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7 17:50:51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金融監管體制的分類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金融監管體制也在不斷的健全和發展,無可厚非,其運行效果明顯,監管方式不斷趨于專業化,監管效率不斷提高,監管框架也不斷趨于統一化,使得我國貨幣制度和貨幣策略不斷趨于完整。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的是在世界金融市場下,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還存在很多的缺陷和不足,尤其是體制上存在的問題比較明顯。詳細來講,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來探析現階段的金融監管體制。
(一)多種經營的沖擊
所謂的多種經營,就是指混業經營,也就是說一個企業主體開展業務金融業務種類比較多,涉及到證券投資,銀行業務,信托業務以及保險業務等。這種混業經營的方式在世界金融市場的促進下,呈現出不斷發展和壯大的局面。如光大集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現階段我國實行的是分行監管體制,它是奠定在不同行業基礎上的,以健全分行監管體系的方式去實現對于混業經營的管理,顯然金融制度比較滯后,必然導致出現監管效率低下,失去實際作用的結果;假設以多種監管部門聯合監管的方式去實現管理和控制,將使得監管出現重復和錯位的問題,監管效率同樣處于低下水平,還使得監管的成本大大增加。
(二)外資金融的挑戰
作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中國金融市場越來越融合到世界金融市場的趨勢越來越明顯,這無疑使得很多的國際跨國金融機構進入到我國金融市場,一方面不斷豐富了我國金融市場的產品和服務的同時,另外一方面使得我國金融產業面對著巨大的壓力和挑戰。由于國外金融機構和企業其金融經驗多,產品和服務意識強,對于風險的把握能力優越于我國金融機構,其在經營理念,管理方式,風險控制方法上都遠遠超過我國企業。反過來看看我國的金融主體,其經驗不足,風險控制意識不強,經營能力不足,難以創新金融行業監管體制的局面。
(三)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內的諸多問題
詳細來講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在于;其一,宏觀監管框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其主要反映在金融監管執行者自我定位不明確,使得其監管效率處于低下水平,常常出現的監管目標和監管方式的不吻合問題。尤其是我國現行的分行監管模式使得金融監管在法律上受到局限,三會分管各自為政,缺乏有效的聯系和溝通,業務交叉情況普遍存在,監管責任嚴重缺失,導致監管效率大打折扣;其二,監管方式單一化,監管內容局限性很大。一般來講,我國會以行政手段的方式去實現對于金融市場的管理和控制,很少使用到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使得監管的權威性大大缺失,出現隨意性強的特點。再者從金融監管的內容上來講,我國監管都是以市場準入和市場經營為主要內容,嚴重缺乏企業經營狀況和退出市場行為的監督和管理;最后,從監管的范圍來看,其將主要精力集中在商業銀行,缺乏對于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其三,我國現階段的金融監管缺乏法律上的支持。也就是說我國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還很不健全。主要表現在于;缺乏產業基金,私募資金的法律法規,現行法規細節內容不多,多為籠統的內容,可操作性不強,缺乏時代感,難以有效的處理經濟轉型期間的新問題。很明顯上述缺陷和不足的存在是有深刻的原因的,一方面我國金融市場發展水平還處于低下水平,在監督和管理能力上還欠缺很多,難以實現金融市場的全面監督和管理;另外一方面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之間的關系越來越相互依存,這樣的關系使得金融市場面對的情況是前所未有的,使得金融監督工作面對著更加復雜的實際情況。
二、如何在經濟轉型期間實現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健全
在經濟轉型期間,如何有效的實現金融市場的運行,實現對于金融風險的規避,是現階段金融監管工作的重點所在。對此,我們應該一方面不斷探析自身金融監管體制健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采取對應的措施去解決實際問題,保證不斷實現監管體制的調整和改善。另外一方面,積極借鑒國外在經濟轉型期間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經驗和教訓,不斷夯實自身金融將官理論體系基礎,如美國的《多德—弗蘭克法案》和歐盟的《巴塞爾協議III》。詳細來講,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做好金融監管體制的構建工作:
(一)詳細確定改革目標,明確落實改革責任
在經濟轉型期間,強化金融監管工作,實現宏觀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需要將注意力集中在改革上。對此,我們需要明確自身改革目標,以實現金融市場公平,公正,有序發展,最大限度的規避金融風險,保證金融效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詳細來講,我們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其一,不斷開展自我金融監管工作的剖析,以科學的指標去考核,找到最切合實際的改革切入點,以不斷健全改革目標的內容,實現改革體系的全面建設;其二,以崗位責任制實現改革責任的界定,理清不同部門主體在金融監管過程中的職權,保證其各司其職,做好金融監管工作,以落實改革責任,達到改革效果;其三,樹立正確的監管觀念,以鮮明的時代特點,國際化的經營管理方式去實現金融體制的創新,保證找到最適合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新模式。
(二)健全監管體系,形成危機預警體制
進一步完善我國宏觀金融監管框架體系結構,建立金融危機預警機制。在此過程需要注意的是將主要精力集中在金融監管主體地位上,實現對于系統性風險的監督和控制。對此,我們需要做好兩個方面的工作:其一,強化資本監管,實行動態資本撥配制度。一般情況下,在資本資源處于不斷擴張的狀態下,作為金融市場主體的金融機構往往需要大量積累自身的資本,以最大限度的滿足市場的需求,實現金融市場的經濟效益;在經濟不斷衰退的時期,需要不斷減少資本數量,以面對多變的市場環境。也就是說,需要結合市場環境的情況,去界定自身監管的重要方向和內容,從而保證其監督和管理的有效性。其二,不斷建立高、中、低三層預警體系架構,實現對于金融風險的區別對待。一般情況下,建議以全球性,全國性和區域性的金融風險分類的方式去對于各種風險進行界定和詮釋,并針對不同分類采取對應的風險監測和預警措施,在此基礎上形成有效的金融監管體系,保證以有效的科學技術對金融風險進行分析和預測,提高金融監管理論與實踐的科學性、準確性和有效性。
(三)創新監管體制,探索改革路徑
結合目前金融監管的分業管理模式,建立有效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顯然現階段實行的分行業管理的金融監管模式,在很多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使得監管工作處于真空和重復的狀態下,難以發揮出監管的實際功效。對于這樣的問題,我們應該在經濟轉型期間高度重視,不斷結合自身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實現監管體制的不斷創新,實現改革路徑的探索。我們可以做好以下的工作:其一,建立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機制,實現彼此之間的有效溝通和聯系,以漸進的方式去實現對于一行三會金融監管方式的調整和改善。這是因為結合我國目前的發展情況,以統一的金融市場監管模式去開展監督和管理工作,是一件不切合實際情況的任務。其二,不斷擴展金融監管協調的內容,健全金融監管方式,實現以行政,經濟,法律手段三位一體的管理方式,保證管理方式的多樣化發展;其三,統籌兼顧,合理的協調央行、證監會、銀監會和保監會各自的職能,使得其各司其職,在金融監管過程中充分發揮其作用,避免職權上的沖突和重復。
(四)注重監管國際化,形成風險控制合作機制
在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下,金融風險的控制和管理是全球性的問題,其運行機制的形成不是一個國家的金融市場其主導作用,而是彼此相互影響,相互聯系的關系。也就是說,在實現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過程中,需要充分借助國際上的資源,開展深入的交流和合作,從而實現金融防范體系的構建。詳細來講,要求必須建立全球范圍內的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的運行機制,要達到這個要求就必須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其他國家先進的管理經驗,預防出現全球性的金融風險。做好這個方面,需要我國加強對金融機構的跨境監管,有效地對跨國集團的經營進行監管和風險跟蹤。加強國際之間的金融監管合作能夠提高我國在世界范圍內的金融地位。
三、結束語
關鍵詞:次貸危機;中國金融監管變革;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
中圖分類號:F113.7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9166(2009)020(c)-0082-01
一、美國次貸危機的成因及美國金融監管改革
(一)美國次貸危機的成因。美國次貸危機是一場新型的金融危機,2007年3月以來,美國次級債危機上演了全球金融市場近十年最大一次“蝴蝶效應”,全球主要金融市場為之震蕩。由此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機,通過各類金融產品、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等渠道,迅速在全世界蔓延。在流動性過剩的大背最下,美國金融機構出于逐利目的,降低了住房貸款的借貸標準,嚴重忽視了貸款人的第一還款來源,使許多收人不高、有不良信用記錄、缺乏還款能力的人也能申請到購房貸款,即次級貸款。此類貸款不僅得以發放,且以金融創新的名義,成為證券化的基礎,由投行、評級中介等機構通過不斷包裝、分割,最終創造出適于投資的證券化的結構性衍生產品。不斷證券化的衍生產品需要發放次級貸款作為基礎,而次級貸款的發放反過來又刺激了證券化衍生產品的發展。由于金融市場上銷售的這類產品的金融杠桿率不斷被放大,越來越脫離實體經濟,脫離經濟基本面,脫離客戶資信,導致人們靠預期的資產價格來支撐金融產品的創新。而一旦經濟周期發生逆轉,銀行信貸趨緊,利率上升,杠桿率降低,次級借款人開始發生違約,一家或幾家金融機構開始出現風險問題,在羊群效應的作用下,整個金融體系的流動性迅速反轉,金融體系和各參與者的穩健性被成倍地破壞,導致實體經濟出現重大問題。次貸危機就此發生。美國住房次貸危機的發生,是同金融創新產品在房地產領域無節制開發、缺乏有效金融監管而畸形擴張所密切聯系的。(二)美國金融監管的改革。一直以來,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是多頭監管、監管重復和監管空白并存。首先,監管部門為了獲取更多的監管對象,存在放松監管要求的動機。就銀行業來說,當前有多個部門負責銀行業的監管。美聯儲負責對聯邦注冊銀行和跨州銀行的監管,受監管的銀行必須是會員銀行。各州銀行監管局監管在州一級注冊的銀行。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雖然不直接監管銀行,但也有義務和權力對銀行資產負債進行管理,對風險管理進行監控。其次,控制著龐大資金的對沖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卻處于監管的真空區。美國政府決定從金融監管系統上徹底解決這一問題。美國財政部部長亨利•保爾森于2008年3月推出了近80年來最廣泛的金融監管改革計劃,提案名為“現代金融監管系統藍圖”,并計劃進行改革。正式實施該計劃尚需時日,但一旦實施必將對美國金融監管和銀行業運行產生深遠的影響。
二、對中國金融監管的啟示
隨著金融危機的蔓延,大力改革金融體系、再造全球金融穩定框架的呼聲漸高,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已經為此做了不少工作,提出了多種建議,并形成了一些共識。有效的金融監管是防范金融風險最有力的外部約束力量,而危機的快速蔓延暴露出了部分發達國家在金融監管理念、體制及國際合作等多方面的問題。因此,美、英、德等國家都進行了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提出了改革方案,以實現穩定的監管。
(一)中國金融監管環境的變化。與其他各國一樣,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也面臨著各種問題和挑戰。金融市場的各種新發展,比如金融自由化、金融創新和金融集團的出現等,對于金融監管體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自從20世紀90年代西方發達國家陸續進行金融改革以來,世界范圍內混業經營的趨勢日益明顯,大勢所趨,實現合法高效的混業經營也成為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最終目標和歷史的必然。我國現行分業的監管體制自身欠完善,導致監管的整體有效性下降?,F行金融監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創新,盡管分業經營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有利于監管當局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有利于金融機構的專業化發展,但它更多地體現了政策因素的人為干預,有違于金融自由化的原則,如何及時調整它們以往分業監管的發展戰略,采用功能型監管理念,建立統一的監管模式成為學術界重點研究的問題之一。(二)美國金融監管改革對中國金融監管的啟示。金融監管最重要的目標是保證金融因素在經濟發展中保持良好、穩定、持續的促進作用和最優化實現資源的跨地域和時間配置。面對混業經營,需要解決如何使之存在的合理性同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發展和金融體系現狀有序地結合起來,如何使因“眾口難調”而暴露出來的“監管真空”和多重重復監管問題得到有效地解決,在監管太嚴會抑制金融創新而缺乏市場競爭力和監管不力導致整個金融系統甚至國家經濟運行中出現系統風險和危機蔓延之間如何尋找一個最佳平衡點。金融全球化也是金融風險的全球化,國際金融市場的持續波動會影響人們對國內金融市場的預期,增加國內金融市場的風險。中國金融機構及監管層應當謹慎防范國際金融風險,加強對跨境資本流動的監管,穩步有序地推進金融開放。為了防范和化解國際金融風險,必須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金融監管國際協調與合作的機制主要包括信息交換、政策的相互融合、危機管理、確定合作的中介目標以及聯合行動。
三、總結
反思此次美國金融危機的經驗和教訓,以及我們國家實際上金融創新不足的現實情況,盡管從目前來看,我國金融體系受到的影響相對較小,但是這并不能說明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多么有效,而恰恰是由于我國金融機構創新能力不足,無法更加深入地參與國際金融市場的競爭,從而僥幸躲過一劫。然而當前我國多家大型國有公司陸續披露:原本出于套期保值目的而進行的金融衍生產品投資出現重大失誤,從而導致巨額虧損的慘痛事實,則再一次說明了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相對滯后,金融創新不足所付出的沉重代價。因此,在我國金融體系改革和發展的進程中,我們決不能因噎廢食,只有繼續深化改革,穩步推動分業經營向綜合經營的發展,不斷提高我國金融市場的廣度和深度,從而為我國經濟長期可持續增長,更好地融人全球經濟奠定基礎。
作者單位:南京審計學院金融學院
參考文獻:
金融危機;金融監管;存在問題;解決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2.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9646(2012)5-0015-02
一、金融危機的產生
2001年開始美聯儲(FRB)一直采取擴張性的貨幣政策,持續降息13次。在這種超低利率的刺激下,各家銀行開始發行數量巨大、種類各異的住房抵押貸款,同時人們也借助此時極為寬松的放貸條件進行瘋狂的購房活動,其中很多人的購房行為都超出了自己所能承擔的償付能力這是一個危險的信號。
隨后房地美和房利美的“兩房”危機爆發,就在美國政府全力救市的當口,美國經濟持續萎靡,越來越多的次貸利率重設也在同時進行著,這也就意味著會產生更多的次貸違約率,接著與之相關的金融衍生品價格也會隨之下降,那么就又會產生流動性短缺以及信貸規模縮小的狀況,進而實體經濟便會由于沒有經濟支持而受到影響,然后經濟衰退又開始進一步擴大。經濟衰退的影響范圍逐步擴大,直至席卷全球,最終,金融危機產生了。
二、我國金融監管的問題
全球金融危機暴露出了美國金融監管的諸多問題,曾經它也看似完美,這就不得不讓我們回過頭來好好審視我國的金融監管,發現問題,改正問題,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以期不要重蹈美國覆轍。
1.金融監管缺乏明確的理念基礎
由于我國金融市場還不太成熟,政府總是過多的關注于金融風險防控以及保證金融安全方面。但是我國另一個方面卻也是已經進行了三十年的改革開放,加快了經濟特別是金融方面的全球化發展,這對于減少政府干預、放松金融監管、促進金融創新產生了更加迫切的需要。中國政府在這樣的矛盾中彷徨了,究竟是嚴密監管、絕不松懈,還是放松監管、甚至放任自流,政府無法找到一個兩全的辦法,沒能掌握好處理政府監管和市場調節這兩者關系的那個度,在尋求安全與效率間迷失了金融監管的方向,使我國金融監管缺失了明確的價值導向和監管理念。
2.分業監管與多頭監管并存導致監管重疊與真空
不同于美國的相對成熟的金融市場,我國金融監管的協調機制還在初步發展階段,而金融監管機構間的協同合作仍待加強。在這樣不成熟的環境中,實行區域隔離的分業監管和多頭監管,監管信息很難實現監管機構間的共享,機構間的協調性不高,監管的準確性和有效性難以得到保證,這樣很容易就造成了監管重疊和監管真空。
3.金融監管的法律體制不夠完善
在金融法律法規所構成的金融法制體系中,對于金融危機的處理措施的相關法律比較缺失,在很多金融領域的法律法規還是一片空白,比如說目前已在我國金融市場實際運行的私募基金,雖說已經開始在市場中占了一席之地,但它卻沒有得到應有的法律地位,更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甚至部門規章對其進行規范或監督。這樣長期的游離于法律之外,不僅限制了私募基金這樣的金融產品的發展,更是不利于風險控制和金融環境的安全穩定。
三、我國金融監管今后的發展方向
這次的金融危機,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暴露了諸多問題,這無疑給我國金融監管敲響了警鐘,讓我們可以在美國金融監管的問題爆發和解決過程中對我國的金融監管進行反思,進而找到我國金融監管今后的發展方向。
1.金融監管理念以“相對自由主義”作為價值導向
由于我國金融市場還在成長階段,不如美國市場的成熟,因此在這次的金融危機中我們所受到的損失與歐美國家比起來是相當有限的,也更有精力來反省我國金融體制的改革方向。進行側重于“自由主義”的金融創新的同時還要兼顧依賴政府干預的金融監管,在這種需求下,“相對自由主義”應運而生。對于“相對自由主義”為價值導向的金融監管理念,承認“自由主義”對于金融創新、金融市場的積極意義,也不排斥政府對于金融市場的有效監管,因為市場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而僅僅靠政府也是遠遠不夠的。在大力鼓勵金融創新和市場競爭的同時,也要加強政府監管部門對于金融市場的監管行為,真正做到在可控的風險范圍內實現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
(下轉第18頁)
(上接第15頁)
2.從分業監管模式逐步實現混業監管模式
針對我國在金融危機中所暴露出來的分業監管的弊病以及混業監管所需面臨的問題,短期內我們應當加強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建設,整合市場中的監管資源,改善監管機構間的交流合作,有效提升金融監管的效率;在長期的完善策略中,還要兼顧到金融監管法律體系的改革和完善,從根本上全面整體地解決分業監管的問題,使金融監管逐步實現完善。
3.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制
現代社會是法制社會,任何行業必須依靠法律規范與保護,金融行業也不例外。政府對金融市場行使監管職能是通過金融監管法律體制進行規范和調整的,金融監管的實施效果與金融監管立法的合理與否以及完善與否有著直接關系。通過對金融危機中美國所暴露出來的金融監管的一系列問題的反思,再加上我國金融市場現在正面臨著走向金融全球化、金融創新、金融混業經營的必然發展趨勢,今后我國必須順應金融市場的發展變化,及時建立完善有效地金融監管法制體系。
從上述幾個方面入手,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最終我國一定能夠提升我國金融監管效率,實現我國金融業更快更好的發展。
[1]黃輝.金融監管現代化:英美法系的經驗與教訓[J].廣東社會科學,2010(1).
[2]王自立.道德風險與監管缺失:美國金融危機的深層原因[J].中國金融,2009(20).
摘 要 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經濟逐步對外開放,金融業也有了很多新變化,尤其是在銀行、信托、證券和保險業間的界限不斷縮小。為了配合新時期的經濟發展要求,推動銀行業、信托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的均衡發展,增強金融監管的效率和競爭力和穩健運行,建立我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本文介紹了國際金融監管體制的變革,分析了我國實行統一監管的依據并具體闡述了如何構建我國金融業統一監管的組織架構。
關鍵詞 金融監管 體制 構想
金融監管體制是指達到預期的經濟效益而對金融活動進行干預的組織構架和系統機制的總和。最近幾年隨著我國經濟的增長和金融改革進程的逐步推進,特別是加入WTO以來對外開放的力度不斷提升,金融業的相互融合將成為未來發展的主要趨勢,現階段我國實施的分業監管機制已經難以滿足時展的要求,所以要秉持創新的思維逐步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
一、世界金融監管體制的發展方向
自本世紀90年代以來,經濟全球化的趨勢已席卷全世界,金融行業也發展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金融監管體制也隨之調整變革,國際金融監管體制出現了很多新特點,很多發達國家的監管機構正向著功能監管發展。所謂功能監管是指按照金融業務的功能劃分的監管機構,分別監管相應的業務。所以金融監管部門更多側重的是金融業務的開展和效能的發揮,而不局限于金融機構名稱。此種監管模式的顯著優勢是清楚規定了監管責任,降低了重復監管和監管不利等問題,也更具靈敏性和有效性,符合了金融監管創新的內在要求?,F今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瑞典和新加坡等國家已經開始實施功能型的監管模式。
二、我國建立統一監管體制的條件
我國現行的法規中規定了商業銀行不能在國內進行信托和股票業務,也不可以投資給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墒请S著經濟形勢的走低銀行不得不避開法規實施隱性混業的經營模式,主要有如下幾種形式:第一,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以控股別公司的股份為主要業務,依照控股關系構建成母子公司的形式,目前我國的金融行業中還未有這樣純粹型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主管部門也沒有對其作出清晰的劃分。它的出現也不是基于金融創新的立場,而主要是為了規避監管法規;第二,銀證合作。銀行和證券合作是一種雙贏局面,給兩者帶來了更多的商業利益,實現了資源的共享;第三,銀保合作。國際上的銀行和保險合作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銀行介入保險市場并獲得一定的傭金,保險公司憑借銀行的客戶資源擴大業務。另一種則是銀行和保險公司相互附屬,業務交叉開展。隨著我國全面對外開放,分業經營的界限將逐漸被打破,逐漸向著混業經營的模式過渡,所以一定要改變現有的分業模式,建立起統一的監管機制,實現監管機制的透明公開,全面提升監管的質量和效率。
三、我國金融業統一監管的組織架構
總結世界金融業統一監管的相關理論和實踐經驗,金融行業想要實施混業經營,就要優化改革現有的監管機制,變傳統的機構監管機制為功能性的監管。因此可以建立國家金融事務管理委員會代替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券會和保監會,連成跨行業、市場和產品的監管調控體系。統一我國的金融監管權,奠定金融行業的混業經營的堅實基礎。金融事務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以下職責:宏觀金融的統一協調職能以及現行的金融管理機構的技術支持和保障職責,并注意保障相關政策和金融監管的自主獨立性。
在我國金融事務管理委會以下還可以設置貨幣局和監管部門,主要負責制定貨幣政策和推行工作,根據不同的監管對象,下分銀行、證券、保險和信托的監管委員會,充分的對各種金融產品展開監管,實現監管責任明確、標準統一、低投入高回報的最終目標。貨幣局統籌所有金融機構貸款者的貸款申請,援助有支付困難或將要破產的結構和貸款者,防止金融系統危機;并組建行業自律小組,增強和監管部門的溝通交流,規范行業內部的行為,減少不正當競爭現象,具體如下圖所示。未來我國的金融混業經營中占據主導地位的有可能是金融控股公司形式,應該金融監管機構應該著重對金融控股公司開展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在各個行業設置一個總監管機構實施旗下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控制。如此一來,可以極大的減少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成本和管理劃分,也能增強對金融行業的監管效率。
隨著我國銀行監管委員會的設置,我國的金融管理體制構架已經逐步顯現出來。國務院也負責起金融管理委員會的職責,而中國人民銀行充當著貨幣局;但是在中國銀監會、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間還是缺少一個總體統籌的的金融監管機構,在未來隨著經濟的增長和金融業不斷的發展,還有銀行、證券和保險業監管實踐經驗的增強,將逐步完善行業監管中的不足之處。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金融行業的發展和經濟的不斷增長,金融機構的混業經營進程的逐步推進,筆者相信我國將會逐步建立起統一的金融監管機制,更好的為社會經濟增長做出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1]修雪丹.金融監管在金融創新中變革.經濟研究導刊.2009(34).
[2]王夕予.淺談我國網上銀行監管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法制與社會.2009(36).
關鍵詞:金融監管形式現狀
所謂金融監管是指在金融買賣中,政府經過央行等特定的機構對買賣行為的主體停止一定水平的限制或作出某種規則,其實質上是一種政府規制行為。而始于美國房地產市場的次貸危機疾速的涉及到全世界形成了此次金融危機,從直接緣由看是由于過度金融創新,是資產證券化的過度運用微風險失控的結果,但究其基本緣由是金融監管出了問題。一向作為金融監管最為完備并且被各開展中國度視為構建金融監管體系模范的美國此次遭到的沖擊使得各國開端審視本人的金融監管系統。
一、金融監管形式的分類及其利害
金融監管形式是指于一個國度金融監管有關的職責和權利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的總稱,一國的金融監管形式表現了其金融監管主體的組織構造??v觀世界各國的金融監管形式,根本能夠歸為分業監管形式、統一監管形式和不完整統一監管形式三種。
(一)分業監管形式
所謂分業監管就是說在金融業下銀行、保險、證券三大業的分業監管,針對不同的業務范疇分別設立特地的監管機構,美國就是分業監管形式的典型代表。美國現行的監管形式被稱為雙重多頭監管體制,所謂“雙重”,即指聯邦和各州均享有對金融監管的權利,由聯邦和各州監管機構共同監管;所謂“多頭”,即指有多個部門負有監管職責如美聯儲、財政部、儲蓄管理局、證券買賣委員會等機構。美國一向奉行自在市場競爭論并且倡導權利的分立和互相限制,這都是美國的這一金融監管格局構成的根底。
分業監管形式的優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首先,在分業監管形式下的各監管機構針對性比擬強,監管愈加細致,能充沛應用各自的專業優勢。多個機構停止監管產生的競爭壓力有利于進步監管的效率,使得監管較為嚴厲;其次,分業監管有效的防止了監管權利的過火集中,同時也抑止了監管過程中可能滋生的糜爛。隨著金融全球化和金融機構的綜合化運營,分業監管的弊端也逐步顯現:第一,監管體系過于龐大,各監管機構之間諧和不力,各部門各產品的監管規范不易完成統一的標準,容易使其制度呈現監管真空,近年來一些風險極高的金融衍生品成為漏網之魚與監管形式自身也有必然關聯;第二,在雙重多頭監管體制下,監管機構過于龐大如美國竟高達100多個,如此多的機構增加了監管本錢,權限互相堆疊,削弱了監管的反響度和時效性;第三,不能綜合評價混業金融機構的風險,沒有任何一個機構可以擔任整個金融市場的風險。
(二)統一監管形式
統一監管即設立特地的監管機構對整個金融業停止統一管理,由單一的中央級機構如中央銀行或特地的監管機構對金融業停止監管。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度采用這種監管形式,英國正是采取的這一高度集中的“單一制”監管形式。英格蘭銀行作為一個中央銀行具有獨立的制定貨幣政策的權利和堅持物價穩定的義務。而停止金融監管的職能兼并于金融效勞監管局,成為了全權監管英國金融體系的機構,職責包括制定金融審慎監管的規范、審批金融業務的資歷等等。
這種監管形式的優點在于可使金融監管集中節約運營投入,降低信息本錢取得范圍經濟效益;能對疾速變化的金融市場做出及時反響,有利于金融創新;金融法規統一,不易被鉆空子,能較好地順應高度集中國度政治機構,運轉得當有助于進步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的效率;也有助于克制其他形式下不同監管機構之間推諉義務的現象。缺陷其一是此形式由于競爭缺失會使監管部門作風官僚化,監管任務過重,不利于進步監管人員的素質。其二是無視了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之間的差異,從而不能停止恰當的有效監管。
(三)不完整統一監管形式
不完整統一監管形式是對統一監管和分業監管的一種改良形式。其詳細方式有牽頭監管形式和雙頭監管形式。牽頭監管形式是由一個特地的牽頭監管機構擔任不同監管主體之間的諧和工作,在多個監管主體之間樹立一種及時商量和諧和機制。巴西是較典型的牽頭監管形式。雙頭監管形式是依據監管目的的不同設立兩類監管機構,一類擔任對一切的金融機構停止監管,控制整個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另一類是對不同的金融業務的運營停止監管。澳大利亞是這種形式的典型。
不完整統一監管形式吸收了其它兩種監管形式的優點,也在一定水平上克制了另外兩種監管形式的缺乏。在堅持各監管機構競爭性與限制作用上以及堅持監管規則的分歧性上優于統一監管形式,在降低諧和溝通本錢進步監管效率上優于分業監管形式。
(四)世界各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比擬
美國經濟學家JamesBarth等(2006)對153個國度及典型國度的監管體制停止了比擬全面的總結,得出如下結論。第一,大多數國度將監管權利分配給若干機構,但是在高收入國度里權利賦予單個監管機構的所占比重比擬大,這也闡明隨著混業運營和金融集團的呈現,監管機構的權利呈現了集中化趨向,即由分業監管轉向統一監管(GrunbichlerandDarlap,2004)。在混業運營趨向下,統一監管有利于明白監管義務,加強外部問責制,防止反復監管、監管缺位和監管套利(Briault,1999)。第二,經濟越興旺意味著銀行業透明度較高,中央銀行的監管職能普通都趨于弱化,反之,經濟程度越低的國度中央銀行的監管權利越大??傮w的趨向就是中央銀行的監管職能隨著金融行業的開展趨于普遍弱化。
二、我國的金融監管現狀以及國外金融變革帶來的啟示
(一)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
建國以來我國金融監管閱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方案經濟體制下的金融監管,金融機構和業務單一,人民銀行承當大多金融業務;第二階段,經濟體制轉軌時期的金融監管,成立了四大專業銀行以及一些體制外的金融機構,開端嘗試混業運營。這一時期監管才能較弱;第三階段,結構與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相順應的金融監管形式,明白了金融業分業運營分業管理的準繩。我國的分業監管比起美國愈加嚴厲,但是我國的金融監管歷史短暫,監管才能不是很強,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我國現行監管體制存在缺陷,金融監管僅僅強調防備風險,致使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僵化,招致監管的整體有效性降落。中國金融市場最大的隱患是行政權利與金融資本聯姻構成的強勢國有壟斷,形成了制度性的糜爛與低效。我國的金融監 管目的是明白的,但在理論中既沒有對監管工作制定的考核規范,也沒有明白參加假如不能完成目的,應負什么樣的義務,職責不清,招致低效。另外從監管部門來分,除了有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分別監管外,還有許多監管部門。例如,國度發改委擔任管理企業債券、國度外匯管理局監視外匯和股票。形成了以分業為根底、令出多門的金融管理形式,在一定水平上不利于我國的金融業的混業化運營和金融市場的國際化運作。
第二,監管范圍狹窄,法制不健全。我國目前金融監管資源過多的分配于金融機構風險的大小而對風險管理的才能監管不力,只把重點放在運營的合規性和機構的審批上。監管本應是依法停止,而我國的現狀卻是法規不健全、規則籠統細則不明,形成在詳細的監管操作中經常呈現無法可依、執法艱難、操作隨意性大等不標準現象使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大大降低。由于缺乏立法程序和相應的施行細則,使得制度自身所能發揮的作用比擬有限。由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樹立的部級聯席會議制度,只是從宏觀層面上樹立起了監管機構之間的一個交流平臺,而微觀層面上的制度化布置和施行細則并沒有系統的構成,使得監管的實踐可操作性不是很強。
(二)啟示
面對此次金融危機,各個國度和地域停止的金融監管變革關于我國有著以下啟示:
第一,樹立目的導向金融變革方向,在現有根底上明白目的主體,控制金融系統性風險,注重金融穩定問題。隨著混業運營的開展和金融體系的進一步開放,我國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特征將會與興旺國度趨于同步。
第二,樹立權威的金融監管諧和機構,并經過相應立法明白其職權和義務,完成監管信息的聯通與共享為最終完成統一監管奠定根底。我國現有的“一行三會”必然會帶來諧和性問題,各個部門之間的諧和關于完成監管目的的牽制造用不可藐視。樹立這樣一個諧和機構,能夠有效地減少監管堆疊和預防監管死角,克制分業監管形式的弊端。
摘 要 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長期以來在學術界和政界是一眾說紛紜的話題。以美國次貸危機為導火索的全球金融危機重新引起了人們對其關注,并推向了新的。本文先簡要闡述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內涵及相互關系,然后重新審視我國金融改革與發展的現狀,試圖通過分析我國金融創新與監管的問題與不足,結合我國金融業和經濟發展環境提出了相應的現實選擇思路。
關鍵詞 金融創新 金融監管 內涵 關系 現實選擇
在現代市場經濟環境中,經濟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發展的推動,而金融發展的動力源于創新。金融發展史表明,金融創新活躍的國家,金融業相對發達;反之,金融發展遲緩。金融創新是人類物質文明的成果,同時也給金融監管帶來挑戰。為了加快我國金融市場成熟,推動金融國際化,防范金融風險,認真研究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內涵
1.金融創新的內涵
金融創新,廣義上是指適應經濟發展需要而創造新的金融市場、金融商品、金融制度、金融機構、金融工具、金融手段及金融監管方式等;狹義上是指金融工具的創新。金融創新是金融中介在金融活動中,為適應環境的發展變化和逃避管制而變革傳統的金融操作方式,推出新的金融業務,采用新的技術,運用新的信用工具、新的金融服務,不斷形成新的市場,以充分發揮金融的特殊功能。
2.金融監管的內涵
金融監管,是指通過立法和管理條例對金融機構的業務、資金的價格、市場準入(出)以及分支機構設置等方面實施限制,旨在保證金融機構經營的安全和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金融監管包括行政監管和風險監管。行政監管,是對金融機構的設置、撤并、停業依照一定法定程序進行審批,堅決處理、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業務,非法集資以及超范圍經營金融業務的問題。風險監管,是要緊盯住監管對象,及早發現問題苗頭,隨時查看其資產結構情況,以確保其合法經營、正常經營,保證其不損害社會和客戶的利益。
二、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
創新與監管是金融業發展的永恒主題,它們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是一對矛盾體。
第一,金融創新是金融機構活力的體現,不創新就沒有更高層次的發展,金融機構競爭就缺乏生命力。但是,金融創新不是違反法規,而是在嚴格遵守有關法規的前提下去創新、去突破,對那些明顯的違規違法行為“創新”就沒有存在的依據。
第二,金融監管使金融機構的行為不超出有關金融法規規定的邊界,但一般落后于市場的發展,金融機構為逃避管制而進行的創新活動與監管活動展開了不斷推進的動態博弈過程。放松監管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在放松某些監管的同時,加強另一方面的監管,或者是在微觀上放松監管,而在宏觀上加強監管。
三、我國金融改革與發展的現實選擇
我國自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嘗試金融創新,在立足本國實際,借鑒他國基礎上,創造性地建立了一種新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金融體制。一個以中國人民銀行為領導、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并存的中國特色新型多元化金融體系已經架構起來。金融資產從過去唯一的銀行儲蓄存款形式發展為當前的多種金融資產并存。金融技術創新速度較快,特別是在金融電子化方面。我國已建立起一個多種類、分層次、初具規模的金融市場體系。然而,我國金融市場體制仍然滯后于經濟發展,金融業對經濟體制變革的反應也仍然較為遲緩。面對現實,筆者認為,現階段我國金融改革與發展任重而道遠。具體來說,有以下幾點思路:
1.不斷創造出新型的切合我國實際的金融工具
現階段我國市場上金融工具種類少、數量小、性能差、質量低,積極地進行金融工具的創新很有必要。我們不宜立即照搬西方創新的所有金融工具,應有選擇地吸納和改造其中的一部分為我所用,同時努力創造出適用于我國國情的新型金融工具。
2.逐步建立開放型金融市場
國際金融市場全球一體化的大趨勢下,在進行金融體制改革和健全我國金融市場的過程中,我們不能僅限于國內,而應面向世界,慎重而又積極地開拓國際性金融業務,突破傳統的封閉型模式,建立開放型的金融體制、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
3.健全完善金融法規
一些違規違章現象之所以成為金融機構的共有現象,反映了我們監管措施的不力和有關法規的滯后性。監管當局應將金融立法與創新有機結合起來,不斷地適應金融創新并做出調整,保證監管的有效性和權威性,實現維護金融體系安全與穩定的目標。
4.確保創新活動的規范性和安全性
在我國市場金融體制和運作機制尚不健全、金融秩序混亂、金融機構缺乏有效約束機制的現實情況下,對創新活動予以正確引導和有效監管非常重要,以減輕金融創新的負面影響,使得金融發展兼顧安全與效率。
5.加強同國際金融監管當局的交流與合作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大量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同時中國金融機構也將走出國門,僅靠本國監管當局的監管是不夠的,必須加強同國際監管當局之間的協調與交流,密切合作,共同防范金融風險的發生與蔓延。
四、結語
我們的結論是,不能把嬰兒連同洗澡水一起倒掉。發達國家的金融體系仍有許多值得我們參考借鑒和學習的地方。發達國家也許金融創新過度,但我國總體而言還是金融創新不足;發達國家金融監管可能過于寬松,但我國總體而言還是過于苛刻和死板。通過正確吸取全球金融危機的教訓,我們應該正確客觀地評估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作用,更加平衡有效地處理二者的關系,進一步鼓勵創新與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改革完善監管制度,從而在我國打造一個高效、穩健的現代化金融體系。
參考文獻:
[1]胡祖六.如何看待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河南師范大學學報哲社版.2009(1).
[2]袁管華.簡論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金融與經濟.1998(9).
[3]王愛簡.論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現代財經.1998(12).
[4]邊桂莉.對我國金融創新的思考.求是學刊.1999(2).
關鍵詞:金融危機;金融監管;創新
近年來,人民銀行在完善金融監管體制,改進金融監管方式,提高金融監管效能等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較好的成果。但是,由于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時期,金融監管工作正處在逐步完善階段,在實踐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目前金融監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金融監管中,我們還存在監管目標不明確,監管體制不能與市場經濟體制對接,監管效力不能充分發揮、金額法規不完善、金融監管人員數值不高等突出的問題。
1.金融監管目標適時調整不到位
受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金融業承受了巨大壓力,并在一定范圍內引發了顯性金融風險,且日益突出。人民銀行在監管目標取向上,側重于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和穩定金融秩序,這在特定的經濟金融環境下,是十分必要的。但是,隨著經濟金融環境的變遷,防化金融風險取得階段性成果,人民銀行的監管目標應該適時作出調整,將金融監管最終目標定位在保護存款人合法利益上。
2.金融監管體制和外資銀行的經營方式不能對接
中國金融業奉行分業經營,并逐步形成了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三大監管機構并立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這種監管體制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健全、信貸需求膨脹、金融業較混亂的情況下,對規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風險確實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來,進入我國的外資銀行實行的是混業經營,一家銀行可以同時從事證券、保險等多種業務,其經營策略更加靈活,服務體系相對完善。國內銀行要想與外資銀行競爭,就必須實行混業經營。否則,國內銀行和駐華外資銀行在競爭中從一開始就沒能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因此,人民銀行應該適應金融業務發展的需要,從銀行、證券、保險分類監管的模式回到中央銀行一家監管上來,減少因多頭監管帶來的不必要麻煩,降低監管成本。
3.金融監管效力不能充分發揮
在傳統監管模式下,監管部門成為“消防隊”,哪有險情哪里上,監管效果不明顯,表現為應急救火的多,提前預防的少;單項檢查的多,綜合考評的少;孤軍奮戰的多,協同配合的少,區域監管標準多樣且隨意等等。在違規問題的處罰上,從輕處罰的多,從重處罰的少;經濟處罰的多,對人處罰的少。商業銀行的主要領導要么走后門,拉關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么掏錢了事(反正是國家的錢),并不能真正引起對違規問題的高度重視,造成有些問題屢查屢犯。同時,雖然人民銀行早就提出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的監管方式,實際上并沒有真正發揮非現場監測的作用。表現在非現場監測的硬件設施沒有配備齊全,數據共享還沒有真正實現,監管指標的制定不夠科學,相關數據的適時監測和分析還缺乏經驗,不夠深入。
4.金融監管法規尚不完善
近年來,我國陸續頒布了不少金融法律法規,為金融企業的規范經營和人民銀行的有效監管提供了依據。但法律法規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不能象市場經濟國家那樣規范而靈活,權威而超脫,金融法的司法性和透明度還不高?,F行《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比較概括、籠統,可操作性不強;《商業銀行法》不能適應未來金融業務發展和金融監管的需要,必須重新予以修訂。
5.金融監管人員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外資金融機構中間業務發展多年,相對于國內傳統的存貸款業務,其業務品種較新,種類繁多。入世后,國內金融企業也要調整市場定位,加大業務創新,拓寬新的盈利增長點,如建立新的業務營銷和服務模式,積極開展中間業務等。因此,金融創新業務將會迅猛發展,網絡銀行等高科技電子化發展加快。人民銀行監管部門對這些業務的操作規程還知之甚少,對可能出現的違規問題和可能帶來的金融風險損失不能預測和把握。要做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就目前大多數監管人員所掌握的金融理論知識和工作經驗而言,還不能完全適應監管工作需要。
二、適應形勢,加強金融監管創新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我國的金融監管系統急需轉變件管理念,進行金融監管體制創新,進行監管中心的轉移,完善金融立法,提高金融監管人員的素質。
1.轉變監管理念,調整監管目標
為應對金融危機,國有商業銀行將按照市場原則和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可能通過金融企業上市,來逐步完成股份制改造,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現代商業銀行。商業銀行不再姓“國”,最多只能是國家控股,不再享有中央銀行給子的“特別待遇”。人民銀行必須為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國有商業銀行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還要實現外資銀行和國內銀行同等國民待遇。體現在監管目標上,人民銀行金融監管不再側重金融風險的化解,而是根據監管原則和各家金融機構經營狀況,對其適時作出停業整頓或退出金融市場的決定,從而確保存款人利益不受傷害。
2.金融監管體制的創新
當前,隨著銀行自身盈利的追求、金融產品的不斷創新、信息和通訊技術的發展,以及世界經濟全球一體化趨勢日益明顯,大多數國家已經放棄商業銀行業務和保險業務、證券業務相分離的制度,代之以混業經營。因此,在這種大的經濟金融環境下,中國金融業不能再回避銀行、證券、保險機構的單一資本、單一業務模式。自2000年下半年以來,有關部門頒發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進人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信用拆借、債券回購和現券交易;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以自營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券質押取得融資;允許保險公司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回購交易;允許保險資金進入股票市場等。這些舉措表明我國金融業向混業經營方向發展了一大步,分業經營的局面正在發生變化。人民銀行監管體制必須適應混業經營的需要,走到人民銀行單一監管的道路上來。目前,建立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聯席會議制度,是一個好的開始,步子應該再大一些。
3.監管重心轉移到效益監管上來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人和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應轉變到以效益監管上來,即從對經營行為的監管轉變到對經營成果的監管上來。這也符合保護存款人利益的監管目標。在這種監管模式下,人民銀行制定經營規則框架,要求商業銀行在框架內遵循市場原則依法自由競爭,給予商業銀行廣闊的發展空間。但對金融企業的經營效益則制定縝密科學的監測指標,劃分級次,重點監測。一旦達到某一臨界點,就采取相應的措施,予以警告、督促整改。如果其經營狀況繼續惡化,必要的情況下,在其尚能清償債權人債務時,適時勒令其退出金融市場。
4.監管手段的創新
要改變目前金融監管“救火隊”的現狀,實現效益監管,需要在監管手段上進行改進和創新。一方面要突出非現場檢查的重要作用,制定和分解監管指標,包括流動性指標、經營性指標、信用風險監測指標等,及時分析和反饋。重點制定和細化經營成果監測指標。建立區域金融風險預警系統,實現網絡連通,資料共享。以非現場適時監測為主,現場檢查成為非現場檢查的必要補充形式。另一方面,對利用外部審計、市場退出監管、信息披露等方法給予足夠重視。充分發揮社會審計的作用,嚴格按照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條件、標準和程序實現市場退出,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實行金融企業信息披露制度,增加經營狀況和風險情況的透明度。
5.金融立法的創新
嚴格的金融立法是人民銀行行使金融監管職能的法律保證,是金融監管的法律基礎和必要依據。面對入世,我們必須借鑒國際金融監管的成功經驗和理論基礎,根據我國金融監管未來發展方向,系統規劃我國科學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當前首要的是做好金融法規的規范和廢、改、立工作。一方面,對我國現行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進行系統清理,將那些已不能適應金融發展需要的法律法規堅決廢止,將那些不很完善的進行重新修訂。另一方面,補充制定新的金融監管法律規范。主要包括存款保險制度立法、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立法、金融機構信息披露立法以及金融監管過程中對金融機構采取早期糾正措施的法律規定等。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業務雷同,資金分散,不良資產占比較高,自身擴充資本金的能力較低,國際金融競爭實力較差,有必要進行銀行合并重組。人民銀行要研究商業銀行合并重組的制度辦法,同時大型的外資金融機構有可能參與到合并重組中來,也應該有明確的規范的應對策略。
6.進一步提高監管人員素質
一是建立競爭機制、約束與激勵機制,制定執行監管人員任職資格和科學的考核辦法,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二是大力引進、吸收一批高素質的金融人才或將其他崗位上專業素質高、政治素質強的人員調整冗實到監管隊伍中來。三是培養和造就現有監管隊伍。一方面,選拔一批較好的監管人員到國外中央銀行鍛煉學習一段時期;另一方面,舉辦各種形式的業務培訓班,加強監管人員新理論、新業務、新技能的培訓。
參考文獻:
關鍵詞:金融創新 金融監管 協調機制
1.緒論
金融創新產品不斷增多,如何選擇一種既符合當今時代要求又適合我國金融業發展的監管模式成為目前的研究焦點。金融監管對金融創新的發展是至關重要的。Peltzman(1976)深入探討了利益集團爭取自身利益的博弈均衡是如何決定政府管制供應的,Posner(1975)認為,監管者的存在都是由利益集團造成的,“監管”名義上為公共利益服務,實際上為特定利益集團做事。Giorgio等(2005)提出,在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背景下,金融監管協調主要采取功能性監管模式;隨著金融混業經營,統一監管引起了普遍關注,Masciandaro(2007)、Cihak和Podpiera(2008)、Masciandaro和Quintyn(2009)等學者集中討論了統一監管是否能僅僅依靠央行進行。針對混業經營,Claudio Borio(2003)提出加強宏觀審慎性監管才能避免金融不穩定性,Ranee Jayamah(2007)提出更實際的方法是監管當局之間更緊密的協調。張強、王忠生(2004)認為我國的分業監管協調合作應該是一個較長時間的制度安排。李連友,羅嘉(2008)提出應基于協同學來構建我國金融監管協同機制;李明凱和楊富玉(2009)提出需要構建金融協調監管服務平臺以實現“資源共享、協調合作、標準統一”,研究了中央銀行與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之間以及三個分業監管機構之間應如何協調。
論文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理論和層次研究的基礎上,分析了金融創新視角下我國金融監管協調中存在的問題,借鑒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國際經驗,提出了我國建立對金融創新產品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對策。
2.金融監管的分類及層次
金融監管有分業監管和集中監管(統一監管),二者各有利弊。分業監管是指對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監管由不同的監管機構來完成,非常適用于金融業務專業化分工經濟體。集中監管指一國所有金融領域活動都由某一監管機構進行集中統一管理。集中監管的優點在于適合金融混業經營,合理配置監管資源、獲得監管規模效應、降低監管成本,消除監管真空與重疊,有利于監管協調。但集中監管體制的有效性依賴于內部組織結構安排的合理性,如果金融監管機構的權責劃分和專業化監管沒有很好地建立起來,那么,集中監管體制也會導致分業監管的一些弊端。
由于任何單一監管模式都存在不足,而金融監管是一種全局性的行為,金融監管目標因此也是多重的,既要關注安全,也要關注效率。因此,無論是集中監管還是分業監管,在實踐中都需要一種矩陣式機構模式。金融監管的協調,實際上就是關注各監管機構的監管工作是否和諧一致,整體上是否有效率。金融監管協調可分為金融監管理念的協調與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兩個內容。而后者又至少分成兩個層次,一是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與合作機制(如果是集中監管,就表現為機構內各部門之間的協調);二是金融監管機構與中央銀行及國家相關行政部門的協調。
3.金融創新視角下我國金融監管協調中存在的問題
從量上看,我國金融創新無論是相對于金融機構的業務總量,還是相對于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都是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甚至也落后于亞洲的一些新興工業化國家。從質上看,我國金融創新種類貧乏,創新層次低。我國金融創新水平落后,產品匱乏,數量有限,也間接導致了我國金融市場發育不全、結構不平衡、金融機構之間以價格競爭為主、金融機構盈利增長空間有限等一系列問題。
3.1分業監管模式,協調存在問題
我國目前是典型的分業機構監管模式。銀行信托等金融機構由銀監會監管,證券公司由證監會監管,保險業由保監會監管。他們之間設置監管聯席會議,協調相互的關系。但是,聯席會議沒有發揮預想的作用,金融監管協調在制度建設與實踐操作中都存在問題;對中國人民銀行的作用沒有給予足夠重視,監管體制設計中對金融創新存在監管真空;部分企業集團公司控股下的銀行、信托、證券、保險之間的業務往來,形成了事實上的混業經營。但無論是在法律上還是在實踐中,沒有明確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主體和適用法律,只有在金融控股公司出現風險時,如處置德隆集團問題上,事后性的一事一議,沒有完整制度化條文可遵循,更說不上在金融控股公司內部設置科學、合理的防火墻。
3.2協調機制的缺失對金融創新的不利影響
監管真空的存在以及協調機制的缺失,對我國金融創新的發展產生了一系列問題?,F在的監管體制以及合規性的監管理念壓制了金融機構創新的主觀能動性。
由于缺乏監管疏導,會誘導金融機構在創新過程中更強調盈利性、忽視安全性,當創新業務量積累到一定程度,易引發較大的風險。這種起源于監管缺失的風險卻會被完全的附加在在金融創新活動自身之上,放大了金融創新的負面效應,抑制了金融創新的發展。金融創新總是伴隨著金融風險的,有效規避風險的手段是通過合理監管以及完善金融創新活動來使風險最小化,或以金融創新收益彌補風險。但由于我國對跨行業金融創新活動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因此,當出現風險時,這些地位不明的創新很容易被“一刀切”的禁止,而不是找問題尋方法以規避風險。例如汽車借款履約保險出現大面積風險后,車貸險條款費率就被監管部門廢止。
4.美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國際經驗
4.1監管模式
美國1999年的《金融服務一體化法》創設了獨特的傘形功能監管模式。具體的說,對于擁有銀行、證券和保險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由銀行監管機構、證券監管機構(SEC)和州保險監管機構分別對其相應的業務/功能進行監管,包括制定各自的監管規章、進行現場和非現場檢查、行使處處的裁決權等;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聯邦儲備理事會(FED)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總體監管。其監管結構如傘形,因此也被稱為“傘形監管”。
4.2協調的制度安排
法律對各監管機構的職責劃分有明確的界定。例如聯儲通常負責控股公司層面的監管,只在必要時對其銀行、證券或保險子公司進行有限制的監管;若各功能監管機構認為聯邦儲備理事會的有限制監管不適當時,可在功能范圍內優先行使自己的裁決權。為避免重復與過度監管,聯儲必須尊重金融控股公司內部不同附屬公司監管當局的權限,盡可能采用其檢查結果。美國分業監管模式非常強調事前協調、相互遵守監管規章和建立沖突解決機構。
4.3信息收集、交換與共享方面的制度安排
由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建立統一的報表格式和要求,五家監管機構監管對象的常規數據和報表由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統一收集。各監管機構不僅共享數據和信息,而且共享檢查、調查報告及其與金融機構的往來文件。例如銀行監管機構有義務應SEC的要求向后者提供從事證券業務的銀行有關信息;SEC在對投資銀行控股公司或其聯營機構進行監管時,應最大可能地接受可以滿足其監管要求的、由另一監管機構提供的報告或檢查結果。
4.4檢查職能
OCC負責監管國民銀行,聯儲監管州注冊會員銀行,FDIC監管州注冊非會員銀行。各監管機構根據以上分工對監管,或聯合進行檢查。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對名監管機構的檢查活動進行統一和協調,以減輕被監管機構的負擔。
4.5國際經驗的借鑒與啟示
通過對美國監管模式進行研究,我們可以得到如下的啟示:
第一,協調機制的設計應遵循權責明晰、減負高效的原則。
第二,信息收集實行分工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第三,通過法律的強制力保證協調機制的運行。
第四,成立專門的機構執行協調職能。
第五,聯合檢查和委托檢查相結合。
5.促進金融創新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對策研究
5.1協調機制建立的原則
第一,協調機制的建立應體現審慎的監管理念。
第二,協調機制中分工的模式的出發點應從機構監管逐步轉為功能性監管。
第三,協調機制的設計應是多層次、動態的、全面的體系。
第四,協調機制的設計應充分考慮到成本與收益的問題。
5.2金融監管模式的改革
由于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系存在較大的漏洞,因此,在設計監管協調機制之前,應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兩者是不可分的問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中沒有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因此,建議采納美國的傘形監管體系,由中央銀行負責對金融控股公司的整體監管,在人事安排上,可以借調三大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另外,由于我國人民銀行與三大監管機構在行政級別平等,因此,四者間的協調應額外設計一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該委員會直屬國務院,人民銀行與三大監管機構派出人員參與其具體工作。監管模式的改革如圖1所示。
5.3協調機制的制度安排
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除了需要監管模式的改革,還需要制度上的安排。具體如下:通過立法手段直接規定各監管機構的協調合作框架,對它們的職能做出明確規定,使監管協調合作做到有法可依;通過簽署《諒解備忘錄》,規定監管協調實施細則和相應制度安排。
5.4協調機制的具體內容
(1)進一步明確和落實主監管機構的責任
依據功能性監管原則,對交叉性金融創新產品的監管,應根據具體業務性質或不同業務相對重要性來確定。規定出現交叉業務監管時,監管優先順序與仲裁程序。
(2)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整合適應金融監管機制的統計監測指標體系,明確各監管部門負責采集的數據對象建立信息共享平臺與信息傳輸系統,建立信息傳送制度和成本分攤的原則。
(3)建立多層次緊急磋商機制
在央行和三大監管機構之間應建立多層次緊急磋商機制,以處理緊急和難點事務。為應付日新月異的金融創新,至少應建立中央與省級兩層次的緊急磋商機制,及時的對一些金融創新產品進行風險評估與監管職責的設定。
(4)建立政策協調機制和爭端解決機制
各監管機構在制定規章時要進行協商,避免規則沖突。具體的講,在各監管機構討論制定規章時,應邀請其他監管部門旁聽,當出現矛盾內部不能解決時,應根據爭端解決機制向仲裁機構訴求解決,實踐當中可由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來擔當仲裁者。
(5)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和簽署備忘錄制度
聯席會議常規化,由人民銀行、三大監管機構、財政部組成,并輪流擔任主席。各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分別設立秘書處,負責收集有關監管信息,建立監管信息庫。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簽署諒解備忘錄。對于法律沒有明確,存在明顯邊界模糊和職能交叉的事宜,以及法律中難以細化的協調合作事宜,可通過簽署諒解備忘錄的方式來明確,必要時實施聯合監管。
6.結論與啟示
論文根據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理論,分析了金融創新視角下我國金融監管協調中存在的問題,并借鑒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國際經驗,從協調機制建立原則、金融監管模式改革、協調機制制度安排、協調機制具體內容等提出了促進我國金融創新的監管協調機制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