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1 17: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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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質量控制 探析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企事業單位強化管理的必要手段,能夠有效避免防腐問題的出現。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重點,直接決定了審計的地位。通過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手段,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管理,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促進我國企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發展。
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作用
經濟工作是一個企事業單位經營的重點,是單位發展的重要影響因素。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有效約束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決策,提高企事業單位經濟決策的科學性,避免企事業單位隨意制定經濟決策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目前,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涵蓋了很多內容,包括了投資審計、財務審計和財政審計等等,是一種針對企事業單位業務情況而做出的綜合性分析。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及時發現企業單位管理中的財務和內部控制問題,然后,針對具體的審計問題進行分析研究,追究相關的責任人員,進而促進其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 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準確性。
二、當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的現狀
(一)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環節不到位
現階段,我國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普遍存在審前調查不夠充分的問題,造成了審計方案缺乏科學性,表現為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環節不到位。由于很多審計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不夠,并且,沒有缺乏相關審計工作的經驗,審前調查工作做的不好,審計方案制定比較粗糙,編寫審計內容不完整,證據不充分,審計報告的撰寫不夠規范,無法發揮審計工作的指導作用。
(二)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不健全
當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不夠健全,已經建立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落實不力,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力較差,沒有統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評估和考核制度,降低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
(三)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手段比較落后
我國審計責任工作的控制手段主要包括分級督導復核和內部互查兩種。由于企事業單位審計工作者人員較少,審計工作任務較重,造成了分級督導復核工作執行起來較困難,審計工作三級復核還是停留在簡單的書面形式,只是流于形式,缺乏切實的復核行動。內部互查方式的客觀公正性較差,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無法保證審計項目的最終質量。
(四)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結果運用的不理想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最終目標是利用審計結果,實現企事業管理人員的客觀評價,為審計決策提供科學的依據。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結果運用的不理想,普遍存在審計結果處理難和落實難的問題,審計結果的運用無法保證。
三、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的措施
(一)實行審計全過程質量控制
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首先要實行審計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將審計工作貫穿于企事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對審計工作的準備、實施、終結和后續階段都要進行質量控制。在審前調查階段,采取走訪、座談、實地查看等方式,分析整理審前調查資料,保證審前調查報告的精確性。同時,要規范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強化底稿的復核,保證審計底稿的完整性,審計證據也要完整。審計報告的質量直接決定了審計工作的質量。因此,要嚴格控制審計報告的質量,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控制。
(二)建立完善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
現階段,我國大多數企事業單位意識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已經建立了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但是普遍存在審計制度不完善的問題,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因此,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審計質量的具體要求,不斷完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提高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和法制化。在此基礎上,要實行經濟責任審計質量考核制度,實事求是地評估和考核審計項目,將審計工作落實到實處。此外,需要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問題追究到個人,做到有錯必糾,是一種質量責任手段。
(三)改善審計質量控制方法
除了傳統的分級督導復核和內部互查方式,現代單位要采取質量環節控制法和區域控制法。其中,經濟審計工作的質量控制法是指將審計工作全過程劃分為審前準備、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審計信息和總結經驗這五個環節,經過這些環節的作用,能夠有效提高經濟審計責任控制的質量。審計質量的區域控制法,是指對不同區域實施不同的審計質量控制方法,全面監督和檢查審計工作,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
(四)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最終目的運用審計結果,客觀的考核人員,保證任職人員具有較強的能力,提高企事業決策的科學合理性。企事業單位要充分利用審計結果,將其與干部考核充分結合,綜合評價工作人員的業績。企事業單位要嚴格監督干部的選撥和任用,要充分利用責任審計工作結果,對優秀人員委以重任。并且,企事業單位還要監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反饋機制,有效發揮審計結果的作用,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開發和利用。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當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的現狀,主要包括了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環節不到位、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不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手段比較落后和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結果運用的不理想。通過實行審計全過程質量控制,建立完善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改善審計質量控制方法,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進而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
參考文獻:
[1]王曄.淺析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應關注的重點環節[J].財經界(學術版),2013
(一)責任劃分含混不清
眾所周知,責任劃分的正確與否直接關系到審計評價的定性問題,失之毫厘便有可能導致審計結論的重大失誤,給責任人造成很大的影響。因此,分清經濟責任是進行正確評價的基礎。但在近年來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不少審計人員忽視了責任的劃分,往往將各種責任相混淆,使得審計評價有失公允。如一些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評價時,將與經濟責任毫不相干的非經濟責任大加評價,把前任經濟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列入現任經濟責任人的經濟責任中進行評價的現象也是屢見不鮮。諸如此類問題的發生嚴重影響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客觀公正性,也影響了審計機關的形象。
(二)缺乏統一的評價標準
由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不過才幾年的時間,全軍上下尚無一個統一的參照標準,即便目前各大軍區已經根據自身情況制定了相應的評價標準,但仍不夠完善,審計結論往往人為因素較多,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評價時隨意性過大,不同的審計人員在對同一件事情進行評價時,可能出現不一致、甚至相悖的結論,而這些結論又都有可能有其立足點,原因就在于沒有統一的標準作為規范,這顯然有悖于審計工作客觀公正的原則,同時也給審計評價帶來了極大的風險,更難以令人百分之百地信服。
(三)審計評價方法使用混亂
目前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有很多種,如基數指標法、效績評價法、綜合評價法等。不同的評價方法所依據的標準不盡相同,因此,根據不同的評價方法來評價會導致評價結果的不一致,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在選擇評價方法時要慎之又慎。然而,許多審計人員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往往胡亂套用評價方法,而不是從客觀實際出發,導致評價結論不能真實地反映實際情況,給審計工作帶來負面影響。
(四)較高審計風險的束縛
由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針對人的評價,事關重大,因此對評價準確性的要求自然很高,但當前的情況是,審計工作量大,任務繁重,而人力又有限,為減緩審計壓力,節約審計時間,審計機關通常要求被審計單位提前整理好相應的資料并通常認為此資料是正確的,在此基礎上按照審計程序開展審計工作。這就存在一個被審計單位提供資料的可靠性問題,無形中給審計工作帶來了高風險,這種高風險勢必對審計評價產生極大的影響,使得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評價時有所顧慮。
三、搞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幾點對策
(一)不斷完善評價標準
規范且細化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是解決當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問題的根本。因此,抓緊完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已是迫在眉睫。按照“先規范后完善”的原則,總結工作經驗,建立科學、完備的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和定性、定量考核體系,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更趨標準化、制度化。比如通過對被審計對象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及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置和執行情況審計后,應先分項作評價,然后再綜合評價被審計對象應承擔的責任,這樣作出的評價便有其堅實的基礎,即:先查清被審計單位賬表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數據的準確性,作出會計資料真實與否的評價;根據查證的事實,作出財政、財務收支符合財經法規與否的評價;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效益實績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通過審查和檢測被審計單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設置和執行情況,作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與否和有效與否的評價。在此基礎上,綜合分析,最終作出被審計對象對有關問題應承擔相應領導責任的評
價。這樣,審計評價的主觀性和隨意性便能得到極大的控制。
(二)選擇合適的評價方法
在目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尚不完善的情況下,審計人員應選擇合適的評價方法。在當前眾多的定量評價方法中,是有一些評價方法較為適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如復合審計評價方法等。復合審計評價方法是由復合審計評價系數(Multiple Auditing System簡稱MAS)與層次分析方法(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相結合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模型,復合審計評價方法采用了多層次分析法將不同性質、不同類別的,全方位、多側面反映責任人經濟責任的審計指標體系融為一體,以復合審計評價系數的形式客觀、公正地評價軍隊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這種方法采用相對標度的形式,同時又充分體現了審計人員的經驗和判斷能力,即在遞階層次結構下,根據某種準則和所規定的相對比例標度,依靠審計人員的判斷,對同一層次有關因素的相對重要性進行兩兩比較,并按層次從上到下合成方案對于決策目標測試,并以相對重要性的權重表示,然后計算復合評價系數,進行比較作出審計評價。
(三)與時俱進,沖破傳統觀念束縛
時代在發展,科學在進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這一新生事物也應一步步走向成熟,審計人員應摒棄錯誤觀念,在走出誤區上應堅持做到以下幾點。
1.理順財務收支審計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關系。要充分認識到財務收支審計是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財務收支審計的升華,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關鍵詞】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及對策
一、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1.缺乏有效的溝通機制
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劃分為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兩大部分,分別對領導任職期間和不再擔任職務之后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和監督。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踐和工作過程中,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所占的比重是比較大的。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實現有效的溝通是很有必要的,因為有效的溝通對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來說都是提升審計質量的重要保障,有效的溝通可以高效的解決在審計過程遇到的一些問題。目前,針對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的溝通都集中在審計期間,也就是說,經濟責任審計組的成員只有進行審計工作時才與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和員工進行溝通,在平時雙方是基本沒有溝通的。這就導致了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和員工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組的工作抱有抵觸和消極的心理,他們不愿意和審計組的成員進行有效的溝通,審計組成員很可能對被審計單位的領導的一些重要情況難以了解到位,在對被審計單位的領導進行任中審計時這種現象可能更加明顯。另外,經濟責任審計組的成員是在各個單位抽調而來的,他們事前可能互不相識和了解,處于各種有原因,也難以實現有效溝通
2.缺乏對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有效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審計人員的專業性和工作能力的要求比較高,因為其本身是一件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到經濟、政治、社會和環境等多方面因素,業務繁雜、政策性強,這就意味著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應該具備會計、審計、經濟、管理、法律、信息技術等多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并且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應該在溝通和協調上具備相關的能力,和被審計單位的領導與員工進行融洽的交流。而目前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普遍存在著勝任力低下的情況,這是由以下幾個原因造成的:第一,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學歷偏低,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隊伍中大專和本科學歷的人員所占比例高達85%,而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工作人員的比例僅為5%;第二,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單一,大多數審計人員只對會計和審計的基本知識有所涉獵,在實際工作中僅僅能夠應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常常遇到的問題,工作能力比較差,對于信息技術、經濟、法律和金融等方面的知識了解甚少;第三,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很難有機會接受繼續教育培訓,雖然國家規定內部審計人員應該在每一年度接受繼續教育,但是工作和學習之間存在著固然的矛盾,導致審計人員學習時間比較短,接受教育的形式單一,難以起到后續教育的應有作用。
3.缺乏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
在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的過程中,審計工作組成員可以針對審計資源進行合理、有效的配置,使得有限的資源發揮出應有的作用,真正做到物盡其用、人盡其才。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工作是經濟責任審計有效開展的前提和基礎,如果計劃欠妥,那么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將朝著錯誤的方向進行,造成資源的浪費和效率的低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和一般的審計工作有著很大的區別,其審計計劃工作也相對具有主觀性,和實際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需求聯系不緊密。在實際工作中,經濟責任審計結構為了突出自身的工作業績和工作能力,只追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數量,忽視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審計范圍過大、審計工作沒有重點,導致審計質量下滑。
4.缺乏對經濟責任審計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信息的管理和利用的不完善主要體現在上級組織部門和領導層對下級事業單位上報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和存在的相關問題沒有進行系統的總結和分析,那樣上級組織部門和領導就不能根據在審計工作中呈現出的問題提出建立健全相關責任制度的對策和建議。首先,上級的組織部門和領導并沒有針對每一個事業單位的領導建立相應的檔案,這樣導致上級部門和領導對事業單位的領導認識不夠全面、具體,在評價其工作成果和績效時也顯得沒有針對性和指引性,審計信息也難以高效、及時共享,經濟審計資源沒有得到全面的利用和發揮;其次,上級的組織部門和領導對于事業單位整體的審計結果沒有建立獨立的檔案,沒有對具體的審計單位出現的經濟責任現象進行分析,很難提出強制性的整改措施;另外,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缺少對經濟責任審計信息的動態管理,對被審計單位領導、事業單位本身和審計系統進行動態分析和理解和把握,經濟責任審計信息系統運行效率低下。
5.缺少健全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目前我國針對事業單位的審計中評價方法、評價體系、評價標準各不相同,經濟責任審計缺乏統一的、規范的評價體系,這導致各個單位和部門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時總是不盡如人意,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現象此起彼伏。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設置的不科學、不經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不能體現重點、突出全面,不能做到系統與分類相結合。
二、加強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和對策
1.成立經濟責任審計聯絡員工作機制
為了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有效溝通,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果,提高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力度,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向著全過程跟蹤的方向轉變,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建立其審計聯絡員的工作制度和方法。經濟責任審計聯絡員能夠對事業單位的基本情況進行充分的把握和了解,在自己的上級單位和被審計的事業單位之間建立起良好的溝通渠道和反饋機制,使得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方法得到有效的提升。在實際操作中,上級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機構對審計人員進行任務分配,是他們每一個人負責若干下屬事業單位的聯絡和溝通工作,對下屬事業單位的財政收支情況、投資項目的建設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了解和掌握,并組織聯絡員定期進行會議召開,匯報和研究各個聯絡單位存在的問題和漏洞,在會議中提出解決和整改措施并傳達給下屬事業單位。
2.加強經濟責任審計隊伍建設
經濟責任審計隊伍素質的提升關鍵在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人員素質的提升,經濟責任審計機構可以從人才的選拔和繼續教育兩個方面下功夫。在人才選拔上,一方面要重視應聘者的學歷和專業,另一方面要重視應聘者的知識結構,考察應聘者的知識和能力是否符合實踐和工作的要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僅僅要求審計人員具備專業的知識和能力,還要求其在實踐經驗和政策的領悟上具有較強的能力。選拔人才的時候要著重吸引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參與到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中來,同時還要聘用法律、管理、經濟、信息技術人才到經濟責任審計組中,使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具有專業性的保障。
3.強化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應用
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標是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實現對經濟責任審計效果的提升。首先,在主管領導同意的情況下,針對被審計單位領導的審計結果應該向上級組織部門報告,使得被審計單位領導的履職情況得到全面的了解和把握,與此同時也可以據此考核和考察被審計單位領導的工作績效,并和年終考核連結起來,其次,應該建立起被審計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檔案,不同的事業單位的審計結果能夠反映出其領導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發展的趨勢,對于領導在工作中表現有缺陷的地方應該及時予以阻止,對于表現優良的地方應該予以表揚。
4.建立健全的經濟責任評價體系
科學、規范、完整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有明確的績效指標,能對績效做出客觀的評價,促使領導干部管好用好財政資金,促進增收節支,既是進一步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要求,也是強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要求。我們應該科學地構建客觀的定量指標評價體系。在定量指標的制定上可以結合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來確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例如可以建立預算執行、財政收支、重要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重要經濟事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廉潔自律、對下屬單位的管理和監督情況等指標。
參考文獻:
[1]楊慶英.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利用的思考[J].中國內部審計,2009(10)
關鍵詞:醫院 經濟責任審計 問題 對策
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按其目標不同進行分類形成的一種獨特審計種類,是審計主體對被審計人所承擔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當前醫療體制改革尤其是公立醫院改革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對醫院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被擺在重要位置。醫院作為特殊的行業,對醫院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也有其自身的特點和必要性,通過揭示醫院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我們可以采取有效的對策,促使被審計人員糾正問題和改進問題,促進醫院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對塑造醫院良好的社會形象,保障醫院健康穩定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一、醫院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一)審計內容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涵蓋了醫院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履行工作職能而使用和管理的所有資金,以及因資金運作涉及的經濟決策、制定制度、開展管理等活動,審計內容更為廣泛。
(二)審計目的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既是審計部門的法定職能,又是干部監督管理的重要環節和組成部分。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是干部監督管理部門選拔、任用、獎懲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在醫院干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三)審計對象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側重于對醫院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監督和評價,而不是醫院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或部門。醫院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任職期滿或因調動、轉崗、退休等原因離開現崗位時,由審計部門對其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從而明確醫院領導干部在其職權管理范圍內經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應負的責任。
二、醫院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對于保障醫院持續、健康、有序地發展,促進醫院領導干部樹立科學的經濟管理意識,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是十分必要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醫院領導干部實行監督的有效手段
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約束和監督,通過審計、審查其任職期間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遵守財經紀律情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能在一定程度上判定領導干部是否正確的履行了其經濟職責,可促進領導干部自覺遵守財經法規,遵守黨和國家有關規定,為有關部門正確任用領導干部提供了參考依據。
(二)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正確評價醫院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
通過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如實地反映醫院領導干部工作實績和功過是非,消除少數領導干部沽名釣譽的幻想以及在總結政績時虛報浮夸現象,便于明晰上下任領導干部應負的經濟責任,有利于激發領導干部的責任感,使其在工作中既踏踏實實,又勇于開拓進取。
(三)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促進醫院領導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其職責
通過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查清醫院領導干部在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中有無侵占國家資產、違反領導干部廉政規定和其他違法違紀的問題,有利于促進領導干部在任期內依法行政、從嚴治政、廉潔自律,全面履行職責。
三、醫院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醫院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范圍廣、內容多的工作,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許多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規范,缺乏切實可行的考核評價體系
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工作中,審計人員常常將經濟責任審計目標與財務收支審計目標相混淆。在“經濟責任”內涵理解上存在誤區,造成了工作目標不明確,超出審計職權,越權評價非經濟責任事項。目前,醫療行業普遍缺乏規范、科學化的責任管理標準,也沒有對經濟責任的考核評價有比較切實可行的操作規定。在評價醫院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時,審計人員無從下手。在劃分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時,常常出現主管責任與直接責任、前任責任與現任責任、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工作失誤責任與有意違規責任等方面的責任歸屬缺乏統一的認定標準,影響到審計報告的客觀公正。
(二)審計時效性滯后,審計結果難以落實
當前,醫院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行的是:“先離任,后審計”。 這種滯后審計現象,給審計部門實施審計增加了難度。在被審人員離任的情況下,審計人員核查、取證存在諸多困難和不便,不利于審計人員掌握真實情況和順利開展審計工作,影響了審計工作質量,并形成一定的審計風險。按照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部門根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結果報告,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公開披露。審計結果不公開、不透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與領導干部任用脫節的問題,影響了審計結果與干部監管之間的對接,在客觀上給有關部門落實審計結果造成了一定的難度。
(三)醫院領導干部對經濟責任審計重視度不夠,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低
由于醫院領導干部對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認識不夠端正,對審計程序缺乏了解,所以配合不夠主動,還不能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理解成一種常規的經濟監督形式,認為經濟責任審計是搞形式、走過場,導致審計人員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很難尋找突破口。現在的審計人員一般都不具有復合專業背景,知識結構單一,業務綜合素質不高,綜合分析能力不佳,不能適應新出現的情況。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素質薄弱,不太愿意主動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深入調查、分析和研究,在問題處理處罰上,存在以息事寧人、不得罪人的方式進行審計處理處罰現象,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審計處理處罰力度。
四、解決的對策
針對上述醫院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解決。
(一)正確界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
為了避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隨意性,使評價與目標一致,必須正確界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在對醫院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要注意審計的職權和審計的范圍,審計只對與經濟責任有關的事項進行評價,對非審計事項不進行評價,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不評價,應避免涉及領導干部的政治素質、人事管理、工作作風甚至生活作風等非經濟方面的表現。我們可以建立以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相結合的考核評價體系,來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定性評價側重于非計量指標,主要包括領導干部的基本素質、管理水平、醫療設備更新水平、行業或區域影響力、等幾個方面。定量評價主要關注計量指標,主要包括資產運營狀況、財務效益狀況、償債能力、發展能力等幾個方面。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有助于客觀、公正、謹慎地評價領導干部的業績和經濟責任,減少審計評價的主觀性和隨意性。
(二)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強化審計結果的運用
為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性,應加強醫院領導干部的任中審計,把審計監督關口前移,及時發現、解決領導干部不廉潔的問題。將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以任中審計為主,充分利用以往的審計成果,節約審計時間和審計資源,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效率。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是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落實到實處的重要環節,其目的是為監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據。當前深化審計結果運用的關鍵在于把審計監督和組織監督、紀檢監督有機的結合起來,建立聯動機制。嚴格執行“先審后用”的原則,做好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領導干部管理和監督之間的對接。加大審計結果公開的力度,把審計結果報告作為領導干部任職公示的內容。
(三)醫院領導干部應高度重視和支持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大力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關鍵詞: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
一、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分析
第一,國有企業財務收支狀況。對國有企業財務收支狀況實施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依據我國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準則以及相關的經濟法律法規,在必要的審計程序監視下,對國有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的企業財務收支管理進行嚴格的審計: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賬表與實際之間的相符程度;企業會計核算的合理性以及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問題的解決程度等。
第二,任期期間資產質量的審計。對于國有企業新的負責人而言,前一任負責人遺留下來的經濟問題就會被擱置。這就是國有企業普遍存在的新官不理舊賬的情況。因此,在進行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時,應對前后任期期間資產質量的情況進行清楚的劃分。通過對企業的會計信息進行有效地查實,來真是的反應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的實際質量情況。對于任職期間資產質量的審計重點是對負責人任職期間資產質量變動情況進行審計。
第三,任職期間經營成果的審計。在國有企業的經濟管理中,經營成果不是的現象十分的普遍。因此,為杜絕上述情況更深程度的惡化,就應對經濟責任審計重要內容――經營成果進行有效地審計。對于國有企業任期內的經營成果的真實性與完整性,在財務收支審計與資產質量審計的基礎上,基于對企業負責人任期期間的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管理費用等財務定量評價指標進行深入的分析與審計。
第四,任職期間國有企業經營合法性審計。新時期,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強調的重點之一就是對任職期間國有企業的重大經營活動以及經營決策進行審計,主要是對其的合法性、合規性,如有無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設“小金庫”,資金賬外循環;是否存在違規越權炒作股票、期貨等高風險金融品種等進行審計,注重的是對企業實施的績效審計。
二、新時期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第一,對于開展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一是干部管理的權屬復雜,對于審計的對象確定存在一定的難度。對于國有企業而言,在改制、兼并以及重組資本時,就會產生十分復雜的權屬成分。二是被審人任期的職責難以確定。由于沒有一個完整的、詳盡的履職規范文件進行約束,在界定被審人的經濟責任方面就會產生較大的難度。
第二,經濟責任審計貫徹受限,增加了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經濟責任審計在貫徹中受到限制,主要表現在:一是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復雜性。由于缺乏具體可行的操作標準,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復雜性,就造成在規避審計風險的過程中產生一定的困難。二是審計手段存在局限性。對于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對外部資料的取得是非常困難的,這就給企業的資產質量以及完整性的確認等,造成了一系列的不確定的因素。三是“先審后離”的原則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中很難貫徹執行。現實的情況是基本上是人已經提拔、調任,內審部才接受組織部門的委托進行積極責任審計,這樣就會造成經濟責任審計比較的被動,查處的難度比較大,給國有經濟的審計就會產生較大的壓力與風險。
第三,經濟責任審計類別單一,審計成果難以有效的轉化。當前,由于國有企業集團的干部管理規章制度以及考核措施不夠完善,就會造成內部審計對用度干部的人用幾乎沒有發言權。盡管有關企業的治理以及干部的任用與管理依舊處于一個不斷完善的進程之中,但是卻沒有一種制度和機制,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直接用于干部的任用與監督進行明確的規定。這樣,就造成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無法在國有企業的管理中發揮真正的實際效果。
三、新時期構筑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措施
第一,完善國有資產外部監管機制,加強重要崗位人事監管。做好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最關鍵的就是獲得完善的國有資產外部監管機制的支持。這樣,對于國有企業就能夠開展更為公正客觀、實事求是的評價。一是要構建完善三的企業外部監督機制。審計部門應會同財政、稅務部門對國有企業進行共同的監督,這樣在形成監督合力的情況下,對社會審計組織以及內部審計機構存在的有效工作成果,形成實現國有企業經濟責任監管的防線。二是加強國有企業重要崗位上的人事監管,提高制度建設的質量以及監管的水平。三是建立健全有效地權力運行機制,提高權利運行的透明度,完善對國有企業的權力制約以及監督機制。
第二,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監管的內部控制制度,發揮審計的內部監管效能。對于日益現代化的國有企業而言,更應在日常的經濟管理中強化自身的內部控制制度管理。尤其是要在健全審計監督制度下,不斷地提高經營與管理的效率,從企業的內部著手杜絕各種不法行為的產生。首先建立以防為主的監控防線。即國有企業在全過程的管理中注重各部門職員之間的相互監督與相互制衡;其次基于現有的審計與紀檢監察部門,成立一個獨立與審計對象的審計委員會,對會計部門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以便于在管理的過程中及時的發現問題,對企業的經營風險以及會計管理風險進行化解。
第三,做好管理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加強與被審計單位之間的溝通。要強化經濟責任審計,首先在審計前加強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有關資料數據;其次要做好與干部管理部門的協調工作。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臨時性較強的審計項目,往往與年初安排的常規審計發生沖突,就很容易產生審計前的準備工作不充分。針對這一特點,應針對本年度需要審計的領導干部,及早期的干部管理部門進行協調。
參考文獻:
1、李洪.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若干問題探討[J].中國注冊會計師,2006(5).
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評價不夠全面
實踐中,審計人員在缺乏評價依據又考慮規避審計風險時,做出的審計評價存在過于籠統,缺少全面性的問題,沒有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做出客觀評價,達不到審計目標。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重點不突出,缺少針對性
目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多是就是論事,審計評價的重要性原則沒有體現出來。怎么抓住審計評價重點,是經濟責任審計需要解決的難題。
(三)審計查證缺乏深度和廣度,審計評價不準確
部分審計人員沒有走出“賬本”,走訪調查、實地抽查、個別座談等不夠深入,加之受時間、手段等因素制約,調查達不到應有的效果,沒有揭示問題實質,無法做出準確的審計評價。
(四)經濟責任交接制度不健全
審計中,經常遇到一些由于交接工作流于形式而引起的債權債務、合同履行以及資產管理等方面的糾紛,經濟責任交接制度不健全,影響了經濟責任的劃分。
(五)審計人員綜合業務能力差影響了審計評價的內容客觀公正
在現實工作中,部分審計人員的知識能力同工作需要還存在一定差距,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二、改進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措施
(一)準確定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一是圍繞干部管理職能,以發展的眼光全面、系統、辯證地看待特定歷史條件下發生的問題,而不是機械地照搬過去或現行的法律法規對其簡單、片面地下結論。應結合干部工作實際,做到客觀公正,避免審計評價的片面性。二是對審計評價應做到切實可行,簡便實用,不能超越審計權限,切忌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事項、證據不足、評價依據或標準不明確以及超出審計范圍的事項進行評價。三是審計評價應根據干部監督管理部門工作需要,對干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給出正確的評價意見,為考核任用干部提供依據。四是把握全局利益與局部利益的統一性。
(二)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應圍繞評價目標開展審計工作
一是根據評價指標確定的總體框架,結合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明確審計重點,同時圍繞各項評價指標進行有針對性的審計取證;二是對發現的問題要善于運用審計調查方式加以分析、解剖,及時與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掛鉤,明確干部應負的經濟責任,便于做出審計評價;三是審計報告應圍繞評價目標,以評價指標為主線,以審計發現的情況和問題作為基礎,準確劃分經濟責任,做到評價有理有據。
(三)進一步完善評價標準
在審計評價上,要進一步完善評價標準,增設更為科學的評價指標,使審計評價標準真正反映干部是否全面、規范和有效地履行了經濟責任。在關注干部權利運用和經濟責任履行合法性的同時,應更加關注被審計干部經濟行為的績效性。因此在審計評價標準上,應增加反映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指標。同時建議及早頒發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南,專門規定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性、內部控制制度、執行財經法紀、個人廉潔自律等相關定量與定性指標,以及行業標準和地區水平的參考值,以判斷履行經濟責任職責的優劣。
(四)建立健全經濟責任交接制度
應將工作交接納入經濟責任審計管理之中,前任、繼任人員都要填寫《經濟責任交接表》,簽訂《經濟責任交接承諾書》。離任應承諾交接表中的資料及數據真實、準確、完整;繼任應承諾對所交接的全部經濟事項繼續履行經濟責任。建立經濟責任交接制度,可有效分清前任、繼任雙方的責任,增強責任意識,改變“新官不理舊賬”的狀況,為促進和改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起到積極的作用。
(五)提高審計人員綜合業務素質,降低審計評價風險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質量控制
近年來,公安系統的“審計整改年”活動是審計工作難得的發展機遇和挑戰。十報告又把加強經濟責任審計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確提出“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要求。但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如“先離后審”現象時有發生,審計重點不突出、手段較單一,審計評價不準確、責任難劃分,審計結果不透明、運用不到位等。這些問題影響了審計工作的質量提高,制約了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發揮。本人認為,要解決好這些問題應著重把握好以下四個環節。
一、發揮“免疫系統”功能,由結果審計向過程審計轉變
對領導干部任期終結給予客觀評價,就要全面考核任期內各年度的經濟責任,做到定期跟蹤審計,將重要單位和部門的基本情況和有關財政、財務數據進行分類匯總,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數據庫。對被審計單位財務數據實施監控,使審計人員能夠全面、及時、準確地掌握被審計單位的資金流向和基本情況,分析審核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并對照檢查其內控制度、執行財經紀律等情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動態管理。通過定期審計,一方面可以及時發現并糾正任期內存在的問題,防止發生短期行為,有效解決“審用”脫節和“先離后審”的問題,使結果審計向過程審計轉變;另一方面可以增強干部的責任感,也使其能夠積極配合審計部門工作,減少任期終結時的審計工作量,審出了問題也能及時下結論和處理,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一紙調令到手,拍拍屁股就走”的不良傾向,更重要的是為組織部門考察使用干部提供了一個回旋余地,使審計評價更客觀、用人更得當,使審計結果得到及時、有效地利用。
二、創新審計方法,實現模式轉型
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控制必須依托審計方法的革新,積極推行“1+N”審計模式,把經濟責任審計與預算執行審計、績效審計、計算機審計等緊密結合起來,采取靈活多樣的審計方式,深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擺脫“微觀審計”的低層次形象。
一是要與預算執行審計相結合。只有牢牢抓住預算執行審計這個牛鼻子,創新審計監督方式,特別是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采取與財務部門聯審、單一項目(資金)復審、獨立組織審計力量會審等方式,形成“拳頭”力量,以增強預算的執行力,提高監督管理的時效性和有效性,才能不斷為基層黨委科學理財提供建設性意見和建議。二是要向效益審計層次拓展。經濟責任審計要由“查錯糾弊” 的合規性向績效管理職能逐步轉變,促進審計轉型。上級審計部門應盡快出臺合乎基層實際的效益審計工作標準和指南;在實踐中,注重借鑒國家關鍵指標的概念,重視收集部隊公用經費消耗、裝備信息化等方面指標信息;在標準制定中,要盡可能量化審計內容、細化各項標準,突出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使效益審計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規可查”。三是要以科技手段促進審計質量的提高。上級部門要發揮人才物力雄厚的優勢,采取向基層部門傾斜的政策,研究開發適合基層實際的審計應用軟件,整合審計作業和審計管理兩大平臺,實現審計工作信息傳輸網絡化、審計監督程序化、數據匯總自動化、審計文書格式化,從而杜絕 “效率低下、手段不強、人情審計”等無序局面,達到“信息共享、網絡監督、網上聯審”的目的。
三、客觀審計評價,合理劃分責任
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集中體現,是各級黨委管理、監督、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涉及到領導干部個人的切身利益。為此,應本著慎重、負責的態度對被審對象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主要應把握好三個方面:一是獨立評價。本著對單位和對被審對象高度負責的態度,依法行使審計評價權,以事實為依據,以法規制度為準繩,客觀公正地作出評價。二是緊扣主題。審計部門作為一個經濟監督部門,審計評價僅限于審計所涉及的經濟范疇和內容,對審計中未涉及的事項、證據不足或標準不明確以及超出審計范圍的事項不予評價。三是分清責任。在審計評價時要根據不同性質嚴格區分責任,必須分委決策與個人決定、直接與間接、前任與現任、主觀與客觀的責任;對責任界限難以分清的,只做客觀敘述,不作結論。
從當前的內審工作實踐來看,經濟責任審計存在著作用不突出、效果不明顯等問題,究其原因,無外乎人、體制和機制等因素,具體表現有以下幾方面:
1.理解與認識不夠,無法體現出經濟責任審計特性。盡管與財務收支、內控等審計類型相比,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程序區別不大,但是在審計內容、審計范圍和審計評價上還是存在不小差異。實務工作中,審計人員因對財務收支審計“駕輕就熟”,往往會習慣性地將經濟責任審計按傳統套路實施,由于概念不準、目的不清、能力不足造成審計思路錯誤,最終形成的報告,多以詳舉例外事項和財務評價為主,篇尾再稍加點綴“述職政績”,即算完成“大作”,本應重點關注或體現審計對象履職管理思路、決策成效等“軟指標”,卻常常因“行業不熟、宏觀意識不強”而被忽視掉,致使審計證據不充分,審計發現淺嘗輒止,審計評價流于形式,審計結論與實際出現偏差,進而誤導報告使用者,或是招致被審計對象不滿,甚至回擊。
2.審計人員自身素質無法勝任內審工作要求,執業能力不足。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受關注度高,需要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能力,不僅要熟悉財務知識,還應掌握宏觀經濟管理知識,精通政策法規,具備良好的口頭和書面表達,以及綜合分析能力等。但僅就目前而言,內審人員由于業務素質不過關、綜合能力差,對問題定性把握不準,經常出現“只見樹木,不見森林”或“以偏概全”的審計結果。這些事由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權威性、嚴肅性,也使審計隊伍的公眾形象暗淡許多。
3.現實中經濟責任審計的滯后性,注定讓審計實效“打折扣”。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多是因屆滿、調動、免職等情況下在離任時進行的。盡管一再主張“離任必審”,但在組織程序上往往是“先離任,后審計”,極易使審計陷入被動,甚至尷尬。主要表現在:第一,查出的問題,因離任者已經調離,與原單位沒有了經濟關系,處理難度大;第二,查出的問題大多拖而不決,最終不了了之,需要追究責任的因顧及到其已調離或提升,往往不置可否,使審計變成了走過場。因人事體制慣性加大了審計工作的負擔和難度,使其無法施展拳腳,直接限制或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發揮應有作用。
4.經濟責任界定難,評價難度大。根據目前管理現狀,任何一級的領導干部都未界定其職責范圍、管理目標和應負責任的界限,導致評價無充分依據,責任很難確認。對于大多數的審計事項,諸如投資失敗、決策失誤、管理不當造成的重大損失的定性多靠審計人員的職業主觀判斷。上述問題,除去管理體制、機制不順導致外界質疑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外,其他均與“人”相關,總體而言,由于“工作勝任能力”、職業素質等原因導致審計質量偏低的,與審計人員的工作態度和責任心有很大關系。作為內部純業務機構,內審部門既無干部任免權,亦無處理處罰權,有的僅是披露與建議,因而審計人員的能力與素質問題應當擺在首位去解決。唯有當審計質量提升,樹立起良好的形象和品牌后,審計才能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得到明顯改善,成為日常監督上不可或缺的一環。
提高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思路與對策
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類型最大的不同在于對企業領導干部任職情況的監督和評價,既然主題是監督,那么審計的出發點必然落在任期內的決策是否有效、管理是否規范上,最終得出經濟責任是否能夠解除的結論。要提升審計質量,就必須站在管理者的視角上做好這篇文章,唯有此,才能找到解決質量瓶頸的最佳對策:
1.謀劃全局,充分做好審前準備。必須重視審前調研的作用,多方面搜集素材,了解并熟悉被審計單位所在行業背景、業務特性,避免出現說“外行話”的尷尬;重視審計方案的作用,要圍繞經濟責任來合理確定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審計重點、審計目標等,打破傳統審計的部門分割,切實調配人員,在審計方法上進行創新和改進;要善于與干部管理、紀檢監察、財務計劃等職能部門進行有效溝通,提前掌握被審計對象的資料信息、舉報材料和其他相關情況,降低重大漏審風險。
2.注重細節,抓好審計基礎工作。現場工作是審計質量的重中之重,必須嚴格從精細入手,嚴格按照內審規范和程序來操作。編制審計底稿時,要做到事實清楚,要素齊全,定性準確,描述含糊不清,或有疑義的,堅決要通過底稿復核程序予以完善;審計報告環節,要把握重要性原則,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沖淡報告核心主題,要按照審計發現的責任劃分來組織素材;要堅持客觀公正,報告字句要經得起推敲,既要實事求是披露問題,又要真實全面反映責任人功績;要加強綜合分析,堅持把查處問題與完善制度結合起來,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提出完善干部監督管理制度和企業管理的建議,提高審計成果的利用層次。
3.以責任為導向,突出審計重點和主題。如果審計流程從責任取證開始,以責任評價結束,審計結果將更加具有針對性。以責任為導向,就是以界定、評價責任為重點,在確定的責任評價目標下,決定審計測試與程度與范圍,即審什么評價什么,審到什么程度就評價到什么程度,避免說過頭話,既要有所作為,又要有效克服審計包打天下的傾向。從責任人履職行為、“三重一大”決策程序、企業經營績效、未來可持續發展、廉政建設等方面開展審查,將審計工作的重點落在責任評價上,分清不同的責任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