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08 17:06:12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稅籌籌劃的概念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關鍵詞:納稅籌劃;經濟;風險;成本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03-000-02
納稅籌劃又稱節稅,是指納稅人在既定的稅法和稅制框架內,當存在多種納稅方案可供選擇時,以納稅政策為導向,通過投資、理財、組織、經營等事項的事先安排和策劃使自身稅負得以減輕或延緩的符合立法意圖的活動。節稅既不同于逃稅,也不同于避稅。
一、企業納稅籌劃的意義
1.是國家實現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杠桿
國家的宏觀調控直接作用于市場,政策目標的實現依賴于作為市場主體的納稅人對國家政策作出正確積極的回應,企業在國家政策的引導下,調節自身的經濟行為,在稅法限定的范圍內,追求稅款的最小化,達到節稅的目的。
2.有助于增強企業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納稅籌劃是在國家法律允許的條件下,運用專業知識,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可以從理性的角度,主動自覺地學習,鉆研納稅法律、法規和履行納稅義務,是納稅人提高依法納稅的自覺性、納稅方法成熟、納稅效益明顯的一個標志,意識到偷稅漏稅逃稅都是違法行為。同時,納稅籌劃與納稅意識的增強一般具有客觀一致性和同步性的關系,是納稅人納稅意識提高到一定階段的表現。
3.有助于提高企業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尤其是財務管理水平
籌劃得當,可以達到資金、成本和利潤的最優效果,減輕稅負,減少資金流出,增強競爭力,實現利潤最大化的財務目標。隨著社會主義市場體制的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開始建立并得到迅速發展,納稅管理機制不斷得到完善和提高,企業通過違法或者不規范的手段來降低納稅成本付出的代價將越來越大,甚至產生無法估量的損失,而納稅籌劃則能有效地規避納稅風險。
二、企業納稅籌劃的特點
1.事前計劃性
納稅籌劃是在納稅義務確立之前所作的經營、投資、理財的事先籌劃和安排,是納稅人一種具有計劃性的涉稅經濟活動,在經濟行為已經發生,納稅項目、計稅依據和稅率已成為定局以后,就不存在納稅籌劃的問題了。比如,企業的交易行為發生之后,才承擔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的義務。這就客觀上為納稅人提供了納稅之前進行計劃和安排的可能性。
2.擇優性
企業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是多方面的。擇優性是納稅籌劃特有的,逃稅、避稅不需要進行擇優判斷。納稅籌劃是在幾種合法方案中,選擇稅負最輕或最佳的一種方案,以實現企業的最終經營目的。對納稅方案的擇優標準不是稅負的最小化而是企業價值或股東財富的最大化。
3.合法性
“合法性”既包括符合立法原則和精神,又包括符合法律條文根據納稅法規原則,國家征稅必須有法定的依據,納稅人也只需根據稅法的規定繳納其應繳納的稅款。遵循稅法精神,否則不可避免地要淪為避稅甚至逃稅。因此,納稅籌劃受到國家的允許和鼓勵,可以說節稅的動機是合理的,手段是合法的。
4.明確的目的性
納稅籌劃的目的,就是要減輕納稅負擔,同時也要使企業的各項納稅風險降為零。不管哪一種,其結果都是納稅支付的節約,以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這就有助于企業取得成本優勢,也是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一種方式,更是企業領導決策的重要內容,這也正是納稅籌劃活動在西方發達國家迅速發展、普及的根本原因所在。
三、企業納稅籌劃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企業在納稅籌稅具體活動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在觀念意識、人員素質以及具體籌稅活動中存在著不明確、不精確等一系列問題。
1.忽視納稅籌劃風險
首先,納稅籌劃具有主觀性。主觀性判斷的正確與否直接關系到納稅籌劃方案的選擇與實施,失敗的納稅籌劃對于納稅人來說就意味著風險。其次,成本性風險。如果企業的納稅籌劃能夠給企業帶來收益,但是在納稅籌劃的過程中卻耗費了企業過多的成本,甚至超過了它所能創造的收益,那么這種籌劃顯然是存在風險的。最后,如果企業管理決策層對納稅籌劃不了解、不重視,甚至認為納稅籌劃就是搞關系、找路子、鉆空子少納稅或是企業會計核算不健全,賬證不完整,會計信息嚴重失真,造成納稅籌劃基礎極不穩固,在這樣的基礎上進行納稅籌劃,其風險性極強。
2.納稅籌劃策略理解不全面
由于納稅籌劃引入我國的歷史較短,加之概念不統一,致使納稅人對納稅籌劃的理解存在較大的分歧。一部分人認定納稅籌劃就是偷逃稅款,這樣做是背離國家收稅意圖的,是國家稅法所不允許的,損害了國家利益。另外,只有一小部分企業會選擇聘用注冊稅務師等中介人員來進行納稅籌劃。由于企業很少有專職納稅籌劃工作人員或內部財稅工作人員稅務知識有限,綜合分析能力不夠,掌握國家政策不夠全面,不少內部人員進行納稅籌劃時對納稅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
3.納稅環境不完善
我國目前稅法建設還不夠完善,征管水平低,處罰力度不足,稅務機關的征管意識較差,查賬能力不強等原因,還有很多地方都有待修改和調整,使得納稅人很容易就可以鉆偷漏稅的空子,給納稅人造成了可利用的偷稅空間,制約了納稅籌劃的應用。
四、企業如何做好納稅籌劃工作
1.防范納稅籌劃的風險
納稅籌劃之所以有風險,與經濟環境,國家政策及企業自身活動的不斷變化有關。尤其是那些立足長期的納稅籌劃,更是蘊涵著較大的風險性。第一,研究掌握法律規定和充分領會立法精神,準確把握納稅政策內涵。納稅籌劃必須堅持合法性原則,全面、準確地把握政策的規定是規避納稅籌劃風險的關鍵。第二,企業要建立與納稅籌劃目標相關的機制,包括籌劃工作流程、籌劃風險預警、籌劃決策、控制機制以及反饋機制。有效的機制可以防范納稅籌劃風險,保證納稅籌劃方案的合理性、合法性,并能及時、有效實施。第三,納稅籌劃的最基本前提就是把日常的會計業務工作做好,杜絕假發票,杜絕各種人為的會計處理錯誤,減少因錯誤利用會計政策所帶來的不必要的納稅風險。
2.正確認識納稅籌劃
企業經營決策層必須充分理解稅法所體現的立法精神及國家政策,嚴格按稅法規定辦事,自覺維護稅法的嚴肅性,這是成功開展納稅籌劃的前提。政府與稅務機關應借助媒體、自身開辦的稅務培訓活動、專家講座、社會輿論等加強對納稅籌劃的宣傳,褒揚積極合法的籌劃行為,譴責消極違法偷逃稅行為,引導和規范企業的納稅籌劃行為。
3.處理好與稅務部門的關系,完善納稅環境
稅務部門作為執行國家納稅的主管機關,要強化管理監督機制,嚴厲打擊偷漏稅等違法行為。同時,納稅籌劃的根本效果與稅務部門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企業要加強對稅務機關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強聯系和溝通,及時了解到當前國家納稅法規的發展趨勢,爭取在稅法的理解上與稅務機關取得一致,特別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處理得到稅務機關和征稅人的認可。
4.利用國家優惠政策
目前的優惠政策一般集中在對產業的優惠和對地域的優惠上。企業在作投資領域的決策時,對各行業可享受納稅優惠的比較應成為重要的決策依據之一。國家為了達到一定的社會、政治、經濟目的對納稅人實行納稅優惠政策。它利用納稅利益引導人們的活動,只有合理的運用才能得到確實的利益,這就要求納稅人要時刻關注稅法的改變和國家政策的變化,不能僅僅站在會計的角度片面看問題,還要會從納稅的角度看問題,既要注意細節,同時還要通盤全局。
5.合理申請延期納稅
延期納稅可以把現金留在企業,用于周轉和投資,從而節約籌資成本,有利于企業經營。
同時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遞延納稅取得了資金的時間價值,增加稅后利益,對企業財務管理分析來說,可享受相當于無息貸款的利益,應納稅款期限越長所獲得的利益越大。例如,在計提折舊時,將平均年限法改為雙倍余額遞減法即可獲得延緩稅款的利益。
總之,納稅籌劃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其開展不僅能夠實現納稅成本最小、企業財務利益最大化,實現企業的內在價值,更是提升經營管理水平的重要捷徑,還涉及到了政府機關、稅務機關和企業之間的活動聯系。所以,對于納稅籌劃中的每一個環節,都需要考慮到位,保證納稅籌劃方案的合法性,否則將會給施工企業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如何依法納稅并能動地利用稅收杠桿,謀取最大限度的經濟利益,成為企業理財的行為規范和基本出發點。
參考文獻:
[1]唐惠琴.企業稅務籌劃措施探討[J].現代經濟信息,2014(20).
關鍵詞:企業稅收;稅收籌劃;經營管理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24-0209-02
目前,無論在理論還是實踐中,人們對稅收籌劃都有不同的理解和表述。嚴格意義上的稅收籌劃,應該是以適應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為前提,以節稅(tax saving)為主要手段的一種管理活動。但在實踐中,納稅人的籌劃方法往往與避稅方法交叉在一起,以共同籌劃實現財務目標,在這種情況下,稅收籌劃的基礎就擴大到以不違背稅收法律為前提,這樣一來,就有了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是指納稅人為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為財務目標,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運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對自己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科學、合理、周密的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款目的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重點強調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它的內涵比狹義要大一些,通過稅收籌劃活動帶給納稅人的利益比較大,納稅人也容易接受。狹義是指納稅人為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的財務目標,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以適應政府稅收政策導向為前提,采用稅法所賦予的稅收優惠或選擇機會,對自身經營、投資和分配等財務活動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先規劃與安排,以達到節稅目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它的內涵要比廣義較小:即在不違法的基礎上必須符合稅收政策導向,籌劃的空間只能是稅收優惠政策或選擇機會,而不能利用政府的稅收政策缺陷,籌劃的手段局限于節稅,而不能采用避稅手段。因此.我國所推崇的稅收籌劃是一種狹義的理解,即節稅籌劃。
1 稅收籌劃的意義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減輕企業稅負是提高企業競爭力的一個重要手段,如何在國家法律允許范圍內合理籌劃企業的各種稅金,使企業稅負最輕,成為目前企業面臨的關鍵問題之一。這就產生了企業如何籌劃納稅問題。而競爭優勢的形成按照波特競爭優勢理論.主要靠降低成本和細分市場來獲得,各種稅金作為企業成本費用的一項主要來源,對企業的會計收益和企業目標的實現,有著重要的影響,又由于國家在經濟發展上存有不同的政策傾向性,以及在不同地區、行業之間存在很大的稅收政策差異性。這些都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和條件。這里從三個方面加以歸納;
一是可以提高企業的納稅意識,減少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實現納稅人財務利益最大化。
二是可以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宏觀調節作用。通過對納稅方案的擇優.盡管在主觀上是為了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但客觀上卻是在國家稅收經濟杠桿作用下,逐步走向優化產業結構和合理配置資源的道路,體現了國家的產業政策,從而發揮國家的稅收宏觀調控職能,有利于促進資本的合理流動和資源共享。
三是有利于促進不斷調整和完善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雖然經過不斷完善,但在不同時期,由于經濟的不斷發展。仍可能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足之處。又由于稅收籌劃的反作用力,為國家進一步完善稅收法律法規提供了依據,并起到了對它的驗證作用。也促使稅務部門及時了解稅收法律法規和征收管理方面的不盡合理和完善之處,及時調整和完善,引導企業投資、經營、消費等方面按照國家宏觀政策和市場規律去運作,推動依法治稅的進程。
2 企業財務管理下的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2.1 稅收籌劃必須遵守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
具體表現在;第一,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只能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必須依法對各種納稅方案進行選擇,而不能違反稅收法律規定,逃避稅收負擔。第二,企業稅收籌劃不能違背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及其他經濟法規。第三,企業稅收籌劃必須密切關注國家法律法規環境的變更。企業籌劃方案是在一定時間、一定法律環境下,以一定的企業經營活動為背景來制定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國家的法律法規可能發生變更,企業財務管理人員就必須對籌劃方案進行相應的修正和完善。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才能保證所設計的經濟活動、納稅方案為稅收主管部門所認可。否則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并承擔法律責任,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2.2 稅收籌期應從總體上系統地進行考慮
稅收籌劃的最終目的是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財務管理目標,即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這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選擇低稅負,即降低稅收成本,提高資本回收率;二是遲延納稅。不管是哪一種,其結果都可以實現稅收支出的節約。要進一步考慮的是,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子系統,稅收籌劃應始終圍繞企業財務管理的總體目標來進行。籌劃的目的在于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但并不一定帶來企業總體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稅法規定企業負債利息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因而負債融資對企業來說具有節稅的財務杠桿效應,有利于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但隨著負債比率的提高,企業的財務及融資風險成本也隨之增加,當負債成本超過了息前的投資收益率,負債融資就呈現出負杠桿效應,這時權益資本的收益率就會隨著負債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如不考慮企業財務管理的總體目標,只以稅負輕重作為選擇納稅方案的唯一標準,就可能會影響到財務管理總體目標的實現。
2.3 稅收籌劃要服從于財務決策過程
企業稅收籌劃是通過對企業經營的安排來實現的,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投資、融資、生產、分配。如果企業的稅收籌劃脫離企業財務決策,必然會影響到財務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甚至導致企業做出錯誤的財務決策。
2.4 稅收籌劃應進行成本一效益分析
稅收籌劃的根本目標就為了取得效益。所以,要重點分析對其財務利益有重大影響的籌劃顯性和隱性成本,只有籌劃成本低于收益時,方案才可行。一項成功的稅收籌劃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的優化選擇。必須綜合考慮。
2.5 稅收籌劃應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
企業的稅收籌劃不是企業稅收負擔的簡單比較,必須充分考慮到資金的時間價值,因為一個能降低當前稅收負擔的納稅方案可能會增加企業未來的稅收負擔。這就要求企業財務管理人員在評估納稅方案時,要引進資金時間價值觀念,把不同納稅方案、同一納稅方案中不同時期的稅收負擔折算成現值來加以比較。
2.6 稅收籌劃應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進行
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在國家和企業稅收法律關系形成以前。根據國家稅收法律的差異性,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減少應稅行為的發生,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才能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如果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已經形成。納稅義務已經產生,再想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那就只能進行偷稅、欠稅,而不是真正意義的稅收籌劃。稅收籌劃需在應稅經濟行為之前進行,并指導經濟活動的運行。
2.7 稅收籌劃應注意風險的防范
【摘要】VIE 架構作為部分境內企業通過協議控制的方式實現境外上市的主流模式,達到了企業融資的預期功能。但隨著國內資本市場及相關制度的改革,VIE 也面臨著法律、外匯、稅務、財務等方面的風險,如何有效披露這些財務信息以及如何有效解決這些問題成為實務界關注的重要話題。本文結合最新頒布和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參照IFRS 以及FASB 的相關準則,對VIE 模式下的財務報告方式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VIE 模式 財務報告 國際比較 啟示
隨著《企業會計準則合并財務報表》的修訂和《企業會計準則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的,中國對基于VIE 架構會計處理與國際會計處理實質上已經一致。但基于VIE 架構下的實際運作中還存在諸多需要解決的問題,本文對此進行探討。
一、 VIE 模式簡述
(一)VIE 模式
可變利益實體(Variable Interest Entity,VIE)模式,國內一般理解為協議控制模式。首先出現在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2003 年的第46 號解釋(FIN46)中,解釋對VIE 的說明用于取代過去的“特殊目的實體”(Special Purpose Entity,SPE),解釋明確了投資企業可以將這類可變利益實體納入其合并財務報表范圍。該模式原型首先由新浪公司采用。為實現境外上市,新浪首先需要將涉及該項內容的相關業務和資產分離出來。為此,新浪的上市團隊設計了“協議控制”模式,即由新浪在境外設立的SPE 通過其在境內設立的外商獨資企業與經營實體簽訂一攬子協議,從而獲得境內經營實體的營業收入和利潤,實際上達到了控制的目的,最終實現曲線境外上市。其后該模式被眾多互聯網公司甚至非互聯網公司所采用,因此該模式也被稱作“新浪模式”。
(二)VIE 模式下相關風險
1. 法律風險。從內資企業與外資控股公司簽訂的各種協議來看,從法律角度而言也許是有效的。但是從其經濟實質角度而言,則有違中國現行法律的風險。2006年7 月,信息產業部了《關于加強外商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管理的通知》,要求“ 境內電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國投資者變相租借、轉讓、倒賣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為外國投資者在我國境內非法經營電信業務提供資源、場地、設施等條件。” 2006 年9 月,商務部、國資委等又頒布了《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2009 年6 月以商務部令的形式予以修改),對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各種情形進行了明確規定。2011 年8 月,商務部又了《商務部實施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規定》(商務部公告2011 年第53 號),明確規定:對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應從交易的實質內容和實際影響來判斷并購交易是否屬于并購安全審查的范圍;外國投資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實質規避并購安全審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多層次再投資、租賃、貸款、協議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中國雖然默許了現行VIE 模式的實施,但這些法規的出臺,也預示著這些企業面臨著巨大的法律風險。另外,從VIE 結構本身而言,也存在協議和法律的沖突問題,即內資公司的名義股東和外資控股公司可能存在經濟上和法律方面的分歧,從而產生可能危害公司利益相關者的行為。
2. 稅務風險。在設計投資架構時,為了能夠享受最大程度的稅收優惠,會設立多層次的控股公司。這種復雜的設計牽涉到不同地域的稅收法律法規。同時中國政府在對基于協議轉移利潤時的關聯交易審查也非常嚴格。
因此,稅務風險是不可規避的重大政策風險。
3. 外匯管制。目前對于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在取得商務部門批準證書的同時,還需要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審批,以獲得外匯登記證。這些政府審批的環節存在一定的難度。即便審批完成,外商獨資企業向境外轉移利潤時,依然會遇到外匯管理的現實問題。
4. 信息披露。基于VIE 架構設計的上市主體需要嚴格執行上市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要求,在披露相關信息時需要包括境內經營實體。而境內實體經營公司則需要遵守中國有關部門對信息披露的要求。因此,如何平衡信息披露機制,也變成了現實問題。
二、VIE 模式財務報告的國際比較
(一)IFRS 的相關規定
涉及VIE 模式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主要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 號——合并財務報表》(IFRS10)、《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2 號——涉入其他主體的披露》(IFRS12)、《解釋公告第12 號——合并:特殊目的主體》(SIC12)等。這幾項準則及修訂后的《國際會計準則第27 號——合并財務報表和單獨財務報表》(IAS27)和《國際會計準則第28 號——聯營和合營企業中的投資》(IAS28)自2013 年1 月1 日起或以后日期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IFRS10 首先對控制進行了全新的解釋,認為控制的本質在于投資者通過對被投資者的涉入,其承受了變動回報風險或者有權利獲得變動回報,并且有能力利用其對被投資者的權力影響變動回報金額。一般而言,控制一般需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擁有主導被投資者的現行權力以及對被投資者回報有重大影響的相關活動;通過被投資者的涉入,承擔變動回報的風險敞口或取得變動回報的權利;利用對被投資者的權力影響投資者回報金額的能力。簡而言之,IFRS 的相關規定明確了投資企業對于實質性控制的被投資企業應當予以合并財務報表,在信息披露時,投資企業需要同時披露合并的主體以及未予合并的結構化主體。
(二)FASB 相關規定
關于VIE 概念最早由FASB 在2003 年1 月的FIN46 提出,該文件指出只要符合下列兩條標準之一就可以被定義為可變利益實體。一是實體主要靠外部資金維持日常運營,實體的股東只擁有很少的投票權,即實體自身可承擔運營風險的股本并不能維持實體運營的日常活動;二是實體的股權投資者無法控制該公司的財務利益。由此可知,投資者通過VIE 架構的安排,實現了投資者雖然沒有持有或少量持有公司的股份,但是依然能夠決定該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此從中獲取利益,那么該公司就屬于VIE。FIN46 由于明確了這種基于實質性控制而應當合并財務報表。
2009 年6 月,在FASB 的《財務會計準則公告第167 號——可變利益實體的合并》(FAS167)加強了對VIE 模式財務信息的披露。根據FAS167,首先需要對VIE 進行確認,也即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任何實體即是VIE :一是在沒有額外的次級財務支持下,風險權益投資不足以為實體自身的經營活動提供資金;二是作為一個整體來看,風險權益投資人缺少下列任一特征:通過表決權或類似權利,實現主導對經濟表現產生最重大影響活動的權力;承受實體預計損失的義務;獲取實體預計剩余收益的權利。FAS167 明確指出了企業在判斷VIE 的基礎上,應將相關VIE 的財務報表并入其主要受益人(Primary Beneficiary)的財務報表中。因此,判斷主要受益人就成為關鍵步驟。判斷主要受益人的主要原則是企業能否實質性控制其在VIE 中的財務利益。另外,FAS167 還要求對報告主體具備主要受益人的特征進行持續評估,以及時、完整地反映企業真實的財務信息。最后,FAS167 對于報告主體應當披露的各種信息也進行了明確地規定,以有助于財務報告閱讀者全面了解報告主體的相關信息。
由上述可知, VIE 模式主要受益人為SPE 在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當VIE 的財務報表通過外商投資企業合并后,再通過股權關系并入到境外上市的SPE 中,最終實現了境內經營實體業績向境外上市主體的轉移。
(三)CAS 相關規定
涉及到VIE 模式會計處理的企業會計準則主要有《企業會計準則第20 號——企業合并》(CAS20)、《企業會計準則第33 號——合并財務報表》(CAS33)和《企業會計準則第41 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CAS41)。
2006 年的CAS20 第四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僅通過合同而不是所有權份額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并形成一個報告實體的企業合并不適用該準則。這樣的規定源于對“控制”的認識還主要是基于所有權的控制。不過在2010 年發生變化,在《財政部關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業做好2010 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 2010 ﹞ 25 號)文中,明確了對于通過合同控制的企業或者特殊目的主體準予合并。其后業內對企業會計準則修訂的預期越來越強烈,希望規定不應僅僅停留在文件通知層面,最好通過企業會計準則的解釋或者修訂予以明確。
2014 年2 月,財政部了CAS33 的修訂版,這是關于合并財務報表的一項重大突破,其中一項體現在對“控制”定義的解釋。在CAS33 第七條中,將控制解釋為:“是指投資方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通過參與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而享有可變回報,并且有能力運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該定義突破了以前以所有權為判斷基礎的理念。同時該修訂版準則還在第十一條明確了投資方在判斷是否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時,應當僅考慮與被投資方相關的實質性權力。該規定從準則的高度體現了“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由此可見,新的CAS33 準則已經非常明確地指出了VIE 架構屬于企業財務報表合并的范圍。
2014 年3 月,財政部又了CAS41,該準則第三條指出,在其他主體中的權益是指通過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夠使企業參與其他主體的相關活動并因此享有可變回報的權益。參與的方式則包括持有其他主體的股權、債權,或者向其他主體提供資金、流動性支持、信用增級和擔保等。同時將結構化主體定義為“在確定其控制方時沒有將表決權或類似權利作為決定因素而設計的主體。”對比VIE 模式的特點可知,VIE 的協議雙方正是通過包括資金提供、技術支持、咨詢服務等方式實現實質上的控制行為,從而才能得以完成利潤的轉移。也就是說,CAS41 已經非常明確地指出了VIE 模式適用該準則。
由上可知,財政部近年通過陸續擬定和修改會計準則,逐步完善了對包括VIE 模式在內的模式化主體的財務報表合并問題,同IFRS 和FASB 的規定趨于一致,解決了實務中的如何合并財務報表的問題。
三、相關建議
隨著國內A 股資本市場的逐步改革,企業登陸資本市場融資的條件正在逐步放開。如2014 年5 月公布實施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即對擬IPO 企業的財務業績條件有所降低。VIE 模式作為企業應對2006 年10 號文這一特定歷史時期政策的產物,也應放在中國資本市場改革的大背景下統一考慮。為了有效引導VIE 模式企業的行為,建議關注以下方面:
(一)適時修訂相關規定
通過梳理可以發現,2006 年10 號文出臺后,暫未查詢到境內的主體為了并購而報商務部審批的案例。實際上一些從事電信增值服務的知名企業,如新浪、百度等為規避此文件通過VIE 模式而實現了境外上市。其他行業的諸多公司也采用了VIE 模式。眾多知名企業出于政策限制無法在境內上市,被迫“離家出走”既說明了其發展對于資本的渴求,也說明了政策需要及時改變,以引導更多優秀企業實現在國內上市或者回歸境內。今天國家的競爭力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為國家所屬優秀企業的競爭力。有鑒于此,可以首先從法律角度為國內優秀企業上市提供幫助,而非將其“逼上梁山”。
(二)明確紅籌架構企業如何在境內上市
前已述及,基于協議控制的紅籌架構設計的企業,其主要目的在于通過此模式實現境外間接上市。由于其復雜的法律、稅務和外匯管理設計,這些企業如果要想實現在國內的上市,在目前實行核準制體制下,中國證監會承擔了較多的責任與風險。只有通過先行取消紅籌架構,相關企業才能申報上市。部分企業為了回歸境內上市,花費了比當初搭建VIE 架構更多的時間以及更多的成本。從時間角度考慮,目前通常需要取消紅籌架構后一年半左右的時間才能實現重新上市,實務中甚至出現部分企業為了實現快速上市而瞞報自己的紅籌架構歷史情況。如果要實現紅籌架構的境內上市,也許政府監管部門實行備案制是比較好的改革方向。至少證監會不會承擔對紅籌架構企業的實質性判斷責任。
(三)改革貨幣結算方式
隨著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管制措施越來越嚴,外商獨資企業的困難是注冊資本金結匯問題。在VIE 結構下,外商獨資企業一般是沒有實際業務經營的,但結匯的前提是需要經營合同、采購發票、工資清單等。實務中經常造成在境外融到的外幣資金沒有更多的辦法順暢地在外商獨資企業結匯,進而影響境內運營公司的資金使用。為此,部分公司為了實現結匯做一些主業之外的經營行為,以達到快速結匯的目的。這種情況甚至致使部分企業鋌而走險,通過非正規渠道去結匯,然后再將結匯款借款給外商獨資公司,從而外商獨資公司再借款給內資實體公司經營使用。因此,進一步規范VIE 模式下的結售匯制度亦需引起重視。
(四)減少VIE 架構下轉移利潤的稅負成本目前VIE 在搭建其法律架構時,伴隨著稅負成本與商業模型的優化,企業投資者不管是把上市主體設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或開曼群島)還是增加香港公司的中間層設計,其主要目的在于稅務籌劃。外商獨資公司在設立時也傾向于選擇更優惠的納稅地點以及未來可能開展的相關業務。由于VIE 架構下涉及的行業過多,在行業稅負不同的情況下,加上國內“營改增”的范圍和時間進度不盡統一,造成很多外商獨資公司與內資公司因稅種不同,導致雙方在利潤轉移時稅負加重,這又進一步增強了VIE 架構下涉稅的復雜性。因此,“營改增”的步伐也將有利于VIE 模式下企業的良好運營。
(五)增加對企業會計準則的解釋
2006 年的企業會計準則,對推動中國企業參與國際市場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實務中也感覺到部分會計準則讀起來比較晦澀難懂,不便于實務操作。今年或修訂的準則中出現了一些新的名詞和理念,如CAS 33 中對于“控制”的含義出現了較大的變化,提出了“可變回報”的概念;CAS 41 中則提出了“模式化主體”的概念。對于這些新概念,除了加強培訓,還應組織有關專家對其解釋,如有可能以案例的形式更有說服力。準則只有切實執行才會更有生命力。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會計司. 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M]. 北京:人民出版社.[2] 韓金紅,王瑞華.FASB 協議控制會計處理及其啟示[J]. 中國注冊會計師.2012(8).
[3] 財政部. 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33 號——合并財務報表》的通知[S]. 財會〔2014〕10 號,2014-2-17.
07年金融行業投資策略
申銀萬國預計2007年中國內地銀行將繼續全力拓展自己的非息外收入,尤其是中間業務收入,目前國內銀行來自非息收入的比重僅有10%,相對中國香港的39.30%、美國的40.28%,日本的37.04%,歐共體的36%,相差甚遠,仍有較大的開拓空間。2007年,國內金融機構存貸仍將保持一個較快的增速,其中股份制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的表現尤為突出,金融機構傳統業務的穩定增長有利于吸引價值投資者。預計2007年可能到來的稅收減免將為相關銀行的業績增長錦上添花,相對于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目前銀行業稅負最重,因此也將會是未來稅收減免中受益最大的金融子行業。
具體操作建議:未來建議重點關注:
1. 招商銀行(600036)。操作建議:增持。理由:①、出眾的零售業務和中間業務;②、良好的風險控制和較高的撥備;③、穩健的風格和果斷的執行力;④、充足的資本奠定明確增長預期;⑤、凈利潤超過30%的復合增長率。補充理由:①、中外資稅收并軌和營業稅減免;②、金融深化使公司在零售和中間業務方面的發展超出預期;③、市場愿意給好公司更高的溢價。盈利預測:①、EPS:2006年0.38元/股,2007年0.51元/股,2008年0.67元/股;②、ROA:2006年0.62%,2007年0.68%,2008年0.74%;③:ROE,2006年10.0%,2007年12.1%,2008年14.3%。風險:①、宏觀調控超出預期的嚴厲;②、透明的信息和穩定的預期可能使公司股價難以超越板塊。
2. 民生銀行(600016)。操作建議:增持。理由:①、靈活的機制和有效的激勵;②、中小企業業務和中間業務高增長;③、良好的風險控制和較高的撥備;④、凈利潤超過305的復合增長率。補充理由:①、中外資稅收并軌和營業稅減免;②、再融資的實現(定向增發/H股);③收購兼并。盈利預測:①、EPS:2006年0.25元/股,2007年0.34元/股,2008年0.44元/股;②、ROA:2006年0.50%,2007年0.55%,2008年0.60%;③:ROE,2006年9.3%,2007年11.3%,2008年13.2%。風險:①、宏觀調控超出預期的嚴厲;②、再融資拖延阻礙成長性;③、組織結構再造需要磨合導致效率損失。
3. 浦發銀行(600000)。操作建議:增持。理由:①、良好的資產質量和高撥備覆蓋率;②、較高的盈利能力;③、穩健的資產負債配置;④、凈利潤超過30%的復合增長率。補充理由:①、中外資稅收并軌和營業稅減免;②、再融資的實現(定向增發/H股);③、管理層激勵措施導致利潤釋放。盈利預測:①、EPS:2006年0.78元/股,2007年0.86元/股,2008年1.14元/股;②、ROA:2006年0.47%,2007年0.52%,2008年0.58%;③、ROE:2006年13.7%,2007年12.0%,2008年14.3%。風險:①、宏觀調控超出預期的嚴厲;②、地域風險和管理層變動風險;③、缺乏自身特色和產品。
2007年房地產行業投資策略
2007 年房地產行業選股將主要圍繞“強者恒強”和“奧運濱海”這兩個主題。在看好房地產行業長期發展的前提下,平安證券認為行業龍頭公司將分享行業的成長,具有長期投資價值,具體個股包括萬科、招商地產、保利地產、華僑城、金地集團、金融街等。另外,北京奧運和濱海新區建設將推動北京和天津住宅價格的上漲,受益于房價上漲,預計北京和天津房地產公司未來業績將得到較大幅度提升,其中北京城建和北辰實業擁有奧運項目儲備,津濱發展則在濱海新區擁有大量的項目儲備。
具體操作建議:未來建議重點關注:
1、萬科A(000002):公司受益于行業調整和行業調控帶來的整合,憑借品牌和資金優勢。①、通過并購增加項目儲備。2005年3月并購南都獲得219萬平方米土地儲備,分4期2 年的付款計劃給了萬科極大的靈活性,由于有部分項目已經進入開發期,使公司資金回流較快。2006年公司新增項目儲備超過1000萬平方米,其中約70%儲備是從其他開發商手中購買。目前公司項目儲備約為2000萬平方米,能夠支撐公司未來3年業績大幅增長。②、公司以現金流為核心,加快周轉,資金周轉率的提高又反過來使公司在毛利率下降的情況亦保持了較高的凈資產收益率。③、預計公司未來業績將保持大幅增長。預計公司2006-2008年業績年復合增幅將在40%左右。強勁的業績增長是公司股價的催化劑。
2、北京城建(600266):①、公司項目儲備豐富。截止2005年年底,公司及旗下控股子公司正在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共6個,占地面積104.6公頃,規劃建筑面積323.2萬平方米,可滿足公司未來3-5年的發展需要。②、公司參與的奧運項目為公司發展提供良好機遇。公司參與的奧運項目包括國家體育館、奧運村以及五棵松體育中心項目。2006年11月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興華地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與北京城市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聯合獲得了北京市朝陽區廣渠路36號住宅及配套用地,使公司新增18.4萬平方米權益面積的項目儲備。③、預計公司2007年和2008年業績增幅較大,每股收益分別為0.76 元和1.38元,同比分別增長131%和82%。2006年公司每股收益為0.33元,較2005年增長34%。
3、津濱發展(000897):①、經過產業結構調整,公司現以房地產行業作為主導產業。公司在天津濱海新區擁有約28萬平方米出租性物業,其中包括約21萬平方米的工業廠房和約7萬平方米的商業辦公樓。另外公司位于大港區的雅都天澤園、定向增發計劃開發的位于濱海新區CBD生活區的11萬平米項目以及國際游樂港項目,使公司成為上市公司中在開發區項目儲備最豐富的公司之一,因此濱海新區的建設和發展,公司的出租物業和項目儲備價值將會得到持續的提升。②、公司從2006 年開始進入了高成長階段。隨著地產項目的竣工結算,公司業績得到提升,預計2006 年公司凈利潤為0.53億元,較去年同期增長174%。2007 年公司凈利潤為1.49億元,同比增長181%。經過計算公司每股重置價值為5.82 元,濱海新區的建設和發展將提升公司的重置價值,因此投資建議為“推薦”。
2007年鋼鐵行業投資策略
在鋼鐵行業,平安證券認為2007 年、2008年鋼鐵行業的供求狀況應會好于2006年。但有兩個方面的不確定性因素,一是出口能否順暢,二是國際鋼材價格能否維持高位。從2006年開始,中國由凈進口國變成凈出口國,隨著出口量的增加,中國也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鋼材反傾銷的聲音在漸漸加大;另外,國家對耗能產品的出口也持反對態度;國際鋼材價格走低將縮小與國內的差價,也成為出口不暢的原因之一。
具體操作建議:未來建議重點關注:
近期鋼鐵股出現上漲,源于對鋼鐵股業績超預期,在氣勢如虹的大盤上漲中,鋼鐵股將隨后演變成估值的提升。如果延續這樣的邏輯,龍頭鋼鐵、產品特殊企業、有并購題材的上市公司將成為我們的選股考慮。
1、產品特殊、高端,抗鋼材價格周期性強:武鋼股份、太鋼不銹、寶鋼股份由于鋼材價格仍存在著不確定性,行業就此轉暖的結論也并不明確,鋼材價格仍有著周期性的特性,在這種情況下,建議選擇抗周期的品種,也就是目前供不應求的高端產品如武鋼股份的冷軋硅鋼、太鋼不銹的不銹鋼產品、寶鋼股份的汽車板等。從這個角度出發,推薦武鋼股份、太鋼不銹、寶鋼股份。
2、產能有增量:馬鋼股份、邯鄲鋼鐵在鋼材價格、原料成本保持不變的情況下,產量的增長將帶來利潤的增加,建議選擇產量有增量的公司股票,如馬鋼股份的新區建設將于2007 年底完成,邯鄲鋼鐵的西區工程將在2007年、2008年完成等。
3、估值低:唐鋼股份、濟南鋼鐵、萊鋼股份、凌鋼股份、酒鋼宏興在鋼材價格、原料成本保持不變的情況下,產量的增長將帶來利潤的增加。
4、并購、整體上市等概念:酒鋼宏興、包鋼股份、邯鄲鋼鐵整體上市除了增厚業績,也使投資者關系更加透明,受到市場的追捧。大部分鋼鐵股由于是部分資產上市,因此可以整體上市的公司較多,從集團資產較好的角度出發,如果整體上市對業績的增厚作用會較為明顯,如酒鋼宏興集團內不銹鋼資產將是西部惟一的不銹鋼生產線。
2007年軍工行業投資策略
縱觀2006年,軍工行業呈現兩次加速上漲態勢,東方證券認為這種大幅度上漲包含兩個預期,一個是軍品訂單對上市公司業績的提升,另一個是軍工資產的注入。由于軍工資產的注入速度低于市場的預期,以及部分完成資產注入后的上市公司業績依然差強人意,使得行業最終出現大的調整。同時,市場對大盤藍籌股的追捧也加劇了軍工股的進一步下跌。
在目前軍工板塊持續下跌的過程中,部分指標股的市盈率已經在20 倍左右,基于未來資產注入的預期,和上市公司業績的提升,新一輪的投資機會將逐漸涌現。
具體操作建議:未來建議重點關注:
1、航天晨光(600501):公司是航天科工集團旗下最主要的、惟一擁有整機制造能力的上市公司,擁有完善的產業基礎和平臺。公司在航天地面設備和特種車輛上形成了軍品和民品的兩大優勢產業。其中航天地面設備是我國未來航天事業發展的重要基礎;特種車輛做為科工集團的五大主業,將對集團內部相關資源不斷進行整合。公司收購的重慶新世紀公司,研制開發的“動中通”、激光陀螺及慣導系統是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可以軍民兩用的高技術產品,未來將對公司的業績產生重要的提升。
2、新華光(600184):光電子產業是中國兵器集團的三大核心產業之一,在注入云南天達后,新華光已經成為集團光電產業發展的核心之一,未來兵器集團將持續向公司注入光電軍品和民品資產。
[關鍵詞]生命周期;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體系
[中圖分類號]F275.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5024(2014)08-0100-05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資助項目“中小企業團體融資路徑與機制研究”(批準號:11BGL023)
[作者簡介]潘永明,天津理工大學管理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碩士,研究方向為公司金融、區域經濟;
王曉麗,天津理工大學管理學院2012級碩士生,研究方向為公司金融。(天津300384)
黨的十報告明確提出要“實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持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十二五”規劃中也多次明確指出要鼓勵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科技型小微企業雖然僅占我國中小企業總數的3%左右,但它們創造了自改革開放以來65%的國內發明專利,提供了70%以上的技術創新和約80%的新產品,在創新機制和創新效率方面具有其他企業無法比擬的優勢。科技型小微企業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主體,已成為推動國家戰略新興產業發展和自主創新能力提高的重要力量。然而,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過程中以間接融資為主,過度依靠不動產質押融資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長期面臨嚴重的資金短缺問題。資金短缺已成為制約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的瓶頸。在新的經濟發展時期,科技型小微企業在不同生命周期階段發展狀況不同導致對資金的需求不同,采取的融資策略和構建的融資體系也應不同。因此,基于生命周期理論來探究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非常有價值。
一、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各階段的主要問題及資金來源特征
企業生命周期理論起源于20世紀80年代末期,由美國著名管理學家艾迪思博士提出。他將企業生命周期劃分為:孕育期、嬰兒期、學步期、青春期、盛年期、穩定期、貴族期、官僚期、死亡期等階段。目前,國內外學者對企業生命周期階段的劃分基于不同的研究視角和研究對象存在多種形式,本文根據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發展規律和行業特點,將科技型小微企業生命周期劃分為初創期、成長期、擴張期、成熟期、衰退期五個階段。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資金需求狀況、融資特點與所處生命周期階段相關。
(一)初創期
初創期是科技型小微企業生命周期的第一個階段,處于初創期階段的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最為突出。此階段科技型小微企業處于新產品或服務技術的研發階段,所開發的技術或產品通常具有超前性,在研發過程中需要投入大量資金,資金缺口占總資產的比重最大。由于初創期企業規模較小、研發風險大、市場前景不明朗、抵押擔保能力弱等,銀行借貸困難,因此,初創期科技型小微企業主要依靠自有資金、天使資金無償資助、政府貼息自助、擔保補助、政府周轉資金等籌集資金。民間借貸、小額貸款等也成為初創期科技型小微企業常用的融資方式。一些學者的理論研究指出,科技型小微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通常會遇到一些緊急的資金需求,如果不能及時得到解決,對企業發展就將產生很大影響,甚至會使企業面臨倒閉或被收購的風險,這種緊急的資金需求被稱為“死亡谷”。初創期企業出現“死亡谷”的原因主要是創新技術向產品的轉化難題以及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較大。
(二)成長期
與初創期相比,成長期科技型小微企業資金缺口占總資產的比重相對減少。成長期是科技型小微企業研發成果開始向產品生產轉化的階段。進入成長期,企業開始大規模生產新產品,并注重開拓市場搶占市場份額以應對市場上行業間同類產品的激烈競爭。在此階段企業還需要不斷增加研發投入完善技術改善產品質量和推動產品轉型升級,以規避市場風險和保持競爭優勢,因此需要大量經營流動資金。成長期科技型小微企業主要依靠銀行貸款、融資租賃、政府資金扶持和其他融資渠道,風險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開始大量涌入并發揮重大作用。據統計,創業資本對成長期和擴張期企業的投資一般占80%,成熟期約占15%,對孕育期(初創期)僅有4%-5%。成長期企業出現“死亡谷”的原因主要是產品的市場推廣和技術難題的攻克,短期資金需求比初創期高。債券融資也成為這一階段常見的融資方式。
(三)擴張期
擴張期科技型小微企業資金缺口占總資產的比重與成長期相比略有上升。在擴張期,科技型小微企業進一步開拓新的市場并不斷擴大生產規模,擴張期是企業發展的黃金期。隨時間推移,科技型小微企業逐步擁有相對穩定的市場份額、客戶群和盈利模式,財務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發展速度加快,開始成長為高技術企業。資金需求量比前兩個階段大,但這一階段企業的投資價值突顯,有廠房、應收賬款、存貨、機器設備、知識產權等可以作為擔保進行借貸。擴張期科技型小微企業籌資主要以銀行貸款和股東借款為主。在成長期末期,一些風投和創投基金開始退出尋找其他高成長性的投資目標。總體來說,這一階段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方式多樣化,面臨的主要風險是市場風險和企業整體運營風險。其中,運營風險主要體現在隨著企業發展規模的擴大,企業的管理結構、組織結構以及內部資產結構是否合理等方面。
(四)成熟期
成熟期科技型小微企業資金缺口占總資產的比重降低,只占到10%左右。成熟期是科技型小微企業整個成長過程中發展最穩定的時期。此階段,經過激烈角逐,很多科技型小微企業徹底轉化為大型高技術企業,企業研發能力較強,技術核心競爭力已形成并逐漸趨于穩定,面臨的風險除了市場風險和技術風險之外,還有經營管理風險。其中,技術風險主要傾向于研發創新能力不夠,專利成果轉化為產品的速度滯后于消費者多變的個性化需求;經營風險主要表現在企業缺乏活力、創新速度減慢、管理結構等內部矛盾突出等方面。相對而言,這一階段企業有很好的抵押擔保條件和充足的信用資產,資金需求主要來源于企業內部積累,銀行貸款占比增加,很多企業已經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過多輪合作。同時,企業開始嘗試接觸資本市場,通過發行債券或者發行股票來進行融資,股權融資的比重上升。
(五)衰退期
衰退期是科技型小微企業生命周期的最后階段,也是企業融資能力最弱的階段。當科技型企業發展進入衰退期,同行業競爭加劇,企業生產規模萎縮,創新能力減弱導致產品老化缺乏競爭力,市場替代品不斷涌現,企業利潤不斷下降,財務狀況惡化,管理制度老化,整個企業運營處于虧損狀態,企業整體能力下降。此階段企業發展趨勢分為兩種:一種是企業處境艱難即將倒閉,很難再扭轉企業發展局面,此時企業只能執行退出戰略進行破產清算或企業兼并重組實現資產變現;另一種是企業通過改變經營策略、加大技術研發投入力度進行新產品研發可以贏得新的發展機遇進入下一個生命周期,這種情況下的企業資金需求與“二次創業”有關,但由于企業信用資產不足、缺乏抵押物,難以獲得金融機構貸款支持和社會資本投入,其籌資主要依靠企業內部部分資產清算、不良資產變賣、企業資產重組和進行專利權、商標等專有權交易以回收資金并開辟新的業務領域獲得二次成長機會。
二、國外創新性融資模式經驗總結――以日本、英國、美國為例
國外許多國家的政府都把依靠科技發展經濟作為一項基本國策,在解決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問題上,都有各自的適用模式,比較有代表性的是日本、英國的政策性融資模式;美國的市場化融資模式。國外的創新性融資模式對我國科技型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日本、英國的政策性融資模式
日本、英國的科技型小微企業主要的融資方式是政府扶持資金、貸款貼息、信用擔保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基金。一方面,日本政府出資參與設立了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國民金融公庫、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商工組合中央金庫三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和信用保險機構、信用擔保機構等中介融資服務組織。另一方面,日本政府通過財政預算、稅收優惠、貸款貼息、立法保障等方式實現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直接融資支持。其中較為典型的是日本政府全額出資,以低于市場2~3個百分點的優惠條件向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中長期信貸支持。同時,日本通過政府主導建立科學工業園區扶持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比較有代表性的是日本的筑波科學城。筑波科學城于20世紀60年代由日本政府主導進行籌劃建立,資金來源主要依靠于政府財政撥款直接投資,日本政府專門針對科學城的高新技術產業區制定了配套法律法規,對房地產租賃、設備折舊、稅收、信貸、外資引進等給予多種優惠政策,受益對象主要是科技型小微企業。
英國政府主要通過組建創業投資基金和制定激勵計劃以財政貼息、無償資助、資本金注入、稅收優惠等方式向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資金來實現政策性融資、民間資本投資與風險投資的融合。1981年英國政府制定了“中小企業貸款擔保計劃”,通過政府擔保,初創期科技型小微企業可以從銀行獲得低于金融市場利率的長期貸款,差額由政府補貼。1994年英國政府為促進小微企業進行權益資本融資出臺了企業投資計劃,對投資者進行稅收減免鼓勵民間資本投資。1998年英國創立的企業基金包括了地區風險基金和高技術基金。前者以獲得小部分股權的方式為英國各地的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后者將資金注入到向高技術企業投資的專項基金或風險基金中。
(二)美國的市場化融資模式
美國以市場為主導,政府只起到引導的作用。美國擁有相對完善的技術創新金融支持體系,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更多的是依靠追求高風險高收益的風險投資中介機構、風險投資家、風險資本家,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其他的一些權益資本投資比較活躍。資金供求雙方一般通過創業銀行、風險資本市場等中介進行合作。硅谷作為世界高技術產業的集中地屬于典型的市場化融資模式運作的成果,企業資金來源主要是風險投資和自我支持的金融服務體系兩部分。1983年由幾家銀行機構出資500萬美元共同組建的硅谷銀行現已發展成為SVB金融集團并成功在納斯達克上市,硅谷銀行成功地開創了銀行利用股權工具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獲利的新模式,促進了美國科技產業與金融資本的融合。硅谷銀行經營模式的特點是:①本地化特征明顯。硅谷銀行專注于與本地區特定行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政府、風險投資機構、創業投資機構、擔保機構緊密合作,不吸收公眾存款。②早期創業企業的利率不敏感性與銀行高利率定價相結合。硅谷銀行80%的收益來源于面向風險投資進入的創業公司存貸款業務。③擔保方式靈活多變。允許企業以專利技術等知識產權為抵押擔保。④完善的風險防范機制。采取與風險投資機構合作間接投資、索取創業企業認股權和期權、組合投資、風險隔離等多種控制風險手段并行的科學的風險防范機制。
三、構建適合科技型小微企業生命周期不同階段的融資體系
(一)初創期科技型小微企業:吸引天使投資,引入民間資本,加強政策性資金投入
初創期是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起步階段,也是研發成果轉化為產品的試驗性階段,由于新產品剛投入市場其質量尚待完善,發展前景無法預知,企業生產規模較小,盈利能力難以預測,這些因素決定了此階段的企業無法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投資。因此,初創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應該構建以吸引天使投資、民間資本投資為主,吸引政策性資金扶持和風險投資為輔的融資體系。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融資信息服務平臺和信用擔保體系,引導社會資本對初創期科技型小微企業進行天使投資,放大政府對創業投資機構的導向效應和對企業發展的支持效應。
我國民間資本存在大量閑置。民間融資作為對正規金融的補充,能夠加速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通過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實現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鑒于我國民間融資不規范、高利率和風險大而長期處于被壓制的現狀,政府部門一方面要發揮民間融資的優勢,鼓勵民間融資方式加快創新,構建以電子商務為核心的互聯網金融平臺,加快推動如第三方支付、P2P網絡借貸、眾籌、信貸經紀人、網絡聯保等互聯網金融模式創新,打造基于大數據的互聯網金融門戶,推動信息化金融機構發展;另一方面要加強風險控制,出臺相關政策法規以規范民間融資機構的發展,建立民間融資監測及風險預警制度,把民間融資納入到金融監管體系當中,推動民間融資發展的規范化、合法化。在此過程中,可以借鑒日本的經驗,由政府出資并吸收民間資金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等融資服務組織,從而為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順利融資提供切實的保障。
(二)成長期科技型小微企業:吸引風險投資,成立科技銀行,引入團體貸款模式
成長期是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的重要階段。處在成長期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經營狀況和高風險性決定了其既難以從銀行貸款獲得滿足自身研發需要的資金數額,也無法滿足上市融資的條件。因此,風險投資基金成為科技型小微企業獲得資金的重要來源渠道。我國科技型小微企業獲得風險投資的比例不高,這與我國風險投資市場發展程度有關。由于信息不對稱,很多企業不愿意引入風險投資,害怕引入風險資本后會帶來企業內部管理權、人事權等方面的變動,給企業治理結構帶來不良影響。其實,風險投資不僅可以給企業帶來資金緩解企業融資困境,還會給企業帶來先進的管理經驗,促進企業內部治理結構的完善。2005年以來,我國風險投資發展迅速,應大力推動風險資本人市及退出機制改革,拓展風險投資基金來源渠道,建立健全風險投資法律法規建設規范風險投資基金運作,鼓勵企業、金融機構、風投機構、融資服務機構的多方合作,從而促進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發展。
另一方面,鼓勵銀行建立科技型銀行專營機構,借鑒美國硅谷銀行的經驗,鼓勵科技銀行與風險投資機構合作,共同搭建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網絡平臺,進行相關業務開發和拓展,不斷進行新型融資工具創新。科技銀行可以利用專業的風險控制技術和掌握的企業信用信息尋找條件適合的貸款人,風險投資機構利用科技銀行豐富的資金進行投資。這樣不僅可以促進更多的銀行金融機構為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貸款服務,還能吸引更多的風險投資機構關注成長期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
處于成長期的科技型小微企業面臨較大的技術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單一企業的信用資產不足導致從銀行獲得貸款難度較大,可以引入團體貸款模式,由科技型小微企業自我選擇自由組合或者由政府、行業協會推薦優秀企業形成團體貸款組合,以團體的形式向銀行申請貸款,通過團體制度的連帶責任及社會擔保,激發團體融資運行過程中的橫向監督、社會懲罰機制,以激勵融資主體加強協作、積極還款,降低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風險。
(三)擴張期科技型小微企業:引入“集合”概念進行債權融資,加強融資方式創新
處于擴張期的科技型小微企業開始逐漸向大型高技術企業轉化。此階段的企業形成一定資產規模,其在資信、融資能力方面都具備一定的條件,是能夠嘗試進行市場化融資的一個階段。集合債券等新型融資工具的出現讓企業以“集合”的形式能夠參與其中,而處于擴張期的科技型企業更適合于這些新型的債券融資工具,不僅能夠解決企業缺乏抵押擔保物的問題,更能降低企業再融資成本,防范融資風險。2010年北京中關村由13家中小企業聯合發行的國內第一個大規模科技型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取得重大成功為我國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提供了重要借鑒意義。集合票據作為集合債券的進一步創新,近幾年在我國發展迅速,在許多省市得到了成功運用,為很多科技型企業解決了融資難題。應鼓勵處于擴張期的科技型企業組成團體組合提高整體信用資產水平發行集合票據,也可以嘗試最新推出的“區域集優”融資模式,達到“強強聯合”,獲得長期發展資金。這些創新型的融資模式的運用涉及多方的共同合作,政府應起到積極引導的作用,可以拿出專項資金給予支持,推動高科技產業園區的創建,遴選推薦各行業優秀的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對接,從融資需求與資金供給兩方面加強融資方式的創新。
(四)成熟期科技型企業:完善資本市場,鼓勵股權融資
當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進入成熟期,盈利水平穩定,財務狀況得到改善,信息透明化程度上升,資本實力逐漸增強,內部積累較多。企業達到上市條件,可以通過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進行市場化融資。利用股票市場融資不僅財務風險較小,而且再融資成本較低,相關部門應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產業投資基金退出機制,拓寬產業投資基金來源渠道,鼓勵處于成熟期的科技型小微企業充分利用資本市場進行股權融資。深交所2004年設立中小企業板市場之后,于2009年又推出創業板市場,創業板市場自開閘以來為350多家中小企業解決了融資難題,在一定程度上為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開辟了新的資金來源渠道。目前隨著投資者對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逐漸回歸理性,創業板的IPO速度以及融資規模都有所放緩。地方性股權交易所近幾年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交易規則逐步完善,市場風險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如2012年,天津在“新三板擴容”工作當中,天津市濱海高新區被選為首批擴大試點之一,為天津市的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提供了便利條件,也為風投資本以及私募創投基金的退出提供了新方式。科技型小微企業要充分利用股權交易市場和新三板市場,大力發展股權質押、私募股權融資等途徑。同時,政府在積極鼓勵、輔助科技型中小企業走上市融資之路之外,也應鼓勵企業參與場外股權交易市場。
(五)衰退期科技型企業:充分利用專有權交易市場和證券市場,加快企業資產重組步伐
衰退期科技型小微企業面臨形勢嚴峻,融資能力弱,資金周轉困難等致使其難以從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資金支持。政府應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引導連年虧損的企業進行破產清算。對于可以扭轉經營困境的企業來說,此時獲得資金的主要目標是為延長衰退期以獲得機會實現二次創業。企業可以充分利用資本市場買殼上市進行融資。同時,企業可通過出售企業不良資產、進行企業資產重組等方式回收資金。鑒于此,應加快資本市場入市退市機制改革,不斷完善專利權、商標、知識產權等專有權交易市場,規范企業資產重組程序,給處于衰退期的科技型小微企業回收資金及獲得二次成長機會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