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6 09:25:00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房屋土地資產管理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一、清查范圍:
我校管理和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包括土地房屋、教學儀器、電教設備、圖書、辦公事物及家具、文體設備等。
二、清查內容:
1、我校資產管理制度的建設和落實情況。
2、學校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的產權及固定資產出租、出借情況。
3、帳、物、卡相符情況。
三、清查工作具體實施情況:
我校領導對本次資產清查工作十分重視,為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首先成立了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學校校長任組長,總務主任具體負責實施操作;其次,組織清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學習資產清查工作的相關制度、政策,明確資產清查工作要求。
四、資產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問題。
通過本次清查,我校資產管理制度比較完善,各項制度落實到位。至清查基準日,我校沒有固定資產出租、出借情況。對于已經拆除的禮堂和小坳子教學樓已上報申請處置,各類固定資產帳、物、卡相符。我校的固定資產管理規范有效。清查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一是土地權屬問題,所有的土地、房屋雖然有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但是沒有明確到具體的房屋,產權關系不明晰。二是學校土地產權按照規定辦理了國有土地產權證,但是占地面積不精確。三是因為房屋年代久遠,在拆除重建的過程中,沒有按照現在的要求及時進行相關數據的變更,也沒有及時辦理相關的產權證。四是一些老舊的電子設備、儀器、書籍嚴重過時,已經沒有使用價值,但是依然存在,沒有足夠的地方堆積,需要及時處理。這些問題暴露出我校在資產管理工作中還存在著一些不細致的地方,顯示了日常管理工作還需進一步規范。
五、對資產清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措施
我校將以本次資產清查作為提高學校資產管理水平的一個契機,進一步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對于清理出來的有問題資產,及時報批并進行賬務處理。針對資產清查工作發現的學校使用的土地及房屋產權問題,學校要認真分析原因,積極主動的聯系教育局、財政局及鄉中心校相關人員,盡快按要求規范明確產權關系,并辦理相關證件。具體整改措施如下:
1、組織各管理員進一步認真學習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進一步認識對固定資產管理和保護的重要性,引起各管理員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重視。
2、進一步加強對資產的管理,認真做好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建立固定資產增減變動的工作流程,做到程序化,規范化,提高其使用率。
關鍵詞:國有托管企業 企業托管中心 “瑕疵”資產 權屬
國有托管企業是指國企改制后,被國家以各種方式托管經營的困難企業、關停企業、殼企業等各類已退出市場的劣勢企業,又稱改制遺留企業。這些企業的歷史遺留問題經過30多年的積累,已成為國企改革的難點。為避免因沒有或無法妥善解決劣勢國企改革問題,引發職工群體上訪和社會不穩定等現象發生,全國各地都在不斷創新管理模式以解決這些問題,企業托管中心就是其中一種管理模式。
青島市政府借鑒成功的管理經驗,設立市屬單位——青島市企業托管中心,實行“托管中心—托管組”雙層組織構架,企業托管中心對托管企業的財務收支、資產處置、破產清算、關閉注銷、留守人員進行統一管理,負責托管的全局性工作;托管組受托管中心的委托,負責幾個或數個企業的托管工作,具體承擔資產債務處置、退休內退人員管理、司法應訴及企業銷號等事務性工作。[1]讓新舊企業徹底脫離關系,使新組建的企業既不背任何包袱,充分發揮托管中心在國有企業改革中的減震器、穩壓器和助推器作用。
一、青島市國有托管企業存量資產現狀
目前,國有托管企業剩余存量資產大部分為賬面價值高于實際價值的不良資產。主要包括:各類長期難以收回的應收債權、股權、廢舊機器設備、土地和房產等資產。
這些資產根據盤活的難易程度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純凈”資產,這類屬于權屬清晰的可利用資產,如廢舊機器設備、閑置的房屋等,通過市場化運作后,基本上都能通過出租、出售等方式盤活變現,可以挽回部分損失,基本能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另一類是“瑕疵”資產,這類屬于權屬不清、責任主體不明確,現行政策法規環境下難以處置的資產,主要是指長期難以收回的債權、股權,盤活變現難的土地和房屋建筑物。
由于歷史原因,“瑕疵”資產的管理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關系錯綜復雜,很容易造成社會的不穩定,所以盤活難度很大,有些資產在保全上都存在問題,更別說是保值增值了,很容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正因如此,“瑕疵”資產的管理才成為托管企業工作的重點。
二、“瑕疵”資產管理的瓶頸問題
(一)權屬不清是“瑕疵”資產管理最大的“瑕疵”
這個問題突出體現在房產、土地類資產上,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證件(房產證或土地證)缺失,法律權屬不清
這種現象的主要成因如下:因當時政府機構不健全、職能不完善,造成部分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土地使用權等手續不完整;有些從國有企業分離出來的企業所使用的房產土地、有的企業實際占有使用主管部門的房產土地,或主管部門實際占有使用企業的房產土地,當時都未進行規范的資產權證變更;部分企業存在劃撥土地、購買集體無產權證的土地、購買或自建的自管房,由于各種原因未按規定辦理土地證或房產證,或在辦理過程中手續不齊全,后來又由于原開發建設單位已破產注銷或長期關停,幾十年來無法辦理房屋土地的權屬登記。[2]以上狀況導致這類資產的國有性質被抹煞,部分資產甚至被社會上的有關人員無償占用,長期不能收回。
2、資產的責任主體不明確,管理權屬不清
這種現象的主要成因如下:部分國有企業在改制時,被民營企業收購,部分廠房土地兩證齊全,但沒有辦理規范的交接手續,也沒有相關的出讓證明或權屬轉移文件,致使這些房產、土地一直被改制后的民營企業無償使用;還有部分房產由下屬單位承建,建成后,資金未及時結算,資產長期賬外管理,時間跨度較大,加之主管人員變化頻繁、企業破產倒閉,造成情況不明、責任不清。[2]以上問題導致了該類資產的管理難以到位。
(二)處置難是“瑕疵”資產管理的突出瓶頸
“瑕疵”資產由于其本身的特點,在管理上比普通資產要更加復雜,成效甚微,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資產貶值嚴重,賬實不符,導致處置時估價難,要求高
原部分國有企業的會計核算手續不全,對國撥地、購入集體無證土地、自管房等資產沒有入賬處理;在企業破產清算時,由于形勢混亂,人心不穩,導致房產及土地使用權也未評估、房產移交其他部門管理未做賬務處理;會計賬簿被查封、賬目不清;機器設備等資產年久失修,貶值嚴重;相關企業間的債權債務權屬不清等問題普遍存在,所以,會計信息不能真實反映企業剩余存量資產的價值。處置這類資產時面臨著財產直接支配權小、市場操作性差、缺乏基礎資料、不確定性因素多的現實狀況,所以估價難度大,以非公開市場價值為基礎進行評估時,內在的風險性與緊迫的時效性對評估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2、現行法規政策與歷史遺留問題的沖突,致使資產處置難,風險高
一方面現有的政策法規已根據經濟形勢進行了修訂,不適宜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如果以現行的政策法規來處置這些帶有歷史遺留問題的剩余資產,在投資主體資格、轉讓交易方式、投資審批、稅收政策、外匯管理等方面受到現有政策法規的制約,給處置操作帶來一系列政策和技術問題。[3]另一方面,我國尚未建立有效的“瑕疵”資產轉讓(或投資)市場和有效的交易機制,資本市場上專業運作的社會中介機構嚴重缺位,感興趣的投資者很少,公開市場拍賣幾乎找不到買家。在這種情況下處置這些特殊資產不違規則違法,交易雙方的風險極高,所以,公開處置的成功率幾乎為零。
(三)留守組或托管組工作效率低加劇了“瑕疵” 資產管理的難度
這些“瑕疵”資產長期得不到合理解決、管理難、處置難是普遍存在的問題,這就使得托管組的工作人員形成了思維定勢,養成了“拖、等、靠”的心理,僅局限于“看住”這些資產,缺乏工作動力,托管工作進展緩慢。每年托管企業在這些資產的維護、訴訟等方面的各項費用支出有增無減,大大增加了政府的負擔。
三、攻克“瑕疵”資產管理瓶頸的思路
(一)轉變思路,站在歷史的角度,實事求是解決歷史問題
托管企業剩余資產的瑕疵,大多是由于當時經濟發展的需要和政策的局限等歷史原因造成的,如果按照現在的政策法規,必須補辦相關的驗收竣工等手續并繳納高額的稅費、過戶費才能辦理相關的房產證、土地證,對于這些關停企業、破產企業來說是完全不可能的,而且這些房屋已居住使用了若干年,已能充分證明其可使用性,所以,我們必須轉變思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用歷史的眼光來尋求解決問題的途徑,不能以現在的政策規范過去的問題,否則,就犯了形式主義的錯誤。
(二)尋求政策法規支持,利用社會合力突破管理瓶頸
筆者認為,突破瓶頸的關鍵是解決房產土地類資產的權屬問題,這就需要以政府為主導,成立專門機構,修訂政策法規,徹底解決疑難房產土地的權證問題。[4] 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建議靈活運用政府職能,青島市政府牽頭協調相關部門共同行政
一方面,從規劃、國土、房產、稅務等部門抽調人員成立歷史遺留疑難房屋土地確權小組,常設辦公室專門處理這類問題,避免政府部門之間,政府部門與托管企業之間互相推諉。另一方面,加強歷史遺留土地房屋政策研究,由規劃、國土、房產、稅務等部門共同研究制定專門文件,本著化繁為簡、利國利民的原則,分類劃定遺留疑難房屋土地確權的范圍、時間、手續、稅費標準,以及確權辦證的主管部門,以盡快理清權屬關系。
2、順應市場經濟規律,加快國有劣勢企業退出市場的步伐
青島市企業托管中心接管了100多家殼企業,按照現行《企業破產法》,有些殼企業既無資產,又無人員,已具備破產或注銷條件,但由于這些企業屬于國有企業,政府出于宏觀考慮,不允許這些企業破產或注銷,使得這些“殼”一直存放了幾十年,在工商、稅務及托管中心都由專人進行管理,造成人力財力浪費。所以,建議遵循市場經濟優勝劣汰的規律,青島市政府聯合稅務、工商等部門制定有針對性的政策文件,對符合條件的殼企業申請破產或注銷,使之真正意義的退出市場,收回殼企業剩余資產的管理權,交由青島市企業托管中心管理。
3、學習借鑒其他地區的成功經驗,加大處理房屋土地遺留問題的力度
可規定凡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所有歷史遺留未確權房屋土地,包括遺留企業職工的個人未確權集體住房;過去開發商違規建設,現在該開發建設企業已破產注銷,導致商品房無單位所有權人來申報房屋產權初始登記的,都列入研究解決的范圍。而且要切實保證遺留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開通綠色通道優先為其辦理房產證,以確保社會穩定。[5]
4、嚴格落實《企業國有資產法》,用法律保護國有資產[6]
針對部分被社會人員無償占用的未確權的國有資產,托管中心及托管企業多次交涉無效,甚至相關工作人員會受到人身威脅,情況惡劣。司法部門應嚴格落實《企業國有資產法》,明確這些資產的國有性質,收回管理權和使用權,爭取在資產確權前,由公安、工商等部門協助企業托管中心和托管企業收回被無償占用的國有資產,防止國有資產繼續流失,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同時,司法部門應嚴厲懲罰相關不法人員,保護相關工作人員的安全。
(三)實行資產清查專項審計,摸清托管企業家底,落實剩余資產真實價值
針對托管企業賬務混亂,賬實不符的現狀,青島市企業托管中心組織相關部門,聘請社會審計機構,對托管企業實施了一次大規模的資產清查專項審計,重新核定了賬面價值,共查出不良資產約計18.98億元,剔除不良資產后,其凈資產金額約為-24億元,可謂負債累累。同時,企業托管中心還派資產管理人員深入到托管企業內部,由托管企業的工作人員陪同,一起實地查看現有的實物資產,并做好登記,建立第一手實物資產資料,了解剩余資產的具體情況,而且還發現了一些賬外資產,防止了國有資產的流失。通過此項措施,明確了實物資產的賬面數和實際數,為資產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礎。
(四)制定獎勵政策,全民參與資產盤活工作,深入挖掘資產潛力
為盡快盤活、變現托管企業現有的存量資產,使之保值增值,以處理托管企業的遺留職工問題,青島市企業托管中心制定了國有資產保全、盤活獎勵辦法,以充分調動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對合理開發利用廢舊閑置資產、清收債權、股權等不良資產、挖掘潛在國有資產、收回被非法占用的國有資產、合法合規處置“瑕疵”資產等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獎勵,提高托管組的工作效率,既能保全國有資產,又可以加快“瑕疵”資產處置的步伐,為盡快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提供資金保障。
四、結語
“瑕疵”資產的管理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操作技巧復雜的工作,僅靠企業托管中心的力量是無法完成的,必須依靠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才能及早處理國企改制的歷史遺留問題,最大限度的保護人民群眾的利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使國企改革無后顧之憂,向更深層次推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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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賀先. 秦皇島_加強破產企業剩余資產管理[J]. 產權導刊.2009(4)
[3]倫肇亮.難處置資產拍賣盤活初探[J].現代商業.2011(6)
[4]李春德.關于大慶市部分歷史遺留房屋權屬亟待確認的調查[J].大慶現代科學.2010(2)
[5]邵海峰.規范房屋、土地資產管理 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N].大連日報.2012—1—17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 房產管理 調查思考
一、行政事業單位房產現狀
長期以來,由于管理監督機制的不完善和受計劃經濟時期管理模式的影響,對于國有房屋土地資產,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的管理較為松懈,且不成系統,嚴重地威脅著國有資產的安全。
根據對某縣2014年縣直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土地資產管理專項調查結果表明:在調查范圍內的82家行政事業單位中,共有房產192宗,總計房產面積約15.46萬平方米,其中經營性房產3.67萬平方米,非經營性房產11.79萬平方米。有入帳房產總價值8185.29萬元,未入帳房產64宗,占被調查房產總宗數的33.33%,涉及房產面積約3.48萬平方米。“兩證”齊全的房產只有53宗,僅占被調查房產總宗數的27.6%,涉及房產面積約5.74萬平方米;僅有“單證” 的47宗房產,占被調查房產總宗數的24.5%,涉及房產面積約4.80萬平方米;“兩證”全無的有90宗房產,占被調查房產總宗數的46.9%, 涉及房產面積約4.91萬平方米。
二、問題及其成因
(一)資產賬目和實際情況出入嚴重
根據相關法律制度規定,單位固定資產中必須設置明細,體現土地、房屋資產等,通過“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卡片”核算。調查中發現,有部分單位賬面管理與實物管理嚴重脫節,存在房屋土地資產會計核算不健全,也沒有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卡片”,無法對賬,談不上賬賬、賬實和賬卡相符。
(二)房屋、土地“兩證”不全
要想從根本上推進落實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首先就要確保土地、房屋擁有完備的兩證。根據調查結果看,單位房屋產權“兩證”不全現象極為普遍,究其原因:一是單位經費緊張,不愿辦理“兩證”。部分單位由于經費長期入不敷出,雖然相關手續齊全,但一直未辦理產權證; 二是管理層責任感、權屬觀均有待進一步提高。政府無償劃撥、撥款建造,是大多數行政事業單位取得土地、房屋使用權的主要途徑,但部分單位負責人并未在思想上引起足夠的重視,或者存在“我不會一輩在這里(任職)”,使有相當一部分單位占有使用多年但始終未辦理過“兩證”;三是未做竣工驗收,資料不全,產權證無法辦理。部分單位由于拖欠工程款或與房屋承建方存在其它經濟糾紛原因,建成后未進行竣工驗收即搬入新樓辦公,導致資料不全,“兩證”至今未能辦理;四是還有部分單位在建設資料檔案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隨意性,時間一長或經辦人更替后,造成相關手續到辦證時已無從查找,最終未能按規定辦理產權證。
(三)房屋、土地處置程序不嚴
按照國有資產相關管理條例,只有在財政部門許可的情況下,才能處理如土地、房屋等大項資產。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沒有得到許可即擅自對此類資產進行處置的情況并不罕見,這樣給管理工作的開展增加了一定的難度。其影響因素具體有:首先,尚未針對相關不法行為,建立強有力的處罰體系;其次,各個部門如財政、建設、國土等之間尚未建立足夠暢通的溝通渠道,造成出讓、過戶等業務的辦理甚至無需處置許可手續即可進行,導致行政事業單位在處置資產時,出現有手續與否均無區別的錯誤認知;第三,在資產管理方面,個別單位管理者認知不足,把“國有”資產當成“單位自有”資產,以解決單位的經費問題而隨意處置國有資產。
(四)經營性國有房產租賃管理機制不夠完善
由于監管力度等因素,國有經營性房產出租管理存在不少問題,出租房產行為與相關制度規定不符,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對于經營性房產,未能建立有序的權屬管理機制。按照該縣有關行政事業單位房地資產管理的規定,經營性房產必需將產權過戶到縣國投資公司名下,實行統一經營。但是多數單位因資料缺失,無法辦理“兩證”過戶到國司,有關部門也沒有拿出有效的實質性的解決辦法,使得多數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房地產仍在原單位管理;而又有少部分單位未辦理過戶,也直接委托到國司經營。多種方式并存,造成管理的無序和漏洞。
二是單位房屋出租行為不規范。部分單位出租沒有進行公開招租、承租人隨意轉租、合同逾期、協議租金遠低于市場價等等。
三是租賃合同不規范。部分租賃期限過長,不利于經營性房產的市場化運作;有些單位遠期許諾給承租人過頭的優惠條件,為后期糾紛埋下極大隱患,危及資產安全;有的內容過于簡單,未明確雙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容易產生法律糾紛。
四是租金收入管理不規范。部分單位存在隱瞞、轉移和坐支收入的情況,經營性房產收益不按規定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由使用單位自行支配,滋生“小金庫”現象。
(五)房地資產被他人長期占有無償使
部分單位因房改或企業改制等環節存在一些爭議問題未及時全面解決,造成房地資產長期被占有占用。
(六)辦公場所不穩定,缺少長遠全局性規劃。
根據實際情況來看,各行政事業單位的辦公場所比較分散,也不均衡,部分單位辦公場所嚴重不足,為了改善辦公條件,如候鳥般經常性搬遷,致使辦公場所不固定,不方便服務群眾,同時又浪費了大量的辦公經費。
三、加強管理的建議
建立規范完善的管理體系,有效解決賬目和實際情況脫節的問題。在行政事業單位房地資產的管理上,財政部門是職能機構,需從政策入手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培訓活動,引導各單位明確了解自身的具體職責,敦促相關單位貫徹落實資產管理的各項規定。應設置房屋、土地等明細核算,并建立內容全面的登記卡片,定期進行資產盤點、清查,做到賬實相符。
加強組織協調,集中辦理“兩證”。房管、國土等相關部門應積極支持配合,財政部門加以督促,集中時間統一辦理房產“兩證”。對于辦證材料齊全的或可以補全的,各行政事業單位應抓緊限時辦理“兩證”;對于辦證資料缺失而又難以補全的,各行政事業單位應在限期內提交情況說明及相關佐證材料,提交問題清單。同時建議政府召開專題會議,召集相關部門對“問題清單”進行聯合論證,結合實際情況,對其產權給予確認,辦證單位可憑此政府專題會議紀要對這些遺留問題予以一攬子解決;對于部分辦證資金問題,建議給予一定的補助或適當減免;對于具備條件而以在規定期限內沒有辦妥的,要追究單位負責人責任,以確保行政事業單位房產“兩證”齊全。
嚴格房產處置程序。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加強國土、建設、財政部門之間配合,從根本上解決擅自處置國有資產的問題。
強化督查,加大違規處罰力度。財政資產管理部門要對行政事業單位房產實行動態監管,并與紀檢、審計等部門配合,將行政事業單位房產管理納入審計、監察范圍,使之成為常規的監管手段。加強執法力度,對那些管理意識淡薄、隨意處置單位房產,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浪費、流失的單位和個人,要堅決進行處理,以維護國有資產權益。
我區目前的國有資產大致可分為三大類,第一類;行政事業單位用財政撥款及自身資金所形成的公共資產,主要以房屋、土地、交通工具為主;第二類:由各經濟主管部門所管的尚未改制的國有企業,如經貿委所屬工業企業,商業局所屬商業企業等;第三類:已改制完成的企業,轉入各營運中心的剩余資產。擁有第一類資產多的行政事業單位,憑借門面租金等非轉經的收入作為改善本單位資金條件的一項來源,而不擁有這些資產的單位則缺少這一部分資金來源,這類資產成為各行政事業單位貧富不均的一大動因。對于第二類資產,我區各大系統目前都把企業改制,職工買斷身份作為頭等大事,現有資產的變現成為完成這一工作的主要資金來源,而其中土地、房屋的變現又占了很大的比重,由于種種原因,各企業所處的地段不同,職工人數各異,商業企業普遍人少地理位置好,而工業企業則恰好相反,這勢必造成各企業職工經濟補償標準各異,資金來源各異的局面。對于第三類資產,企業改制結束后剩余資產分別歸入三個營運中心,乃至一些主管部門,基本形成“利益均沾、各管一塊”的局面,資產分散,資金分散的現象客觀存在,很不利于統一管理。
二、我區目前國有資產存量的基本情況:
我局近期對非公益性的行政單位、國有工業、商業、糧食企業的資產存量情況進行了一次摸底調查,其結果是:
1、非公益性行政單位的資產存量:經調查、核實有土地、房屋的行政單位20戶,這20戶共有房屋、建筑物39849.54m2,其中:已辦證的26706.8m2,未辦證的有13142.74m2;土地41195.49m2,其中:已辦證38552.39m2,未辦證2643.1m2。但一部分單位原始資料不完整或找不到,從中可以看出,管理上還是存在一定的問題,有的變現比較困難,特別是未辦證的。
2、尚未改制的國有企業的資產存量:我區尚未改制工業企業有鋼廠、罐頭廠、內衣廠、皮件廠、線材廠和力車廠6戶,共有資產17565萬元,負債22455萬元,凈資產-4890萬元。據企業主管部門預測,預計資產變現收益18229萬元,預計改制費用27220萬元,預計改制費用缺口達8991萬元。商業企業未改制有百貨公司、副食品公司、飲食服務公司、蔬菜水產公司、食品公司、石油公司6戶,共有資產6800萬元,負債5083萬元,凈資產1717萬元,據企業主管部門預測,預計資產變現收益3575萬元,預計改制費用1561萬元,預計改制費用結余2014萬元。糧食企業未改制有收儲公司、一米廠、經營公司、糧食車隊4戶,共有資產7423萬元,負債7843萬元,凈資產-420萬元。據企業主管部門預測,預計資產變現收益1232萬元,預計改制費用953萬元,預計改制費用結余279萬元。
3、完成改制的國有企業資產存量:完成改制工業企業的剩余資產,共有門面34間,面積1364m2,其中:已辦證376m2,未辦證988m2;廠房6棟,面積2981m2,其中:已辦證222m2,未辦證2759m2;住宅2套,面積715m2,其中:已辦證63m2,未辦證652m2;寫字樓3棟,面積4426m2,全部有產權證;土地面積45288m2,全部已辦證。已完成改制糧食企業的剩余資產,房屋4棟,面積2527m2,全部辦證;土地面積3948.68m2。已完成改制商業企業的剩余資產,房屋14棟,面積14165.82m2,已全部辦證;土地面積29366m2,全部辦證。這些資產變現扣除相應成本后可作為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處理。
三、對我區國有資產管理的建議
1、對于第一類資產,開展清產核資,對區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進行徹底的清查,核定資產,準確掌握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資產(資金)存量情況。提出可用作非轉經的資產數量及可用以變現的行政單位的土地、房屋情況。并對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工作定期開展,以便能掌握動態信息。
(一)強化資產配置管理。各單位要按照科學、適用、節儉的原則編制資產購置預算,按規定的程序報批,按規定的方式購置,實現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嚴禁超標準配置和重復配置資產。
(二)嚴格資產清查制度。各單位應當每年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做好不動產產權確認和登記工作,清理和追索應收、暫付等款項,及時處理清查盤點中發現的問題,按規定調整賬卡,做到賬、卡、物相符。
(三)推進資產管理信息化。根據資產變動狀況,及時錄入、更新和維護資產信息,全面反映資產總量、分布和變動情況,有效實現對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收益等全過程的動態監管。
二、規范資產有償使用,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一)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單位將所屬資產對外出租、出借的,事業單位利用本單位資產對外投資的,應報請主管部門同意,由同級財政、國資部門審核批準。
(二)規范有償使用流程。對外出租(出借)資產,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市場競價方式公開選擇資產使用對象,并按規定簽訂統一規范的合同。
(三)全面實行備案管理。各單位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資產應于協議或合同簽訂后填寫“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有償使用登記表”,送主管部門和財政、國資部門備案。本通知印發前單位已經出租(出借)的資產,也應履行備案登記手續。對合同價格明顯偏低、內容不規范的出租(出借)行為,由財政、國資部門會同主管部門督促單位做好整改工作。
(四)切實加強收入管理。單位資產有償使用收入,要嚴格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隱瞞、截留、挪用、坐支收入款項。
三、強化資產處置管理,防止資產損失流失。
(一)規范資產轉讓行為。經批準以轉讓方式處置國有資產,應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并由有資質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披露轉讓信息,采取拍賣、招投標等市場競價的方式進行。
(二)公開處置報廢資產。經批準處置的廢舊資產,應面向社會公布明細信息,優先公開競價出讓。
(三)創新資產處置方式。積極推廣實施公物倉管理,逐步實現單位資產的集中處置。
四、健全資產監管體系,落實資產管理責任。
(一)落實資產監管職責。各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資產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況承擔任期經濟責任;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屬單位資產管理的指導和監督,按規定權限做好審核和審批工作;財政、國資部門要盡快研究制定、落實適合本地特點的管理辦法和相關配套制度,使行政事業資產管理在配置、使用、處置、收益監管等各個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管理與使用相分離,成立專門機構管理國有資產。我區召開書記專題辦公會議,成立國有獨資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帆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金帆公司),負責全區國有資產的管理和運作工作。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局等相關單位主要實施綜合監督管理。這樣實行管理權和使用權的分離后,各個行政事業單位對國有非經營性資產可以使用,但無具體管理權,金帆公司實行統一有序管理運作。從根本上消除了原有模式分屬管理造成的各種弊端。
2.清查“家底”,逐步調撥國有資產。金帆公司設置實業投資部,配備專員,并配合其他行政事業單位對我區的國有非經營性資產進行了調查摸底,對這些單位的國有資產購置、使用、處理等各個環節進行跟蹤檢查,靈活運用劃撥、逐一登記、調研補辦手續等處置方式,最終將調查清楚的資產逐步調撥至金帆公司代為管理運作。
3.規范管理、分類處置。金帆公司對劃撥過來的國有資產進行分類管理。對于不同資產分類處置如下:
3.1針對“二證”不統一資產,完善手續,保證資產的完整化。如中河路原國土資源分局房產,因土地類型為行政劃撥不予辦理土地證過戶手續。為統一“二證”所有權人,我公司提交專題報告,經區政府協調同意過撥給金帆公司的國有資產中行政劃撥用地按規定補辦出讓。即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由資產調出單位補辦土地出讓手續,補交的出讓金及轉讓過程產生的費用均由資產調入單位承付。待補辦完土地出讓手續后,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
3.2妥善處理歷史遺留的問題資產。比如區某國企2000年注銷,注銷前未將房屋權證過戶,在房產資料等諸多有效文件缺失、憑證遺失的情況下,金帆公司通過與有關部門協調,最終過戶給區土地儲備中心,經區政府審批同意后,調撥給金帆公司管理,從而達到盤活問題資產的目的。
3.3盤活閑置、破損資產。通過將非經營性資產轉變成經營資產,從而達到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如中河路28號原水利局1幢1號房屋,建筑面積1477.54m2,土地面積1389.03m2。土地類型為行政劃撥,用地性質為商業用地。因年久失修、長期空置導致該房屋存在多處滲漏、墻面剝落、多處吊頂脫落、部分門窗損壞、給排水及室內電氣癱瘓等問題。若該房屋達到正常使用需投入約40萬的維修費,為進一步遏制國有資產損毀、流失,我司采取房屋維修費由承租方承擔,并適當延長租期形式的招租方案,最終根據上述方案通過公開招租與某培訓學校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落實了該處房產維修、租賃事宜,確保破損、閑置房產得到有效管理,從而真正發揮房產應有的價值。
3.4規范區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用房使用辦法。落實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及下屬部門用房需要,與所涉房產使用單位協商簽訂了房屋委托管理協議,理順所涉房產權責,實現區級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用房的統一管理,確保非經營性用房的完整性與安全性。
二、取得的工作成果
截止2013年12月31日,金帆公司共接收區政府國有房產約3.4萬平米,賬面價值約2963萬元,土地約5.6萬平米,賬面價值約86萬元,合計9萬平米,價值3049萬元,補辦權證34處。通過市場化運作,盤活閑置房產4.3萬平米,收益4564元,其中,公開拍賣約3892平米,收益4288萬元(原宗賬面價值1040萬元),對外租賃約4萬平米,累計收益276元。共上繳利稅約1100萬元,實現了存量資產“活化”、挖掘了潛在資源的增值,為充實我區財政提供有力支撐。
三、結語
關鍵詞:資產清查;審計;管理
為全面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效益,進一步推動財政預算管理制度改革,財政部組織開展了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本次資產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為清查基準日,資產清查工作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這次資產清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行政事業單位的“家底”,為編制部門預算和建設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提供真實可靠的數據基礎,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進一步促進和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同時,針對在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不斷完善資產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公共財政需要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對于這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中暴露出來的資產管理問題,資產盤盈、損失形成的歷史原因和存在問題,以及出現的會計差錯調整情況,我們進行了認真分析研究,以提出改進建議,探討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效途徑和方法。
一、資產損益原因分析
(一)資產盤盈原因分析
第一,購置時只列費用支出,未計入固定資產。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算不規范,賬務處理不到位,忽視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缺乏規范的購置、驗收、保管和使用制度。購置后只列費用支出,不能及時登記固定資產的臺賬、卡片賬,或一些單位根本沒有設置固定資產臺賬、卡片賬,本次資產清查中實際盤點數大于賬面數,造成資產盤盈。
第二,政府及上級部門劃撥、配置的固定資產未入賬。在資產清查審計中發現,政府無償劃撥的土地長期未入賬,這種情況在鄉衛生院中尤其突出,鄉衛生院多成立于五六十年代,衛生院占用土地多為成立時無償劃撥,多年來未估價入賬;上級部門劃撥、配置的電腦、打印機、汽車、家具用具、變壓器等在收到實物時未做賬務處理,未及時計入固定資產賬,造成賬面未登記而實物已在用。
第三,自行建蓋、接受轉讓的固定資產未入賬。部分行政事業單位自行建蓋的辦公樓等固定資產已交付使用,由于未進行決算或未取得發票等原因未計入固定資產。在資產清查審計中還發現有部分事業單位自行建蓋的房屋、圍墻、伙房等固定資產建蓋時未計入固定資產,支付的工程款長期掛在往來賬中,本次資產清查時才發現這些固定資產已被拆除或重建,由此可見其資產管理的混亂。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取得轉讓的固定資產所有權后,未辦理過戶手續,也未入賬。
第四,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未登記入賬。部分行政事業單位接受捐贈的家具及電子設備等在受贈時未計入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管理人員也不對這些資產進行管理。
(二)資產盤虧原因分析
第一,已報廢毀損資產未做賬務處理。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對使用年限較長,已無修復價值或已損壞無法修復的汽車、電腦、傳真機、打印機等電子產品及無法使用的軟件、儀器儀表、家具用具等資產,長期未進行清理、申報報廢并進行賬務處理。本次資產清查中實際盤點數小于賬面數,造成資產盤虧。
第二,已轉讓、出售資產未做賬務處理。部分行政事業單位轉讓、出售汽車等固定資產,轉讓、出售收入已入賬,固定資產未做減少的賬務處理。本次資產清查中實際盤點數小于賬面數,造成資產盤虧。
第三,已被拆除資產未做賬務處理。部分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因鑒定為危房已拆除,或因新建房屋拆除原建筑物,單位未作減少固定資產賬面值的賬務處理。本次資產清查中實際盤點數小于賬面數,造成資產盤虧。
第四,劃拔資產及對外捐贈資產未做賬務處理。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劃拔給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的資產,實物已調走,單位未作減少固定資產賬面值的賬務處理;贈送給扶貧點或其他單位的電子產品及家具用具,實物已調走,單位未作減少固定資產賬面值的賬務處理。本次資產清查中實際盤點數小于賬面數,造成資產盤虧。
第五,其他原因。部分行政事業單位電腦等資產被盜,或人員調動帶走電腦,單位未作減少固定資產賬面值的賬務處理。本次資產清查中實際盤點數小于賬面數,造成資產盤虧。
二、資產清查中出現的會計差錯調整情況
第一,已進行房改的職工宿舍未進行賬務處理。本次資產清查審計中發現,有兩個事業單位已進行房改的職工宿舍,產權已屬于職工所有,固定資產未作減少的賬務處理。資產清查審計中作為會計差錯進行了調整。
第二,固定資產重復入賬。本次資產清查審計中發現部分行政事業單位設備、房屋等資產重復計入固定資產。資產清查審計中作為會計差錯進行了調整。
萬平: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審計第三,歷年清倉盤盈掛賬未進行賬務處理。本次資產清查審計中發現事業單位存貨項目出現會計差錯,存貨清倉盤盈及進銷差價多年未作處理,本次清查出現較大金額的存貨盤盈;或者歷年清倉盤盈掛賬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中長期不作處理。以上情況主要出現在鄉衛生院。
第四,收入長期掛賬未進行賬務處理。本次資產清查審計中發現,部分事業單位的事業收入或房租收入掛賬在其他應付款中,長期未進行賬務處理。資產清查審計中作為會計差錯進行了調整。
第五,賬表不符。本次資產清查審計中發現,部分事業單位賬面上事業結余為負數,在年終決算報表中將事業結余反映為零,同時空增其他資產項目,造成賬表不符。資產清查審計中作為會計差錯進行了調整。
第六,未能規范使用會計科目。本次資產清查審計中發現,部分事業單位未能規范使用會計科目,例如向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的貸款計入了“其他應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未按規定計入“借入款項”科目核算。
三、在資產清查審計工作中提出的有關改進建議
第一,鑒于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對各種資產存續狀態的動態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對資產的現狀掌握的信息滯后,建議每年年末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以及時掌握本單位資產的實際情況。
第二,由于在實際工作中經常出現漏記固定資產及固定基金的情況,建議在“事業支出”科目中設置“設備購置”明細科目用于專門核算固定資產的購入,便于在年末及時查對賬目,避免固定資產出現漏記。
第三,在資產清查專項財務審計工作中發現部分行政事業單位未辦理有關的房產證、土地證,或房產證、土地證不齊全,這種情況在鄉級行政事業單位特別突出,建議單位應及時辦理有關土地及房屋的產權證書以便于明晰產權,更好地明確本單位的不動產狀況。
第四,對上級配給或外單位捐贈的實物,應建立同時向財務部門報備的機制,及時將此類資產納入管理;建議在今后對劃入劃出固定資產,應完備劃轉手續,根據相關文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五,對已完工建設項目及時辦理決算手續,對已交付使用固定資產及時根據相關結算手續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六,現行行政單位財務制度規定了固定資產的核算起點標準,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為固定資產。對于單位價值雖未達到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列為固定資產管理。建議在今后會計處理中嚴格劃分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對符合固定資產入賬條件的資產,及時計入固定資產。
第七,通過本次資產清查以后,建立并完善固定資產卡片制度,落實資產管理責任制度,加強對各科室固定資產的管理,確保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建議今后對資產進行嚴格管理控制,該入賬、該報損的資產,要及時處理,做到賬實、賬帳相符。
第八,有些單位往來款項較多,有些款項賬齡較長,本次清查審計中未能取得所有往來詢證回函,建議今后清理往來款項,對掛賬時間較長款項及形成壞賬損失的款項及時取得發生損失的相關證據,報財政部門申報損失處理。
第九,對損毀固定資產及時報財政部門作損失處理,建議在今后會計處理中對已報廢損毀的固定資產應及時取得報損材料及批復文件做賬務處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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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 國有資產 管理 對策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提供公共服務、促進事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行政事業單位特別是鄉鎮國有資產數量非常大,如何解決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高國有資產的運營效率,意義就顯得尤為重要。
1.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國有資產管理混亂
突出表現為:一是賬面資產與實物資產不符。目前,一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對資產的清理不及時、不定時,存在不記折舊、產權混亂等現象。由于疏于管理,產生了諸如部分單位資產原始資料不齊全,不辦理產權證,辦公住房購置渠道混亂且分散,形成大量賬外資產。二是資產收益支出混亂。部分行政事業單位把資產經營收益作為彌補辦公經費不足,或者用作干部的福利補貼、執行費用等,有的甚至設立“小金庫”,致使國有資產流失或被侵占。三是資產轉讓或出讓不能正確核算,資產產權轉移嚴重。由于基礎設施建設或更新的步伐不斷加大,部分單位在此過程中忽視房產建設完成后的房屋產權證明的辦理工作,使這些單位的固定資產流失,賬面也不能進行正確核算。同時,此類資產還存在著從上級單位向下級單位或培訓中心等方面轉移等現象。
1.2國有資產監管意識淡薄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實施辦法》,是當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規章制度,但都是主要針對存量資產的管理,無法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有效管理和充分利用。現階段,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處置缺乏較為完整的審批監督制度,部分單位的決策者在處置單位使用的資產時隨意性比較大,導致低價處置、隨意變賣的現象時有發生。加之資產的購買、建設預算的實際權力掌握在各行政事業單位手里,難以形成有效的監督和管理機制。同時,國有資產的監管權分散在紀檢審計、管理、財務等各部門,各部門職責劃分不規范,管理脫節,削弱了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有效監管。
1.3國有資產經營效率低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非轉經”管理存在漏洞,在利益的驅動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在轉為經營性資產的過程中,部分單位出于增加資產存量及其他體制方面的原因,導致經營效率低下,收入逐漸減少,流失嚴重的現象。主要表現有:一是經營效率低下。由于行政事業單位常常存在經費不足、工資性收入較低等原因,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的區位、質量等比較優勢易被忽略,“非轉經”后資產收益和所有者權益較易流失。二是經營收益漏收入嚴重,收入逐年減少。不少單位采取收入不上帳,以收坐支、以收抵物等形式,造成房產收益隱性流失,收入逐年減少。如部分單位搭建臨時性房屋用于經營出租,逃漏土地出讓金和占用費。三是收益分配出現向個人傾斜的趨勢。在“非轉經”的運作過程中,國有資產收益往往會被提供非經營痢疾的單位及下屬企業選擇性地視為集體所有,用于彌補個人福利補貼或進入“小金庫”,起不到彌補行政事業單位經費不足的作用。
1.4資產閑置嚴重
部分單位為修、擴建辦公場所,拖欠一定數量的銀行貸款、工程款,導致一些在建工程因資金缺口而成為“爛尾”工程,導致大量資產閑置和浪費。
2.存在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局部所存在的問題往往在全國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發生。究其原因,既有體制和管理上的原因,也有缺乏正確認識等原因。
2.1資產管理體制不健全
一是缺乏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有效管理制度。按經營性質劃分,國有資產可分為經營性國有資產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兩個方面。其中,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是指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由行政事業單位占用,不投入到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國有資產,其資金來源主要是由財政預算支出。目前,我國尚缺乏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和運營體制和機制的整體設計,僅僅是針對管理工作做了一些規范,如建立了統計制度、非轉經評估處置辦法、產權登記制度、占用費收取等,但部分管理辦法不能落到實處。二是管理機構不健全,管理人員缺乏。部分單位把國有資產片面理解為就是固定資產,以人員緊缺為由,讓不懂業務的辦公室后勤人員分管,使國有資產管理的許多工作無法真正落到實處。三是業務管理與財務管理的脫節,造成管理部門和事業單位各行其事,沒有統一的管理和良好的協調,導致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得不到有效執行。
2.2管理機制不完善
一是財務預算約束力不強,主要表現在國有資產的形成與配置方面,財產配備標準執行不夠嚴,資金來源渠道多樣化,導致資產購置方面浪費較為嚴重甚至腐敗。二是會計核算方面,部分單位賬簿設置不齊全,個別賬外資產數量大,管理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三是資產使用方面,缺乏嚴格的管理手段和規范的資產處置程序,資產使用效率普遍較低,資產處置隨意性較大,導致浪費及流失。
2.3缺乏正確的管理意識
一是缺乏經營意識。長期以來,絕大多數單位對資產的性質認識不清晰,無法正確認識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的區別,片面地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全部看作是非經營性資產,不能用來經營。二是缺乏管理意識,部分單位認為能用于經營的資產有限,資產經營收入不多,沒有進行相關培訓和教育,導致管理工作的缺失。三是缺乏約束意識。部分單位認為,單位房產主要是通過向上級要的、自籌的、集資的、貸款的資金建成的,單位對房產有所有權、劃轉權、經營權和收益權,不愿意上交資產經營占用費。
3.解決問題的對策
解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于促進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具有重要作用。各地應根據實際,科學制訂相關措施。從總體上看,應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加強領導。推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符合科學發展的要求,符合改革的方向,各有關部門應加大工作力度予以推進。在改革中,領導及領導機關的認識和參與起著示范作用、支撐作用,否則不可能有實質性地進展。二是廣泛宣傳發動。這項改革涉及各部門和相關人員的利益調整,必須做好思想發動和宣傳工作。三是明確紀律。在運作的過程中,應針對各種不良現象予以嚴格監督,杜絕違法違紀現象的發展。對于單位在資產移交過程中,對拒不移交、隱瞞或轉移國有資產的,要給予單位和責任人的紀律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等。具體措施有:
3.1建立健全現代化的管理系統
由上級政府向資產經營公司派駐監管人員對經營活動、財務工作等進行全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產生新的腐敗。同時要制定相關法規和辦法,重點是要解決在切斷了各單位“小金庫”來源的同時,要明確單位接待、干部福利等解決途徑。管理部門應充分借助現代化、信息化手段,開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借助信息化手段把行政事業單位與資產管理部門之間的協調與管理工作整合到信息系統之中,建立資產管理動態數據庫,實現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從入口、使用到出口等到各個環節的動態管理,為預算管理、績效評價和資產優化配置等提供決策支持。
3.2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直接管理
對納入國有資產管理中心的機關房屋、土地、經營性資產進行分類管理。對行政事業單位的經營性資產出租,國有資產管理中心會同資產占用單位通過經營性招標或直接授權等形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運用市場化方式管理,經營性資產出租收益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納入資產占用單位預算外專項管理,編制部門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包括國有資產的調撥、轉讓、出售、捐贈、報損、報廢等,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資產處置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進行。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清理、評估。要對本級財政所有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包括房產、土地、資產、鋪面和經濟實體等,進行全面的清理。在清理資產中要將查臺帳,查證書、查合同與查實物相結合,公示與舉報相結合,切實摸清家底。
3.3逐步規范推進國有資產委托管理
對教育、衛生以及實行垂直管理等區級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國有資產清理,清理結果審核后報國資管理部門備案,并向國資管理部門提交委托管理申請及相關材料。國有資產管理中心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區政府有關規定與委托管理部門簽訂《委托管理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3.4抓好資產經營和運營工作
一是要明確經營主體。即按《公司法》規范設立國有資產管理營運公司。公司具體職責可界定為:統一管理、統一配置和優化各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等資源;統一營運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土地、鋪面以及經濟實體等國有資產,并負責保值增值。二是變更資產產權。將行政事業單位所有資產變更到資產經營公司名下,所有行政事業單位同公司建立一種租賃關系,各單位憑與公司簽定的租賃協議可享有房屋、土地使用權,但需交納租金(辦公用房租金由市財政統一抵扣)。三是進行資產管理和經營。公司對資產有開展轉讓、租賃、拍賣、兼并、聯合、開發的權利;有統一調配和優化國有資產結構的權利。公司只負責資產經營和資本營運,不負責權益分配。四是健全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融資平臺的構建。保障政府性重點工程和重點建設項目的需要,加強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促進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一步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建造的大樓和商業用房,調整用地性質后,兩證統一辦理到經營公司。(作者單位:遼源市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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