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7 15:56:58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法治和文化的關系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歷 史
經濟史首先是[史],是歷史研究的一個分支。
歷史研究(不是寫歷史)是研究過去的、我們還不認識或識不清楚的歷史實踐, 如果已認識清楚, 就不要去研究了。 因此,實證主義是不可須臾或離的治史方法。19 世紀末期以來反對實證主義的議論,都集中在歷史認識論上。我以為, 應當承認我們對歷史的認識有相對性(卡雨)、性(克羅齊)、思想主觀性(柯林伍德), 但都可歸之于[認識還不清楚], 需要再認識。歷史需要沒完沒了地認識, 否則歷史學者都可下崗了。
歷史學的首要任務是探求歷史真實,史料考證非常重要。50年代史學革命要打倒歷史主義,代之以[的史學]。結果出現了模式論、邏輯實證主義和包含目的論、決定論的歷史研究法,我看都不足取。
價值判斷是中國史學的優良傳統。史學本來有實證分析(positive analysis)和規范分析(normative analysis)兩種功能。作實證分析時要把所論事物或行為放在它產生或運行的具體歷史條件下,不可怨天或尤人。作規范分析時,則是用今天的價值觀, 不僅評論當時效果,還包括它對后人以至今人的潛在效應,但不要苛求古人。
每個人都有自已的歷史,即世界觀和歷史觀。但只應作為思維方法,而非推理根據。[馬克思的整個世界觀不是教義,而是方法](恩格斯);[歷史唯物主義……只是……說明歷史的方法](列寧)。我贊成[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的思維方法,前句是說經濟的發展應與界相適應,后句是說要有意義地考察中國歷史發展的辯證法。
經 濟
經濟史是研究各歷史時期的經濟是怎樣運行的,以及它運行的機制和效果。這就是必然涉及經濟學理論。在經濟史研究中,一切經濟學理論都應視為方法論;任何偉大的經濟學說,在歷史的長河中,都會變成經濟分析的一種方法。沒有一個古 今 中外都通用的經濟理論。[史無定法], 需根據時空條件、問題性質和史料的可能,選用適當的經濟理論作為分析方法。
任何經濟學理論都要假設若干條件或因素可以略去或不變,否則不可能抽象出理論來。這種假設是與歷史相悖的,因而,在時必須用歷史學的特長來規范時間、空間(地區特點)和考察范圍,使理論在小環境內起分析方法的作用。在對待[經濟人]這個假設時,還要從社會和文化傳統上來規范它。
經濟史凡能計量的都應盡可能計量,乃至模糊數學;有時比較值更重要于絕對值,這是史的特點?;貧w分析要謹慎,例如不少于十個連續數據。除非當代史,我不贊成用模型,也不贊 成用反擬法(counterfactual)。
經濟史利用經濟學的理論進行經濟分析,但應指出更復雜的歷史條件,提供社會制度、文化習俗等廣闊的視野。經濟史應當成為經濟學的源,而不是它的流。
制 度
任何經濟都是在一定的制度保障下運行,才能持久。制度機制著經濟的有序運行,要有穩定性;但歷史上也常有變遷,尤其像田制、賦役制度、勞動制度等。這種變遷是不可逆的,表現歷史的進步。但也會出現反復和逆流,造成停滯和倒退。一般說,生產和(或)交換的發展要求制度的革新,而在一定的生產力水平下,制度的良窳決定經濟的盛衰。
近代經濟史是研究傳統經濟向化經濟的轉變過程,也就是新的(現代化的)經濟因素產生和發展的過程。這種的經濟因素,不僅要求有一般制度的革新,還要有體制上的(systematic)以至根本性的(constitutional)變革,才能完成(以化為標志的)轉變。這是西方從重商主義到工業革命的歷史經驗,也是馬克思[交往與生產力]的理論。(該理論認為16世紀交換和世界市場的擴大,引起商業制度變革和革命,最后導至機器大工業的建立,載《德意志意識形態》。)
我認為,我國在16、17世紀已經產生了現代化的經濟因素或萌芽,也有了賦役、租佃、信雇工等制度一定的變遷,但由于一元化專制統治的牢固和18世紀的眾多逆流,未能引起體制的和政治的制度變革,因而未能實現工業化。
社 會
和制度變革,必然引起結構、群體組識和行為的變遷;同時,體制度和的變革,需要創新集團和社會群體兩種力量,才能實現。
近代經濟史無力整個社會,主要是考察人中與分業(土農工商)、宗族制度、等級制度、鄉紳和社區組織、消費習俗等變遷,這些變遷反映社會化的趨向。
應注意到,經濟變遷與社會變遷不是同步的,因為還有其他因素。經濟史研究中的非經濟因素最大的是政府和文化兩項。封建政府對促進經濟發展和障礙社會現代化的效率都遠大于西方中西方中世紀王朝。
文 化
經濟發展——制度改革——社會變遷,在最高層次上都要受文化思想的制衡。制衡(conditioned)有變重含義:一方面,不合民族文化傳統的制度變革往往不能持久(如人民公社);另方面,文化思想又常是社會制度變革的先導,這種先導上稱之為[啟蒙]。
雖然我們都認同法治是文明大國的重要標志,但當下我們還不能過于自信地認為中國已然是法治大國和文明大國。事實上,我們正行進在走向法治大國和文明大國的道路上。十以后,中央提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十八屆三中全會、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四個全面”戰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些重大舉措表明,法治是我們推進大國建設、邁向文明大國的必由之路。
中國的法治是基于中國的傳統文化、政治制度和社會狀況所建立和形成的法治體系,自然帶有中國的基因、中國的元素。比如,黨的領導和中國法治的關系十分密切,強調黨的領導體現為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司法;比如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城市化水平,國民受教育程度,社會文明程度和法治素養決定了中國的法治與發達國家的法治還有一定距離;又如,中國歷史上“德主刑輔”“情理法”并用的傳統觀念仍然影響深遠,決定了我們不可能單純的實行機械的形式法治。國家法律之外,我們還有一套黨內法規體系,比如,嚴于國法的黨紀劃出紀律高線和道德底線,約束著8700萬黨員。
目前,我們國家距離法治大國還有不小的距離。為此,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去努力。
首先,立法上要加快建立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使各個領域、各項事業都有法可依?,F在我國在很多領域法律不完備、不健全,大國法治需要在立法上下更大的功夫。立法工作要像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的那樣科學民主立法,使人大在立法中起主導作用,要讓過去部門立法和為了維護地方利益的小格局立法的局面得到扭轉,真正建成完備、科學、嚴密的法律規范體系。
其次,執法上要樹立法治權威,確保法律有效實施。立法是基礎,執法是關鍵。法律不應當是束之高閣、裝點門面的生冷規則。法治大國的形象表現為所有的法律都得到良好的執行。有些國家之所以能夠自豪地稱自己為法治國家,其原因是他們的法律能夠得到有效實施。而我們的很多法律在執行環節就變了樣,走了形。法律不能有效實施,就難以塑造法治大國形象。
再次,司法公正是法治大國的最重要體現。老百姓能否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是衡量司法公正的唯一標準,這也是四中全會以后重點推進的司法改革的主要內容。司法改革現在是社會各界都普遍關注和重視的一項工作,改革的呼聲和要求非常強烈,改革的效果也初步顯現。如果一個國家司法公正并被民眾信賴,所有的爭議都有法律的渠道加以解決,并能夠深切感受到公平正義,那么這個國家的法治水準就是高的,法治狀況就是良好的。
最后,全社會法治觀念,特別是公務人員法律素養在塑造法治大國形象中起著關鍵作用。應當盡早確立以法治為重要指標體系的政績考核評價體系,即“法治GDP”,重視提拔使用法治觀念強、法律素養好的優秀干部。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圍,也是法治國家對我們每一個人的要求。全社會一起動員才能形成法治建設推進的合力。
[關鍵字]法;演進;未來;問題;趨勢
法的未來是指法在未來社會中是否存在的問題。法學認為:法是一個歷史的范疇,它不是從來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它是特定社會的歷史現象,始終與階級和國家的歷史命運相聯系。法隨著私有制、階級和國家的產生而產生,也將隨著階級和國家的消失而終結自己的歷史使命,逐步走向消亡,這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規律。
一、法的演進所面臨的時代問題
法的起源和發展是一個逐漸變化的自然演進過程,每個時代、受各種不同法律文化影響的不同國家的法的演進所面臨的時代各不相同。從世界范圍來看,法經過歷史上若干世紀的演進和發展,到了當代,它實際上有著較以往的時代(例如19世紀及其以前)更為復雜的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的背景,也面臨著更為復雜的時代問題和矛盾。有學者指出,目前的社會是一個沒有終極性價值根據的時代,“各種事物都像水面漂移的浮萍,其存在狀態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象征互動的關系,社會缺乏確定性”,在這樣一個“相對化的時代里,多元、界限、混沌、懷疑和批判的思潮廣為流行”。由于17世紀至18世紀啟蒙運動以來的許多觀念和原則受到懷疑,人類的歷史似乎進入了一個“沒有根據的時期”,以啟蒙思想為基礎所形成的法律制度和原則受到挑戰,普遍的法治秩序出現了深刻的正統性危機。
在當代,各國法的演進首先面臨的就是具有全球性的普遍的法制現代化問題。首先,當代法制現代化不是一個孤立、封閉的法律現象,也不是某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的個別態勢,而是一個開放式的國際性的法律發展過程。它表明不同國家的法律,正是適應國家交往日益發展的需要,相互吸收,相互滲透,從而趨于接近,甚至趨于一致。這是當代世界法制現代化進程的客觀趨勢。其次,非西方的發展中國家法的演進還面臨著傳統的法律文化的巨大壓力和西方“后現代主義”思潮的沖擊。在不同國家和地區,法律發展從傳統走向現代的歷史起點、過程、條件以及主體的選擇是各不相同的,但是,對于后發的非西方國家而言,它們不可能有西方法律自然演進的從容。非西方國家當代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發展具有西方法制現代化演進的不同時期的各種因素,也就是說,西方法的演進過程中的各種具有歷史性影響的因素,在這些非西方國家以共時的形態存在并影響著法的現代化發展。例如,有學者認為中國不能等現代化完成之后再來談后現代主義的問題時,原因“一是國際的話語空間迫使中國在補課時不得不與其他國家進行共時性對話,當前的新理論(后現代注意思潮)必然要影響那為時嫌晚的法制現代化過程,二是傳統文化的特殊性決定了中國的現代后現代主義作為在對當代國外法制和法學上先進成果進行選擇性繼受時的參照系和衡量標準”。最后,當代各國法的演進都無從擺脫全球性的經濟、政治一體化與地域性的文化之間的沖突和摩擦的背景。一方面,世界經濟、政治的一體化要求各個的國內法與國際慣例接軌;另一方面,法律在本質上體現階級性,要保護本國的國家利益,因此,它們的法律的發展也將面臨價值選擇的沖突和矛盾,也必然存在一系列悖論,如法的“全球化”(國際化)與“地方化”(本土化)、法的“統一性”與“多樣性”、法的“平衡發展”與“非平衡發展”,等等。這些多重矛盾和沖突因素,都將制約和影響外來法律的演進與發展。
二、法的未來發展趨勢
美國學者伯爾曼在本世紀之初接受香港《二十一世紀》雜志采訪時指出:人類在兩次世界大戰后達到了歷史上的轉折點,世界進入了各國互相依賴的新紀元,所有地球居民的命運緊密聯系在一起。這不只是經濟和科技的事實,在法律層面也是如此。因此,建立跨國界,跨文化的法律體系不僅可能,而且已經在進行,只差尚未名之為“世界法”而已。“世界法”或者“世界法律在統一”的理想也許是不切實際的。由于法律在各個地域各個國家的發展的差異,要尋找到一個普遍適用的法的未來演進模式是不可能的。但是,這并不影響我們根據當代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的總體特征和它們對法律制度的影響,根據法律制度自身發展的規律性,對法在當代及未來演進的基本趨向作概要的分析。
從總體上看,隨著科技文明的不斷進步,市場經濟的發展,政治民主的建立和民眾權利意識、主體意識的增強,實現法治成為世界各國法的發展的一個目標。盡管法治并不是完美無缺的,但法治作為“理性的制度”,反映了人類制度文明發展的客觀必然性,它的原則、制度、精神和價值,已愈來愈多地為各國政府和人民所認識和接受,成為治理國家之基礎。在已經實行法治的國家,完善法治和設計出適合時展的法治是一個必須面對的問題。而在那些尚未實現或正在實現法治的國家,它們所要完成的認為則更為繁重和復雜一些,例如,正確處理發展與穩定的關系,繼承傳統與合理吸收、借鑒域外法律制度,完成法治精神和原則的轉變,等等。無論如何,法治化趨向已是法的未來演進的一個主要傾向。
[關鍵詞]中華文化 中國文化傳統 現代文明
[中圖分類號]D4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5)05-0082-01
傳統文化和現代文明之間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鴻溝。我們所說的現代文明更多是一種同步于世界的外國文化,雖然現代文明中有中國文化傳統的部分,但似乎文化傳統成了現代文明的對立面。其實文化傳統對現代文明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中國文化傳統和現代文明的內容體系
(一)中國文化傳統的內容體系
中華文化傳統博大精深,具有很強的生命力。由于我們的地理環境決定了中國不侵略、不稱霸的民族性格。南部和西部有高山、沙漠,東部瀕臨大海,北部則是凍土帶。整理中國文化傳統其特點如下:
儒學是主流文化??鬃觿摿⑷鍖W框架,戰國時經孟子、茍子的繼承與發展成為諸子百家中的一個派別。在秦朝時經歷了“焚書坑儒”,到西漢時董仲舒提出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思想逐漸成為我國古代社會的正統思想。
中國文化傳統是一個以漢民族文化為主體多民族文化相融合的體系,它充分吸收了其他許多民族優秀的文化。而且有主動吸納外國文化的舉動,引入佛教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
(二)現代文明的內容體系
文化界限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似乎沒那么明晰了。現代文明已經擴展到世界范疇,超越國界而成為全球共享。因為中國和西方已正趨于同步,現代文明趨同于物質文明,其核心價值如下:
民主觀念。在一定的階級范圍內,按照平等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來共同管理國家事務的國家制度。它是的核心思想是“民有”“民享”和“民治”。
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依法治國又一個具有戰略性號召力的新概念。它主要包括法治的善治精神、民主精神、人權精神、公正精神和和諧精神。
全球視角。信息技術迅猛發展和經濟的持續發展讓整個世界拉近了彼此之間的距離,形成了一個地球村。整個世界范圍內人們所持有的價值觀念是全球倫理,也是現代文明一種獨特的美景。
二、中國文化傳統與現代文明的對接
(一)中國文化傳統與科學理念
在中國古代社會比較重視人文學素質的培養,對自然科學知識比較薄弱,不具備理性思維方式。但中國古代也產生了許多科學技術成果和文學作品,這些都為現代文明的發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鑒。
(二)中國文化傳統與民主觀念
民主觀念是現代文明的重要核心價值之一。但是,專制統治在中國古代社會一直占主導。不過中國文化傳統與民主觀念也是有銜接的。
(三)中國文化傳統與法治精神
中國文化傳統是一種溫情的文化,以“仁”“義”“禮”
為活動的原則,是一種道德本位的德行文化。但“法治”概念在中國文化傳統中早就存在,戰國時期韓非子以“法治”代替“仁義”治國,得到了統治者的采納。雖然最后被中央集權制所取代,但文化傳統中也有一些法典、法儀可以為現代文明提供借鑒。
(四)中國文化傳統與全球視角
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使世界成為“地球村”,交往不斷增多,以前只是同民族、同文化范疇內交往,現在面對的是不同文化淵源的對象。以前的理論漸漸淡忘,新的倫理觀念即全球倫理成為潮流。但是,仍然不能忽視傳統文化的基因遺傳,推動世界范圍內的現代文明發展應該成為一項全球共同任務。
三、中國文化傳統與現代文明的沖突
論文關鍵詞 法治秩序 路徑 糾紛解決
如何構建一種符合鄉村法治,文明的秩序,是我國許多法學者和司法工作人員都在為之深思問題。將法治理論與鄉村實際相結合,去實踐,試圖找到一種可行的路徑,筆者通過對我國西北一偏僻村莊的走訪、調查,粗淺談論自己的一些想法,也許不夠深邃、嚴謹,但希望能對中國鄉村法治秩序構建略有啟示。
一、走進禮俗化的鄉村
(一)糾紛解決的方式
唐家川村人們之間解決糾紛的機制,是多元化的。其中,最主要的,也是人們普遍樂意接受的,有調解與和解兩種方式去。就調解而言,通常,在一位村子里德高望重的人或村支書的主持之下,到糾紛雙發的其中一人家中,幾個人坐在院子的木凳上有針對性的將矛盾化解,然后大家一起吃飯喝酒,以示言和。德高望重的人,將其理解為“長老”,“長老權力是建立在教化作用之上的,教化是有知對無知,如果所傳遞的文化是有效的,被教的自沒有反對的必要;如果所傳遞的文化已經失效,根本也就失去了教化的意義?!磳Α谶@種關系里是不發生的”。對于和解,矛盾雙方各自做出一些讓步,以表同意,且不需簽字,畫押。這種調解與和解已經成為一種行之有效的習慣,“更重要的是中國的傳統法律制度和文化,以及在那文化中積累起來的人們的行為規范、行為模式和法律觀。這些東西,盡管從某種特定的法律定義出發可以否認它是一種法律,然而無法否認的是與這種制度和文化有聯系的觀念和行為方式仍深刻地存在于中國社會中,規范著中國社會、特別是中國農村社會生活的許多方面,影響著中國的現代國家制定的法律的實際運行及其有效性” 。而這種非法律形式被蘇力歸為“民間法”的范疇。
在調解與和解解決糾紛的情況下,法律幾乎沒什么實際作用。同時,對結果是否合理,公正,公平已經意義不大,因為矛盾雙方都一致愿意去承受這種結果。這種解決糾紛方式的出現,與當事人覺得去告狀就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村子里會被人說三到四,影響個人,家庭和家族聲譽的傳統無訴文化有關,而選擇自我和解或調解,即使在個人利益讓步較大的情況下,大家都覺得是一件光彩的事,這也是我在村子里很少聽到有人去法院的原因之一。所以“在中國目前的社會文化條件下,國家制定法在某些方面是不完善的,因為保護受害人的法律可能要求受害人付出更大的成本”。
(二)法律的缺失
村民不愿用法律去維護權利,久而久之,勢必造成一種思維模式,即抑制法律進入村子,認為法律是無用的,甚至不去遵守它。因此,在村中,法律的缺失是必然的,而代表國家權威的法律,一旦嚴重缺失,那社會秩序在一定程度上也將失去控制,僅靠道德教化,是不利于社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更不利于社會繁榮穩定。
(三)一種變化
隨著城鎮化建設的快速推進,村子里人們之間的聯系也不像以前那樣緊密,鄰里之間開始出現雇傭關系,以前無償幫助的景象日落西山,人們考慮更多的是自己的得失。外出務工人員也占到村子里勞動人口三分之二以上,這些人年齡集中在(18-50)歲之間,對外面多元文化復制較快,有些因辛苦了一年的血汗工資得不到,而選擇維權之路,在維權過程中,對法律逐漸開始信任、信懶。加之在外求學的學子們,覺得選擇法律解決糾紛更理性,更能體現公正,從而影響到自己的家庭。選擇法律解決糾紛,逐漸被部分村民們接受,但仍然不占主導地位,無訴的傳統文化,始終在每個人的靈魂深處。如何讓法律的正義精神與村落傳統文化習慣相互結合,協調一致的發揮作用,對推進社會主義農村法治建設至關重要。
二、傳統禮俗與現代法律
傳統禮俗涉及祭祀、婚嫁、喪葬等許多方面,其中最重要的就屬祭祀,因為它與現代法律的矛盾性最強,因此,筆者此處僅以祭祀為切入點,展開敘論。祭祀分為對神靈的祭祀和對已逝的先祖的祭祀。此處著重論述對神靈的祭祀,在村子里,人們主要以燒香跪拜的方式祭拜神靈,祈愿全家幸福健康,獲得好收成。還有就是將自己家的神靈接到家中,請幾位鄰居(男性)坐在炕上,在一個會誦讀經文的人的引領下,有韻律地念經,表示對神靈的無限敬仰,同時殺一只羊或雞作為祭品,獻給神靈,祈愿家中一切平安,孩子考上大學或出外求財順利。如何讓法律在保護這種祭祀的最大自由限度內用法律規則去限制人們無限度浪費,學會節儉,是法律在鄉村法治建設中的必然追求。而法律在規范、限制人們的祭祀活動時,必定會與村人之間產生矛盾,一方面,人們會覺得這是對神靈的大不敬;另一方面,那些在村子有影響力德高望重的人會堅決反對,因為那是對他們權威的挑戰,所以一旦法律介入,可能會出現暴力沖突,如果這樣,法律不但不能實現它的價值,而且還會適得其反?!芭c一個社會的正當觀念或實際要求相抵觸的法律,很可能因為人們對它們的消極抵制以及在對它們進行長期監督和約束方面所具有的困難而喪失其效力?!彼詾榱似瞥孕?,讓人們相信科學,不要為迷信神靈而失去自我,法律最好將農村祭祀作為一種傳統文化現象用規則規制,與迷信相分離。讓村民意識到祭祀僅僅是一種文化習俗,不能一味依賴于它,不能為了得到神靈庇護而傾家蕩產。對于這種文化現象,用法律去保護,而不是去破壞;讓法律去剔除其中的迷信色彩,而不是一味放任。只有這樣,鄉村文明秩序構建的步伐才會加快。
三、法律與禮俗融合的路徑思考
構建現代鄉村文明秩序,祭祀,婚嫁,喪葬等禮俗都是必須考慮的因素,如何將法律的理性與這些鄉俗習慣很好地融合在一起,形成以理性的法律和良善傳的鄉俗習慣共同作用,建設鄉村文明秩序的二元結構是十分有意義的。
(一)禮俗的優點和缺陷
在重視傳統文化的鄉村里,人們盡可能的去用習俗解決一些輕微刑事案件,這樣“大事化小,小時化了”的糾紛解決機制非常實用,而且也容易使雙方當事人在感情上彼此理解。然而,在一些嚴重的刑事案件上,如,殺人,放火罪等上,用這種糾紛解決機就受到限制。公權利的介入,禮俗調節機制本身功效的微弱在此時就凸顯出來。
(二)法律的有限性和被動性
法律在介入民間糾紛解決時,對于在法無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或人們不愿意用司法途徑解決時,法律一方面就會被抑制,作用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也很被動,除過一些重大案件由公檢部門立案偵查外,其他的不告即被隱藏于市井之鄉,隨著鄉村道德的釋禮,當事人逐漸忘卻。
(三)現代法律介入禮俗的路徑:法庭的田野司法
筆者通過對T村近些年來村民解決糾紛的實地調查發現,2012年3月到2013年3月間T村(代表唐家川村)基礎法院通過司法途徑解決鄰里糾紛的僅2家,且都為暴力傷人。其他諸如宅基地,土地鄰接權方面的爭議,幾乎無人主動去法庭。而基層法官,主動到村宣傳法律文件,就地解決民事,輕微刑事案件的事例,一片空白。村民法律意思淡薄,甚至對法律存在抵制心理,這必然不利于國家的法治建設。法律是國家權威的象征,如果廣大農村缺少它,僅靠國家政策和道德觀念引導約束,勢必造成法律普的最大困境。如何突破村民的群屬觀念,對法律不信任,不想靠近法律的思維,筆者認為,法庭的田野司法非常有必要。基礎法庭可以抽出一定人員和時間,定時、定點,比如一月一次,或二月一次,主動和村民溝通,解決他們身邊的一些糾紛,同時宣稱法律的公平、公正精神。讓村民在解決糾紛中感受到法律的春天,相信法律。此辦法雖然會破壞村中原有的一些糾紛調解方式,但讓法治精神在廣大村民靈魂深處扎根,為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此法尚可實踐。
2.禮俗的法律化
由于我國法律移植西方較多,而本土法律資源尚待挖掘。在我國法治建設的轉型期,理性認識法律移植是十分有必要的?!霸诜梢浦部隙ㄕ摦斨校^對論的法律移植觀又與法律移植否定論恰成兩個極端,只看到了法律本身的移植現象,而對影響法律及其移植的各種非法律因素的作用重視不夠或者忽略,這是其缺陷?!鞭r村作為我過新時期建設的重點,在加快經濟建設的同時,對一些傳統優秀文化,應加以利用。在實踐中, “真正能得到有效貫徹執行的法律,恰恰是那些與通行的習慣慣例相一致或相近的規定”。
四、一種關于文明秩序的實踐構想
論文摘要: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是源遠流長,豐富多彩的,在世界法律文化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其可以追溯到我國原始社會的堯舜禹時期,伴隨著社會階級的分化和國家的出現,傳統法文化也在習俗文化的基礎上得以產生。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歷經幾千年積淀而成,在構建當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過程中,應占有重要的地位。本文主要論述了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淵源,發展過程,以及其所體現的時代價值。并且利用民法方法論的價值分析方法分析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以求繼承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積極價值,推進當今司法建設。
早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堯舜禹時期,伴隨著社會階級的分化與國家的出現,傳統法文化就在習俗文化的基礎上得以產生。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顯示了其鮮明特色,獨樹一幟。主要深受中國特殊的國情和文化傳統影響,禮與法的相互滲透與結合構成了中國古代法律文化的核心。
1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演進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是源遠流長,豐富多彩的,在世界法律文化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其可以追溯到我國原始社會的堯舜禹時期,伴隨著社會階級的分化和國家的出現,傳統法文化也在習俗文化的基礎上得以產生。
夏商周三代,在法律的精神方面,確定了“明德慎罰”的原則。要求當時的統治者要張明禮儀道德,加強犯罪預防,一實現理性結合,達到國泰民安的目的。這一時期,重視“禮治”,使得禮學文化得到了充分發展,成為“制治之源”。
西周時期在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歸納出“禮以遵其志,樂以導其聲,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禮,樂,刑,政綜合為之的法律學說。中國封建時代的法律文化,形成于戰國秦漢時代,成熟于魏晉隋唐,發展演變于宋元明清,具有完整的發展命脈。
漢朝統治者總結了秦朝“二世而亡”的歷史教訓,確立了以“德主刑輔”為標志的儒家綜合為之的法文化學說。這詮釋了法律之學,已經與先秦時期自由研究方法有所不同,它受制于封建綱常禮教,聽命于官方的權威說教,基本上是一種官學。唐代是以往各種法律文化的集大成者,在法學上的最大貢獻是完善了封建法學體系,使封建行政法學分離出來,形成獨立的分支。唐朝開元時期,在《唐律疏議》的基礎上,制訂了我國歷史上第一部較系統完整的封建行政法典。形成了相互分立又相互為用的兩大法學分支,對后代產生了重大影響。明清之際,資本主義經濟的萌芽與初步發展,影響到法學建設。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顯示了其鮮明特色,獨樹一幟。主要深受中國特殊的國情和文化傳統影響,禮與法的相互滲透與結合構成了中國古代法律文化的核心。
2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時代特點
以宗法家族主義為本位的的倫理法是中國古代法律文化的基本構成因素。在普遍重視倫常觀念的中國古代社會,倫理觀念形成了以權利義務為基本內涵的法律關系。之后,隨著儒家思想被確立為國家的統治思想開始了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相結合的倫理法。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也是倫理主義的法律文化。以人本主義為基礎,以家族為本位,以血緣關系為紐帶,以宗法倫理為核心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基本特征。其具體表現是:禮法結合,以禮統法;德刑并用,以德為主;重人治,輕法治;重刑法,輕民法;皇權至上,以言代法。
中國古代社會歷史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等級的長期存在和牢不可破。禮就在于通過論證等級秩序和結構的合理性,并使之固定化、永久化,禮對社會秩序的維護,是通過確立“別貴賤,序尊卑”的等級制度來實現的。強化社會政治的等級規范,是禮制的一個重要功能,以此來達到維護社會秩序,整合社會的目的。禮不僅是嚴格的政治等級制度,而且是一種嚴格的日常行為規范。禮確認王權的特殊地位的合法性,中國古代的思想家非常重視禮在治理國家、維護社會秩序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3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價值分析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因素豐富多彩。如:人治觀念、皇權思想,以言代法,封建等級觀念,特權思想,司法與行政合一等,這些因素與現代法治格格不入,在法治建設的過程中必須徹底根除。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的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的許多積極因素并未失去其價值,值得我們繼承與發揚。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對于我們了解中國的國情,深入研究法學理論,挖掘傳統法律文化的優秀成果,促進當今法文化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1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蘊含人文精神
中國文明具有人文性的特點,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蘊含人文精神,人文精神必然含有對個體人格價值的尊重。他所肯定的是群體而不是個體。個人價值收到了身份,性別,血緣等級的嚴格限制,個人權利相對于義務是第二位的這是我們認識中國傳統文化應當考慮的。人本主義是中國傳統文化的精華,體現在法律領域,就是主張立法、司法都以民為本。早在兩千六百多年前,管仲就明確提出:“下令如流水之原,令順民心”,“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包拯說:“民者,國之本也”。他主張立法當以便民為本。這種以人為本的基本價值觀念,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今天并不過時。我們知道,法是由一定的生產方式產生的需要和利益的表現,同時也是對人們的各種利益和需求進行調整的重要手段,社會主義法以確認、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根本目的,因此,在法律實踐中,必須時刻關注和尊重人的需要,既不能無視民眾的需要,也不能強迫民眾接受他們所不需要的東西。
3.2 禮法的相互滲透與結合構成了中國古代法律文化的核心
在古代中國律多指制度規范,法的價值剝離為禮,于是禮就成為了中國古代法律所追求的目標。以禮為主,禮法結合是中國古代剛柔相濟的管理模式。在實踐中,中國古代管理者發現禮治并不是完美無缺.禮治必須得到法治的配合,才能剛柔相濟,相得益彰,相輔相成,二者成為中國古代管理的兩根支柱。同時強調禮治居于主要地位,是仁治的基礎,法治位于次要地位,是以彌補禮治不足。所以,禮是一種“序民”的“度量分界”,是一種所謂“不以規矩不成方圓”的“經緯蹊徑”。社會安定,政治穩定,則偏重于禮治;若社會動亂,政治不穩定時偏重于法治。禮治是基礎,是前提,禮治必須有法治的配合。禮由氏族社會一般的祭祀習慣,演變為中國古代法的精髓是古代由具有極強血緣關系合為一體的家國相通統治模式的結果,也是數千年立法、司法的實踐、選擇的結果,“禮”蘊涵的天人合一,重教化,崇尚自然,圓通、和諧的特征,至今閃現理性的光芒。
4 結束語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歷經幾千年積淀而成,在構建當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過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需要批判,也要繼承,要吸收中國產同法律文化的精華,去其糟粕,我們既要實現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現代化價值體系的轉化,也要警惕西方的文化霸權。這是我們在進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理論和實踐中需要特別注意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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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武樹臣.中國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1
關鍵詞法律文化 法治 異質性
一、兩岸法律文化的同根性
(一)法律文化的內涵
自從1969年勞倫斯·弗里德曼正式使用“法律文化”這個概念以來,法律文化便開始在社會流傳開來。一般認為,法律文化是指一個民族或國家在長期的共同生活過程中所認同的、相對穩定的、與法和法律現象有關的制度、意識和傳統學說的總體。所以法律文化是建立在一定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基礎上,包括國家政權所創制的法律規范、法律制度,以及人們關于法律現象的態度、價值、信念、心理、感情、習慣及理論學說的復合有機體。
(二)兩岸傳統文化的同源性
文化是一個民族的靈魂和血脈,中華民族在上下五千年的繁衍生息中,創造了獨具特色、瑰麗燦爛的中華文化,它的歷史源遠流長,擁有博大精深和海納百川的深刻內涵。這種優良的傳統道德文化品質不僅造就了中華五千年的燦爛文明史,而且對海峽兩岸文化的發展產生了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臺灣文化是中華文化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從歷史上看,臺灣是一個移民社會,主要是由福建、廣東移民開發的,隨著移民不斷移居臺灣,中華文化也在臺灣得以傳播。對臺灣文化的追根溯源,使我們清晰地看到臺灣文化的源頭在閩粵,在河洛,在遼闊的華夏大地。我們不僅看到兩岸人民在語言文字、飲食起居、民間工藝等風格上十分一致,還發現兩岸擁有著共同的風俗習慣、民間信仰,諸如敬天思想、祖先祭祀、宗教崇拜、婚喪禮俗、節日習俗。由此可見,臺灣文化是建立在中原文化傳播基礎之上的一種地域文化,它的形成和發展豐富了中華文化的內涵,兩岸文化同屬中華文化,具有共同的文化根基。
(三)兩岸法治思想的同一性
1.儒家法治思想對兩岸法律文化的影響
儒家法治思想源遠流長,博大精深,
(四)法律制度對臺灣法律文化的保障
臺灣的法律制度體現了現代法治的精神。首先,臺灣建立了以代議政治為特征,以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為原則,以選舉制、議會制、政黨制為基礎的資產階級民主政治體制;確立法律至上、權力服從于法律的原則,基本實現了從人治向法治的轉變;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號,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權;把司法從行政中分離出來,建立公開審判制度、陪審制度和律師制度,保證司法獨立。其次,臺灣地區的法制建設仿照大陸法系,分門別類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第一,制定了民法典及配套的法規和商事部門法,建立了民商法體系,民商法理論研究成績斐然;第二,完善法律的結構體例,制定了一系列含有自身單獨調整對象的法律、法令,邁向了法制現代化的重要一步。因此,由于臺灣法律制度的健全與完善,對于臺灣法律文化的現代化建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三、兩岸法律文化的融合
(一)兩岸法律文化融合的途徑和方式
當前兩岸在經貿、文化等方面已經形成較為穩定的、經常性的溝通平臺,而法律文化方面的交流合作卻剛剛開始,這方面的交流對于促進兩岸關系在各個領域的持續加強,推動海峽兩岸的和平至關重要。
兩岸法律文化融合的途徑和方式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開展:首先,由法學界的交流作為平臺,加快法學交流的步伐,深入探討并積極付諸行動的重要問題。其次,應當加強司法協作,特別是涉及民生與經貿等司法實務問題上的交流合作,進行更深入的交流和協作,從而為兩岸的民眾往來和經貿發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務。最后,應當多開展一些具有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的法律文化互動交流活動,這樣必將有力地推動兩岸的法律交流和司法協作,開創兩岸法律交流合作的新境界,擘畫兩岸法律交流合作的新前景,從而有力推動兩岸關系朝著均衡、普惠、共贏的方向發展。
(二)兩岸法律文化融合的意義與目標
1、公民法制教育的普及率高與法制理念樹立情況不容樂觀之間的矛盾
在法律知識與法律理念普及的問題上,法律知識的獲得并不難,難的是法律理念的樹立和法律素質的養成。我們曾經認為普法就對法律條文的傳授,所以在歷次的普法活動中都只是注重公民學到多少部法律,記住了多少法律條文,而忽視法律理念的植入。我國這種“至上而下”的法律宣傳方式是基于我國公民法律知識缺乏和法律意識荒蕪的現實,這種大規模的普法“造勢”也的確在一定程度上扭轉了對法律感覺相對陌生的普通中國人的觀念,讓他們初步地領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中的重要性。然而,這只能治標而不能治本,法律條文再背得滾瓜爛熟,而缺乏必要的認識和理解,對公民法律意識的樹立和法律素質的提高也還是于事無補。
2、人民群眾對法律知識的渴求與法律宣傳內容、途徑、手段過于單一之間的矛盾
隨著我們國家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整個社會的利益關系趨于復雜,各種矛盾也將趨于多發和復雜,人民群眾對于法律知識的渴求也將越加強烈。盡管我們的法律宣傳取得一定成效,但還存在偏差,集中體現在:有些法律宣傳并不貼近人民群眾,沒有把人民群眾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對于與公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還不夠;普法教育依然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義務放在首位,較為忽視權利方面的教育;法律宣傳的形式仍然過于單一,依舊以傳統的“擺(擺攤法律咨詢)、講(講法制課)、賽(法律知識競賽)、考(法律知識考試)”為主,而忽視了公眾對普法形式需求的多樣化。
3、全民法制觀念、意識的不斷增強與針對領導干部、國家工作人員普法還有差距之間的矛盾。
經過二十年的努力,全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制意識得到了明顯增強,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明顯提高。但與此相對應,針對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人員的普法仍然有較大差距,少數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人員法律素質依然不高,在嚴格、公正、規范、文明執法方面做得不夠,執法違法、執法犯罪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對社會法律秩序的嚴重破壞,使得一般公民對法律的信任下降,破壞了和諧社會的建立。固然這不盡是普法工作沒做好的原因,但其中不少案件確實反映出少數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人員法治觀念淡漠,社會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存在漏洞,社會法治化管理程度不高,依法決策和管理的意識不強。
二、如何解決上述矛盾,使法制宣傳更好地適應社會發展,需要我們認真的思考和努力的實踐:
1、要授之以“魚”,更要授之以“漁”,樹立現代法制觀念、崇尚法治這一中心,在社會上真正樹立起憲法和其他法律的權威
這里面的“漁”和“魚”分別指的是法律制度、知識和法律觀念、意識。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識不能替代法律意識,普及法律應該涉及更深的層次,既要解決普及法律知識的問題,更應當解決法律素質、法治精神的問題,只有這樣才是讓人民群眾自覺自動地學法守法的根本保證。為完成建設法治國家這一過程,必須樹立法制觀念這個核心。首先要倡導政府依法行政。政治活動應該倡導法治反對人治,堅持依法制約權力,保障權利,根治權力腐敗問題。同時需要人們用自己的行動推動政府行為受法制約?,F代法治以權利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資格和地位,強調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調動和發揮作為社會主體及法律關系主體的廣大人民群眾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崇尚法治就是要著眼于從人的內在需要出發來規范、調整和引導人的自覺的社會行動和行為,自覺地維護法律的尊嚴。憲法作為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重要性毋庸質疑。因此,我們要繼續通過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廣大人民群眾重點學習憲法和基本法律,堅持把憲法的學習宣傳作為普法工作的長期任務,著力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意識,樹立憲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利和義務相統一的基本觀念,提高依照憲法和法律維護合法權益、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各項事務的能力,實現由提高全民法律知識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再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質的轉變,用法治來推進政治文明建設。
2、樹立科學發展觀,著力于公民法律素質的提高
科學發展觀是我們黨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原則,其本質和核心是以人為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也應貫徹和體現這一原則,要把提高公民法律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普法教育工作目標之一。在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上,應把滿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作為根本出發點,加大與公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結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來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以往在普法內容的選取上,往往偏重于新頒布什么法律法規就一味地宣傳什么;或是急功近利的氛圍相當濃厚,出現什么社會問題就向百姓“強行灌輸”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這絕不是我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的目的之所在。
普法不僅僅是“靜態”的法律條文和法律知識的普及,更重要的是通過傳遞各種法制信息,使社會政治、經濟和人們生活達到“動態”的法治普及。要承認和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對象人群的個體特征,針對不同對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施以不同的教育內容。因為普法對象層次不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不盡相同,因此,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適用于公眾的普遍的法律知識、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據不同對象的層次、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的受教育程度群體等特點,在現代法律理念引導下,施以不同的法制教育內容。
與此同時,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更應率先垂范。曾在一本書中看到這么一段話,覺得很有道理:“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辦事、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秉公執法的行為就是最好的法制宣傳教育,并且勝過上百次的說教?!睂ζ胀ǖ陌傩找屗麄冎婪伤x予他們的權利,而不是單純地強調法律義務,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人文精神,提升法律的權威和感召力,使人們能切身感受到法律在政治、經濟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只有這樣,才能使群眾變被動地接受法律教育為主動地學習法律,使學法成為人們生活的內在需求。從歷次普法的實際效果看,宣教內容在過度強化實用性的同時缺乏其應有的針對性。理念的偏差必然導致普法內容的片面性甚至公民法律素養的畸形和社會法治環境的變異。普法教育要以適應于公眾掌握、滿足公眾需要作為檢驗標準。
3、樹立創新思想,創新普法宣傳形式
形式創新是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創新的實現手段,是實現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現實目標的保障。在以往的普法活動中,我們傳統的“擺、講、賽、考”等方式在一定的時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現代社會思想觀念的變化,公眾對普法形式的需求多樣化,普法不應該是單向灌輸,而應根據受眾的需要和心理特點開展普法,善于開發新穎的形式和利用現代科技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