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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問題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問題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7-09 08: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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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問題

第1篇

關鍵詞:合同管理 , 各種問題,相應對策

中圖分類號:F7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he core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ing project contract in conclude whether content when comprehensive, rigorous, consider the thorough careful words, and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implementation of the investment, quality, schedule control has very big effect. A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for a variety of problems that arise in, analyze the cause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ccording to the engineering practice, so as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mprovement.

Key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various kinds of questions,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對工程項目中相關合同的策劃、簽訂、履約、變更、索賠和爭議的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市政公益建設項目的增加,國家對建設項目的合同管理日益重視,相繼頒布了合同法、招投標法、建筑法、擔保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標準合同示范文本等一系列簽約合同必須的法律法規。各地區也陸續出臺了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投標、資金、工程聯系單、結算審計和跟蹤審計等管理辦法,對建設項目合同的約定有了更加明確地口徑。這使得合同管理更加科學和規范,以便保證國家投資建設資金不受損失,規范工程建設市場行為,防止腐敗現象發生。但由于建設工程項目的繁雜性、個樣性,使其合同亦具有多樣性和復雜性,難于用這些文件規定條款簽訂合同來涵蓋全部工程中出現的問題。在實際合同的履行中還是經常出現合同糾紛,索賠,造價、質量、進度失控的現象,造成工期延誤、質量不達標準、投資損失浪費等情況。因此,合同管理仍然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合同中存在的問題隨不同的項目而變化,解決這些問題的對策也在不斷地產生之中。本文主要針對建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根據工程管理實際提出相應對策,以促進合同管理的不斷完善。

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標準合同范本條款內容簡單。

我國現行的標準合同示范文本借鑒了國際先進的FIDIC合同,對我國建設工程施工推進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與國際接軌打下了基礎。但為了要讓全部施工工程項目適用,故設置內容條款粗略而簡單,簽約前需按工程實際補充大量內容。如施工合同文本第三部分專用條款中的選擇固定價格合同條款,需自行注明是固定單價合同還是固定總價合同;合同價款調整口徑 、工程預付款和進度款的支付方式、風險承擔的范圍、履約保證金的約定條款、工程文明施工標準、工程質量國家標準、工程施工第三方責任險的繳納、農民工工資擔保金等均需按實際工程情況和法律法規進行詳細約定。簽約人常會因考慮不周,出現疏漏,造成合同無相應條款,工程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無法參照解決,只能以合同通用條款的原則性操作方式,進行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進行仲裁或上訴法院。

(二)合同簽約條款擬定不完善或不合理。

合同簽約人缺少工程經驗或法律法規知識,對工程管理和工程量清單編制不熟悉,對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和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管理辦法理解不透,在合同簽約中對合同條款補充措詞不到位,使條款內容約定不合理,不合規。如工程量清單編制出錯合同中條款;對施工方投標不平衡報價無相應修正對策;工程預付款和進度款的支付與工程進度和質量無關連等,類似這些問題未能在合同中合理補充相應條款,進而形成工程簽證和結算無具體可行的依據,出現合同結算糾紛,或因依據不合理,造成工程結算價超過工程實際造價的投資損失現象。建設方對于不同工程的不同現場情況和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無法事先預見,在訂立合同時不能有效防止不利因素的產生,合同條款約定無法做到合理、全面,只能待出現問題時雙方協商。若施工方為謀取自身利益,抱著“低價中標,高價索賠”的心理,想通過協商獲取高額利潤,將引起協商無法一致,以致影響工程進度。建設方為保證工程順利進展,常采取折中或適當讓步。

(三)合同履行中監管不到位。

建設方因前期拆遷等不到位,造成工程進度受阻,影響合同的履行。建設方合同意識淡薄,對合同簽約后的管理不夠重視,無專人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設方委派的現場工程師對施工中出現的設計變更和施工聯系單簽證是否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即招標工程量清單編制范圍內未做仔細研究,直接簽證,造成結算審計時出現糾紛。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意外情況、工期延誤、設計變更等,沒有嚴格按合同通用條款要求辦理審批程序,事后補簽聯系單和事后一紙說明要求賠償之事時有發生,影響了工程投資的控制,出現結算價大大超過合同價,甚至脫離實際工程造價的現象。

第2篇

關鍵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問題分析;成本控制

從當前建筑市場經濟活動的交易上看,基本的法制觀念與誠信意識很多建筑單位依然淡薄,在市場當中經常發生一些不正當的競爭行為,承發包雙方缺少自律行為,并且市場機制的作用不能充分發揮,使建筑市場的經濟秩序日趨混亂。此外,由于建筑企業在適應國際市場規則上較差,對于履行FIDIC條款的意愿不足,在參與國際競爭上錯失了非常多的機會。為此,建筑企業不僅要對內部的施工合同管理進行優化與控制,更要積極轉變國際競爭觀念,不斷提升對國際市場規范的認識度,只有這樣才能確保企業得到穩定持續發展。

1當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1建設施工合同履約程度差,違約情況較多

當前,隨著建設項目的增多,合同條款涉及的內容日漸增多,在履行合同條約上也呈現出越來越多的問題。據相關部門調查統計,在我國合同履約率只有40%,嚴重影響到了合同的信譽度、嚴肅性以及權威性,更對市場經濟秩序造成了威脅。更對規范的市場秩序造成了影響,拖欠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資等情況越來越多,引發了一系列社會問題。據統計,在2002年,全國約有23785家建筑企業拖欠的工程款數額達到了2445億元,全國共拖欠的工程款達3764億元。此外,鑒于建筑市場在運行上也存在問題,很多承包商施工責任意識較差,拖延工期、相互扯皮的情況非常多,嚴重威脅到了建筑市場的穩定發展[1]。

1.2“陰陽合同”屢見不鮮

“陰陽合同”就是指工程的發包人通過公開招標的形式,下達給承包人中標通知以及相關規范,與承包人簽署施工合同的過程。除了在建筑市場規定范圍內簽訂合同以外,又與其他承包人簽訂補充協議,但是這份協議并不能通過審查備案,但實際雙方均認可,這就被稱為“陰陽合同”。當前,市場中“陰陽合同”簽訂方式非常多,但不管是以哪種形式,都有一個共同特征:將價格壓到最低;肢解分包;利益均攤等[2]。這種行為是發包人獲取最大利益的主要途徑,更是相關部門明令禁止的,為此,“陰陽合同”的存在勢必會為建筑市場環境帶來污染。

1.3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對履約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上不夠公平

在我國的《合同法》當中,對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有明確規定,當事人在經濟上、法律上地位平等,并在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上保持平等。但是,就當前的建設施工合同管理看,施工合同條款的制定大都傾斜于承包人,對承包人的權利與義務規定過多,而對發包人的約束與限制則較少,在相關處罰辦法上也缺少規定。這種情況一定工程雙方出現了利益糾紛,或者是針對合同引發的糾紛,將缺少索賠的依據,成為阻礙施工順利進行的重要原因。

1.4施工合同意識淡漠,合同簽訂不規范

首先,不能按照法律規范簽訂合同,法律規范意識薄弱,缺少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認識,履行存在不足。其次,不能嚴格按照合同辦事,遇到問題過于依賴找領導解決,不能提出合理的索賠意見;最后,專門的管理部門間缺少合作,合同管理人才儲備少。

2加強施工合同管理的對策建議

2.1做好建筑工程合同談判與簽訂工作

首先,在簽訂合同條款過程中,要了解合同文本由條款、合同附件、協議書、通用條款等四個部分組成。簽訂前要先對“通用條款”閱讀準確,明確不同用于的含義,再引導雙方簽訂“專用條款”,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專用條款”中某一項沒有做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就可以將“通用條款”的對應條款當成雙方認可的合同約定。其次,要對工期、質量造價等合同內容提高重視度。按照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的規定,工程監督部門在工程驗收、質量評定上已不再是主體,這些工作將由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共同完成。為此,在合同中要能夠體現出來參與工程驗收的組織單位、人員、質量標準、驗收程序等,并要嚴格簽署文件協議與問題的解決辦法。建設工程中,合同管理中最常見的問題就是工程造價糾紛。鑒于工程開展中會不可避免的出現設計變更、現場簽證以及材料差價等變更問題,為此,“一次性承包,不做更改”的情況很難實現。合同必須要對價款調整的范圍、程序、及孫方法等做出規定,這樣才能更好的應對變更。最后,對工程進度撥款與竣工結算程序做出規定。通常情況下,工程進度款都是按月結算的,而款項則是按照工程進度下撥的,但是在款項申請與下撥上款項的審核不一致,在合同規定上容易引發爭議進而影響到施工合同管理。通常情況下,合同對竣工結算不會做出過多規定[3]。為此,要在合同中積極履行付款與結算程序。

2.2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規范管理

建筑工程簽訂完成以后,合同雙方就在經濟上與法律上產生效益。合同還規定了雙方在利益、義務、權利與義務等,雙方必須對這些內容嚴格遵守,堅決不能違反合同條約。從一定程度上看,合同雙方利益是存在差異的,會造成合同雙方在利益上引發沖突,造成管理行為上的不統一、不協調,甚至引發矛盾與沖突。而實際上,違反工程施工合同的情況非常多,很多人都是故意違反這些合同的,并且當事人的法制意識淡薄。為此,合同履行成為了工程質量控制、造價控制、進度控制的關鍵,必須采取積極的管理,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學習與培訓,明確工程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并要積極對違約的后果進行分析,有效的利用合同保護自身權益,也不會限制對方履行各項業務,條款中的內容得以充分履行。

2.3承包人應該積極開展合同風險管理,推行合同擔保制度看,加強合同索賠管理工作

隨著建筑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及時對市場當中可能發生的情況進行預測與分析是使風險降到最低的關鍵,也是順利將風險轉移的重要手段。在合同中引入工程擔保制度還能夠最大限度的降低當事人的合同索賠風險。因為施工合同作為索賠的依據,同時也是合同得以延續的重要手段,是對雙方合同履行進約束與限制的重要方式。合同管理索賠對承包人提出的要求是:在簽署固定的合同過程中,要對各方面因素進行充分考慮,積極為合同履行創造機會;明確施工規定的權利與義務,并對合同風險作出預測,對合同變更的可能性進行預測,使用有效的合同管理方法與索賠策略;在合同履行當中,要能夠定期對現場的施工情況進行勘察,了解整個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并要結合法律法規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

3結束語

隨著社會生產的不斷進步,建筑行業發展也將面臨著非常多的機會,同時,隨著建筑項目的增多,建筑工程在合同管理上也面臨著阻礙,為了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符合建筑市場規范,推動建筑行業穩定持續發展就要在合同履行上、合同簽訂上以及合同法律觀念上不斷增強,并要做好人員的專業培訓,確保合同管理能夠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

參考文獻

[1]向東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幾個問題及對策[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3(25):2095-2104.

[2]李佯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情況的調查與思考———以成都市為例[J].資源與人居環境,2013(2):67-71.

第3篇

關鍵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就完成約定的工程施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依照施工合同,承包方應完成發包方交給的施工任務,發包方應按照規定提供必要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訂立合同當事人在工程建設中的最高行為準則,是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協調工作關系,解決合同糾紛的重要依據。由于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間較長、合同金額大、內容條款多、涉及面廣,所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非常復雜的。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有效規避風險,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確保按期完成工程目標十分重要。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2.1法律意識淡薄

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識,不少承、發包雙方,由于不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項目和自身的具體情況做逐條分析和認真訂立。或在簽訂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往往未做詳細推敲和認真決定就草率簽訂,訂立的合同主體不當;合同文字不嚴謹;合同條款不完備;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職責不清等現象經常發生,特別是對違約責任,違約條件未做具體約定,忽視了合同的嚴肅性、履行力度不夠。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缺乏依法履行的意識,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依然存在。

2.2市場行為不規范

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中,發包人利用買方市場的優勢地位,訂立陰陽合同,制定苛刻的合同條款,將自身的一些風險轉移到承包人身上,承包人為了獲得項目,只好忍氣吞聲、委曲求全。但多數情況下,雙方在履約過程中意見分歧較大,發包人履行合同隨意性很強,造成合同糾紛,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

2.3合同管理體制不完善

施工企業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的建設,合同管理比較混亂。有些企業沒有規定嚴謹統一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對合同的審核、簽訂、履行、變更、中止或終止、解除及合同的監督考核全過程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未能實現系統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管理。各部門權責不分明,意見很難統一,造成權利大家爭,責任大家推的局面,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乏對合同的有效監管和控制。一般來說,施工企業對投標、簽約工作比較重視,但對合同履行過程監督、檢查、統計、考核、獎懲缺乏有效管理。

2.4合同管理人員素質低

合同管理是一項全局性、專業性、技術性和法律性很強的管理工作,對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很高。目前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的缺乏成為制約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瓶頸。在很多建設項目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合同管理人員文化程度不高,對合同管理認識不足,業務不精通,缺少對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無法對合同涉及的各項法律問題作出正確的判斷。

2.5合同履行存在缺陷

不少施工企業一旦投標中標,施工合同與甲方簽訂后,只是以文件形式轉給項目經理部,合同交底往往流于形式,造成應變更合同的沒有變更;應當發出的書函沒有發出或發出不規范;應簽證確認的沒有辦理簽證確認;應當追究的錯過了訴訟時效;應當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應當重視資料的法律效力卻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履行過程中缺乏有效管理。

三、加強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3.1提高合同法律意識

市場經濟首先是法制經濟,加強施工合同管理,保證公路市場正常健康發展、離不開有效的法律機制作后盾。施工企業要想盡快適應新形勢,必須加強合同法律意識和合同管理意識,必須加強培訓學習,堅持經常性的學習制度,外部培訓或聘請專家、學者進行內部培訓,普及合同法制教育,通過全員參與,促使工程項目各部門、各環節互相銜接,密切配合,使施工企業合法地參與市場經濟活動,保證項目管理活動的順利進行。

3.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體制

承包方應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重視培養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一套完善、可行、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第一,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制度。承包方就合同簽訂、履行整個過程的每個環節要建立和健全具有的可操作性的制度。這些環節包括:授權委托書的出具、合同的草擬、談判、用印、交底、責任分解、履約跟蹤、變更、索賠、違約、解除及終止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第二,為了及時掌握合同履行情況。承包方應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統。合同管理人員應及時掌握各種合同資料和工程變更、會議紀要等工程資料,并充分利用網絡資源的優勢進行合同管理,從而有利于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儲、處理、分析和使用。第三,建立報告和行文制度。對在工程中合同雙方的任何協商、意見等應落實在紙上,使工程活動程序化、規范化。

3.3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合同管理人員需要熟練運用各種法律法規、精通合同業務并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賠管理的知識。施工企業應重點培養有應變能力、堅持原則、知識面寬廣的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合同管理工作。通過內培外聘提高專業知識和能力,在工程施工前,承包方應組織合同管理人員做好合同交底,分析可能產生的各種違約行為,提前制定各種減少合同糾紛的預防措施,使他們能夠應對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各種復雜問題,為工程項目管理提供科學決策的依據。

3.4加強風險管理

承包人應積極開展施工合同風險管理,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在市場競爭激烈的今天,做好風險預測、控制與轉移工作可將風險發生的概率和導致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是十分必要的。合同中引入工程擔保制度,可適當轉移合同當事人的風險。明確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預測合同風險,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

3.5加強索賠管理

第4篇

關鍵詞:建筑工程 ; 合同管理;問題

Abstract: Based on the cognitive theory, analyzed main problems o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n China, and analyzed the main causes of the problems summarized, propose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 measur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

中圖分類號: TL372+.3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一、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在誠信方面存在的缺陷

造成誠信缺失的成因主要有外部環境和自身內部的原因。外部環境原因主要包括經濟體制轉型、道德秩序失衡、政府行為不規范、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因素;自身內部的原因包括經營者有不誠信的動機、企業內部信用管理薄弱、重視短期利益,忽視長期利益等因素,具體體現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方面主要體現在下面兩點:

1.信用管理體系先天不足

一些企業高級管理和財務主管人員信用意識薄弱,對現代企業必須具備的信用管理缺乏足夠的了解和認識,出現授信不當和對合同履行計劃缺乏管理工作等現象,使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埋下了一定的信用風險。

2.合同管理跟不上時代步伐

近年來,隨著建筑市場的發展和改制的推進,加之投資體系的市場化,工程項目競爭日趨激烈。網絡和電子時代的到來,對仍停留在傳統管理模式上的企業而言,無論是業主還是承包人,都將無法生存下去。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表面看已經完全市場化而且公平、公開和公正,如專家庫的建立,公開招標信息,但更深層次的問題是,專家們對工程的了解、對企業的了解、評標時間的影響以及專家責任心都會對選擇的中標單位造成影響;施工企業中標后,若由于資金問題導致其無法正常運轉,業主的責任如何落實施工企業在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客觀而言,誠信談不上,合同管理基本上就是沒有管理。

(二)陰陽合同擾亂市場秩序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招標條件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與業主簽訂正式的施工合同后,根據業主的附加條件及其他不合理要求被迫與業主另行簽訂補充協議。這種補充協議通常表現在工程進度不合理壓縮、要求承包人墊資施工、指定建筑材料及設備供應商、肢解中標工程指定分包等方面。

(三)建設工程合同履約程度低、索賠難

目前,工程建設過程中合同違約現象時有發生,主要表現為:在工程建設中業主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不及時辦理竣工結算手續,甚至部分業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種種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筑市場嚴重拖欠工程款的頑癥;目前建筑市場運行尚不規范,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組織施工,相互扯皮,形成延期工程,影響了建筑市場的環境。

建筑業是一個索賠多發的行業。索賠是合同和法律賦予受損失者的權利,對于承包商來講是一種保護自己、維護正當權益、避免損失、增加利潤的手段。而建筑市場的過度競爭,不平等合同條件等問題,給索賠工作造成了許多于擾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護意識差、索賠意識淡薄,導致合同索賠難以進行,受損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四)建設工程合同不規范不統一

國家工商局和建設部為加強和規范建筑市場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體現雙方的責任、權利和風險。但有些業主和承包商不能完全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簽訂合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對于業主主要是通過自制的、籠統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

(五)建設工程合同中承包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

在買方市場中施工企業所謂的適應市場要求基本上可等同于滿足建設單位的要求,而建設單位本著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則,普遍存在著違背客觀規律、隨意壓報價和減工期的現象,將本應由建設單位分擔的風險全部或部分強加給施工企業。甚至有的建設單位強行要求施工企業墊資承包,并以此作為對外發包工程的前提條件。這樣便攪亂了建筑工程市場的正常秩序,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生。

二、國內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所存在主要問題的解決措施

(一)建立工程進度控制計劃的合同立項預警系統

工程項目管理應以合同為核心、以進度為主線,兩者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進度控制計劃為合同管理系統的工作啟動提出時間約束。如果缺乏相應的提示機制指導管理者應及時地進行合同立項,否則可能導致工作瓶頸出現。

合同立項預警系統是指系統通過科學的決策機制,在信息共享的基礎上,從進度控制系統中獲取工程關鍵線路信息,形成合同啟動報告,按設定的時間給出立項提示,并將項目金額、工期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如果各部門工作安排影響了工程關鍵線路,則用戶需要調整合同計劃信息以滿足工程要求。

(二)解決措施

1.改革承包商的資質管理辦法,維持建筑市場的供求平衡通過嚴把建筑承包商資質管理關,

從總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隊伍的規模,解決目前建筑市場上供求失衡與過度競爭的問題,從根本上杜絕壓級壓價,消除“陰陽合同”。

2.推行國際通行的FIDIC合同條件示范文本

隨著全球經濟的一體化,FIDIC合同條件會得到越來越多的應用。在國際工程承包市場上,FIDIC合同條件是國際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學會應用

FIDIC合同條件。FIDIC合同條件是在總結各個國家、各個地區的業主、咨詢工程師和承包商各方經驗基礎上編制出來的,也是在長期的國際工程實踐中形成并逐漸發展成熟起來的,是目前國際上廣泛采用的高水平的、規范的合同條件。這些條件具有國際性、通用性和權威性。其合同條款公正合理,職責分明,程序嚴謹,易于操作。它的優點是對參加投標與招標的各方具有公平性,標價合理,風險責任分擔:合同條件條理清楚,邏輯性強,使用靈活,可操作性強,也便于與國際慣例接軌。

3.嚴密制訂合同主要條款,保證合同履行的規范化對招標文件的編制不能僅僅滿足于重大偏差條款的審慎,同時對合同的主要條款,要結合工程的實際細化工程計價規則嚴密制訂。

4.增強合同法律意識

各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抓住時機,積極組織宣傳經濟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使建筑業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普遍得到加強。此外,還應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包括用一些合同訂立不規范、合同違約等案例,從正反兩方面進行宣傳教育。

5.建立國際化的總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應改進企業的資質管理辦法,調控行業總量,優化行業結構逐步發展智力密集型和資金密集型的施工企業,形成工程總承包企業、施工承包企業和專業承包、勞務承包三個層次的組織結構。借鑒國際上通行的標準分包合同條件,制訂適合于我國實際情況的分包合同文本,建立和完善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管理體制,制訂相關的法規和管理辦法,規范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市場,健全工程總分包管理體制,建立一套符合國際慣例的總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6.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

第5篇

關鍵詞:建設項目工程;索賠;合同管理

隨著我國加入WTO已經有些許年頭,企業也邁向了國際市場,在此背景下我國的建設項目工程合同索賠問題已經被諸多施工建筑企業所關注與重視,并把它作為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工作內容的管理重點。一般情況下,索賠就是指承包人在合同施行、執行的過程之中,對非己方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誤、成本費用超額等引起的經濟損失的經濟賠償;而這賠償過程就是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相關經濟損益的補償以及相應權益要求等。

一、構成索賠成因的主要因素分析

索賠過程是一種合法并且合理的正當權益要求與需求,其是一種經濟補償的合法行為,而非無理爭議的懲治行為。它是建立在雙方合作、認同的基礎之上而展開的協議過程。經實踐證明,索賠程序的合理、有序開展,有助于社會建筑市場向著秩序化、規范化、標準化發展方向前進,對建筑行業的發展,提高工程建設的直觀經濟效益等都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合同本身問題

簡單來說,合同本身有承發包雙方協議簽訂時的不完全性、不完整性,即使是雙方會考慮一些附加條款的添加,以致生效。也就是說無論合同在實際設計時,雙方考慮的多么詳盡,依然有著可變化在內的客觀因素加以影響,其后雙方可能遇到各種問題,但是合同中有可能沒有明確出來,這時雙方就會產生實質上的經濟糾紛。另外,還有就是承發包雙方對合同的整體體系認識程度不足,導致合同在實際簽訂時的完備性明顯不足。另外,對于工程建筑行業所簽訂的法律生效合同,是兩個學科的體系認知,即工程建筑與法律學科相應知識的結合,專業性非常強。但是往往在各方單位再考慮詳盡條款時,會出現“懂法律的不懂技術、懂技術不懂法律”的現象發生,這樣的合同極易導致其與現實背離、脫節,進而引發合同糾紛。

(二)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可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自然事件,另一種是社會事件。自然事件的促成原因不利條件與客觀現實障礙所導致的。如在施工階段,發生了自然災害,諸如地震、核污染、放射性污染的不可抗拒自然因素的障礙條件引發的風險損益。社會事件則是指受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文件、或者戰爭等因素的影響,引發的施工索賠。

(三)拖欠支付工程款

正常情況下,在合同中都有明確的工程項目的工程款、約束時間、付款利息與利率等的要求。也就是說,如果業主沒有按照規定支付工程階段性工程款以及最終支付款,承包單位就可以根據這項合同基本規定,向業主提出索賠,同時包含影響工期進度的索賠利息等。而像嚴重拖欠工程承款的行為,最終導致承包單位是資金融資過程出現困難、障礙,還是中途變更設計條款導致的工程進度延誤等行為過程,甚至也包含合同最終終止的行為,這些因素對于承包商來說,就可以提出索賠或者向法院上訴。

(四)不依法履行施工合同

在履行施工合同的過程中,往往因一些意見分歧和經濟利益的驅動等人為因素,使合同雙方都不嚴格執行合同文件。尤其是在建筑市場競爭激烈、“僧多粥少”的情況下,承包商不考慮影響工程的其他因素,采取“低價奪標、索賠盈利”的策略,而業主也不考慮投標者的中標價是否合理,將建設項目承包給中標價低的施工企業。但是,在具體施工中,不合理的中標往往會使工程項目不能按質按量如期交付使用,引起墊支、拖欠工程款、銀行利息、工期、質量等原因的工程糾紛和施工索賠。

二、保障索賠成功的必要措施

(一)熟知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的法律環境

簡單來說,法律至高無上,法律授予合同生效,合同受法律所管理。也就是說在合同的生效期限、變更條款、索賠與爭議等環節最終明確、追究起來的這段過程,都要與法律產生緊密的聯系,涉及到法律法規的相應管制原則。所以當工程合同和法律嚴重產生背離或矛盾是,通常會以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去界定相應標準。因此,做好合同管理的基本工作必須以充分了解、熟知項目合同的法律環境。

(二)制定詳盡、具備說服力的索賠報告

編寫索賠報告是一項集法律、經濟、技術等多種知識于一體的、復雜的工作,其語言性較強。索賠報告的編寫應把握兩個方面,應對索賠的合同依據、索賠事實、索賠費用、時間計算、索賠的客觀事實與損失的因果關系作有理有據的說明;索賠報告必須準確,計算的數據要準確無誤,語言要婉轉恰當,文字要簡明扼要、條理清楚、重點突出,使對方能由淺入深地了解索賠事件的來龍去脈。

(三)在談判中逐步完善合同

合約制是社會化經營活動的主要特征,合同是索賠的根本性憑證,索賠是合同管理中的重要內容;索賠的作用是解決合同雙方經濟賠償與糾紛的主要途徑,又是有效制約雙方落實責任、履行義務的重要手段。因此,一方面,要保障索賠能夠成功,首要必要展開的工作就是要加強施工合同的基本管理,認知合同的明確的條款,從而結合條款去在談判過程中逐步完善合同。這不僅是因為逐步完善合同,能夠使索賠的成功幾率大幅度增加,還因為完善的合同條文能使風險轉嫁,突出雙方的權、責、利的深刻關系以及公平合理的性質等;另一方面,詳細考慮的、逐步完善的合同能夠防范于意外風險,遏制簽訂合同雙方不愿看到的單方約束條款出現,以及防范于獨立承擔風險的可能性,將風險攤分。

(四)找準索賠事實,準備充分的索賠憑證

索賠成功的關鍵性因素,就是要保管好一切能夠證明自身利益的可靠性事實根據的原始性數據、資料。也就是說,有理有據,讓事實“說話”。有理才能夠提出索賠,有據才能使得索賠成功。如,在建設項目基礎工程開挖土方時,發現了地下水,這時就需要抽水臺班和相關設施以及人力去處理。但是,在項目招標時,業務沒有向承包一方明確說明土方開挖時會出現地下水,因此導致承包一方在投標報價時未考慮相關設施的作業費用以及工時費等,而中標之后的會審過程中以及簽訂了項目合同時,又忽略了其相應費用。所以說,像這件事的處理過程,如果承包一方拿出合同讓發包一方(業主)確認合同的簽字憑證,即可像發包一方提出索賠,索賠的具體事項就是補償相應的臺班設施以及工時費用等。但是索賠也有依據才行,而事實憑證就是當時雙方所情定時的項目合同、招標文件、圖紙會審以及業務或相關機構所簽訂的簽證單。

結語:

總之,對于建設項目工程施工行業來說,合同管理中的索賠的作用是一種警戒、預警作用。其最終目的是避免違規行為引發的經濟行為糾紛事件發生,約束合同內的約束對象能夠實行正確的正規、規范行為。因此,合理運用合同成立條件,創建良好索賠機制等,可以有效避免經濟糾紛出現、實現轉移風險、獲得補償損益等,切實提升企業的項目管理綜合運營能力。

參看文獻:

[1] 姜翔程,陳森發. 建設工程合同索賠成因及承包商對策[J]. 建筑經濟, 2009,(03)

[2] 鄭一峰. 建筑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合同、索賠和風險管理[J]. 城市道橋與防洪, 2010,(05)

第6篇

關鍵詞:合同管理;高速公路;工程建設

1合同管理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設中的重要性

高速公路出行是人們日常生活中主要的一種交通出行方式。截至2018年12月28日,我國高速公路總里程已達14萬km,位居全球第一,為國家的經濟建設與人民出行提供了基礎的交通保障。我國的高速公路建設需求不斷增加,工程建設難度不斷提升,給工程建設的管理帶來巨大的挑戰。高速公路的建設需要以法律法規為基礎、以合同的形式保障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和效率等多方面問題。在高速公路建設過程中,合同管理可以根據規定進行保障工程建設的明確的責任劃分,強化工程管理的系統化升級。合同管理的應用可以落實到工程建設的前期、建設期以及后期驗收的每一個環節,使工程建設擁有更加集約化的管理,促進工程的可持續發展[1]。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管理涉及的影響因素較多,管理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在工程建設的過程中,合同管理可以提供相應的管理依據,保障工程建設的管理系統有序運行。高速公路工程建設中有多個對立方與合作方,在合作與協調過程中缺少專業化的技術和保障能力,不足以應對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且合作雙方都想在利益上占據優勢,在博弈之中難以做到公平、公正、優化合理,嚴重影響工程建設的穩定開展。合同管理將明確工程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相關的合同制定、簽訂與執行人員可以根據科學合理的合同管理,切實保障工程建設每一個環節的貫徹落實,降低工程可能出現的財務風險與安全風險。

2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面臨的問題

2.1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的外部因素問題

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的過程中涉及到的合作單位眾多,主要包括金融機構、項目管理單位、工程保險公司、物資供應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單位、勘察設計單位以及最重要的建設單位。高速公路工程面臨的外部影響因素主要有:首先,合同主體的專業性要求較高,在工程建設的過程中必須明確其各方面專業素質和能力資質,進行合同的敲定與管理應用;其次,工程建設周期長,不可控因素較多,技術涉及范圍較廣,造成合同的內容變動性過大,導致市場的誠信體制不夠完善,條款的履行情況需要進行動態的設計與協商,失信行為時有發生,工程進度甚至工程建設的完整性難以保障;最后,法律環境不穩定,在工程合同的制定中存在諸多漏洞,易被利用,使合作雙方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執法力度不足,合同管理的法律效力無法得到足夠的發揮[2]。

2.2高速公路工程建設內部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的內部合同管理中,合同的模式較為單一、死板,無法適應市場的外部環境變化,在國際工程建設市場的發展中,其合同管理的發展模式逐漸趨于多元化,工程項目的融資手段也在不斷擴展,單一化合同管理方式已不能適應市場的變化,難以幫助我國的公路建設在國際市場中占有一席之地;合同的制定人員、簽訂人員、監理人員等的法律意識與工程建設意識欠缺,合同管理水平不夠,無法幫助工程建設制定明確的責任劃分,導致工程建設的合同管理無論是理論基礎還是實踐應用都無法達到相應的標準;合同管理缺少專業的管理制度,一些工程建設單位沒有執行專業化的合同簽訂流程,簽訂的內容與形式都過于草率,導致工程建設后期合同糾紛及責任推諉的現象時有出現[3]。

3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優化措施

3.1提升政府的宏觀調節能力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大環境之下,為提升公路工程建設的合同管理應用優勢,最為基礎的一點就是加強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保障,提升執法的力度。在進行合同管理的推廣應用中,政府的宏觀調節作用不可忽視,為了適應我國的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將國外先進的合同管理經驗與我國的工程建設實際相結合,提升工程建設的配套法律保障,建立健全市場的信用管理法規和市場準入機制,維護市場的有序發展。政府的宏觀調節還應體現在不斷完善其執法嚴明程度,在項目前期準備、項目現場施工監管、項目竣工驗收全過程中的執法力度,提升監管人員的專業知識能力,對不規范的工程建設予以處罰,對其施工的各環節進行真實性與準確性的現場調研,避免違法情況的出現。加大檢查力度,對工程建設各項合同簽訂進行標準化的核查,尤其是勞工合同的簽訂[4]。

3.2建立市場誠信機制

高速公路的市場誠信機制建設不僅是政府的管理任務,更是社會各界的監督責任,市場誠信機制涉及到的不僅是法律層面的合同管理,同時也關乎工程施工單位的道路建設標準。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通過合同管理的形式來保障和監督施工建設各方的誠信行為。市場誠信機制的建設首先是要保障工程簽訂合同的合法性,法律依據下簽訂的合同才具有誠信意義。對工程建設的所有相關人員加強誠信教育,優化全社會公民的誠信意識,社會的穩定健康發展自然會促進公路建設行業的市場誠信保障程度。其次,要加強誠信信用機制的建立,為工程項目的各個單位建立統一的信用評價體系,提升其公開、透明程度,通過數據的方式來進行信用的展現,信譽值低于一定程度的施工單位或個人,將依法吊銷其執照與施工資格。最后,要建立市場誠信懲罰機制,需要政府加強對合同的本身的合法性以及執行合法性進行明確的保障與優化,對不合格的企業進行資金以及信用上的懲處,并對其進行社會曝光。

3.3提高建設單位的合同管理意識

合同管理意識的優化與升級,首先要從企業的管理部門入手,加強建設單位管理人員的合同管理意識,加強其國際化市場意識的培養,培養企業管理者的市場敏感度,在進行合同意識的培養中,可以采用典型帶動的方式進行全面的推廣。目前在重慶沿江高速公路的建設中采用了BOT模式,合同全面管理的工程模式初見成效,由點帶面的發展模式即將進行推廣。建立健全建設單位的合同管理意識要加強施工監理作用的提升,優化升級工程建設的監督制度,尤其是現場施工,必須完善現場監管人員的專業化合同管理意識,促進我國高速公路項目負責人的合同管理意識。

3.4優化合同管理模式,健全管理制度

在進行合同管理優化的過程中可以借鑒國內外的合同管理模式,實行全面合同管理,減少由于合同規范的問題產生的不必要糾紛。現代化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設需要加強各單位、各部門之間的合同簽訂優化與創新,實現合同的全過程管理,根據項目的質量、效率以及投資三大目標進行工程的合同管理。在全面合同管理應用的過程中對項目和人員也需實行合同管理,明確工作人員的責任劃分,將工程建設的每一個環節都落在實處。在管理制度的完善中應明確其合同項目的組織架構,制定工程建設各階段的投資控制、質量控制以及效率控制標準,提升其合同管理的靈活性與協調性[5]。

4結語

綜上所述,高速公路工程建設中的合同管理需要借鑒國內外合同管理的先進經驗,政府也應加強其宏觀調節力度,推進誠信體系的建立,規范市場運作,建設單位應提高合同管理意識,優化合同管理模式,健全管理制度,以專業化進步帶動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

參考文獻:

[1]蔣臻.提升高速公路工程計量支付與合同管理水平的措施探討[J].西部交通科技,2018(9):203-205.

[2]陳越.高速公路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與完善方法研究[J].價值工程,2018,37(22):82-83.

第7篇

關鍵詞: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問題;措施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我國的建筑業也迎來了它的繁榮期。目前,我國的建筑工程在數量和規模上都有了很大的發展,其技術手段和管理水平都有了質的飛躍,建筑工程建設越來越規范化、標準化。合同管理已成為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手段,這是由工程建設的特點所決定。建筑工程具有工期長、涉及范圍廣等特點,這也決定了建筑工程建設中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發包方與承建方之間很容易出現糾紛,而合同管理是解決工程糾紛的重要依據,也是保障雙方權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1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設工程合同的本質就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協議,對工程建設當事人就工程建設中的義務、成本、工期等一系列問題的協議。由于建設工程周期長、施工種類多、施工技術復雜、涉及面廣等特點,這也決定了建設工程的合同與其他行業的合同大不相同,建設工程的合同內容條款更為繁雜、涉及面更為廣泛。如果簽訂的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全面、合理,這將是保護企業雙方利益的重要舉措,既保障了建設企業的經濟效益,也保障了工程質量,維護了發包方的合法權益。但是,如果建設合同的內容無法涉及建設過程的方方面面,這不僅會給合同雙方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還會影響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對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都進行了明確的劃分,在法律的約束下,有效規范了工程建設行為,在保障雙方權益的前提下,保證工程在保質保量的情況下順利竣工。

2建設工程合同的特點

2.1合同簽訂內容容易存在歧義

建設工程的合同必須保持一定的嚴密性,因為涉及法律效應,應用嚴肅的態度看待建設工程合同。建設工程的合同對發包方與承建方的責任進行明確的劃分,并對雙方的違約賠償問題進行明文標示,但建設工程是一個動態的實行過程,其中涉及很多變量,建設合同是在工程建設前簽訂的,所以在遇到突況時,責任歸屬問題上很容易出現歧義。

2.2合同管理涉及面廣

工程項目合同涉及單位部門較多,包含業主、承包商、施工單位、監管單位、材料供應單位、運輸單位等,相互關系較為復雜,只有在確保各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并相互協調配合的情況下,才能保證工程項目建設的順利開展。

2.3建設工程合同有效期長

建設工程合同有效期長是由建筑工程的建筑特點所決定的。建筑工程由于建設過程比較煩瑣、復雜,其內容包含招標、簽訂合同、制定方案、工程施工、竣工等,通常需要兩年以上的時間才能全部完工。這也就決定了合同管理時間較長,與工程建設保持同步,并且合同管理的內容也要涉及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各個方面,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所以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要綜合考慮建設過程,發揮合同管理應有的效能。

2.4合同易變更

建筑工程由于施工周期長、施工環境復雜等因素的影響,建筑工程比較容易發生突況,建筑施工的預想可能與實際存在較大的偏差,因此合同的內容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對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必須采取動態的管理理念,依據實際情況對合同內容進行協商,確保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

3建設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3.1合同雙方法律意識淡薄

真正的合同是以公平、公正為原則,以法律效應為保障的協議。但是,一些建筑企業違背國家要求,合同內容缺乏公正性、合理性,并且“陰陽合同”簽訂現象屢禁不止,這些都不具備法律效應,嚴重損害了市場經濟秩序。同時,還有一些企業,對建筑合同的認知不充分,沒有正視法律的嚴肅性、強制性,無視合同的管理內容,嚴重損害發包方的利益,法律意識淡薄。

3.2合同管理人員整體水平不高

由于建設工程合同的特殊性,要求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人員在具備合同管理專業知識的基礎上,還要具有一定的建筑知識,這樣保證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性、科學性。但在實際的管理過程中,現有的合同管理人員專業技能水平低,且管理人員不足,無法保證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性。而且建筑企業對合同管理人員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沒有建立完善的培訓體系,合同管理的有效性無法實現。

3.3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實際實行過程中存在許多問題,究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合同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理論依據。在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過程中,沒有科學、合理的管理程序,使合同管理工作缺乏規范,而且在合同管理實行過程中缺少必要的監督、考核體系,合同管理的執行力也大打折扣。

4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有效措施

4.1加強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識

建設工程合同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協議,受法律保護,也受法律約束。建筑合同在簽訂的過程中一定要仔細審查其中的條款,對工期的成本、時間以及賠償問題要進行充分的考慮,在公平公正的原則指導下,簽訂雙方對其內容進行充分的協商。承包商和發包方都要加強自身的法律知識學習,對合同的內容從法律的角度加以審查,并養成靠法律解決糾紛的行為意識,切身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提高合同管理的執行力,關鍵在于建立完整的合同管理體系,以合同管理制度為依據,規范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首先,完善合同管理流程。建立科學、合理、規范的管理流程,并完善合同管理監督體系、考核體系,激發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提高合同管理的執行力;其次,完善合同管理執行機構,對合同管理各項流程中都設置專門的人才,保證合同管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最后,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要做好合同管理的監管工作,要保證合同管理符合實際情況,并且對合同變更做到及時的應對。

4.3加強專業合同管理人員的培養

專業合同管理人員在建設合同管理過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合同管理科學性、合理性的根本保證。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建立專門的培訓體系,利用先進的管理水平保證工作質量。還要注重合同管理人員的法律素養,使其具備較高的法律意識。同時還要保證管理人員對工程造價有基本的認知,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為合同管理工作奠定基礎。

5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建筑工程的不斷發展,建筑項目管理的內容也逐漸增多,而合同管理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內容。建設項目的合同管理其主要目的是規范建筑市場的管理,使建筑管理更加的有序化、法律化、制度化。但是在建設合同管理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影響其作用的發揮。為了進一步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力度,必須加強建筑企業的法律意識,增加專業人員的培訓,保證合同管理的法制性、科學性以及完整性。現代建筑企業應加強對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制定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認真總結合同管理經驗和教訓,規避各種風險,確保建設項目保質、保量如期完成,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

作者:朱善琳 單位:安徽博華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楊聰敏,朱麗娟,張譯尹,等.淺談建設工程合同與合同管理[J].消費導刊,2015(4):132.

[2]楊運林.淺談建設工程合同與合同管理[J].大科技,2015(23):21.

[3]王娟.淺談對建設工程合同的幾點認識[J].價值工程,2014,33(33):97-99.

[4]馬抒垠.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研究[J].工程建設標準化,2014(10):162-162.

第8篇

一、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整頓、規范建設市場秩序工作的不斷推進,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趨明顯。目前,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著法律、法規不配套、不健全,缺乏對合同監督管理的行之有效的手段等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與合同管理相配套的法律、行政不配套

由于《合同法》是程序法,無法依據其對建設工程合同的大量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所以《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負責監督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現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除《刑法》內有涉及對利用合同進行犯罪的處罰規定外,對于由建設市場各方主體之間發生的合同違法行為,缺乏監督、處理的依據。

(二)建設市場主體不成熟

建設市場的主體是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不成熟之處主要表現在合同意識不強,缺乏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

目前的建設市場存在著重工程質量、輕合同管理的傾向,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缺乏合同意識,既不認真研究制訂,也不嚴格履行合同。即使簽定了合同,也因為缺少制約手段,違約情況嚴重,如業主不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承包商不及時支付分包商與材料商的費用;轉包、違法分包現象依然存在;不執行強制性標準;業主濫用權利,承包商委曲求全等。這些現象致使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工程進度、質量和投資都難以保證,帶來了建設市場的秩序的混亂,也阻礙了建設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發展,影響了國內的建設企業走出國門,走向國際市場。

(三)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有待于提高

由于合同管理是建設市場管理的核心工作,不論是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施工合同管理崗位都是權其重要的關鍵崗位,施工合同管理人員必須是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的專業人員。由于施工合同管理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迄今為止還未建立起來,部分省、市和自治區對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員素質的問題還未得到足夠的重視。

(四)工程風險防范意識需要加強

建設工程項目投資大、工期長,在建設過程中不可預見的因素較多,存在著諸多風險,如技術與環境方面的風險、經濟方面的風險和合同簽訂和改造方面的風險等。如果不加以防范,很可能會威脅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甚至釀成巨大的損失。但由于合同雙方當事人不熟悉和掌握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承包商取得招標文件后,又不進行深入研究和全面的分析,沒有正確理解招標文件,簽定的施工合同不盡完善等等原因,工程風險及風險的防范意識較差,給合同管理造成隱患。

二、應采取的措施

(一)盡快出臺相應的法律、行政法規

建議由建設部牽頭,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起草《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條例》,由國務院批準頒發;由建設部制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以部令的形式,作為對建設工程合同監督、管理和處理違法行為的法律依據。

(二)加強宣傳,建設市場主體的合同意識

要加大對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促使建設市場主體各方樹立良好的法律意識,學會利用法律和依法訂立的合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建立健全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體系

現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雖經修訂,但在推行過程中仍發現有不妥之處,需要不斷完善。針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存在的問題進行適時修訂,使合同文本更加完善。在修訂中要正確認識FIDIC條款的作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制定過程,借鑒了FIDIC條款的很多優點,但FIDIC條款有很大的局限性。我國合同示范文本道德要依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要結合我國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進行制定,不能全盤搬用FIDIC條款。

(四)加快建立合同管理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步伐

建議盡快建立建設同職業資格制度,施工合同管理人員,經過嚴格的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從業資格后方能上崗。并隨著建設市場的發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不斷完善,對取得從業資格的施工合同管理人員進行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其素質和業務水平。

建議盡快培養高級合同管理人員,可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協商,在一些有建筑專業的大專院校,開設“建設工程合同和風險管理”課程,待條件成熟,進而設立專業,培訓這方面的學士、碩士和博士等高級專業人員。

(五)加強建設工程項目合同履行行為跟蹤監督

1、加強合同履行行為監督管理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是加強監管、依法行政的要求。

2、加強合同履行行為監督管理是鞏固和檢驗招投標成果,保證中標結果落實的要求。是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需要。

3、加強合同履行跟蹤監督管理是提高工程質量管理水平,保證投資效益和工程建設項目順利竣工,按期交付使用的重要保障。

(六)合同履約行為監管管理的內容

嚴把合同訂立和備案關口,嚴格合同履約過程監管,強化市場和現場“兩場”聯動管理,及時發現并嚴肅查處轉包、掛靠和違法分包等問題,對于中標后隨意更換項目經理(建造師)、任意進行合同變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價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結算等違法、違規和違約行為,進行糾正和查處。

(七)加強合同履行跟蹤監督的具體措施

1、基礎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