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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常識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10-25 11:02:54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食品安全的常識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食品安全的常識

第1篇

內容提要: 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是法院作出賠償數額的判決超出實際損害數額的一種賠償制度,它體現了對受害人的撫慰功能、報應功能、遏制功能和對市場交易的鼓勵功能;《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在責任構成要件、責任的內容、責任的適用范圍等方面具有其特殊性;針對現行立法的缺憾,應當以實際損害作為懲罰性賠償數額確定的依據、以消費者購買食品的價款作為懲罰性賠償的基數、借鑒美國法浮動限額制度解決賠償數額的倍數范圍、對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生產者適用懲罰性賠償以及盡快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等方面,完善《食品安全法》中的懲罰性賠償制度。

自2009年6月1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第10章專門規定了違反《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責任”,其中第96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 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 倍的 賠 償金。”這一規定確立的食品安全責任懲罰性賠償制度,在保障我國消費者權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該法規定的懲罰性賠償的規則不夠嚴謹,且過于簡單,在具體操作中存在許多問題。因此,通過分析《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理論基礎,有必要全面了解該法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制度的主要內容,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提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立法建議。133229.COm

一、《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理論基礎

現代法治體制要求在維護個人權利的同時也要兼顧社會的整體利益。我國《食品安全法》在規定行政責任和民事賠償的同時,引入了英美法系中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懲罰性賠償制度又稱報復性賠償制度,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賠償數額超出實際損害數額的賠償制度,它具有補償受害人遭受的損失、懲罰和遏制不法行為等多重功能[1]。傳統產品的補償責任與懲罰性賠償責任的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主要在于平衡和填補侵權人與受害人之間失衡的利益關系,而后者主要目的是預防和遏制類似侵權行為的再次發生。筆者認為,《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社會功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食品安全法》規定懲罰性賠償,體現了對受害人補償和撫慰的功能。加害方的違法行為有可能會給受害方造成財產上的損失或者人身上的傷害,甚至會給受害方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對這些損害加以救濟。懲罰性賠償制度可以發揮的補償功能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懲罰性賠償制度對受害方精神上受到的損害補救更充分。加害方對受害方所造成的精神損害是沒有辦法用金錢予以明確計算和確定的,因此,需要采用懲罰性賠償責任來彌補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缺陷,使受害者得到心理上的安慰,從而有利于化解糾紛和矛盾。二是追求損害完全賠償原則的結果。一方面,在食品安全的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者基于受到的人身傷害,可以要求違法者對其提供賠償,但我國法律確立的人身傷害損害賠償標準比較低,進行賠償時人身傷害遭受的損失也難以得到證明,對受害者并不能提供實際上的完全賠償。基于此,采取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更能充分地補償受害者遭受的損害。另一方面,受害者為提起訴訟所要支付的各項開支繁多造成維權成本過高,例如差旅費、律師費等,過高的維權成本制約消費者積極維權,而這些開支可通過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得以補償。

2.《食品安全法》規定懲罰性賠償,體現了對加害人報應的功能。近年來,如 “敵敵畏火腿事件”“蘇丹紅事件”,更有震驚全國和世界的“三鹿奶粉事件”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頻頻發生,是促使我國立法機關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的主要原因之一。對加害人的懲罰功能包括兩方面:一是基于同態復仇的原則,讓加害人承擔因侵權行為而需承擔的后果。在侵權案件中,一般情況下加害方的行為都會給受害方造成物質上的損害。因此,由法院判決加害方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符合“因果報應”的基本觀念,符合法律公平正義的立法價值。二是通過懲罰性賠償制度,對不法行為人適用更重的經濟負擔來制裁其不法行為。對違法者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主要針對兩點:其一是針對違法者行為上的不法性,其二是針對違法者道德上的應受譴責性。在食品安全領域,法律規定只針對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不法行為人的違法成本過低,是造成食品安全事件之所以頻頻發生的原因之一。懲罰性賠償制度對不法行為人苛以更重的經濟負擔,從而使其違法成本提高。不法行為人如果進行了不法行為,那么將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更重的責任,以達到懲罰的目的。

3.《食品安全法》規定懲罰性賠償,體現了對不法行為人遏制的功能。由于懲罰性賠償制度具有“懲罰”的特性,決定了懲罰性賠償制度又具有遏制的功能。法律是最嚴厲的制裁方式,對食品安全領域中的違法生產者及經營者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加以規制,對其具有強大的威懾力,從而有利于遏制不法分子繼續從事違法經營行為。遏制功能又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威懾功能。通過對違法分子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一方面會對正常經營的生產者及經營者起到教育、鼓勵的作用,有利于增強他們知法、懂法、守法的思想和意識。另外,懲罰性賠償制度也會對不法行為人產生威嚇、遏制的作用,有利于預防和阻止他們繼續實施非法經營行為。二是激勵功能。由于加害人所作出的加害行為的責任加重、經濟成本提高,而且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導致這種成本具有不確定性,就會使加害人因懼怕承擔巨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而不再實施違法行為。此外,懲罰性賠償制度給受害人會帶來某種程度的收益(這種收益可能引起受害人追求超出損害賠償范圍之外的不當利益)。因此,客觀上會激勵受害人主張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引發受害人提起訴訟的訴求和積極性。

4.《食品安全法》規定懲罰性賠償,體現了對市場交易的鼓勵功能。食品安全與每個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息息相關,食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不法行為具有不道德性、違法性、反社會性,其不法行為損害了受害人甚至整個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懲罰性賠償制度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通過確立高倍的懲罰性賠償數額,在對加害方給予懲罰、對受害方給予安慰的同時,也可以化解民間糾紛和矛盾,從而有利于社會秩序的穩定和和諧。《食品安全法》中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是保護食品領域市場交易的重要手段之一,對侵犯他人財產權的非自愿交易應當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有利于營造自愿交易的市場環境。二是懲罰性賠償能鼓勵市場交易,使潛在的侵權人認識到正常交易行為的收益與侵權行為的成本相比,合法經營的收益更加合算,從而使潛在侵權人放棄侵權行為,激勵合法交易。如果賠償金太低,潛在的侵權人可能會實施損害行為,從而不利于市場交易的穩定與發展。筆者認為,我國近年來頻繁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社會公眾對食品安全的不信任和恐慌,在《食品安全法》中引入英美法系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對有效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和保護社會公眾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制度的主要內容

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具有其自身的特點,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認識和理解這一制度。

1.《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構成要件。根據《食品安全法》第96條第2款的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因此,針對食品經營者,是否要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通常要考量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是行為的違法性。指行為違反了規定的義務或違反了法律的要求,即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如生命健康和安全權,甚至侵害了社會公眾的整體利益。由于食品消費者和經營者的信息不對稱,食品經營者處于強勢地位,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將會造成個人和社會利益的極大損失;二是主觀惡意性。《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生產者和銷售者進行了區別對待,對生產者適用的是嚴格責任,即生產者只要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就要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對銷售者適用的是過錯責任,即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進行銷售的,才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

2.《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制度的主要內容。在食品安全法律關系中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依據《食品安全法》第96條的規定,懲罰性賠償責任人應承擔的責任是:一是應當賠償消費者的實際損失。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包括賠償消費者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二是消費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十倍價款的懲罰性賠償。有必要指出的是,以營利為目的專門購買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而獲得“十倍價款賠償”的行為與我國《食品安全法》的法律價值和立法精神不符合。因此,鼓勵消費者監督食品安全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目的獲得十倍價款的懲罰性賠償。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規定,在責任承擔上有可能遇到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競合的情況,在法律責任發生競合時,《食品安全法》確認了保證受害人利益的民事賠償責任優先原則,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2]。

3.《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適用范圍。懲罰性賠償制度適用于合同領域還是適用于侵權領域,抑或合同領域和侵權領域都適用,這涉及對懲罰性賠償制度性質的認定問題。根據《食品安全法》第96條對食品安全民事責任作出的專門規定,筆者認為,懲罰性賠償制度適用于特殊侵權責任,理由有兩點:一是《食品安全法》中的懲罰性賠償責任是一種產品責任,產品責任適用于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7條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是產品責任領域中的一般規定,《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是產品責任領域中的特殊規定。在食品安全領域懲罰性賠償制度法律適用競合時,根據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理,應當優先適用《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制度。二是如果在合同責任中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要求食品生產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則缺乏請求權基礎。在食品安全領域,生產者和經營者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消費者與生產者之間沒有合同關系,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消費者對生產者不享有合同債權。即消費者如果要求生產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沒有請求權基礎,不能對生產者主張違約損害賠償。因此,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向生產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時的請求權基礎應當是侵權責任。

4.《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競合問題。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多處規定了懲罰性賠償制度。首先,從概念的關聯關系上看,《合同法》第113條第2款的規定,似乎將懲罰性賠償制度歸類于合同責任;其次,從立法的先后順序上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制定于1993年,《合同法》制定于1999年,所以立法機關有意通過《合同法》來規定該制度的法律責任類型是合同責任。對此,一般認為,如果經營者提供有瑕疵的商品或服務使消費者遭受了履行利益以外的損失,并因此產生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競合時,也應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中懲罰性賠償責任[3]。《食品安全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存在競合:一是生產者、銷售者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未造成消費者固有利益的損害,消費者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規定,要求對銷售者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二是生產者、銷售者生產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但仍存在欺詐行為的,如生產或銷售的食品本身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但存在假冒知名或名牌食品等比較典型的欺詐行為,對此,消費者是有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規定,要求對銷售者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4]。筆者認為,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食品安全法》以及《侵權責任法》等法律,對懲罰性賠償問題做出的相關規定,存異但又有競合,這對從不同的層面依法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利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三、完善《食品安全法》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立法建議

我國現行立法和司法解釋借鑒英美法系的規定,在民商事領域確立了懲罰性賠償制度,在現實生活中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食品安全法》規定懲罰性賠償制度,對依法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規范我國食品安全問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筆者認為,從立法層面看,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制度。

1.《食品安全法》應當明確規定以實際損害作為懲罰性賠償數額確定的依據。《食品安全法》第96條第2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的價款十倍的賠償金。”由此可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十倍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是建立在“價款”上的,而并不是建立在消費者實際遭受的或者實際需要填補的損失上的,所以,懲罰性賠償數額確立的基數標準并不合理。一般來說,對于日常生活中的食品消費支付的價款都比較少,即使適用 “十倍”的賠償,對消費者也并不能起到實際上的撫慰作用,對違法經營者也起不到有效的遏制作用。由國外法律的立法制度可知,基本上是以實際損害作為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基數,而我國法律卻是以“價款”作為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基數,同樣是數倍賠償責任,但實際賠償數額卻相差甚遠。以“價款”作為計算的依據,無法達到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預期目的,以“價款”作為計算的固定標準,無法實現實際的補償和實質的公平。因此,筆者認為,我國可以借鑒英美國家或者我國臺灣地區采取的懲罰性賠償的標準基數,即以實際損害作為懲罰性賠償數額確定的依據。

2.《食品安全法》應當明確規定以消費者購買食品的價款作為懲罰性賠償的基數。目前,我國規定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基數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的,以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為基數;二是最高法院公布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14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是以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款作為基數;三是《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的,以食品消費者支付的價款作為基數。但是,《食品安全法》以所“支付價款”作為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基數,在學理上產生了分歧,在司法實踐中造成了法律適用的不確定性,例如在購買昂貴的奢侈食品時,普通消費者會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食品,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糾紛,消費者如果主張適用“十倍懲罰性賠償制度”,到底是以已經先期支付的價款作為基數,還是以食品的總價格作為基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以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作為基數,“購買價款”就是指商品的購買價格,這個標準就非常準確和合理。所以,《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領域中適用的特別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對消費者保護適用的一般法,只有以消費者購買食品的價款作為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基數,才能充分保護消費者和整個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

3.《食品安全法》應當借鑒美國的浮動限額制度,解決懲罰性賠償數額的倍數范圍。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最大特點是體現了對違法者的懲罰。依據《食品安全法》第96條的規定,生產者和經營者都要承擔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在懲罰性賠償數額的倍數范圍的計算方面存在問題。這種固定倍數的計算方法過于僵硬,一方面難以體現法官對個案的具體處理和具體分析時的能動性,另一方面難以體現權利和義務在當事人之間分配時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在美國,對懲罰性賠償制度適用的金額采取浮動限額制度時,法院一般會根據原告實際損失賠償金的倍數、被告的不同類型、原告所受損失的類型或原告損害賠償請求的類型、被告侵權行為的類型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和權衡之后所確定的懲罰性賠償數額,才能與具體案件的實際保持一致,才能在司法實踐中更好地體現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價值[5]。筆者認為,在食品安全事件頻頻發生的背景下,為切實發揮懲罰性賠償制度應有的功能,充分實現實質正義,應當借鑒美國的浮動限額制度,來解決我國《食品安全法》賠償數額的倍數范圍問題。

4.《食品安全法》應當明確規定對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生產者適用懲罰性賠償。我國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對生產者主觀構成要件的規定有失公平,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生產者適用的歸責原則過于苛刻。《食品安全法》第96條的規定,對生產者的懲罰性賠償責任適用的是嚴格責任原則,即不論其主觀上是否有故意或者過失的過錯,只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6]。該法第96條僅就銷售者規定了“明知”的主觀要件,并未對生產者作同一要求,這種區別對待無疑加重了生產者的負擔。綜觀各國立法,在食品安全責任領域主要適用過錯原則,如英美法系國家的立法一般認為,行為人如果實施的行為具有主觀上的故意或嚴重疏忽,行為人才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即存在大陸法系所稱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形。二是對生產者規定懲罰性賠償責任有適用提前的嫌疑。由《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的內容可知,食品生產者只要是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就應當采用懲罰性賠償制度加以規制。從立法者的初衷和目的上看,生產或者銷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是在進入市場流通領域后,消費者購買或者是使用了該不安全食品,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產生了現實的威脅,才有可能對食品生產者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如果根本就未發生消費者消費不安全食品,也根本就未造成實質損害,則不存在適格的主體主張權利。因此,為避免司法實踐中理解上的分歧和沖突,應在法律上明確規定對生產者適用懲罰性賠償制 度 的 主 觀 構 成 要 件 應 為 存 在 故 意 或 重 大過失。

5.《食品安全法》應當盡快增訂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以保障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實施。食品安全標準是指為了保證食品安全,對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影響食品安全的各種要素以及各個環節所規定的統一技術要求。《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實施的效果,取決于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完善與否。食品安全標準存在三個認定標準:一是國家標準,二是地方標準,三是企業標準。依據《食品安全法》第3章關于“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得知:食品安全標準是通過國家統一制定,并且強制執行和實施的。法律同時也規定,如果未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情況下,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如果未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情況下,可以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也就是說企業可以自行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除非企業制定了更高的食品安全標準外,就有可能制定出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食品安全標準,損害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食品安全法》應盡快增訂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明確規定食品安全標準的認定條件和程序,以保證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全面貫徹和實施。

總之,《食品安全法》規定侵權法領域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是必要的[7]。我國是一個食品生產和消費的大國,在正確理解和運用食品安全責任的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基礎上,應當借鑒國外先進的立法經驗,進一步完善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這對依法有效保護食品交易中的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以及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

注釋:

[1]王利明.懲罰性賠償研究[j].中國社會科學,2000(4):112-113.

[2]張敬禮.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講座[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9:426-429.

[3]關淑芳.懲罰性賠償制度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8:183-184.

[4]王吉林.我國食品安全法中的懲罰性賠償之解讀[j].天津法學,2010(1):47.

[5]金福海.懲罰性賠償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235-238.

第2篇

精選關于優秀食品安全的倡議書范文   親愛的同學們:

  古有良訓:“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重視食品安全,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僅關系到我們的身心健康成長,也對我們的學習情況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不知道大家是否注意過我們生活中的食品安全隱患?食品激素催生問題,食品色素添加問題,和食品農藥殘留問題都和我們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密切相關。食品安全大計是歷史遺留問題,為營造良好的校園食品安全環境,近期特舉辦了各種有關“珍愛生命,遠離食品污染”這一主題的活動,要求全校師生增強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意識,以實際行動共建校園食品安全環境。特此,向全省同學發出以下倡議:

  1、樹立食品衛生安全觀念,提高食品安全自我防范能力,拒絕不健康的食品,養成良好的個人飲食衛生習慣,讓健康衛生 的飲食走進我們的生活。

  2、杜絕一切不衛生食品,不買、不吃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的“三無”食品和過期變質食品;不采摘或不食用野果(菜)和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3、不購買無衛生許可的餐飲品,防止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的發生。不食用流動攤點銷售的盒飯,抵制價低質劣的食品,外出就餐選擇衛生潔凈、餐具消毒、環境整潔有序的餐館飯店。

  4、不從校外預定餐飲、食品,不攜帶不健康食品進校園。

  5、不浪費水,不污染水,積極參加到節水活動中。

  6、加強體育鍛煉,保證充足的休息,養成健康衛生的生活習慣。

  7、積極參加食品安全整治活動,為自己,為學校,為社會添一份薄力。

  食品安全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營造一個健康、安全、良好、衛生的生活環境是我們共同的責任。同學們,讓我們從自己做起,從現在做起,自覺參與到“珍愛生命,遠離食品及水污染”的行動中,合力共建校園良好的食品安全環境!

  20xx年9月27日

精選關于優秀食品安全的倡議書范文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是國家發展和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也是人民群眾的殷切期盼。共同構建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是我們食品行業和從業人員義不容辭的責任。為此,我們向社會各界作出莊嚴的安全承諾并謹向橫港、范鎮從事食品經營的單位和個人發出如下倡議:

  一、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自覺執行與食品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嚴格把好食品安全質量關,安全生產,誠信經營;

  二、提高對食品安全重要意義的認識,各經營戶要擔當起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健全并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義務;

  三、加強索證索票工作,規范進貨臺賬,督促供貨商進行集中備案,使用符合標準的銷貨單(含有生產日期或批號)。未集中備案亦未提供許可證、質檢報告的食品不上架,未填寫標準的銷貨單也未記錄進貨臺賬的食品不上架。

  四、從事食品經營的人員嚴格按規定辦理健康證,不雇用身體不健康、患傳染性疾病人員從事食品經營,加強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和職業道德教育,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五、主動接受同行、消費者和全社會的監督,積極配合執法部門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管;發現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履行向有關部門舉報的責任和義務。

  六、加強誠信體系和誠信文化建設,積極參加“評選示范店,創建示范街”活動,努力提高管理水平,運用先進管理手段,完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讓我們共同承擔起食品安全的神圣責任,為構建安全和諧消費環境、推動全縣食品行業健康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倡議人:______

  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選關于優秀食品安全的倡議書范文

  同胞們:

  食品質量安全關系到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和諧,提供安全營養的食品是我們食品行業和從業人員義不容辭的責任和使命。為保證食品行業的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我們代表全國食品行業向社會各界發起倡議:

  一、樹立食品衛生安全意識,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和自控力。

  二、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不買不吃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無質量安全標志的“四無”食品和過期變質食品。

  三、養成良好的飲食習慣。平時多了解健康食品知識,不購買無衛生許可的餐飲品,防止急性腸胃炎、腸道傳染病、食物中毒等的發生;不購買流動攤點或小作坊制作的餐飯,堅決抵制價低質劣的食品。

  四、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飯前飯后勤洗手,不喝生水,不邊走邊吃,不在教室內吃零食,不亂扔紙屑、包裝袋、飲料瓶、竹簽等垃圾,保持良好的校園衛生環境。

  五、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加強體育鍛煉,不熬夜,保證充足的休息;不暴飲暴食,不吸煙,不飲酒。

  六、樹立和倡導綠色文明意識,保護環境,共創安全、綠色、和諧校園。

  七、養成勤儉節約的良好習慣。“歷覽前賢國與家,成由勤儉敗由奢”。

  八、積極參與,形成氛圍,相互監督,互相關愛。

  同胞們,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關注健康,增強食品安全意識,養成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杜絕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共建健康和諧的校園環境!

  此致

  敬禮!

第3篇

關于最新食品安全的倡議書范文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標準和質量保障的食品是食品行業和從業人員義不容辭的責任。為此,我們向社會各界做出莊嚴的安全承諾。

  一、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自覺執行與食品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嚴格把好食品安全質量關,安全生產,誠信經營。

  二、提高對食品質量安全重要意義的認識,各企業法人和單位負責人更要擔當起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健全并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義務;加強供應商管理及嚴控進料檢驗,確保生產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從源頭上嚴把質量關。

  四、嚴控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和管理,實施食品添加劑備案,從產品設計到生產,均進行嚴格控制,確保符合國家法規的要求

  五、建立質量保證及控制規劃,產品均制定有相應的生產工藝、操作規范及質量控制計劃,實施崗位操作自檢、巡檢、抽檢,確保產品質量。

  六、嚴控產品出廠檢驗,保證未經檢驗合格的食品決不出廠,加強食品生產與流通、餐飲服務各環節的全過程監控,建立健全索證索票和建立臺賬制度,不生產加工、銷售、使用不安全食品。

  七、加強企業和行業自律,生產過程要陽光操作,接受同行、消費者和全社會的監督,積極配合執法部門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管

  八、加強企業誠信體系和誠信文化建設,努力提高企業管理水平,運用先進管理手段,完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讓我們共同承擔起食品安全的神圣責任,為構建安全和諧消費環境、推動全區食品行業健康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關于最新食品安全的倡議書范文

  全市各食品生產企業: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全市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大局。作為食品生產企業,應以嚴謹的科學態度、高度的責任意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提供安全放心的產品。“兩節”將至,在開展全市食品安全整頓工作之際,我們有義務向消費者展示我們肩負的社會責任。為此,我們向全市各食品生產企業提出倡議并向社會各界做出鄭重承諾:

  一、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自覺執行與食品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嚴格把好食品安全質量關,安全生產,誠信經營。

  二、提高對食品質量安全重要意義的認識,各企業法人和單位負責人更要擔當起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義務。逐步實施企業食品安全員管理責任制度。

  三、遵守國家食品質量安全準入制度,自覺抓好產品質量源頭管理,保證生產加工工藝科學、合理,生產加工過程嚴格、規范,保證生產產品所使用的原料、輔料、添加劑等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保證未經檢驗合格的食品決不出廠,加強食品生產與流通各環節的全過程監控,不生產、加工、銷售不安全食品。

  四、自覺實施召回制度,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產品,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主動召回產品。

  五、加強企業和行業自律,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社會責任和義務,接受同行、消費者和全社會的監督,積極配合執法部門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管。

  六、加強企業誠信體系和誠信文化建設,誠信生產經營,努力提高企業管理水平,運用先進管理手段,不斷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七、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與普及,提供科學消費信息,倡導健康消費理念,推動全行業形成食品安全經驗與技術交流的共享機制。

  食品安全的責任重于泰山,讓我們大家共同攜起手來,本著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共同承擔起保障食品安全的神圣責任,為百姓筑起保護健康和安全的堅固長城,為推動我國食品行業的健康發展,為構建和諧消費環境、推動全市食品行業健康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倡議人:XXX

  時間:XXXX年XX月XX日

  關于最新食品安全的倡議書范文

  親愛的同仁們:

  食品質量安全關系到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和諧,提供安全營養的食品是我們食品行業和從業人員義不容辭的責任和使命。為保證食品行業的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我們代表全國食品行業向社會各界發起倡議:

  一、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認真執行相關標準和法規,嚴把食品質量安全關,依法組織生產經營活動,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二、嚴格執行原輔材料、食品添加劑、包裝材料和容器的進貨驗收制度,保證所使用的原輔料、食品添加劑等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絕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加工食品;

  三、保證生產工藝科學、合理。不生產、銷售不安全食品。不超出許可范圍生產加工食品;

  四、嚴格執行檢驗制度,確保產品生產記錄、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完整齊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出廠銷售,售出的產品要具備可追溯性,發生問題時,要依法及時處置;

  五、規范標注產品標簽和營養標簽,指導消費者科學、合理食用產品;

  六、遵紀守法,誠信經營,杜絕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不法行為,杜絕銷售過期,變質的食品及原料的違法現象發生;

  七、遵守行業道德準則和公約,規范市場行為,講信譽,不搞欺騙宣傳。依法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商標權;

  八、自覺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誠信經營,對社會和消費者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承擔社會責任。自愿接受國家各級執法部門、新聞媒體及消費者的監督和指導。

第4篇

技能與知識的輸送是學習的過程和內容,但不是學習的最終目的。尤其對于小學階段的學生而言,興趣的培養,充分利用和調動學生們的好奇心是啟發式教學的首要任務。因此,社團的教學活動設置首要任務是如何點燃學生的學習熱情和好奇心,進而如何做合理的活動內容設計和進階化的學習任務設置。2016年初,我們邂逅了上海喵爪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這是一家專門提供信息化創新教育的互聯網公司。雙方在創新教育方面的理念一致,因此一拍即合,決定通過智慧社團活動,將自然與信息化相融合,做一次“智慧的探索式學習”之旅。因此,雙方團隊經過碰撞,設計了為期一年的社團活動,內容如下。

第一階段,進行Scratch編程教學;同時,在學校引入智慧農業自動監控系統,通過傳感器對空氣、水質和土壤進行監控。

第二階段,整合團隊學習任務,設計成項目制學習。所謂“項目”,即:如何利用技術,解決食品安全問題。

項目制學習的初期,問題導入最為關鍵。好的問題導入應當既可以足夠引發學生們的好奇心和學習熱情,又是一個有學習價值的探索式學習內容。我們的問題是:從田間一顆種子/幼體,到餐桌上的菜肴,期間經過了怎樣的旅行?可能碰到的問題是什么?這個提問,引發了社團學生們的熱烈討論。大家爭先恐后、積極踴躍地結合各自生活中的體驗,提出了很多思考。我們讓孩子們將他們的思考寫在花花綠綠的小紙片上,小紙片瞬間就貼滿了教室的墻面。總結學生們的“提案”,發現食品將經過種植、加工、儲存、運輸及銷售這幾個基本環節。我們還發現,孩子們小小年紀已經意識到食品安全隱患了。至此,問題導入順利完成。

秉承項目制探索式學習的初衷,我們讓學生們自主學習、探索出問題的可能解決方案,堅決不預設結果、公布“答案”。我們引導學生們自愿組成學習小組,認領種植、加工、貯存、運輸以及銷售五個環節的學習任務,鼓勵他們用已經學習過的PPT制作和Scratch編程來匯報自己的學習內容,嘗試尋求解決的方法。

到了第三階段,我們進入實踐環節,充分利用家長資源,請來了承建現代化養殖場的公司技術人員,跟大家分享“牛奶是從哪里來的”。孩子們有了一個“現身說法”的實際案例分享。

第四階段,智慧物聯網解決的是食品溯源的學習。食品安全的兩個主要方面:溯源及追蹤技術。結合學校大棚,主要側重在溯源方面。基本的技術解決單元是傳感器技術。因此,結合Scratch編程教學,引入相關傳感器的課堂學習。學生們了解空氣、水質以及土壤傳感器檢測的基本技術原理,從而了解科技對于解決食品安全的關聯。

第5篇

關鍵詞:市場經濟;食品安全;經濟發展;監督

一、產生食品安全問題的原因

1.經營方式落后

在我國,農業生產及經營方式是相對比較落后的,從規模上來講,是比較散亂的,因此大多數的農業經營很不規范,沒有形成整個行業的經營標準化和規范化。其次,相對于另一方面來說,對于農業生產和經營需要國家的管理者才能為何生產標準和規范,在這方面做得也不夠,相對較落后,打擊違規食品安全的行為還不夠,影響了食品行業在市場中的地位,造成了一些安全隱患。對于食品安全問題,其發展是長期艱巨的一項任務,需要不斷努力才能逐步完善。

2.不良企業利益驅使

造成食品安全問題的源頭是食品的生產,很多企業為了追求高利潤而忽視自身所具備的的社會責任感,采用劣質原料或者添加有害物質導致經常發生食品安全問題,致使食品質量差,并且違反市場規律,造成惡性競爭。其中,地溝油事件就是不法商販為了獲得低成本高利潤而進行的惡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鋌而走險,這樣的問題所在就是由于社會上的經營者為了單純追求利益而不顧客的健康問題,導致整個行業惡性競爭,并且市場環境惡劣,自身缺乏標準化和規范化。

3.監管不到位

在食品安全問題中,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政府對于食品安全監督力度不夠,監管不到位。確保食品安全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政府對于企業食品生產及經營的監督力度和管理力度。監管者的職責在于認識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當發現某些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時要及時制止并采取相關措施遏制違法行為。由于政府對于自身職能的認知不足,更惡劣的是有些政府和企業之間還存在著利益往來,致使監管出現漏洞,給惡劣經營者以可乘之機,造成監管體系的不完善,監管手段及技術都比較落后,缺乏對于企業長期有效的監管抑制,導致食品安全問題屢禁不止。

4.食品檢測技術、體系落后

食品安全中對于確定其是否符合標準要求,需要專業的第三方機構來對食品進行檢測。在食品安全檢測過程中,涉及到需要的行業,所以要進行多方位,針對不同的流程需要作出各方面的檢測和評估,這些要求對于第三方機構來說是其需要發展的不斷追求,要滿足這些要求,第三方機構需要不斷引進新技術,多方位的了解食品行業的新興技術,對食品安全的監督和檢測要做到公平公正,我國在這方面的發展還是很欠缺的。其次,對于食品行業,需要制定統一的檢測標準和體系,不能雜亂無章,沒有標準統一的體系很難做到對于食品安全嚴格的審查,目前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定為不夠高,不夠清晰,機制也很呆板,執行困難。

二、食品安全問題的基本特征

1.對食品原料供應源頭控制不足

食品原料供應源頭即食品生產的過程,這其實是對生產食品的源頭農業生產問題的探討,在這個領域中所存在的問題大多是對農作物使用農藥和化肥不規范所造成的監管不力,致使生產者只顧生產出外觀好看的農作物,而把過量的對人體有害的物質滲入到了食品中,這些都是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由其是日常生活中人們所需的食品眾多,如蔬菜水果等,都是很少經過加工就直接進食的,都有可能造成危害。如果對有害物質控制不夠的話,有時候會危害到人們的生命安全;又例如在對家禽、家畜和水產品等生物注入過多的激素、抗生素等有害物質,會導致這些生物體內會生成大量的耐藥性細菌,由此會進一步導致食品安全隱患;另外對于土壤農作物來說,忽視有害的土壤危害,造成重金屬含量超標,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造成農作物糧食中重金屬的堆積,在一定的時候就會造成人們慢性中毒反應。

2.食品流通的監管不完善

在我國,由于食品的生產及經營范圍較為分散,監管不到位的地方,如人煙偏僻的地區等,不法經營者利用這種情況避開檢查,建立一些黑作坊,都是對食品安全危害的隱患。另外在農村地區,人們對于食品安全的意識還不夠,衛生知識缺乏相關專業認識,一些生產經營者無法達到食品安全衛生標準;另外在一些農貿市場中,衛生相當的差勁,市場中人群嘈雜,食品袋或者食品容器等不衛生,都容易造成疾病的滋生與傳播;超市中容易出現的食品安全問題有食物的標簽不規范,對于過期的食物處理不當,食品的保存及環境衛生設施都易出現問題,還有產品的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問題;學校及學校周邊中人群較多,并且分散,如果對于食品的安全監管不到位,還會造成大范圍的惡劣影響。3.食品的加工和質量問題為了增加食品的美觀性及其保存的期限,一些成產企業往往會往食品中添加化學成分,長期過量使用,或者在加工的過程中,使用劣質的原材料等降低成本等等,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這些質量問題都是食品安全問題的隱患。針對比較熱門的轉基因食物現在還未得到專業的相關證明,也不能確認其食品安全性。

三、我國食品安全危機的社會影響

1.政治方面

我國經濟發展及社會穩定都離不開食品安全的穩定。過多的食品安全問題會造成社會和諧發展,影響到我國的經濟政治的建設,使得群眾對于政府監管的不信任等惡劣影響。因此,我國政府正在積極構建一個確保社會公共安全的、食品安全的和諧社會,堅決打擊危害社會安定等行為。食品安全問題造成民眾對于政府和社會的信任感和安全感降低,危害社會安全,影響社會穩定秩序,破壞社會的穩定。

2.經濟方面

忽視食品安全問題,還將導致人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一方面,食品問題首先傷害的是人體的健康,嚴重的時候還會危害到人們生命健康,這就會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和人力損失;另一方面,食品安全問題還會造成貿易出口困難,加入世貿組織后,我國在對外貿易中的所有行動都收到關注,食品貿易也屬于國際性貿易,食品安全問題會危害到我國的食品在國際上的口碑,導致我國出口貿易嚴重受損,國家形象也會下降,這就對我國的農業、食品行業都造成嚴重影響。

四、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對策

第一,要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完善檢測體系和相關法律法規。積極推進食品安全問題的改革,增強經營者法律法規意識。在監管上,完善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通過強制性手段嚴厲打擊不發分子包括政府人員、企業經營者、消費者所有與市場相關的人員。各地方也要完善自身的法規,全國制定統一的行業標準,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檢測體系,合理制定標準,要符合實際操作的可行性。第二,要加強政府對于食品安全問題的整頓力度。嚴防腐敗分子對食品安全行業的破壞,從食品生產到加工再到最終的產品各個環節都要加強對其的檢測和監督,監管和經營的責任負責要落實到具體的人員是身上,問題出在哪一部門都要進行懲罰,要使監督部門各司其守,逐步形成監督的專業化。第三,增強食品安全信息的流暢性。消息的滯后和信息的不通暢都是導致市場對于食品質量控制不統一的原因,信息的通暢會引導行業規范,因此需要在現代互連網社會,利用信息時代的優越性,增強互聯網對于食品安全信息的傳播,使生產者和經營者以及監督者都能夠實時掌握食品安全信息,使得大眾對于食品做到放心。第四,提高食品生產技術水平。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生產水平還不夠高,對于食品流程的監督把控很難做到規范化,制定的嚴格的質量生產標準,監管力度要大,從原料的加工和生產就做到嚴格的監管個把控,這樣才能逐步完善行業規范,提升食品生產技術。其次還要引進先進設備,這對所有安全生產及經營都具有強大的保障作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發展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其中食品質量問題和安全問題都對我國的社會穩定發展與構建和諧社會造成了嚴重的危害。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生活的水平也不斷提高,衣食住行方面都伴隨著較高的要求。社會的變革也會產生一些矛盾和自身的問題。現階段引起人們較多專注的有食品安全問題,針對出現的問題我們應當做出及時的思考和應對對策,努力提高我國在食品生產與經營方面的技術水平,對食品的監管也做到嚴格規范,整頓治理市場的食品安全問題,實現對食品安全的社會科學化的管理。

作者:王進安 單位:吉林省食品藥品審評中心

參考文獻:

[1]趙睿.食品安全與經濟發展[J].現代經濟信息,2013(05).

[2]張強.淺談食品安全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與對策[J].醫學動物防制,2012(12).

第6篇

關鍵詞:養殖場;動物疫病防控;食品安全

1動物疫病防控的重要性

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在養殖業的生產過程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它不僅可以預防和控制動物疫病的發生,減少死亡,增加養殖場(戶)的經濟效益,而且生產出健康的畜禽,提供更好的動物產品。動物疫病的發生和流行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既有內因也有外因,外因主要是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包括氣候驟變、候鳥的遷徙、養殖場周圍有動物疫病的流行等。如:閑雜人員入場、病死動物在場區內亂堆亂放、規章制度不健全、病弱畜禽不隔離飼養等,都容易引發傳染病的發生。而內因主要是動物機體抵抗力低下。2010年韓國連續3次發生H5N1型禽流感疫情,超過10萬只家禽被撲殺;同年的11月29日至12月31日,韓國共報告172例口蹄疫病例,超過58萬頭豬、牛等家畜遭撲殺。2005年11月我國遼寧省黑山縣發生的H5N1型禽流感疫情使得全縣的養禽業化為烏有;2016年湖北省孝感縣又發生了H5N6型禽流感疫情,撲殺家禽3800多只。一次疫情的來襲,不僅僅可以使一個養殖場瞬間化為烏有,遭受重大的經濟損失,同時,政府還要花費巨大的財力,組織人員、采購物資用于疫情的撲滅。所以說,做好日常的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2動物疫病防控對食源性動物產品安全的重要性

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做的好不僅可以使養殖企業(戶)獲得較高的經濟效益,同時,生產出優質健康的畜禽及其產品,也確保了食源性動物產品的安全。有些養殖場在動物防疫環節為了節省支出,不注重疫苗的免疫注射,結果造成畜禽發生疫病,甚至出現死亡。特別是禽流感、布病、結核病、炭疽等一些人畜共患病,還會給人的生命帶來極大威脅。2011年蒙古國一奶牛場發生的炭疽病使42人發病,經過緊急治療,未發生人員死亡,但也使全場600余頭奶牛被捕殺。2003~2012年發生在東南亞等國家的禽流感造成608人確診病例,359人死亡,達到談禽色變的程度,對于家禽產品無人問津,使當地的養禽業遭受重創,養殖數量急劇下滑。在我國一些地方的不良商販走街串巷或暗中與養殖場聯系,專門收購病死畜禽,用低廉的價格收購,通過加工成火腿、香腸或制成羊肉卷批發銷售,獲取暴利。這些大量低廉的病死畜禽產品銷往全國各地,嚴重威脅到人民的生命。所以,只有提高養殖場(戶)對動物疫病的了解和認知,建立快捷有效的動物疫病防控機制,才能杜絕有害畜產品的產生。

3建立聯防聯控機制確保食源性動物產品安全

自2005年開始,政府注重到全國各地因畜禽產品安全問題造成的傷人害人事件,在1997年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基礎上,陸續出臺了相應配套的法規規章,著力加強了基層防疫檢疫隊伍的建設,2007年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作了進一步修訂,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成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加強對動物防疫工作領導、實施和監督,每個養殖場(戶)都有基層分站人員定期進場指導,幫助建立防疫檔案和相適應的動物免疫程序,建立了村級動物防疫員隊伍。2008年河北省為進一步提高養殖場(小區)動物疫病科學防控和依法監管能力,制定了《河北省全面實施畜禽養殖場(小區)動物疫病科學防控與依法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以重大動物防控為中心,以畜禽養殖場(小區)動物疫病防控和投入品的監管為重點,力爭畜禽養殖場(小區)重大動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其他動物疫病基本控制,力爭重大動物疫情不發生,有疫不擴散,不因重大動物疫情出現重大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和社會公共衛生事件,方案實施10年來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目前,依照農業部《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已實現了動物產地跟蹤;飼養場免疫動物佩戴二維碼動物免疫標識,時時將免疫時間、免疫病種等動態信息上傳至農業部信息網;對出售的動物,檢疫人員逐頭(只)檢疫,隨時傳輸檢疫動物的基本信息和有無違禁藥品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的使用情況。2015年,全國的規模養殖場(戶)已實行了信息月報、廠址衛星定位。這些軟硬件的提升,既能夠及時處理應對各種突發事件,又能進一步做好監督監管工作。同時,國家加大對規模場的投資力度,幫助建立糞便處理池、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池、奶牛進場進小區養殖、奶牛場花園式建設等。環境及衛生條件的提升,再加上日常嚴格的管理,大大改變了動物生存條件,減少了疾病發生的風險。

4動物疫病防控管理建議

第7篇

關鍵詞:食品安全 對策研究

一、健全和規范我國食品安全市場的必要性

長期以來,我國的食品供應體系主要是圍繞解決食品供給量,即食品數量安全問題建立起來的,對于食品質量安全的關注程度不夠。我國食品行業在原料供給、生產環境、加工、包裝及銷售等環節的安全管理上,都存在嚴重的不適性。在現階段,同其他國家一樣,由致病微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仍然對我國的食品質量安全構成了明顯的威脅。對此,僅靠當前的市場機制已經不能有效解決,必須進一步健全和規范食品安全市場。

(一)當前我國食品安全風險高發、矛盾凸顯,要求進一步健全和規范食品安全市場

我國當前正處于食品安全風險高發期和矛盾凸顯期,食品安全總體形勢不容樂觀,食品安全市場規范工作任重道遠。

當國家計劃在經濟生活中起主導作用時,因國家直接參與企業的具體經營管理,市場上偽劣低質的食品較少。隨著經濟體制的轉變,特別是市場范圍的擴大,食品安全問題變得日益嚴重。隨著經濟進入更高級發展階段,人們的食品安全意識大為增強,各種力量加強對食品安全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有效的治理,食品安全問題將逐漸減少,食品安全問題也會像環境出現先惡化后改善的趨勢一樣,根據庫茲涅茨環境曲線假說,食品安全問題隨著經濟發展將經歷如下圖形所示的過程。

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體制轉軌期間,市場范圍不斷擴大,市場發育不充分,食品安全問題凸顯。近年來紅心鴨蛋、金華毒火腿、太倉劣肉松、阜陽毒奶粉、龍口毒粉絲、廣州毒酒、四川毒泡菜、紹興假黃酒、上海垃圾油炸豆腐、央視曝光的母豬肉、病害豬肉肉丸等不安全食品,給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帶來極大危害,食品安全形勢非常嚴峻。眾多的食品安全事件警示我們:由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的時間較短,市場機制和法制尚不健全,誠信意識缺失,影響食品安全的一些深層次問題仍然存在,行業生產力水平不高,產業化程度低,核心競爭力較差,初級農產品源頭污染依然嚴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假冒偽劣問題比較突出,食品流通經營秩序有待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事故和事件時有發生。發達國家在現代化、城市化、工業化長期進程中分階段出現的食品安全風險在我國現階段比較集中地出現和暴露,進一步健全和規范食品安全市場迫在眉睫。

(二)食品安全市場存在信息不對稱與外部性的特征,需要政府干預市場,進一步健全和規范食品安全市場

食品安全問題具有外部性特征。所謂外部性,指的是一個經濟單位的活動所產生的對其他經濟單位的有利或有害的影響。食品安全問題存在的外部性問題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食品市場上的正規(生產安全食品的)企業對消費者和非正規企業產生的正的外部性,另一方面是非正規企業對于消費者和正規企業產生的負的外部性。外部性是非排他的,因而不能通過市場機制自動設置價格來管理,從而導致了市場失靈。假設某一地區存在兩個食品生產企業,某非正規企業生產的不安全食品能夠對另一企業的安全食品產生負的外部性,比如由于該企業生產的食品不符合安全食用標準,消費者購買食用受到傷害后,在下一次購買決策中,由于上一次的食用負面心理影響,造成一定的信息傳遞,致使消費者懷有對該類食品的不信任態度,由此對正規企業造成了一定的間接經營損失。反之我們也認為正規企業同樣會對其它企業產生正的外部效應。為了便于分析,我們假定經加工處理的食品為安全食品,沒有加工處理的食品為不安全食品。假設食品安全處理的成本對于每個企業都是10,不處理的成本是0;如果兩個企業都不處理,每個企業的食品價值都為5;一個企業處理而另一個企業不處理,每個企業的食品價值都為12;兩個企業都處理,每個企業的食品價值都為20。企業的凈收益為食品價值與食品處理成本之差,所以,我們可以得到如表所示的生產博弈矩陣:

二、規范和健全當前我國食品安全市場的對策

(一)建立統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管制機構

在食品安全的政府管制體系中,管制主體是影響食品安全管制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中,管制機構是整個管制體系的運行載體,機構設置是否科學、規范影響著政府對食品安全管制職能的發揮與完善。

借鑒歐盟、加拿大、丹麥建立統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管制機構的經驗,結合我國食品安全管制工作的實際情況,在我國建立統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管制機構,賦予該機構制定統一的政策、具體執法和仲裁的權力,使管制的法律、機構統一,責任明確,是逐步改變長期以來我國食品安全政府管制現狀的有效途徑。另一方面,學習美國的經驗,給予該機構足夠的財政支持,使其執法的能力增強,不受地方政府和經濟利益因素的影響,是當前比較有效的方法。

深圳和上海等地小范圍內建立、統一食品安全管制機構的做法也值得推廣借鑒。深圳市2004年成立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統一組織領導全市的食品安全工作,進一步劃清各部門的職責,各部門管制側重點有所不同,如:農林漁業局負責農副產品的質量管制,質監局則負責食品生產領域的質量監督,流通領域的食品安全管制主力在工商部門,衛生部門重點在一般餐飲、學校、集體食堂的食品安全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協調職責等。上海市2004年底出臺的改革方案,對食品安全管制體制進行了改革探索,將原由衛生部門負責的食品流通和消費環節的管制職責劃歸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衛生部門不再承擔包括發放《衛生許可證》、行政檢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等食品安全方面的管制職責,逐步實現以一個部門為主的綜合性、專業化、成體系的管制模式。

(二)強化社會及市場相關監督主體的作用

針對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管制主體力量小、任務大、食品企業經營分散、規模小、無序競爭等問題,應進一步發揮行業協會、消費者團體和媒體的作用。可以通過建立和完善食品行業協會來整體提高標準,幫助協會成員加強食品安全和達到管理要求。發揮行業協會在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組織農戶、農場進行標準化生產,推廣各項適用的先進技術,組織農戶、農場銷售產品等方面的作用。

媒體也應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做出客觀、準確的報道,以向普通民眾及時地傳遞信息,要鼓勵新聞媒體和消費者開展深入廣泛的輿論監督工作,積極參與國際機構相關的食品安全議題,從而為進一步規范我國食品安全市場創造條件。

(三)明確不同階段政府對食品安全市場進行規范的

范圍和目標

根據產品生命周期理論,政府規范食品安全市場的工作也應有生命周期,這個生命周期是指食品安全問題由社會需要進入政府規范范疇開始,到最終退出政府規范領域為止所經歷的生命循環過程。借鑒產品生命周期理論,把其生命周期階段劃分為出現階段、成長階段、成熟階段和退出階段。在政府規范食品安全市場的不同階段。政府關注和規范的重點應有所不同,在不同時期設定不同的規范目標,用恰當的規范方式,以實現社會總體福利最大。如在出現階段,政府規范應以數量安全為主,首先保證人們有數量充足的食品,手段上以行政干預為主;在成長階段,以建立規范制度、完善規范政策和規范標準為主,健全市場機制,以行政干預和市場激勵雙重手段進行規范;在成熟階段,健全市場機制,充分發揮市場自身的調節能力,以市場激勵手段為主;在退出規范階段,由于市場機制已經非常成熟,各種社會力量的充分參與,食品安全問題不再是政府規范中的重要內容,政府可以把食品安全問題完全交還給健全與發達的市場。食品安全問題及政府對其的規范所經歷的變動情況如圖2所示:

(四)加強對規范者的規范

第8篇

一、區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情況

(一)食品經營企業單位現狀

我區現有與食品有關各類經營企業單位4769戶。農貿市場28家(較規范11個,設施較簡陋的有17個;總攤位數2554個,從業人員近萬人);餐飲單位1137戶,目前在816戶餐飲單位(集體食堂321戶除外),現已完成量化分級的647戶,其中A級29戶,占4.5%;B級113戶,占17.5%;C級468戶,占72.3%;D級37戶,占5.7%。

(二)調研結果顯示

居民普遍掌握一定的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居民在選擇餐館和購買食品時,根據收入情況而定。大部分工薪階層首選超市購買熟食食品或鮮肉;就近到農貿市場購買蔬菜;選擇中型以上、大眾化既干凈又實惠或有一定品牌特色的餐館就餐。但大部分老年人、低收入者和外來務工人員在購買熟食品和肉食品時更喜歡到農貿市場;在外就餐則喜歡到方便低廉的小餐館。老百姓普遍對加快建設規范化農貿市場呼聲較高,對無照經營、食品加工的衛生狀況及食品質量表示不滿,對小餐館及大排檔食品衛生安全表示擔心。特別是對居民區周邊的大排檔要求對其“嚴格監管”的呼聲強烈。

二、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規范執法監督管理力度不夠

食品衛生安全領域法律支持不夠。存在法律法規滯后和處罰偏輕,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的現象。對違法生產加工經營者打擊力度不夠。

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涉及多部門監管,職能交叉重疊。部門之間難以實現無縫隙監管,不能形成較強的合力,影響工作效率。

推行和宣傳餐飲業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力度不夠。強化明示餐館執行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的措施也不夠到位。

(二)餐飲業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有待進一步改進

在餐飲業推行的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工作中,部分餐館沒有按照食品衛生量化分級要求明示A、B、C、D等級牌;部分中小餐館不知道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大部分老百姓不知道其作用。

衛生狀況級別檔次低的餐館數量占絕大多數,與食品衛生安全要求有較大的差距。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更加講究飲食健康、營養、衛生和安全。但是,目前我區上檔次有規模有特色,或大眾化既干凈又衛生的餐館數量少,達到A、B級標準僅占22%;而低檔次、無特色、衛生環境差,需整改或應取締的餐館數量多,評定為C、D級標準的達到78%。

餐飲業存在著嚴重的安全隱患。部分中小餐館、小加工、小賣店的操作間面積狹小,操作條件不符合衛生要求;生、熟食品儲藏不符合食品衛生安全標準和管理規定;廚房衛生環境臟、亂、差;部分經營人員及從業人員無健康證;部分餐館、攤點無餐具消毒措施;部分單位的管理者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意識淡薄,衛生管理制度不健全;超范圍經營。

大排檔食品衛生安全問題突出。部分在路邊或是居民樓底層經營大排檔的餐館,經營者自己沒有執照,使用的是借或租來的經營執照;不具備食品衛生條件,食品的冷、熱制作加工、儲藏等設施都是臨時性的。

食品準入存在漏洞。調研中我們了解到,雖然大部分餐館能夠按照食品準入制度要求,從指定供銷廠家和市場采購豬肉、蔬菜、水產品等重點商品。但部分餐館仍然存在不按指定渠道私下進貨問題。

(三)不規范農貿市場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不到位

我區農貿市場的總體設施狀況列在城八區之末。由于不規范的農貿市場管理不到位,為市場內的食品安全帶來極大的隱患。

1.市場投入及管理不到位。由于市場不規范,市場的主辦方不愿意進行投資建設或配備相應的設施,市場內經營食品的條件和衛生環境差。市場管理人員只管收取攤位費,對市場缺少有效的管理。

2.對食品經營及從業人員管理不到位。市場內從事食品加工經營的小餐館、小加工的人員及從業人員普遍存在無食品衛生許可證、無執照、無健康證的情況;熟食品、干貨制品暴露經營,衛生環境條件差;超范圍經營;食品進貨渠道混亂,票、證不全;餐飲服務人員主要是外地務工人員,食品衛生知識偏低且流動性大。

3.食品衛生與安全的其他問題。我區衙門口地區的向豐寶龍農貿市場無證經營的現象較為嚴重。另外我區部分自然村外來人口居住的大雜院,成為偽劣假冒食品的制作窩點。制作加工和供應的“烤鴨、肉餡、雞排、臘腸、酒”等食品和飲料令人擔憂。

三、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食品衛生安全監管工作力度

建立區食品衛生安全監管長效機制。進一步理順食品衛生安全監管職能,形成高效、統一、權威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體系。

增加食品衛生安全專項資金投入。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解決監管人員不足等問題;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提高監管人員整體職業素質和規范執法水平。

加快對我區現有不規范農貿市場的升級改造。爭取市有關部門對不規范農貿市場升級改造資金的支持,用足對新建社區菜市場的政策。政府應對投資建設經營農貿市場和社區菜市場的社會單位或個人,給予分級的政策優惠或資金補貼。研究制定食品衛生安全長遠規劃。

(二)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監管執行力

一是嚴把食品衛生安全準入關。加強對食品衛生安全源頭的控制,進一步完善食品衛生安全準入制度。抓責任的落實、加大日常監督的頻次。

二是強化餐飲業食品衛生安全監管量化分級管理。對所有參加衛生質量量化分級管理的餐館,要求在門口掛A、B、C、D等級牌,定期進行檢查,加大動態管理力度。對達到A、B級標準的餐飲單位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發揮其示范和帶動作用;將監督重點放在級別低、風險度較大的餐館;依法規范中小餐館,促使其上檔次、上水平;對衛生環境差餐館限期整改,提高級別檔次。在我區奧運場館周邊地區進行試點,參照衛生部在海淀區試點實行的公示餐館衛生狀況的臉譜方式,強制執行餐館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制度。

強化餐飲業自律意識。指導建立餐飲行業協會、商會,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餐飲行業食品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與服務,使其成為行業治理的主體。強化經營者的自律意識,樹立良好的企業行業形象,促進餐飲行業發展與管理。

結合2008年奧運會的舉辦,有關部門應盡快制定出臺高標準的《管理辦法》或《保障服務奧運行動規劃》。重點對奧運會場館周邊的餐館和大排檔等進行24小時食品衛生安全“無縫隙”監管。確保在奧運會期間不出現食品衛生安全問題。

三是加強對農貿市場食品衛生安全的監管。對現有不規范農貿市場內的食品加工、經營者及攤位,進行重新審核登記建立檔案;嚴格實行每日對農貿市場所經營的食品、蔬菜、水果檢查進貨渠道及檢測票證和臺帳管理制度;嚴格要求市場主辦方合法經營,對出現超范圍經營和管理不到位的,要依法處罰;堅決取締不規范農貿市場內臨時性、無執照、無上下水、無消毒保障的食品餐飲攤點;建立農貿市場食品衛生安全保證金制度,維護老百姓的合法權益,提高市場的自我約束力。為所有的農貿市場配備相應的簡易檢測(箱)設施,讓大家買著放心,吃著安心。

(三)深入開展食品衛生安全宣傳教育

有關部門應加大對食品衛生安全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方面的宣傳教育。普及食品衛生安全知識,提高全民的食品衛生安全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加大向社會廣泛宣傳的力度。不僅讓餐飲行業知道食品衛生質量A、B、C、D量化分級管理制度,也要向社會和老百姓廣泛宣傳,做到家喻戶曉。

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強化其食品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使其知法、懂法、守法,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借助迎奧運的宣傳,使經營者樹立石景山的主人形象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