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5-21 08: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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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TU74文獻標識碼: A
1前言
《合同法》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工程合同的主要合同。施工合同即是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依據有關法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是工程建設質量、進度、費用控制的主要依據。施工合同管理應貫穿工程施工實施的全過程。
2 建筑施工合同的特點
建筑產品的特殊性還決定施工合同“長”、 “廣”、“多”的特點。
2.1 履行周期長
建筑產品的體積龐大,結構復雜,建造周期都較長,不同用途,不同專業特點的建筑工程工期長短也不同。少則幾個月,多則數年,施工合同的履行貫穿在整個施工期內。
2.2 合同條款內容多
施工合同內容除《合同法》規定的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交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外,按照現行示范文本(GF一1999—0201),還有很多具體內容,如標的物的規模和結構特征,圖紙的份數及有無保密要求,有關保證工期的施工進度計劃、提前工期、順延工期、延誤工期的責任,發包人和承包方各自的責任、監理單位工程師的姓名及職責,工程分包、不可抗力等。
2.3 合同涉及面廣
簽訂施工合同除應遵守《合同法》、《民法通則》、《招投標法》外,還可能涉及的《公證暫行條件》、《仲裁法》、《民事訴訟法》、《標準化法》、《土地管理法》、《文物保護法》、《擔保法》、《保險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
3 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工程建設的復雜性決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艱巨性。目前我國建設市場發育尚不完善,建設交易行為尚不規范,使得建設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諸多問題。
3.1 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
(1)合同文本不規范
國家工商局和建設部為規范建筑市場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體現雙方的責任、權利和風險。有些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業主義務,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的、籠統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頭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任務,待工程完工后,再補簽合同,這樣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約束作用。
(2) 合同主體不當
承包商不具備與工程相應的資質和法人資格,填寫時,真正承包商將自己的上級單位且獨具法人資格的單位填為承包商,往往工程質量保證不了。如果不對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進行了解,就倉促貿然地簽訂合同,很容易與一些信譽不好、履約能力差的承包商發生經濟關系,甚至會上當受騙,導致經濟損失,嚴重影響業主的正常運轉,有時還會引發業主的全面虧損和破產。
(3)合同文宇不嚴謹
一般各方都希望用本單位草擬的文本為基礎,因為用本單位起草的文本,基本用語條款和格式大多對本單位有利,也較熟悉,談判起來就方便一些,用別的單位文本,往往比較生疏,改動量較大,有時有的單位故意將文本寫得很長,其中設黃文字陷阱,稍不注意就會簽訂不利合同。所以說,合同一定要嚴謹,講究咬文嚼字。
(4) 合同條款掛一漏萬
合同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見漏掉的往往是違約責任,如承包商盡力減少違約責任事項,或盡量減弱違約責任程度,或減少違約責任額;承包商的義務、質量條款籠統、不細化,出現糾紛后,不宜追究承包商的責任等。
(5)只有從合同而無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從合同是指以主合同存在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沒有主合同,從合同如無水之魚。
(6)違反法律法規簽訂無效合同
違法承包商利用其他承包商名義簽訂合同,或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簽訂合同的情況普遍存在。有些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備相應建設項目施工資質的情況下為了達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資質參加工程投標,并以不法手段獲得承包資格,簽訂無效合同。一些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獲得承包資質,專門從事資質證件租用業務,非法謀取私利,嚴重破壞了建筑市場的秩序。
3.2 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
(1)應變更合同的沒有變更。在履約過程中合同變更是正常的事情,問題在于不少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缺乏這種及時變更的意識,結果導致了損失。
(2)應當發出的書函(會議紀要)沒有發。在履約過程中及時地發出必要的書函,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是履約的一種手段,也是業主和承包商自我保護的一種招數??上н@一點往往遭到忽視,結果受到懲罰。
(3)應簽證確認的沒有辦理簽證確認。履約過程中的簽證是一種正常行為。但有些承包商的現場管理人員對此并不重視,當發生糾紛時,也因無法舉證而敗訴。
(4)應當追究責任的卻過了訴訟時效。承包商被拖工程款的情況相當嚴重,有些拖欠沒有訴諸法律,但當時才發現已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無法挽回損失。超過了訴訟時效等于放棄債權主張,等于權利人放棄了勝訴權。
(5)應當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合同法》賦與了合同當事人的抗辯權,但大多數承包商不會行使。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商可以行使抗辯權停工,但卻沒有行使,怕單方面停工要承擔違約責任,結果客觀上造成了墊資施工,發包方的欠款數額愈愈大,問題更難解決。(6)應當重視證據(資料)的法律效力的卻沒有得到足夠地重視。并不是所有書面證據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證據應當是原件的、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和(或)簽名的、有明確內容的、未超過期限的。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只是廢紙一張。
4 改進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4.1 控制施工企業規模,維持建筑市場供求相對平衡
通過嚴把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管理關,從總量上控制建筑施工企業的規模,避免施工企業為承包工程任務而展開的惡性競爭,也有利于進一步規范業主的市場行為。
4.2 借鑒國際經驗,推選適用于市場經濟的合同示范文本
我國加入WTO后,建筑市場也逐步加大對外開放的力度,在工程管理工作許多方面正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要不斷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加速建設和完善市場經濟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盡快制定相應的合同示范文本以及招標等合同的示范文本。
目前國際上廣泛采用的是FIDIC條款,但FIDIC條款有很大的局限性,我國合同示范文本首先要依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我國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使得業主從承包商那里得到按規定的時間和成本完成的工程項目,承包商能夠從業主那里得到公正合理的付款。
4.3 加強合同管理力度,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
為保證施工合同的全面履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作為規范建設市場的重要內容,加大對合同履約的管理力度,對資金不到位的項目不予辦理報建,不許組織投標,不予辦理施工許可,真正形成不墊資、帶資施工的局面,維護施工企業的合法利益。
4.4 開展施工合同風險管理,推行工程雙向擔保制度
在激烈競爭的建設市場上,工程的發包與承包活動是一項充滿風險的工程,對風險的預測及有效控制與轉移風險顯得尤為重要,為有效控制風險,使風險發生導致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在完善合同雙方責、權、利的同時,要在合同中引入擔保制度。現階段都是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擔保,加強合同風險管理,不僅要求承包人提供擔保,同時要求發包人也要提供擔保,這樣,可以從很大程度上對那些資信程度不高、實力不足的工程發包人和承包人起到遏制作用,從根本上控制工程風險。
4.5 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
索賠就是針對合同履約不全面或違反合同造成損失進行賠償的行為。當前承發包雙方在建設工程交易活動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進行工程索賠的各種意識。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既是解決合同雙方糾紛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約雙方認真履約的約束手段。要使索賠獲得成功,必須加強施工合同管理,首先,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明確雙方的權利,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其次,要在合同履約過程中,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及時搜集相關資料,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X734文獻標識碼: A
公路企業合同管理,對于企業改善經營,實行經濟承包有著廣泛而普遍的適用意義。實行合同管理是整個公路企業全部生產經營管理的核心與關鍵所在。然而從實際操作結果分析,有些施工企業正是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深刻認識,忽略了合同管理的監督和落實,從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逐步喪失了原有的市場份額,而陷入經營困境,步履艱難。
1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1公路工程合同發包人不遵守合同約定
公路工程合同發包人不遵守合同約定,隨意調整合同單價或改變公路設計圖紙。目前在路網工程中,發包人(業主)系公路行政主管部門,而承包人(施工單位)則多數系該公路行政主管部門的一些下屬單位。行政干預過多,往往在簽訂合同后,開始進場施工時,業主開始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對原來施工單位投標的單價進行調整,并且隨意改變公路設計圖紙。1.2文字表述不嚴謹、條款不齊全的合同
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就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而這種體現只有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合同條款掛一漏萬,常見漏掉的往往是違約責任。有些合同只講好話,不講丑話;只講正面的,不講反面的。不懂得簽合同應當“先小人后君子”的訣竅,一旦發生違約,在合同中看不到違約如何處理的條款。 1.3“陰陽合同”充斥市場
“陰陽合同”是指發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場通過公開招標選擇承包人,按照招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要求,與中標承包人簽訂施工合同,俗稱“陽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場以外,另行與承包人簽訂一份合同書或補充協議。
不嚴格按合同辦事。出現問題后不能按依照合同辦事,而是習慣于找領導協調,即便是正當的索賠也不能理直氣壯的提出。不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數項目管理機構都未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制度和具體的操作流程,不能對工程進行及時的跟蹤和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專業性、技術性強、極為復雜的管理工作,對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極大的影響了我國的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1.5合同索賠工作難以實現
由于社會條件,自然環境的變化,公路業是一個索賠多發的行業。索賠是合同和法律賦予受損者的權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補充,其實質是承發包雙方承擔工程風險比例的再分配。對于承包人來講工程索賠是一種保護自己正當權益、彌補工程損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場行政干預過多,給索賠工作造成了許多干擾因素,導致合同索賠難以進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損害者。
2加強合同管理的對策2.1明確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 建筑企業應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同時必須明確與之相應的工作流程。對于一些經常性工作,如圖紙批準程序、工程變更程序、分包商的索賠程序、分包商的賬單審查程序,材料、設備、隱蔽工程、已完工程的檢查驗收程序、工程進度付款賬單的審查批準程序、工程問題的請示報告程序等,應規范工作程序,使大家有章可循,合同管理人員也不必進行經常性的解釋和指導。
2.2建立和完善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及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企業就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個環節建立和健全具體的可操作制度沒,這些環節應包括:介紹信的開具、信息的跟蹤、合同的草擬、洽談、評審、用印、交底、責任分解、履約跟蹤、變更、索賠、違約、解除、終止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規范合同簽訂程序,減少失誤。
2.3認真審核招標文件、仔細分析合同條款
在公路工程投標簽約階段,合同管理人員應該認真鉆研招標文件及其合同條款,在商簽合同過程中,應對明顯把重大風險轉嫁給承包商的合同條件提出修改的要求,對其達成修改的協議以“談判紀要”形式寫出,作為該合同條件的有效組成部分。
對于明顯加重施工企業責任、排除其主要權利的顯失公平的條款,可以在投標階段與業主協商,進行修訂補充;如果未能與業主協商一致,施工企業應考慮相應增加投標報價費用以減輕合同風險。合同簽訂過程中,對業主開脫責任的條款要特別注意,如:合同中不列索賠條款、拖期付款無時限,無利息、沒有調價公式、業主認為對某部分工程不夠滿意,即有權決定扣減工程款、業主對不可預見的工程施工條件不承擔責任等等。對其模糊不清的地方要求業主進行書面澄清,該澄清文件及隨后的其它補充文件都將構成合同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公路施工合同除了工作范圍、工期、質量、造價等一般條款外,內容還涉及保險及稅收、文物、專利等多種關系和因素。在簽訂合同中應全面考慮這些因素,仔細斟酌每一條款,否則,可能造成合同履行的重大損失或失敗。合同條款要盡量具體明確,決不能含糊其詞留有活口,這樣不利于工程順利施工和按期交工,容易埋下施工障礙和竣工矛盾突發的隱患。施工企業應選派具有較高業務水平和綜合應變能力的人員參與合同談判,明確談判原則及主要目標,針對工期、質量及造價等業主關注的問題,制定談判策略,積極爭取修改風險型和過于苛刻的條款,簽訂一個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比較平衡,少有或沒有苛刻的單方面的約束性條款以及風險較小的有利合同。2.4注意收集索賠資料,及時進行施工索賠
公路工程施工索賠是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環節,是施工企業保護自身正當權益、彌補工程損失、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由于目前的公路建筑市場仍是買方市場,可以說是僧多粥少,所以施工企業有時為了找米下鍋、維持生產,不得不采取低價中標的策略獲得項目。此時,變更與索賠的成立與否是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成功的關鍵所在,是解決企業虧損與贏利的基本途徑。施工企業想要搞好施工索賠工作,需要各級領導的充分重視,相關部門的協調與配合。在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合同管理人員應該經常深人施工現場,了解和收集施工有關資料,及時掌握現場施工動態,協助業主及時審核因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發生的費用,為最終的工程總結算提供依據和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
2.5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
合同綜合管理部門要監督檢查合同的履行情況,一般采取重點檢查和抽查的方式。檢查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要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嚴格履約;二要看履行過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數量、工期、設計等方面的變更情況,如有變更應履行變更簽約手續,以合同形式明確變更情況;三要看是否存在違約情況,這是精度檢查的主要工作,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都會導致違約情況。在合同綜合管理部門對此過程應重點監控,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各方的往來函件、通知等文書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發生糾紛,也是區分責任的重要證據,所以對合同履行的每一環節形成的書面材料都應注意完整保存
2.6設立合同管理機構、培養合同管理人才 一個合理的合同管理機構,以及對合同管理部門的權責及與其它職能部門之間的界面的合理界定,是合同管理成功與否的關鍵;合同管理人才,需要素質高、學習能力強、知識面廣、責任心強,需進行在職培訓,組織專題學習和討論,學習的內容有《合同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建立有效交流渠道,以達到互相促進、互補不足的目的,明確合同管理人員的責權利,建立完善崗位競爭機制和獎懲機制。
3結束語
公路施工合同無論對發包人和建設單位,還是對承包人和施工單位都是十分必要的。合同管理人員應該仔細分析合同執行情況,認真總結合同管理經驗,對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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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是控制工程項目質量、進度、投資,進而保證工程建設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在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中正在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任何一個建設項目的實施,都是通過一系列的合同條款的制訂和履行來實現的,無論是對承包商的管理,還是對項目業主本身的內部管理,合同始終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
1.工程建設中的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1與相關的法律法規不配套
1981年頒布《經濟合同法》后,國務院制定了《建筑工程設計合同條例》、《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建設部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對規范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起了一定的作用。1999年10月1日起履行《合同法》以后,《經濟合同法》同時廢止,依托于《經濟合同法》頒布的相應條例和辦法也隨之廢止。由于《合同法》是程序法,無法依據其對建設工程合同的大量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所以《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負責監督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倍F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除《刑法》內有涉及對利用合同進行犯罪的處罰規定外,對于由建設市場各方主體之間發生的合同違法行為,缺乏監督、處理的依據。
1.2合同管理法律意識淡薄
分析過去建筑企業經營中出現的問題,發現施工企業的經營運作還不規范,企業法律意識不強,尤其是缺乏強烈、敏銳的合同法律意識。建筑企業往往不通過嚴格的招投標程序,就簽署巨額的工程項目合同,在簽署合同時,合同雙方既不按照建設部和國家工商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范,也不根據工程項目和企業自身的具體情況來訂立相應的合同條款,往往將訂立合同流于形式,對合同條款不作仔細推敲,對違約責任、違約條件等不作具體明確的約定,訂立的合同非常簡單,內容缺乏、條款不全、責、權和利不明,為工程合同糾紛、合同損失和經濟風險留下了隱患,訂立合同形同虛設,合同風險不言自明。
1.3合同文本存在缺陷
從目前實施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來看,很多建筑企業簽署的合同文本,大多合同責任劃分不清,缺乏對合同事件各參與方相應權責、違約的具體后果及處理方式方法的全面定義和具體明確的描述。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對履約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顯失公平,如過多地強調了承包方的權利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相對較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不明確,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凡此種種,施工合同的有失公平和公正,履約雙方的責權嚴重不對稱,是當前工程款屢屢拖欠的主要原因。另外大多施工合同文本中,缺少對工程保險責任、索賠計算原則的具體約定。
2.解決工程建設中合同管理問題的具體措施
2.1整頓合同資質非法掛靠問題
行業主管部門應該充分發揮市場監管作用,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行業準入制度,通過嚴把承包商資質管理關,從總量上控制其規模,解決目前市場上供求失衡與過度競爭問題,從根本上杜絕壓級壓價。同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商參與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對發包商、承包商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環境。如:要避免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合同資質非法掛靠,應嚴格審查承包企業資質,多方了解該企業投標過程中的操作環節,掌握企業內部管理機構,在工程發包合同中,對該企業中標后,進駐項目的管理團隊主要管理人員予以確認和限定。談到“聯合投標”的項目,對兩家或多家的合作企業更要嚴格審查篩選,本著國家的相關規定,在幾個聯合企業的資質等級上“就低不就高”的原則要堅決執行。
2.2防治不合理低價中標
要避免不合理的不平衡報價導致低價中標的情況。工程造價和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必須規范地管理,在造價控制方面遵循“量價分離”的原則,“控制耗量、指導價格、市場定價”的計價管理模式,測算各類招投標工程的下浮幅度范圍,使工程發、承包價格控制在相對合理的工程造價范圍內,維護雙方的經濟權益。招標單位針對種種不平衡報價情況,應在不失公平、公正的條件下采取相應對策,力求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規范、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及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應避免惡意競爭導致低價中標的情況。應該根據中國的具體情況,借鑒和吸納國際上比較先進、規范、合理的管理理念,并把它融入到我國的法制化建設中去,建立、健全能充分防范經濟領域潛在風險的約束機制,加強對建筑市場的政策引導,同時進行有效地監管,以保證社會公共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2.3加強平等合作意識
目前我們很多業主和承包商在合作意識上需要加強。業主仗著其在現時建筑市場上的相對優勢地位,總是要求制定十分苛刻的合同條件,把承包商視作只是來賺他錢的敵對方,根本無視承包商的合理要求和利益。這樣一來,諸如“霸王條款”之類的東西就出現了。而不管業主怎樣苛刻,承包商則要么利用一些不合法的手段降低他的成本,要么就把項目給拖下去,延誤時間或者干脆撂下不干,由此造成的結果是雙方俱傷。業主的目的應該是以合理的花費、合理的工期,成功地實現項目,而不是求得低花費、高速度完成項目,這往往會導致相反的結果。合同雙方在意識形態上要正視彼此的關系。一個項目的最終日標是要把項目成功的做好,業主和承包商應該是為了這個目標,通過合同的連結而走到一起的,雖然在實現這個目標的過程中,都還有著各自的利益考慮,但各自最終利益的實現都是以這個目標的實現為條件的。所以雙方在制定和履行合同時,都應該是抱著合作的意識而不是敵對的態度。
2.4完善合同文本體系
由于工程建設管理習慣和相關的制度的限制,我國施工合同文本僅有不帶設計任務的施工總承包合同。它是立足于我國國情,其中包括法律體系、工程管理習慣及現實情況,內容比較簡單,更能為我國工程建設的廣大參建單位和人員接受和應用。而國外施工合同文本已經融入了現代合同原則和現代項目管理原則,是建立在合同當事人有較高的施工管理水平和較強的合同管理意識及具有一整套相關的技術、標準作為支撐的基礎之上,這是目前我國建設施工水平和技術標準水平所達不到的。
我國工程建設領域應加快學習和研究國外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不斷完善我國建筑市場管理體系和技術體系。在立足我國國情的基礎上,著重從發展的角度借鑒和吸收國外施工合同條件的精華和管理方面成功的經驗,不斷完善我國施工合同文本體系,使我國施工合同文本在結構化、系列化、集成化方向發展上取得一定的進步,爭取早日與國際接軌。
3.結語
總之,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針對的是工程建設活動中發生的各種合同,從合同條件的擬訂、談判、簽訂、履行、違約處理等情況的分析著手,進行科學、規范、系統的管理。通過實現對合同的正確管理,實現對建筑工程質量、投資、進度的控制,依法公正地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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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工程合同,問題,措施
中圖分類號:F715文獻標識碼: A
一、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意義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和工程建設管理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在工程項目的建筑過程中,其主體的行為必定會形成各個方面的社會關系,諸如政府建筑管理機關、項目法人單位(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商等。其中除了政府管理機關是依據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主體行使行政監督管理外,其他各方面社會關系卻是通過“合同”這一契約關系來完成的。
工程建設活動的質量、投資和進度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調整、保護和制約下進行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特點是涉及面廣、綜合性強。其重要性和意義表現在:
(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征是依法辦事和鼓勵自由競爭,合同管理就是法制(合同法、建筑法等等)管理。
(二)現代企業自身發展要求?,F代企業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科學管理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監理和驗收的重要法律依據,是建筑施工企業走向市場的橋梁和紐帶,合同的內容也直接關系雙方的根本利益。
(三)強化合同管理,提高履約率。
(四)合同管理對開拓國際市場、盡快與國際接軌,也有十分重要意義。我國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二、目前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問題
(一) 合同雙方法律意識淡薄,合同執行力度不夠
1、個別合同有失公平。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對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
2、合同文本不規范。國家工商局和建設部為規范建筑市場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體現雙方的責任、權利和風險。有些發包方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義務,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的、籠統的、含糊的條款,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
3、“陰陽合同”充斥市場,嚴重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有些發包方以各種理由、客觀原因,除按招標文件簽訂“陽合同”,供建設行政主管部分審查備案外,私下與承包商再簽訂一份被雙方認可的實際執行的 “陰合同”,在內容上與原合同相違背,形成了一份違法的合同。這種工程承發包雙方責任、利益不對等的“陰陽合同”,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重損害承包商利益,為合同履行埋下了隱患,將直接影響工程建設目標的實現,進而給發包方帶來不可避免的損失。
4、建設施工合同違約現象嚴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簽約雙方都不認真履行合同,隨意修改合同,或違背合同規定。合同違約現象時有發生,如: 發包方暗中以墊資為條件,違法發包;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不及時辦理竣工結算手續,甚至部分業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種種理由拒付工程款。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組織施工,不按規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質工程,嚴重影響工程建設市場。
5、合同索賠工作難以實現。索賠是合同和法律賦予受損失者的權利,對于承包商來講是一種保護自己、維護正當權益、避免損失、增加利潤的手段。而建筑市場的過度競爭,不平等合同條件等問題,給索賠工作造成了許多困難,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護意識差、索賠意識淡薄,導致合同索賠難以進行。
(二)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
一些承發包方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三)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管理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因此,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不重視合同歸檔,信息化程度不高,管理手段落后
一些承發包方合同管理仍處于分散管理狀態,合同的歸檔程序、要求沒有明確規定,合同履行過程中沒有嚴格監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沒有全面評估和總結,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單位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儲和維護手段落后,合同管理應用軟件的開發和使用相對滯后,沒有按照現代項目管理理念對合同管理流程進行重構和優化,沒能實現項目內部信息資源的有效開發和利用,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五)合同索賠難以實現。我國的建筑市場由于過度競爭,不平等合同條件等問題,給索賠工作造成了許多干擾因素,再加上承發包雙方自我保護意識差、索賠意識淡薄,導致合同索賠難以進行。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一) 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通過嚴把建筑承包商資質管理關,從總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隊伍的規模,解決目前建筑市場上過度競爭問題,從根本上杜絕壓級壓價。同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商參與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對承包商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環境,確保建筑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
(二) 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國家已經出臺了招投標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體制。在招標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顧承發包方的雙方利益,過份追求招標過程的嚴格、完善,達到最佳效果。
(三) 加強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項目建設各方要重視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合同歸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簽訂、合同審查、合同授權、合同公證、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四)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業務素質。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隊伍建設,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實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目前,我國己正式推行注冊造價工程師制度,造價工程師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搞好建設項目的投資控制和合同管理。
(五) 加強合同法律意識,減少合同糾紛。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識,在簽訂合同時,對其中合同條款往往未做詳細推敲和認真約定,即草率簽訂,特別是對違約責任,違約條件未做具體約定,都直接導致了工程合同糾紛的產生。因此,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承包商要對合同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審查,減少簽訂合同時產生糾紛的因素,把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范圍內,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
(六) 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是培育和發展建設市場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國工程承發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
Abstract: In the whole process of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are not good at exercising the right of defense timely and don't understand the legal provisions about defense right of performance and as a result, they tend to be passive in judicial practice and even face great loss. This article mainly interprets the legal provision of defense right of performance and gives some suggestions 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o effectively exercise defense right of performance to protect their reasonable rights.
關鍵詞: 施工合同;履約抗辯權;建議
Key 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defense right of performance;suggestion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27-0102-02
0 引言
在我國的合同法律體系內,建設工程合同作為典型合同地位重要而復雜,這其中又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約過程最為復雜。在整個合同履行過程中,許多施工企業不善于及時行駛法律賦予的抗辯權,對法律履約抗辯權的規定也不了解,造成在司法實踐中經常處于被動的局面,甚至于付出了慘痛的代價。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不同的階段,也都會存在著一些不同的履約順序。
1 法律規定及解讀建設工程履約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在第66條、67條、68條中明確規定的三種合同抗辯權。每種合同抗辯權的具體情況和解讀
如下:
1.1 同時履行抗辯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6條規定一般情況下,另一方的履行期限應當順延(特別是在一方履行是另一方履行條件的情況下)。如果遲延履行一方要求在后履行的一方如期履行時,在后一方拒絕按原期限履行,不屬于先履行抗辯權而屬于權利消滅的抗辯權。因不可抗力致自己一方履行遲延,合同對另一方履行期限的規定隨之失去效力。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需具備以下條件:在雙務合同中,由于雙方義務的關聯性,雙方各自違反應承擔的義務,各自承擔相應責任的情況,是很少出現的。司法實踐中,常有將一方先期違約,另一方中止履行合同認定為雙方違約,而令雙方同時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先履行抗辯權反映了合同義務之間聯系,運用此概念,能夠清晰地說明一方先期違約與另一方中止履行合同的關系。
1.2 履行抗辯權的條件 當事人之間訂有對價關系的雙務合同、一方當事人必須先履行合同、應當先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適當履行義務的都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在 “指當事人在互負債務的情況下,又沒有履行先后順序的,需要同時履行抗辯權,但是其中一方在對方還沒有履行抗辯權前有權拒絕履行要求。另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時不符合約定的,也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笔呛贤ㄒ幎ǖ娜绾蜗嚷男锌罐q權。而先履行抗辯權,本質上就是對先期違約合同的抗辯。先期違約是指一方當事人首先違約,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辯權是對負有先履行義務一方違約的抗辯,亦即對先期違約的抗辯。例如在一個工程即將施工的開工階段,雙方在訂有工程款預付款條款的合同中,應該明確由發包人先行按約支付預付款,施工企業在其沒有先行支付預付款的前提下,有權使其停止施工、要求其賠償損失等。
1.3 不安抗辯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一)經營情況嚴重惡化;(二)為了逃避債務,將財產轉移或者抽逃資金;(三)商業信譽度喪失;(四)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但是當事人又沒有確切證據終止履行合約”行為的,有權中止履行。
根據上述的規定,很顯然“不安抗辯權”是一支“雙刃劍”。權利人在行使該項權利時,首先,必須有“確切證據”能夠證明對方具備了法定的“不安”情形。其次,要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9條的規定,履行“及時通知”的義務,并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再次,在程序上必須是先主張中止履行,然后視情況再主張解除合同;只有在“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但保的”情況下才可以主張“解除合同”。例如: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有證據證明發包人出現了法定的“不安”情形,而無能力支付工程進度款或工程結算款時,施工企業就可以主張“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的繼續履行,采取停止施工或留置工程不進行交付的措施,要求發包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直至在具備法定條件時,行使解除合同和優先受償的權利?!安话部罐q權”是法定抗辯權,權利人行使不安抗辯權而留置工程和主張優先受償權,并不以當事人在合同中事先有約定為前提。
2 施工企業有效行使履約抗辯權的相關因素
為了讓施工企業認真學習并真正解讀法律規定的合同履約抗辯權,預防出現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教訓。并知道如何嫻熟地運用履約抗辯權達到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目的,應成為現如今施工企業提高企業自我維權的法務能力的重大課題和當務之急。三點相關措施如下:
2.1 有針對性組織培訓學習活動,提高對履約抗辯權認知和運用能力 施工企業缺乏法務能力的主要表現是對抗辯權不夠了解造成的,這就需要企業重視合同履約抗辯權的管理,也是企業擁有自我維權法務能力的重要標志。施工企業因為對相關法律法規的不了解,或者了解程度不夠,對本行業合同履約抗辯權的問題也加以去了解,就造成企業出現嚴重的損失,但是企業卻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也不尋找相應的措施提高管理。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企業需要結合企業現狀和市場實際情況研究,有針對性地組織專題培訓學習活動,通過專題培訓活動,提高企業各層次員工對履約抗辯權認知和運用能力。
2.2 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積極應對被動局面 施工企業只有加強履約抗辯權方面的管理,提高合同履約過程中的證據管理水平及時檢查發現疏漏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就不會出現通過法律訴訟要回被拖欠的工程款了,往往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工程日期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一旦發包人提出合理的理由時就會出現反駁勝訴的情況,這樣在應對政策上就處于明顯的被動。而把行使履約抗辯權作為工程簽證和索賠的中心問題和關鍵點,該簽證就要簽證,該索賠的堅持提出索賠,就可以預防和避免在司法實踐中出現的被動情況的發生。
2.3 建立、健全法務部門,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面對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約的復雜性,施工企業的法務部門對于維護企業自身合法權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法務人員并不完全熟悉行業情況,遇到法務問題不能及時解決,就造成在企業天天應付仲裁和訴訟案件,這是因為施工企業法務部門不健全因素造成的,所以企業需要提高合同管理預防出現疏漏造成相應的損失。施工企業為了適應履約管理的需要,應該盡快完善適應本行業特點的專業法務部門,并配備一些有行業經驗的專職法務人員以備不時
之需。
3 結束語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屬于雙務合同,承發包雙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權利和義務。鑒于履約抗辯權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重要作用,建議施工企業積極采取相關措施,從根本上扭轉施工企業在履約管理中的被動局面,為了達到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目的,我們需要及時、嫻熟的運用履約抗辯權來保障自己權益。
參考文獻:
[1]朱樹英.工程合同實物問答[M].法律出版社,2007.
關鍵詞: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風險;變更;索賠
中圖分類號:F27;TU7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7-00-01
一、引言
隨著工程建設的發展,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設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合同作為企業與各方發生經濟往來的法律文書,與企業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密切相關。實踐證明,合同管理是企業取得經濟效益的關鍵,加強合同管理,目前已成為企業規范經濟運行秩序、堵住效益流失漏洞、確保安全穩定發展的重頭戲。本文結合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特點,就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進行了探討,以供大家參考。
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特點
(1)合同簽訂存在矛盾。合同文件對建設工程的影響非常大,常常一個詞的不同解釋就能關系到一個重大索賠的結果,因此合同的文字必須非常嚴謹和準確。由于合同是在工程實施前簽訂,而工程的實施過程十分復雜,工程合同很難對它們作出準確地描述和定義,所以合同是不完全的,容易出現錯誤、遺漏、矛盾、二義性等問題。
(2)合同實施過程復雜。由于工程項目持續時間長,使得工程承包合同生命期長。從投標到簽約,再到深化設計、采購、施工、竣工和保修,需經過一系列過程,一般至少兩年,長的可達五年或更長的時間。要完整地履行一個承包合同,必須完成幾百個甚至幾千個相關的工程任務。在整個過程中,稍有疏忽就會導致前功盡棄,直接造成經濟損失。所以合同管理必須與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同步地、連續地、不間斷地進行。
(3)合同涉及關系復雜。由于建設工程有許多特殊的融資模式、承包模式和管理模式,工程的參加單位和協作單位多,即使一個簡單的工程就涉及業主、監理、設計、總包、分包、材料供應、設備供應、運輸等十幾家單位,它們之間聯系緊密,關系復雜,其中任何一個單位工作的失誤都可能影響整個工程的實施,所以必須做好工作的銜接和協調。
(4)合同變更頻繁。由于工程實施時間長,涉及面廣,使得過程中內外的干擾事件多,合同也相應的會變更更頻繁。常常一個稍大的工程,合同中的變更能有幾百項。這就要求必須對合同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實際變化情況不斷進行調整,以確保施工方的經濟利益。
三、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建筑施工企業要保證合理的利潤,必須提高合同管理意識,加大合同管理力度,防范合同管理風險,以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具體措施如下:
(1)做好簽約前調查,防范源頭風險
①審查合同對方的主體資格。首先應審查該法人是否依法成立,是否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是否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其營業執照所顯示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是否與實際經營活動相符。對于從事特殊生產經營的法人是否具有相關的資質、特種行業許可證。其次應審查簽約人員是否有相關授權,是否在其授權范圍內簽訂合同,是否以合同主體的名義簽訂合同。
②考察合同對方的資信情況。訂立合同前,必須認真考察合同對方的資信情況,對于對方的注冊資金、財產狀況、商業信譽、生產經營狀況等方面進行實地調查和評估,確認對方有足夠的履約能力,方可訂立。切忌僅憑對方的一面之辭,就輕易的允諾相信,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2)嚴格合同評審,規避合同風險
①審查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對于合同內容應進行仔細審查,審查其是否存在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方利益的條款,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情況,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不顧法律、法規規定盲目簽訂合同,將導致合同的無效,自身的權益也將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②審查合同內容的完整性。建設工程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條文不能過于簡單。建設單位通常喜歡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因為對他們而言這種結算方式比較簡單省事,將來發生工程變更的可能性較小,施工企業索賠的機會也相對少。但對施工企業而言,承擔的風險將更大,一旦在報價、工作量計算方面出現失誤,將會造成巨大的損失。如某建安企業承接的一項施工總承包工程,招標時業主未提供具體的施工圖紙,只由招標公司提供了一份大概的工程量清單,該企業根據這份清單做出了投標報價,中標后簽訂合同時,業主提出要按固定總價簽訂合同,工程范圍以施工圖和工程量清單為準。該企業為了打開這片市場,積累相關的業績,提升自己的總承包能力,與業主簽訂了該合同。結果在施工過程中發現,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遠遠大于原招標時提供的工程量,項目因此遭受了極大的損失。由此可見,在合同評審時,必須充分考慮到合同的潛在風險,在沒有類似工程經驗的情況下,盡可能不簽訂固定總價合同。如業主方執意要采用固定總價的形式,則應在合同中附加一條:當實際工程量超過原來提供的工程量時,量差在一定范圍之內不調整合同價,超過該范圍的則需相應調整合同價。另外,在審查過程中盡量采用標準合同文本進行對照,以發現缺少或遺漏的必備條款,將合同風險控制到最低范圍。
(3)抓好合同實施,降低管理風險
①做好合同交底,了解相關信息。施工企業的工程投標工作多數由企業職能部門承擔,合同簽訂后再組建項目部。項目部的施工人員沒有參與投標過程,不熟悉合同的內容、合同簽訂過程和其中的許多環節,以及與業主相關的許多信息。通過合同交底,使項目部對這些相關信息有進一步的了解,方便今后工作的開展。
我單位2011年具體實施的《山西省臨縣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項目,從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的批復以及工程的招投標直到工程的開工,由于該工程建設的復雜性,使得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諸多問題。具體有如下幾方面:
(一)合同雙方法律意識淡薄
合同主體及有關管理人員法律意識淡薄,簽訂合同時使用文字不夠嚴謹,合同條款不完整或有缺陷,導致合同一簽訂就難以履行或在履行過程中容易產生工程糾紛。常見的往往是漏掉或忽視變更工程的造價確定、竣工結算期限和違約責任等內容,一旦工程發生變更和違約時,在合同中沒有如何處理違約和工程變更的條款,雖然合同示范文本有通用條款,但是沒有詳細的計算方法,操作起來還是很困難的。法律意識淡薄還反映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管理人員不注重雙方往來書函的簽收。我單位《山西省臨縣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項目,位于第四標段的臨縣馮家會村的河堤,初步設計報告和技施設計報告中都未考慮到支溝內的河堤,在具體施工中需要變更,但在與施工隊簽訂合同時未提到關于變更方面的問題,導致在最后結算時無法提供書面證據,給該工程的索賠造成很大的麻煩。
(二)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
我單位《山西省臨縣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組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三)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
建設工程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管理合同。
在我單位《山西省臨縣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中,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不重視合同歸擋管理 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山西省臨縣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仍處于分散管理狀態,合同的歸檔程序、要求沒有明確規定,合同履行過程中沒有嚴格監督控制,合同改選后沒有全面評估和總結,合同管理粗放。
二、加強工程合同管理的具體措施
針對我單位2011年具體實施的《山西省臨縣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建設項目在合同簽訂以及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為了以后的建設項目中減少不必要的損失,所以加強合同管理系統、建設現代信息化的合同系統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規范合同文本內容,提高合同風險防范意識
在《山西省臨縣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項目工程承包施工中,對合同條款分析、審核不嚴,掉入一些合同陷阱,給施工隊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損失。重點從以下兩個方面去防范合同風險:
1.合同簽訂風險
a.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應認真分析合同條款,看合同條款中有沒有潛在風險,有沒有對自己不利的提法和約束性條件,變更、索賠等條款是否公平合理,凡存在這些方面的問題,應向對方充分闡明自己的理由,力爭修改合同草案。
b.要注意對方轉嫁的風險,對風險的界定要有超前意識,充分考慮在施工中可能發生的風險,并提出風險承擔的責任。合同風險防范,在于化解、轉移自己承擔的部分風險,控制對方有意轉嫁的風險,回避不應由自己承擔的風險。
2.合同履約風險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核心,也是訂立合同的目的,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時,必須全面、善始善終地履行各自的義務。特別是水利水電工程因具有投資大、工期長、對自然環境的依賴度大、地質情況復雜等特點,在合同履約過程中,往往會由于自然環境、地質情況的改變而引發設計變更,以及由于業主的原因而引起項目或者工程量的增加和減少,還有就是國家逐漸加大了對相關建設項目的審計力度等,這些都將會給水利水電施工企業帶來一定的風險,主要包括工期風險、安全風險、成本風險、審計風險等。為此,要求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充分利用各級管理人員的職能管理作用,多層次、多角度、多方向的集思廣義,以科學的態度和方法去開展風險管理活動,采取各種積極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有針對性的去解決履約過程中出現的相關重大問題,化解、緩解、轉移、規避以上風險。
(二)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綜合能力
優秀的合同管理人員不僅要精通工程技術,而且能熟練掌握和運用各種法律、法規,精通合同業務,勝任合同擬定、修改、談判和解釋,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賠管理等工作。就我們企業目前的實際而言,培養或引進這樣的高素質合同管理人才是當前的迫切需要。目前,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能力可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
1.選好人員
企業領導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員應具有的素質條件,選擇本企業優秀人才擔任合同管理人員,也可以通過公開考評和競爭招聘的方式選拔人員。在使用過程中堅持優勝劣汰的原則,把優秀人才放在這個崗位上。
2.組織好在職學習
可根據企業和市場的實際,組織合同管理人員在職學習,方式方法可以多種多樣。如:進行短期培訓;結合實際進行正反兩方面的事例分析總結;利用網絡,看案例,分析學習等。通過以上方式,使其在崗位上成才。
3.建立崗位責任制
對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他們的責、權、利,建立競爭機制,根據合同管理人員年管理合同量給予一定的獎勵等,以有效增強合同管理人員的責任心,最大程度的發揮合同管理的效益。
(三)增強全員合同管理意識
1.強化合同管理,建立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管理機制
理順各方關系,形成有機運行體系。凡是涉及購銷、聯營等經濟往來的事項,均應按程序簽訂合同,建立合同審查制度,完善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保證合同文本的合法、合規、完備、詳盡和準確無誤,從而減少因沒有合同或合同本身的問題導致的爭議和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2.注重項目實施階段合同的交底
合同是當事人正確履行義
務、保護自身合法利益的依據,因此,企業項目部全體成員必須首先熟悉合同的全部內容,并對合同條款有一個統一的理解和認識,以避免不了解或對合同理解不一致帶來工作上的失誤。由于項目部成員知識結構和水平的差異,加之合同條款繁多,合同語言難以理解,因此,很難保證每個成員都能夠吃透整個合同內容和合同關系,這樣勢必影響其在遇到實際問題時進行處理的有效性和正確性,影響合同的全面順利實施。因此,在合同簽訂后,水利水電施工企業合同管理人員應熟悉合同中的各種合同文件及相關文件和資料的主要內容,明確工程中的風險、重點或關鍵性問題。
一切管理工作的實施都是以人為本的,施工合同管理沒有合同管理人員和全員的參與、主動配合就無從談起,合同管理人員能動性的發揮和素質的高低極大地制約著合同管理的績效。只有將兩者有效地結合起來,最大限度地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降低企業成本,才能使企業利益最大化。
(四)增強合同履約過程控制意識
1.抓好合同臺賬管理工作
合同臺賬管理,是合同管理中一項重要工作。搞好合同臺賬管理,既是合同履行的依據,又是合同履行的記錄,對合同管理的實施和評價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2.抓好履約檢查環節
履約檢查,是事前或事中發現問題和疏漏的唯一辦法。只有在合同履約過程中定期檢查,才能及時發現問題,制訂防范風險的對策,從而將風險損失程度降到最小,將收益做得最大。為此,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合同管理人員必須經常深入現場對合同履約和管理情況進行針對性的檢查,通過檢查反映出合同履約中的一般性問題,顯示出妨礙合同履行的重大問題,以及產生爭議或出現糾紛的現象或隱患等,提出解決的辦法或提出解決的請求,通過整改使合同順利履約得到落實。
3.抓好分包合同的管理
①把好分包合同管理的資質審核關,只有分包單位相關資質有效且符合施工要求,才能進行各種分包合同的簽訂。
②分包合同必須以工程合同為依據,滿足工程合同的要求,有關工期、質量、安全、履約保證金、民工工資保證金等必須在分包合同中進行落實。
③要充分考慮工程的實際情況,劃清合同界面,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避免責任不清,影響工程的順利進行。
④狠抓分包合同的履行。對分包的施工單價、購銷單價、費用標準及結算方法等,建立較為完善的管理標準。
⑤嚴把分包合同的結算關。以分包合同為基礎,會同有關施工生產、技術質量、材料設備、經營管理等部門進行會簽,尤其對無定額及換算定額項目,要做好發包方對材料單價或項目造價的確認工作,對分包結算的工作量,實行三級復核制度,層層把關。
4.抓好企業外部工程合作項目管理
企業要切實加強市場風險防范意識,提高應對復雜多變的外部市場的風險控制能力。為降低經營風險,企業外部工程合作項目應重點抓好資質管理、投標管理、施工管理、分支機構管理和監督檢查等各工作,以確保合作項目應得利益。
5.抓好施工索賠工作
工程索賠是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對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而受到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時,通過一定的程序向對方提出經濟或時間補償的要求。索賠是一項貫穿于工程建設全過程的管理。這個觀念的建立和加強將有效提高承包者的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施工索賠是法律和合>:請記住我站域名/環保水保、材料設備供應、合同管理、公共關系等各個方面。
我單位《山西省臨縣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建設項目,由于技施設計的失誤,將位于第四標段候臺村的1200米河堤改為1100米,在業主與長城路橋建設有限公司簽訂合同過程中,按1100米河堤的工程量簽訂合同,施工中增加了100米河堤的工程量,最后長城路橋建設有限公司向業主提出了索賠。
三、確保合同效力的法律地位
合同代表了行為的規范性,它只對簽訂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當事人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工,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必須承擔由違約而引起的法律責任。項目合同簽訂以后,一旦被認定不具有法律效率,那么合同就不能作為雙方約定的根據,達成的協議自然沒有意義,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就無法以法律來得到公事公平的處理。因此,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在項目合同管理中屬主導核心要素。無效的項目合同在實踐中經常出現,其中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出現頻率最多的情況,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在建設工程項目中,施工單位主體資格的確定,一些施工單位沒有承攬工程的能力資格假借他人條件來接攬工程,與這樣的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是無效的;一些單位必須通過招標而未招標等違法招標投標法律規定簽訂項目合同的也屬于無效合同等等。因此,當務之急需完善招標制度、改革施工合同備案制度,加強當事人的法律意識,是確保有效合同法律地位的根本措施,徹底杜絕出現黑合同的發生。
四、總結
總之,我單位實施的《山西省臨縣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作為工程項目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起著關鍵性的地位和作用,其融合于整個工程項目的管理中;因此,必須加強對該項目工程實施過程的落實和各個環節中所有工程活動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順利實現該工程項目的目標,獲得預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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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劉赫,《怎樣進行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北京,中國電力出版社,2009年01月。
8.張云清、王鐵、
呂宗斌,《工程項目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北京,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2009年06月。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未辦理竣工驗收或備案歷史遺留項目處理意見的通知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吸取“葛宇路”道路名牌事件經驗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于2017年10月印發了《關于開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項目調查摸底工作的實施方案》(京建發﹝2017﹞430號),組織開展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未辦理竣工驗收或備案項目排查工作,現將有關處理意見通知如下:
一、項目排查情況
(一)總體情況
按照《關于開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項目調查摸底工作的實施方案》要求,全市20個市、區有關部門(包括市住建委綜合服務中心、市監督總站、市公用站、17個區住建委)對2016年12月底前已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未辦理竣工驗收或備案的工程項目進行了認真排查。根據各部門排查報送的數據,經統計,全市已辦理施工許可手續但未辦理竣工驗收或備案的工程項目共約5630項。
(二)具體情況
根據各單位排查報送的未辦理竣工驗收或備案項目清單,進行分類匯總,大致原因可歸為以下6類:
1.因停工爛尾、停建滅失未能辦理竣工驗收工程項目
此類工程項目數約164項,占總數的3%。
2.因未通過規劃驗收未能辦理竣工驗收工程項目
此類工程項目數約550項,占總數的10%。
3.因未通過消防驗收未能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工程項目
此類工程項目數約200項,占總數的4%。
4.因不具備出具監督報告條件,未能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工程項目
該類是指工程項目已通過規劃驗收、消防驗收,但由于不具備出具監督報告條件,導致工程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具體包括:監督機構責令整改尚未完成、已組織竣工驗收未通知監督機構、建設單位不組織竣工驗收等。此類工程項目數約3051項,占總數的54%。
5.已出具監督報告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工程項目
該類是指監督機構已經出具了監督報告,但由于建設單位未按規定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此類工程項目數約703項,占總數的12%。
6.因其他原因未能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工程項目
該類是指由于上述原因之外其他問題,導致工程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具體包括:未開工建設、工程款存在結算糾紛、建設單位聯系不上、建設項目部分單體未完工等。此類工程項目數約962項,占總數的17%。
二、處理意見
(一)處理原則
針對排查出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未辦理竣工驗收或備案項目,按照職責分工、依法依規、妥善處置、分類處理的原則,提出以下處理意見:
一是對已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停工爛尾工程項目,具備復工條件的,由施工許可管理部門牽頭協調推進復工手續的辦理。
二是對因未通過規劃驗收未能辦理竣工驗收的工程項目,按職責分工,由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分別將相關項目清單移送規劃驗收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三是對因未通過消防驗收未能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項目,按職責分工,由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分別將相關項目清單移送消防驗收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四是對因不具備出具監督報告條件,未能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工程項目,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處理。
五是對已出具監督報告未能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項目,由竣工驗收備案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六是對因其他原因未能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項目,由相關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據工程具體情況依法處理。
特別是對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工程項目,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嚴格依法處理。
(二)處理職責
市住建委工程質量管理處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此次處理工作;制定處理指導意見;組織相關部門研究疑難問題的解決方案;向市城管委移送相關未辦理竣工驗收或備案手續的工程項目清單;向市監督總站移送相關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的工程項目清單;研究建立健全竣工驗收備案工作長效管理機制。
市住建委法制處負責就處理工作中有關問題給予法律法規及政策方面的業務指導和合法性審查。
市監督總站負責按職責分工,依法查處相關竣工驗收或備案違法違規行為;向規劃、消防等部門移送相關未辦理竣工驗收或備案手續的工程項目清單。
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按職責分工,依法查處相關竣工驗收或備案違法違規行為;向規劃、消防等部門移送相關未辦理竣工驗收或備案手續的工程項目清單。
三、處理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此次排查出的未辦理竣工驗收或備案歷史遺留項目多、處理工作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各部門要提高對處理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加強領導,并指定專人具體負責,確保處理工作順利展開。
二是切實履責,依法處理。各部門在處理工作中要切實履職盡責,依據處理意見,結合相關工程項目具體情況,制定詳細處理方案,明確具體工作計劃,依法依規、扎實細致開展處理工作,確保處理工作取得實效。
三是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各部門在處理工作中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按照工作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對處理中難度大的事項要積極加強溝通協調,集中力量研究解決辦法,切實履職盡責。
四是認真總結,及時報送。各部門要結合處理工作,系統總結分析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工作中存在問題原因,研究解決的辦法和措施。請各部門于2018年11月底前將處理相關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送市住建委工程質量管理處,處理工作將列為2018年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質量工作考核內容。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竣工驗收及備案工作是工程建設法定程序,把好竣工驗收及備案工作關口,對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市住建委將對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健全竣工驗收及備案工作長效機制。
一是加大法律法規宣貫力度,增強竣工驗收及備案意識。在工程辦理質量監督注冊時,主動向建設單位宣貫《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關于竣工驗收及備案的規定,使其了解掌握竣工驗收及備案的相關制度要求,增強主動進行竣工驗收及備案的意識。
二是加強對竣工驗收及備案工作的提示督辦,建立健全聯動機制,優化竣工驗收及備案工作管理模式。在監督竣工驗收時,督促建設單位在工程驗收后15日內及時申請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同時督促各參建單位配合建設單位完善相應的手續。進一步建立健全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市區聯動機制,加強同規劃、消防、檔案等部門聯動,形成監管合力,切實加強竣工驗收及備案工作管理。
三是進一步完善竣工驗收備案信息統計和通報制度,實現竣工驗收備案動態管理。市區竣工驗收備案管理部門進一步加強竣工驗收備案信息統計和通報工作,通過對所有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進行統計分析,及時掌握、了解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并研究相應的解決辦法,加強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情況的動態管理。
四是研究建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定期排查制度。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每年組織開展竣工驗收備案專項排查活動。一是屬地排查,各級竣工驗收備案管理部門按照所轄范圍開展自查,建立自查臺賬,對未依法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項目進行督促整改,并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提出具體工作措施,形成排查報告報市住建委;二是督查抽查,在屬地排查的基礎上,市住建委組織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制度、辦理程序、檔案資料管理、專項排查資料和信息通報管理等情況。市住建委將對排查及竣工驗收備案情況進行全市通報。
五是推進竣工驗收備案管理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優化我市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系統,加強竣工驗收備案信息數據委內委外共享互通,實現竣工驗收備案網上統一申報、數據自動流轉、信息高效審核、結果實時打印的管理目標。
六是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強化社會輿論監督。各級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部門要加大對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工作的執法檢查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未依法組織竣工驗收、未及時辦理驗收備案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懲處,并納入信用評價體系,對拒不整改、情節惡劣的,要進行全市通報批評和媒體曝光,通過加強執法檢查和社會輿論監督,督促相關單位切實落實竣工驗收及備案法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