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18 17: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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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 家底不清,賬實不符。盡管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在2006年開展了國有資產清查,核實國有資產的數量、分布和結構等情況,基本摸清了家底,但依舊存在家底不清、賬實不符的情況。一是未按規定設置或未完整設置賬目,未按規定實行卡片登記,未定期清查資產的情況,造成賬實不符;二是在國有資產的購置和處置環節,未實行有效的登記和注銷辦法,與財務部門數據不銜接,造成了預算管理、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脫節;三是基礎工作比較薄弱。一些單位未設置固定資產的崗位和配備國有資產管理人員,資產清查人員對專業知識了解不夠,隨意性較大,把一些應該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的實物未納入,使清查數據不準確、不全面,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二)資源分配不公。長期以來,一些行政事業單位占用國有資產總量較大,特別是在房產和車輛等資產方面,造成了分配不公,占用不均。但一些單位隨著工作職能的擴大,房屋和相關辦公設備需要增加,但由于地方財力有限未能按要求進行配備,這樣就造成了資產總體短缺和局部過剩的現象并存。主要是在當前國有資產總體短缺的情況下,缺少有效的整合、共享、共用和調劑機制。
(三)資產的購置、使用和處置等環節隨意性較大。一些行政事業單位在資產的購置、使用和處置上,未按照《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內部會計控制的要求,按程序進行辦理。特別是在處置環節,只要經單位領導批準,不通過財政部門審批直接處置,有的根本不通過拍賣的方式,低價轉讓或出售,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
(四)經營性的資產管理不規范,效益低下。目前,一些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主要是房產租賃,大多存在合同文本不統一,簽訂不規范、不透明,缺乏有效的監管。經營性資產的收益,大多未實行收支兩條線,未納入預算管理。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重視力度不夠,認識存在偏差。行政事業單位普遍存在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不夠重視,重錢輕物,重購輕管。國家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使用和處置均作了明確規定,各單位也建立了資產管理和會計核算的制度,但是執行落實不到位。大多數的單位還僅僅停留在財務部門對國有資產的收支核算上,忽視了對實物資產的管理。大多財務人員工作事務繁忙,又對固定資產的屬性不了解,無法真正投入到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中。同時單位認為國有資產大多是國家配備,無償投入,在利用上,既不講成本,也不講收益,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
(二)監管和制度缺失。一是在資產的形成與配置環節,缺少預算的剛性約束機制,資產標準執行不到位、不徹底,缺少財政部門有效的監管,資產重復購置的現象嚴重;二是在資產的使用環節,目前由于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不能動態地了解國有資產的使用情況,大多單位的資產使用效率較低,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脫節,導致存在大量的賬外資產;三是未將國有資產管理納入單位負責人的績效考核內容;四是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未建立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管機制。目前由于監管不到位,時常出現“監管缺位,單位越位”的現象。
(三)信息化程度不高,管理手段落后。雖然行政事業單位在國有資產清查中,配備了資產清查的管理系統,但未建立日常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存在“前清后亂”的現象。目前大多數行政事業單位只建立了簡單的手工固定資產賬簿,查找起來很不方便,不能隨時了解和掌握國有資產的變動情況。財政部門從國有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的角度,也很難動態地了解單位的國有資產使用情況。
■三、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建議
(一)加強管理,提高認識,強化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行政事業單位要從節約行政成本、減少國有資產流失的角度提高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認識。一是要提高單位負責人責任意識。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定期組織單位負責人的培訓班,提高單位負責人對國有資產的重視程度;二是單位應設置專門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崗位,配備具有會計或統計等專業基礎,又掌握國有資產知識的專業人員,以加強和充實國有資產管理的隊伍,提高國有資產的管理水平;三是在單位內部定期組織國有資產管理的培訓班,強化全體職工的參與意識,充分發揮每個人在國有資產日常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率。
(二)加強制度建設。制度化管理是搞好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要手段,要管好用好國有資產,必須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違章必究。一是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建立資產配置標準、配置辦法、處置辦法、閑置資產調劑共享辦法、專項設備集中統一管理辦法、非經營性資產收益管理辦法、對外有償使用辦法等制度,以提高國有資產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二是行政事業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訂各種資產的采購管理、審批論證、驗收、核算、處置、效益分析評價和資產管理責任等制度。堅持先入庫后領用、先鑒定后報廢、先報廢后購買的原則,規范資產管理部門的權利與責任,嚴格購入、領用、報廢手續及憑證傳遞制度,建立各部門相互制約的資產管理內控制度,確保資產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三是要加快政府會計制度的改革步伐,變革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方法。在國有資產核算過程中,引入權責發生制,可先在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中試點計提折舊,進行成本核算,掌握資產的實際價值,便于績效考核。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意義;問題;建議
一、國有資產管理在行政事業單位中的作用
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主要通過三個方面來體現,第一,有利于公共財政體制的完善。公共財政體制主要是為了達到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新詞,對收入進行合理的分配可以幫助緩解社會矛盾,有利于公共財政體制目標的實現和達成;第二,對資源進行科學合理的配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宗旨是建立一個健全體系,達到資源的有效配置,保證資源從預算到報廢的同一性;第三,有利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資產使用的實施監督,是實現資產有效管理的重要保障,能夠防止違法亂紀現象的產生,從而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者的行為,保證單位內部公正廉潔的黨風黨紀,避免危害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行為出現,在國有資產保值的情況下增加其價值。所以,對國有資產實現科學化管理對進一步深化行政事業單位改革,整頓單位內部風紀有著積極的作用。
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對國有資產在行政事業單位管理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傳統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中,由于思想陳舊,管理理念落后,使得行政事業單位重錢輕物,對待固定資產時只是一味的購置,卻不注重管理。行政事業單位中缺乏完善的資產管理約束體制,使得內部資產管理出現不規范和混亂的行為。另外,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一般都是由國家財政撥款來進行購置的,并且是無償調用的。國家資產管理部門沒有對資產的利用進行有效的監督和考核,致使很多資產出現了嚴重的浪費、閑置和流失。在實際管理過程中,對資產管理缺乏科學的認識,過多的進行投入和支付,形成了只要多結存就是最好政績的片面思想。因為獲得更多利益思想的驅使,很多基層行政事業單位在資金的獲取上總是想要爭取更多,對于已經下撥的資金和資產都會認為是自身獨有的,認為只有在不違反大的原則基礎上,可以對資金和資產進行隨意支配,不受其他人或者部門的約束,認為挪用資金和使用超出原本范圍都是情有可原的,沒有真正認識到資產管理的重要性。所以,提高國有資產管理意識,改變重錢輕物和重購置輕管理的思想是當前行政事業單位改革的首要問題。
(二)缺乏規范科學的管理機構
在當前的行政事業中,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類屬于單位的財務部門,還有一部分單位的國有資產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管理。很多省都設有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自己的國有資產管理,很多省級以下的城市一般不會就設置機關事務管理局,還有一些機關事務管理局只負責本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在很多機關單位都沒有對國有資產進行有效的管理,甚至是不管理。這樣的管理機構的設置方式缺乏統一性規范性,使得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缺乏科學,健全的規范體系,相應的管理部門經常出現管理不足或者管理超出自身責任的現象,使得國有資產賬目不清晰、不完整和不真實。
(三)管理中存在資產存量不清,賬務缺乏真實性
在當前行政事業單位管理中,資產存量不清,賬務不符實的現象經常存在。很多固定資產都不在賬務以內,而是以賬外的形式存在,很多債權類資產都名存實亡,很多賬面上都是負債的情況,其實質就是單位的一些隱匿的資金或者是收益性資金,還有一些以貨幣形式存在的資產都轉入了賬外的賬戶中,大量的資產不能進行完全回收,賬面數據一直處于混亂狀態,這種狀況周而復始的延續下去。
(四)國有資產使用率低,資產閑置,浪費嚴重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率低一直存在于管理體制中,也是歷史遺留問題。雖然采取了相關措施進行解決,但是卻不能完全克服。在行政事業單位中,都要求有良好的辦公環境,領導都希望自己獨占一間或者數間甚至數百平米的房間,而一般的中層領導有的也需要獨自享用單間。而一些小的機關也需要配備容納百人的會議室。除此之外,還需要配備一些小會議室、活動室、辦公設備等。公務用車也要達到一定的檔次,培訓時也要達到賓館化,內部裝飾追求齊全,舒適、高檔。為了達到這種標準,需要和財政掌管者進行“溝通”,很多陳舊設備和未達到年限的房屋都被丟棄或者不知所蹤,導致大量資產浪費,沒有發揮出固定資產自身的實際價值。
三、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建議
(一)建立健全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有規矩,不成方圓”。雖然我國行政事業單位中已經建立了一系列的相關規定,但是在某些地方仍然缺乏一定的漏洞。因此,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進行完善,是當前工作中的關鍵所在。清晰、明確,全面的管理規范是保證國有資產管理安全和完整的主要保障。完善的,科學的管理體制能夠對資產管理流程和使用狀況給予有效的制約,對管理過程工作人員行為進行約束,發揮國有資產的使用價值,防止固定資產的浪費和貨幣資產的流失。法治化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進行資產管理的主要約束機制。在當前的工作中,與國有資產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相對落后,管理目標不明確,沒有確切修訂管理定額,當出現失管問題時也不能給予及時的追究。所以,建立完善的國有資產責任制度能夠為國有資產的管理提供有利的條件。除此之外,完善監督管理體系。在對國有資產進行管理時,財務部門必須對資產流動情況進行嚴格的監督,并對各個階段進行審計,與社會輿論相結合,實現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結合的監督體制。同時,需要將國有資產的審計工作納入到審計機關必須履行的職責中,做到查錯糾弊,快速糾偏,保證工作人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真正的落實管理工作。
(二)建立集約化的管理方式
針對市場經濟發展的特點,可以采用集約化的管理手段,對國有資產的產權進行集中,并將相應的經濟效益劃入到財政預算系統中。在傳統的行政事業單位管理中,一些原有企業在表面上看是事業單位范疇,但實際上是經營性企業,其中也包含了一部分的國有資產。對于這部分的資產,可以采取有效的改革,采取一定的政策,與真正的國有資產進行集中,實現統一管理。而對于已經可以進行轉型的資產,可以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轉化,而沒有達到拍賣條件的,可以納入到財政部門進行統一管理。另外,在固定資產經濟效益角度來看,可以從收入和支出兩個部分制定相關規定,并上繳國庫中進行統一管理和使用。當發現資產管理中出現一些違規操作,違法亂紀的行為時,需要按照嚴格的懲處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做到有錯必糾。
(三)制定規范的管理流程
行政事業單位在對國有資產進行管理時,必須具有一套規范化的管理流程,才能實現國有資產的科學化管理,這也是市場化經濟條件下的必然結果,降低行政事業單位管理的內部和外部風險,提高資產管理水平,真正的達到資產管理的目標。首先,在資產的配置中,需要建立科學的預算體系,對國有資產的購置限額進行明確規定,嚴格控制資產預算,并將管理責任落到部T和個人。嚴格避免經辦人員的自由裁量權。同時,確定資產購置需求的審核標準,對各個行政事業單位購置資產的預算進行明確的限額規定,保證資產利用的有效性;其次,可以對現有的資產進行合理的調劑,在各部門或者各單位間進行合理的調換,杜絕追求奢侈,浪費之風的盛行。如果其中不能達到合理的調劑,再考慮購買新的資產,防止資源的嚴重浪費和閑置。
四、結語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固定資產管理已經成為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事業單位以及各個財政部門必須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視程度,針對資產管理中出現的問題采取有效的辦法加以解決。改變傳統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對資源進行科學合理配置,防止出現挪用公款,行為出現,創造國有資產的最大價值,更好的為公眾事業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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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地勘單位;資產管理;對策
1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由于地質工作的特殊性以及長期形成的慣有觀念,地勘單位現行的管理理念、機制、方法已不能滿足新形勢下改革發展要求,特別是資產管理方面還存在許多問題。
1.1事企雙軌制加大了資產管理難度
①地勘單位在組織架構上實行的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管理方式,在組織結構、產權關系、資產管理、人事管理以及分配機制等方面與現代地勘企業制度的要求不相符,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經營及資產管理的要求。長期以來事業、企業相互牽制,事企產權不明、管理主體缺位以及人員交叉等現象,增加了資產管理的難度。②地勘單位生產經營中的資產要求納入財政預算管理,購置按照政府集中采購程序辦理。這種行政管理模式不適應地勘單位市場化經營的需要,特別是野外現場施工對特種設備和安全生產設備等資產購置的靈活性受限,處置資產的自主審批權限和額度低。
1.2行業財務會計制度的弊端
地勘單位目前執行的是財政部1996年頒布的《地勘單位財務制度》、《地勘單位會計制度》。隨著外部環境和國家相關政策的變化以及地勘經濟的發展,在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如資產的計價、處置,減值,收入確認、成本核算以及收益分配等方面,已經不適應地勘單位對資產管理的要求,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資產的真實狀況。
1.3缺乏健全的內控機制
一是資產管理重要性認識不到位,國有資產產權管理意識淡薄,重市場運作、輕經營管理,重生產管理、輕財務管理;二是內部資產管理制度不健全,在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等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三是缺乏專門的資產管理部門,管理職責不清,責任主體不明確;四是管理人員力量薄弱、管理知識缺乏,管理手段方法落后。
1.4基礎工作薄弱
一是資產分散管理,資產的預算管理、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三個環節相互脫節;二是資產無償占用,投入產出不掛鉤,配置不公平,承擔的任務與占用的資產不配比;三是資產記載不完整、更新不及時、資產處置隨意、長期不清理或清查流于形式,造成資產不實、家底不清。
2地勘單位資產管理對策
國有地勘單位在發展地勘經濟的同時,應進一步強化經營管理,以資產管理為突破口,以資產保值增值為目標,把提升資產運營質量和效率作為管理重點。
2.1完善制度,構建資產管理長效機制
①實施“兩條線”的資產管理模式。根據地勘單位企業化管理改革要求,在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產權制度基礎上,按照不同資產屬性,對事業和企業資產分類管理。②完善資產經營責任制,發揮考核導向作用。引導和激勵被考核單位重視并加強資產管理工作,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強化和充實資產管理考核指標體系;正確處理發展速度與質量、規模與效益的關系,根據資產占用情況,合理確定投入產出比例、節余收益及上繳額度,加大資產投入產出考核力度,扭轉被考核單位單純為完成經營考核指標虛做收入、少攤成本及盲目投資的現象。③建立責權利相統一的資產管理工作機制。無論是管資產,還是管人、管事,都應明確各自職責,不留管理盲區,加強責任認定,對因違法違紀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等過錯行為造成的資產損失,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做好責任認定工作,并追究責任人應當承擔的責任。④建立重大經濟事項審批和報告制度。經營單位涉及礦權流轉、土地使用權運作、引進資金以及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在合同簽訂之前,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重大地質成果也應按權屬規定統一管理,統一運作。⑤創新資產管理方式。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更新觀念,按照地勘市場運行機制要求,推動經營管理創新、財務管理創新、資產管理創新,以價值管理、績效評價、風險管理、戰略決策為重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2.2夯實基礎,提升資產運營質量和效率
一是全面開展清產核資,對于清理出的不良資產,依法依進行規清理;二是強化實物資產的日常管理,對已處置核銷的尚可使用的實物資產,按照“賬銷案存”的辦法管理,減少損失;三是實行資金集中管理,合理配置和使用資金,開展理財活動,實現資金收益最大化;四是強化應收賬款管理,從合同簽訂、工程結算、款項清收等各個環節建立可行有效的控制和激勵措施,加強客戶資信管理,加大清理和追索力度,減少應收賬款新增比例;五是加強資質、地質成果、礦權、土地等無形資產的管理,盤活資源,發揮效用;六是強化項目的論證和投資管理,理順投資實體的產權關系,規范利潤分配,加強對外投資和收益的管理,實施投資項目后評價制度,提高投資收益;七是建立資產管理動態數據庫,實現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和收益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監控動態管理;八是加強資產的購置、使用過程和結果的分析評價,通過對資產財務指標和設備管理考核指標的分析,發現資產在管理和使用過程中的問題;九是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升資產管理水平。
2.3強化監督,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①強化內部審計。根據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要求以及資產管理的關鍵環節,完善資產管理的關鍵業務環節的內部審計制度,對重點項目、重大資產等“三重一大”事項跟蹤分析,建立事前參與、事中監控、事后評價的全過程內部審計體系,同時,強化以資產經營責任制、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干部離任審計為重點的內部審計,由內部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對重大投資、大額資金的支付及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進行動態跟蹤和重點監督。②是借力外部監督。轉變觀念,根據內部管理的需要,聘請中介機構對單位經營活動開展各種審計和評價,提出改進和強化管理的建議,聘請外部監督機構參與內部審計檢查和監督,使監督檢查貫穿到資產管理的全過程。
3結語
面對新形勢,地勘單位資產管理還有許多新課題。地勘單位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進產權制度改革,結合行業生產經營和組織機構特點,創新管理,建立起適應時展,適合現代企業制度的高效資產管理模式。
作者:李鳳榮 單位:甘肅煤田地質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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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化資產配置管理。各單位要按照科學、適用、節儉的原則編制資產購置預算,按規定的程序報批,按規定的方式購置,實現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嚴禁超標準配置和重復配置資產。
(二)嚴格資產清查制度。各單位應當每年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做好不動產產權確認和登記工作,清理和追索應收、暫付等款項,及時處理清查盤點中發現的問題,按規定調整賬卡,做到賬、卡、物相符。
(三)推進資產管理信息化。根據資產變動狀況,及時錄入、更新和維護資產信息,全面反映資產總量、分布和變動情況,有效實現對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收益等全過程的動態監管。
二、規范資產有償使用,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一)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單位將所屬資產對外出租、出借的,事業單位利用本單位資產對外投資的,應報請主管部門同意,由同級財政、國資部門審核批準。
(二)規范有償使用流程。對外出租(出借)資產,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市場競價方式公開選擇資產使用對象,并按規定簽訂統一規范的合同。
(三)全面實行備案管理。各單位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資產應于協議或合同簽訂后填寫“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有償使用登記表”,送主管部門和財政、國資部門備案。本通知印發前單位已經出租(出借)的資產,也應履行備案登記手續。對合同價格明顯偏低、內容不規范的出租(出借)行為,由財政、國資部門會同主管部門督促單位做好整改工作。
(四)切實加強收入管理。單位資產有償使用收入,要嚴格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隱瞞、截留、挪用、坐支收入款項。
三、強化資產處置管理,防止資產損失流失。
(一)規范資產轉讓行為。經批準以轉讓方式處置國有資產,應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并由有資質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披露轉讓信息,采取拍賣、招投標等市場競價的方式進行。
(二)公開處置報廢資產。經批準處置的廢舊資產,應面向社會公布明細信息,優先公開競價出讓。
(三)創新資產處置方式。積極推廣實施公物倉管理,逐步實現單位資產的集中處置。
四、健全資產監管體系,落實資產管理責任。
(一)落實資產監管職責。各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資產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況承擔任期經濟責任;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屬單位資產管理的指導和監督,按規定權限做好審核和審批工作;財政、國資部門要盡快研究制定、落實適合本地特點的管理辦法和相關配套制度,使行政事業資產管理在配置、使用、處置、收益監管等各個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關鍵詞:國有林場;管理;問題建議
關于國有林場的資源資產化之中存在的管理問題,也有關于理順產權方面的界定和關系,我們可以用最有效的方案去對森林資源資產去進行評估,也可以對林場的資源資產進行一系列的核算,這樣就要先了解癥結所在,知道所存在的問題是什么,要怎樣去應對,以下便是我覺得該引起關注的重點和問題。
一、國有林場的資源資產化關于管理方面所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在森林的資源資產方面的產權問題存在些許矛盾
我們都知道,所有的一切都是屬于一個國家,都是以國家這個單位為核心的,尤其是在擁有森林、林木和林地方面,這樣的主體是空泛的,也是廣義和宏觀的角度說的,在當下,森林資源的不斷銳減和林業業績的不斷虧損以及因為林業的損失帶來的相關影響和生態環境方面的各種問題都接踵而來,更是由國家權力部門包承下來,讓那些林業的負責人和法人或者是經營人都不承受任何林業的責任以及風險。一般存在的現象也都是只有法人的財產權,而沒有法人關于財產權的各項義務和相關責任,特別是權力和個人的財產都不匹配,更不會出現因為個人的原因,導致森林資源資產流失的后果,這樣的政府和企業分工不明了,權力、責任、義務以及利益也都是模糊的狀態,造成了產權上的模棱兩可,這種界定不明確的產權狀況,嚴重的阻礙和滯后了我國國有林場資源資產管理目標的落成,同時也會把森林資源資產的成長病癥化。
(二)國有的林場在森林資源方面的價值以及相應的核算存在的一般問題
1.核算的制度還不夠規范化。一般的國有林場歷史都有三十年到五十年之久,而核算下來的現今資產也就是最后的“林木”資產的總價值是多少,并沒有作出具體的明細。國有的森林資源資產的管理上沒有按照具體的成本或者是成本對象進行關于成本的歸集,有的也都是簡單的堆積,在一年的年末之時,一股腦的全部歸到森林資產的總賬簿之下,其實這就是森林資源資產的一大筆糊涂賬,因為到最后根本算不出來什么是什么,得不到想要知道的明細資料,因為沒有具體的數據可以考究。
2.核算時候的各個項目都不夠完整化。因為核算制度還不夠健全的原因,對它的核算都界定在了活的樹木上面,并沒有對林地資源以及森林的景觀等作出具體核算。例如,那些還在生長的小樹苗,也應該在考慮的范圍之中,或是林地的資源資產等,把這一塊的核算完全的忽略化了,這也都是屬于資源資產里的,卻沒參與到被考慮的范圍,也有些景觀等同樣被忽視,只把它作為觀賞的存在,而沒有把它考慮到它也是森林資源資產,也應該進行核算,這樣的情況有些以偏概全,而且這樣不完整不健全的制度和原因,也是影響和阻礙森林資源資產的具體評估。這樣不夠完整化的項目也是值得我們注意的。
3.實物的流轉和現實中的價值方面的流轉并不協調。它們的價值都不能夠完全的反映出實物的漲消情況。而它的表現都有以下兩個方面:
一方面,把那些用于財政方面的資金都投資完成后的林業以及其生產任務都應該去提高資產的價值,以及各個財政方面資金的直接核銷,一般經常常見有林場內部的林苗補貼上和培育上,特別是關于林苗的支出與核算方面。而在現實中,林苗的培育其實也是屬于林場內部的經營資產,這樣的情況也會致使帳和資產不相符合,也就是所說的賬外資產。
另一方面,關于森林的資源資產化的核算還不到位,也不夠全面具體。更是致使了森林資源的資產因為種種原因在呈減少化的趨勢,例如:森林的火災,林木的砍伐,都是導致森林資源資產減少的直接原因。
4在內部的管理等方面也是不協調的。雖然采用的是企業化的經營理念和經營模式,可是林業方面是多樣性的存在形式,無論是從生態角度、社會角度還是經濟的角度考慮,它都沒有真正形式上的走入市場化的洪流之中。
5不公平交易的產生。因為在核算的時候,有些內容上并不完整,分類也都是片面的,或者并沒有什么明細的分類,關于實物量和價值量上面更是不符實情,使得經常出現賬面上的價格要比實際的價格低出很多,交易的時候,也就出現了不公平的現象。
二、關于國有資源資產的管理若干建議,以及我們要針對這些措施進行的加強和推進步驟
產權一定要明晰,利益和分配關系上面一定要理順清楚,把林業的經營分類化,按照林木自身的特點分清是公益林還是商品林,提高內部的管理,加強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化的管理措施。
(一)提高經營者的認識和職業素質,強化關于國有林業資源資產的管理和執行力度
我國國有的林業資源資產化發展正在慢慢推進,國有的林場也應該對此進行新的學習,增強自己的認識,轉變以往的傳統觀念,樹立一個全新的森林資源資產的觀念,也有一個全新的價值觀。尤其是在經營者們的自我意識上,畢竟我國林場本身就有很多影響發展的困境,比如說在基礎設施方面還很落后,在生存環境和條件上也相對比較惡劣,經常會出現山區林地用電難和行路難這樣的問題,使得經營者不愿意對此多做了解,那些專門調查和考察的人員也不愿意多花時間在這里做具體研究和分析,把責任都放在了一邊,這就需要提高人們的職業素質和專業責任感,這樣才可以讓其向更加良好的事態發展。
(二)理順相應的職能,促進和提高價值量管理和實物量管理的同步。在森林資源資產的管理方面,在以價值量為核心的前提也不能忽視了實物量的關注。在實踐中,人們往往只是把價值量做出了具體的估量,而忽略了實物量的考究。比如以成材的樹木為例,這些成材的樹木自身的價值量可以依據一些標準做出判斷,而這些樹木還在樹苗階段的時候也是投入了一定的人力、財力和物力,也有一定的價值量,由于忽略了其實物量的深入考究,其體現在樹木上的價值量不能充分的體現出來,這樣做很影響兩種管理的協調性,應該在以價值量為核心的前提之下也要抓緊實物量這一關,兩手抓,兩手都要穩。
(三)用評估的方式對森林資源資產進行精細的核算,從而完善了森林的資源資產化核算制度。根據所得的評估,作出具體的分類和規劃,然后全部記錄在冊,做成讓人一目了然的賬簿,再根據總賬簿做出相關的分賬目,更是清晰明了。森林的資源資產需要有一個明確的規劃和具體的方案,這樣也便于一目了然的收集每一手資料和信息,在經營的時候,針對于不同效用和不同的種類,以及階段化的不同都分別作出具體的分析,設一個總賬簿,再按一定的分類標準設分支的賬簿,分支如果想要更加的詳細,也可以再設以下明細的賬簿,這樣,森林資源資產就會得到一個最為精確和準確的核算。
(四)森林資源并不是簡單的自然資源,它是復雜的,它也和其他別的資產有所不同,在核算的作用之后,我們也要考慮到它的可操作性和實用性,不能記是記了,但是確是應付了事的記法,那樣等于沒記,記錄的東西也形同虛無,因為你找不出來你想要知道的重點信息。應該去繁就簡,讓人容易理解,就像把“森林資源資產’設立一個總的賬目,在它的下面我們可以設立幾個分項目賬簿,分別為“林地資產賬簿”、“森林環境資產賬簿”、“林木資產賬簿”、“森林景觀資產的賬簿”這樣的分賬目。也可以在下面再設立分賬目,這樣一步步的規劃,更加可以便于整理和知道關于林業資源資產的詳細信息。
總結
綜合上面所得到的結論,我們可以從中了解到,以往傳統的森林資源資產化的管理已經不能適應現在的發展模式了,這樣新的方案和建議,可以說是新的變革,同時也是我國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化管理的必然趨勢和迫切需求所引發的,畢竟有不適應就會有新的變革,有發展就需要改進,關于管理國有的森林資源資產方面具有非常深遠的歷史影響,也有著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和影響。(作者單位:遼寧省彰武縣勝利機械林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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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兼并。鼓勵企業實行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和跨所有制兼并。國有企業之間的兼并和非國有企業對資不抵債或資債相當的國有企業在承擔債務、安置職工的前提下實行兼并的,土地使用權實行無償劃撥,其中資不抵債的,也可以土地使用權折抵,剩余土地實行無償劃撥;非國有企業對資產大于負債的國有企業實行兼并的,由兼并企業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可按優惠60%?90%的比例繳納評估確認的地價,一次繳納有困難的經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分期或分年繳納。
二、企業破產。企業依法破產,其使用的土地資產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市、縣土地管理局確認后,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依法收回拍賣,也可以由接收企業在安置職工的前提下實行整體收購。由接收企業整體收購的,市、縣土地管理局在辦理用地手續時,按成交地價出讓給接收企業,由接收企業將地價款直接支付給破產企業清算組,用于安置破產企業職工的生產、生活。破產企業原已在市、縣土地管理局辦理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其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也應首先用于安置職工。
三、企業股份制改造。企業改建或新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公司),其土地使用權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流轉:
1.企業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改制的國有企業可以在改制前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然后以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作價作為國有法人股;也可以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依法收回原企業的土地使用權,直接出讓給改制或新設立的公司,該公司在同市、縣土地管理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納經評估確認的地價后,取得受讓的土地使用權。
2.企業以租賃方式使用土地。國家收回原企業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給改制或新設立的公司的,可由該公司按期向市、縣土地管理局支付租金。租金標準由市土地管理局依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基準地價核定。土地使用權租賃年限,不得超過法定最高出讓年限。以租賃方式使用的土地,不作為企業法人資產,未經批準,不得轉讓、轉租和抵押。
3.將改制企業的土地使用權界定為國家股的,按照使用年限評估作價后,作為國家的資本金投入改制或新設立的公司使用,由市、縣人民政府委托國有股權持有單位統一持有。
四、企業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改造為股份合作制的,其土地使用權按下列方式流轉:
1.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按優惠60%?90%的比例向市、縣土地管理局繳納經評估確認的地價后,取得受讓土地使用權;
2.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依法收回原企業的土地使用權,租賃給改制后的企業使用,由企業按期或者按年向市、縣土地管理局支付租金;
3.經批準設立國家股的,可以一定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權評估作價,界定為國家股,國家股由市、縣人民政府委托國有股權持有單位統一持有。
企業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時,其國有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不足以抵償債務時,其差額部分用作價后的土地使用權折抵,剩余土地仍按前款規定辦理。
五、企業轉產。企業使用劃撥土地進行內部產業結構調整,實施退二進一、退二進三的,繼續按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企業將以劃撥方式取得的非經營性用地改為經營性用地的,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按期或者按年向市、縣土地管理局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六、企業土地置換。企業轉讓市區二環路以內土地使用權遷往三環路以外,以地級差價投入企業搬遷、改造的,被轉讓土地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出讓金;在三環路以外新征建設用地,未超過原轉讓土地面積的部分,仍實行劃撥。
七、企業“嫁接改造”。企業以劃撥土地使用權作為合作條件或折價作為投資,引進資金、技術、設備實施嫁接改造組建新企業的,由原企業或改造后的合作、合資企業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出讓金。企業繳納出讓金有困難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分期或分年繳納,也可以將繳納的出讓金返還給企業作為國家的資本金投入。
八、企業租賃、承包經營。國有企業連續5年以上虧損,由其他企業租賃、承包經營或委托管理,凡不變更土地權屬的,繼續按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變更土地使用權的,租賃、承包企業可按優惠60%?90%的比例繳納經評估確認的地價后,取得受讓土地使用權。
九、企業出租土地。企業出租劃撥土地使用權,應按法定最高出讓年限內的出租年限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對一次繳納出讓金有困難的,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分期或分年繳納。
十、企業抵押土地。企業可將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經評估后抵押,并向市、縣土地管理局依法辦理地價確認和抵押登記。抵押人不履行債務,依法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時,首先從處分所得的價款中向市、縣土地管理局繳納相當于出讓金的款額。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 國有資產管理 問題 對策
作為我國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在各領域的管理與服務中發揮了不可或缺的物質基礎與條件保障作用。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和國力的逐步增強,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類型和規模都在日益擴大,但在國有資產管理過程中卻面臨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如國有資產管理觀念和意識淡薄,購置和處置缺乏規劃,行政監督實施存在困難,制度建設有待健全和資產使用效率低下等。這些問題普遍存在的原因是,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產權制度還有待完善,在資產的配置、使用、流動和處置等多個環節存在審批不嚴,重復投入浪費,配置使用隨意,流動處置不合理,資產閑置流失現象普遍等。因此,進一步提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效能,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對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公共財政和全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作用明顯,意義重大。
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現狀與問題分析
(一)思想認識不足,管理觀念淡薄
能否對國有資產實施有效的管理,既是評價行政事業單位自身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依據,也是單位履行其社會責任的一種重要體現。長期以來,部分管理者產權意識薄弱,重錢輕物,重購輕管的傳統觀念依然普遍存在。由于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一般不直接產生生產性的利潤和短期可見的經濟效益,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從領導到普通員工的國有資產管理觀念淡薄,對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缺少嚴格的管理約束機制,在崗位設置上沒有專門的資產管理部門或專職資產管理人員,單位資產管理流程不規范,責任不明確,資產管理工作難以落實,管理人員缺乏主動作為的積極性。如新購的資產不及時入賬,資產管理過程登記不完整,報廢資產未及時辦理報廢手續,后期的管理未跟進,導致資產賬賬、賬實、賬卡不相符,無法考量國有資產數量和性能狀態的真實性、完整性。對資產的處置存在很大的隨意性,低價評估,就地報廢甚至轉變為個人財物等。這種對國有資產在思想意識上的觀念淡薄和行動上的不作為,致使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對本單位的國有資產家底不清,造成資產閑置和重復購買,國有資產浪費、流失十分嚴重。
(二)需求與實際脫節,資產的購置和處置缺少規劃
一方面部分單位對國有資產購置預算編制不夠重視,粗枝大葉,編制預算與實際需求脫軌,甚至為了單位局部利益憑空捏造數字,資產購置的盲目性、隨意性現象時有發生。對需要更新和添置的固定資產缺乏計劃性,一味地爭取購置經費,盲目采購,采購時缺少必要的采購報批審批手續。另一方面是一些單位不嚴格履行法規要求,在資產處置過程中,缺乏規范意識,既不經主管部門批準,也不進行科學評估,提前報廢,隨意處置,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浪費,糟蹋財政資金。對購入、盤盈等增加資產不入賬,對盤虧、轉讓、報廢等處置的固定資產在審批手續不齊全的情況下就自行入賬或沖賬,使國有資產管理缺少宏觀控制和調配。
(三)資產使用效率低
首先,在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預算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夸大資產購置需求,為了本單位自身利益盲目擴大購置資產規模,甚至出現購置攀比的不良風氣,力爭超標購置,而不是立足于實際需求,罔顧國有資產購置原則和要求,造成所購資產的閑置和浪費;其次,行政事業單位之間的國有資產配置不均衡、不合理,有的單位重復購置現象屢禁不止,有的單位確實需要但無法完成應有的采購;再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違規“公轉私”和“非轉經”現象依然盛行,部分單位在國有資產“公轉私”后寧可讓這些資產閑置,也不愿物盡其用或者讓給其他真正有需求的單位,國有資產就得不到有效的利用,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凍結”和浪費。
(四)資產管理缺少行政監督
我國國有資產實行“財政部門綜合管理、主管部門監督管理、事業單位具體管理”的三級管理模式,其中前兩級在實際管理工作中往往難以真正掌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家底,使得資產管理的行政監督實施起來困難重重,在具體的管理環節缺少必要的行政監督。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首先是行政監督缺乏有效的實施手段,部分監督環節工作難以落實,造成部分監督環節缺位;其次是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為了規避行政監督,不惜采取違規手段應付檢查。如少數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過程記錄不完整、甚至缺失無法查證現象并不鮮見,這給行政監督工作造成很多障礙,現實是,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可以避開行政監督,隨意管理本單位的國有資產。
(五)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建設不完善
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已經頒布的一系列法規,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正規化管理起到了重要指導與推動作用,但這些法規只是從制度和宏觀層面規定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原則和要求,缺乏完善的配套措施,細則對操作層面的規定不細致,如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評估中的部分操作細節缺少管控。總體而言,我國尚未形成能夠適應政府職能轉變和財政體制改革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規體系,尤其在管理績效評價、資產處置(特別是對“非轉經”和“公轉私”的過程管控)等方面,需要在法規細則上進行細化與加強。
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對策與思考
(一)領導重視,全員參與,培樹責任意識
加強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的首要任務是提高思想認識。單位領導要首先要在意識上認識透徹,在行動上做出表率,和全體人員共同學習領會相關政策法規精神,強化國有資產管理意識,將國有資產管理的教育、審核和監督落實到日常工作中的每一個細節,每一位員工,將國有資產管理教育同愛國主義思想教育結合起來,同員工切身利益和個人發展結合起來,嚴明獎懲,全員參與,培樹全員的國有資產管理意識。
(二)科學預算,落實招標,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科學編制預算是各行政事業單位實現合理、高效、節約配置各種國有資產的重要前提;落實招標制度可實現對資產采購環節的過程監督,通過公平競爭降低財政開支,防止腐敗發生。各行政事業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實際需要, 科學編制預算,不攀比,不浮夸,根據實際需求進行預算,編制預算時要參考存量資產可用性情況,本著節約,實用,適用等原則進行科學預算。在資產采購環節,嚴格落實招標制度,降低資產采購成本,使財政資金效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同時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有效監督和考核,努力杜絕腐敗現象發生。
(三)統籌配置, 物盡其用,提高資產利用率
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統籌配置與管理,建立科學可行的資產績效評價體制,統籌配置, 物盡其用,提高資產利用率,實現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全過程管理。在資產使用環節,可以在單位內部、單位之間采取資產橫向調劑、交流協作等方式使資產的價值得以充分利用,從管理層面形成資產橫向交流機制,制定相關政策,建立交流平臺;在監管環節,建立資產利用定期巡檢制度、評估獎懲制度,對少數單位“購置即閑置”等違規做法進行處理,獎勵資產利用先進單位和個人;在資產處置環節,重點加強對低價處置,就地報廢的監管,建立更嚴謹的報廢審核制度,杜絕將尚有較高使用價值的資產報廢或低價處置。統籌配置,物盡其用,提高資產利用率。
(四)立足自身,全程管控,搞好內部監督審計
單位應結合自身業務特點,立足自身,研究制定并不斷完善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編制文件記錄,明確要求,形成機制,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遵,違規追究。在資產的購置、使用、處置等環節做到全過程的審批、記錄、監督管理,進行全程管控,通過不定期檢查,層層把關,搞好內部監督審計,完善國有資產管理的單位內控程序。
(五)健全機制,完善法律法規,達到標本兼治
整體而言,目前的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建設尚不完善,部分法律法規因缺少相應的執行措施和配套支持政策,導致這些法律法規的作用沒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和體現,尤其資產全過程監督管理、橫向資產交流以及獎懲機制等方面,缺少可行性細則和執行依據。主管部門從外部加強法規建設及細則制定,單位從內部強化管理流程和執行細則,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開展細節管理、全程管理、綜合管理,對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面臨的問題達到標本兼治。
三、結束語
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可以促進國民經濟水平,節約財政資金,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其他行業的全面健康發展。本文在分析梳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現狀的基礎上梳理問題,思考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工作建議,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提供建議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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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有資產管理 成因分析 改進建議
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普遍存在的問題
1.管理意識淡薄,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長期以來, 資產管理重錢輕物, 重購置輕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沒有嚴格的管理約束機制, 造成了國有資產管理的不規范。同時, 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大部分是由國家財政撥款購置和無償調入, 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撥款使用和資產的利用效率缺乏有效的監督和考核, 導致部分資產閑置, 甚至浪費和流失。
2.資產財務核算不及時、不全面
資產賬簿、卡片設立不一, 存在賬賬不符、賬實不符的現象普遍存在, 部分固定資產購置、處理辦理報批手續并未及時入賬。對部分借出款項, 防范風險意識不強, 催收機制不健全, 形成長期掛賬。
3.資產配置不合理
由于缺乏合理的、有約束力的資產配置標準,以及資產購建資金來源的多樣性,目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主要是固定資產)的隨意購置現象和重復購置現象十分普遍,導致資產配置不合理,各行政事業單位承擔的任務量與所占用的資產不協調,各單位之間的資產配備水平不均。
4.資產使用效率不高
由于資產配置不合理,重復購置嚴重,在使用過程中,又缺乏規范化管理,結果導致目前行政事業單位普遍存在資產閑置現象,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無形資產等各類資產的使用效率不高,其中在固定資產方面的表現尤為突出。
5.資產流失嚴重
目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流失途徑,主要有以下幾種: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所導致的資產流失;因流動資產管理不善引發的資產流失;無形資產方面的資產流失;資產處置不規范導致的資產流失;決策失誤造成無效資產增加導致的資產隱性流失;賬外資產方面的資產流失等。
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存在問題的成因分析
1.管理體制不順
一是管理機構設置不規范;二是管理職責不清、職能交叉;三是“條、塊分割”造成管理脫節;四是觀念認識上有偏差。
2.管理機制不健全
一是財政預算軟約束,財產配備無標準,資金來源渠道的多樣性以及缺乏透明、規范、高效的政府采購制度和相應的監督機制,導致財產購置方面較為嚴重的浪費甚至腐敗;二是由于缺乏嚴格的、規范的、先進的管理手段,導致資產使用效率普遍較低;三是由于缺乏規范的資產處置程序,導致處置過程的隨意性與資產浪費及流失。
3.管理制度不完善
一是資產會計核算不規范,賬簿設置不齊全,帳外資產數量大,管理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資產損失現象嚴重;二是國有資產監督不到位;三是“非轉經”國有資產產權虛置,管理缺位;四是管理隊伍不整齊,有逐漸萎縮之勢;五是管理執法不嚴格,盡管國家《刑法》明確規定國有資產流失有罪,要給責任人刑事處罰的法律條文,但國有資產流失一直很嚴重,絕大多數責任人卻很少受到應有的處罰。
三、完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改進建議
1.提高認識,增強國有資產管理意識
一是增強單位負責人的資產管理責任意識。單位負責人真正承擔起資產管理的責任, 這是解決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薄弱的關鍵所在。二是增強會計人員的責任意識。會計人員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的提高, 是國有資產有效管理的基礎。三是增強財物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會計法》規定:“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 并相互制約”。因此, 不論單位大小, 應明確分工, 確定崗位職責和權限, 記賬人員與財物保管人員應予分離, 做到管賬的不管物, 管物的不管賬。這樣, 才能使財物保管人員的責任和記賬人員的責任落到實處, 形成完整的監控體系。
2.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強化日常管理
一是健全資產購置登記制度, 實行源頭控制。單位需要購置財產時, 要事先寫出申請,做出預算, 依據上級的批準文件進行購置。對控購商品, 執行政府采購制度。單位無論通過何種途徑,都應登記入賬和填制實物卡片, 不得形成賬外資產。二是完善報廢、報損、出售等申報制度。國有資產需要報廢、報損、出售時, 應嚴格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業務規程的規定。由使用單位負責填制資產報廢、報損、出售申報表, 提供有關資料, 報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同意批準。申報單位憑批復文件調整或沖銷有關科目。資產的出售、出讓數量較多或價值較高的, 應通過拍賣、招投標等市場競價的形式公開處置。資產處置收入需上繳財政專戶或國庫。三是建立固定資產的定期盤點、清查制度。為切實保護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對于各類固定資產, 每年年終前要全面清點一次。清點時, 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牽頭負責, 財務部門和使用部門參加, 根據實存數和賬面數編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表》, 反映盤點清查結果, 對清查損益應履行相關的報批手續費后,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固定資產使用部門相應調整賬面數額, 以保證固定資產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四是建立固定資產調撥制度。固定資產調撥分有償調撥和無償調撥兩種, 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分工負責辦理。無論哪種調撥, 都應辦理固定資產轉移手續。五是建立固定資產出借制度。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一般不得外借, 如有特殊情況, 借出固定資產, 要履行相關的報批手續。固定資產在借出和歸還時, 應由借出和借用單位共同檢驗。工作人員調動應清退借用公物, 不得擅自帶走或轉讓原使用的公物。六是貴重、可移動固定資產實行定期公示制度。對單位購買的攝像機、照相機、筆記本電腦等貴重、可移動固定資產列出具體的固定資產類別、品名, 指定專人登記, 登記的內容包括固定資產的名稱、單價、金額、保管責任人等, 對登記的具體事項定期或至少一年公示一次。