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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經濟碩士論文

經濟碩士論文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3-25 10:49:10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經濟碩士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經濟碩士論文

第1篇

關鍵詞:小貸公司;經營;效應;問題

2008年銀監會《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實施以來,全國各地小額貸款公司接連成立。幾年來,小額貸款公司盤活民間資本規模逐漸擴大,帶動投資作用日益明顯,最優經濟規模開始顯現,貸款品種有了較大創新,但仍然存在資本缺乏后勁、經營稅負較重及風險防控能力差等問題,建議拓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渠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并逐步把小額貸款公司納入征信系統。

一、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效應分析

(一)盤活民間資本規模逐漸擴大

2009年末,吉林市共9家小額貸款公司開展業務,資本規模累計約3.42億元,截止2013年6月,吉林市小額貸款公司數量增至56家,資本規模累計約25.53億元,累計增長近8倍。從表1可以看出,公司數量與資本規模都在不斷增加,資本實力不斷壯大。從資本構成來看,小額貸款公司資本中,80%—90%資本來源于自然人和民營企業,可見民間資本是小額貸款公司資本的主力軍。調查發現,由于小額貸款公司業務開展和盈利,不斷吸引諸多民間資本流向小額貸款公司,或成立新公司,或參股入股,從而有效聚攏社會閑散資金,使盤活的民間資本規模不斷擴大。

(二)投放資金杠桿作用日益明顯

我們以2010至2012年連續3年數據進行資金效率分析。從表2可以看出,近3年來,小額貸款公司資金投放量一直增加,整體保持上升趨勢,帶動投資量持續增長。為準確測算小額貸款公司資金投放效應,我們用資金杠桿率指標來測算,即資金杠桿率=帶動投資量/資金投放量,從表2可以看出,資金杠桿率從2010年的1:1.67,上升到2012年的1:4.55,即投放資金每增加100萬元,就能帶動455萬元投資增長,可見投放資金的杠桿效應日益明顯。

(三)最優經濟規模范圍開始顯現

按照美國現代經濟學家斯蒂格勒提出的適者生存法(The Survival Technique),我們對小額貸款公司行業最優經濟規模進行研究,該方法的運用原理是對行業中現有企業按規模大小進行分組,然后對其市場占有率等某個增長指標作時間序列分析,生產效率高的企業集合在市場上的占有率或其它某個增長指標就會不斷提高;相反,效率低的企業集合在市場上的占有率或其他某個增長指標就會不斷降低。通過對增長指標進行進一步比較、分析,就可確定在市場上適于生存的企業規模范圍。我們對小額貸款公司按資產規模分類,按投放資金行業占比為效率指標進行。

規模小于2000萬的公司個數雖然增加,但投放資金行業占比卻持續下降,同樣,規模介于2000萬與3000萬之間的公司個數從2010年末的6個增加到2012年的11個,投放資金行業占比卻從29.17%下降到9%,因此,可以推斷出這兩類公司規模有很大的不經濟性。而公司規模介于3000萬—5000萬和5000萬以上的兩類公司,隨著公司個數的不斷增加,投放資金行業占比也大幅度提升,故有較大的經濟性。3000萬及以上的公司規模增加或保持份額,從而構成最優經濟規模的范圍。

(四)貸款品種有了較大創新

隨著業務的開展,各小額貸款公司積極研發新的貸款品種,增加產品和服務的競爭力。轄內某小額貸款公司推出的“信元樂”品種貸款,被農戶稱為“流動信貸部”。該產品主要針對那些信譽較好的農戶在不符合其他商業銀行貸款條件的前提下,通過信用貸款或聯保貸款對農戶進行融資,并隨著農戶信用度的提高增加授信額度。同時,該公司還專門為農村貸戶設置了一臺專用服務車,在農忙期間,信貸員走家串戶,為農戶就近發放貸款,并通過隨時走訪,及時了解農戶的貸后情況,有效解決了部分農戶在農忙期間的貸款需求問題。截止到2013年6月末,“信元樂”共為660農戶累計發放貸款758萬元。

二、存在的問題

(一)后續資金嚴重不足

從前面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小額貸款公司資本金80%—90%來源于民間資本,即自然人或民營企業的自有資金,然而自有資金畢竟有限,雖然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的《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中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可以吸收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但金融機構出于風險及收益考慮,基本不對其融資,加之只能貸款不能吸收存款,目前小額貸款公司只能依靠自有資金進行經營,后續資金嚴重不足,而對于資產規模小于3000萬的小額貸款公司,增資不足便達不到最優經濟規模,從而不利于其行業競爭,有被迫退出市場的風險。

(二)經營稅負較重

目前,小額貸款公司為從事貸款業務的工商企業,享受不到與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同樣的稅率待遇,加之其貸款周轉速度較快,一筆資金每年至少周轉三到四次,而對于行為稅(印花稅)、流轉稅等稅種,每年要重復繳稅多次,相當于提高了稅率,加重了稅負,影響了小額貸款公司的收益和經營積極性。如轄內某小額貸款公司要繳納占營業收入5%的營業稅、占營業收入0.5%的營業稅附加、占利潤25%的企業所得稅、占合同金額0.05‰的印花稅(多次繳納),總稅負約占營業收入的30%,遠遠高于農村信用社及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

(三)風險防控能力較差

首先,從人員構成來看,小額貸款公司缺乏專業的風險管理人才,風險防控意識淡薄,風險管理不完善;第二,從市場競爭看,小額貸款公司極易因偏好貸款規模擴張和增加市場占有率而忽視貸款風險;第三,從信息對稱情況看,目前,小額貸款公司尚未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也沒有征信系統查詢權限,因此不利于對借款人信用狀況進行準確判斷,信息不對稱情況下容易造成信貸風險。

三、政策建議

(一)應采用多種方式拓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渠道

在只貸不存的大前提下,建議采用以下方式促進小額貸款公司融資,一是對內控制度健全、不良資產率低、盈力能力強、資信評價系統和風險控制系統較為完善的小額貸款公司,允許其在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基礎上,與民營資本、法人單位、自然人在資金上進行合作,擴大資金規模;二是對風險控制出色的小額貸款公司,可適當放開金融市場,包括銀行間拆借市場、短期與中期票據、再貸款等。>>推薦閱讀《融資租賃公司的財務風險》

(二)應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政策扶持力度

考慮到當前小額貸款公司非金融機構性質及資金周轉快的業務特點,應制定適合其發展的特殊的扶持政策,建議從以下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銀監會等有關部門出臺相關辦法,讓小額貸款公司享受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農村金融機構一樣的稅收減免和政策補貼待遇;二是在個別稅種優惠上給予政策傾斜,有關部門可出臺相關辦法,避免小額貸款公司因資金周轉較快而多次繳稅問題,減輕小額貸款公司在行為稅和流轉稅上的負擔。

(三)應盡快將小額貸款公司逐步納入征信系統

鑒于小額貸款公司風險防控能力較差,應當對管理規范、信貸系統完善的小額貸款公司開放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將其信貸數據納入征信系統,同時給予小額貸款公司征信系統查詢權限,一方面能夠使小額貸款公司有效規避信貸風險,另一方面能夠擴大征信系統覆蓋范圍,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第2篇

關鍵詞:經濟法,社會本位

“本位”是一種工具性的分析方法,或者稱之為研究范式。就其核心內涵而言,無非是指“中心”,當然還包括基本觀念、基本目的、基本作用和基本任務等派生性內涵。人們常說權利本位或義務本位,意即以權利或義務為中心,以權利或義務為基本觀念、基本目的、基本作用和基本任務,構筑法規范體系。以主體價值的選擇為標準,法大致可以分為三種本位-國家本位、個人本位和社會本位。國家利用法實現其政治統治,建立和維護有利于統治階級利益的秩序,這種以“國家中心”為價值取向的法就是“國家本位”的;主張個人至上,個人利益神圣不可侵犯,認為法是為了維護和促進個體自由的秩序,這種以“個人中心”為價值取向的法就是“個人本位”的;追求社會公共和總體利益的最大化,注重社會整體發展的均衡,保障社會整體效率的提升,這種以“社會中心”為價值取向的法就是“社會本位”的。社會本位假定人作為社會成員彼此之間是聯系(連帶)的,因而強調,法應當以維護社會利益為基點。經濟法是社會化的產物,是適應經濟和市場社會化的迫切要求,為解決社會化引起的矛盾和沖突應運而生的。它是社會價值的體現,重在維護社會經濟總體結構和運行的秩序、效率、公平、正義,側重于從社會整體角度來協調和處理個體與社會的關系,并超越統治階級的“國家利益”,而關注真正的社會利益,其固有的基本價值取向是社會本位。

一、從西方法律思想的視角認知法的社會本位理念

1755年,法國空想社會主義者摩萊里(Morelly)在《自然法典》的第四篇“合乎自然意圖的法制藍本”中列出了“分配法或經濟法”的十二條內容。1843年,另一位法國空想社會主義者泰奧多爾·德薩米又在《公有法典》的第三章,以“分配法和經濟法”為標題進一步闡述了自己的思想。盡管空想社會主義是在“不成熟的資本主義生產狀況、不成熟的階級狀況下,產生的一種不成熟的理論”,但是,“在空想社會主義的法律思想里,甚至包涵了極為豐富的經濟法律觀點”。我們認為,摩萊里和德薩米的“經濟法”理想里已經閃現出“社會本位”的火花。例如,摩萊里的“分配法或經濟法”第十條:“每個城市、每個省份的剩余物品運往缺乏這類物品的地區,或者儲存起來以備將來需要。”德薩米在“分配法和經濟法”中指出:“每個公社至少每年一次將其全部收獲、工藝產品等的報表送交中央產業管理局。”前者顯示了物資調劑和物資儲備的思想,后者則透露出產業管理和宏觀調控的思想。總之,《自然法典》和《公有法典》都隱約地表現出對社會經濟進行平衡協調和對社會利益給予統籌兼顧的“社會本位”理念。摩萊里和德薩米對經濟法實是冥會暗通,在很大程度上把握了經濟法的本質。

1865年,法國著名經濟學家和政治家蒲魯東(P.J.Proudhon)在其著作《論工人階級的政治能力》中提出,法律應當通過普遍和解來解決社會生活矛盾,為此需要改組社會,由“經濟法”來構成新社會組織的基礎。因為公法會造成政府過多地限制經濟自由,私法則無法影響經濟活動的整個結構,必須將社會組織建立在“作為政治法和民法之補充和必然結果的經濟法”之上。在此蒲魯東精辟地論證了“經濟法”是社會本位的法,即“經濟法”是和解社會矛盾的產物,是改組社會組織的基準,是為克服公法(政治法)和私法(民法)的缺陷應運而生的。可見,一百多年前蒲魯東就對經濟法的性質作出了精準的定位,這種極富前瞻性的預見確實難能可貴。

自由資本主義時期,功利主義的創始人、分析法學的先驅邊沁(Jeremy Bentham)認為,政府的職責就是通過避苦求樂來增進社會的幸福,“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乃是判斷是非的標準。”這是一種抽象的、寬泛的“社會本位”思想,模糊地把政府職責與社會幸福聯系在了一起。資本主義發展到壟斷階段以來,社會法學興起,他們強調社會、社會連帶(合作)、社會整體利益;在權利和義務的關系上,相當一部分法學家強調義務,傾向于社會本位。社會法學的出現是20世紀西方法學領域最重大的事件和最突出的成就。其中,利益法學提出,必須把法律規范看成是價值判斷,亦即“這樣一種看法:相互沖突的社會群體中的一方利益應當優先于另一方利益,或者該沖突雙方的利益都應當服從第三方的利益或整個社會的利益。”這是從利益沖突的角度反映出“社會本位”的法律價值理念。從某種意義上講,這已經觸及到了“社會本位”的精髓-社會整體利益優先。社會連帶主義法學的創始人萊翁·狄驥(Leon Duguit)認為,國家沒有主權,而只有實現社會連帶關系的義務;個人也沒有權利,而只有服從社會連帶關系的義務。這是從國家、個人和社會的關系來認識“社會本位”的,其重要意義在于把社會置于國家和個人之上,提出基于社會連帶關系的社會最高準則-“客觀法”,高于由國家制定的“實在法”,“實在法”的作用在于表示或實施“客觀法”,而且必須服從“客觀法”。

美國社會學法學的創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羅斯科·龐德(Roscoe Pound)以“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或者說社會控制論作為其法律思想的核心內容,把利益分為三類:個人利益(包括在個人生活中并從個人的角度提出的主張、要求或愿望)、公共利益(包括在政治生活中并從政治生活的角度所提出的主張、要求和愿望)和社會利益(存在于社會生活中并為了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和活動而提出的主張、要求和愿望)。他強調,在三類利益中社會利益是最重要的利益,并指出對利益進行分類是為了有效的利用法律保護社會利益,首先利用法律確認社會利益的范圍,可稱之為立法保護;然后再尋找保護的方法,可視為司法保護。同時,他為了說明法律的目的和作用,把法律的發展劃分為五個階段-原始法階段、嚴格法階段、衡平法和自然法階段、法律的成熟階段、法律的社會化階段,并指出從19世紀末以來,法律從抽象的平等過渡到根據個人負擔能力而調整負擔,法律的重點從個人利益轉向社會利益,法律的目的是以最少的阻礙和浪費盡可能地滿足人們的要求。另外,他還在1959年出版的《法理學》一書中補充了第六個階段-世界法階段,即“一個世界范圍的法律秩序”(一種新的萬民法,旨在發展人類的合作本性,控制侵略本性)。也許,這種“世界法”的性質就是“社會本位”的必然趨勢-“人類本位”吧。龐德的社會法學思想是“社會本位”法律理念發展的里程碑,這既符合了“法社會化的時代潮流”,又極大地推動了社會法的理論和實踐。他創立的社會學法學自上世紀30年代以來幾乎成為了美國法庭上的官方學說,時至今日,仍然是在美國占支配地位的法學流派之一。

美國法律哲學家埃德加·博登海默(Edgar Bodenheimer)指出,法律試圖通過把秩序與規則性引入私人交往和政府機構運作之中的方式,在兩種社會生活的極端形式(無政府狀態與專制政體)之間維持一種折衷或平衡。似乎也沒有一個社會能夠消除公共利益的理念,因為它植根于人性的共有成分之中。正義提出了這樣一個要求,即賦予人的自由、平等和安全應當在最大程度上與共同福利相一致。我們應當堅持認為,社會取向如果要在裁判法律問題方面起到一種適當尺度的作用,就應當是一種強有力的和占支配地位的趨勢。博登海默從秩序和正義的高度,把社會正義視為對個人自由的限制,把社會整體利益作為一種追求平等與自由的均衡,并且預見到“社會正義觀的改進和變化,常常是法律改革的先兆”。現代經濟法不正是法律基于社會正義的改進和變化而進行改革的產物嗎?目的法學派的創始人耶林也認為,法律的目的就是社會利益,社會利益是法律的創造者,是法律的唯一根源,所有的法律都是為了社會利益的目的而產生。而美國20世紀初期現實主義法學家卡多佐則認為,法律的最終起因是社會福利。總而言之,他們的法律思想都極大地豐富了社會本位的理念,既影響了西方法律思想的走勢,也為現代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做了充分的思想準備。

二、從法律理性的視角審視經濟法的社會本位特征

如果說國外“以社會法學派為代表的法哲學群體以‘社會化’為基調對法律進行了新的觀察和理解,突破了近代社會傳統的法觀念的局限,擴展了法律理論和實踐的范圍,為現代經濟法的產生提供了必須的新的法觀念。”那么如今國內法學界則對經濟法的社會本位特征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并初步達成共識。

法理學家認為:“公法與私法的相互滲透,不僅造成了公法與私法的復合領域,而且開拓了既非公法又非私法的新領域。例如,經濟法即是民法與行政法相結合的產物。按照傳統的法律觀點,現代經濟法既不歸屬于公法,也不歸屬于私法。事實上,經濟法既不以國家利益為本位,也不以個人或者個體利益為本位,而是以社會公共利益為本位,即社會福利本位。法的這種變化是與市場經濟的發展趨勢相適應的。因為無論是傳統的公法或是傳統的私法都已經無法達到調整社會關系的目的。私法的作用已經無法滿足控制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要求,而公法的過多運用則會影響市場競爭主體的自由和平等,只有將兩者的特殊作用結合在一起產生一種新的法律部門,才能適應市場經濟和現代社會日益發展的需要。現代法律是‘交往’的,權利義務的配置來源于參加者的‘交往’。隨著社會公共關系的發展,社會公共利益作為一種獨立的利益形式也就日益突出,成為人們共同關注的問題。”這段話精辟地闡釋了經濟法的“社會本位”性質。沈宗靈教授認為,“在我國體現公私法混合性質的法律主要是通稱為經濟法這一部門法、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環境法等”。張文顯教授認為,勞工法、社會保障法、環境保護法、公共交通法、經濟法等社會立法不斷制定出來,“法律的社會化”(socialization of law)成為時代的潮流。毫無疑問,法律是社會的調整器,法律要有效地調整社會必須適應時代精神和社會要求。當公私法建構的社會基礎業已發生巨大變革,而我們依然抱殘守闕,固守公私法的二分法標準,不能正視公私法融合的發展態勢,顯然是無法對現實作出合理解釋的。

目前,國內經濟法學界對經濟法本位的認識有所不同。漆多俊教授認為,“經濟法適應生產社會化要求而產生。它是關于國家調節社會經濟之法,以社會為本位。”李昌麒教授認為,“經濟法所強調的,應當是國家對全局經濟生活的干預,因此,它體現的是社會本位。”潘靜成和劉文華二位教授認為,“經濟法迫于社會化要求,為調和個別主體或私人間的利害沖突,使社會不至毀于一旦而產生,由此決定了其社會本位特性。”王保樹教授認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以社會公共性為根本特征的經濟管理關系,即政府以全社會的名義對經濟進行適度干預時所發生的社會關系。”周林彬教授認為:“經濟法主要調整政府、企業和個人之間有關社會公共利益的社會關系。”、“經濟法的目標是解決個體營利性與社會公益性的矛盾,兼顧效率與公平,促進經濟的穩定增長和社會良性發展。”史際春教授認為,“現代經濟法為消除無度追求私人利益所生流弊,以組織協調、平衡發展、公有精神之追求為己任,平衡協調原則作為經濟法之社會本位的體現和基本要求,無論在宏觀抑或微觀領域的調整中均發揮著基本指導準則的作用。”劉瑞復教授認為,“國家獲得了‘共同的即社會的機能’。在形式上,國家的‘社會機能’與‘階級機能’分離了。隨著經濟壟斷化的發展,要求立法反映‘社會公共利益’、‘社會福利’、‘社會經濟的健全穩定的發展’、‘社會責任’、‘社會經濟秩序’等,并將其強制地規范化。”楊紫烜教授認為,“經濟法作為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之法,以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為主。”劉隆亨教授認為,“在我們社會主義國家,處理‘利’的原則是兼顧國家、集體和勞動者個人三者的利益,這是社會主義制度本質和社會主義物質利益規律的反映,是社會主義國家制定經濟工作方針政策的一個基本出發點,也是經濟法的一個基本原則。”但是,比較多的經濟法學家認為經濟法屬于社會法,即以社會為本位的法。雖然也有一些學者仍舊認為經濟法屬于公法,但他們并不否認經濟法主要是維護和保障社會的共同利益,這實質上是受到了傳統公私法劃分的思維定式的影響,同時也是我國經濟管理和調控“行政化”在經濟法領域的縮影。畢竟我國的市場經濟才起步不久,許多經濟現象被打上了“轉軌”的烙印,我們不能苛求學者們在這樣一個不成熟的經濟環境下創造出一套成熟的經濟法理論。

《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經濟法典》(1964年)第二十五條規定:“對法律行為的條件的解釋,必須始終符合國民經濟發展中整個社會的利益,符合社會主義組織共同協作的要求”。《魏瑪憲法》強調“經濟生活”的社會成分,處于這一憲法傳統之上的《德國基本法》第20條第1款和第28條第1款都規定,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是一個社會聯邦國家。依據這一“社會國家原則”,德國的經濟行政只能為公共利益、共和國利益服務,必須將其行為放到謀取共同富裕、共同幸福上。日本的金澤良雄認為,“經濟法為滿足經濟性-社會協調性的要求,不僅采取公法的規制,同時也采用了私法方面的規制。從這種意義上說,經濟法正是跨于公法、私法兩個領域,并也產生著這兩者相互牽連以至相互交錯的現象。”丹宗昭信、厚谷襄兒認為:國家“必須用具有社會屬性的具體的人的集團(勞動者、中小企業、消費者等)來代替現代私法上抽象的‘人’,以這種具體的人作為法律主體,構成保護這些法律主體的實在法”、“這些法律在修正私法這一點上與私法不同,并且和傳統公法(即國家對私人)的兩面構造也不同,在采取了公私法混合形態這一點上,也不屬于公法,可以說形成了第三個法律領域。當今這種法律領域被稱之為社會法。”另外,丹宗昭信和伊從寬在其最新著作《經濟法總論》中詳細地論述了“經濟法的社會法的性格”。德國的拉德布魯赫、法國的阿萊克西·雅克曼等人,則以實在法嚴格劃分法律部門為背景,借助于公法與私法劃分的理論,從資本主義社會經濟演變入手,指出傳統私法的不足以及經濟法產生及存在的合理性,認為從市民法到經濟法,是法律隨時代變遷而變遷的歷史軌跡;經濟法為現代法,是對傳統民商法的補充與修正;傳統私法的不足及社會化,是經濟法的法文化基礎;民商法以個人為本位,經濟法以社會為本位。的確,民商法是以“經濟人”亦稱“理性人”為基本假設的。利己性和有限理性是“經濟人”行為的兩個基本特征,其中利己性是“經濟人”的靈魂。“經濟人”的人性缺陷不可避免地導致市場經濟產生種種市場失靈,因此國家愈來愈多地利用手中的權力調整經濟,以彌補市場作用之不足。這正是經濟法產生的初衷,也從一個方面說明了經濟法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面對日益加快的社會化進程,傳統法律部門民法和行政法也在力求適應并作出變革,但由于它們固有的屬性使它們并不能完全做到。民法是個人本位、私權本位、自我救濟和意思自治的法;行政法是調整公共行政管理關系、以政府為本位、實現國家利益和規范公共行政管理行為的法。民法所信奉的“個體權利本位”思想常常孤立地片面強調社會個體的意志和權利,而忽視甚至對抗社會整體的意志和利益;往往片面強調社會個體的權利和自由,而忽視其為國家、社會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將權利與義務割裂開來。所以,民法無法對整個社會經濟生活進行全面、綜合、系統的調整。行政法所信奉的“行政權力本位”就是以國家行政機關的意志為主導,并通過行政管理體制和上下隸屬關系,形成的命令與服從為特征的調節機制。這在行政領域是絕對必須確立和實行的,在經濟領域也是不可或缺的,但完全用它作指導調節社會經濟,則常常會造成違背經濟規律,影響市場經濟的良性運行、協調發展等不良后果。因此,行政法也無法達到保障社會經濟協調、穩定、發展的目的。

總之,隨著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相互滲透,某些私人利益受到普遍的公共利益的限制而形成社會利益。私法與公法的相互交錯,出現了作為第三法域的中間領域、兼具私法和公法因素的社會法。經濟法以社會為本位,立足于整體利益,促進社會經濟穩定協調發展。它以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為根本使命,體現了對我們共同生活的社會的終極關懷。在經濟法的眼中,公權力的行使只有有利于社會整體利益,才是必要的、可行的;私權利的行使,只有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才是自由的。傳統私法所標榜的所有權神圣、契約自由,在經濟法面前得到了修正,競爭法對壟斷契約的禁止是典型例證;傳統公法中至高無上的國家權力,在經濟法看來,僅僅是服務社會的工具而已。可以說,經濟法在某種程度上使傳統的公法和私法達到了一種均衡。

另外,也有人提出民法向社會本位發展的觀點,例如有學者認為,19世紀中期以后,出現了各種嚴重的社會問題,民法思想為之一變,由極端尊重個人自由變為重視社會公共福利,并對三大原則有所修正,于是形成社會本位的立法思想。觀之將來民法之趨向,惟有在個人與社會之間,謀求其調和。由法律制度之進化過程觀之,民法系由義務本位進入權利本位,最后進入社會本位。我國制定民法典應體現權利本位與社會本位相結合,以權利本位為主,社會本位為輔的立法思想。但是,民商法朝社會本位所做出的一切努力,最終也只能保證個體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時不得損害他人利益。它向社會本位的邁進是有一定限度的-對個體私利的關懷并不必然意味著社會公益的成就;對社會公益的消極尊重也不能替代積極推進。所謂民商法的社會本位,僅僅是對意思表示的外部限制,外在強行性規范的增加以及形式主義的發展。

就我國現有的法律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條明確規定:“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制定本法。”這表明民法以個體為本位,首先保護的是私權利。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條也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但是,這說明民法對社會利益的保障是位居其次的,因為個體利益的實現僅以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要件,而并未促成社會公共利益的增加。與此相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一條規定:“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該法第五條第1款規定:“國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第六條第1款規定:“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一條規定:“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明確產品質量責任,保護用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法。”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一條規定:“為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該法第三條第1款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為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第四條第1款規定:“國家鼓勵、支持和保護一切組織和個人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社會監督。”上述三部法律充分說明:首先,經濟法以保護社會整體的利益為首要價值目標;其次,國家(政府)以保障社會整體利益為職責;再次,全社會擁有保證前述目標和職責順利實現的權利。由此可見,經濟法的社會本位觀開始成我國經濟立法和司法的基調,盡管這種價值取向無法在我國的經濟基本法中得到凸顯,但是我們從當前正在起草的《反壟斷法》的定位以及社會各界對“王海打假”的反映等各個方面已經看到了這種不可逆轉的趨勢。

三、從毗鄰學科的視角探索經濟法的社會本位內涵

經濟法產生于19世紀末20世紀初,這個時代的特定社會背景是:受近代啟蒙哲學和古典經濟學深刻影響的近代法律體系在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的壟斷資本主義時期,已經暴露出嚴重的局限性。崇尚個人自由的法哲學思想和自由放任的經濟學理論是近代民主政治和法律體系的兩大理論支柱。從認識論的角度來看,經濟法的產生正是對傳統法哲學和經濟學以及建立在這一理論基石上的近代法律體系反思的結果。經濟法產生和形成獨立部門法的社會根源在于由生產高度社會化引起的社會經濟調節機制和現代國家職能的變化,即國家調節機制和國家經濟調節職能的形成和發達。由此產生對于保障國家調節的法律部門的需要,經濟法于是應運而生。可見,經濟法產生的最深刻的經濟根源在于生產的高度社會化。

第3篇

論文關鍵詞:上市公司,盈利模式,研究現狀

 

傳統的理論和企業經營實踐中的誤區,使得我們對企業盈利模式認識不到位。難以有效地指導企業的發展戰略,尤其是難以培育出有高盈利能力的企業。而這正與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宗旨是相違背的。企業的盈利模式是在與競爭對手的角逐中,設計和實施的可為企業帶來顯著、持續利潤的經營方式,是其特有的賴以盈利的商務結構及其對應的業務結構1。成功的盈利模式必須能夠突出一個企業不同于其他企業的獨特性2。

上市公司是企業形態中的特殊群體。上市公司群體不僅對于促進建立并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優化資源配置、深化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提升企業競爭力等方面發揮著積極和重要的作用。這使得我們對上市公司盈利模式的研究顯得尤為重要。

因此,有關盈利模式的研究開始不斷涌現。這些研究成果對企業的經營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和借鑒意義。本文通過對企業盈利模式以及上市公司盈利模式的相關研究進行匯總、梳理和分析,指出盈利模式研究現狀、存在的問題并提出需要進一步深入研究的方向。

一、我國有關盈利模式研究概述

通過對“CNKI博碩士論文及期刊全文” 數據庫進行檢索。以“盈利模式”為檢索關鍵字,在

文獻標題中進行檢索,檢索出文獻共計733篇上市公司,其中期刊論文622篇,博士論文0篇,碩士論文95篇,會議論文16篇。在檢索結果里,搜尋有關上市公司的相關研究,只有3篇期刊論文,針對性研究文獻非常少論文開題報告范例。(見表1)。

表1 “盈利模式”相關文獻檢索情況

 

 

 

期刊 論文

博士論文

碩士論文

會議論文

合計

盈利模式

622

95

16

733

上市公司盈利模式

第4篇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銀行又是金融的核心。對于大多數銀行來說,其面臨的最大風險是信貸風險,即貸款的信用風險。銀行信貸風險是各種經濟風險的集中體現,不僅影響著金融體系的穩健性,而且會影響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與實施,甚至打亂市場秩序,造成經濟動蕩。

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銀行的信貸風險很大程度上來源于借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作為受信主體的銀行借款客戶對碩士論文自己的經營狀況及其信貸資金的配置風險等真實情況更了解,處于信息優勢地位,而作為授信主體的貸款方銀行則對客戶的相關財務信息和風險了解不夠,處于信息劣勢地位。這種信息的不對稱很容易引發受信主體信貸前的逆向選擇和信貸后的道德風險行為,進而引發銀行的信貸風險,影響金融體系的安全。

而銀行的信貸征信恰恰是解決信貸信息不對稱問題的最好方法。通過銀行信貸征信,能夠增加借貸雙方的信息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建立信用的記錄、監督和約束機制,降低銀行的信貸風險。本文正是基于解決銀行信貸信息不對稱問題和降低銀行信貸風險的目的,期望通過碩士論文對國內外的銀行信貸征信體系建設情況的比較,得出對于我國銀行信貸征信體系建設的有益啟示。

1.2研究目的

本文旨在通過比較我國和征信發達國家和地區的銀行信貸征信體系建設情況,結合本國銀行業信貸征信體系建設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我國銀行信貸征信體系建設的建議,以便能夠對解決我國銀行信貸風險問題和提高我國銀行業競爭能力有所借鑒。

中文摘要

銀行信貸風險是各種經濟風險的集中體現,不僅影響著金融體系的穩健性,而且會影響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與實施,甚至打亂市場秩序,造成經濟動蕩。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銀行的信貸風險很大程度上來源于借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這種信息的不對稱很容易引發碩士論文受信主體信貸前的逆向選擇和信貸后的道德風險行為,進而引發銀行的信貸風險,影響金融體系的安全。

第5篇

【關鍵詞】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制度

文章編號:ISSN1006―656X(2014)01-0023-02

一、民生內涵的界定

民生是一個不斷發展的概念,在古代社會主要與百姓物質需要的滿足聯系在一起,正如《左傳?宣公十二年》所云:“民生在勤,勤則不匱。”這里的“民”,即百姓之意。而《辭海》中對于“民生”的解釋是“人民的生計”,是一個帶有人本思想和人文關懷的詞語,話語語境中顯然滲透著一種大眾情懷。

二、我國民生問題的現狀

隨著改革開放,我國經濟水平得到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生問題有了極大改善,但仍存在諸多問題亟待解決:

從教育看,它已經成為國民立足社會的基礎,但在現實中,還存在著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不夠、義務教育的福利性保障不夠、受教育的機會尚不公平等問題。

從社會保障看,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完善依然是任重而道遠,像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覆蓋面,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貧困人口的救助,老年人、殘疾人的福利享受,等等,都還有許多事要做。

除此之外,我國仍存在諸多民生問題,因此我國應當不斷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法治社會的內在要求

第一,在改革開放的今天,民生問題已不能簡單的等同于豐衣足食的追求,而涉及人的全面發展。民生問題包括生存權、勞動權、受教育權、工作權、休息權、健康權等合法正當權益的維護,而且還涉及與社會經濟相關的政治生活問題,如信息公開、民主法制建設,社會保障體系、社會福利制度以及社會對于困難群體的關注和關懷等。因此,完善法律法規,保障法律的貫徹實施是尊重和維護民生權利,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

第二,法律是公平正義的守護神。在現階段,我們要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增加城鄉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合理調整和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合理抑制關系百姓必需品的食品價格、幫助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在全國農村實行免收學雜費的義務教育等,都需要通過完善稅法,勞動法,價格法,社會保障法,住房保障法,義務教育法等使之實現。

第三,民生問題的法律解決法治社會具有的方式。在很長一段時期內,我國對民生問題的解決主要是通過行政方式和措施。盡管這些措施具有一定程度的時效性,但不能形成有效規則,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在一個法治國家,不允許超規則之外的規則出現,所以,只有將與民生相關的問題上升到法制規范的層面,通過法律的途徑,才能真正使民生問題的解決得到有效保障。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存在的法制問題

民生對法制的依賴關系以及法制對民生的價值功能表明,要保障和改善民生,就要有完善的法制。目前不僅形成了以憲法為基礎、以社會法為核心、以民商法及其他法律為重要組成部分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體系的雛形,而且人性化執法的推行也使執法環節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日益顯現。但是,與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相比,我國的法制建設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目前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我國關于民生的法治理念滯后

長期以來,人們將民生問題的解決看做是政府的“恩賜”或是人民群眾對于社會的“祈求”,而沒有意識到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早在文藝復興時期人們就提出自由,平等,天賦人權的口號。在資產階級社會人們將民生具體化,表現為:平等權,生命權,自由權,幸福權以及財產私有權,它是人的最基本的權利。因此解決民生問題是落實人權的重要體現,更是實現生存權,發展權的必然要求。

第二,我國保障民生的法律體系不健全

法治使社會發展成果分配規范化、法治化,作為社會利益的調節器,在社會動態發展中,保證社會公平正義價值的實現。

目前我國法律體系仍存在不健全、不規范的現象。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問題上我國法律制度仍顯匱乏。我國憲法僅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而未對權利的運行和實現做具體的規范。經濟法中也存在諸多弊端,以陜西鳳翔“血鉛事件”為例,可以發現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法》,《礦產資源法》都是原則性規定,操作性差。這些環境保護法的實施細則一般由中央政府的環保部門或地方政府來規定,從而使環保法律配置給公眾環保權的實現取決于地方各級政府的經濟發展目標。

適時修改不完善和已滯后的法規,真正使每一部社會法律發揮相應的規范社會關系和維護公民社會權益的作用,是社會立法的發展方向。

五、我國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解決方案

首先,樹立以人為本的法治理念。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等方面,集中體現為以人為本。以人為本的法治理念是對人的存在、人的地位、人的價值進行法學反思的產物,具體包括以下方面的內涵:

一是人是法治之本,是法治的根本目的,法治是服務于人的工具,是保障人的生存和發展的手段;

二是人權是衡量法治完善與否的根本標準,是法治的終極價值,當不同的法治價值相沖突時,是否有利于人權乃是解決之道;

三是堅持人性化立法和人性化執法,將保障和實現人權作為立法與執法的出發點和歸宿點,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機會。以人為本的法治理念是民生法治建設的根本指導。鑒于政府是公民權利的主要義務主體,因此應將培養和提升政府工作人員的以人為本法治理念作為重中之重。

其次,健全和完善我國的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最重要的是完善和健全保障性法律制度,我國現行的社會法主要包括:《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未成年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殘疾人保障法》等等法律體系。它對于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必須不斷進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國社會法。

第一,對于社會事業方面要按照統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要求著力發展社會事業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保證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權,完善醫療體制改革,解決看病難的問題,促進社會事業的全面發展。

第二,進一步完善解決民生質量問題的《食品安全法》、《循環經濟法》等等,通過完善法制建設改善民生。

再次,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為改善民生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法制宣傳工作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質、推進依法治國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有利于增強公民依法維權能力,有利于形成保障公民權益的良好法治環境,是關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一項基礎性法治工作。必須充分認識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對改善民生重要性,緊緊圍繞解決廣大群眾的民生問題,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努力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是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普法理念。按照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的核心要求,把促進解決民生問題作為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貫穿于工作全過程,努力在服務群眾中教育群眾,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二是高度重視宣傳民生類法律法規。進一步推進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大力宣傳教育、醫療、食品安全、生產安全、社會保障、社會救助、勞動爭議、房屋拆遷、土地征用以及國企改制等方面的法制宣傳,引導公民依法行使權利、依法表達利益訴求,有效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三是通過抓好重點普法對象來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領導干部學法用法,不斷提高依法執政水平,以促進領導干部依法決策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公務員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公務員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以促進公務員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執法為民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企業經營人員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企業法制化管理水平,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增強企業抵御經濟風險的能力,維護企業和職工的經濟權益。突出抓好農民法制宣傳教育,提高農民法律意識和農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引導農民和農村“兩委”成員依法管理村務,引導廣大農民依法表達利益訴求,有效維護廣大農民的民生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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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福州黨校學報》2011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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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常艷杰.當前中國民生問題研究.碩士論文.河北大學.2009

[9]姜紀磊.民生為本與價值自覺.碩士論文.昆侖理工大學.2009

第6篇

關鍵詞:物流業 生產率 測評 綜述

近十年來,物流行業雖然得到了迅猛發展,但同時也面臨很多問題,生產率的準確測度就是其中極為突出的一個問題。由于物流在國內起步較晚,缺乏統一的行業標準和評價指標,其生產率和發展水平難以得到客觀而全面的測評,而生產率的準確測評關系到物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所以,如何準確有效地測評國內物流業的生產率成為近年來學者關注的一個焦點。他們通過不懈努力,從多方面展開研究,涌現出了一批研究成果。

測評企業選擇

在物流業生產率測評上,國內學者近年來對與物流聯系密切的交通運輸、港口、電子商務企業及上市物流企業進行了分析,其研究結果有助于了解國內物流業生產率現狀,也為今后研究奠定了基礎。

(一)交通運輸企業

東北財經大學的郭明偉博士(2010)對我國交通運輸業要素投入及生產率進行了研究。他分析了要素投入對交通運輸業產出的拉動作用和中間投入的分布特征,用單要素生產率、傳統索洛余值方法、隨機前沿生產函數(SFA)法以及數據包絡分析(DEA)等多種方法對交通運輸業及其細分行業的生產率進行了測算、分析和比較,分析了交通運輸業發展過程中生產率的變化規律以及技術進步和效率改善等因素的作用特征。重慶大學的鄧蕾博士(2010)對我國跟港口集裝箱相關的企業的生產率進行了測度。她采用差分自回歸移動平均模型(Autoregressive Integrated Moving Average,ARIMA)對我國集裝箱港口發展規模進行預測,運用隨機前沿生產函數和數據包絡方法測度了我國沿海集裝箱港口企業的技術效率、全要素生產率,并對全要素生產率增長的變化以及區域性全要素生產率的波動進行了探討,找出了影響技術效率的外生性因素。

(二)電子商務企業

北京交通大學劉蓉(2011)對電子商務企業的物流網絡績效進行了評價。她針對電子商務企業物流網絡的特性,從倉儲、運輸配送、信息化水平、綜合競爭力四個維度構建評價指標,運用網絡分析法(ANP,Analytic Network Process)與數據包絡分析法綜合的主觀和客觀、整體效果和效率兩個角度對電子商務企業物流網絡進行了評價。這兩種分析方法的結合運用,可以在結果評價上相互補充、相互檢驗,更加客觀、全面地找出電子商務企業提高自身物流網絡績效的途徑。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張毅、陳圻(2011)應用NEW-COST-DEA模型對17家上市物流公司2007-2009年的成本效率進行了研究,以此探討了物流公司改善成本的有效路徑。

測評方法選擇

單要素生產率、索洛余值法等較為原始的測評方法由于自身缺點,現在已經甚少被使用。目前,國內學者主要應用數據包絡分析(DEA)模型研究物流業生產率;也有學者把DEA模型與其他模型結合起來對物流業生產率進行測評,兩種方法取長補短,結果更加準確;還有一些學者采用隨即前沿(SFA)方法測評物流業生產率。

(一)DEA模型

中南大學覃波(2007)應用DEA模型對我國物流企業經營效率進行評價分析,探討了目前我國物流企業的技術效率、規模效率、綜合經營效率以及輸出指標對經營效率的影響。廈門大學艾小輝(2008)運用DEA模型分析了第三方物流產業的市場結構和產權結構狀況。楊杰和宋馬林(2011)應用DEA模型對我國物流業的靜態效率和TFP的動態變化進行了研究。雷勛平、Robin Qiu和劉思峰(2012)運用DEA的CCR模型和“超效率”模型對我國大陸地區31個省市自治區2008年物流產業的投入產出效率進行了實證研究。

(二)超效率DEA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田剛(2010)通過構建基于非徑向和非角度的SBM超效率-DEA方法的物流業技術效率測度模型測算了我國29個省級行政區域的物流業技術效率,研究發現人力資本、政府行為、政府干預、開放程度及產業結構等環境因素對物流業的技術效率有很大影響,該模型特點是精確度高、區分力強。

(三)DEA -AHP方法

大連理工大學裴金英(2010)應用DEA -AHP方法對物流企業績效進行了評價。這種研究方法充分體現了決策者偏好,具有很好的客觀性,并通過實例分析驗證了方法的可行性和優越性。浙江大學王柳根(2011)應用DEA和AHP方法對大型物流企業績效進行了評價,分析了不同類型企業管理績效非有效的主要原因,對企業建立符合自己特點的競爭戰略有實際指導價值。

(四)隨機前沿函數法

大連理工大學房卓(2006)應用隨機前沿函數(SFA)模型和DEA模型對物流企業綜合績效進行了評價研究。江蘇大學田剛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李南(2011)應用SFA方法共同研究了我國各地區物流業技術效率的差異。華南理工大學景保峰、周霞、胡愛媛(2012)應用隨機前沿生產函數模型對我國上市物流公司技術效率進行了動態測度,分析了影響因素,提出了政策建議。

影響因素分析

測評物流業生產率,難點之一就是評價指標的建立,而這需要依靠仔細分析物流業生產率的影響因素來確定。國內學者在其研究中找出了一些影響物流業生產率的主要因素。

湖南大學林劍(2010)使用基于DEA的非參數Malmquist指數方法對我國的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物流業全要素生產率的變動情況進行了研究,分析了工業化程度、人力資本存量、專業人員數、市場化程度、地區經濟增長五個因素對物流業全要素生產率變動的影響。

首都經貿大學竇坦磊(2011)運用DEA方法分析了我國綜合服務型、倉儲型和運輸型物流企業的技術效率、純技術效率和規模報酬,運用回歸分析方法找出了資產總額、經濟發展水平、企業的業務集中度和管理水平這四個主要影響因素。

重慶大學于樂(2011)應用三階段DEA模型對我國22家第三方物流公司進行分析,發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企業規模、企業成立年數、企業種類、企業子公司數目等環境因素對我國第三方物流企業效率有顯著影響。

結論及展望

從現有研究看,物流業生產率測評已成為近年來的研究熱點,涌現出了一些研究成果。然而,由于物流業與各個行業聯系緊密,哪個行業的發展也離不開物流,這也造成了物流業生產率測評的復雜性。

由于目前我國整個物流業的行業標準和規范還不夠統一,很難準確全面選取物流業生產率測評的有效評價指標,學者根據自己的理解和數據收集的方便選擇測評指標的情況比較突出。該情況會隨著物流業的發展、行業標準和統計體系及規范的完善而得到改善,這也是整個物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

現有研究中,學者大多是對國內不同地域的物流業生產率進行測評,很少將國內效率低下的物流業與歐美發達國家高效率的物流業結合到一起進行對比分析。在世界經濟一體化背景下,未來應多進行一些國內外物流業生產率的對比分析,找出國內物流業發展與歐美國家的差距及差距產生的原因,明確影響物流業生產率的關鍵因素,學習國外經驗,使國內物流業少走彎路,更好更快地持續健康發展。

根據現有研究,影響物流業生產率的因素可以概括為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外部因素主要為經濟發展水平、經濟增長資產總額、市場化程度、工業化程度幾個方面。內部因素主要為企業規模、企業成立年數、企業種類、企業子公司數目、人力資本存量、專業人員數、企業的業務集中度及管理水平等。這些影響因素都是進行物流業生產率評價時需著重考慮的方面,它們關系著最終評價結果的準確性。但進行評價時,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同問題在因素指標選擇上應有所差異。

研究方法上,現有研究以DEA方法和隨機前沿模型兩種方法為主。這兩種方法各有優缺點,很難分出孰優孰劣。就DEA方法來說,DEA的評價結果不會被人為因素影響,不需要對參數進行預先估計,不需要考慮量綱影響,可以有效避免主觀因素影響而具有很強客觀性。該方法有助于簡化計算、減少誤差等,但同時這也體現了該方法的局限性。因為其計算完全依賴客觀數據,以致無法考慮決策者偏好,造成很多與實際情形不符的情況。而且,該模型存在一個不可避免的缺陷:該模型只能得出效率值為1的決策單元,而不能直接比較有效決策單元之間效率的高低。為了彌補上述缺陷,Andersen和Petersen1993年提出了DEA超效率模型。超效率DEA模型最大的貢獻就是可以區分有效決策單元效率的高低,但還是存在無法考慮決策者偏好的弊端。所以,有學者開始把DEA模型與其他方法模型如AHP結合,使測評方法能得以互補。將AHP方法與DEA結合在一起進行評價,通過求出各層指標權重,然后再分別對每層指標下的因素使用DEA模型求出各企業的相對效率值,最后將各指標權重和相對效率值結合求出各物流企業的整體效率值并排序。通過AHP法和DEA模型在主觀性和客觀上各自優勢進行有效互補,使得評價結果更全面更符合實際。在應用DEA模型解決問題時,有些學者發現隨機前沿模型在很多具體問題上更加合適。在采用面板數據時,應用SFA模型能夠得到比DEA方法更好的估計效果,但同時也發現SFA模型在評價多種產出指標上存在很強局限性。在研究方法上,依舊還有很多需要進行研究的方面。研究物流業生產率測評時可將一些方法模型結合在一起進行對比,然后將研究結果與實際對照,從與實際情況的符合程度上判斷不同情況下哪種方法的測度更加準確有效。在研究方法上,今后還要進行更多嘗試,找出更準確的測評方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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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房卓.基于DEA和SFA的物流企業綜合績效評價研究[D].大連理工大學碩士論文,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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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林劍.中國物流業全要素生產率及其影響因素研究[D].湖南大學碩士論文,2010

第7篇

摘要,無論是期刊摘要還是學位論文摘要都是文章的“文眼”,起到簡明概述論文重要內容,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發現研究等重要內容。摘要是論文要點的濃縮,好的摘要能有效地抓住讀者的興趣。因此,英文摘要作為學術論文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越來越受到論文作者們的關注。作為文章在網絡上,尤其是各大網絡文獻庫中首先展現給讀者的重要部分,對于讀者是否會進一步閱讀整篇文章起到重要的參考作用。縱觀研究生碩士畢業論文英文摘要不難發現,許多摘要存在語法錯誤、時態混用以及摘要內容不完整等諸多現象。本文通過抽樣數據重點分析碩士研究生論文摘要存在的問題,為碩士研究生英文摘要寫作提供一定的參考依據。 

二、碩士研究生論文寫作現狀 

碩士研究生論文的摘要以提供文章主要內容為目的,其基本要素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結果和討論。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摘要屬于信息性文摘(Information Abstract),論文作者應該用簡潔、明確的語言讓讀者通過閱讀摘要就能對研究的主要目的、研究方法和過程以及研究結果等有一個較為完整的了解。通過我們對長春理工大學碩士畢業生的問卷調查發現,大多數碩士論文英文摘要的寫作并非真正的英文寫作,而是基于漢語摘要的翻譯,而且大多數翻譯均有他人或使用百度翻譯以及有道翻譯等網絡工具完成,因此其撰寫的摘要存在大量的語言問題以及結構問題,語言不符合英文表達習慣,大量語法形態錯用,文不達意,意思表達不完整甚至錯誤。為了調查碩士研究生論文寫作,尤其是摘要部分的英文寫作情況,本文隨機抽取CNKI數據庫博碩論文子庫的工程科技、農業科技、醫藥衛生科技、人文社會科學以及經濟與管理科學學科領域各40篇,共200篇碩士畢業論文的摘要進行摘要寫作研究,主要分析英文摘要的時態使用、語態使用以及摘要中各語步的出現情況,以求發現碩士研究生論文英文摘要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提出研究生英語寫作教學中的對策。 

三、研究結果與討論 

通過對于上文提及的200篇碩士畢業論文英文摘要進行數據統計發現,目前國內期刊的英文摘要普遍存在時態和語態問題以及內容結構的問題。 

(一)時態的使用 

研究結果表明,碩士研究生論文英文摘要中明顯出現濫用一般現在時態的現象。由于碩士研究生缺乏摘要語篇中時態的相應知識,在進行摘要英文寫作時,大多數學生們不考慮摘要的不同部分的作用,一味使用他們最為熟悉的一般現在時進行英文摘要寫作。 

摘要寫作通過英語時態體現出其簡潔的語言特點。時態方面常用一般現在時、一般過去時,少用現在完成時、過去完成時、進行時態、將來時和其他復合時態。John Swales和Christine Feak撰寫的《Academic Writing for Graduate Students: Essential Tasks and Skills》是一本專門針對英語非母語的學生撰寫的寫作教科書,此書經多次再版,現已多次再版,書中指出一般現在時通常在背景和討論部分出現頻率較高,在方法和結果部分出現頻率較低;而一般過去時在方法和結果部分出現頻率較高。學術論文摘要概括作者就本學科領域里的熱點研究。研究背景是現已存在的事實,因此多應使用現在時態,通常包括一般現在時和現在完成時。現在完成時的使用把過去發生的或過去已完成的事情與現在聯系起來。而一般過去時態多出現在對于實驗方法或研究方法的描述之中。而研究結果部分通常應使用一般現在時進行說明。總之,摘要是以經濟客觀、準確嚴密的語言表明論文作者的主題大意或所研究的問題及方法,為讀者提供一個清晰的正文輪廓,突出正文的重點信息,因而不能一味地使用一般現在時,當然也沒有必要用大量過去時態回顧過去事實或用將來時態預測未來。 

(二)語態使用情況 

由于受到漢語摘要表達方式的影響,樣本英文摘要中的主動語態頻率遠高于被動語態的使用。為了避免英文摘要中第一人稱代詞,尤其是we,our和us的使用,研究生論文英文摘要使用了大量的非施動主語,例如this paper,the first chapter, the second chapter及其人稱代詞it作為主語進行摘要寫作,甚至一些論文根據漢語省略主語的習慣,對英文句子進行無主語處理和翻譯。非施動主語大量使用的原因可以追溯到1986年開始提倡的“使用第三人稱作為主語”,而且在論文寫作教學中許多教師也過多強調盡量避免第一人稱的使用。但是縱觀國際重要SCI, SSCI, EI期刊論文的摘要不難發現“We+verb”和“our+noun+verb”等主動形式的出現比例并不低。第一人稱主動語態的使用可以突出和強調作者的觀點,以及團隊成員的合作。Hyland和 Milton(1997)曾指出被動語態是學術寫作的特點之一。由于被動語態不強調動作的施動者和執行者,可以用于表達作者的客觀態度,受到許多國外學者的青睞。但是碩士研究生論文英文摘要中的被動語態出現頻率并不高。對比其中文摘要發現,主要原因在于漢語論文寫作中較少使用“被”字句以及“把”字句,從而導致英文摘要被動語態的低出現頻率,而非碩士研究生主動語態意識的提升。 

(三)摘要內容結構

     認為學術論文摘要是一種獨立的語篇,其范式、結構、體裁大都遵循英美學術界通行準則,自成一格。Bhatia Swales(1993)提出論文摘要的四個語步:Introduction- Method-Result-Discussion,即IMRD結構模式。后來,Santos(1996)提出定位研究—引入研究—描述方法—陳述結果—呈現結論的五個語步模式。Hyland(2000)提出了背景-目的-方法-結果-結論五語步結構模式,這個摘要語步模式越來越受到論文作者以及期刊編輯部的認可。 

我們對于收集的200篇碩士研究生論文英文摘要進行結構分析,發現如表1所示的各學科領域的摘要語步數量以及百分比: 

通過數據分析不難發現,醫藥衛生科技類的碩士論文英文摘要的各語步占比較高,人文社科類碩士論文的研究結果語步是五個學科領域中出現比例最小的;背景語步和方法語步的整體比例較大,結論語步的占比較小。大多數抽樣的碩士論文的背景語步過于冗長,人文社會科學尤其是人文科學的方法語步多為論文研究內容的概述,其展現形式多為首先……,其次……,最后……等,這一結論和人文科學的特點有一定的關系,但是也體現出了人文科學對于研究方法的描述的忽視。 

四、對于英文摘要寫作的教學啟示 

綜上所述,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的英文摘要存在著時態、語態使用不規范,摘要內容結構不完整的現象。這一現象可以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研究生論文寫作教學,尤其是英文論文寫作教學中存在的問題:許多學校、教師以及學生不重視英文論文寫作;一些學校開設英語學術論文寫作課程,但是教師并不強調有關英文論文的語法特點以及結構特點,鮮有教師在教學中基于SCI,EI期刊論文進行英文論文寫作教學,而且也不強調學生寫作中的摘要語步意識,現有的英語論文寫作教學往往忽略論文的體裁特點以及語篇特點。 

作為重要的銜接手段,科技語篇中時態的選擇,以及語態選擇都是語篇連貫的重要體現。同時,語步模式決定了論文的層次結構,以簡練的形式濃縮了論文的重要信息。因此時態、語態等語法特點以及語篇結構都應成為論文英文摘要寫作教學課堂的重點部分,進而提高研究生的語言基本功以及英語謀篇能力。我們認為在研究生論文寫作課程的講授中應加強學生的英文摘要的語言規范性意識,教授給學生分析科技或專業性文章的方法,幫助學生掌握學術論文的英文行文特點。教師應結合國際通行的摘要寫作規范以及影響因子較高的SCI,SSCI和EI期刊論文中的英文摘要范例對于學生的英文摘要寫作進行規范,進而提高學生的英文摘要寫作能力。通過大量有效的語言輸入提高研究生正確的語言輸出能力,在教學的各個環節行之有效地提高研究生英語論文寫作能力的。 

【參考文獻】 

[1]Bhatia,V.K.1993.Analyzing Genre:Language Use in Professional Settings[M].London:Longman. 

[2]Dos Santo,M.B.1996.The textual organization of research paper abstracts in applied linguistics[J].Text.16(04):481-499. 

[3]Hyland,K.2000.Disciplinary Discourses:Social Interactions in Academic Writing[M].London:Longman. 

[4]Swales,J.M.and Feak,C.2012.Academic writing for graduate students: Essential tasks and skills.3rd ed.[M].Ann Arbor: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57-158. 

[5]操林英.國際科技期刊材料類英文論文摘要的寫作范式研究[J].中國科技期刊研究,2012(06):1109-1112. 

第8篇

關鍵詞:電子廢棄物,環保理念,危害性

 

一、引言

隨著電子工業和高科技產業的迅猛發展以及電子產品的快速更新換代,電子廢棄物問題逐漸成為一個嚴重的環境問題。我國也逐步認識到,以單純追求GDP為主要目標的傳統經濟,帶來了一系列不可克服的社會弊端,環境污染和資源破壞就是最突出的表現。工業界已逐步認識到,自身再生產經營總以損害環境作代價換取一時的經濟繁榮得不償失。各國正在積極推行循環經濟、清潔生產,降低物耗能耗,減少污染物排放,走循環經濟發展之路。目前,我國對電子廢棄物的環境管理基本上還處于初級階段,它不僅需要有相應的政策法規、專門機構、統一的管理、安全有效的技術和設備對其進行管理,而且更要促使電子廢棄物資源化和環保的理念深入人心,這才是電子廢棄物問題解決的根本之道。

二、電子廢棄物的危害性

電子廢棄物俗稱電子垃圾,是各種達到或接近其“生命周期”重點的電子產品,以及一些企事業單位淘汰的精密電子儀器設備的通稱。具歐盟2005年相關報告指出,電子廢棄物每5年便增加16%~28%,比總廢物量的增長速度快3倍,是世界上增長最快的垃圾。電子廢棄物不僅種類繁多,而且成分復雜,多數含有有毒、有害物質,如果處理不當將會對環境和人體產生巨大的危害。

(1) 電子廢棄物對環境的危害。

根據來源劃分,電子廢棄物可以分為兩類:電子電器產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及達到使用壽命后廢棄的電子電器設備。這些廢棄物不同于一般的城市垃圾,其制造材料復雜,有些家電材料還含有化學物質,如不妥善處理而直接填埋,會對環境造成污染。如電冰箱的制冷劑和發泡劑是破壞臭氧層的元兇;而電腦、電視機的顯象管屬于具有爆炸性的廢物,同時它還含有2Kg~4Kg的鉛,熒光屏為含汞廢物;各種電路板中的錫、鉛、聚氯乙稀、汞等有毒物質很容易隨滲瀝液浸出而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當雨水接觸到這些埋在地下的垃圾時引起化學反應,形成“垃圾滲瀝液”,其毒性更大。即使把填埋區的底部和頂部密封,也可能由于地面沉降、地質變遷等原因使密封的纖維膠布和焊接的接口損毀或遭侵蝕而導致泄漏或造成持續性的污染。如果采用焚燒法,被燒的電子廢棄物會釋放出多種毒性極強的氣體如CO、HC、NOX,在陽光作用下會形成刺激性極強的光化學煙霧。焚燒還會釋放出大量的微粒,影響氣候,使能見度降低,釋放出汞蒸汽,對中樞神經系統的毒性極大。

(2) 電子廢棄物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大量的電子電器,給人們的生活工作帶來便利,而其中的有毒物質卻危害人類健康。如電腦中的材料50%以上對人體有害:顯示器含有鉛、鎘、水銀、六元鉻、聚氯乙稀塑料和溴化阻燃劑等有害物質;陰極射線管(CRT)鉛含量達27%;鐵機箱中含有鎘;開關及位置傳感器中含有汞;印刷電路板上含有鎬和溴化阻燃劑;電線和老式包裝均含有聚氯乙稀、芯片和磁盤驅動器含有汞和鉻。他們可對人體器官及組織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害,致癌或致畸形、致突變物質,大多數可使大腦與脊髓、腎臟、神經等受到損傷,其余可使身體變弱或損害外形。

三、環保理念平臺的構建

電子廢棄物問題的解決需要各國從戰略管理的高度進行研究,建立相應的戰略聯盟,遵循一定的運行機制,從全球范圍防治電子廢棄物的污染。我國正在通過制定越來越嚴格的環境保護法律和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來引導和約束企業界、消費者和整個社會減少污染物的排放,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變一般性原則要求為具體量化指標。要喚起全社會增強環保意識,支持環保,參與綠色變革,建設生態文明,踐行環保理念。

(1)基于循環經濟理念處理電子廢棄物

發展循環經濟、建立循環型社會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方式。碩士論文,危害性。循環經濟以可持續發展原則為基礎,既是一種關于社會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新理念,又是一種新型的、具體的發展形態和實踐模式。碩士論文,危害性。按照循環經濟理念,垃圾只不過是放錯了地方的資源,所有的廢棄物都可以找到它的有效用途。廢棄的電子垃圾含有豐富的可回收物質,包括貴重金屬、塑料、玻璃以及一些能再利用的零部件。目前我國淘汰的電子產品的出路主要有:捐贈給欠發達地區;處理給舊貨市場,回收利用;放在倉庫或儲藏室中。幾乎沒有人把整件電子產品當作垃圾扔掉,只有維修下來的廢舊零件才被當作垃圾拋棄,但上述辦法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對環境造出那個的潛在危害。向欠發達地區輸送淘汰產品實際上只是緩解對環境的壓力,而且更危險的是將被捐贈地區作為電子廢棄物的接納地。作為舊貨重新使用的電子資源不但浪費能源,而且對環境有潛在的危害,其污染也不可小視。報廢的電子產品在回收利用過程中也可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要避免二次污染的產生,就必須利用循環經濟的理念對廢舊電子產品進行科學的回收利用。比如:采用具有粉碎、分選、模擬的回收裝置,從粉碎后的電子線路板中分選塑料、銅、鉛等;采用磁選和重力以及渦電流分選的方法,以此可完全分離塑料、黑色金屬和大部分有色金屬,再用化學方法分離鉛和鋅;采用分離有色金屬的專門技術,分離金、銀、銅、鋅、鉛、鋁等有色金屬。我國尤其要以科技和教育為后盾,加強技術研發和普及循環經濟知識。

確立建立循環型社會的基本原則:第一、可以保證環境發展優先于經濟發展,防止以破壞環境為代價的經濟發展;第二、給環境立法體系提供一個總的方向;第三、國家和各級政府在制定相應計劃和綜合性的推進建立循環社會政策的實施是以此為目標;第四、通過在全社會普及環境法的知識,讓企業和公眾都有建立循環型社會的參與意識,并自覺的循環利用社會資源、保護環境并相互監督。同時進行循環經濟立法(電子廢棄物)非常有必要。它是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從微觀來看,它是公民環境實現的有力保障。碩士論文,危害性。碩士論文,危害性。

(2)基于公眾參與理念處理電子廢棄物

公眾的責任是要抑制產品變成廢棄物,盡量循環使用,并適當處置電子廢棄物。碩士論文,危害性。當然這更多是民事主體對自己物品的處置,若無強行法的禁止性規定,民眾享有處置自己財務的自由。碩士論文,危害性。電子廢棄物環境保護組織NGO(非政府組織)是公眾參與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和發展環境保護民間組織,是保護環境的一種好的組織形式和有效途徑,也是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事業的具體表現。該民間組織是保護環境的社會基礎和民眾力量,其活動有利于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環境保護民間組織和群眾運動是公眾參與環境管理的一種有效形式,其活動有助于政府加強環境管理。環境保護民間組織的活動有利于提高全社會的環境保護意識、促進環境道德風尚形成。具體到電子廢棄物就是生產者、銷售商、消費者等公眾全部參與到管理中,防治電子廢棄物污染。

(3)以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治理電子廢棄物污染

傳統決策的失誤呼喚決策,可持續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催生綜合決策,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是從根本上解決環境問題的政策手段。追求社會、經濟和環境綜合利益的最大化,堅持決策成本適度、從源頭控制污染,充分體現科學性、可持續性和民主性是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加強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的機制建設和能力建設,將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納入法制化軌道,以制度化規范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行為,強化宏觀環境管理,提高綜合決策能力。電子廢棄物最好的治理辦法就是將電子技術的發展和環境治理緊密結合,相互促進式發展,在全社會形成推動經脈產業發展的電子廢棄物治理機制。

參考文獻

[1]陳蘇等.電子廢棄物處理現狀與管理研究[J]. 南華大學學報, 2003,10.

[2]張玉林.現代環境保護理念[M]. 北京: 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2005,14.

[3]高麗峰等.基于循環經濟理念下的電子廢棄物再利用[J]. 中國環保產業, 2004,(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