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3-07-31 17: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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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利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管理;合同審查制度
中圖分類號:TU39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 (2010)19-0172-02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發(fā)展,國內建筑市場在逐步走向規(guī)范化,我國加入WTO后,我國建筑市場逐步對外開放,隨著國外建筑商進入我國建筑市場,市場競爭將更加激烈,承包商要求生存和發(fā)展,施工管理合同就成為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課題,本文結合在水利工程建設中的經驗就如何加強施工合同建立做些討論。
1施工合同與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設行政管理機關、金融機構,以及工程發(fā)包單位、監(jiān)理單位、承包單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施工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jiān)督,保護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施工合同糾紛,防止和制裁違法行為,保證施工合同法規(guī)的貫徹實施等一系列活動。施工合同管理可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層次為國家機關及金融機構對施工合同的管理;第二層次為建設施工合同當事人及監(jiān)理單位對施工合同的管理。
2當前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幾年來,水利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市場行為不夠規(guī)范,施工合同管理形同虛設
隨著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水利工程建設市場已逐步規(guī)范化,但由于施工合同的雙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在招投標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怪現象,發(fā)包人利用建筑市場供求矛盾,依仗賣方優(yōu)勢對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條件,迫使承包人壓低中標價格,承包人迫于自身生存和發(fā)展的壓力,大多數承包人面對不公正的合同條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另一方面,有的承包人為提高中標率,搞圍標,甚至惡意串通,提高中標價,造成不正當競爭,擾亂建設市場,容易造成施工技術力量強、管理水品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標,項目得不到順利實施,工程建設質量得不到保證,施工合同得不到很好的實施。
2.2合同雙方配合出現問題,造成工程無法順利實施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發(fā)包方往往出現應該提供的資源條件沒有及時提供,或者根本無法提供,造成工程項目無法按時開工或實施過程中無法順利進行,有時由于前期準備工作沒有做好就開工,結果工程進展緩慢,項目工期被動拖延。有的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人員資格和數量,設備的數量及型號,工程工期等與合同內容不相符,甚至差異很大。特別是投標項目,實際施工過程中與標書內容不一致,標書中的承諾不能完全兌現,對工程項目根本無法順利實施。
2.3合同簽訂過程不夠嚴謹,合同約束力不夠
主要表現在工程招投標不規(guī)范,有的招投標過于簡單,邀約及承諾不能構成合同簽定的條件。建設雙方甚至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雙方商定形成一個合同,有時由于經驗不足或者缺乏對工程的細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問題,合同的預見性較差,雙方需要重新進行協商,給工程建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有的合同條款不夠嚴密,有歧義,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容易產生不必要的爭執(zhí)。
2.4 有的工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存在違法轉包或分包現象,給合同管理帶來麻煩
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實際建設過程中,非法轉包或分包的行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來困難重重,工程質量很難保證,出現一些債務糾紛,造成工期拖延。給合同管理工作帶來不必麻煩。
2.5掛靠現象依然存在,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難度
雖然政府已明文規(guī)定不允許掛靠行為,但是由于種種原因,依然有些沒有資質的神通廣大的包工頭能拿到工程項目,同時,有些建筑業(yè)企業(yè)迫于生存壓力,也是來者不拒,只收管理費,不參與工程施工管理過程,在這種情況下,施工合同管理根本不到位。
3對加強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幾點認識
3.1增強合同管理意識,主動自覺執(zhí)行合同
要加強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合同管理等必要的崗前培訓,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應該派選具有豐富實踐經驗、懂經濟、業(yè)務強,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敬業(yè)精神的人員負責施工合同管理,在施工合同執(zhí)行前期,要及時對執(zhí)行人員進行交底,使他們熟悉施工合同內容,做到有理、有據地執(zhí)行施工合同,變被動執(zhí)行施工合同為主動自覺執(zhí)行合同。
3.2增強法律觀念,依法進行施工合同管理
目前,我國建設行業(yè)法律法規(guī)越來越完備,尤其是《合同法》、《招標投標發(fā)》的頒布實施,對工程招標及施工合同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各行各業(yè)也根據國家法律制定了有關條例。因此,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guī),并對所簽合同的標的、計量標準、質量要求、價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點、違約責任以及合同條文的釋疑等內容,應作出明確具體的解釋,防止出現歧義,增強合同的嚴密性和可操作性。
3.3逐步建立專門合同管理組織,使合同管理專業(yè)化
在這方面我們必須學習和借鑒國內外承包商的先進經驗,由于合同管理涉及知識面廣、專業(yè)性強,必須由專門人員、專門機構來從事合同管理這項工作。
3.4積極推廣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隨著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特別是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經過一定時期的運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設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防止合同缺項、漏項和不平等條款的出現,因此應積極推廣使用。
3.5堅持施工合同審查制度,嚴格招標時企業(yè)資格審查
堅持施工合同審查制度,是施工合同能否順利履行的前提與保證。一般情況下,施工合同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建設項目是否具備合同簽訂的條件,施工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合同條款是否詳盡、明確,工程等級和技術要求是否具體,是否符合國家規(guī)范、標準,合同簽定是否具有完備的合同手續(xù)。此外,在工程招投標時還應該對施工企業(yè)的主體資格、企業(yè)信譽、注冊資金、財務狀況、技術設備、履行能力、施工經驗等進行嚴格審查,以確保投標企業(yè)的內在質量。
3.6選擇好監(jiān)理隊伍是做好施工合同的重要保證
監(jiān)理工程師是聯系發(fā)包方和承包方的重要紐帶,在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高素質的監(jiān)理工程師能夠公平、誠信地處理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對工程項目實施有較好的預見性,能給工程建設創(chuàng)造一個寬松良好的環(huán)境,可以確保工程建設順利實施。
3.7施工合同管理的后評價工作
由于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比較偏重于經驗,只有不斷的總結經驗,才能不斷地提高本人和企業(yè)的施工合同管理水平,將施工合同管理的方式、方法和得失予以總結、交流,可以豐富施工合同管理的經驗,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一個合同從簽訂到執(zhí)行的得失,無論本人或企業(yè)都是一筆財富,所以應做好合同管理的后評價工作。
4結語
隨著建筑業(yè)和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建筑業(yè)企業(yè)的生產方式和組織結構也發(fā)生了深刻的變化,建筑業(yè)企業(yè)普遍實行了項目經理責任制,面對中國加入WTO和經濟全球化的挑戰(zhàn),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已成為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做好施工合同管理將對工程項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較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搞好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是建筑業(yè)企業(yè)生存和發(fā)展的基本條件。
關鍵詞:水利工程 合同 施工 管理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開始向社會化、專業(yè)化、規(guī)范化的模式轉變。合同管理在水利工程建設中發(fā)揮著重要作用,但我國當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還不完善,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
一、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的依據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設行政主管機關和金融機構,以及工程發(fā)包單位、監(jiān)理單位、承包單位依據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施工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及監(jiān)督,保護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施工合同糾紛,防止和制裁違法行為,保證施工合同法規(guī)的貫徹實施等一系列活動。依據國家關于項目法人的有關規(guī)定,項目法人是建設項目的組織和管理者,應對建設的全過程負責,項目法人應當依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與其它參建各方依法訂立合同。《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jiān)理規(guī)范》(SL288―2003)對水利工程建設監(jiān)理的依據作了具體規(guī)定,這些依據也就是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的依據,具體包括:國家和水利部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水利行業(yè)工程建設有關技術標準及其強制性條文;經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項目法人和有關建設各方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建設監(jiān)理合同等合同文件。
(二)合同管理的意義
當前我國正在積極推行目法人負責制度、工程招投標制度、建設工程監(jiān)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以深化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改革。推行這四項制度就是要改革舊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明確建設的主體及責任,提高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水平,使競爭機制成為建設市場的主要交易方式,提高投資效益,從而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fā)展的全新的建設管理體制。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擴大,為了適應這一形勢,我國工程建設項目要更多、更好的利用外國資金,同時,我們也要走出國門,進入國際工程建設市場。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推行、運用和掌握合同條款是極為重要的。
二、目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條文不夠完善
主要表現在工程招投標不規(guī)范,有的招投標過于簡單,邀約及承諾不能構成合同簽定的依據。建設雙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雙方商定形成一個合同,有時由于經驗不足或缺乏對工程的細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問題,合同的預見性較差,雙方需要重新進行協商,給工程建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有的合同條款不夠嚴密,有歧義,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容易產生不必要的爭執(zhí)。
(二)招標不夠規(guī)范
隨著“三制”改革的深入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市場已逐步規(guī)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雙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現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標過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對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條件,迫使承包人壓級壓價,給承包人增加額外負擔,甚至直接壓低中標價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為順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發(fā)展的壓力,大多數承包人面對不夠公正的合同條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時,有的承包人為提高中標率,搞聯合投標,甚至惡意串通,抬高中標價,造成不正當競爭,擾亂建設市場,造成施工力量強、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標,項目不能順利實施,工程建設質量得不到保證,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被動。
(三)承諾不能兌現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某一方應提供的資源沒有及時提供,或者根本無法提供,造成工程項目無法開工或實施被動,特別是一些中小型項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工作開展比較困難,進展緩慢,造成工程項目被動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人員資格和數量,設備的數量及型號,工程工期等與合同內容不相符,甚差異很大。特別是投標項目,實際施工過程中與標書內容不一致,標書中的承諾不能完全兌現,對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造成負面影響。另外一些應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時效性強,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搶險的被動,并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三、增強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依法進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國建設行業(yè)法律法規(guī)越來越完備,尤其是《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對工程招標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各行各業(yè)也根據國家法律制定了有關條例。因此,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guī),并對所簽合同的標的、計量標準、質量要求、價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點、違約責任以及合同條文的釋疑等內容,應作出明確具體的解釋,防止出現歧義,增強合同的嚴密性和可操作性。
(二)堅持合同審查制度
堅持合同審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順利履行的前提與保證。一般情況下,合同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建設項目是否具備合同簽訂的條件,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合規(guī),合同條款是否詳盡明確,工程等級和技術要求是否具體,是否符合國家規(guī)范標準,合同簽定是否具有完備的合同手續(xù)。此外,在工程招標時還應該對施工企業(yè)的主體資格、企業(yè)信譽、注冊資金、隸屬關系、財務經濟狀況、設備及技術條件、履約能力,與招標工程相類似的工程施工經驗等進行嚴格審查,以確保投標企業(yè)的內在質量。
(三)必要的崗前培訓
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應選派具有豐富工作實踐經驗、懂經濟、業(yè)務強,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敬業(yè)精神的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對于合同管理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要注意對執(zhí)行人員進行交底,使他們熟悉合同內容,做到有理、有據、有節(jié)的執(zhí)行合同,變被動執(zhí)行合同為自覺執(zhí)行合同。
四、總結
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設中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發(fā)包人應當重視合同的管理工作,規(guī)范相關部門的行為。要建立健全合同責任人制度,樹立“以制度引導人、以制度約束人”的管理理念,確定或單獨設置合同管理機構,規(guī)范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程序。使合同管理規(guī)范化、程序化。
參考文獻:
[1]孔祥軍,吳國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問題及其對策[J].水利天地,2005.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設項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發(fā)包方和承包方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合同的管理是指水利建設主管機關、相應的金融機構,以及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承包企業(yè)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施工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jiān)督。保護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施工合同糾紛,防止和制裁違法行為,保證施工合同法規(guī)的貫徹實施等一系列活動。
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為約束發(fā)包方和承包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雙方在相互平等、誠信的基礎上依法簽訂切實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雙方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進行相互監(jiān)督。以確保合同順利實施;三是合同中明確的規(guī)定了雙方具體的權利與義務,通過合同管理確保合同雙方嚴格執(zhí)行;四是通過合同管理,增強合同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調動建設各方的積極性,使合同雙方自覺遵守法律規(guī)定,共同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3當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分析
3.1招標不夠規(guī)范。為合同管理埋下了隱患
隨著“三制”改革的深入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市場已逐步規(guī)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雙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現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標過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對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條件。迫使承包人壓級壓價,給承包人增加額外負擔,甚至直接壓低中標價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為順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發(fā)展的壓力,大多數承包人面對不夠公正的合同條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時,有的承包人為提高中標率,搞聯合投標,甚至惡意串通,抬高中標價,造成不正當競爭,擾亂建設市場,造成施工力量強、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標,項目不能順利實施,工程建設質量得不到保證,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被動。
3.2合同一方的承諾不能兌現,造成工程無法順利實施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某一方應提供的資源沒有及時提供,或者根本無法提供,造成工程項目無法開工或實施被動,特別是一些中小型項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工作開展比較困難,進展緩慢,造成工程項目被動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人員資格和數量,設備的數量及型號,工程工期等與合同內容不相符,甚差異很大。特別是投標項目,實際施工過程中與標書內容不一致,標書中的承諾不能完全兌現,對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造成負面影響。另外一些應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時效性強。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搶險的被動,并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3合同條文不夠完善,對合同雙方不能很好的進行約束
主要表現在工程招投標不規(guī)范,有的招投標過于簡單,邀約及承諾不能構成合同簽定的依據。建設雙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雙方商定形成一個合同,有時由于經驗不足或缺乏對工程的細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問題,合同的預見性較差,雙方需要重新進行協商,給工程建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有的合同條款不夠嚴密,有歧義,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容易產生不必要的爭執(zhí)。
3.4工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違法轉包或分包現象,給合同管理帶來麻煩
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實際建設過程中。非法轉包或分包的行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來困難重重。工程質量很難保證,出現一些債務糾紛,造成工期拖延,給合同管理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4對加強合同管理的對策
4.1增強法律觀念。依法進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國建設行業(yè)法律法規(guī)越來越完備,尤其是《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對工程招標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各行各業(yè)也根據國家法律制定了有關條例。因此,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guī),并對所簽合同的標的、計量標準、質量要求、價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點、違約責任以及合同條文的釋疑等內容,應作出明確具體的解釋,防止出現歧義,增強合同的嚴密性和可操作性。
4.2積極推廣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制”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經過一定時期的運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設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防止合同缺項、漏項和不平等條款的出現,因此應積極推廣使用。
4.3堅持合同審查制度,嚴格招標時企業(yè)資格審查
堅持合同審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順利履行的前提與保證。一般情況下,合同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建設項目是否具備合同簽訂的條件,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合規(guī)。合同條款是否詳盡明確,工程等級和技術要求是否具體,是否符合國家規(guī)范標準,合同簽定是否具有完備的合同手續(xù)。此外,在工程招標時還應該對施工企業(yè)的主體資格、企業(yè)信譽、注冊資金、隸屬關系、財務經濟狀況、設備及技術條件、履約能力,與招標工程相類似的工程施工經驗等進行嚴格審查,以確保投標企業(yè)的內在質量。
4.4加強對合同執(zhí)行情況跟蹤檢查,督促合同雙方自覺履行合同
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應定期檢查合同執(zhí)行情況,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檢查考核制度。對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問題,認真進行分析、糾正,對隨意違反合同條款的行為要認真查處,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規(guī)化、規(guī)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違規(guī)而造成不良后果。
4.5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
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應選派具有豐富工作實踐經驗、懂經濟、業(yè)務強,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敬業(yè)精神的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對于合同管理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要注意對執(zhí)行人員進行交底,使他們熟悉合同內容,做到有理、有據、有節(jié)的執(zhí)行合同,變被動執(zhí)行合同為自覺執(zhí)行合同。
關鍵詞: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管理;水利
水電建設工程中涉及到的情況比較復雜,必須要求相關工程的參建方負起各自的責任,不僅要熟知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還要明白了解工程建設方面的知識,并且在水利行政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之下嚴格履行合同的規(guī)定,在職責范圍內進行合同的動態(tài)管理,達到預期的制訂合同的目的,最終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提高。
1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的基本特征
合同是隨著社會經濟發(fā)展不斷進步的產物,也是法制化的社會在經濟活動中的集中反映。水利水電工程的建設合同是通過法律法規(guī)來管理水利基礎設施的建設,也是其經濟活動的首要手段,具有自身的基本特征:
1.1 合法性
水利工程的合同不僅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法規(guī)的約束,還受到相關技術規(guī)范以及工程定額的限制,在進行合同的擬定、談判、簽約以及履行的過程中,相關人員首先要做好自身具備有關法律法規(guī)、技術規(guī)范與預算定額的準備工作,依照法律辦事。確保合同主體的合法性,按照有關建筑法的規(guī)定,工程的承包人需要有法人的資格,合同的內容還要是合法的,違反國家相關法規(guī)政策的一律不允許,最重要的一點是形式要具備合法性,滿足《合同法》所要求的形式。
1.2 目的性
水利工程建設合同的目的是產生或變更權利義務關系,終止工程建設,最終的目標是完成施工工程的建設項目。因此,相關工程的法人、設計施工以及監(jiān)管等各方面的人員才具備組織實行合同管理的權利,以實現各部分的合同目標,水電工程最終的總體目標才能夠實現。
1.3 真實性
只有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內容才是可行的,真實的。當事人雙方才能夠自愿的履行合同的內容,按照約定完成合同目標。
1.4 嚴肅性
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期間要相互制約,嚴肅對待合同內的每一項條款,在訂立合同前嚴格履行合同的審查制度,不能單純的將合同當作信任的憑證,由專人管理及解釋合同內容,確保在雙方在全面理解合同內容的基礎上再進行簽訂,促進合同的全面實現與履行。
1.5 預見性
氣候、地形、環(huán)境等因素均能夠影響水利水電工程的建設,并且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施工的難度就會更大,所以在訂立合同之前,就要盡可能的預見在施工過程中所出現的不同類型的情況,尤其是不可抗力因素,在合同條款中要明確表示出來,一旦真正發(fā)生由不可抗力引發(fā)的災害時,能夠有據可依,不至于處于被動的局面。
2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水利水電工程的項目建設中,從計劃的立項、再到計劃的可行性研究,直至實際勘察、施工管理以及運行,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與經濟息息相關,需要通過合同這種形式進行制約,所以合同管理貫穿在工程建設的始終。近些年來,水利水電工程的建設合同管理存在不少問題,具體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2.1 招標階段的問題
施工合同主要是招標階段的重點問題,由于招標的不規(guī)范,對合同管理造成了麻煩。施工合同的雙方在權利與義務上必然是互異的個體,具體體現在經濟利益上產生的矛盾,形式上則在合同中體現出來,一些工程在招標過程中,借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刻意向承包人增加一些苛刻的條件,使承包人不得不壓低價格,為承包人增加了額外的負擔,甚至是直接將中標價格壓低,讓承包人蒙受經濟損失。
為順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發(fā)展的壓力,大多數承包人面對不夠公正的合同條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時,有的承包人為提高中標率,搞聯合投標,甚至惡意串通,抬高中標價,造成不正當競爭,擾亂建設市場,造成施工力量強、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標,項目不能順利實施,工程建設質量得不到保證,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被動。
2.2 簽約階段的問題
2.2.1 合同主體不合格。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首先合同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其次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例如,某大型水庫工程等別為Ⅱ等工程,項目法人未經招標與某丙級資質監(jiān)理公司簽訂施工監(jiān)理合同,根據《水利工程建設監(jiān)理單位資質規(guī)定》,丙級僅可以承擔Ⅲ等以下水利工程的施工監(jiān)理業(yè)務。該監(jiān)理合同因此出現主體不合格問題。
2.2.2 合同文字不嚴謹。依法訂立的有效合同,應當依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合同文字不嚴謹、不準確容易發(fā)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例如某水電站在與施工單位簽訂的三通一平工程承包合同中,對工程屬性劃分并不十分明確的項目,合同條款也未給予明確,僅在計價方式中寫道“本工程項目總價暫定xx萬元。其合同價款按某省九二定額執(zhí)行”。這一條款的缺陷較大:首先是適合工程的該省九二定額有市政與建筑之分;其次是合同未對工程的類別和相關配套文件加以注明。到底該按何種定額、何種取費標準執(zhí)行,缺乏可操作性,結果就嚴重影響了合同的順利履行。
2.2.3 合同出現違法條款。合同違法條款無效;若違法條款屬于合同主要條款之一,將導致整個合同無效。例如某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有一條款“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大小傷亡事故,建設方概不負責,由承包人承擔全部責任”。該條款顯然違反《勞動法》、《民法通則》等有關責任事故、勞動保護和損害賠償的相關規(guī)定,屬于違法條款,不具備法律效力。
結束語
合同實施監(jiān)督是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務性工作。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主管部門及項目法人應定期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并建立完善的合同實施監(jiān)督和檢查考核制度。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嚴格按合同約定辦事,對質量、進度、安全、造價、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都遵從合同約定。合同雙方是平等的合同主體,一切事務的處理都以合同為準繩。對于設計變更和自然因素造成的費用增加,依據合同條款規(guī)定,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處理。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問題,認真進行分析、糾正,對隨意違反合同條款的行為要認真查處,通過正規(guī)化、規(guī)范化的合同管理防止因違規(guī)而造成不良后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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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電站 合同管理 風險控制 措施
中圖分類號:TV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4)03(b)-0141-02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fā)展,水利工程越來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加強水利工程的質量安全成為必然。合同管理貫穿于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它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水電工程是否能順利進行,對工程的質量、進度和投資有重大影響,合同管理作為建筑工程最為重要的管理內容,逐漸引起人們的重視,合同管理的風險防范成為企業(yè)的研究課題。
1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現狀
1.1 合同簽訂不規(guī)范
合同的簽訂包括合同的談判必須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同時也要保證雙方談判的平等和協商。為了使工程的承包實踐過程可以規(guī)范化,制定了相應的合同條件。但情況總是不太理想:有些工程的承包當事人,認為雙方的關系不錯,沒有必要使用正確的合同書,往往只是用簡單的書面協議來代替,造成日后許多的糾紛。許多工程承包商注意了這點,但簽訂的合同卻不使用以成文的格式文本,這導致的結果是合同條款的不完善,權責沒有明確,意思敘述模糊,可能出現欺詐的圈套,引發(fā)合同的糾紛。正確格式的合同是經過大量的實踐經驗確定的,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筆者建議盡可能選用規(guī)范合同來處理雙方的工程建造。
1.2 工程合同管理與投標管理脫節(jié)
工程的合同管理和招投標的管理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它是有效控制施工的進度、質量、資金投入的法律表現形式。但在現實工作中,施工企業(yè)的招投標編制,施工合同的管理有著不同的職能分工和項目組。一旦工程參與投標并中標,施工單位和某方簽訂合同后,這個合同只是單以文件的形式提交給項目的經理部,技術的交底工作通常只是走形式,導致合同和投標的嚴重脫節(jié)。
1.3 合同的履約率不夠好導致合同履約情況不理想
企業(yè)中的經營人員素質不夠高,相關的法律知識匱乏,經常在合同簽訂前沒有調查清楚對方的資信狀況,落入了對方設下的騙局,是比較通常發(fā)生的原因。比方有些承包商在合同簽署上對業(yè)主相當遷就,主要表現在要求質量的等級進行提高;縮短工程進度;“對工程造價進行求讓利,最后要么違反了自然建設的規(guī)律,要么低于工程的成本,導致工程的質量沒有辦法得到保證,合同沒有辦法執(zhí)行,工程施工的合同履約低。此外,的確有一些施工的企業(yè)在承接工程后對管理放松,沒有執(zhí)行施工組織設計來施工,要么材料和機械資源從不同項目工地互相拆借,要么資金不到位,要么部分資金進行轉移,典型的拆東墻補西墻,導致不能保證工程的質量,工期的拖延。所以一定要注重培養(yǎng)一支懂法和理解合同的建設隊伍,提高信用的觀念,規(guī)范營銷的行為,才能得到長足的發(fā)展。
1.4 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風險的因素控制不到位
這種因素控制不到位主要因為企業(yè)實際工作的行為脫離了合同達成的約定,只是憑借自身的經驗執(zhí)行工程,對合同所簽訂的內容不進行考慮;在項目施工中,輕視工程合同的風險,不考慮涉及的工程是否合乎法律,審批的手續(xù)有沒有完整;經常見到合同的變更,因為合同管理的人員動態(tài)管理的能力不是很高,處理變更記錄和收集等工作沒有很好落實等,上述因素都會造成許多的風險損失。
2 加強合同管理及風險防范的措施
2.1 規(guī)范合同擬定
規(guī)范合同的擬定,盡可能采用合同的示范文本;對外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需要使用建設部的示范文本。在現實情況中,由于采用錯誤合同而產生的經濟糾紛的現象并不少見。在制定合同文本的內容時,合同的管理人員要進行深入的調查,使擬定的合同具有遠見性,還要避免所制定的條款出現不同的理解。合同文本確定后還應提交專業(yè)法律人士審校,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制定的合同文本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明確合同確定的時間和順序關系;第二,約定的價格中確定工程量清單的時限;專門條款中要清晰組成的合同文件和解釋的順序;第三,制定索賠條款。還要確認雙方相應的工程資格;工程的項目具備的合同條件;招、投標的過程有沒有符合法定的程序;合同的簽訂有沒有違反現行的法律要求。保證構成文件及條款的齊全。
2.2 建立健全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善加利用
合同的管理環(huán)節(jié)繁雜,工程單位需要制定好合同管理,需要就合同管理的全程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的建立和健全有理可循。合同交底、責任分解、每天工作的送報及審查制度是所有部門都應該建立的有效制度。合同簽訂之后,管理人員要和各單位的負責人進行合同的交底工作,解釋和闡述合同的內容。合同的管理人員要把各小組的責任落實,分工明確,協調各小組積極配合協同工作。
2.3 構建完善的分包單位信用體系
現代工程施工涉及專業(yè)復雜,規(guī)模較大,市場競爭激烈,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降低施工成本已作為大型工程單位的基本手段。合同履約質量好壞與分包單位的合同履約質量緊密相連。以下幾方面為近期工程單位的較好做法:(1)建立合格分包施工單位和供應商臺賬,將長期與工程單位合作的分包施工單位及供應商按資質、信用、履約能力、抗風險能力和經濟實力等方面分成三個等級;(2)完善定期分包單位評級制度,評級不合格者從臺賬中除名;(3)根據合同工程規(guī)模、施工特點、環(huán)境等因素從分包單位臺賬確定。
2.4 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體系
透徹分析合同文件、招投標文件,結合工程施工現場條件,將合同工程可能存在的風險歸類。根據各類風險各自特點,充分利用社會上各種資源,制定合理的的風險規(guī)避措施。如通過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以規(guī)避人員傷亡、設備損失,保險范圍應包括分包單位,以提高分包單位抗風險能力;如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降低專業(yè)工程施工成本,以分擔經濟風險;如大批物資集中采購,爭取材料商供應價格優(yōu)惠,降低施工成本等等。
2.5 對水利工程合同進行動態(tài)管理
對合同簽訂完成后,合同的管理人員要就建設工程的項目合同進行動態(tài)的管理,尤其把握以下幾個要點:(1)建立合同索賠的制度,施工單位索賠要以合同作為基礎,以事實作為依據,證據包括各種文件、郵件往來、報告、資料、照片及有關的憑證和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等。(2)重視現場的簽證,要防止在按照合同條款的支付時過早、過量的簽證,尤其是合同在變更補充協議上的簽訂要慎重,簽證要根據相應的合同條款進行衡量,能夠有相互制衡的作用。(3)要注意記錄和收集所涉及工程的文件報告,對合同的變更部分進行研究和分析。在實際情況中,合同的變更要和提出的索賠一起進行,必須等業(yè)主和承包方雙方達成協定后才能進行合同的變更。(4)注意處理停工的損失,合同雙方按合同的規(guī)定時間、用書面的形式、合法的程序來簽認停工合同的內容。(5)對工程量的清單規(guī)范和定額的規(guī)定進行嚴格執(zhí)行,出現定額沒有規(guī)定的情況,根據工程現實情況和相關的規(guī)定來做出補償需要。
3 合同執(zhí)行階段的風險控制
3.1 重視現場施工成本管理
合同簽訂后至進場施工前,應根據合同工程的具體狀況,進行合同施工成本規(guī)劃。按照成本規(guī)劃,擬定成本控制措施規(guī)劃;合同工程開工時,根據成本控制規(guī)劃制定詳細的成本控制措施;合同工程履約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成本控制目標及措施,從而有效達到控制施工成本的目的。只有有效地將施工成本控制在可控范圍以內,才能充分降低合同經濟風險。
3.2 加強變更管理。
根據合同的變更情形討論,業(yè)主變更的情況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工程量的變更,另一種是工程范圍及性質的變更。比方添加了工程的施工量、改變了技術的條件、改變了工程的施工順序和改變服務的內容和范圍。工程的變更要下達正式書面的文件,根據實際的變更情況附帶新的設計圖紙和文件。另外,一定要在在工程還沒施工前提出變更,承包方需要處理清楚工期的簽證,從而保證利益。
3.3 索賠問題
在簽訂完合同的條款下,一方認為自身的權益受到了損害,能夠向另一方提出賠款。在合同項目中,一方要做好向另一方的索賠,還要做好反索賠的可能。在工程項目的執(zhí)行期間,和原來的合同進行對比,對于可能產生合同以外的費用和工程時間的損害,必須獲得相應的證據,從而說明錯誤的方式和哪方承擔風險,并且要在事情發(fā)生以后的最快的時間內向對方提出索賠報告,這份報告中要將原因和信息分析清楚。
3.4 加強對變更與索賠依據的重視力度
應該重視工程期間出現的各類文件,比方工程的招投標文件、合同未簽訂以前的各種往來的文件、工程設計進度和更新的計劃文件、雙方來往的郵件、談話的記錄以及工程項目的報表等等。還要加強重視各種公布的資料,對于工程施工過程中發(fā)生重大的事件,要進行詳細的記錄。
4 結語
水電工程牽涉到了太多的人員和工序。在這樣一個大型的運作工作當中,應該加強對項目工程的合同管理以及風險控制管理。只有提高風險防范意識,以科學的態(tài)度和方法開展風險管理活動,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降低風險的損害程度,提高信譽和知名度,從而產生巨大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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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電工程;施工;風險;分析
1前言
風險大致有兩種定義:一種定義強調了風險表現為不確定性;而另一種定義則強調風險表現為損失的不確定性。如果風險表現為不確定性,說明風險只能表現出損失,沒有從風險中獲利的可能性,屬于狹義風險。而風險表現為損失的不確定性,說明風險產生的結果可能帶來損失、獲利或是無損失也無獲利,屬于廣義風險。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由于水電工程具有投資大、工期長、材料設備消耗多、質量要求高、產品固定地點、受自然和環(huán)境影響約束等具有經濟性、技術性的特點,不可以預見的因素較多,出現合同爭議乃至發(fā)生索賠是合同管理過程中的正常行為。合同雙方當事人加強合同管理,明確合同雙方責任,減少合同爭議,通過合同約束更好地搞好工程建設,將是近階段我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的主要特點。但是如何進行施工合同管理,是一個需要深入研究的問題。
2業(yè)主單位的合同風險
2.1 合同締約風險
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合同人員素質不高或因市場競爭激烈,發(fā)包方方急于承包出去工程而做出一些的讓步等原因導致所簽訂的合同存在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中明示的風險:指合同中已明確規(guī)定甲方承擔的風險。大量的工程承包合同中都有對甲方承擔風險的條款規(guī)定。例如,某工程合同協議條款中,規(guī)定當該工程變更的費用總額超過合同總價15%以上時,甲方對超過的部分應給予補償。顯然,甲方對工程的變更絕對不能過多,否則甲方就要對施工方進行補償,這就要求業(yè)主在簽訂合同前充分評估可能的變動,以免帶來不必要的損失[1]。
(2)合同中隱含的風險:是指在合同條款中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乙方應承擔的風險。如一施工合同規(guī)定:乙方采購進場的工程材料必須經甲方工地代表認可后方能用于工程。在這里甲方的“認可”并沒有明確的標準,乙方代表可能會以此條款來降低材料的檔次,此時甲方的認可就非常被動了。
(3)合同中條文不完整、定義不明確以及條款有遺漏。例如,某施工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設計圖紙的修改發(fā)包方將在合理的期限內提供給承包方。所謂的“合理期限”實際上就是無期限,沒有確切的時間界限劃分雙方的責任,承包方不能按進度計劃履約有可能就要歸咎于發(fā)包方提供的圖紙延誤了期限。此外,承包方就很有可能因為其他原因導致的延期,而拒絕對業(yè)主方進行賠償。以某電站主體工程施工為例,以招標文件的工程項目內容、工程量為標準,沒有確定增項超量標準,造成與施工圖差距較大,引起爭議糾紛,給工程建設帶來很壞的影響[2]。
(4)合同存在不明確的條款。某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承包商因業(yè)主延遲供貨時間或其他原因導致工期延長將不負任何責任。顯然,這種風險對發(fā)包商來講是不可控的,這樣的條款簽訂之后,乙方就為延期找到了借口。
2.2 合同履約風險
合同履約風險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水電工程施工因江河流域地質情況變化大,氣候水文條件多變,設計變更頻繁,施工環(huán)境惡劣,加之施工工期長等存在較大的合同履約風險,都將增加發(fā)包雙方帶來利益損失的風險。其次,水電工程由于自然環(huán)境的改變而引發(fā)設計變更,或由于建設單位(業(yè)主)的原因引起項目的增加或者暫停施工,也將給合同帶來一定的風險。對發(fā)包單位效益影響也是非常大的,甚至造成信譽損失。風險主要表現為:安全風險、工期風險、審計風險以及成本風險。如何將這種風險轉為利益或化小,這就要求項目部領導、合同管理人員以及技術人員除了具備豐富的經驗,還必須有良好的前瞻性,對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評估并且做要有對應的解決辦法。
2.2.1 設計變更的處理。
水電工程規(guī)模大,技術要求高,受氣候、水文以及地質等不確定因素影響大,實際情況與施工資料不符的現象時有發(fā)生。對于較明確的、業(yè)主所發(fā)的變更通知,承包商在申報變更項目時,甲方要有經濟意識,盡量要求承包商使用招標中使用過的工藝、設備和技術,以防止承包商變更價格。如某水電工程壩面采用塊石護坡,承包商以料場開采既破壞生態(tài)平衡為由,采用混凝土預制塊進行壩面護坡,向設計和業(yè)主提出價格變更。
2.2.2 分包隊伍的選擇和管理。
目前,水電施工中的項目低端部分多數使用社會力量,通過分包實現,但有些分包隊伍經濟實力薄弱、專業(yè)化程度不夠、人員素質良莠不齊。分包隊伍選擇不當會造成中途更換隊伍導致成本增加、履約被動,嚴重的承擔法律責任等。比如某一工程,分包商自稱自身經驗豐富、技術力量強并且經濟實力雄厚,結果剛進場幾個月,工程計量以及結算稍一延遲,馬上資金短缺,其承擔的工作隨后就出現停工、務工人員也立即到發(fā)包方處討要工資的現象。因此,分包隊伍的選擇特別重要,加強對分包合同的監(jiān)管決定著承建質量的好壞。
3管理合同風險的對策
3.1 簽訂一個有利的合同
合同風險屬于不確定事件,可能不發(fā)生,也可能發(fā)生。但任何發(fā)包工程的甲方都愿意簽定對自己有利的合同,以減少施工過程中的風險損失,獲得更高的利潤。對于發(fā)包工程的甲方來說,要在施工合同簽訂后,如何防范或規(guī)避風險就成為項目負責人員的重頭戲。建立風險管理機制是及時識別、減小以及化解風險的有效手段之一,應從以下幾方面予以考慮:
(1)合同的內容條、款要全面、完整。對自己比較優(yōu)惠或比較的有利條款都要明確表達,不要使對方發(fā)生誤解。
(2)合同價格適中或較低,如在正常管理狀態(tài)下,業(yè)主方有較好的盈利。
(3)合同雙方責權利關系比較平衡,沒有單方面苛刻甲方的約束條款。
(4)合同條理清楚,前后一致,概念準確,責權分明,執(zhí)行中不易產生爭執(zhí)。
(5)合同風險較少,乙方承擔的風險較多或對某些風險明確了甲方承擔的責任等。
照合同以及招投標文件全面分析,做好合同策劃,分析合同中潛在的風險,將其分為可控和不可控。對于可控風險,通過加強項目管理來規(guī)避風險,例如,材料設備的消耗可制訂規(guī)章制度,加強管理,降低損耗、減少浪費,從而降低風險帶來的損失。對于不可控風險,可以轉移風險來降低風險損失,比如對于因自然條件改變而帶來的風險可以通過與承包商進行溝通和談判,將此部分風險轉嫁給承包商。
3.2加強合同履約管理。
(1)工期風險的防范措施:水電項目由于規(guī)模大,建設時間長且受征地移民、地況改變、圖紙?zhí)峁┮约霸O計變更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導致目前施工項存在不小的工期風險。為減小或規(guī)避工期風險給項目造成的損失,首先,項目施工前,應根據合同要求以及施工強度,制定整體施工計劃,保證計劃的順利實施。其次,在施工過程中,監(jiān)督施工進展。第三,對于施工方原因造成的暫停施工,業(yè)主應做好相應的記錄并及時通知監(jiān)理和承包商,為延期索賠以及經濟索賠提供支撐性資料[3]。
(2)安全風險的防范措施:水電施工極易受地質條件、自然環(huán)境以及高危施工的制約,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風險。在施工過程中,只有加大安全投入,落實安保措施,加強對從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風險辨識能力以及自我保護意識,才能消滅安全隱患,減少因安全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以及不良影響。同時,可以購買商業(yè)保險,由保險公司來承擔一部分風險。
(3)成本風險的防范措施:由于水電工程具有資源投入多、投資規(guī)模大、以及建設周期長的特點,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容易受到國家政策調整的影響,從而增加了成本不確定性,加大了管理難度。因此,盡可能的減少支出,提高經濟效益就成為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務。
(4)加強索賠管理的措施。在施工中加強索賠管理,用索賠來減少損失是業(yè)主普遍采用的風險對策。認真分析合同,詳細劃清雙方責任,注意合同實施中每一事件的細節(jié),把握索賠機會,通過索賠來降低合同總價。通過總價的降低,達到規(guī)避風險損失目的。
(5)風險跟蹤的措施。實行動態(tài)管理,找出合同中的風險漏洞,確定相應的補救措施,并不意味著解決了風險問題。在工程合同錯綜復雜的變化中,進行風險跟蹤,對風險發(fā)生以及發(fā)展的各種情況及時掌握,才是解決合同風險問題的最佳途徑。
(6)風險化解的措施。合同中存在的風險條款是合同雙方相互的制約條件。在合同實施中,當雙方都能履行自己的責任、認真的執(zhí)行合同以及合作滿意時,雙方都可能在不影響總目標的條件下,不去計較很少一部分條款的嚴格程度。甲方有時可充分利用這種友好的氣氛,對隱含的一些不利于自己風險條款進行解釋,并作為合同的補充資料,最后形成文件。使某些對自己不利風險得到很好的規(guī)避,把風險分擔分配的更加合理[4]。
(7)采取經濟措施,對某些工程風險較大的工作,為避免違約承擔風險,應事先向乙方說明。如在竣工交用前可能要大幅度增加人員,增加工作班次以保證工期,但是搶工由于要增加機械設備,增加工資、獎金等加班費用以及增加施工管理人員,但這些情況先要讓乙方考慮到,這樣有利于施工方按期交工,保持業(yè)主的良好信譽。
4結語
在合同的簽訂和實施過程中。業(yè)主絕對不要輕易相信任何口頭上的任何承諾和保證,要養(yǎng)成一個少說多想的工作習慣。一字千金,而不是一諾千金。雙方已經商討好的結果,做好的決定,或對方已經承諾過的,必須以寫入合同或者雙方簽署文字意見才能算是最終確定。合同的簽訂需要斟字酌句,只有把每一項活動存在的風險都降到了最低,才能在最后獲得最大的利益。同時,水利發(fā)包方應重視發(fā)展自身的核心競爭力。盡管水利業(yè)主占據主導權,但是發(fā)包后的工程,承包商即能保時間,又能保質量,并且業(yè)主取得最大化的收益,這將是合同風險管理的最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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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合同管理,就是以國家有關法規(guī)制度及項目各方簽署合同文件為依據,對項目質量安全、投資和進度、資源投入等方面相關各方之間合作關系實施綜合管控。因此,合同管理在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活動中有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合同管理活動存在于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的方方面面。對于合同管理而言,計劃管理、成本管理、質量安全管理等各個模塊之間都是相輔相成的,想要形成一個比較好的、集成化的合同管理模式,體系內各部分之間的協調配合也是最為關鍵的。對于合同管理工作的規(guī)范改進同時也就是對整個水電工程施工環(huán)境的優(yōu)化促進,進而提高項目綜合管理效率,將損失降至最低。
2.我國目前水電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2.1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普遍存在
由于水利水電工程在建設過程中會涉及到各方面的發(fā)、承包方,由此導致的合同關系也是紛繁復雜,經常會出現一些合同違法、欺詐等不良行為。比如與合同相對方約定某些對方很難實現的條款內容,對方形成無意違約行為,即向其提出巨額索賠,以獲取額外的收益;還有一些無投資能力的建設單位、集體,通過惡意欺騙、弄虛作假手段與承包方簽訂合同,創(chuàng)造機會套取施工單位墊資投入和違約賠償;對設計圖紙有些問題在會審時不及時提出,待施工單位按圖實施后又以施工單位依圖不嚴為由提出索賠;承包方鑒于賣方市場現狀,在有些特定項目情況下,依賴自身獨有施工技術專利,“霸王施工”,同時將一些本應自身承擔的技術協調責任推脫由發(fā)包方負責等行為。這些不同程度的合同欺詐行為都給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提出了嚴重挑戰(zhàn)。
2.2發(fā)包方提出的合同變更時有發(fā)生
由于水利水電工程所處區(qū)位特點,和其他土木工程項目相比,受到很多自然因素的限制,如果參建各方不能事先對項目所在地的水文地質條件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對氣候環(huán)境和人材機等的投入及早做出應對措施,這些平時完全可以忽略的自然影響因素會直接導致損耗頗巨的相互間合同變更行為。此外,合同變更行為也會受到很多想當然的因素影響,例如,監(jiān)理人員沒有嚴格履行自身職責;施工單位沒有嚴格按照施工要求進行施工作業(yè);勘測人員粗勘略測;設計人員設計文件不能切合實際等。這些人為因素都會導致施工現場不可避免地發(fā)生一些嚴重的方案變更行為,既影響了項目總體效益,同時也給水利水電工程參建各方的合同管理工作帶來了諸多問題。
2.3合同簽訂不規(guī)范
就目前而言,大多數施工建設單位對于合同風險的管控意識缺失,未能充分認識到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導致各有關單位在簽訂合同時,不同程度存在很多不規(guī)范行為。在后續(xù)工作中,合同條款的管理和約束作用的發(fā)揮造成了惡意挑戰(zhàn)。首先,有可能簽訂的合同本身就不合法,會出現違法條款、合同主體不對應等問題,其自身就是無效合同,更毋論什么“依照合同管理”。其次,有些單位在簽訂合同時,使用的合同文本已失效,不具有現實性價值,自然也就對現實施工活動不具有有效約束力。還有些單位簽訂的合同文本措辭不夠嚴謹,簽訂的合同條款中漏洞百出。
2.4合同相關方缺乏有效溝通
目前,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各方缺乏有效溝通已經成為一種通病,合同各方都無意按照合同有關約定來實施。具體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有關部門也缺少往來函件的溝通,導致合同各方的責權利都不能及時得到滿足,施工技術、材料投入都不能遵照合同規(guī)定來執(zhí)行,甚至還會出現非法分包或者轉包的情況。更有甚者,有些水利水電施工單位在分包工程時,沒有對分包單位進行深入的了解,盲目地將工程分包給不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從而嚴重影響到整個項目的工程質量和綜合效益。
3.解決我國水電工程合同管理問題的對策
3.1加強合同的索賠管理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要特別加強合同的索賠管理。在當前這樣工程量少施工單位多、利潤空間已經被壓縮很低的大環(huán)境下,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是水利水電施工單位確保承擔工程項目順利進行、彌補項目損失、最大可能地保護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合同對方發(fā)生合同變更、合同錯誤、違約,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工程環(huán)境發(fā)生變化等,施工單位都應該及時準備相關材料證明,提出有利的工期費用索賠。這樣不僅可以在無形中實現合同風險的再分配,同時還可以優(yōu)化風險分擔的合理性。
3.2強化合同的管理工作
由于合同管理工作屬于一個不斷發(fā)生變化、動態(tài)進行的并且需要及時調整的過程,所以作為施工單位必須要不斷強化合同管理工作意識,合理合法地發(fā)現創(chuàng)造對己有利的合同變更事項。合同文件代表著合同有關方各自的切身利益,各方之間圍繞合同標的的綜合目標是一致的,所以打造一個良性互動的合同履行環(huán)境也是各方利益所在,進而有效促成合同目標成為現實。水利水電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各個方面因素的影響,經常會導致合同變更事項發(fā)生,進而造成投資費用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長,嚴重影響了水利水電工程綜合效益的及早發(fā)揮,同時也嚴重打亂了施工單位的投入計劃,增加成本投入。所以在水電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要針對各種技術和經濟指標進行研究分析,制定出適時可行、經濟合理的運作方案,及時找到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制定落實有效應對措施,在合同費用一定的情況下,將自身成本投入降至最低,謀求在合法情況下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3.3完善合同審查管理體制
水電工程合同有關各方都應建立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在簽訂合同之前,要對合同項目有關基礎文件進行評析和審查。各施工單位還應健全完善合同審查制度,對擬簽訂合同中條款責權利是否明確、合法,技術等級要求是否滿足國家標準有關規(guī)定進行細致研判。在投標階段,要對自身的工程經驗、履約能力、技術條件、設備狀態(tài)、注冊資金、隸屬關系、企業(yè)信譽等資信進行盡可能地進行優(yōu)化。
3.4科學處理合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爭議
對于水利水電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爭議事項,如費用、工期等突出性的矛盾問題,合同有關方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就要針對這些問題達成一致的解決途徑,雙方有效約定權威的處理方式和解決架構,盡量避免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無理可循現象的發(fā)生。
4.結語
【關鍵詞】水利工程; 施工階段; 工程造價; 控制
1、水利工程施工階段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工程造價貫穿于水利工程項目投資決策、設計、施工、竣工全過程,與工程項目的各個階段和環(huán)節(jié)密切相關,并易受到工程項目中人、財、物、環(huán)境等各方面因素的影響, 施工階段是水利項目消耗資金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把握好施工操作步驟有助于降低成本。因而有必要對水利工程造價的施工階段進行控制,在保證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質量的前提下,尋求降低工程造價的有效途徑。
水利工程造價控制是一個全過程的控制,同時又是一個動態(tài)的控制。目前,水利工程建設程序基本上包括: 投資決策階段,工程設計階段,工程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水利工程不同工程階段工程投資程度的影響如圖1 所示。
圖1 不同工程階段工程投資程度影響示意圖
由圖1 可知, 水利工程施工階段是水利建設工程造價控制的最重要階段之一, 尤其是項目施工階段, 其對建設工程整個投資的影響程度達到75%-95%。因此,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是非常關鍵的。
2、水利工程施工階段的工程造價存在的問題
隨著水利工程施工技術日益提升, 客觀形勢對水利工程施工單位的要求,不僅在技術裝備、人員素質、工期質量、施工組織等方面有較高的要求, 而且對水利工程施工階段造價控制有更高的要求,現階段,水利工程施工階段的工程造價存在的以下問題。
2.1 施工階段組織設計形式化
在簽訂水利工程承建合同的時候, 水利工程發(fā)包方必須嚴格審核施工單位所提供的施工階段的組織設計,并且對其做技術經濟相比較,最終確認水利工程承包合同額。但是因為施工單位從發(fā)包單位接到招標書直到投遞投標文件的周期比較短, 使得投標文件中有關施工階段組織設計形式比較簡陋,內容也很空洞,只注重于施工階段規(guī)劃與施工布置,而對施工階段詳細的施工作業(yè)流程、工程質量把控點技術保證方法、施工階段的工程造價等具體內容不能完全反映在投標文件中。水利工程施工階段組織設計屬于具有較強技術性的內容, 現階段有相當一部分水利施工單位自身不熟悉施工階段組織設計流程而且又不認真鉆研施工階段組織設計編制方法, 不努力研究其他優(yōu)秀施工單位的組織措施, 甚至這些單位認為只要設計出水利工程進度周期表就可以當做施工階段組織設計, 這樣導致施工階段組織設計越來越形式化。
2.2 對工程造價缺乏動態(tài)控制
我國工程造價控制、尤其是水利工程施工階段工程造價在實際工作中有相當深的計劃經濟管理模式的烙印,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fā)展,國家材料市場價格放開, 水利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價格處于動態(tài)管理狀態(tài),價格隨市場波動較大,地方各種費用也隨市場而定, 而水利工程施工階段額工程造價具備廣泛性和復雜性, 對水利工程造價的范圍、含義、特點和職能作用缺乏了解,市場觀念淡薄, 導致對價格作用的嚴重忽視和過多采取行政手段。
2.3 不具備完善合同管理
現階段存在一些水利工程項目對合同管理系統(tǒng)完善不重視。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或有制度不執(zhí)行,該履行的手續(xù)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政府有關部門也要加大對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實施監(jiān)督、檢查等管理。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更要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有些地方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機構不健全,對合同的審查、監(jiān)督和檢查不得力。建設單位沒有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 設置有一些水利建設工程,便委托給水利工程監(jiān)理公司,而目前監(jiān)理公司的機構設置不規(guī)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難勝任建設單位的委托;水利工程施工單位,只重視公關和預算管理,輕視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沒有專門機構從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這樣導致的結果會影響到水利工程造價。
3、水利工程施工階段的工程造價控制
3.1 加強施工組織設計,提高管理水平
水利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是基本的、全局性技術經濟文件,用以指導過程招標、簽訂承包合同、進行施工準備和施工。合理的施工組織,不僅可以實現對水利工程施工活動的科學管理, 同時也保證了水利工程的順利開展, 使各生產要素的作用得以充分發(fā)揮, 是有效控制水利工程造價和確保水利工程質量的重要工具。其基本內容包括:施工方案、計劃進度、施工現場平面布置、技術與安全保證措施和各類資源需要量計劃。
3.2 工程造價的動態(tài)控制
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周期一般比較長, 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消耗的人工、材料價格不同于投標時的價格,例如鋼材等近年來價格變動較大,而且在水利工程項目中需求量很大, 對水利工程造價總額會造成較大影響, 這就要求我們及時整理相關價格調整的資料, 盡可能預測和分析各種動態(tài)因素(如價格、匯率、利率等),總結價格風險因素,使造價動態(tài)管理貫穿項目建設的全過程。
3.3 實施全方位的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施工階段控制工程造價的關鍵。一方面,施工承包合同應當經過全面充分地考慮,細化說明可能會產生的分歧和問題, 避免在結算過程中因合同條款不明確而發(fā)生糾紛;另一方面,要明確計費文件、標準和時期,使得工程合同更加全面具體,以保障結算工作的順利進行。全方位的合同管理要求從合同的談判、簽約開始,就要嚴格規(guī)范,條款完備,雙方權利與義務對等,此外,語言表達要嚴謹精確。合同管理目標是保證水利工程項目在預定的工期和成本范圍內完成, 并達到預定的功能和質量要求。
結語
水利工程施工階段造價控制是對水利工程造價的全過程進行的控制基礎, 其目的是使水利工程造價成本減少, 并且提高水利工程質量和利潤水平。文章分析了水利工程施工階段對工程造價的影響、水利工程施工階段造價中存在的問題,并對此提出了控制的措施。通過對水利工程施工階段工程造價控制措施的探討來實現對水利工程造價控制更加的到位, 從而提高水利工程的質量水平,為水利工程項目節(jié)約了成本,創(chuàng)造出更多的利潤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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