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亚洲精品久久久久久久网站_自拍偷拍欧美日韩_成人久久18免费网址_最近中文字幕在线视频1

首頁 優秀范文 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方式

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方式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8-11 17:17:33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方式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方式

第1篇

一、緒論

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 Equity,PE)基金是世界金融家族中的新成員,在世界投資領域,尤其是并購舞臺上扮演者舉足輕重的角色。私募股權投資在歐美國家已有二三十年的發展歷史,今天已經滲透到社會經濟生活各個角落。但是,它在國內還是初創階段。

私募股權投資迅速崛起,是伴隨著美國經濟的高速發展。1984年,美國私募股權投資的規模只有67億美元。經過二十二年的發展,2006年,美國私募股權投資的規模已經高達4500億美元,在22年的時間里增長了66倍。2006年,美國私募股權投資當年籌集到的資金總額已經達到了1620億美元,首次超過了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通過股票發行募集的資金總額(1400億美元)220億美元,成為繼商業銀行、證券市場之后的第三條投融資通道。

2005年,我國的經濟總量就擠進了全球第4名的位置,2010年已經成為繼美國之后的全球第二大經濟體。這一經濟地位,要求我國盡快發展私募股權投資,為我國的產業整合開辟新的融資通道。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穩健增長,大量國外的私募股權投資迅速涌入中國市場,此舉必將推動中國優秀企業快速增長,并加劇中國股權投資市場的競爭。回眸中國,私募股權投資也已經并正在影響中國的經濟發展和金融格局。越來越多的事實表明,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PE(私募股權投資)在中國開始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機遇。

二、私募股權理論綜述

1.私募股權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即Private Equity,簡稱PE,是指投資于非上市股權,或者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的一種投資方式。所謂私募股權投資,是指對未上市企業的股權投資。企業獲得私募股權融通的資金,可以用于開發新產品或新技術、增加營運資本、進行兼并收購或增強企業的負債能力等。廣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包括對企業首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IPO)之前各階段的股權投資,包括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VC)、杠桿收購(Leveraged Buyout,LBO)和上市前融資(PreIPO),甚至上市公司進行的非公開定向發行(Private Investment on Public Equity,PIPE)等。狹義的私募股權投資通常指上市前融資,即向發展已經比較成熟、準備在未來幾年內進行IPO的企業的股權投資,靠被投資企業未來的IPO來獲取利潤。另外也會以那些陷入經營困境的上市公司為目標,取得這類上市公司的主導權,然后通常會將之私有化(退市),放手改造后再重新上市獲取利潤。

2.私募股權投資的資金來源。專門從事于私募股權投資其資金來源既可以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募集,也可以采取非公開發行方式,向有風險辨別和承受能力的機構或個人募集資金。由于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較大,信息披露不充分,故往往采取非公開募集的形式。近年來,出于對流動性、透明度和募集資金的考慮,上市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數量有所增多,比如2007年6月22日在紐交所上市的黑石集團就是一個例子。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方向是企業股權而非股票市場,即它購買的是股權而非股票,PE的這個性質客觀上決定了它具有較長的投資回報周期。

3.私募股權投資的主要組織形式。私募股權投資的主要組織形式是有限合伙制(Limited Partnership,LP),其中私人股權投資公司作為普通合伙人,基金整體作為有限合伙存在。基金主要從有限合伙人處募集款項,并由普通合伙人做出全部投資決策。

三 私募股權在國內的主要退出渠道

1.首次公開發行退出(IPO)。首次股票公開發行(IPO)的實質是推動所投資的企業從一個私人持股公司變為一個公眾持股公司,從而實現股權可流通,以便能夠通過公開市場出售所持有股份,以實現資本增值。無論對于被投資企業來說,還是對于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方來說,直接上市都是實現雙方利益最大化的最好途徑。對于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方來說,股票市場所提供的高估價可以讓其在投資幾年后便拿到非常的收益獲利退出,給基金的投資人以豐厚回報,進而保持極高的基金內部收益率以籌集新的基金,投資新的項目,進一步發展壯大。就目前國內的私募股權市場而言,私募股權投資通過IPO退出的比例在近三年大幅提高,特別是在2010年股票發行市場的繁榮時期,這些被投資企業蜂擁上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憑借國內股票發行市場的高發行價格,獲取了超額的投資利潤。

2.股權轉讓退出。股權轉讓退出方式是指向第三方或者被投資公司股東、管理層、職工以協議價向其轉讓。這種退出方式的優點在于投資者可以在任何時候將擁有的股權變現,和IPO相比,該種退出方式操作簡單、費用低廉,適合各種規模的企業,IPO雖然是私募股權投資的黃金退出方式,但是股票市場的容量畢竟有限,而由于私募股權投資支持的企業數量巨大,因此在實踐中股權轉讓也是一種主要的退出方式。特別是在資本市場低迷且私募股權基金急于退出或者發現更好的投資機會時往往會選擇股權轉讓的方式。

股權轉讓作為退出的主要方式可以分為股權回購、向第三方出售兩種。

(1)股權回購。股權回購是指企業以一定的程序和價格,將私募股權基金所持有的股份購回進而實現退出投資的方式。通過這種退出方式,私募股權可以拿到現金和可流通證券,而不僅僅是一種期權,可以迅速地從企業中撤出;而且股權回購只涉及企業與投資方兩方面的當事人,產權關系明晰,操作簡便易行;并且可以將外部股權全部內部化,使企業保持充分的獨立性,并擁有充足的資本。根據回購的主體不同,股權回購可以分為管理層融資收購(Management Buyout,MBO)、員工融資回購(Employee BuyoutEBO)和企業股權回購。MBO是指企業的管理層購回私募股權基金的股份。在西方,管理層通常會采取杠桿式收購的方法(Leveraged Buyout),其收購的資金來源于銀行貸款或者發行的債券,收購后利用目標企業的盈利來支付貸款或債券的利息。

EBO是指企業的員工集體購回私募股權基金所持有的股份。員工可在購回前建立一個員工持股基金,以員工持股基金的名言來購買企業的股權,資金來源可以是員工的薪水,也可以是企業的利潤或者專用信托基金。

(2)股權轉讓。股權轉讓是指私募股權基金所持有的公司股權向投資企業之外的第三方進行出售。進而獲利退出的過程。在美國和歐洲的私募股權基金中,通過把企業出售給第三方實現退出的項目數量是通過上市實現退出的3倍。

這種退出方式有二種形式:一是把企業出售給另一公司,二是把企業出售給另外的投資者。出售給另一個公司是指把整個企業出售給另一個公司,當售出的股份具有企業控制權的時候稱之為并購。

私募股權基金還可以將企業股份出售給另外的投資者,可能是其它的私募股權基金。因為私募股權基金在投資對象上有所限制,比如專注于第一輪投資的私募股權基金可能等不到企業上市,于是大多可能在企業后續融資過程中逐漸退出,將所持有的股權轉讓給后續的投資者。有時候,有些新的投資者愿意向私募股權基金支付比較有誘惑力的價格購買他們在企業持有的股本。這種交易之所以能夠發生,使因為企業家希望簽訂一份新的合作協議,而新的投資者也愿意通過購買私募股權基金的股本成為企業家的合作者。通常這個新的投資者是大公司或其他私募股權基金,因為找到愿意購買私募股權基金手中持有的股票并真正想長期持有這些股票的被動投資者是很困難的。大公司之所以愿意購買私募股權基金在中小企業持有的股票,是想將來進一步購買整個企業或對企業進行控股。由于大公司在市場銷售及產品開發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與私募股權基金相比,它可能成為中小企業更好的合作者。一些私募股權基金之所以可能購買另一私募股權基金持有的中小企業的股票,是因為不同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階段偏好不同,有些私募股權基金把投資重點放在中小企業發展的早期階段,而那些私募股權基金則專門對企業的后期階段進行投資。這樣,那些從事早期階段投資的私募股權基金就可以在企業業務發展到一定階段后,將其所持有的股權出售給那些進行后期階段投資的私募股權基金。

(3)清算退出。清算退出是指被投資企業因破產依據破產法有關規定對其進行清算并按投資額承擔相應債務后回收剩余投資成本退出的方式,具體程序為清算債權債務、分配剩余財產并注銷企業;也可以是企業的存續期已到,股東各方經過協商,決定結束企業的運營。雖然清算是窮極投資方式而選擇的退出方式,但是由于運作不成功而進入清算程序的比例在國外并不低。如美國風險投資類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企業有32%會進入清算程序,其所占比例與IPO的比例大體相當。我國的風險投資類私募股權基金以清算方式退出企業為數很少,2002年到2004年當中總共才有2個進入清算程序。

四、私募股權退出方式借鑒

1.國外私募股權投資退出方式比較。國外私募股權投資市場比國內發展早了將近一個世紀,在經過不斷摸索改進后,各個國家形成了自己獨特的私募股權投資退出機制。目前私募股權投資市場上,美國、歐洲和亞洲已形成三足鼎立之勢,美國作為私募股權投資的始創國,地位不可動搖,歐洲市場則因歐盟傳統的經濟優勢而擁有自己的特色,反觀亞洲市場PE的發展和退出都以國外為導師,處于起步階段。下面就以美國為例,了解一下美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方式。

(1)美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現狀。美國是全球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源地。從19 世紀末20 世紀初的萌芽階段,到20 世紀80 年代開始至今的高飛猛進階段,私募股權投資成為美國資本市場上舉重若輕的角色。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方式上,也主要以前文提到的三種退出方式為主,但是,在將近100年的發展歷程中,美國形成了具有特色和優勢的制度。

第一,多層次資本市場建立完善。在證券資本市場建設上,美國的多層次資本市場建立的非常完善,稱之為世界上最大最完善的證券資本市場也不為過。目前,美國的證券市場主要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全國性的證券交易市場,紐約-泛歐證券交易所集團是全球最大的交易所,主要包括紐約證券交易所、美國證券交易所、巴黎證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證券所、布魯塞爾證券交易所、里斯本證券交易所,以及EURONEXTLIFT衍生品交易所,主要業務是為大型成熟企業提供上市交易服務。第二部分是場外交易市場。包括我們熟知的納斯達克,納斯達克(Nasdaq)是全美證券商協會自動報價系統(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s)英文縮寫也叫做全國證券交易商協會自動報價系統市場。第三部分是地方性證券交易市場,包括各種區域性證券交易所如費城證券交易所(PHSE)等,主要服務于地方中小企業,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直接融資。

第二,針對PE 退出方式詳細的法律法規。關于限制性股票出售方面也有詳細的規定。企業進行IP O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并不能立刻實現一次性完全退出,因為政策規定新股上市后原持有股東在規定時間內不能隨意出讓所持股份。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所持有的股票都屬于限制性股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144 規則對限制性股票出售做出以下規定:除非股票持有人死亡,否則自股票持有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出售,在購買后的第一至第二年內,可以在限制條件下出售,在出售時必須通知美證交會,出售必須經過做市商等。這些嚴格的規定在保護企業其他投資者利益的同時,也限制了私募股權投資者資金不能在第一時間內收回,時間成本會導致私募股權投資者的資金機會成本增加。

第三,寬松的監管制度。美國對私募股權投資的監管比較寬松,并沒有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或制定專門的監管機構對其進行監管和規范。所以對PE 的監管特點可概括為“以豁免條款約束下的行業自律為主、輔之以對投資者人數、資格的限定。”

2.國外私募退出現狀的啟示。從統計數據和歷史發展看,私募股權基金退出渠道的暢通給西方各國帶來了很多金融與經濟效應。而在各國具體不同的私募股權投資退出制度之下,包含著一些相似的特點。主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規以及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市場中大量中介機構的存在等。

(1)都擁有完善的相關法律法規。各國的發展經驗告訴我們,推動PE 基金健康有序發展的最關鍵因素在于,結合各國實踐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美國、歐洲和日本,關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退出方面的法律制定的都很明確。企業IPO、股份回購、并購以及破產清算方面都有明確而詳細的規定。正是在這種制度保證下,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才能順利的選擇適宜的退出方式完成資本循環。

(2)都已建立完善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發達的證券市場和多層次的資本市場有利支撐了美歐各國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活躍。從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到英國的AIM 市場,按照組織形式、交易規則以及交易條件等的不同,建立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實施分層遞進的市場股份交易準入制度,形成主板市場、創業板市場等分層遞進且相互對接的上市退出體系,讓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退出時選擇更多,而在理論上最優的退出方式IPO退出方式上資本市場障礙變的最小。

(3)存在大量有效的中介機構。中介服務機構是P E退出市場的必要組成部分。中介負責提供咨詢、評估以及談判服務,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是最主要的中介機構。美歐等國因為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發展時間較長,專門面向PE 退出服務市場的中介機構較多,并且在市場競爭的優勝劣汰下,一些優秀的企業存活下來,建立了自己的聲譽機制,并且積累了很多相關經驗。而這些經驗在下一輪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方面起著劑和催化劑的強大作用。

第2篇

【關鍵詞】中國私募股權 投資基金 創業風險 投資基金 非創業風險投資基金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概念和運作

我國理論界、實務界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概念沒有統一的界定,一定程度上導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的不規范發展。有鑒于此,筆者首先闡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概念和基本運作流程,供政策制定者參考。

現今我們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定義為:以非公開的方式募集私人股權資本,以盈利為目的,以財務投資為策略,以未上市公司的股權(包括上市公司非公開募集的股權)為投資對象,由專家專門負責股權投資管理,在限定時間選擇適當時機退出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

從美國的私募股權市場分析,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主要從養老基金、捐贈基金、基金會、保險公司、投資銀行等機構投資者募集資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運作包括三個環節:募集、投資、清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主要分為四個階段:尋找并評估項目;投資決策;投資管理;退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預先設定存續期,到期延期或清算。

二、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歷程及其評價

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偏好分類,廣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分為創業風險投資基金和非創業風險投資基金(狹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前者主要為創新經濟提供資本支持,后者主要為產業整合、企業并購重組提供資本支持。

伴隨著中國科技體制和財政體制的改革,中國的創業風險投資基金,在1985年出現雛形,標志事件為1985年9月國務院正式批準了中國第一家風險投資機構——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國家科委持股40%,財政部持股60%,以支持高科技創業為主。后經過波折,現在進入了政府引導的理性發展階段。一定意義上講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前二十年的發展歷史實際是中國創業投資基金的發展史,因為在2005年前,提的更多的是創業風險投資和私募基金的概念,2005年伴隨著中國資本市場股權分置改革,進入全流通時代,且有私募股權投資背景的企業海外上市,財富效應發散,中國的非創業風險投資基金,即狹義的股權投資基金這一概念才變得甚囂塵上。中國政府和各界開始重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2007年6月6日,中國國際企業融資洽談會在天津舉行,這是第一次以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主題的國際級展會。要想發展創新型國家,爭取產業重組主導權達到提高國際競爭力就必須重點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國人民銀行貨幣委員會委員夏斌認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中國資本市場的短板,要大力引導和支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隨著《公司法》的修訂,《合伙企業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資金計劃管理辦法》的出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運作的法律環境逐步完善,各種組織形式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繼出現。

三、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定位

我國的私募全股權投資基金受過去不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影響,對其認知和定位存在偏差,導致其發展緩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之下,筆者認為,應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定位于私募股權資本市場中的核心金融機構。此定位是由其金融功能所決定,其金融功能主要有以下四大功能:

1.融資功能,銀行和證券市場融資門檻高,中小創新企業、并購重組企業很難從前述機構融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填補市場空缺,可為其提供綜合融資服務。

2.理財功能,為投資者提供個性化的投資產品。

3.資源配置功能。

4.為多層次市場提供多種可交易的標的。

四、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內部治理機制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運作過程中在私募股權資本所有人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與目標公司企業家雙層關系。主要存在道德和逆向選擇兩大風險。對此兩大風險進行控制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關鍵。

筆者按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運作流程將其內部治理分為三個階段,融資階段、投資階段、退出階段內部治理。主要方式如下:融資階段治理主要方式:采取有限合伙制;實現基金資金來源多元化;銀行托管募集的資金;建立配套的機制,如分享合約激勵,分階段注資機制等。投資階段治理主要方式:以期權激勵目標企業管理者;以可轉換優先股作為主要投資工具;分階段注資加以監督;實行動態的控制權配置。退出階段治理主要方式:在投資之前,提前設定好退出方式。但是退出方式一定程度依賴于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立和完善。

五、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外部環境建設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健康發展,除了需要建立科學有效的內部治理機制,還需要不斷完善外部支持環境——政府的支持、法律的完善、科技的進步、經濟的穩定快速增長、國民收入的持續增加、多層次金融市場的構建、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培育、金融工具的豐富、基金管理人才、誠信文化的建設及中介體系的發達等。我國在外部環境構建方面己具備一定的基礎,但存在以下問題:

1.法律法規障礙。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法律法規已具備了較好的基礎,但尚不完善。如公司法缺更細的實施細則、缺乏個人破產法、執法不嚴。

2.創新機制障礙。知識產權保護不力。

第3篇

(一)有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對私募股權投資的法律規范還在不斷完善之中,現在與私募股權投資相關的法律有四十余項。雖然有關私募股權的法律很多,但是對私募股權發行和豁免制度的法律還不夠完善。2005年修訂的《證券法》并未將私募股權投資等私募形態基金納入規范范圍,而現行《證券投資基金法》也沒有明確規定私募股權基金的條件。清算或破產缺乏具體的配套法規,我國《企業破產法》主要適用于全民所有制企業而對于其他類型企業不適應但是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來實施破產缺乏具體的配套法規操作起來復雜且時間較長成本較高因此總體上來說我國并沒有完善的法律保障私募股權投資者破產清算退出的權益。現階段我國以及我區私募股權立法偏重于基金的募集與管理,而在基金的投資與退出方面的偏少。并且新《企業法》對企業回購股份限制較多,使通過回購方式來退出私募股權投資難度加大。而且現有法規缺少對私募股權投資資金監管模式的探討。

(二)企業缺少正規的私募股權

融資渠道和退出渠道我區的私募股權投資還處于初生階段,沒有統一的私募股權交流渠道,沒有專屬的行業協會,大多投資靠本地區企業個人間的交流來達成,少部分融資通過私募股權基金來實現。大多投資的形式不正規,產權不明確。我區的私募股權基金也是近幾年剛剛起步,在引導民間資金和我區金融機構資金投資方面還有待加強。我區私募股權投資沒有有效的退出機制。理論上來說大多數私募股權投資通過企業上市來退出,但是我區的中小企業上市前景并不明朗,我國資本市場的法律法規很不健全,主板市場對上市企業的要求很高,我區中小企業要達到這個要求需要積累很長時間的資本,期間的風險也非常大。

(三)中小企業資產規模小,投資風險高

我區中小企業數量眾多但是大部分企業規模較小,我區新興高科技企業的質量也不高。企業規模小,資金基礎薄弱,風險承受能力差。有些中小企業雖然連續3到4年盈利,但是只要有一年投資失誤就有可能使企業破產,使投資者血本無歸。高風險使中小企業很難找到投資者,除非是通過私人朋友間的相互購買。另外一個被投資者所青睞的投資熱點高新技術企業,在我區尚處于發展階段,企業數量很少,給投資者的選擇空間更少。近年來在我國發達地區私募股權市場十分火爆的網絡電子商務企業在我區也基本沒有。所以就現階段我區實際情況而言高新技術企業還不會成為私募股權投資者們的首要投資目標。

二、解決內蒙古中小企業私募股權融資問題的對策

(一)加強政府職能建設

1.加快私募股權方面的法制建設

盡快出臺相應法律因為私募股權投資的私下募集以及私下投資的特點,所以沒有證券法律在私募發行豁免條件的支持是不行的,并且私募股權投資具有一般投資的特性。因此,未來應考慮通過修改《證券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明確私募股權投資的法律性質并將其作為確立私募股權投資的法律地位和監管機制的法律基礎。應在《證券法》等法律中確立私募股權投資的豁免條款,并以此為基礎,確立以豁免監管為原則的私募股權監管模式。破產對于很多中小型企業是在所難免的,修改《企業破產法》明確私募股權投資者資金的退出辦法,減少資金退出流程的繁瑣性。使投資者可以盡快回收資金,減少企業破產對私募股權投資者的損害。企業回購股權在我區中小企業上市困難的情況下也是資金退出的一項重要手段。我國而現行《企業法》對企業回購股權的限制很嚴,如果投資者想通過回購方式退出十分困難。所以,希望可以修改《企業法》,放寬企業收購自身股權的條件。現在不只是在我區,全國的很多地方私募股權投資方式都在向主流投資方式發展,修改《企業法》才能適應經濟金融業的發展變化。

2.針對日益發展的私募集資方式

盡快成立相應政府管理部門成立私募股權投資的主管部門,該主管部門作為我區私募股權投資的管理部門,負責牽頭落實自治區政府鼓勵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政策等各項工作,并會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建立共同決策制度,對各項私募投資進行審查并提出備案管理意見,協同開展針對我區私募股權投資的各項政策實施及風險防范工作。成立自治區私募股權投資投資基金行業協會,以加強股權投資類企業的自律管理,暢通與政府部門的雙向溝通渠道,開展各類相關業務的合作交流,充分發揮連接企業與政府部門的紐帶作用,組織股權投資管理人才的專業培訓,開展各類合作交流,推動股權投資類企業規范、健康發展。

3.政府出臺相關政策

鼓勵投資者鼓勵發展股權投資及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對在我區設立的股權投資及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經主管部門確認并報經地稅部門批準,可給予減免。對從區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權投資及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報經地稅部門批準,可給予五年內免征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對在區內注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管理基金規模超過10億元且對當地經濟帶動作用大的股權投資管理公司,除享受上述政策外,經批準可享受金融機構總部相關政策,所在地政府可以給予一次性獎勵。政府還可以在某些經濟較發達盟市開展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試點,給予地區性政策支持。

(二)企業進一步完善自身管理

1.中小企業完善自身股權管理

完善股權結構將經營權與所有權相分離是使中小企業獲得私募股權投資的一個重要手段。如果經營權與所有權不相分離,投資者就無法有效地投資企業,因為如果投資者對一個企業進行了大規模的投資,就會希望企業盈利,從而收回投資,所以投資者就會對所投資企業提出種種改善經營提高收益的改革建議,或者提供其他各方面的信息支持,再或者直接干預企業生產。這樣一來就與很多中小企業經營權與所有權相重合的情況發生了矛盾,如果企業不放權將很難吸收到大規模高規格的投資。明確企業自身的產權也是很多中小企業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企業產權不明確對中小企業的后續發展是很不利的,解決了企業所有權的問題,明確了這個企業誰做主才能制定符合企業利益的引資計劃,吸引私募股權投資者的注意。

2.增強自身盈利能力,擴大資產規模增強

自身盈利能力是中小企業能否獲得投資的關鍵。只有能賺錢,盈利大,資產規模龐大的企業才能吸引到充足的資本。所以一個企業的盈利能力的強與弱,決定了一個企業的融資規模。為了使企業盡快成長,需要政府提供一個優良的環境,給中小企業制定稅收政策支持,對從事新興產業綠色產業和再生能源產業的中小企業進行針對性的補助,為旅游業的產業化經營制定大規劃。給企業提供一個溝通良好的網絡信息平臺,為企業提供商機。還需要經營者有敏銳的目光把握機遇,在現階段我國經濟增長規模下滑的情況下找準盈利項目,發展新興產業聚集核心競爭力明確企業經營方向。

(三)加快私募股權基金建設

1.籌劃建立政策性母基金

我區政府應該籌劃建立一支私募股權基金的政策性母基金。由我區私募股權管理部門牽頭成立,聯合我區其他私募股權基金,吸引東部地區和國外資金,擴大引導資金規模,帶動本區私募股權基金發展。母基金對于引進大型優秀項目,引導民間資本進行投資,分散民間投融資風險,拓寬項目投融資渠道有重要意義。由政府出面成立的私募股權投資母基金也有助于使我區活躍的民間信貸從非正規的地下交易向正規的方向引導,有利于集中民間富裕資金進行正規投資。并且現階段我區經濟正在從資源型向新興能源綜合利用型轉變,很多新興高技術中小企業需要資本的注入,由政府籌劃建立的母基金可以很好的引導資金流向,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扶植有上市潛力的企業。

2.吸引或培養更多私募股權方面

專業人士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離不開基金管理人,缺少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是我區發展私募股權基金的重大障礙。在我區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初期,可率先支持在國內外已有良好市場聲譽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在我區設立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并發起成立股權投資企業,實現區外私募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與區內私募股權投資企業合伙。對于引進基金管理專業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安家費等費用,經批準可據實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對做出突出貢獻的高級人才或企業,可由自治區政府另行給予適當資助或補貼。

3.增加內蒙古本地區資金

在私募股權投資中所占的比例我區民間資本充裕,如若政府可以有效引導絕對會成為我區私募股權基金中的主力。在我區私募股權基金發展初期,由于本地區經驗有限,不可能不與其他地區或者發達國家的投資者合作。但是其他地區的資本,尤其是外國資本注入我區企業獲得這些新興企業的控制權是對我區經濟長遠發展不利的,而且我區現在需要資金的中小企業大都是從事能源綜合利用或旅游景區開發的企業,這些企業都是將來我區經濟的主力軍,如若被外資所控制將會對我區經濟發展極為不利。所以控制外資對關鍵行業的注入,發揮本地區資本的作用十分有必要。

4.建立多樣化的資金退出機制

第4篇

一、私募股權投資組織形式比較

私募股權基金的組織形式一般有三大類:合伙型、契約型及公司型。

合伙型組織形式的主要參與者是合伙人。 與公司制相比,合伙型企業具有四大優點:一是在企業資金的使用上,合伙企業沒有對外投資的限制,而公司制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只能就其凈資產的40%對外投資;二是在企業決策上,合伙制只需執行合伙人決策即可,公司制企業則需經過各部門層層審批,相比之下合伙型企業的決策較為靈活快捷;三是在監督上,對于企業所有者所承擔的責任和風險,基金的發起人作為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面臨隨時破產的危險,于是會慎重選擇合伙人,監督其他合伙人的不法行為并有極強的風險意識;四是稅收上,合伙制只需要合伙人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即可,而公司制的股東不僅要先交一次公司所得稅,而且還需繳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需雙重納稅。合伙型經營高效靈活,責任分擔明確,投資人和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劃分清晰,是適合私募股權基金的組織形式。合伙制中最為普遍的是有限合伙制,美國和其他發達國家80%的私募股權基金采用了這種形式。 我國剛開放私募股權投資業務的時候,合伙制的組織形式缺少法律支持,那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組織形式基本上都采取公司制。直至2006出臺的《合伙企業法》中,才明確承認有限合伙制企業是合伙制的一種合法組織形式。之后,國內的私募股權基金呈現出爆發式的增長。可見,組織形式的不同對私募股權基金發展具有重大影響。

契約型組織形式,是指投資人和管理人通過訂立契約來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契約型的優點在于信托財產的獨立性,有破產隔離功能。

在公司制的私募股權基金中,投資者承擔以自己出資額為限的有限責任,不承擔無限責任,降低了投資者的潛在風險。公司制下的私募股權基金是獨立法人,可以向銀行貸款籌集資金,這在合伙制和契約制組織形式中是不允許的。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有完整的組織結構和規范的管理系統,降低了基金運作風險,提高了基金運作效率。國有控股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更宜采取公司制組織形式。

二、私募股權投資法律規制比較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美國已有數十年的歷史,而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盡管近幾年來國內PE發展迅速,本土PE已占據主導地位,但私募股權投資的相關法律制度建設仍落后于其發展。美國的《證券法》、《證券交易法》、《投資公司法》和《投資顧問法》中都有對于私募股權基金的明確規定,同時美國各個州也有不同的針對私募股權投資的法規,而中國目前尚沒有專門對私募基金進行立法,主要由《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合伙企業法》及相關部門規章進行規制。

我國的私募股權基金起初基本實行公司制,其根據修訂后的《公司法》設立,可以采取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也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契約型私募股權基金是根據《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以及《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設立的。2006年新修訂的《合伙企業法》有關有限責任合伙制度的安排,明確了有限責任合伙制度的法律地位,消除了合伙型私募股權基金在國內發展初期所面臨的法律障礙,明確了法人可以參與合伙,確立了有限合伙制度。新《合伙企業法》將合伙企業的興辦主體從自然人擴大到包括自然人在內的法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組織,這些主體可以作為普通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以出資額為限的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只有監督權,沒有執行權和管理權。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避免了雙重征稅的問題。目前,我國已擁有足夠的法律法規對私募股權基金的設立進行規定和約束,尤其是《合伙企業法》的修訂,使得合伙制作為最重要的私募股權基金的組織形式,在法律中得到確認。但這僅僅是在法律體系上走出的第一步。目前,國內尚無針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專門的法律,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缺少法律規范,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也沒有法律上的要求。此外,對于一些私募基金管理人暗箱操作侵害投資者利益,民間PE的不規范行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對客戶的承諾收益行為,也都缺乏具體的法律法規約束。

2011年2月,國家發改委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求建立PE的強制備案制度。這有利于從合格投資人、基金募集形式、信息披露等方面規范PE, 從而使行業向有序和規范的方向發展。但這并非私募股權投資的專門法律。私募股權投資領域的法律制度的完善,仍是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三、私募股權投資退出方式比較

私募股權基金退出是私募股權資本實現收益的關鍵所在。私募股權投資通過有效退出,使公司投資所產生的價值增長轉變為實際的收益。 如果市場上缺乏有效的退出機制,私募股權基金在籌備時將難以從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手上籌集到資本,基金管理人無法籌集到資本進行投資。因此,完善的退出機制是私募股權投資成功的必要條件。

私募股權投資退出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IPO。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后,私募股權投資者將所持股份在上市后的一段時期內逐步售出,最終實現從投資公司的退出和資本的變現,收回投資,完成資本的增值。在我國,IPO是私募股權投資最主要的退出方式。二是回售退出。即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將投資的股權回售給被投資公司。回售退出往往出現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被投資公司履行對賭協議 ① 的情況之下。如果被投資公司不能按期如約上市,私募股權基金往往要求其自身購回。三是二次出售。私募股權基金將所持有的股份向第三方出售,第三方可能是戰略投資者,也可能是另一家風險投資公司或私募股權投資機構。

第5篇

論文關鍵詞:私募股權投資,退出機制

 

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 Equity,簡稱PE)是指通過定向募集獲得資金,對非上市企業進行的股權投資,并通過上市、股權轉讓、被投資企業回購股權或者管理層回購等方式作為退出機制,出售所持有的股權獲利的一種投資方式。私募股權投資作為先進的投資模式,是金融創新和產業創新的結果,其運作方式拓寬了企業融資渠道,推動了被投資企業的價值發現和價值增值,同時提供了高收益的投資渠道,因而得到越來越多投資者的認可。近年來,私募股權投資在金融體系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成為僅次于銀行貸款和公開上市發行的重要融資手段。

一、中國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歷程

在中國,私募股權投資起源于風險投資,在發展早期主要以中小企業的創業和擴張融資為主,因此風險投資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成為私募股權投資的代名詞。在改革開放初期,私募股權投資的雛形是政府發行并通過股權投資方式直接從事創業投資。1984年,國家科委(科技部)科技促進發展研究中心提出了建立創立投資機制促進高新技術發展的建議。1985年9月中國第一家風險投資機構“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成立,接下來又成立了“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公司”、“中國科招高新技術有限公司”等。早期創業投資公司的特點主要是高新技術開發區所在地的地方政府通過財政資金設立的。1995年我國通過了《設立境外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鼓勵國外風險投資公司對我國進行風險投資。1996年,國外風險投資公司開始進軍中國市場,由美國國際數據集團(DG)投資設立的中國第一家風險投資公司美國太平洋風險投資公司成立。

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快速發展和資本市場逐步完善,私募股權投資不僅引起國內各界的密切關注,也吸引了眾多外資股權基金。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目前從事私募股權投資的各類機構將近5000家退出機制,投資領域涉及國民經濟諸多方面。中國私募股權投資進入了高速發展時期,中國己成為亞洲最為活躍的私募股權投資市場。

二、中國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現狀

進入2010年以來,歐洲主權債務危機接連暴發,美國經濟復蘇乏力,全球經濟依舊震蕩前行,盡管中國經濟也存在通脹預期和資產泡沫,但中國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穩定金融、發展股權投資的政策措施,強有力地保障了私募股權投資在中國的持續發展。

1. 募資情況

清科研究中心調研結果顯示,2010年上半年新募基金個數方面回升到了2007年的歷史高點,共有32支可投資于中國大陸地區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完成募集,環比與同比分別上漲68.4%和190.9%。新增資本量方面增長更為強勢,上半年共募集190.26億美元,環比上漲84.6%,同比上漲616.9%,并超出去年全年募資總額。人民幣基金續寫了09年的崛起勢頭,隨著境內資本市場退出渠道完善,募集和退出的雙重利好使得人民幣基金熱潮涌動,優勢日益顯現。2010年上半年,共有26支新人民幣基金完成募集,環比及同比漲幅分別達到73.3%和333.3%。

第6篇

一、引言

作為高科技產業的主力軍,高科技中小企業已經成為繁榮經濟、擴大就業、調整產業結構、推動創新發展的重要力量。與傳統企業不同,高科技中小企業具有高投入、高風險、高收益、高成長和技術更新快、運營周期短等特點,所從事的研究開發、生產經營等活動對資金的依賴程度極高。不過由于高科技中小企業本身規模較小、經營風險高、業績不穩定,難以上市籌資;同時由于缺乏可作抵押的固定資產,也很難從銀行取得所需貸款,因此近年來高科技中小企業一直受到融資問題的困擾。為了解決這一問題,高科技中小企業必須尋求更加合理的融資方式。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對于高科技中小企業而言,私募股權投資可成為一種新的具有很大優勢的融資方式。首先,私募股權投資關注企業的成長性,高科技中小企業一般都有著較高的成長性,這使得二者具有很好的契合性。其次,私募股權投資在提供貨幣資本的同時,還可為企業提供管理、技術和市場等方面的支持,改善公司治理結構,提升企業價值。再次,私募股權投資是連接企業與資本市場的橋梁,在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過程中,高科技中小企業可以與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產權交易市場等不同層次金融資本市場發生有機聯系,這使得高科技中小企業可獲得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國內外對這一問題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當時,歐洲學者第一次對歐洲大陸發展私募股權投資的迫切性和可行性進行了理論總結。90年代以后,各國學者對私募股權投資進行了大量研究,私募股權投資的理論體系正在逐漸形成。關于私募股權投資與高科技中小企業的關系,Martin Kenney(2000)研究了硅谷歷史及硅谷私募股權投資發展的歷史,認為硅谷地區創業文化和創業經濟形成的前提條件是因為硅谷存在大量電子技術、半導體技術、信息技術和這些技術的創新,以及硅谷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與大量私募股權投資家和創業企業家的存在。Allen N. Berger和Gregory F. Udell(1998)運用相關經濟學原理分析了私募股權投資對于中小企業融資的作用,即私募股權投資可以通過融資中介對信息不公開的中小企業起到有效的監督作用,同時不稀釋中小企業的股權結構。然而,我國學者在高科技中小企業引入私募股權投資這一問題上,研究不多。盡管已有部分學者提出了類似觀點,但未就這一問題進行深入的理論研究。余學斌、甘紅蓮和龔娟娟(2007)分析了我國中小高科技企業的融資特點及現狀,同時指出,風險投資對中小高科技企業支持力度不足,應將風險投資與國家創新目標結合起來。張金偉和姚薇(2008)指出私募股權投資(PE)的發展不僅有利于中小企業及民營企業的發展,還有利于高科技企業的創立和高科技的產業化。陳家洪(2009)也提出了風險投資與私募股權投資對于高科技企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向群(2010)的實證研究發現,私募股權投資有助于提升公司價值和公司績效,其行為可帶來公司融資結構的優化。

總之,私募股權投資作為一種新的直接融資方式,可有效解決高科技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同時高科技中小企業引入私募股權投資可以改善公司治理結構,提升企業價值。但是我國的私募股權投資還處于發展初期,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有利的政策壞境仍未形成、資本市場不夠健全,這些都成為了高科技中小企業引入私募股權投資所面臨的問題和障礙。

三、促進高科技中小企業引入私募股權投資的措施

為了有效地解決高科技中小企業引入私募股權投資所面臨的問題,本文通過分析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及高科技中小企業融資的現狀及發展趨勢,提出了如下相關政策建議:

(一)制定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規范私募股權市場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體現了“支持創業”的投資取向。2007年6月1日,我國《合伙企業法》的正式施行為私募股權基金的設立提供了組織上的選擇和保證。2008年10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2008]116號文件轉發的《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規范了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設立、運作以及監管等問題。另外,《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的修訂,也為推動我國私募股權市場的發展提供了日趨完善的法律環境。

但是,在現有的法律規范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仍是依照其組織形式(如公司制、有限臺伙制、信托制)援引各自法律而設立,并沒有統一的管理規范。此外,新修訂的《公司法》《證券法》《合伙企業法》等只是確定了有關私募股權投資的原則性規范,仍然缺乏私募股權投資的基礎性規范。因此,在我國私募股權投資迅速發展的情形下,制定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勢在必行。建議我國盡快制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法》或者《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法》,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統一管理提供法律依據。同時進一步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尤其是要明確關于私募股權投資的基礎性規范。

(二)出臺相關政策,鼓勵高科技中小企業使用私募股權投資

目前,我國出臺的有關政策包括:《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商務部關于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審批事項的通知》、《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等。這些政策法規的出臺為我國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環境。但是,筆者認為國家應該在財政政策、稅收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繼續加大扶持力度。例如,制定稅收優惠政策給予獲得私募股權投資的企業一定程度的稅收優惠,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實行必要的稅費減免,以及對高科技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政府補貼等,這一系列優惠措施的施行都可鼓勵與引導私募股權資本流向最需要資本支持的高科技中小企業,促進高科技產業的發展。

(三)開拓私募股權投資資金渠道,實現私募股權投資資金來源的多元化

2008年4月,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式明確了全國社保基金開展股權基金投資的相關政策,規定全國社保基金可以投資經發改委批準的產業基金和在發改委備案的市場化股權投資基金,總體投資比例不超過社保總資產的10%。2010年9月,中國保監會下發了《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明確提出“保險公司可以出資人名義直接投資并持有企業股權,也可以投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發起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等相關金融產品的方式間接投資企業股權”。這部細則的出臺,使得保險資金成為繼社保基金后私募股權市場上的又一支“生力軍”。

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現有的私募股權投資資本金額仍然較少,無法滿足眾多高科技中小企業發展的要求。因此必須繼續拓展私募股權投資資金渠道,實現私募股權投資資金來源的多元化。

1.繼續放寬養老基金、保險公司、銀行、證券公司等機構投資者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的限制。在國外,養老基金、保險公司、銀行、證券公司作為合格的機構投資人占私募股權基金的較大比例,而目前在我國,只有社保基金和保險公司允許一部分資金進入私募股權投資領域,對銀行、證券公司等機構投資者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的限制尚未放開。如果根據我國國情,借鑒國外經驗,適當放寬對這些機構投資企業股權或私募股權基金的限制,則能增加我國私募股權投資的資金總量。

2.努力吸引民間資本。民間資本是中國資本市場和私募股權市場的巨大潛力所在,積極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對高科技中小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既可為民間大量的資金提供新的投資渠道,也可擴大我國私募股權投資的資金來源。

3.充分利用政府資金。政府的資金力量雄厚,可以拿出其中一部分資金參與和引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創立和發展。事實上,近年來各級政府都在這方面作出了努力,建立了多支產業引導基金。例如:2009年9月25日北京股權投資發展管理有限公司成立,2010年7月23日旗下的北京股權投資發展基金也正式成立。北京股權投資發展基金作為一支基金的基金(Funds-of-funds),將投資北京地區的基金和企業股權。

4.積極吸引外商進入私募股權投資領域,特別是投資具有發展潛力而又急需資金的高科技中小企業,這樣不僅可以引進大量的國外私募股權投資資本,而且還可帶來國外先進的風險投資管理經驗。

當一個包含民間資本、金融機構、政府資金和國際資本的多元化、多層次的私募股權投資網絡建立起來時,私募股權投資便具有了豐富的資金來源。

(四)建立積極有效的退出機制,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對高科技中小企業的融資

資金的循環流動對于私募股權資本尤為重要,退出機制的暢通與否不僅關系到私募股權投資的成功與否,同時也關系到高科技中小企業是否能夠吸引私募股權投資的參與。在國外,經過多年發展形成的包括企業上市(IPO)、柜臺交易、產權交易、并購市場、資產證券化和內部市場等的多層次無縫鏈接的資本市場,為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提供了發達健全的退出渠道,創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而在我國,目前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方式單一,大多以企業上市為主,但對于那些剛剛步入擴張期或者成熟期的高科技中小企業而言,主板市場門檻太高,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發育不完善,導致私募股權投資難以退出并制約了私募股權市場的長遠發展。因此,應當借鑒國外較為成熟的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經驗,并結合我國國情,根據不同的組織形式、交易產品和交易規則,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形成多元化的退出機制,以此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參與私募股權投資,使更多數量、更大規模的私募股權投資投入到高科技中小企業,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

(五)加強高科技中小企業自身管理,為引入私募股權投資創造條件

高科技中小企業要引入私募股權投資,企業本身也需要作出努力。私募股權投資關注的焦點是企業產品的市場潛力和投資回報。高科技中小企業要想成功吸引私募股權投資,就應該樹立長期經營的戰略思想,規范公司治理結構,明確產品的市場定位,建立清晰的財務體系,努力改善生產經營,使企業具備獲得私募股權投資資本的條件。同時,高科技中小企業的管理者應積極學習私募股權投資的相關知識,了解私募股權投資的運作方式等,適時抓住機遇,尋求合作機會,以獲得私募股權投資的支持,從而發展壯大自己。

綜上所述,通過包括政府在內的全社會的努力,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定會取得飛速發展,而高科技中小企業利用私募股權投資進行融資的環境和機制也會逐步得到完善。

【參考文獻】

[1] Martin Kenney. Understanding Silicon Va11ey: The Anatomy of an Entrepreneurial Region[M].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

[2] Allen N. Berger, Gregory F. Udell. The Economics of Small Business Finance: The Roles of Private Equity and Debt Markets in the Financial Growth Cycle[J].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1998(22):17-20.

[3] 余學斌,甘紅蓮,龔娟娟.中小高科技企業融資現狀及其融資體系的構建[J].遼寧科技參考,2007(1):33-35.

[4] 張金偉,姚薇.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的企業融資效應研究[J].中國外資,2008(11):182-183.

第7篇

一、私募股權融資簡介

企業私募股權融資是指利用基金管理公司從機構投資者或者富有個人募集的私募股本進行融資的方式。在交易實施過程中已考慮了退出機制,即上市、并購、管理層回購,產權交易市場、柜臺交易等方式、在私募股權交易中、投資者將資金注入企業的同時還會參與到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中,為企業提供專業的理財和咨詢服務,能夠改善公司的治理結構和管理水平,提高企業的整體形象。

私募股權融資具有高風險、高收益、投資周期長等特點,相對于其他融資手段,私募股權融資條件靈活、成本較低、針對性較強,是適合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重要手段。由于私募股權投資者與所投資的企業之間存在著直接的經濟利益關系,這就促使私募股權投資者致力于企業的發展,以他們的經驗和影響力為企業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私募股權融資的優點是:私募股權融資只增加所有者權益,不增加債務,不可隨意從企業撤資,使企業獲得穩定的資金來源;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務,如企業管理、融資渠道策劃、營銷網絡策劃、經濟咨詢等方面的增值服務;幫助設計最優的企業資本結構,降低財務成本;提高企業的知名度和可信度,提高企業內在價值。

二、中小企業私募股權融資在我國的發展

(一)中小企業私募股權融資發展現狀

我國從2006年開始興起私募股權融資,私募股權雖然在我國起步較晚,但是發展迅速。私募股權融資在我國的發展優勢主要有:資金來源廣泛和民間資本的充足;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已經起步并有所發展發展;私募股權融資相比其他融資方式具有約束條件少、不必留補償性余額和提供專業化管理建議等優越性;私募股權融資退出方式多樣化。

下面將從總量、地區分布、幣種來源等方面介紹我國私募股權融資的現狀。

總量。2010年上半年各企業私募股權融資共募集190.26億美元,環比上漲84.6%,同比上漲616.9%,光是2010年半年,就超出2009全年募資總額。

幣種來源。截止2010年7月1日,共有26支人民幣私募股權基金完成募集,環比及同比漲幅分別達到73.3%和333.3%。然而,募集金額方面,人民幣來源還是遠遠不如外幣來源。人民幣只有45.36億美元,而外幣來源達到144.90億美元之多。

行業分布。2010年上半年共發生融資案例數量最多的在生物技術/醫療健康領域共11起,居行業排名首位。數量居行業第二位是互聯網行業,共有9家企業獲得2.27億美元投資。數量排第三位的是食品與飲料行業,數量與金額均居行業第三位,共有6家企業完成資金募集。

地區分布。2010年上半年中國大陸私募股權投資案例分布于18個省市其中包括北京,上海,廣東等地區。私募股權融資企業中,數量最多的是北京地區。其金額也領先其他地區,其次是上海地區。總體來說,我國企業私募股權融資主要集中在東南地區,西北地區較少。

(二)中小企業私募股權融資存在的問題

1、我國私募股權融資起步晚、規模小

與歐美國家相比,我國的私募股權融資起步晚、規模小。以2010年上半年為例,我國共有26個企業募集到190.26億美元,而美國共有279個企業募集到了688億美元。這個數據說明,我國與發達國家的私募股權市場相比,還有很大差距。

2、資金主要來源于外資私募股權基金

我國私募股權融資主要來源于外資私募股權基金,人民幣私募股權基金較少。2010年上半年,我國私募股權融資中,外資有144.9億美元,占了總額的76%;而人民幣只有45.36億美元,只占了總額的24%都不到。而我國私募股權融資成功企業中,蒙牛,盛大網絡,李寧等背后是凱雷、摩根、新橋、黑石等外資私募股權基金。

3、法律法規建設有待加強

對于私募股權投資,我國私募股權融資發展環境不是很成熟。我國現今還沒有一部完整的法律對其作出全面具體的規定。例如優先股、可轉換優先股、特別股票權普通股等金融工具在中國依舊沒有法律依據,使私募股權的制度優勢和風險控制策略難以發揮作用,作為小股東的投資者與擬上市公司簽訂的對賭條款也往往無法實現。《公司法》、《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在制定時甚至在有些方面制約了私募股權的發展。而在當前的形勢下,如何解決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雙重稅負問題,如何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如何規范信托型私募股權基金的行為,與非法集資區分開來等問題都是需要迫切通過立法來解決的。

4、缺乏相應的財務和法律中介機構

缺乏相應的財務和法律中介機構是私募股權融資發展中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發展私募股權基金,必須有相應的財務和法律中介機構的配合。我國當前熟悉私募股權基金運作、適應私募股權投資活動需要的財務和法律等中介機構的缺乏,導致投資籌資雙方信息不對稱,措施好的投融資機會。

5、缺乏相關的信用管理機制、融資風險較大

我國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發展缺乏良好的信用制度。國家尚未建立健全與信用管理及懲戒相關的制度,使企業很難避免由管理人員造成的“道德風險”, 再加上我國還沒有個人申請破產制度,所以管理人員并不是真正意義上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無疑加大了資金投資人的投資風險,這就嚴重阻礙了私募股權融資的發展。

6、我國私募股權基金退出渠道不完善

而作為一個投資者,在考慮是否要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的時候,很重要的一大因素就是退出渠道。投資者不肯能永遠捏著企業的股權不放手,怎樣把“股權”變為“資產”,是投資者考慮的重大問題。然而在我國,主板市場對公司上市要求高,通過上市退出是非常困難的;柜臺交易發展又非常的緩慢,導致了退出渠道不完善。

7、中小企業利用私募股權投資的意識有待加強

由于私募股權融資在我國發展時間較短,很多中小微企業的管理者對私募股權投資還缺乏正確的認識,擔心因股權轉讓失去企業的控制權,因而對引入私募股權投資的積極性不高。目前,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主要以政府推動為主,如何妥善處理企業與當地政府的關系,也是當前私募股權投資行業面臨的難題。

三、完善中小企業私募股權融資渠道的措施

(一)政府大力宣傳私募股權融資,培育全民資本文化

我國資本市場信息不對稱現象非常的明顯,資本市場還存在著很大的缺陷,如市場的機制太弱,信息的披露太暗,監管的思路太亂,融資投資者都缺少投融資文化。這樣資本市場無法為私募股權融資提供一個健康的活動場所。所以我國應強調資本和資本市場文化的建設與培育,使社會公眾都能對資本的形成和運作規律有一些基本的了解,認識資本以及資本所附屬的權利義務。學習發達國家的資本市場,并大力加強金融知識和融資經驗、尤其是私募股權融資教育,使融資者和投資者盡決具備自我控制和承受風險的能力。

(二)大力發展本土私募股權基金

中國正處于外匯儲備激增和市場流動性充裕的時期,這部分資金可以通過不同的金融機構進入私募股權市場,能充分利用國內資金培育,人民幣私募股權基金,減少大量引進國外私募股權基金對資本項下順差所產生的壓力。 我國部分民營企業資金雄厚,其資本進入私募股權投資,不僅民營企業資本有了投資出路,也為其他中小企業私募股權融資帶來便利。另外,對民營企業來說,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既符合產業政策,又符合宏觀調控;既振興了國內的高科技產業,又可杜絕“高污染、高能耗”。

(三)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以創造良好的融資環境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離不開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建設,應當對制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法律法規進行改革,使之適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以稅收方面的法律為例,為減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規避現行法律政策,在百慕大或開曼群等“避稅天堂”設立特殊目的公司,規避在我國交納所得稅,導致我國稅收的流失的發生。我國應修訂相關稅收規定,在稅收方面,私募股權投基金投資國內企業適用統一法律,所有資本所得必須繳稅,促使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將其價值創造活動于中國境內。

(四)發展私募股權投融資的中介機構

中介機構可以憑借其自身的專業技能和信息優勢,為融資方找到合格的伙伴,為投資放找到好的企業和項目,解決投融資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提高融資方和投資方的接洽與談判的成功率。國家可以出臺鼓勵相關私募股權融資的中介機構設立和發展的優惠政策,使其可以更好的為私募股權融資提供如信用評級、資產評估機構、融資商、財務稅務等中介服務,從各個方面為私募股權融資的運作提供服務,保證其高效、專業的運轉。

(五)中小企業選擇私募股權時要做全面考慮,要注意風險防范

中小企業引入私募股權融資會給企業帶來充足的資金和管理、技術等方面的支持,但也不容忽視私募股權融資存在風險。在私募股權融資談判過程中可能低估企業的價值,簽訂對賭協議可能引起控制權流失風險,甚至私募股權融資過程中被并購,導致品牌流失。這就要求企業要加強風險防范,做好募資的準備工作,不斷提升自身的抗風險能力。

(六)建立多層次的產權市場以形成良好的退出機制

私募股權投資退出的主要渠道是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如果不能實現及時退出,將影響繼續投資。而多層次的資本市場意味著不僅有主板市場,還有二板及三板市場。

我國應該加快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完善投資退出機制,使不同層次企業的可以在不同的市場上順利退出。在資本市場向好的方向發展的同時,盡快在中小企業板之外建立獨立的創業板,實行更能適應創業型企業投融資需求和風險管理要求的制度,在企業準入、發行審核、市場監管、交易運行和退市制度等方面合理安排制度創新,借鑒海外資本市場成熟經驗,通過制度安排,縮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的上市股權鎖定期;繼續推行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為股權交易提供更為便捷的市場。

第8篇

關鍵詞:私募股權融資;信息不對稱;博弈理論;均衡分析

中圖分類號:F271.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IX(2015)08-0155-02

引言

私募股權融資是與私募股權投資相對的一個概念,兩者分別從企業和私募股權基金機構的角度來定義的,實質上是同一件事情。私募股權(Private Equity,簡稱PE)或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 Equity工nvestment)是指通過私募的形式對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私募”是相對于“公募”而言的,是指私下募集,即向特定的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股權”是相對于“債權”而言,私募股權投資是對未上市的企業進行投資,是通過取得被投資企業一定的股份作為投資條件而進行的股權投資。廣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可劃分為創業投資(VentureCapital,VC)、發展資本( Development Capital)、并購基金(Buy-out/Buy-inFund)、夾層資本( Mezzanine Capital)、重振資本(Turn Around Capital)、Pre-IPO資本(如過橋資金Bridge Finance)等。狹義的PE主要指對己經形成一定規模的并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主要是指創業投資后期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

現代意義上的私募股權融資起源于20世紀40年代末的美國。私募股權融資經過長期持續的發展,已經形成了成熟的投資運作模式和機構組織形式。但私募股權融資在我國發展相對較晚。私募股權融資具有高風險、高收益、投資周期長、流動性差等特點,相對于其他融資手段,私募股權融資條件靈活、成本較低、針對性較強,是適合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重要手段。由于私募股權投資者與所投資的企業之間存在著直接的經濟利益關系,這就促使私募股權投資者致力于企業的發展,以他們的經驗和影響力為企業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私募股權融資對于我國經濟合理健康發展和完善產權體系具有無法替代的作用,大力發展私募股權投融資市場對于中小企業的發展壯大,拓寬融資渠道,解決中小型企業融資難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股權融資過程中,企業盈利能力是私募股權投資者考慮的重要因素,在股權投資市場上不存在完美的市場,信息的不充分、不對稱造成了市場的不完善,私募股權投資者對企業的盈利能力的知識是有限的,并不能夠識別融資企業盈利能力的真實情況,私募股權投資者常常處于信息不利的地位,信息不對稱條件下是企業與潛在私募股權投資典型的信息結構。因此,可以通過對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私募股權投資機構與企業私募股權融資博弈的分析,為投融資雙方的策略提出一些建議。

一、博弈模型的建立

眾所周知,如果企業所選擇的投資項目風險小、收益穩定,企業應該選擇債權融資;反之,投資項目風險大、收益不穩定,則應該選擇股權再融資的方式。假設E(R1)是高盈利能力項目股權融資成功后的預期收益現值,E(R2)是低盈利能力的項目股權融資成功后的預期收益。v是項目沒有進行股權融資的現值,λ是企業根據項目的預期收益能力提出提供給私募股權投資者的所有者權益份額為k,k就是企業向投資者發出的融資信號。k以比率的形式出現O

二、博弈均衡分析

博弈方為私募股權投資者與企業。對于私募股權投資機構,行動空間是A=(a1,a2)={股權投資,股權不投資},投資者是風險厭惡的類型空間是 ,依賴行動空間={股權投資,股權不投資l,信念 ,其中 ,對于博弈方企業,行動空間是 股權投資,股權不投資);企業類型空間是 ,依賴行動空間 高盈利能力股權融資,高盈利能力非股權融次 低盈利能力股權融資,低盈利能力非股權融次},信念 ,其中 。

對于博弈方企業來說是知道自己類型又知道投資是有風險的,在高盈利能力 。即股權融資戰略 要優于非股權融資戰略 ,因此,產生最優的均衡戰略 ,也就是高盈利股權融資。在低盈利能力 下。 即股權融資戰略 要劣于非股權融資戰略 ,因此產生最優的均衡戰略

,對于私募股權投資者來說,由于不知道企業項目的盈利能力,只能通過期望收益來進行股權投資和不參與股權融資戰略的選擇。

當私募股權投資者選擇股權投資戰略時的期望收益是:

當私募股權投資者選擇不參與股權融資戰略時的期望收益是:

顯然, ,即 。私募股權投資者應采取股權融資戰略。因此,得到股權融資博弈的貝葉斯均衡為:

股權投資,高盈利股權融資,低盈利非股權融資}

二、私募股權投融資的策略建議

從均衡分析可知,對企業而言,項目的盈利能力對于私募股權投資者參與企業的股權融資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企業要獲得私募股權投資的認可,必須做到兩點:一是企業在進行股權融資前應加強對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對項目的風險及預期收益進行更為深入的了解。二是企業在進行股權融資時應加強本信息披露的質量,讓私募股權投資者從公開信息中能分析出企業的成長潛力如何、發展前景是否看好,以及是否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只有確信公司用融得的資金進行的投資項目能夠獲得良好的預期收益,才能使私募股權投資者認同企業的股權融資戰略,現實私募股權融資。

對于私募股權機構而言,應加強對股權投資項目的盡職調查,避免信息博弈導致的錯誤選擇,實現股權投資效益的最大化。具體如下:

一是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私募股權投資在我國高速發展受到政策的一定支持與鼓勵,但是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健康發展必須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來保障,我國政府應盡快明確私募股權投資的地位和發展思路,在法律方面,應盡快完善相關法律與法規來保護私募股權投資參與主體的利益,減少私募股權投資的法律風險,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立法部門需要在《公司法》、《信托法》、《合伙企業法》、《商業銀行法》、《擔保法》、《保險法》、《基金管理法》、《知識產權法》《稅法》《政府采購法》等基礎上增加有關私募股權投資的條款,出臺實施細則,為私募股權投資的規范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二是推出配套的稅收制度。在種類繁多的政府扶持政策中,稅收優惠政策在私募股投資行業已被證明為效率最高的扶持政策之一。給予私募股權投資各參與主體稅收優惠,有助于直接調節私募股權投資的成本與收益,有利于充分調動私募股權投資各參與主體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從而促進我國整個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的發展。,政府應做到減少征稅環節,避免重復征稅。對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主體只征收企業所得稅,如果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將其從私募股權投資中取得的收益再用于私募股權投資,為促進新的私募股權投資活動發生,加速私募股權投資資金的周轉與循環,用于私募股權投資的這部分收益可以享受再投資退稅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