考依據。根據領導干部工作的德、能、勤、績、廉情況,結合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對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在考核中予以正確的評價,并作為今后提拔重用或組織處理的依據。對受到到非議或群眾有疑問的領導干部,依據審計結果依法予以澄清,及時化解社會矛盾和不穩定因素,支持和保護干部。
(三)紀檢監察部門運用審計結果
紀檢監察部門應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對審計部門提出的問責建議,及時核實,研究啟動問責程序,要求被審計單位解釋說明,依據有關規定作出問責或終止問責的決定。對審計結果報告中反映的有嚴重違法違規、貪污受賄等方面問題的領導干部及相關責任人,應及時進行立案調查。經過紀檢監察手段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把對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作為考核干部廉政情況以及完善干部廉政監督制度的重要依據。
(四)資產管理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資產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根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對結果報告中反映的問題和審計建議,提出整改要求,下達整改通知,督促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限期整改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加強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國有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對限期內未切實落實整改的,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五)被審計部門及其上級主管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被審計部門及其上級主管部門也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執行的責任主體,要嚴格要求,深入落實,用活、用好審計結果。要在黨政領導班子或部門內部通報審計結果,對審計結果報告中反映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不斷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機制。對審計結果報告體現的問題,在職權范圍內進行調查處理,對其所屬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視情況分別進行批評教育和責任追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作出相應處理。上級主管部門對結果報告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或共性問題,應制定相應的管理和監督措施。
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原則
(一)客觀公正的原則
經濟責任審計應當堅持審計評價與審計內容相一致的原則,審計結論應當有審計證據和事實、法規為支撐,依法應該審計什么就審計什么,審計什么就評價什么,審計到什么程度就評價到什么程度。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應公正的體現該領導干部任期內制定的政策、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從而對其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完整的描述。
(二)注重實效的原則
經濟責任審計應注重計劃性,合理安排審計任務,及時提交審計結果。紀檢監察、組織人事、資產管理等部門應結合實際充分應用審計結果,同時審計、檢查部門還要定期做好審計整改的督察落實工作,避免審計結果運用滯后給工作帶來被動。
(三)獎懲分明原則
依法運用審計結果,對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干部嚴格按照規定啟動問責程序,及時糾正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宏觀經濟政策的行為,對履行經濟責任較好的領導干部要在選拔任用時優先予以考慮,從而形成正確的工作導向和用人導向,規范領導干部的從政行為。
(四)防范風險的原則
審計部門應嚴格按照審計程序和審計實施方案進行操作,注意分析鑒別被審計單位和相關人員的意見和陳述,多方面多渠道收集審計線索。要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只是加強干部監督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審計機關的精力、職權和手段畢竟有限,不能包羅領導干部的全部經濟責任,防止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陷入絕對化和盲目信任的狀態。(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審計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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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責任;風險導向;高校審計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2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從歷史上看,經濟責任審計在早期發展過程中都有一種共性:以官員經濟責任審計為核心的審計體系始終是統治者考察各級官員的一種主要手段,也是鞏固其統治地位的一種重要措施。在古希臘,官員經濟責任審計帶有非常強烈的政治色彩,它是被作為監督官員、遏制貪贓枉法、加強民主建設的一種有力但非絕對有效的手段。當時官吏的責任觀念已深入人心,滲透到整個希臘政府。在我國,周王朝時期就已經將官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官員的主要依據。在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已逐漸成為加強干部管理和監督、打擊和遏制腐敗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在反腐敗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斷顯現。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家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不斷重視,我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進入了又一個深化發展的時期。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現狀
2000年9月,教育部下發《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教財[2000]21號),對教育系統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通知要求各部門、各單位要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根據中辦發[2000]16號文件精神,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2007年《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屬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教財[2007]13號)指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所屬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的校級領導干部在任職期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都應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并建立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交接制度,將審計報告列為省屬高校領導干部工作交接的內容。2011年《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教財[2011]2號)要求不斷深化經濟責任審計,明確經濟責任,加大審計力度。并肯定了近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在領導干部正確履行經濟責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
近幾年,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受到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取得了進展。根據國家教育部的規定,所有部屬高等學校都不同程度地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各校為使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和規范化,都結合實際,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并制定了經濟責任審計辦法或規定。有的以學校文件的形式頒布,有的以內部規定的形式頒布,并能健全有關經濟責任的配套制度,規范運作。審計覆蓋面不斷擴大,審計對象的職級逐步提高,審計力度明顯增強,已逐步成為高校內部審計工作重點。
(二)存在的問題
1.高校審計工作主動性不強
在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流程中,多數是以根據組織部門或人事部門委托,審計部門成立審計組進行審計,可以看出審計部門被動地服從組織、人事部門的安排。委托多少,審計組就審計多少,難以突破固有的審計模式。真正意義上的經濟責任審計應以注重預防為原則,預防重點環節和重大方面出問題,從源頭上控制問題的發生,從源頭上防止腐敗。所以只有先提高自身的主觀能動性,才能從意識發展到實踐,用科學的計劃指導實踐,科學地開展審計工作。
2.高校審計缺乏客觀公正性
目前“審計”這一概念在高校中認識模糊,行動力欠缺,發展的歷史短。作為輔助高校工作的一個“新興”部門,通常是在高校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審計人員根據單位情況和利益關系進行內部審計,缺乏獨立審計的可能性,無法做到真正的客觀公正。高校內部審計人員要樹立以客觀公正性為中心原則,嚴格按照審計流程和規章制度辦事,做到審計工作的相對公正。特別是在涉及學校領導違紀等情況時,本著為學校長遠發展的角度,應合理恰當地反映問題,不能縱容事態的發展。
3.高校審計內容缺乏全面性
在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迅速發展的情況下,大多數高校根據自身情況制定了內部審計實施辦法。但是大多數高校在審計內容中都存在一定問題,主要有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審計對象分類不明確,概念模糊,沒有突出審計重點,二是未能跳出財務收支審計的模式,鑒于這種情況,必須拓寬審計領域,有針對性的選擇項目,進行專項審計,例如基本建設工程、物資采購、科研經費等等。同時應注重經濟責任審計和日常審計工作相結合,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責任、管理責任、法律責任進行全面地審計,建立健全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4.高校審計缺乏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
審計人員在進行一系列的取證和審查之后需要得出具有科學性和權威性的審計評價,對高校干部就以后如何更好地履行職責具有重要意義。但是,我國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還未形成統一的指標體系,審計評價自成一派,層次不齊。對于審計結果如何定性和定量沒有具體的規定,就審計結果如何對責任人和領導干部如何處理沒有具體的操作標準,使審計人員難于對被審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做出正確的評價,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準確性。
三、加強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思路與對策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提出將風險導向審計理論應用于經濟責任審計,解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規范難,評價難,結果運用難等諸多問題,并在此基礎上建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評價體系和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一)風險導向審計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應用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應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是一種全新的審計技術,是指以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應對為核心,旨在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效果的一種審計模式。風險導向審計的核心思想就在于:審計小組將其努力集中在具有較高風險的領域。審計人員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宏觀和微觀背景的綜合評估,準確判斷重大風險點和風險區域,將其作為下一步審計測試的重點,而審計小組也以此為基礎設計并執行進一步的審計程序和其他審計程序,從而達到合理配置審計資源,降低審計成本,防范審計風險,提高審計的效率與效果的目的。
將風險導向審計理論應用于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不僅有利于提高審計的效率,而且有利于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工作質量。一方面,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運用風險導向審計,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內、外部環境、業務現狀及矛盾進行分析,在整體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確定高低不同的風險領域和風險點。另一方面,實施風險導向審計,可以使內部審計關注到對組織產生威脅的各類風險,通過審計程序把審計風險降低到審計人員可以接受的水平,為所在組織進行全面風險管理,達成組織目標,提供更切實可行的建議,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更重要的是能夠加強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的風險防范意識,提高他們的主觀能動性,從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隨著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以及國家對高校不斷加大投入,各高校的辦學自越來越大,各種經費的來源渠道及對教育資源的配置也體現出更大的靈活性,這就對資源使用的規范性和效益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而使得高校內部審計工作呈現出了審計目標多樣化,審計范圍廣泛化,審計風險復雜化等特點,這就要求高校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找準審計定位的前提下,努力在各項審計任務中開展風險導向審計,積極主動地適應新形勢,真正體現出高校內部審計的價值增值功能。根據實踐調查不同高校的情況,我們提出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采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實施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程序和重點步驟包括:
1.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
風險導向審計理論要在具體審計業務實踐中發揮其指導作用,關鍵之一就在于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為此,審計組在每次經濟責任審計之前,需要采用各種方式進行審前調查,根據審前調查的結果,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應對的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程序,從而完成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主要采取以下三個步驟:一是初步明確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目標責任和風險因素;二是積極收集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信息;三是編寫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
2.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與督導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的制定,只是風險導向審計的起始關鍵點,要想使風險導向審計取得效果,審計程序的實施也是一個重要的環節,因此,在審計實施過程中,需要審計人員經常進行風險評估,并根據這些評估結果適時調整審計重點。對應審計人員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編寫的工作底稿,有序地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過程中,要突出相互監督相互復核的思想,審計組組長根據審計組成員的知識與技能等實際情況,有重點地進行現場審計的督導工作,對于那些審計經驗不太豐富的審計人員,審計組組長指導他們嚴格執行常規審計程序,對于那些經驗較為豐富的審計人員,審計組組長指導他們大膽運用分析性復核。對于不存在重大風險和問題的風險點,審計組組長可以授權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轉入下一項風險點的審計。對于高風險點和重要風險點的審計結果,對審計證據是否充分,審計結論是否合理,職業判斷是否恰當進行層層復核,確保審計結果謹慎準確。
3.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編制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對于領導干部任期內工作能力與效果的衡量標準之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審計報告中最重要的部分,是風險導向審計的重中之重。編寫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要以審計風險點為中心,全面評估各階段風險點、內部控制評價及實質性測試的結果,評價時應該做到實踐與理論相結合,充分運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理論指導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反映問題,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在編寫審計報告時,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一個重要環節,關系到審計的優與劣。我們應該圍繞審計流程制定科學的評價標準和責任界定依據,建立科學的審計評價體系,運用定量與定性的方法,把被審計對象具體化,盡可能用數字說明問題,不可盲目評價。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方法
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是指高校相關職能部門以審計結果為依據,提請并予以表彰,或依法依紀做出處分、處理等決定的行為;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根據審計結果做出的整改、執行決定、加強管理和制度建設的行為。作為組織人事部門應在干部管理過程中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將其與干部教育培養、選拔任用和考核等工作相結合。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考核評價、選拔任用、教育獎懲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作為審計部門審計處應依據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分析研究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提出建議等。作為財務處應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將其作為加強財務、資產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作為紀檢監察部門應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積極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在風險導向模式下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可以規避傳統意義上的經濟審計模式的局限性,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開創一個新的局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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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地方經濟;現狀;工作構想
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現狀
1.審計內容標準未統一。雖然中央和部分省市對經濟責任審計進行了有益探索,頒布了相關經濟責任審計操作指南、意見,但這些指南、意見存在著一個“通病”――重宏觀描述,極少有針對定量指標進行具體化、明確化的規定,因而在實踐中,也難以為審計人員提供統一規范的審計操作指引。由于沒有統一化、規范化的經濟責任審計標準,所以在面對不同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時,審計工作就會陷入“審什么、怎么審、評什么、怎么評”的難題之中。再加上經濟責任審計是“人”,審計項目涵蓋政策執行、財務管理、經濟決算、績效考核、推動科學發展等諸多方面,由此確定“審什么、怎么審”的統一標準,成為改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首要問題。
2.未遵循先審后離原則。政府及相關政策明確規定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必須先審后離。但現實中,部分地方對此規定置若罔聞,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及其成果的利用仍然存在“兩張皮”現象。即,對領導干部調動、晉升或調整,以人動為先,之后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干部已調職到崗,組織部門才下達審計委托書,委托審計部門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此時已然“人去樓空”,導致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作用有限。此外,還存在一種現象:即,審計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單位的違反國家財政財務收支行為作出處罰決定后,由于此次審計是在前任干部離任后進行,使得現任接班領導拒絕接受處罰,認為違規行為是對前任領導的審計,與自身無關,進而導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無法發揮應有作用。
3.審計結果利用率不足。近年來,地方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有序開展,使得經濟責任審計逐步成為強化地方經濟實力,監督約束地方領導干部的有效管理機制。但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方面,尤其是在地方領導干部的選任方面仍存在諸多問題,亟待解決。具體地說,一是審計結果利用率偏低,審計結果報告滯后于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導致用人機制和審計制度嚴重脫節。二是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涉及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多個部門,即便審計項目齊備、審計結果客觀,但缺乏嚴格、規范的保障制度,審計結果難以切實運用。
二、改善地方經濟責任審計現狀的若干建議
1.健全地方經濟責任審計規范體系。地方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涉獵面廣而深,因而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較高業務能力。基于前述可知,由于缺乏統一化、規范化的審計標準,使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實踐中帶有濃重的“主觀色彩”,不同的審計人員對于同一審計對象,可能會作出不同的審計結果,進而導致地方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參差不齊。對此,建立健全地方經濟責任審計規范體系迫在眉睫。具體地說,首先需要國家政府從宏觀角度出發,制定適合社會發展、地方經濟的分類型、分層級的經濟責任審計準則和操作指引,從總體上和類型上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原則、組織協調、審計內容、審計實施、審計評價與結果運用等進行具體、細化的規范。與此同時,地方各級審計部門,也應響應政府號召,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制定具有可行性、操作性、適合地區經濟發展的責任審計操作標準,使審計人員能夠在統一規范準則和實務指南下實現審計重點突出、審計質量提高的工作目標。
2.切實改變“先離后審”的錯誤局面。對于這一問題的解決,很多學者和審計人員都提出了應對方案,筆者結合工作經驗,認為經濟責任審計的綜合性很強,涵蓋的內容很廣,要糾正“先離后審”的錯誤局面,首先應加大任中審計調查力度,通過調查走訪、實地勘驗、群眾舉報等形式開展審計調查,盡快找準疑點、弱點,找準審計工作的突破口,減少審計工作中的迂回和反復,最大程度避免“先離后審”“先升后審”或者是“邊離邊審”等現象。其次,整合各類資源,將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財政審計、效益審計、專項審計、投資審計等項目進行整合,與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項目進行整合,通盤考慮、同步進行,一審多用、一審多果,形成以專門經濟責任審計部門為主、其他業務部門共同參與的審計格局,確保在干部換屆等特殊r期的審計支撐。
3.科學合理轉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地方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能的高低,關鍵在于對審計結果的運用。因此,必須科學、合理得轉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將審計結果的運用情況予以公開,以起到警示、教育和制約任職期間嚴重違反財政財務收支規定,損公肥私或者,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的領導干部的作用,同時也發揮對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認真履行經濟責任,工作成績突出的領導干部的表彰和宣傳作用,進而帶動地方各級領導干部執政能力的提高,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和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 領導干部;任中審計;經濟責任
[作者簡介] 原署光,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審計部,中國注冊會計師、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注冊造價工程師,碩士,江蘇 南京,210008
[中圖分類號] F239.4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7723(2013)01-0051-0002
隨著國家經濟綜合實力的不斷增強,廣電行業的經濟規模也在逐步壯大,尤其是近年來,以電視臺、電臺為主的整合以及企業化經營戰略使得廣電實力越來越強,經濟業務也越來越復雜。單純的離任審計的弊端也凸顯出來,加強任中審計已顯得不可或缺。
一、任中審計的對象
任中審計是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開展的審計,確定哪些領導作為被審計對象目前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目前,江蘇廣播電視總臺開展任中審計的范圍基本上與離任審計相同,主要包括總臺下屬各單位、部門行政正職(或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含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職領導),每年都會根據總臺與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簽訂的年度目標責任情況進行年度經濟責任審計。這樣做的目的,一方面可保證任中審計涵蓋大多數的部門或單位,有利于與離任審計的銜接;另一方面可以減少審計力量不足的限制。
二、任中審計的內容
眾所周知,離任審計的內容是綜合的、多方面的,國有企事業單位離任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本單位、本部門的預算執行、財政或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重要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重要經濟事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有關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經濟管理和監督職責情況;除此還包括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政方針政策、制定和執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廉政廉潔等內容。而任中審計受到人力、物力的限制不可能對離任審計所有的內容進行審計。因此,江蘇廣播電視總臺在進行任中審計時更側重于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和總臺的實際需要,更加側重于對經營業績指標(包括收入指標、成本和費用指標、利潤指標)、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制定和執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等進行審計。
三、任中審計的評價標準和依據
任中審計融合了財務審計、法紀審計、績效審計、內控審計、管理審計內容的綜合審計的特點,目前還缺乏統一的審計評價依據。江蘇廣播電視總臺在進行經營業績指標審計評價時主要依據年初與各經濟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簽訂的經濟目標責任書和年初財務預算指標。之所以采用這些指標,一方面,它具有一定的科學性,該指標是總臺目標小組根據各部門、各單位往年實際經營情況和目前現狀測算出來的;另一方面,它具有可接受性,各指標在年初均得到了各目標責任人的簽字確認。而內部控制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則根據國家相關財務制度、內部控制指引、企業管理制度等來進行評價。
四、任中審計結果的運用
任中審計是一種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動態評價。單位人事部門可將審計結果報告存入干部考察檔案,作為對領導干部職務升降、免職、辭職等提出審查處理意見的重要參考依據。可以把年度目標審計結果作為對部門領導干部年度經濟獎勵的主要依據;對單位存在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的,可以誡勉警示,及時提醒;對連續未完成目標責任的,問題較為突出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更換。同時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中存在問題提出管理建議,有利于各單位和部門及時完善內部控制和經營管理,以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服務職能。將各部門整改情況形成專報上報相關部門,整改結果也可以作為干部考察檔案的一部分。
五、任中審計與其他審計的結合
一個單位的審計資源是有限的,單純的經濟責任審計會消耗大量的審計資源,將任中審計和其他審計相結合便可以解決這個問題。江蘇廣播電視總臺目前主要是將任中審計和年報審計、內控審計、效益審計相結合,充分利用年報審計過程獲得的相關數據來進行經濟責任評價,同時強調在審計時進行內控的評價經濟事項決策的評價重點審查評價單位內部管理的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并對被審計單位今后完善內部控制,確保經濟事項合法運行起到最基本的保證作用。
六、任中審計存在的問題
任中審計存在協調難和取證難的問題。將任中審計作為各負責人年度經濟獎懲的依據,任中審計結果將直接涉及干部切身經濟利益,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對一些問題的看法和處理,審計人員與審計對象會持不同的意見,審計對象甚至會有明顯的抵觸情緒,直接到上級部門“講客觀”、打“小報告”的情況時有出現。比如年度經濟指標完成較好的單位,可能會隱藏部分收入,以防來年制定更高的經濟目標或完不成指標;而沒有完成指標的單位則可能構造不真實的經濟業務,通過相互開票確認收入、列支費用或通過第三方虛構業務,或請領導簽字審批調整目標責任等情況,影響了審計取證,增加了審計風險。任中目標考核也失去了原來的意義。
七、任中審計也要進行后續審計
后續審計是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重要階段。進行后續跟蹤審計主要是看“審計結果報告”中所提到的問題被審計單位是否糾正、整改的問題是否得到落實,所提出的防護性、建設性的建議是否被及時采納,審計建議和意見是否驗證符合實際。任中審計的后續審計一方面可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意見和整改措施進行監督和評價,另一方面可通過下年審計時來檢驗上年的問題是否得到糾正。通過后續審計,維護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嚴肅性,提高了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和目的,并為今后的審計工作提供借鑒和參考。
八、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的協調
目前,江蘇廣播電視總臺開展的任中審計主要為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雖然年度經濟責任審計一年一審,但由于評價指標相對固定,而不能全面評價領導干部。而離任審計可以做到較為全面的評價領導干部,與之相結合應該能夠很好的做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但在實施過程中,有的領導干部任期較長,比如江蘇廣播電視總臺干部基本上三年一聘,可以連任,這樣有的領導干部也許六年或者更長的時間才能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全面評價,因此,對于較早任期的經濟責任評價就較為困難,且不具有現實意義。筆者認為,可以在每三年任期屆滿時就進行一次全面的經濟責任審計,這樣可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永遠具有新穎性和時效性,增加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利用價值。同時,在任中審計中更應關注企業的經濟發展狀況和管理能力,為前三年的任期做一些多方位的管理分析,使相關負責人及時了解現狀,及時改進。
[參考文獻]
[1]徐運蘭.淺談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及對策[J]. 財經界(學術版).2012,(2).
從當前的內審工作實踐來看,經濟責任審計存在著作用不突出、效果不明顯等問題,究其原因,無外乎人、體制和機制等因素,具體表現有以下幾方面:
1.理解與認識不夠,無法體現出經濟責任審計特性。盡管與財務收支、內控等審計類型相比,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程序區別不大,但是在審計內容、審計范圍和審計評價上還是存在不小差異。實務工作中,審計人員因對財務收支審計“駕輕就熟”,往往會習慣性地將經濟責任審計按傳統套路實施,由于概念不準、目的不清、能力不足造成審計思路錯誤,最終形成的報告,多以詳舉例外事項和財務評價為主,篇尾再稍加點綴“述職政績”,即算完成“大作”,本應重點關注或體現審計對象履職管理思路、決策成效等“軟指標”,卻常常因“行業不熟、宏觀意識不強”而被忽視掉,致使審計證據不充分,審計發現淺嘗輒止,審計評價流于形式,審計結論與實際出現偏差,進而誤導報告使用者,或是招致被審計對象不滿,甚至回擊。
2.審計人員自身素質無法勝任內審工作要求,執業能力不足。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受關注度高,需要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能力,不僅要熟悉財務知識,還應掌握宏觀經濟管理知識,精通政策法規,具備良好的口頭和書面表達,以及綜合分析能力等。但僅就目前而言,內審人員由于業務素質不過關、綜合能力差,對問題定性把握不準,經常出現“只見樹木,不見森林”或“以偏概全”的審計結果。這些事由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權威性、嚴肅性,也使審計隊伍的公眾形象暗淡許多。
3.現實中經濟責任審計的滯后性,注定讓審計實效“打折扣”。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多是因屆滿、調動、免職等情況下在離任時進行的。盡管一再主張“離任必審”,但在組織程序上往往是“先離任,后審計”,極易使審計陷入被動,甚至尷尬。主要表現在:第一,查出的問題,因離任者已經調離,與原單位沒有了經濟關系,處理難度大;第二,查出的問題大多拖而不決,最終不了了之,需要追究責任的因顧及到其已調離或提升,往往不置可否,使審計變成了走過場。因人事體制慣性加大了審計工作的負擔和難度,使其無法施展拳腳,直接限制或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發揮應有作用。
4.經濟責任界定難,評價難度大。根據目前管理現狀,任何一級的領導干部都未界定其職責范圍、管理目標和應負責任的界限,導致評價無充分依據,責任很難確認。對于大多數的審計事項,諸如投資失敗、決策失誤、管理不當造成的重大損失的定性多靠審計人員的職業主觀判斷。上述問題,除去管理體制、機制不順導致外界質疑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外,其他均與“人”相關,總體而言,由于“工作勝任能力”、職業素質等原因導致審計質量偏低的,與審計人員的工作態度和責任心有很大關系。作為內部純業務機構,內審部門既無干部任免權,亦無處理處罰權,有的僅是披露與建議,因而審計人員的能力與素質問題應當擺在首位去解決。唯有當審計質量提升,樹立起良好的形象和品牌后,審計才能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得到明顯改善,成為日常監督上不可或缺的一環。
提高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思路與對策
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類型最大的不同在于對企業領導干部任職情況的監督和評價,既然主題是監督,那么審計的出發點必然落在任期內的決策是否有效、管理是否規范上,最終得出經濟責任是否能夠解除的結論。要提升審計質量,就必須站在管理者的視角上做好這篇文章,唯有此,才能找到解決質量瓶頸的最佳對策:
1.謀劃全局,充分做好審前準備。必須重視審前調研的作用,多方面搜集素材,了解并熟悉被審計單位所在行業背景、業務特性,避免出現說“外行話”的尷尬;重視審計方案的作用,要圍繞經濟責任來合理確定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審計重點、審計目標等,打破傳統審計的部門分割,切實調配人員,在審計方法上進行創新和改進;要善于與干部管理、紀檢監察、財務計劃等職能部門進行有效溝通,提前掌握被審計對象的資料信息、舉報材料和其他相關情況,降低重大漏審風險。
2.注重細節,抓好審計基礎工作。現場工作是審計質量的重中之重,必須嚴格從精細入手,嚴格按照內審規范和程序來操作。編制審計底稿時,要做到事實清楚,要素齊全,定性準確,描述含糊不清,或有疑義的,堅決要通過底稿復核程序予以完善;審計報告環節,要把握重要性原則,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沖淡報告核心主題,要按照審計發現的責任劃分來組織素材;要堅持客觀公正,報告字句要經得起推敲,既要實事求是披露問題,又要真實全面反映責任人功績;要加強綜合分析,堅持把查處問題與完善制度結合起來,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提出完善干部監督管理制度和企業管理的建議,提高審計成果的利用層次。
3.以責任為導向,突出審計重點和主題。如果審計流程從責任取證開始,以責任評價結束,審計結果將更加具有針對性。以責任為導向,就是以界定、評價責任為重點,在確定的責任評價目標下,決定審計測試與程度與范圍,即審什么評價什么,審到什么程度就評價到什么程度,避免說過頭話,既要有所作為,又要有效克服審計包打天下的傾向。從責任人履職行為、“三重一大”決策程序、企業經營績效、未來可持續發展、廉政建設等方面開展審查,將審計工作的重點落在責任評價上,分清不同的責任界限。
一、將風險審計理念貫穿于經濟責任審計的各階段
在經濟責任審計實踐過程中,我們遵循標準化的PDCA循環,將風險導向貫穿于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過程。被審計單位所處的經營環境、行業狀況、經營目標、業務流程各不相同,我們從宏觀上把握審計對象的風險情況,確定風險點;對有關經營方面的、舉報、效能監察等信息作為審計重點予以關注;結合以往內外部檢查發現問題揭示出的高風險領域作為審計重點,設計審計程序,確定控制風險,將審計風險降至最低。
在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我們段重點關注了以下幾個方面:
(一)進行內控評價
在進行內控評價過程中,一是對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的管理流程、業務流程和項目流程等方面進行分析,找出控制措施與存在的風險點;二是對內部控制實際執行的情況進行檢查,核查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健全性以及對風險的監控、識別和防范能力進行評價。
(二)進行實質性測試
實質性測試是審計實施階段中最重要的一項工作,其目的是為了取得審計人員據以作出審計結論的審計證據。審計過程中如果發現審計風險增加,會適當地增加實質性測試的程序,盡量使審計的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圍以內。
(三)審計報告注重揭示風險點,提出經營管理建議
在撰寫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過程中,將風險作為首要考慮的因索,在此基礎上再結合內控評價及實質性測試情況,對被審計對象進行客觀公平公正的評價,揭示風險點,給出恰當的經營管理建議。
二、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效果
(一)內部審計人員更清晰地把握了經濟責任內涵
對風險的全面管理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部分,全面風險管理應涵蓋企業管理的各個流程,供電企業從工程管理、銷售管理、財務管理、營銷管理等都是圍繞企業風險展開。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始終關注審計風險和企業所面臨的風險,并以此作為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使內部審計人員更加清晰地把握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
(二)有利于從管理角度,審視經濟責任履行情況
將風險導向理念引入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給經濟責任審計以全新的視角,通過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檢查風險管理過程來評判經營管理狀況,及時發現企業經營管理的薄弱環節,客觀評價被審計對象的履職情況。
(三)將審計關口前移,為企業增值服務
風險導向下的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綜合考慮降低審計風險和企業面臨的各種風險,及時發現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風險點,分析風險點,以實現降低或規避風險的目標。實現了內部審計從事后審計向事中、事前審計的轉移,真正實現為企業的增值服務。
因此,將風險導向理念引入經濟責任審計,將拓展經濟責任審計視野,充實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更是內部審計工作的創新和突破。
三、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的經驗
(一)努力提高內審人員的綜合素質
要發揮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優勢,需要提升內審人員綜合專業素養。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會計、審計知識,而且要熟悉企業管理知識、法律知識、熟悉電網經營業務等。我們通過聘請專家教授舉辦講座、現場咨詢、審計案例分析等方式,使審計人員掌握現代審計方法,適應當代審計轉型需求,提升內審人員的綜合素養。
(二)利用“標準化”強化風險導向理念下的審計質量管理
我們以“標準化”為載體,建立了專業管理的指標體系,利用“標準化”強化風險導向理念下的審計質量管理,即將全過程審計質量控制的要求通過標準化流程的形式加以細化、固化,以指導審計人員在審計項目準備、實施、總結、檢查階段做到“5W1H”,做什么、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
(三)注重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測試和評價
在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測試和評價過程中,我們還增加了一張經營風險提示工作記錄,提示被審計單位經營管理風險。在認真評價企業內控水平的同時,較為系統地揭示了企業經營中存在的風險,提出了相應的管理建議,促進了企業內控機制的建立健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充分借助信息化審計工具
利用國網公司統一使用的審計軟件支持遠程控制功能和現場采集數據及審計作業功能,該信息系統減輕了審計人員采集、統計、分析數據的大量時間,也能通過內部控制測試系統來發現更多的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可能存在的隱性問題線索,使分析數據更準確,提供疑點更清晰,使審計風險降低,提高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效率和審計質量。
(五)推行屆中審計,著眼于預防監督
一、行政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對經濟責任審計缺乏正確認識。目前,行政事業單位仍有部分人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不深刻。有的負責人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就是對自己的不信任,所以在審計中常常不能完全配合,給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帶來了很大的困難。有的負責人對經濟責任認知不足,財務意識淡薄,不注重本機構內部的控制和管理,認為只要審計業績就可以,不用審計其他情況,使得審查評價其他情況時缺乏足夠的依據。除負責人外,有的機構工作人員也認為被審者都是領導干部,審計只不過是搞搞形式、走走過場,因此也不愿去配合審計人員的調查。
(二)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未有效開展。健全、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是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效運行的前提。目前,事業單位內部審計還未全面開展質量控制制度,使得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也缺乏有效的保障。在實踐中,主要的問題有:質量控制體系不健全。有些單位僅建立了質量控制的原則性規定,而無具體的操作方法和內容;審計項目內部二級復核制度執行不嚴,如審計組長對審計人員的審計底稿和審計證據不能及時進行復核,部門負責人不能及時對審計組提出的審計報告及相關資料進行復核。
(三)審計中只注重查賬找問題。目前,事業單位內部機構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通過大量的賬面來考核、判斷和評價該負責人的個人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主要手段就是查帳。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不只是要明確該負責人財務責任的履行情況,同時也要明確其管理責任和個人廉潔責任的履行情況。對于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來說,它作為一種內部審計也要肩負起促進事業單位內部管理的職責。所以,在實施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時,除了要查賬找問題外,還要站在管理的角度去關注該負責人的管理決策。
(四)先離任后審計問題依然存在。絕大部分事業單位都是在組織部門決定對該負責人工作進行變動后才委托進行審計,造成先離后審的事實,這與國家“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背道而馳,這種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審計成果的利用轉化,有一定的滯后性,使經濟責任審計喪失了預警功能。此外,審計與任用的相分離,使得經濟責任審計難以發揮其應有的效果和目的,影響了審計評價的有效性,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權威性。同時,還有可能導致重復審計、延長審計時間,加大審計工作的負擔。先離任后審計還會使新上任的負責人責任心降低,容易形成僥幸心理,認為審與不審已不影響工作調動與升遷,在以后工作中出現非善意行為的可能性增加。
二、加強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的措施
(一)健全內審工作和內審人員考核評價制度。基于內部審計工作的特殊性,對內部審計工作和內部審計人員的考核評價不能采取常規的工作目標考核辦法。內部審計考核不僅要看數量,更重要的是要考核質量。對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考核,可由內部審計部門主管領導、組織部門、被審計機構幾方打分,互相監督對于內部審計人員的考核,主要與工作質量掛鉤,由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考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履職過程中出現的重大違規違紀行為和重大責任事故,要追究其責任。
(二)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應用回饋制度。首先,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財務、審計等各部門間的相互配合與協調應進一步加強,可以通過召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應用聯席會議相互交流反饋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其次,組織部門協調審計意見的落實和審計成果的運用,研究和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再次,管理部門將內部審計機構總結出的關于單位內部管理和控制方面的問題和建議,在研究后回復審計部門,并在相關部門內通報,有需要的話可以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充分聽取群眾意見。
(三)實施項目管理,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經常制度。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目前發展迅猛,任務重、范圍廣、周期長、活動復雜等因素造成了審計任務集中和審計時間不足的突出矛后,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管理則可以有效緩解這項矛盾。組織部門在制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時,應充分與審計、人事、財會、紀檢部門溝通,共同商定審計項目。審計項目計劃的制定要考慮到內部審計部門的任務承受能力和時效性的限制,盡可能做到每年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均衡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